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在校生技能檢定對高職電機科實習教學影響因素 及因應策略。為達成本研究之研究目的,首先由國家圖書館網站查詢與技能 檢定相關之博碩士論文,收集可供參考之摘要,經分析後,再透過國家圖書 館及國內相關大學圖書館以獲得相關論文、期刊、圖書等相關文獻加以探 討,以作為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因此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技能檢定的意義與功能,第二節為在校 生技能檢定的政策背景與實施現況,第三節為高職電機科新課程標準探討,
第四節為高職電機科新課程專業及實習內涵與技能檢定相關性探討,第五節 為教學相關因素之探討,第六節為技能檢定對教學影響之相關探討。
第一節 技能檢定的意義與功能
壹、技能檢定的意義
所謂技能檢定係指依指定程序及標準,對國民工作技術能力,測定其工 作上所需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凡達一定水準者由政府頒給技術士證的一項措 施。而國內專家學者對於技能檢定的意義彼此間的見解也略有不同,玆將各 專家學者的看法列舉如下:
技能檢定是根據公訂的工作規範,對專業及技術人員所須具備的知識 與技能,依一定的程序予以測驗,合格者由公證機關發給證書,藉以證明其 專業知識與技能的一種制度。(陳 ,民 69;蕭錫錡,民 82;陳聰勝,民 83)。
技能檢定是評鑑技術人員技能程度的測驗,透過學科的筆試與現場實作
的術科測試等方式,來鑑定受測者的技術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合格者則授
予技術士證書,以作為個人執業、就業或升遷依據的一種制度(楊朝祥,民
73)。
技能檢定是以一定的效標對應檢人員的專業知識及技能加以測定,合格 者由政府或公證機關頒發技能證書,以為從事工作的憑證。取得證書之人員 在就業時,依法可獲得某種程度的保障,甚至可作為執業的憑藉(蕭錫錡,
民 79)。
技能檢定是對受檢者所具有的職業技能,依一定標準為基礎來進行測 試,經測試合格者頒予證書的一種制度(職訓局,民 80)。
技能檢定是政府延聘專家學者,根據工作現場,藉由職業分析,以瞭解 生產或服務過程中,就業者應具備之技能範圍、種類、標準及所需相關知識,
編訂工作規範,並依據該規範製作學、術科試題,對於測驗合格者給予技術 士證以作為就業憑據(胡瑕玉,民 85)。
技能檢定是以公訂的技能規範,以檢定技術人員從事工作所需知識與技 能的一種制度,對合格者授予技能合格證書並稱之為技術士(康自立,民 86)。
綜合以上各專家學者對技能檢定所作的定義,本研究認為技能檢定乃由 政府機關或經授權的單位團體依一定的檢定規範透過學、術科測驗方式,在 公開、公平、公正的規定程序及標準,鑑定受檢者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水準,合格者按技能水準授予相對等級之合格證照,作為其專業技能水準的 憑證,而此憑證可作為個人執業、就業及升遷依據的一種制度。
貳、技能檢定的功能
職業證照制度係經由技能檢定所授予適當技術憑證的一種保障系統(張 波鋒,民 82),因而在技術上可以確保專業人員的技能水準,在法律上給予 持有證照者某種程度上的保障,因此職業證照制度與技能檢定的落實 具有許多功能,茲將國內專家學者對技能檢定的功能之看法,列舉如下:
職訓局(民 92)認為技能檢定具有下列三項功能:
1.評鑑職業訓練與職業教育的知能水準。
2.建立技術士證照制度,以保障國人就業安全。
3.提高技術及服務水準,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產業技術發展。
張天津(民 72) 認為技能檢定具有下列功能:
1.提高勞動者的社會地位。
2.維護個人與公共安全。
3.為企業評定所需的技術人才。
4.技職教育注重技能教學及消弭文憑主義。
5.確立國家技職教育的方向,全面提升產業技能水準。
康自立(民 86) 於其研究中提出技能檢定具有下列的功能:
1.建立並落實證照制度。
2.強化職業教育與訓練之功能。
3.激勵產業技術升級及競爭力。
4.維護公共安全與服務水準。
5.檢驗職業訓練成果之依據。
6.激勵學員學習技能之興趣。
7.簡化企業甄選人才的手續。
8.提高社會地位與尊嚴。
9.提高產業工人之技能水準與生產力。
陳聰浪(民 80)於其研究中提出技能檢定具有下列五項的功能:
1.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之成效評量。
2. 傳統職業觀念的導正。
3. 技術水準的提升與個人及公共安全的保障。
4.人力潛能的開發。
5.事業單位人員雇用之參考。
陳 (民 89)則認為技能檢定可用來評鑑職業知能,而丙級技術士技能 檢定即以各行業需要之基本的工作能力為其設計規範,使學生畢業時能同時 取得畢業證書與技術士證照,一方面有助於提升技職專業地位,另一方面有 利於學生就業及升學之生涯發展,也可以提高基層技術人力之水準與品質。
綜合上述各專家學者之看法,本研究將技能檢定的功能歸納為下列幾 項:
一、就個人而言,可依其所長加以發揮,藉技能檢定肯定自我的技術能力,
並在就業市場上獲得保障,提高社會地位與尊嚴,改變社會重「學歷」
不重「學力」的觀念。
二、就技職教育而言,藉由技能檢定的實施,重新重視技能教學,提高技能 教學成效及學生就業能力。
三、就產業界而言,可作為人員雇用、安置、訓練、升遷及待遇等的參考,
藉由技能檢定的實施,可提升員工專業知識及技能水準,進而改善服務 水準及企業產品的品質。
四、就政府的立場而言,經由技能檢定的統計資料可瞭解就業市場上人力的
供需情形,以掌握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技能教學之成效,作為改革及調
整課程架構的參考。同時也可藉此建立職業平等的觀念,維護勞動力供
需的秩序,維護公共安全與服務水準,進而提升國家社會競爭力,作為
推動職業證照制度的基礎。
第二節 在校生技能檢定的政策背景與實施現況
壹、技能檢定的政策背景
我國為促進經社發展,於民國六十一年九月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並於六十二年七月制訂第一種技能檢定規範「冷凍空調裝修技能 檢定規範」,且於民國六十三年開辦冷凍空調裝修一個職類技能檢定,由於 試辦成效良好,因此,民國六十六年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推行職業訓練五年 計畫」,正式將技能檢定制度列為政府重要施政之一。二十餘年來,一方面 增加辦理檢定職類,一方面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種行職業管理法 規,落實技術士證照效用,自民國六十三年開辦技能檢定迄九十二年四月底 止(職訓局,民 92),共計:
1.開發 164 職類,辦理技能檢定 147 職類,報名參加檢定人員 5,239,618 人,核發技術士證 2,558,069 張,其合格率為 48.82﹪,其中甲級共 7,532 張,乙級共 279,505 張,丙級共 2,271,032 張(職訓局,民 92)。
2.已有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 39 種法規規定,事業機構應僱用一定比 率或人數之技術士為設立登記或營業之條件,目前有冷凍空調裝修等 42 職類檢定合格者獲益;教育主管機關對取得技術士證者報考技職院校,訂 有各種加分之優待,若再具有相當工作經驗,並得憑以參加自學進修學歷 鑑定考試,取得相關類科同等學力資格證書;此外,亦有多家公民營事業 對取得技術士證者,給予進用、待遇及升遷等之激勵措施。
民國八十一年四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趙守博,於行政院院會中 簡報我國技術士證照推行情形,當時行政院院長郝柏村於報告後提示,技能 檢定應積極推行辦理,並期於近年內達到核發百萬張證照的目標,同時鑑於 高職每年約有十七萬名畢業生,郝院長並指示教育部與勞委會等相關機關,
研究職業學校學生於畢業時,一併發給技術士證照的可行性。依據指示,教
育部與職訓局會商決議聯合辦理「高級職業學校學生於畢業時可否一併發給 技術士證座談會」;分北、中、南三區舉辦,與會成員包括政府各相關單位 代表、學校校長、實習主任、科主任、學者專家、技能檢定相關人員、中華 民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及企業代表等,與會代表對於高職畢業合 併發給技術士證照之作法均持正面回應;由參與會議的成員來看,政府對於 在校生技能檢定的推行相當重視,為免重蹈過去職業學校過於重視技能檢定 的通過率,每每窄化實習教學內容,捨去所有其它應有之教學,僅以技能檢 定為教學的唯一目標,嚴重扭曲職業教育目標之覆轍,提出三大原則(劉寶 貴,民 83):
1.檢定證照需維持一定品質。
2.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
3.技能檢定職類需擴大辦理,使每位高職生皆有適當職類可以報檢,以作為 全面推動證照制度的基礎。
另外職訓局(民 82)亦提出高級職業學校在校生技能檢定實施要點,共確 立四項重要原則:
1.職訓局優先開辦職校建議急需辦理技能檢定新職類,使技職教育體系各類 科學生都能報考檢定。
2.高職在校生專案技能檢定學、術科均依技能檢定相關規定實施,試題皆應 採自勞委會職訓局公佈之題庫,且鑑評人員應本著迴避原則,並涵蓋教育 界、職訓局、事業單位人員組成,以確保其公信力。
3.勞委會職訓局為因應教育政策需要與教育局合作擴大辦理高職在校生專 案技能檢定,使技職教育與技能檢定充分相互配合、相輔相成,以利高職 畢業生之就業。
4.擴大辦理職業學校技能檢定場地、機具設備之評鑑,充分利用學校現有之
場地及設備,俾增加術科測驗之標準測驗場所容量,並建立職校術科測驗 場地評鑑合格資料檔案,以配合擴大辦理技能檢定之需要,方便職校學生 就近應檢。
貳、在校生技能檢定實施現況
民國八十一年教育部為落實職業證照制度,並使技職教育與技能檢定密 切結合,經會同勞委會職訓局在不影響職校正常教學及不降低國家技術士品 質原則下,比照社會青年檢定方式,開辦高職在校生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實施迄今已屆十年,截至九十學年度止已突破百萬張,共計核發在校生丙級 技術士證照達 1,091,452 張,其中工業類科共計核發 913,005 張,商業類科共 計核發 178,447 張,提供職校學生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的機會,成效良好,
如表 2-1-1 所示(職訓局,民 92),並說明如下。
表 2-2-1 八十一至九十學年度在校生技能檢定合格率統計表
工業類科 商業類科
學年度 報檢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報檢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八十一 26,271 12,506 47.6﹪
八十二 101,061 52,703 52.1﹪
八十三 120,215 63,257 60.7﹪
八十四 140,404 79,843 65.8﹪
八十五 321,238 141,851 49.3﹪
八十五學年度以前商業類科尚 未開辦在校生技能檢定
八十六 209,756 120,504 57.5﹪ 149,705 44,763 31.1﹪
八十七 210,011 128,046 60.9﹪ 127,477 42,865 33.6﹪
八十八 213,310 111,446 52.2﹪ 118,409 33,609 28.38﹪
八十九 197,847 102,064 51.6﹪ 88,151 33,776 38.3﹪
九十 181,213 100,785 55.6﹪ 67,491 23,434 34.7﹪
總計 1,721,326 913,005 53.0﹪ 551,233 178,447 32.4﹪
資料來源:職訓局,民 92
一、民國八十一年教育部依據政策需要,由教育部、廳、局及勞委會職訓局 共同組成檢定委員會,採省市教育廳局輪辦方式,前三年由省教育廳指 定省立嘉義高工負責總承辦業務,全國分成十一區,各責成一所公立職 校負責辦理。八十一學年度因係草創,各項配合措施均無例可循,經由 相關人員貢獻智慧,順利於期限內辦理完成,計開辦十一項檢定職類,
辦理對象包括高職日間部、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延教班、建教班及五專 三年級以下在校學生,計 26,271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2,506 人,
合格率 47.6﹪。
二、八十二學年度計開辦二十八項檢定職類,辦理對象擴及高職夜、補校在 校學生,計 101,061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52,703 人,合格率達 52.15
﹪。
三、八十三學年度將延教班、輪調式建教班應屆畢業生專案丙級技能檢定合 併辦理,計辦理四十三項檢定職類,共 120,215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 為 63,257 人,合格率為 60.7﹪。
四、八十四學年度輪由台北市政府主辦,指定台北市立木柵高工職校負責總 承辦,並分十一分區負責辦理,自八十四年十月至八十五年四月歷時七 個月時間,計開辦三十九項檢定職類。參加檢定的考生包括職校日、夜 間部學生、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學生、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學生、實用 技能班、輪調式建教班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下之學生等五類,共 計 140,404 人報名參加,較八十三學年度參加檢定人數 120,215 人,成 長 16.8﹪。學科測驗合格率為 78.4﹪,術科測驗合格率為 77.6﹪,檢定 合格發證人數為 79,843 人,學術科測驗合格率為 65.8﹪。
五、八十五學年度輪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指定高雄市立中正高工職校 負責總承辦,並將本案更名為「技職學校在校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
辦理四十九項檢定職類,計有 321,238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41,851
人,合格率為 49.3﹪,本年度首度開辦商業類檢定,故人數激增。
六、八十六學年度輪回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並區分為工業類及商業類分 別辦理,工業類由台灣省立嘉義高工職校負責總承辦,商業類由台灣省 立彰化高商職校負責總承辦,均下設十一個分區,工業類辦理五十項檢 定職類,計有 209,756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20,504 人,合格率為 57.5﹪;商業類計開辦三項檢定職類,計有 149,705 人報名參加,合格 人數為 44,763 人,合格率為 31.1﹪。
七、八十七學年度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並區分為工業類及商業類分別 辦理,工業類由台灣省立嘉義高工職校負責總承辦,商業類由台灣省立 彰化高商職校負責總承辦,均下設十一個分區,工業類辦理五十項檢定 職類,計有 210,011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28,046 人,合格率為 60.9
﹪;商業類計開辦三項檢定職類,計有 127,477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 為 42,865 人,合格率為 33.6﹪。
八、八十八學年度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並區分為工業類及商業類分別 辦理,工業類由台灣省立嘉義高工職校負責總承辦,商業類由台灣省立 彰化高商職校負責總承辦,均下設十一個分區,工業類辦理五十二項檢 定職類,計有 213,310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11,446 人,合格率為 52.2﹪;商業類計開辦三項檢定職類,計有 118,409 人報名參加,合格 人數為 33,609 人,合格率為 28.38﹪。
九、八十九學年度輪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並區分為工業類及商業類分
別辦理,工業類由台北市立木柵高工職校負責總承辦,商業類由台北市
立士林高商職校負責總承辦,均下設十一個分區,工業類辦理五十四項
檢定職類,計有 197,847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02,064 人,合格率
為 51.06﹪;商業類計開辦三項檢定職類,計有 88,151 人報名參加,合
格人數為 33,776 人,合格率為 38.3﹪。
十、九十學年度輪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並區分為工業類及商業類分別 辦理,工業類由高雄市立中正高工職校負責總承辦,商業類由高雄市立 三民高商職校負責總承辦,均下設十一個分區,工業類辦理六十三項檢 定職類,計有 181,213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100,785 人,合格率為 55.6﹪;商業類計開辦三項檢定職類,計有 67,491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 數為 23,434 人,合格率為 34.7﹪。
在校生技能檢定開辦職種逐年增加,由八十一學年度的十一個職種,八 十二年的二十八職種,八十三學年度的四十三職種,八十四學年度三十九職 種,八十五學年度的五十二職種,八十六學年度的五十三職種,八十七學年 度的五十三職種,八十八學年度的五十五職種,八十九學年度的五十七職 種,九十學年度的六十六職種,對分區承辦學校的行政負擔日趨嚴重。
而其檢定對象亦做了適當的修正,其中較明顯的改變是檢定對象,由原 先的高職在校學生,擴展至所有二專暨五專在校學生,參加檢定學生人數,
由八十一學年度的二萬餘人,激增至九十學年度的二十幾萬餘人,因報檢學 生人數激增對技職教育的實習課程教學與職業證照的推行,勢必產生嚴重的 影響,因此如何在八十九學年度實施之高職新課程之實習時數大幅縮減的情 況下,輔導學生通過技能檢定,進而提升技能水準,實是值得探討的研究問 題。
在校生技能檢定測驗時間,由原先在十二月間舉行學科測驗,二、三月
間舉行術科測驗,自八十九學年度開始調整為每年四月間舉行學科測驗,四
至七月間舉行術科測驗。
參、工業配線職類及室內配線職類在校生技能檢定的實施現況
高職電機科學生參加在校生技能檢定的情況,目前適合報檢的職類有工 業配線及室內配線兩項。而工業配線及室內配線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自八十五學年度至九十學年度報名人數,每年皆有超過萬人報名參加,如表 2-2-2 所示(職訓局,民 92),並說明如下。
表 2-2-2 八十五至九十學年度在校生技能檢定工業配線及室內配線職類統計 表
工業配線職類 室內配線職類
學年度 報檢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報檢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八十五 8,406 6,220 74﹪ 9,087 4,862 53.5﹪
八十六 8,763 6,414 73.2﹪ 9,662 5,014 51.9﹪
八十七 7,494 5,469 70.1﹪ 6,669 3,687 52.7﹪
八十八 8,116 5,838 71.9﹪ 6,375 3,722 58.4﹪
八十九 7,764 4,684 60.3﹪ 5,794 2,912 50.3﹪
九十 6,567 3,868 58.9﹪ 5,658 3,379 59.7﹪
總計 47,110 32,493 68.9﹪ 43,245 23,576 54.5﹪
資料來源:職訓局,民 92
一、八十五學年度工業配線職類共 8,406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6,220 人,
合格率為 74﹪;而室內配線職類共 9,087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4,862 人,合格率為 53.5﹪。
二、八十六學年度工業配線職類共 8,763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6,414 人,
合格率為 73.2﹪;而室內配線職類共 9,662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5,014 人,合格率為 51.9﹪。
三、八十七學年度工業配線職類共 7,494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5,469 人,
合格率為 70.1﹪;而室內配線職類共 6,669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3,687 人,合格率為 52.7﹪。
四、八十八學年度工業配線職類共 8,116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5,838 人,
合格率為 71.9﹪;而室內配線職類共 6,375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3,722 人,合格率為 58.4﹪。
五、八十九學年度工業配線職類共 7,764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4,684 人,
合格率為 60.3﹪;而室內配線職類共 5,794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2,912 人,合格率為 50.3﹪。
六、九十學年度工業配線職類共 6,567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3,868 人,
合格率為 58.9﹪;而室內配線職類共 5,658 人報名參加,合格人數為 3,379 人,合格率為 59.7﹪。
電機科學生八十五學年度報名參加在校生技能檢定工業配線職類及室 內配線職類合計人數達 17,493 人,然九十學年度報名參加人數減少至 12,225 人,約減少五千餘人報檢,分析其主要原因為教育政策的改變,部分學校改 制綜合高中及高職電機科新課程的實施,電機科班級數減少,因而報檢人數 亦隨之減少。
由表 2-2-2 可知,工業配線職類於八十五至八十八學年度合格率皆高達
七成,然自八十九學年度實施高職電機科新課程後合格率降至六成以下,顯
然新課程的實施確實對在校生技能檢定合格率造成些許的影響,分析其原因
主要是高職電機科新課程低壓工業配線之實習課程內涵依課程標準上課時
數僅有 36 小時,因此若只靠正常教學,將難以通過技能檢定,而必須利用
課餘時間加強檢定練習。
第三節 高職電機科新課程標準探討
壹、我國高職新課程標準修訂歷程
一、修訂緣起
職業教育在我國經濟發展史上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無論從民國四 十、五十年代的勞力密集,六十年代的技術密集,七十年代的資本密集到八 十年代的高科技產業,職業教育系統在每個階段均提供所需的人才,使我國 經濟持續發展。
課程為教育的內涵,因而隨著時代的變遷,課程內容亦要隨著經濟發展 而作調整,我國高級職業工業類科課程標準於是分別在民國四十一年、六十 三年及七十五年修訂頒布,而上次之課程標準實施至今已逾十年,十餘年來 社會變遷不可謂不巨,而職業教育各層級之教育目標亦因技職體系的建立而 有所調整。
有鑑於此,教育部乃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七日及十月五日召開「研商 技職教育課程發展中心工作會議」,於會議中決議請各類科課程中心擬定工 作計劃,工業類技職教育課程發展中心乃依據所需,擬定「高級職業工業類 課程標準修訂之研究」 ,著手進行高職工業類科課程標準之修訂工作(教育部 技職司,民 87)。
二、修訂理念
1.兼顧學生就業與繼續升學。
2.配合學年學分制之推行。
3.簡化教學科目與減輕學生課業壓力。
4.增加活動科目數、紓解學生身心。
5.簡化課程結構、賦予各類科課程設計之彈性空間。
6.課程縱向與橫向連貫的統整。
7.賦予學校更大的辦學空間。
8.兼顧文化陶冶、人文素養、博雅教育及民族意識之一般科目。
三、修訂特色
1.培養基層技術人才為主、並兼顧培養學生具有繼續進修的興趣與能 力。
2.提昇學生的文化素養、基本能力、就業知能、職業態度、健全發展、
生涯規劃和社會變遷適應等能力的發展。
3.統整各群組之一般科目為 72 學分。
4.各群組規劃以實務導向、理論輔助之課程設計。
四、修訂課程架構 (一)、按性質分:
1、一般科目(含本國語文、外國語文、社會、數學、自然、藝術、
生活) 。
2、專業科目(含實習、實驗) 。 3、活動科目。
4、軍護體育。
(二)、按自由度分:
1、必修科目。
2、選修科目。
(三)、按主體分:
1、部訂科目。
2、校訂科目。
五、新課程架構設計
1.必修與選修學分之分別,必修者屬專業基礎,選修者屬專業應用。
2.工業類科採職業群集精神,不再分甲、乙類課程。
3.課程標準之修訂,配合職業學校學年學分制之政策方向、落實能力本 位教育理念。
4.專業課程以實務為核心。
5.專業科目和選修科目的比重,依年級而增加。
6.增加選修科目比例,且選修科目可包含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以兼顧 學生職業專精、廣博學習、人文素養及進修需要。
7.增加活動科目的節數、每週至少四節。
貳、 高職電機科新課程標準分析
現行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課程標準係由教育部於八十七年九月十七日 修正公佈,且自八十九學年度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級工業類共計二十六 科,分為電機電子、機械、化工、土木、建築及工藝等五個群組,而電機科 屬於電機電子群課程,茲就職業學校教育目標、工業職業教育目標、電機科 教育目標、高職課程結構及電機科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節數(教育部技 職司,民 87)說明如下: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教育,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加強繼續進修能力,
促進生涯發展,培養健全之基層技術人員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必須輔 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充實職業知能,培育各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 遷之能力。
4.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訂終生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二、工業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工業職業學校以配合國家經建發展,培養健全工業基層人員為目標,除 注重人格修養及文化陶冶之外,並應具有下列能力:
1.傳授工業類科基本知識及實務技能。
2.建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念。
3.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三、電機科教育目標
電機科以培育電機行業基層技術人才為目標。為達成此一目標應加強下
列能力:
1.傳授電機技術之基本知識。
2.訓練電機技術之基本技能。
3.培育電機技術相關實務工作的能力。
4.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
四、新課程的特色:
1.實施學年學分制,提供學生適性發展的需要。
2.統整各群組之一般科目學分數為 72 學分,以加強基本學力。
3.專業及實習科目以實務為導向、理論為輔之課程設計。
4.兼顧學生就業及繼續進修的能力。
5.校訂科目由各校自行訂定,以發展學校特色。
五、新課程架構如表 2-3-1 所示。
1.學校三年至少應開 162 學分,學生畢業至少應修 150 學分。
2.部訂必修的一般科目佔 44.4%(72 學分) ,而專業及實習科目佔 34.6%
(56 學分)。
3.校訂必修及選修科目佔 21%(34 學分) ,其中校訂必修科目佔 11.1%
(18 學分)而選修科目佔 9.9%(16 學分)。
1. 每週另安排體育科目1節、軍護科目一、二年級各 2 節,三年級 1 節。
表 2-3-1 職業學校課程整體架構表 科目類別 部訂必修 校訂
必修 選修 一般科目 72 學分(44.4%)
專業科目 56 學分(34.6%) 18 學分(11.1%) 16 學分(9.9%) 合計(部定與校
訂) 128 學分(79%) 34 學分(21%)
表 2-3-1 職業學校課程整體架構表(續) 合計(必修與選
修) 162 學分(100%)
軍訓護理 6-12 學分 學分另計
體育 12 學分 學分另計
活動科目 24 節 不計學分
資料來源: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六、職業學校工業類電機類群科別開設一般科目
領域別共有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與生活七大 領域,共計 72 學分,如表 2-3-2 所示。
表 2-3-2 職業學校電機類群科別之一般科目表
領域別 科目及學分數 合計學分數
本國語文
國文Ⅰ 4
國文Ⅱ 4
國文Ⅲ 2
國文Ⅳ 2
國文Ⅴ 2
國文Ⅵ 2
16 外國語文 英文Ⅰ 4
英文Ⅱ 4
英文Ⅲ 2
英文Ⅳ 2
英文Ⅴ 2
英文Ⅵ 2
12 數學 數學Ⅰ 4
數學Ⅱ 4
數學Ⅲ 4
數學Ⅳ 4 16 社會 三民主義ⅠⅡ 4
社會科學概論ⅠⅡ 2 歷史 2
地理 2 10 自然 化學ⅠⅡ 2
物理ⅠⅡ 3
生物ⅠⅡ 3
8 藝術 音樂ⅠⅡ 2 美術ⅠⅡ 2 4 生活 計算機概論Ⅰ 2 計算機概論Ⅱ 2
生涯規劃 2
6
總計學分數 72
資料來源: 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七、職業學校工業類電機科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授課節數表
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和校訂科目共計 162 學分。軍訓護理、
體育、活動科目及彈性教學時間共計 60 節,學分另計,如表 2-3-3 所示。
表 2-3-3 電機科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授課節數表
節數授課
類 別 科目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備 註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國文ⅠⅡⅢⅣⅤⅥ 16 4 4 2 2 2 2
英文ⅠⅡⅢⅣⅤⅥ 12 2 2 2 2 2 2
數學ⅠⅡⅢⅣ 14 4 4 3 3
社會科學概論 2 2
地理 2 2
歷史 2 2
三民主義ⅠⅡ 4 2 2
物理ⅠⅡ 6 3 3
化學 2 2
音樂 2 2
美術 2 2
計算機概論ⅠⅡ 4 2 2
生物 2 2
生涯規劃 2 2
部
訂
一
般
科
目 72 學 分 44.4
%
小計 72 19 19 11 11 6 6
基本電學ⅠⅡ 6 3 3
電工實習ⅠⅡ 6 3 3
電子學ⅠⅡ 6 3 3
電子實習ⅠⅡ 6 3 3
數位邏輯 3 3
數位邏輯實習 3 3
工業配電實習 3 3
電子電路 3 3
電子電路實習 3 3
電工機械ⅠⅡ 6 3 3
必
修
科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57 學 分 35.2
%
電工機械實習 3 3
微處理機 3 3
微處理機實習 3 3
輸配電 3 3
小計 57 6 6 12 12 9 12
校訂ⅠⅡ 4 2 2
數學 2 1 1
電學實習 4 2 2
工業配電實習 1 1
可程式控制實習 3 3
電腦繪圖實習 3 3
目
必 修 17 學 分 10.5
% 小計 17 2 2 4 3 6 0
電工機械實習 1 1
電學應用實習 3 3
電子學應用實習 3
電腦應用實習 3
電力電子實習 3
高壓工配實習 3
選
修 校
訂
科
目 選修 16 學 分 9.9%
小計 16 0 0 0 1 6 9
開課合計(學分) 162 27 27 27 27 27 27 畢業至少應修滿
150 學分 軍訓/護理 (12) (2) (2) (2) (2) (2) (2) 學分另計 軍
護 體 育
24 學 分
體育 (12) (2) (2) (2) (2) (2) (2) 學分另計
班會 (6) (1) (1) (1) (1) (1) (1) 不計學分 必
修 科 目
活 動 科 目
24 學 分
社團活動及週會 (18) (3) (3) (3) (3) (3) (3) 不計學分
彈性教學時間 (12) (2) (2) (2) (2) (2) (2) 可作選修、補救 教學、增廣教 學、輔導活動、
重補修或自修之 用
總計(節數) (222) (37) (37) (37) (37) (37) (37)
資料來源: 教育部技職司(民 87);南港高工(民 91)
參、高職電機科新舊課程標準比較分析
一、電機科新舊課程目標差異比較表,如表 2-3-4 所示。
表 2-3-4 電機科新舊課程目標差異比較表
舊課程 新課程 1.培養高低壓電力輸配及消防水電
衛生設施,操作規劃繪圖施工等基 層技術人員。
2.傳授有關發電、變電、輸配電設 施、各種電機機械及工場自動化設 備應用等的基本知識。
3.培養電機設備的檢修操作及維護 能力。
培育電機行業基層技術人才為目標:
1.傳授電機技術之基本知識。
2.訓練電機技術之基本技能。
3.培育電機技術相關實務工作能力。
4.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
資料來源: 教育部技職司(民 75) ;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二、新舊課程標準「一般科目」比較,如表 2-3-5 所示。
表 2-3-5 新舊課程標準「一般科目」比較表
比較科目 新課程 舊課程
國文 16 學分 16 節
英文 12 學分 12 節
數學 14 學分 16 節
三民主義 4 學分 4 節(併入社會)
社會科學概論 2 學分 8 節(含公民、倫理道德、
歷史、地理)
歷史 2 學分 2 節(併入社會)
地理 2 學分 2 節(併入社會)
化學 2 學分 2 節(併入自然)
物理 6 學分 6 節(併入自然)
生物 2 學分(新增) 0 節
音樂 2 學分(各選一學年) 1 節(各選一學期) 美術 2 學分(各選一學年) 1 節(各選一學期)
計算機概論 4 學分 4 節
生涯規劃 2 學分(新增) 0 節
表 2-3-5 新舊課程標準「一般科目」比較表(續) 軍訓護理 12 學分(移出一般科
目) 12 節
體育 12 學分(移出一般科
目) 6 節
資料來源: 教育部技職司(民 75) ;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由上表分析比較,新課程將舊課程的專業基礎科目併入如下:
1.數學由 16 節調整為 14 學分。
2.物理由 6 節維持 6 學分不變。
3.化學由 4 節調整為 2 學分。
4.計算機概論由 4 節維持 4 學分不變。
新課程將舊課程的軍訓護理及體育科目移出如下:
1.軍訓護理由 12 節維持 12 學分。
2.體育由 6 節調整為 12 學分。
新課程新增生活科目 2 學分(由下列四科目之中擇一開設):
1.生涯規劃。
2.法律與生活。
3.環保與生活。
4.人際關係與溝通。
三、電機科新舊課程『專業及實習科目』之比較,如表 2-3-6 及表 2-3-7 所 示。
表 2-3-6 電機科新舊課程專業科目比較表
專業科目 新課程 舊課程 增加 減少 備註
基本電學 6 學分 6 節 0 0
電子學 6 學分 4 節 2 0
電工機械 6 學分 6 節 0 0
電子電路 3 學分 3 0
表 2-3-6 電機科新舊課程專業科目比較表(續)
數位邏輯 3 學分 3 0
輸配電學 3 學分 3 節 0 0
微處理機 3 學分 3 0
製圖 3 節 0 3
電儀表 3 節 0 3
工業電子學 3 節 0 3
自動控制 3 節 0 3
工業配電 3 節 0 3
電工法規 3 節 0 3
電力電子學 3 節 0 0
工程數學 3 節 0 0
機械大意 3 節 0 0
電子儀表 3 節 0 0
學分累計 30 學分 49 節 11 30
資料來源: 教育部技職司(民 75) ;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表 2-3-7 電機科新舊課程實習科目之比較表
專業實習科目 新課程 舊課程 增加 減少 備註 電工實習 6 學分 6 學分
電子實習 6 學分 6 學分 電工機械實習 3 學分 3 學分 電子電路實習 3 學分 3 學分 數位邏輯實習 3 學分 3 學分 微處理機實習 3 學分 3 學分
電機實習 36 節 36 節
工業基礎實習 16 節 16 節
學分累計 24 學分 52 節 24 學分 52 節 資料來源: 教育部技職司(民 75) ;教育部技職司(民 87)
(一)新課程將舊課程之專業及實習科目調整如下:
1.專業及實習科目由 101 節調整為 54 學分 (1)、專業科目由 49 節調整為 30 學分。
(2)、實習科目由 52 節調整為 24 學分。
2.新課程『專業及實習科目』中,學校可訂定校訂(必/選)修科目 (1)、必修科目可開設 8-17 學分。
(2)、選修科目由 18 節調整為 16-25 學分。
(二)、新舊課程『校訂科目』 、 『活動科目』及『彈性教學時間』之比較,如 表 2-3-8 所示。
表 2-3-8 新舊課程『校訂科目』『活動科目』及『彈性教學時間』之比較 校訂科目 新課程 舊課程 增加 減少 學分另計 備註
應修(必) 8-18 0 8-18 0
至少應修 16-26 0 16-26 0
學分累計 34 14 20 0
舊課程原選修 科目為 14 學分
活動科目 新課程 舊課程 增加 減少 學分另計 備註
班會 6 6 0 0 ★
聯課活動
及週會 18 6 12 0 ★
舊課程原名為
『團體活動』及
『週會』
學分累計 24 12 12 ★
『活動科目』
舊課程原名為
『共同科目』
彈性教學時
間 12 0 12 0 ★
學分累計 12
0 12 0 ★
可作為選修、
補救教學、增 廣教學、輔導 活動、重補修 或自修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