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 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 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 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 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 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九、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 元計;違反第八條者,應全額繳還 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 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 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二、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 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 元,
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 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九、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 元計;違反第八條者,應全額繳還 學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