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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及以下 69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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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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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依據前述的研究目的、待答問題、研究方法及研究架構,將 所收集的資料予以整理、分析及討論,以下分為六節進行探討。

第一節 研究對象之背景描述

本節針對研究對象的社會人口學變項進行探討,包括性別、年 齡、教育程度及受正規教育年數、職業類別、家中 3 至 5 歲男女幼童 個數及與幼童之關係等項目,其分布情形見表 4-1:

一、性別

研究對象之男女性人數各為 157 人、1010 人;女生(86.5%)

多於男性(13.5%)。

二、年齡

研究對象之年齡分布介於 19 歲至 84 歲之間,平均為 41.17 歲。

其中以 31-35 歲為最多,佔 25.54%(293 人);其次為 36-40 歲

(16.48%,189 人)及 26-30 歲(14.65%,168 人)。

三、教育程度及受正規教育年數

研究對象的教育程度分布,以大專院校程度(包含肄業)者為 最多,佔 30.2%(351 人);其次為高中程度,佔 28.7%(335 人)。

研究對象受正規教育年數從 0 至 20 年,平均教育年數為 11.06 年,

屬於高中程度。男性的平均教育年數為 13.02 年,女性則為 10.76 年,皆屬於高中程度。

(2)

四、就業情形

研究對象的就業情況,以其他工作情形(包括家管、退休、無 職業)佔最多,佔 60.2%(701 人);其次依序為全職(34.5%,401 人)、兼職或半職(5.3%,62 人)。

五、職業類別

研究對象的職業類別,以家管者所佔比例最高,佔 53.5%(624 人),其次為半專業性工作者(14.8%,162 人)及技術性工作者

(9.3%,102 人)。

六、家中 3 至 5 歲男女幼童個數

研究對象家中男女幼童的個數,平均每戶家中 3 至 5 歲幼童為 1.30 位,每個家庭最少有 1 名幼童,最多有 4 名。家中男幼童數以 1 名佔最多(52.0%,606 人),其次依序為 2 名(7.3%,85 人)、3 名(0.6%,7 人),而家中無男幼童者佔 35.9%(468 人);家中女 幼童數以 1 名佔最多(45.9%,535 人),其次為 2 名(7.3%,85 人) 以 3 名(0.5%,6 人)為最少,而家中無女幼童者佔 46.3%(540 人)

七、與幼童之關係

研究對象與幼童之關係,以母子/女關係(56.1%)為最多,其 次為(外)祖母子/女(25.2%),可得知家中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多 為母親及(外)祖母。

(3)

八、家中幼童居家受傷經驗

家中幼童ㄧ週內是否發生過居家事故傷害,以沒有發生事故傷 害較多,佔 80.3%。

(4)

表4-1 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分布表

變項 N % 總人數 平均值

性別

1167

男 157 13.5

女 1010 86.5

年齡

1147 41.17 歲

25 歲及以下 69 6.02

26-30 歲 168 14.65

31-35 歲 293 25.54

36-40 歲 189 16.48

41-50 歲 119 10.37

51-60 歲 160 13.95

61-70 歲 126 10.99

71 歲及以上 23 2.01

教育程度

1164

不識字 54 4.6

自修識字 34 3.0

小學畢(肄)業 191 16.3

(初)國中畢(肄)業 168 14.4

高中畢(肄)業 335 28.7

大專院校畢(肄)業 351 30.2

碩士畢(肄)業 29 2.5

博士畢(肄)業 2 0.2

受正規教育年數

1164 11.06 年

6 年及以下 279 23.9

7-9 年 168 14.4

10-12 年 335 28.6

13 年-16 年 351 30.2

17 年及以上 31 2.7

就業情形

1164

全職 401 34.5

半職、兼職 62 5.3

其他(包含家管、退休、無職業) 701 60.2

註:總人數不等乃因填答不完整資料缺失所致。

(5)

表 4-1 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分布表(續)

變項 N % 總人數

職業類別

1091

目前有就業 395 33.9

非技術、半技術性工作 44 3.8

技術性工作 103 8.8

半專業性 162 13.9

專業性工作 80 6.9

高級專業性工作 6 0.5

目前無就業 690 59.2

家管 624 53.5

退休 29 2.5

無職業 37 3.2

家中 3-5 歲男幼童個數

1166

1 名 606 52.0

2 名 85 7.3

3 名 7 0.6

無 468 40.1

家中 3-5 歲女幼童個數

1166

1 名 535 45.9

2 名 85 7.3

3 名 6 0.5

無 540 46.3

與幼童之關係

1160

父子/女關係 131 11.3

母子/女關係 647 55.8

(外)祖父.孫子/孫女關係 25 2.2 (外)祖母.孫子/孫女關係 292 25.2

保母關係 37 3.2

其他關係 28 2.4

家中幼童ㄧ週內是否發生過事故傷害

1043

是 106 9.1

否 937 80.3

註:總人數不等乃因填答不完整資料缺失所致。

(6)

第二節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現況

本節主要針對研究對象家中的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現況進行 說明。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分為六大項,包括:1. 基本設施;2. 一 般共同安全設施;3. 電器與家具設施;4. 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 施;5. 樓梯、陽台安全措施;6. 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各項的幼童 居家安全環境設施之現況分布如表 4-2 至表 4-7,茲敘述如下:

一、基本設施

此部分共有 7 題,其中在研究對象家中最常見的「基本設施」,

前三項分別為「手電筒」(96.7%)、「隨時備有幼兒二日的必需 食品」(94.4%)及「緊急時接收訊息之收音機或傳遞訊息的設備」

(92.0%)。較為缺乏的兩項為「滅火器」及「在電話附近或其他 明顯處張貼醫療院所等緊急連絡電話」,而且有近六成的研究對象 家中沒有該兩項安全設備。不過在整體「基本設施」的項目中,其 他 5 題的設施,有八成以上家長家中都有準備。

國內張美雲和鄭芳珠(2002)針對台中市保母托育環境的研究 調查結果顯示,家中沒有滅火器或滅火器已過期者佔了 72.7%,家 中電話旁未備有緊急求救電話表佔 50%;以及楊金寶等人(2005)

針對台北市幼童居家安全環境安全的研究顯示,「家中電話旁未備 有緊急求救電話表」高達 73.3%,「家中沒有滅火器或滅火器已過 期」佔了 56.5%。在國外的部分,Ramsay 等人(2003)針對學齡前 兒童居家事故傷害的危險因子研究結果也顯示 25.6%的家戶沒有準 備急救箱。以上這些的統計數據趨勢跟本研究的數據相去不遠,都 顯示一般家庭中都普遍缺乏滅火器配備和緊急求救電話表。

在「基本設施」中,一般家庭中都普遍缺乏滅火器配備和緊急

(7)

求救電話表。這方面容易推行,卻成效不彰。家家設置滅火器立意 甚佳,但現今滅火器多有效期限制,過效期後宜更換添新,國人多 半對此備而不用的觀念難以接受,認為用不到的東西卻要一再購 置,不符經濟效益;況且,在本研究中訪談中有超過四成民眾表示 家中有滅火器,可能是將鄰里間公設的滅火器材當作自己家中已有 準備,與實際情況相比有高估之虞。但是「緊急求救電話表」的付 之闕如,應該是沒有長期推廣所致,如此的小付出而有大收益,讓 家人或幼童面臨事故危機時,能夠更沉著地求助應變,如此經濟實 惠的措施,不能落實推廣,實屬可惜。

表4-2 基本設施之現況分布 N=1167人

家裡是否有左列安全措施?

是 否 無此場所

或物件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設施項目

% % % %

平 均 值

1 有滅火器 42.4 57.2 - .3 .43

2 在電話附近或其他明顯處張貼

醫療院所等緊急連絡電話 45.4 54.2 - .4 .46 3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逃生出口 82.7 16.5 - .8 .83 4 備有急救的藥物及簡易的急救

箱 88.1 11.3 - .6 .89

5 有緊急時接收訊息之收音機或

傳遞訊息的設備 92.0 7.5 - .4 .92

6 隨時備有幼兒二日的必需食品 94.4 5.1 - .4 .95

7 有手電筒 96.7 3.2 - .1 .97

二、一般共同安全設施

而在「一般共同安全設施」這個部分共有 7 題選項,家中常見 的設施前三名分別為「窗戶有護欄以免小孩墜落」(85.6%)、「地

(8)

面不易打滑或使幼童跌倒」(80.3%)及「門有固定器裝置不會因 風而突然關上」(78.1%)。較為缺乏的兩項為「門檻或不平地面 有防止絆倒的設施」及「沒有可讓幼童碰得著的繩索(如窗簾…)」,

約有四成研究對象家中沒有做到該安全措施。另外排除三成沒有地 毯或踏腳墊的家庭後發現,剩下研究對象家中「地毯或踏腳墊有止 滑裝置」的可達七成以上,其餘三成仍可能容易導致幼童滑倒而跌 撞傷。因此在 7 題「一般共同安全設施」的項目中,只有其中 2 題 設施有八成以上的家長家中有準備。

國內其他研究結果顯示,約有 13.6%的家庭中,窗簾繩子有垂 落至幼兒可抓到的情況(張美雲、鄭芳珠,2002),在本研究中類 似情況甚至超出三成,此乃造成孩子窒息的潛在危險因素之一。

在窗戶的安全設施方面,如 Edith & Gerard(1993)的研究顯 示,窗戶未使用防護措施者佔 54.3%,發生比例相當高。Ramsay 等人(2003)的研究結果顯示,有 22.2%受訪家庭的窗戶是沒有緊 閉上鎖的。Bever(1996)更發現,美國每年從窗戶跌落而死亡的 5 歲幼兒,將近 50%的幼兒是與紗窗一起掉落。在本研究中,有 13.9%

的家庭窗戶並沒有加裝護欄,與國內張美雲(2002)的調查結果

(18.2%)相近,比例雖然不高,但卻與家中幼童墜落有關,Xiaoban

(1993)指出事故傷害的嚴重程度與墜落發生的高度呈正相關,因 此一時的疏忽可能會造成終身遺憾,實在值得家長警惕。

在「一般共同安全設施」這個部分,國外研究發現窗戶未使用 防護措施者的比例極高,但國內研究卻不然,包括本研究中也有超 過八成五的個案照顧者表示「窗戶有加裝護欄」,其實應該國內家 戶多有加裝鐵窗防盜之故,順帶保護幼童免於窗口墜落的危險,很 明顯可以觀察到在「樓梯、陽台安全措施」的項目中,同樣可以保 護幼童免於墜落的「樓梯設護欄」、「樓梯階面貼止滑條」,家長

(9)

做到的比例卻不到五成。更令人玩味的是,若是火災發生時,這些 加裝鐵窗的舉動,又成為威脅生命的元兇,如何教育民眾留下逃生 通道,應該是日後可以努力的方向。

表 4-3 一般共同安全設施之現況分布 N=1167 人

家裡是否有左列安全措施?

是 否

無此場 所 或物件

未填 答 危

險 順 位

設施項目

% % % %

平 均 值 1 門檻或不平地面有防止絆倒的

設施 57.8 41.1 - 1.1 .58

2 沒有可讓幼童碰得著的繩索

(如窗簾…) 65.4 34.4 - .2 .65

3 地毯或踏腳墊有止滑裝置 48.6

(71.9%)

19.0

(28.1%)

31.6 .8 .72 4 容易被幼童撞到的玻璃物品或

窗門已做好安全處理 77.9 21.3 - .8 .78

5 門有固定器裝置不會因風而突

然關上 78.1 21.3 - .7 .79

6 地面不易打滑或使幼童跌倒 80.3 19.3 - .4 .81 7 窗戶有護欄以免小孩墜落 85.6 13.9 - .5 .86 註:在「地毯或踏腳墊有止滑裝置」括號中的百分比,是排除未填答及回答無該物件的

人數,只以家中有地毯或踏腳墊者,是否有設置止滑裝置的人數來換算成百分比,

意即家中有地毯或踏腳墊者,有設置止滑裝置的佔 71.9%,沒有設置者佔 28.1%。

(10)

三、電器與家具設施

此部分共有 6 題,其中七成研究對象家中「幼童坐的椅子很穩 固安全」(93.1%)及「地板上沒有電線或電線已固定穩固」(70.4%) 其他項目的準備狀況則較差,只有四到五成的家中「滅蚊燈及電風 扇等電器用品有防護罩」及「家具的尖角會包起來」,另外「未使 用的插座上有防護蓋」及「櫃子開關門有防夾手的裝置」更只剩三 成的家長可以做得到。因此在 6 題「電器與家具設施」的項目中,

其中只有 1 題設施有八成以上的家長家中有準備。

Edith & Gerard(1993)的研究顯示,家具尖銳的角和邊緣處 未使用防護套佔了 83.5%,本研究中的受訪家中也有五成沒有將家 具的尖角部分包起來,這可能因此會造成挫傷和撞傷。

楊金寶等人(2005)的研究結果發現,有 43.3%的家庭「未使 用的電插座沒有加防護蓋」「電線或延長線未固定」亦佔了 20%,

上述的研究結果與本研究結果類似。推估其原因,楊金寶等人

(2005)的調查顯示,部分家長認為自己的視線不會離開嬰幼兒,

而且平日已經教導嬰幼兒不可玩電插座,應該可以彌補電插座沒有 加防護蓋的不足。但是在 Ramsay 等人(2003)的研究結果顯示,

居家事故傷害的實驗組幼童,其家中未使用的電插座沒有加防護 蓋,比非居家事故傷害的對照組幼童家中的情況來得顯著。因此,

不只是國內外的研究,包括本研究在內,都顯示家用電器及家具設 施都沒有得到應有的安全檢視,大部分的安全措施準備都偏低,應 是可以改進的施力點,在國人倡言進入數位家居生活時代的同時,

安全應該首先要被考慮一大現實面。

(11)

表4-4 電器及家具安全設施之現況分布 N=1167人

家裡是否有左列安全措施?

是 否

無此場 所 或物件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設施項目

% % % %

平 均 值 1 未使用的插座上有防護蓋 30.8 68.9 - .3 .31 2 櫃子開關門有防夾手的裝置 30.9 68.2 - .9 .31 3 滅蚊燈及電風扇等電器用品有防護

罩 40.5 58.5 -

.9 .41

4 家具的尖角會包起來 48.7 50.5 - .9 .49

5 地板上沒有電線或電線已固定穩固 70.4 29.0 - .7 .71

6 幼童坐的椅子很穩固安全 93.1 6.5 - .4 .93

四、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

在「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部分的 6 題選項中,研究對 象 家 中 大 多 都 能 注 意 做 到 「 瓦 斯 熱 水 器 裝 設 在 屋 外 通 風 處 」

(86.2%)、「廁所浴室的門即使從裡面鎖住,還可以從外面打開」

(79.7%)及「家中的瓦斯爐或爐灶高溫處幼童碰觸不到」(69.9%) 但其他項目卻有近五成的家長沒有做到以下安全設施,分別為「廁 所浴室的門有安全裝置,幼童無法從外開啟」、「熱水水龍頭有水 溫的溫度設定」及「浴室的地板有防滑功能」等等。因此在 6 題「廚 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的項目中,只有其中 2 題設施,有八成 的家長家中有做到該設置。

在「廁所浴室的門有安全裝置,幼童無法從外開啟」及「熱水 水龍頭有水溫的溫度設定」方面,家戶中注意到的比例偏低,這結 果可能是住家建築原本設備有關,一般來說,在遷入該住宅時,只 要是浴廁的門及水龍頭功能正常,大部分住戶不會另外再加裝上述

(12)

的安全措施,亦有可能是家長沒有意識到上述的安全措施對於防止 幼童進浴廁中玩水有助益;倒是「瓦斯熱水器裝設在屋外通風處」,

因為報章媒體對瓦斯中毒的大肆報導,國人遵從的比例頗高,可見 媒體力量的影響。

Edith & Gerard(1993)針對學齡前嬰幼兒的家庭進行居家安 全研究,結果發現浴室未使用防滑墊者佔 38.2%,洗澡處未使用防 滑墊者佔 56%,浴室和洗澡處均未使用防滑墊者佔 41.4%,與本研 究知結果相類似。但在國內其他研究結果方面,浴室的防滑安全措 施更為缺乏,張美雲和鄭芳珠(2002)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浴室方 面的問題多是地板堅硬光滑,且未鋪上防滑墊,比例高達 86.4%;

以及楊金寶等人(2005)的研究結果發現,「浴室內未鋪設止滑墊」

的家庭佔了 70%。

本研究結果有近五成家戶表示浴室的地板沒有防滑功能,比起 國內其他研究來說,本研究在浴室防滑措施比例來得高一些,除了 是問卷題目問法不同之外,有可能是訪員在訪視家戶時,認為浴室 地板若是採用防滑瓷磚,也將之歸為有防滑功能,不一定需要鋪設 止滑墊,因此導致本研究的結果與其他國內研究調查數據有些微出 入。但整體來說,浴室的防滑措施在家戶中仍普遍不足,楊金寶等 人(2005)亦認為防滑不足是家庭浴室環境的最大問題。

(13)

表4-5 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之現況分布 N=1167人

家裡是否有左列安全措施?

是 否 無此場所

或物件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設施項目

% % % %

平 均 值 1 熱水水龍頭有水溫的溫度設定 46.7 53.0 - .3 .47 2 廁所浴室的門有安全裝置,幼童

無法從外開啟 46.6 52.6 - .8 .47

3 浴室的地板有防滑功能 54.5 44.8 - .7 .55

4 家中的瓦斯爐或爐灶高溫處幼童

碰觸不到 69.9 29.5 - .6 .70

5 廁所浴室的門即使從裡面鎖住,

還可以從外面打開 79.7 20.0 - .3 .80

6 瓦斯熱水器裝設在屋外通風處 86.2 13.2 - .6 .87

五、樓梯、陽台安全措施

此部分共有 4 題,排除沒有樓梯、陽台設施的家庭之後,發現 以「樓梯間的光線明亮」(90.6%)佔最多數,其次為「陽台欄杆 的設計幼童不易攀爬」(83.3%),其餘「樓梯設有護欄,可防止 幼童跌落」及「樓梯階面貼有止滑條」則分別只有 59.2%和 53.3%

的家庭做到。因此在 4 題「樓梯、陽台安全措施」的項目中,家長 做到的比例皆不到八成。

Galal(1999)認為住宅樓梯建築失當及維護不良,是嬰幼兒跌 倒的主因。Ramsay 等人(2003)的研究結果顯示,只有 20.3%的受 訪家戶中樓梯口設有護欄,可阻擋小孩任意攀爬或防止跌落。國內 外的研究皆對樓梯設置欄杆、護欄及防滑條多有共識,但實際居家 有此安全措施者卻不多或無法落實,可能與住宅原本的裝潢設施有 關,但仍可推廣家長在此部分自己動手利用簡單的物品補強。

(14)

表4-6 樓梯、陽台安全設施之現況分布 N=1167人

家裡是否有左列安全措施?

危 險 順 位

設施項目 是

%

%

無此場 所

%

未填答

%

平 均 值

1 樓梯階面貼有止滑條 42.7

(53.3%)

37.4

(46.7%) 19.4 .5 .53 2 樓梯設有護欄,可防止幼童

跌落

46.6

(59.2%)

32.1

(40.8%) 20.3 .9 .59 3 陽台欄杆的設計幼童不易攀

64.5

(83.3%)

12.9

(16.7%) 22.2 .3 .83

4 樓梯間的光線明亮 74.6

(90.6%)

7.7

(9.4%)

17.1 .5 .90

註:括號中的百分比,是指排除未填答及回答無該場所的人數,只以家中有樓梯或陽台 者,是否有設置安全措施的人數來換算成百分比;意即家中有樓梯或陽台者,是否 設置安全措施的人數百分比。

六、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

此部分共有 4 題,由於有近四成以上的家庭沒有倉庫、庭院、

蓄水池等場所,因此分別說明之:

(一)「倉庫或貯藏間幼童無法進入」:排除填答沒有此場所者及 未填答者之後,有 71.7%的家中有此安全措施;28.3%則無。

(二)「庭院沒有未加蓋的水溝」:排除填答沒有此場所者及未填 答者之後,有 78.1%的家中有此安全措施;21.9%則無。

(三)「庭院的蓄水池或漁塭周圍有防止幼童掉入的圍籬」:排除 填答沒有此場所者及未填答者之後,有 63.1%的家中有此安 全措施;36.9%則無。

(15)

(四)「通往外面馬路或海邊的門口有柵欄或門,可隔開出入口與 馬路或海邊」:排除填答沒有此場所者及未填答者之後,有 79.4%的家中有此安全措施;20.6%則無。

依據資料顯示,在有倉庫、庭院、蓄水池等場所的家戶中,仍有 部分的家庭未針對上述的場地採行安全措施,有可能使得幼童誤闖上 述危險的場所而發生事故傷害。故針對農漁村型及鄉下地區的居家環 境,倉庫、庭院、蓄水池等場所的安全措施,應該積極介入宣導的重 點所在,並在公共設施上,針對通往外面馬路或海邊的門口設置柵欄。

表4-7 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之現況分布 N=1167人

家裡是否有左列安全措施?

危 險 順 位

設施項目 是

%

%

無此場 所

%

未填答

%

平 均 值 1 庭院的蓄水池或漁塭周圍有防止

幼童掉入的圍籬

11.3

(63.1)

6.6

(36.9) 81.7 .4 .63 2 倉庫或貯藏間幼童無法進入 41.8

(71.7)

16.5

(28.3) 40.9 .9 .72

3 庭院沒有未加蓋的水溝 36.3

(78.1)

10.2

(21.9) 53.0 .4 .78 4 通往外面馬路或海邊的門口有柵

欄或門,可隔開出入口與馬路 或海邊

50.0

(79.4)

13.0

(20.6)

36.5 .4 .79

註:括號中的百分比,是指排除未填答及回答無該場所的人數,只以家中有庭院、倉庫

或貯藏間者,是否有設置安全措施的人數來換算成百分比;意即家中有庭院、倉庫

或貯藏間者,是否設置安全措施的人數百分比。

(16)

排除「樓梯、陽台安全措施」及「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等兩項 特殊的居家環境之後,綜合上述資料可發現,研究對象的幼童居家安 全環境設施以「基本設施」項目的表現最好(共有 7 題,其中 5 題設 施有八成以上的家長家中有準備),其次為「廚房、浴室、廁所安全 設施」(共有 6 題,其中 2 題設施有八成以上的家長家中有準備)、

「一般共同安全設施」(共有 7 題,其中 2 題設施有八成以上的家長 家中有準備)及「電器與家具設施」(共有 6 題,其中 1 題設施有八 成以上的家長家中有準備)。

(17)

第三節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現況

本節主要針對研究對象的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現況進行 說明。在本研究中,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分為十一個分項,包 括:1.一般共同安全對策;2.空間安全對策;3.玩具遊戲安全對策;

4.燙傷預防對策;5.電、灼傷預防對策;6.夾傷預防對策;7.誤飲誤食 誤用預防對策;8.切割拉敲打傷預防對策;9.窒息預防對策;10.跌倒、

墜落預防對策;11.溺水預防對策。

在後面的表格中,研究者將各分項的評估項目,依據研究對象的 填答狀況,以各題平均值的數值大小來排序,以平均值最低者為第一 危險順位,分數最高者列為最後順位,依序排出。各分項的幼童居家 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現況分析如表 4-8 至表 4-18,茲敘述如下:

一、一般共同安全對策

由表 4-8 可知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家中之「一般共通安全對策」 以「隨時檢查急救箱內藥品是否過期」「不在幼童的旁邊吸菸」之 管理策略執行不佳,分別只有 23.9%、15.5%的主要照顧者「很少」

或「從未」如此做。此對策中,執行較徹底為「把小東西收好以免 幼童放進嘴巴、耳朵或鼻子」「教導幼童危機處理」分別有 78.1%、

62.5%的主要照顧者回答「經常」或「總是」做到上述兩項。

「農具或捕魚用具不和幼童的玩具堆放在一起」,此項有 72.8%

填答無此物件;有 19.7%表示經常或總是做到;5.9%主要照顧者表 示從未或很少此如做。「庭院沒有放置危險的農具(如翻土機或收割 機)」,此項有 80.0%填答無此物件;有 13.1%表示經常或總是做到;

4.9%主要照顧者表示從未或很少此如做。

由本研究中可發現,近九成的家戶家中有準備急救箱,但是其

(18)

中卻有兩成多的家長很少檢查急救箱內的物品是否齊全或過期,雖 然樂見國人對居家安全已有省思,家家戶戶都有急救箱的設置,但 卻因為沒有定時檢視內容物及效期而功虧一簀,實屬可惜。

表4-8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一般共同安全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隨時檢查急救箱內藥

品是否過期 5.2 18.7 31.6 23.7 13.5 6.9 .4 3.23 2 教導幼童危機處理 2.2 8.4 26.6 38.9 23.6 0 .3 3.73 3 庭院沒有放置危險的

農具(如翻土機或 收割機)

3.8 1.1 1.5 2.2 10.9 80.0 .4 3.79 4 不在幼童的旁邊吸菸 9.0 6.5 10.2 11.6 36.1 26.0 .6 3.81 5 農具或捕魚用具不和

幼童的玩具堆放在 一起.

4.7 1.2 .9 3.8 15.9 72.8 .6 3.94 6 桌巾有固定,不能隨

意拉動 3.2 4.1 7.4 12.6 24.8 47.4 .6 3.99 7 把小東西收好以免幼

童放進嘴巴、耳朵 或鼻子

1.4 4.0 15.2 39.7 38.4 .8 .6 4.11

二、空間安全對策

表 4-9 中可以發現有兩個項目執行度較差(填答「很少」或「從 未」),百分比均高於 16.4%,分別為「不讓幼童一人留在家裡」

(20.1%)、「廁所的門都會關好」(16.4%);而表示執行度較高者(填 答「經常」或「總是」),為「保持室內空氣的流通」(95.2%)、「做 菜的時候會先確認幼童在安全的地方」(91.3%)、「確認幼童所在處

(19)

周圍的安全性」(91.0%)。一般家長在幼童身邊時,多能注意到幼童 是否有空間安全上的顧慮,進而約束幼童或是改善環境。

在工商業社會中,很多家長因為工作或臨時有事需要外出的緣 故,而心存僥倖將幼童獨自留在家中,最後造成事故傷害發生;這 類事件時有所聞,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父 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 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

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所以這類行為不但對幼 童造成危險,同時也是犯法的行為。

表4-9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空間安全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值 1 廁所的門都會關好 6.1 10.3 17.6 25.4 39.8 .6 .3 3.83 2 不 讓 幼童一人 留 在

家裡 16.3 3.8 1.2 6.5 72.0 0 .3 4.14 3 房間乾淨整齊,沒有

堆積易落物 2.4 5.4 14.1 28.4 49.2 0 .5 4.17 4 地 板 容易 滑倒 的 地

方不放危險物品 4.7 4.3 7.8 23.7 58.9 0 .6 4.29 5 限制 幼童 到 廚房 玩

耍 1.5 2.1 8.2 25.7 61.7 .3 .4 4.45 6 確 認 幼童所 在處 周

圍的安全性 1.1 1.2 6.0 29.7 61.3 .3 .4 4.50 7 做 菜 的 時 候 會 先 確

認 幼 童 在 安 全 的 地方

1.7 1.6 5.1 22.5 68.8 0 .3 4.56 8 保 持 室 內 空 氣 的 流

通 1.9 .5 2.1 14.7 80.5 0 .3 4.72

(20)

三、玩具遊戲安全對策

由表 4-10 可以發現,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在家中之「玩具遊戲 安全對策」,全部項目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百分比均低於 6%,且以全部項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比率均高於七成 以上。

楊金寶等人(2005)的研究顯示,在居家環境的危險評估當中,

幼童玩具方面是最安全的一部分。整體而言,市面銷售的玩具,得 經一定的安全檢查才能上市,而且幼童玩具的汰舊換新比家中設備 及家具更換機率高,所以玩具本身的危險性相對較其他居家環境項 目來得較低。

表4-10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玩具遊戲安全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玩具收拾完好 1.5 4.5 19.6 34.5 38.9 0 1.0 4.06 2 使用符合幼童年齡

的玩具 1.0 2.7 13.3 38.2 44.0 0 .8 4.22 3 教導幼童遊戲安全 .5 2.5 10.9 37.9 47.7 0 .5 4.30 4 檢 查 幼童 用 品 及 玩

具的安全性 1.4 2.2 12.1 32.7 51.2 0 .4 4.31

四、燙傷預防對策

由表 4-11 可知,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在家中之「燙傷預防對策」 全部項目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的百分比均低於 8.5%,且 此對策的全部項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比率均高於七成以 上,特別是以「在幼童洗澡前確認水的溫度」「平時燙熱的食物放

(21)

置在幼童無法取得之處」「機車均會熄火後才離開」等項目,有高 達九成以上主要照顧者表示「經常」或「總是」做到(分別為 97.2%、

90.9%、90.0%)。

白璐(2004)指出,家庭常備的開飲機,多半會放置在大人使 用方便的矮桌或矮櫃上,卻忽略了幼小孩童也會去碰觸使用,容易 發生燙傷。楊金寶等人(2005)的研究顯示,一些不利幼兒安全的 家具用品,有半數均擺設在幼兒觸手可及之處,如火柴、打火機、

熱水瓶、微波爐、電鍋等,均是造成幼兒燒燙傷的潛在危險因素。

但本研究的主要照顧者均表示經常做到燙傷的預防,與上述其他研 究出現部份出入。近年來很有可能在媒體的報導下,燙傷事件顯得 格外令人恐懼,家長們多能特別注意此類事故傷害的防範,尤其是 政府推動的「沖、脫、泡、蓋、送」策略成功,不但教育民眾燒燙 傷事故發生後的處理,更重要的是,喚醒民眾對燒燙傷事故的注 意,進一步由防範做起。

(22)

表4-11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燙傷預防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值 1 熱水瓶、開飲機、微

波爐、電鍋、電熱 器 放 在 幼 童 碰 觸 不到的地方

3.8 4.6 13.0 23.5 54.0 .5 .6 4.21

2 爐 上 鍋 子 的 把 手 轉

向,讓幼童摸不到 2.7 5.2 12.3 22.3 56.2 .8 .5 4.26 3 火 柴 及 打 火機 放 在

幼 童 碰 觸 不 到 的 地方

1.5 2.7 6.9 16.5 63.8 7.9 .7 4.52 4 平 時 燙 熱 的 食 物 放

置 在 幼 童 無 法 取 得之處

1.5 1.4 5.6 24.3 66.6 0 .7 4.54 5 從 瓦斯爐 取 下 燒 熱

的鍋子茶壺,放在 幼 童 碰 觸 不 到 的 地方

1.7 1.7 5.6 20.1 69.5 .9 .6 4.56

6 熨斗放 在 幼童 碰 觸

不到的地方 .9 .9 2.7 11.2 54.2 29.3 .8 4.67 7 機 車 均 會 熄 火 後 才

離開 .5 .5 2.4 12.3 77.7 6.0 .6 4.78 8 在 幼童 洗澡 前 確 認

水的溫度 .7 .3 1.3 14.3 82.9 0 .5 4.79

(23)

五、電、灼傷預防對策

由表 4-12 明顯的發現,主要照顧者平日在家中之「電、灼傷 預防對策」,全部項目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的百分比均低 於 3.4%,且此對策全部項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百分比 均高於七成以上,特別是有九成以上主要照顧者表示平日在家中經 常或總是做到「吹風機使用完後會收好」(90.7%)。

楊金寶等人(2005)的調查顯示,有 20%受訪家戶的客餐廳、

臥室等地點的電線或延長線未收起且沒有固定,若再加上「電插座 沒有加防護蓋」,幼兒自拿自插而觸電的危險性則會大幅增加。部 分家長表示電線或延長線固定之後反而不方便隨時取用,只要確定 不會纏絆孩子就好。由於現代房屋裝修的進步,美觀、收納的觀念 漸行其道,國人開始會把電線配置及延長線的設計隱藏起來,如能 大幅推廣,對幼童安全也頗有助益。

表4-12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電、灼傷預防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值 1 不 讓 幼 童 拉 扯 電 線

插頭. 1.5 1.9 5.6 23.4 66.2 .9 .6 4.53 2 不將電熱器直接對著

幼童吹 1.8 1.1 2.7 15.3 62.0 16.3 .8 4.62 3 吹 風 機 使 用 完 後 會

收好 .9 1.0 5.7 17.8 72.9 1.0 .6 4.64

(24)

六、夾傷預防對策

由表 4-13 可發現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平日家中之「夾傷預防對 策」,全部項目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的百分比均低於 4.0%,

且此對策全部項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比率均高於 72.8%

以上,特別是「開關門時注意幼童手指的位置」有 94.1%的主要照 顧者表示經常或總是做到。

這幾個項目容易使主要照顧者依據自己的態度,直接本能的肯 定回答,但研究者擔心的是在幼童獨處時,是否會接觸到櫃子、錄 影機、開關門等等易發生夾傷的情況,問卷統計的結果可能難以反 應幼童在家受到夾傷的實際情況。

表4-13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夾傷預防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 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值 1 不讓幼童玩櫃子 1.7 2.3 10.9 28.5 54.8 1.0 .8 4.34 2 不讓幼童的手伸進錄影

機的插入口 2.1 .9 3.3 15.7 57.1 20.1 .7 4.57 3 開關門時注意幼童手指

的位置 .9 .5 4.0 21.8 72.3 0 .5 4.65 4 不讓幼童手指頭伸進門

的鉸鏈處 1.3 .9 2.5 16.3 66.6 11.8 .6 4.67

(25)

七、誤飲誤食誤用預防對策

由表 4-14 可知,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平時家中之「誤飲、誤食、

誤用預防策略」,以「清潔劑放在幼童不能任意取拿的地方」及「化 妝品放在幼童碰觸不到的地方」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的比 率分別為 11.3%及 9.2%,執行程度較差,其餘項目比率則低於 7.4%。而此對策中除「農藥存放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外,其餘項 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比率,達七成以上。

「農藥存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此項有 73.2%填答無此物件;

有 24.1%表示「經常」或「總是做到」;僅 1.7%主要照顧者表示「從 未」或「很少」此如做。

國外 Edith & Gerard(1993)的研究結果也相去不遠,顯示在 危險物品擺設方面,化妝品擺放的位置是危險者佔 28.6%,藥物擺 放的位置是危險者佔 5.3%。國內張美雲和鄭芳珠(2002)的研究 結果也有注意到,顯示有 54.5%家庭的有毒物品(如消毒劑、清潔 劑)會放在幼童可拿到的地方。倒是有些研究注意到了誤食的原 因,多以父母採用食品容器(如可樂、汽水瓶等)盛裝有毒物質誤 導所致(杜友蘭等,1990)。

(26)

表4-14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誤飲誤食誤用預防對策」平日實際 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未填 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化妝品放在幼童碰觸不到

的地方 3.8 5.3 16.1 23.6 47.1 3.7 .4 4.09 2 清 潔 劑 放 在 幼 童 不 能 任

意取拿的地方 5.4 5.9 12.2 19.9 55.2 .9 .5 4.15 3 不把酒放在冰箱幼童可碰

觸到的地方 4.7 2.5 6.5 15.9 58.9 11.2 .3 4.38 4 藥 品 放 在 幼 兒 碰 觸 不 到

的地方 2.0 2.4 8.1 17.7 67.6 1.6 .5 4.50 5 裝食物的容器(盤、碗、寶

特瓶等),不裝藥物 5.9 1.5 2.6 10.5 76.1 2.9 .5 4.55 6 農 藥 存放 在 幼童 拿 不 到

的地方 1.4 .3 .5 3.2 20.9 73.2 .5 4.59

八、切割拉敲打傷預防對策

由表 4-15 看出,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在日常生活中之「切割拉 敲打傷預防對策」,全部項目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的百分 比均低於 5.7%,且此對策中,除了「家中或院子沒有堆高的漂流 木或會滾落的物品」外,其餘項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比率均高於 80.1%以上,特別是有九成以上主要照顧者表示平日在家中經常或 總是做到「剪刀或刀子,用完馬上收好」「不讓東西掉在睡覺中的 幼童身上」(分別為 92.3%、91.5%)。

「家中或院子沒有堆高的漂流木或會滾落的物品」此項有 74.2%填答無此物件;有 21.5%表示經常或總是做到;僅 2.1%主要

(27)

照顧者表示從未或很少此如做。

國內的調查研究發現,「硬幣、小刀、剪刀、訂書針、迴紋針、

修正液、圖釘等小件、尖、利或有毒的物品放在嬰幼兒能拿到的地 方」佔了 14.2%,上述危險物品容易對於幼童造成各種切割或穿刺 傷害(楊金寶等,2005)。在本研究中,有九成的家長表示「剪刀 或刀子,用完馬上收好」,顯示家長的態度意向,皆傾向願意隔離 幼童與刀剪利器的接觸,但如何有效隔絕,才是實際防範的重要課 題。

(28)

表4-15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切割拉敲打傷預防對策」平日實際 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未填 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餐具或瓶罐放在幼童手碰

觸不到的地方 2.1 3.5 13.1 28.1 52.4 .3 .3 4.26 1 罐 頭 或 瓶 子 放 在 幼 童 碰

觸不到的地方 1.7 3.9 13.8 27.6 52.2 .6 .3 4.26 2 家 中 或 院 子 沒 有 堆 高 的

漂 流 木 或 會 滾 落 的 物 品

1.2 .9 1.9 5.0 16.5 74.2 .3 4.36 3 不會用力拉幼童的手(需

要 時 盡 量 撏 住 關 節 或 手肘)

3.6 2.1 4.7 20.7 68.6 0 .3 4.49 4 門往外開時,不會碰到幼

童 2.9 1.8 5.2 20.6 66.4 2.8 .3 4.50 5 剪刀或刀子,用完馬上收

好 1.1 1.2 4.9 18.6 72.8 1.1 .3 4.63 6 不 讓 東 西 掉 在 睡 覺 中 的

幼童身上 3.1 1.4 2.5 13.1 78.0 1.5 .4 4.65

九、窒息預防對策

由表 4-16 可發現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平時家中之「窒息預防對 策」,全部項目之「很少」或「從未如此做」的百分比均低於 6.9%。

而在此對策中,「給幼童糖果、果凍、水果、湯圓等食物,會留意 其大小形狀」「不將塑膠袋或保鮮膜給幼童當玩具玩」等項目執行 程度的百分比均近九成,分別為 90.5%、89.1%。「捕漁網晾曬在幼 童碰不到地方」此項有 88.6%填答無此物件;有 9.5%表示經常或總 是做到;僅 1.1%主要照顧者表示從未或很少此如做。

(29)

楊金寶等人(2005)研究發現,「花生米、瓜子、小蕃茄等小 顆粒食品,放在嬰幼兒能拿到的地方」,雖然只有 6.6%,但是根據 台北市 11 家急救責任醫院統計分析,0 至 14 歲兒童事故傷害死亡 原因中,異物梗塞佔 10.4%,居第三位。拜媒體宣導所賜,一般民 眾對異物吸入窒息都有警覺性,也能充分注意,唯事故傷害一旦發 生,常導致嚴重的後遺症,不可不慎。台灣的食用果凍廠商在國際 間因發生幼童食用後哽噎窒息,屢遭質疑甚至訴訟賠償的新聞,都 讓家長們對研究中的「窒息預防對策」有所共識,對異物吸入窒息 都有警覺性,唯事故傷害一旦發生,常導致嚴重的後遺症,不可不 慎。

表4-16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窒息預防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捕漁網晾曬在幼童

碰不到地方 .6 .5 .4 1.7 7.8 88.3 .6 4.41 2 不 將 塑 膠 袋 或 保

鮮 膜 給 幼 童 當 玩具玩

4.8 2.1 2.8 14.8 74.3 .9 .3 4.53 2 給 幼 童 糖 果 、 果

凍、水果、湯圓 等食物,會留意 其大小形狀

1.8 2.4 5.4 21.8 67.7 .6 .3 4.53

(30)

十、跌倒、墜落預防對策

由表 4-17 可知,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家中之「跌倒、墜落預防 對策」中,以「不在窗戶旁放置床、沙發、椅子或桌子」之「從未」

或「很少」做到百分比高於 13.0%。全部項目之「經常」或「總是」

做到的百分比高於 60.4%,特別是有 89.6%主要照顧者做到「不讓 幼童含著或拿著筷子、叉子或牙刷走動」。

在這個部分也跟前述的部分有相同的問題,就是家長的態度意 向都有極力防範此類事故傷害發生,只是幼童獨處的時候,卻常是 事故傷害發生的時機。

表4-17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跌倒、墬落預防對策」平日實際情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不 在 窗 戶 旁 放 置

床、沙發、椅子 或桌子

7.5 5.5 10.7 13.7 50.7 11.3 .5 4.07

2 牽 著 幼 童 上 下 樓

梯 1.4 5.7 13.2 21.9 47.6 9.7 .6 4.21 3 陽台上沒有可當腳

凳的東西 5.0 2.4 4.4 10.3 50.1 26.9 .9 4.36 4 不 讓 幼 童 一 個 人

自 由 地 進 出 陽 台

5.0 2.1 3.7 11.4 56.0 21.2 .7 4.42

5 不 讓 幼 童 含 著 或 拿著筷子、叉子 或牙刷走動

3.5 2.3 6.3 21.3 66.3 0 .3 4.45

(31)

十一、溺水預防對策

由表 4-18 可看出幼童的主要照顧者平日家中之「溺水預防對 策」,執行程度較差的「不在浴缸或水桶或洗臉槽中儲水」、「不讓 幼童單獨洗澡」,分別有 10.0%和 9.3%的家長沒有做到。此對策全 部項目之「經常」或「總是」做到的比率均高於 81.6%以上,特別 是「幼童玩水時大人一定在旁邊看」有 90.1%的主要照顧者表示經 常或總是做到。

家長除了強調家人在浴室時間不長,尤其是 6 歲以下幼兒在浴 室內洗澡,通常都有成人陪伴或代為清洗,不會讓幼兒單獨留在浴 室內,有成人小心謹慎的監督,應該「不至於這麼倒楣」。

表4-18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溺水預防對策」平日實際情況

家 裡 平 日 的 實 際 狀 況

從未 很少 有時 經常 總是 無此場

所 未填答 危

險 順 位

評估項目

% % % % % % %

平 均 1 不 在 浴 缸 或 水 桶

或 洗 臉 槽 中 儲 水

6.1 3.9 5.1 13.1 68.5 2.7 .7 4.39

2 洗 衣 機 內 不 蓄 水,且周圍也不 放 類 似 腳 凳 的 東西

6.5 2.1 4.4 11.4 73.1 2.0 .5 4.46

3 不 讓 幼 童 單 獨 洗

澡 7.4 1.8 3.5 10.0 76.8 0 .4 4.48 4 幼 童 玩 水 時 大 人

一定在旁邊看 1.4 .5 3.3 12.1 78.0 4.2 .6 4.73 5 不 會 讓 幼 童 獨 自

去水邊玩 5.2 .3 1.1 4.9 77.5 10.4 .6 4.67

(32)

綜觀上述,可發現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以「窒息預防對 策」「切割拉敲打傷預防對策」「夾傷預防對策」方面的執行情形 最好,而以「一般共同安全對策」的執行最差,次差為「跌倒、墜 落預防對策」。

(33)

第四節 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 及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的影響

本節將分為三部分進行探討,第一部分是探討家長的社會人口學 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的影響,第二部分是針對家長的社會人 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的影響進行說明,第三部分則 是針對前兩部分的結果進行綜合討論。

為了解家長的社會人口學變項對於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及管 理行為之間的關係,本節將會以研究對象的「性別」「年齡」「受正 規教育年數」「職業類別」「家中幼童數」「與幼童之關係」及「家 中幼童受傷經驗」為自變項,並分別以「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及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為依變項,進行複迴歸分析。其中自 變項的類別變項先轉換為虛擬變項(表 4-19):性別以女性為參照;

職業類別以有就業為參照;與幼童之關係以非父母/子女關係為參 照。進行分析時,亦針對所有變項進行高度多元共線性診斷,即變異 數膨脹係數(VIF)應小於 10、容忍度(Tolerance)應大於 0.1(王 保進,2003)。經診斷後發現,所有變項之 VIF 皆小於 3.5,Tolerance 均大於 0.2,顯示自變項之間並沒有高度線性相關,因此可進行複迴 歸分析。

首先將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及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之 各層面分數予以加總,做為總量表的分數,再與家長的社會人口學特 徵進行複迴歸分析,以探討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及管理行為整體的 重要影響因素。為了更細部瞭解依變項各層面個別的重要影響因素,

將再針對各層面分別進行複迴歸分析。各研究結果分述如下:

(34)

表4-19 類別變項轉換虛擬變項之轉換表 變項名稱 虛擬變項 性別

0

1

職業類別

非技術性工作 0 技術性工作 0 半專業工作 0 專業工作 0 有就業

高級專業工作 0

家管 1

退休 1

無就業

無職業 1

與幼童之關係

非父母/子女關係 0

父母/子女關係 1

一、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的影響

(一)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整體的影響 由複迴歸分析統計結果(表 4-20)顯示,家長的「性別」「年 齡」「受正規教育年數」「職業類別」「家中幼童數」、「與幼童 之關係」及「家中幼童受傷經驗」等七個自變項,可解釋整體幼 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 4.0%的變異量(R2=.040)。其中「年齡」

(β= .123)、「受正規教育年數」(β= .182)及「家中幼童受傷經 驗」(β= -.125)的迴歸係數達統計上顯著差異,表示上述三個自 變項與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有顯著預測力。

(35)

(二)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各層面的影響 1. 基本設施

由複迴歸分析統計結果(表 4-20)顯示,在幼童居家安全 環境設施的基本設施方面,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項可解釋基本 設施方面之總變異量之 4.5%(R2=.045),具有低強度的解釋 力。

經迴 歸 係 數 檢 定 之 結果 , 發 現 家長 的 受 正 規 教 育 年 數 (β=.244) 及家中幼童居家受傷經驗(β= -2.922),乃是基本設施的 重要預測因素,顯示教育程度越高的家長,其家中基本設施方 面較為周全;而未曾在家中受傷的幼童,比起在家中有受傷經 驗的幼童,其家中基本設施方面亦較為周全。

2. 一般共同安全設施

在一般共同安全設施方面,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項僅能解 釋總變異量之 2.7%(R2=.027),具有低強度的解釋力。

其中幼童居家受傷經驗(β= -4.360)是一般共同安全設施的 重要預測因素,表示未曾在家中受傷的幼童,其家中一般共同 安全設施方面較為周全。

3. 電器與家具設施

而在電器與家具設施方面,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項僅能解 釋總變異量之 2.0%(R2=.020),具有低強度的解釋力。

有兩個變項是電器與家具設施的重要預測因素,分別為:

(1) 受正 規教 育年 數(β=.096) ,(2) 家中 幼童 居家 受傷 經驗(β=

-3.353),顯示教育程度越高的家長,其家中電器與家具設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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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較為周全;未曾在家中發生事故傷害的幼童,其家中電器與 家具設施方面較為周全。

4. 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

在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方面,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 項僅能解釋總變異量之 2.4%(R2=.024),具有低強度的解釋 力。

其中家中幼童居家受傷經驗(β= -3.358)是廚房、浴室、廁所 安全設施的重要預測因素,表示未曾在家中受傷的幼童,其家 中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方面較為周全。

5. 樓梯、陽台安全設施

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項可解釋樓梯、陽台安全設施方面之 總變異量之 2.9%(R2=.029),具有低強度的解釋力。

其中幼童居家受傷經驗(β= -.155)是樓梯、陽台安全設施的 重要預測因素,顯示未曾在家中受傷的幼童,其家中樓梯、陽 台安全設施方面較為周全。

6. 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

由複迴歸分析結果發現,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項無法解釋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的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

因此由上述資料可發現,家長的社會人口學變項確實是幼童居家 安全環境設施的重要預測因素,茲將重要結果綜述如下:

(一)家長的社會人口學變項與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之「基本設

(37)

施」「一般共通安全設施」「電器及家具安全設施」「廚房、

浴室、廁所安全設施」「樓梯、陽台安全設施」「庭院及其他 安全設施」等六大項的相關性方面,整體的解釋力偏低,大約 介於 1.7%至 4.5%。

(二)與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各層面有關的重要預測因素方面:

1. 家長的年齡是「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有無設置的重要預測因 素。

2. 家長的教育程度是「基本設施」「電器及家具安全設施」「廚 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及「庭院及其他安全設施」有無設 置的重要預測因素。

3. 幼童居家受傷經驗是「基本設施」「一般共通安全設施」「電 器及家具安全設施」「廚房、浴室、廁所安全設施」及「樓梯、

陽台安全設施」有無設置的重要預測因素。

(三)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整體方面來看,家長的「年齡」「受正 規教育年數」及「幼童居家受傷經驗」有顯著的預測力。因此,

未來針對家長進行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宣導及教育介入 時,上述三個變項可列入考量的重點。

(38)

表4-20 影響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相關因素之複迴歸分析

整體部分 基本設施 一般共通

安全設施

電器及家具 安全設施

β .022 .010 .003 .046

性別

(以女性為 對照)

t .634 .294 .091 1.326

β .123 .056 .052 -.004 年齡 t 2.129 * .972 .889 -.072

β .182 .244 .059 .096 正規教育

年數 t 4.323 *** 5.797 *** 1.390 2.250 *

β .036 .041 .026 .033

職業

(以有就業

為對照) t .959 1.096 .696 .866

β .024 .027 .040 .005 家中

幼童數 t .734 .851 1.224 .160

β -.016 -.088 -.036 -.021 與幼童之

關係

(以非父母 /子女關係

為對照)

t -.266 -1.481 -.596 -.354

β -.125 -.093 -.141 -.108 受傷

經驗 t -3.897 *** -2.922 ** -4.360 *** -3.353 ***

R=.200 R

2

=.040 F=5.613***

R=.211 R

2

=.045 F=6.260***

R=.164 R

2

=.027 F=3.695***

R=.142 R

2

=.020 F=2.781**

*p<.05,**p<.01,***p<.001

(39)

表 4-20 影響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相關因素之複迴歸分析(續)

廚房、浴、廁 安全設施

樓梯、陽台 安全設施

庭院及其他 安全設施

β .050 -.001 -.031

性別

(以女性為

對照) t 1.441 -.016 -.799

β .105 .069 .183 年齡 t 1.805 1.152 2.711 **

β .078 .079 .101 正規教育

年數 t 1.837 1.753 2.136 *

β .054 .049 .011

職業

(以有就業

為對照) t 1.414 1.230 .252

β .009 -.015 .004 家中

幼童數 t .270 -.430 .118

β .043 .020 .050

與幼童 之關係

(以非父母 /子女關係

為對照)

t .721 .325 .718

β -.116 -.150 -.019 受傷

經驗 t -3.578 *** -4.412 *** -.515

R=.156 R

2

=.024 F=3.333**

R=.170 R

2

=.029 F=3.578***

R=.130 R

2

=.017 F=1.872

*p<.05,**p<.01,***p<.001

(40)

二、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的影響

(一)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整體的影響 由複迴歸分析統計結果(表 4-21)顯示,家長的「性別」「年 齡」「受正規教育年數」「職業類別」「家中幼童數」、「與幼童 之關係」及「幼童居家受傷經驗」等七個自變項,可解釋幼童居 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 7.6%的變異量(R2=.076)。其中「受正規 教育年數」(β= .302)、「與幼童之關係」(β= -.163)及「家中幼 童受傷經驗」(β= -.122)的迴歸係數達統計上顯著差異,表示上 述三個自變項與家長的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有顯著預測 力。

(二)社會人口學特徵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管理行為」各層面的影

1. 一般共同安全對策

由表 4-21 複迴歸分析結果發現,家長的七個人口學變項可 解釋總變異量之 4.7%(R2=.047),具有低強度的解釋力。

經迴歸係數檢定之結果,有四個變項能顯著預測一般共同 安全對策,分別為:(1)性別(β= -.069),(2)受正規教育年數 (β=.202),(3)與幼童之關係(β= -.143)及(4)家中幼童居家受傷經 驗(β= -.129);顯示在一般共同安全對策方面,女性主要照顧者 比男性照顧者的管理行為較佳;幼童的主要照顧者為(外)祖 父母或保母者比起主要照顧人為父母者的管理行為較佳;未曾 在家中受傷的幼童,其家長在此方面的表現也顯著較好;教育 程度越高的家長則在此對策表現越佳。

數據

表 4-1    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分布表(續)  變項   N  %  總人數  職業類別  1091  目前有就業  395  33.9  非技術、半技術性工作  44  3.8  技術性工作  103  8.8  半專業性  162  13.9  專業性工作  80  6.9  高級專業性工作  6  0.5  目前無就業  690  59.2  家管  624  53.5  退休  29  2.5  無職業  37  3.2  家中 3-5 歲男幼童個數  1166  1 名  606  52.0
表 4-20  影響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相關因素之複迴歸分析(續)  廚房、浴、廁 安全設施  樓梯、陽台 安全設施  庭院及其他 安全設施  β  .050  -.001  -.031 性別  (以女性為 對照)  t  1.441  -.016  -.799           β  .105   .069   .183   年齡  t  1.805   1.152   2.711 **           β  .078   .079   .101  正規教育 年數  t  1.837   1.75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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