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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 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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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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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章 係 依 問 卷 所 得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討 論,以 探 討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參 與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情 形。全 章 共 分 五 節,第 一 節 為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EP 的 認 知 情 形;第 二 節 為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參 與 子 女 IEP 的 實 際 經 驗;第 三 節 為 不 同 背 景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EP 的 認 知 之 差 異 情 形;第 四 節 為 不 同 背 景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參 與 子 女 IEP 的 實 際 經 驗 之 差 異 情 形 ; 第 五 節 為 有 /無 參 與 IEP 經 驗 的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EP 的 認 知 情 形 。

第 一 節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 E P 的 認 知 情 形

本 節 旨 在 說 明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EP 的 認 知 情 形,本 研 究 之 認 知 情 形 計 分 係 採 李 克 特 式 的 四 點 量 表,得 分 越 高 者 表 示 對 IEP 的 認 知 程 度 越 高;反 之,得 分 越 低 則 表 示 對 IEP 的 認 知 程 度 越 低 。

本 研 究 之「 家 長 對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認 知 」量 表 題 目 共 29 題 , 內 容 分 為 「 目 的 與 法 令 」、「 內 容 與 執 行 」 兩 個 向 度 , 全 量 表 與 各 分 量 表 的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見 表 4-1。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所 得 結 果 分 析,全 量 表 平 均 數 為 2.52,標 準 差 為 .87,「 目 的 與 法 令 」的 平 均 數 為 2.55,標 準 差 為 .86,「 內 容 與 執 行 」 的 平 均 數 為 2.47, 標 準 差 為 .92。

(2)

表 4-1 「家長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認知」量表各向度平均數與標準差 量 表 題 號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全 量 表 1 - 2 9 題 2 . 5 2 . 8 7 目 的 與 法 令 1 - 1 1 題 2 . 5 5 . 8 6 內 容 與 執 行 1 2 - 2 9 題 2 . 4 7 . 9 2 4 : 完 全 瞭 解 3 : 大 部 份 瞭 解 2 : 部 份 瞭 解 1 : 不 瞭 解

家 長 對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認 知 分 析 如 表 4-2。 各 題 的 平 均 數 介 於 2.20 與 2.79 之 間 , 平 均 數 最 高 的 是 第 2 題 , 多 數 家 長 瞭 解 IEP 會 議 可 以 促 進 家 長 與 學 校 人 員 的 溝 通 , 第 29 題 平 均 數 最 低 , 顯 示 家 長 對 IEP 的 內 容 應 該 包 含 轉 銜 計 畫 較 不 明 白。值 得 一 提 的 是,本 量 表 29 題 中 有 28 題 的 標 準 差 大 於 1, 顯 示 雖 然 各 題 平 均 數 差 異 不 大 , 但 各 題 答 題 差 異 性 懸 殊 。

(3)

表 4-2 「家長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認知」量表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問 題 內 容 平 均

標 準 1 . I E P 的目的是擬定身障學生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方面的計畫 2 . 5 8 1 . 0 1 2 . I E P 會議可以促進家長與學校人員的溝通 2 . 7 9 1 . 0 1 3 . I E P 會議可以解決家長與學校間的歧見 2 . 7 3 . 9 9 4 . I E P 是評鑑身障學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的依據 2 . 5 8 1 . 0 2 5 . 特教法規定學校必須為每位身障學生擬定 IEP 2 . 5 8 1 . 0 5 6 . 特教法保障家長參與 IEP 的權利 2 . 5 6 1 . 0 6 7 . 家長參與 IEP,除了出席 IEP 會議之外,還包括安置決定、評

量、執行與檢討過程的參與 2 . 5 5 1 . 0 2 8 . I E P 是由專業團隊(包含家長)共同討論來決定 2 . 6 0 1 . 0 3 9 . 學校在開學後一個月內便已完成 IEP 的擬定 2 . 5 4 1 . 1 1 1 0 . I E P 每學期至少應被檢討一次 2 . 5 3 1 . 1 1

1 1 . I E P 的內容應包含身障學生的認知、溝通、行動、情緒、

生活自理、學業等現況能力。 2 . 7 8 1 . 0 4 1 2 . 在決定 IEP 之前,IEP 專業團隊要召開會議 2 . 3 1 1 . 0 7 1 3 . 參與討論 IEP 的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與相關專業人員等 2 . 6 7 1 . 0 3 1 4 . 可以邀請信任的專業人士,陪同參與 IEP 的擬定 2 . 3 6 1 . 0 7 1 5 . 可以向學校索取 IEP 副本 2 . 2 3 1 . 1 5 1 6 . I E P 是保密的 2 . 3 5 1 . 1 3 1 7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在家生活情形、親子互動、父母教養

態度與期望等家庭狀況 2 . 7 0 1 . 0 1 1 8 . I E P 內容應該說明聽覺障礙情形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

上的影響 2 . 7 1 1 . 0 1 1 9 . I E P 的內容應該說明適合貴子弟的評量方式 2 . 4 8 1 . 0 6 2 0 . 因行為問題而影響學習,IEP 的內容應該說明學校行政支援

及處理的方式 2 . 3 7 1 . 0 9 2 1 . I E P 內容應該包含貴子弟在該學年各領域欲達成的教育目

2 . 4 6 1 . 1 0

2 2 . I E P 內容應該包含貴子弟在該學期各領域欲達成的教育目

2 . 4 4 1 . 1 0

2 3 . I E P 的內容應該訂出所需要的特殊教育課程 2 . 6 0 1 . 0 4 2 4 . I E P 的內容應該訂出所需要的相關專業服務 2 . 4 7 1 . 0 5 2 5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參與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時間分配 2 . 5 2 1 . 0 7 2 6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參與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項目安排 2 . 4 9 1 . 0 9 2 7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在每個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的評量

日期 2 . 4 1 1 . 0 7

2 8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在每個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的評量

標準 2 . 4 4 1 . 0 8

2 9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國小六年級學生未來適應國中生活的

各項準備與計畫 2 . 2 0 1 . 0 8 4 : 完 全 瞭 解 3 : 大 部 份 瞭 解 2 : 部 份 瞭 解 1 : 不 瞭 解

(4)

表 4-3 針 對「 家 長 對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認 知 」量 表 各 向 度 分 析 , 將 「 目 的 與 法 令 」 與 、「 內 容 與 執 行 」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

在「 目 的 與 法 令 」部 份 , 每 題 皆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 完 全 瞭 解 或 大 部 份 瞭 解 , 其 中 第 2 題 和 第 11 題 顯 示 超 過 六 成 家 長 大 部 份 瞭 解 或 完 全 瞭 解 IEP 會 議 的 目 的 與 法 令 規 定 IEP 需 包 含 學 生 之 現 況 能 力 兩 方 面;在「 內 容 與 執 行 」 部 份 有 5 題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 完 全 瞭 解 或 大 部 份 瞭 解 , 這 5 題 分 別 是 第 13、 17、 18、 23 與 25 題 , 顯 示 家 長 對 IEP 的 法 定 成 員、內 容 需 包 含 家 庭 需 求、需 書 明 障 礙 的 影 響 及 課 程 的 安 排 有 一 半 的 家 長 是 大 部 份 瞭 解 或 完 全 瞭 解 。 家 長 對 IEP 比 較 不 瞭 解 的 部 份 , 在「 目 的 與 法 令 」方 面,超 過 二 成 的 家 長 完 全 不 瞭 解 學 校 在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便 該 完 成 IEP 的 擬 定 (22.6%), 此 外 , 家 長 也 不 瞭 解 IEP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被 檢 討 一 次 (23.4%);在「 內 容 與 執 行 」方 面 , 超 過 三 成 的 家 長 完 全 不 瞭 解 可 以 向 學 校 索 取 IEP 副 本,也 不 瞭 解 IEP 是 保 密 及 IEP 的 內 容 應 該 包 含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生 未 來 適 應 國 中 生 活 的 各 項 準 備 與 計 畫 。

綜 合 上 述,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大 致 瞭 解 IEP 會 議 可 以 促 進 彼 此 溝 通,與 Dickson 等 人 (1980)的 發 現 類 似。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EP 相 關 法 令 中 所 規 定 的 擬 定 期 限 與 檢 討 頻 率 不 熟 悉,與 劉 曉 娟 (民 92)的 研 究 所 指,家 長 對 攸 關 權 益 的 法 令 規 定 都 知 道 得 不 夠 明 確 是 類 似 的 。

對 IEP 執 行 層 面 中 可 以 索 取 副 本、保 密 的 權 利,學 校

(5)

單 位 宜 主 動 宣 導 配 合,讓 家 長 知 道 其 自 身 的 權 利,家 長 不 但 可 以 擁 有 子 女 IEP 副 本,且 資 料 內 容 均 必 須 保 密。超 過 三 成 的 家 長 不 瞭 解 轉 銜 計 畫,相 較 曾 睡 蓮 (民 94)的 研 究 , 有 近 六 成 的 家 長 不 清 楚 轉 銜 計 畫,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此 方 面 的 認 知 較 為 理 想 。

(6)

表 4-3 「家長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認知」量表各題之次數分配表 (N=248)

完全 瞭解

大部份 瞭解

部份

瞭解 不瞭解 n(%) n(%) n(%) n(%)

1 . I E P 的目的是擬定身障學生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方

面的計畫

56(22.6) 73(29.4) 79(31.9) 40(16.1)

2 . I E P 會議可以促進家長與學校人員的溝通

75(30.2) 74(29.8) 70(28.2) 29(11.7)

3 . I E P 會議可以解決家長與學校間的歧見

68(27.4) 74(29.8) 77(31.0) 29(11.7)

4 . I E P 是評鑑身障學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的依據

58(23.4) 67(27.0) 83(33.5) 40(16.1)

5 . 特教法規定學校必須為每位身障學生擬定 IEP

62(25.0) 64(25.8) 79(31.9) 43(17.3)

6 . 特教法保障家長參與 IEP 的權利

58(23.4) 71(28.6) 70(28.2) 49(19.8)

7 . 家長參與 IEP,除了出席 IEP 會議之外,還包括安置

決定、評量、執行與檢討過程的參與

55(22.2) 71(28.6) 78(31.5) 44(17.7)

8 . I E P 是由專業團隊(包含家長)共同討論來決定

57(23.0) 77(31.0) 71(28.6) 43(17.3)

9 . 學校在開學後一個月內便已完成 IEP 的擬定

64(25.8) 61(24.6) 67(27.0) 56(22.6)

1 0 . I E P 每學期至少應被檢討一次

62(25.0) 65(26.2) 63(25.4) 58(23.4)

1 1 . I E P 應包含身障學生的認知、溝通、行動、情緒、

生活自理、學業等現況能力。

77(31.0) 74(29.8) 62(25.0) 35(14.1)

1 2 . 在決定 IEP 之前,IEP 專業團隊要召開會議

44(17.7) 59(23.8) 74(29.8) 71(28.6)

1 3 . 參與討論 IEP 的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

學生家長與相關專業人員等

64(25.8) 61(24.6) 67(27.0) 56(22.6)

1 4 . 可以邀請信任的專業人士,陪同參與 IEP 的擬定

49(19.8) 54(21.8) 82(33.1) 63(25.4)

1 5 . 可以向學校索取 IEP 副本

54(21.8) 37(14.9) 69(27.8) 88(35.5)

1 6 . I E P 是保密的

53(21.4) 58(23.4) 60(24.2) 77(31.0)

1 7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在家生活情形、親子互動、父

母教養態度與期望等家庭狀況

66(26.6) 75(30.2) 74(29.8) 33(13.3)

1 8 . I E P 內容應該說明聽覺障礙情形對其在普通班上課

及生活上的影響

66(26.6) 78(31.5) 70(28.2) 34(13.7)

1 9 . I E P 的內容應該說明適合貴子弟的評量方式

53(21.4) 67(27.0) 74(29.8) 54(21.8)

2 0 . 因行為問題而影響學習,IEP 的內容應該說明學校

行政支援及處理的方式

52(21.0) 55(22.2) 74(29.8) 67(27.0)

2 1 . I E P 內容應該包含貴子弟在該學年各領域欲達成的

教育目標

57(23.0) 60(24.2) 70(28.2) 61(24.6)

2 2 . I E P 內容應該包含貴子弟在該學期各領域欲達成的

教育目標

55(22.2) 62(25.0) 67(27.0) 64(25.8)

2 3 . I E P 的內容應該訂出所需要的特殊教育課程

59(23.8) 77(31.0) 67(27.0) 45(18.1)

2 4 . I E P 的內容應該訂出所需要的相關專業服務

55(22.2) 58(23.4) 84(33.9) 51(20.6)

2 5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參與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時

間分配

56(22.6) 70(28.2) 68(27.4) 54(21.8)

2 6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參與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項

目安排

58(23.4) 65(26.2) 66(26.6) 59(23.8)

2 7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在每個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

的評量日期

53(21.4) 54(21.8) 82(33.1) 59(23.8)

2 8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在每個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

的評量標準

55(22.2) 58(23.4) 77(31.0) 58(23.4)

2 9 . I E P 的內容應該包含國小六年級學生未來適應國中

生活的各項準備與計畫

44(17.7) 43(17.3) 80(32.3) 81(32.7)

4 : 完 全 瞭 解 3 : 大 部 份 瞭 解 2 : 部 份 瞭 解 1 : 不 瞭 解

(7)

將 表 4-3 中「 完 全 瞭 解 」「 大 部 份 瞭 解 」「 部 份 瞭 解 」 及「 不 瞭 解 」四 個 選 項 的 人 次 分 別 加 總 後 , 並 算 出 平 均 每 題 答 該 選 項 之 人 次 與 佔 總 答 題 人 數 之 比 率 , 結 果 得 表 4-4

。 由 表 中 得 知 ,「 完 全 瞭 解 」 約 佔 二 成 三 ,「 大 部 份 瞭 解 」 約 佔 二 成 六 ,「 部 份 瞭 解 」約 佔 二 成 九 ,「 不 瞭 解 」約 佔 二 成 一,「 部 份 瞭 解 」與「 不 瞭 解 」之 比 率 合 起 來 超 過 五 成 , 顯 示 縱 使 全 量 表 平 均 數 高 達 2.52,家 長 對 IEP 的 整 體 認 知 介 於 部 份 瞭 解 與 大 部 份 瞭 解 之 間,但 其 中 有 超 過 五 成 的 家 長 傾 向 瞭 解 不 足,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EP 的 認 知 方 面 仍 待 提 昇 。

表 4 - 4 「家長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認知」量表各選項之總人次、平均人次與比率 完全瞭解 大部份瞭解 部份瞭解 不瞭解 答題總人次 1 6 8 5 1 8 6 2 2 1 0 4 1 5 4 1 平均每題人次 5 8 6 4 7 3 5 3 佔總答題人次之比率 2 3 . 4 % 2 5 . 8 % 2 9 . 4 % 2 1 . 4 %

(8)

第 二 節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參 與 子 女 IEP 的 實 際 經 驗

本 研 究 將 近 兩 年 有 參 與 過 聽 障 子 女 IEP 經 驗 者 稱 為 有 實 際 經 驗,近 兩 年 沒 有 參 與 過 聽 障 子 女 IEP 經 驗 者 為 無 實 際 經 驗。研 究 結 果 顯 示,近 兩 年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有 參 與 過 子 女 IEP 的 人 數 共 140 人 (佔 56.5%),沒 有 參 與 過 子 女 IEP 的 人 數 共 108 人 (佔 43.5%),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中 , 有 一 半 以 上 參 與 過 子 女 IEP,相 較 於 林 幸 台 等 人 (民 83)、李 翠 玲 (民 89)的 研 究 已 有 提 昇 , 與 Lynch 等 人 (1987)的 研 究 相 當,但 不 如 陳 傳 枝 (民 92)、蔡 昆 瀛 等 人 (民 91)、蕭 朱 亮 (民 92)、 籃 偉 烈 (民 93)與 Lalaian(1993)的 研 究 結 果 。 修 法 至 今 已 屆 8 年,仍 有 超 過 四 成 的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近 兩 年 沒 有 參 與 過 子 女 IEP 的 經 驗 , 這 個 現 象 值 得 深 入 探 討 。

一 、 有 參 與 經 驗

近 兩 年 有 參 與 子 女 IEP 經 驗 的 家 長 繼 續 填 答 本 問 卷 之 A 部 份 , A 部 份 計 分 係 採 李 克 特 式 的 四 點 量 表 , 得 分 越 高 者 表 示 參 與 IEP 的 經 驗 越 符 合 法 定 要 求;得 分 越 低 則 反 之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所 得 結 果 分 析 如 表 4-5 全 量 表 平 均 數 2.96

, 標 準 差 為 .70, 顯 示 家 長 參 與 IEP 的 實 際 經 驗 接 近 「 大 部 份 符 合 」 法 定 要 求 ,「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 參 與 人 員 與 需 求 滿 足 」與「 其 他 參 與 機 會 」三 個 向 度 也 是 接 近「 大 部 份 符 合 」。

(9)

表 4-5「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際經驗」量表各向度平均數與標準差 量 表 題 號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全 量 表 1 - 2 7 題 2 . 9 6 . 7 0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1 - 1 2 題 2 . 9 7 . 6 5 參 與 人 員 與 需 求 滿 足 1 3 - 2 2 題 2 . 9 4 . 6 7 其 他 參 與 機 會 2 3 - 2 7 題 2 . 8 7 . 9 3 4 : 完 全 符 合 3 : 大 部 份 符 合 2 : 部 份 符 合 1 : 不 符 合

家 長 參 與 IEP 的 實 際 經 驗 分 析 如 表 4-6, 各 題 的 平 均 數 介 於 2.26 與 3.39,平 均 數 最 高 的 是 第 15 題,顯 示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所 參 與 IEP, 大 部 份 皆 有 特 教 教 師 的 參 與 , 這 個 結 果 與 李 翠 玲 (民 89)的 研 究 結 果 一 致。平 均 數 最 低 的 是 第 20 題 , 顯 示 家 長 在 參 與 IEP 時 , 家 庭 的 特 殊 需 求 (例 : 手 語 翻 譯 、 母 語 轉 譯 、 幼 兒 托 育 等 )得 到 協 助 較 為 不 足 , 值 得 教 育 單 位 重 視 。 此 外 , 第 11 題 平 均 數 達 3.30, 顯 示 在 近 兩 年 有 參 與 聽 障 子 女 IEP 的 家 長,其 子 女 所 需 的 助 聽 輔 具 大 部 份 已 獲 得 充 足 的 支 援 。

27 個 題 目 中 近 半 數 題 目 的 平 均 數 大 於 3,其 中 在「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向 度 , 12 題 中 有 8 題 的 平 均 數 大 於 3, 顯 示 家 長 所 參 與 的 IEP, 在 形 式 上 大 部 份 符 合 規 定 。

(10)

表 4-6 「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際經驗」量表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問 題 內 容

1.IEP 是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的 3.12 .99

2.IEP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3.14 .98

3.IEP 是由專業團隊(包含家長)共同討論決定的 2.98 .94 4.每次 IEP 會議的一星期以前,就會接獲學校通知(書面通知或電話

聯繫)

3.13 .99

5.在 IEP 會議中意見都能被採納、尊重 2.96 .88 6.在 IEP 會議進行過程中,您和其他成員充分的討論並且溝通良好 3.01 .90 7.您覺得 IEP 會議時間的長短適中 3.01 .88 8.在 IEP 計畫中,排課方式是適宜的 3.01 .85 9.在 IEP 中,評量的方式是適宜的 2.98 .84 10.您覺得在 IEP 中,已考慮到符合貴子弟溝通模式(例:手語、讀話

等)的教學方法

2.68 .99

11.在 IEP 中,包括了將要提供給貴子弟所需的助聽輔具(例如:FM 調頻系統)

3.30 .94

12.參與 IEP,有助於您和學校人員的溝通 3.12 .89 13.參與擬定 IEP 的成員有校長或各處室主任或組長等學校行政人員

代表

2.56 .97

14.參與擬定 IEP 的成員有級任老師、科任老師等教師代表 2.88 .99 15.參與擬定 IEP 的成員有特教教師 3.39 .90 16.如有需要,參與 IEP 的成員有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等相關專業人員

2.63 1.08

17.您所參與的 IEP 會議模式是專門為貴子弟個別召開 2.86 1.08 18.在 IEP 會議之前,學校曾和您協商會議日期和地點 2.84 1.06 19.在貴子弟的 IEP 中,包括了將要提供給貴子弟所需的聽語復健、

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相關專業服務

2.68 .98

20.參與貴子弟的 IEP,您家庭的特殊需求已得到協助(例:手語翻譯、

母語轉譯、幼兒托育等)

2.26 1.04 21.您覺得參與貴子弟的 IEP,對貴子弟的學習很有幫助 3.17 .88

滿

22.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機會和校方討論貴子弟的個別化教育 計畫。

3.03 .91

23.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將貴子弟的認知、溝通、行 動、情緒、生活自理、學業等現況能力的相關訊息告訴學校老師

3.00 .99

24.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將貴子弟在家生活情形、親 子互動、父母教養態度與期望等家庭狀況的相關訊息告訴學校老

2.98 1.00

25.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和老師討論適合貴子弟的評 量方式

2.73 1.11

26.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和老師討論貴子弟的教育目

2.80 1.06

27.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和老師討論貴子弟的課程安

2.82 1.08 4 : 完 全 符 合 3 : 大 部 份 符 合 2 : 部 份 符 合 1 : 不 符 合

(11)

表 4-7 針 對 家 長 參 與 IEP 的 實 際 經 驗 各 向 度 詳 加 分 析

, 在「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方 面 , 每 題 皆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 完 全 符 合 或 大 部 份 符 合 , 其 中 第 11 題 將 近 八 成 , 顯 示 近 兩 年 曾 經 參 與 IEP 的 家 長,其 聽 障 子 女 在 助 聽 輔 具 方 面 大 部 份 已 獲 得 充 分 支 援 。 此 外 , 第 1、 2、 4、 8、 9、 12 題 的 每 題 皆 有 超 過 七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 完 全 符 合 或 大 部 份 符 合 , 顯 示 聽 障 家 長 所 參 與 的 IEP 在 執 行 、 檢 討 、 通 知 的 時 間 方 面 或 在 排 課、評 量、溝 通 方 面,多 數 符 合 規 定。「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 方 面 唯 一 低 於 六 成 的 是 第 10 題 , 顯 示 仍 有 四 成 的 家 長 所 參 與 的 IEP, 尚 未 完 全 考 慮 到 符 合 子 女 溝 通 模 式 (例 : 手 語 、 讀 話 等 )的 教 學 方 法 , 原 因 可 能 是 目 前 普 通 班 老 師 並 未 普 遍 瞭 解 配 合 聽 障 學 生 讀 話 方 面 所 需 的 技 巧,也 可 能 是 國 內 尚 未 有 手 語 翻 譯 員 的 支 援,因 此 無 法 滿 足 符 合 聽 障 生 的 溝 通 模 式 。

在 「 參 與 人 員 與 需 求 滿 足 」 方 面 , 除 了 第 20 題 , 其 餘 各 題 皆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 完 全 符 合 或 大 部 份 符 合 , 其 中 第 8 題 有 超 過 八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參 與 擬 定 IEP 的 成 員 中 有 特 教 老 師 參 與,超 過 六 成 的 家 長 表 示 有 級 任 老 師

、科 任 老 師 等 教 師 代 表 參 與,約 五 成 三 的 家 長 表 示 有 語 言 治 療 師 、 聽 力 師 、 職 能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師 等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參 與,五 成 的 家 長 表 示 有 校 長 或 各 處 室 主 任 或 組 長 等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參 與,特 教 老 師 在 所 有 參 與 人 員 中 比 例 最 高 。 第 20 題 顯 示 , 家 庭 的 特 殊 需 求 (例 : 手 語 翻 譯 、 母 語 轉 譯 、 幼 兒 托 育 等 )方 面 , 有 將 近 三 成 尚 未 獲 得 協 助 。

(12)

「 其 他 參 與 機 會 」方 面 的 5 題,每 題 皆 有 五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 完 全 符 合 或 大 部 份 符 合,其 中 將 近 七 成 的 家 長 表 示 除 了 IEP 會 議,他 們 仍 有 其 他 管 道 可 以 與 校 方 討 論 子 女 現 況 能 力 與 居 家 情 形,六 成 左 右 的 家 長 可 以 與 校 方 討 論 子 女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安 排,約 五 成 五 的 家 長 可 以 與 校 方 討 論 子 女 的 評 量 方 式。綜 合 上 述,仍 有 三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除 了 IEP 會 議,無 其 他 管 道 與 校 方 溝 通,學 校 單 位 可 以 藉 由 不 同 形 式 , 積 極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 舉 凡 提 供 有 利 評 量 之 相 關 資 料 、 出 席 IEP 會 議 、 參 與 IEP 的 擬 定 、 執 行 與 檢 討 , 或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 教 師 、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等 , 進 行 IEP 相 關 內 容 的 溝 通 與 討 論 , 皆 應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

綜 合 上 述 顯 示,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所 參 與 的 IEP 在「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 方 面 大 致 良 好 ; 在 「 參 與 人 員 與 需 求 滿 足 」 方 面,法 定 參 與 人 員 中 以 特 教 教 師 出 席 率 最 高,與 李 翠 玲 (民 89)及 蔡 昆 瀛、陳 婉 逸 (民 91)的 研 究 一 致,級 任 老 師 、 科 任 老 師 等 教 師 代 表 出 席 率 次 之,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出 席 率 仍 需 加 強 , 相 較 於 李 翠 玲 (民 89、 民 90a、 民 90b)與 蔡 昆 瀛 、 陳 婉 逸 (民 91)的 研 究 ,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代 表 參 與 情 形 已 有 提 昇。家 長 的 需 求 滿 足 (例 : 手 語 翻 譯 、 母 語 轉 譯 、 幼 兒 托 育 等 )不 夠 理 想 , 在 敦 促 家 長 積 極 參 與 IEP 的 過 程 極 需 重 視;其 他 形 式 的 參 與 機 會 也 都 有 半 數 以 上 的 家 長 表 示,他 們 除 了 參 加 IEP 會 議 , 也 透 過 其 他 形 式 參 與 子 女 IEP。

(13)

表 4-7「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際經驗」量表各題之次數分配表 (N=140)

完全 符合

大部份 符合

部份 符合

不 符合 n (%) n(%) n(%) n(%)

1.IEP 是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的 66(47.5) 33(23.7) 30(21.6) 10(7.2)

2.IEP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66(47.5) 39(28.1) 22(15.8) 12(8.6)

3.IEP 是由專業團隊(包含家長)共同討論決定的 52(37.4) 39(28.1) 41(29.5) 7(5.0) 4.每次 IEP 會議的一星期以前,就會接獲學校通知(書面通知或電話聯繫) 66(47.5) 37(26.6) 24(17.3) 12(8.6)

5.在 IEP 會議中意見都能被採納、尊重 44(31.9) 52(37.7) 35(25.4) 7(5.1) 6.在 IEP 會議進行過程中,您和其他成員充分的討論並且溝通良好 51(37.0) 44(31.9) 37(26.8) 6(4.3)

7.您覺得 IEP 會議時間的長短適中 50(36.2) 44(31.9) 40(29.0) 4(2.9) 8.在 IEP 計畫中,排課方式是適宜的 45(32.4) 57(41.0) 31(22.3) 6(4.3) 9.在 IEP 中,評量的方式是適宜的 41(29.5) 60(43.2) 32(23.0) 6(4.3) 10.您覺得在 IEP 中,已考慮到符合貴子弟溝通模式(例:手語、讀話等)的教

學方法 33(23.7) 48(34.5) 38(27.3) 20(14.4)

11.在 IEP 中,包括了將要提供給貴子弟所需的助聽輔具(例如:FM 調頻系統) 80(57.6) 29(20.9) 22(15.8) 8(5.8)

12.參與 IEP,有助於您和學校人員的溝通 59(42.4) 43(30.9) 32(23.0) 5(3.6) 13.參與擬定 IEP 的成員有校長或各處室主任或組長等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28(20.1) 42(30.2) 49(35.3) 20(14.4)

14.參與擬定 IEP 的成員有級任老師、科任老師等教師代表 47(33.8) 43(30.9) 35(25.2) 14(10.1) 15.參與擬定 IEP 的成員有特教教師 86(61.9) 29(20.9) 16(11.5) 8(5.8) 16.如有需要,參與 IEP 的成員有語言治療師、聽力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

療師等相關專業人員 39(28.1) 35(25.2) 40(28.8) 25(18.0) 17.您所參與的IEP 會議模式是專門為貴子弟個別召開 53(38.4) 32(23.2) 34(24.6) 19(13.8) 18.在 IEP 會議之前,學校曾和您協商會議日期和地點 49(35.5) 37(26.8) 33(23.9) 19(13.8) 19.在貴子弟的IEP 中,包括了將要提供給貴子弟所需的聽語復健、語言治療、

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相關專業服務 36(25.9) 37(26.6) 51(36.7) 15(10.8) 20.參與貴子弟的 IEP,您家庭的特殊需求已得到協助(例:手語翻譯、母語轉

譯、幼兒托育等) 23(16.5) 28(20.1) 50(36.0) 38(27.3) 21.您覺得參與貴子弟的 IEP,對貴子弟的學習很有幫助 64(46.0) 37(26.6) 35(25.2) 3(2.2)

滿

22.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機會和校方討論貴子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51(36.4) 51(36.4) 29(20.7) 9(6.4) 23.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將貴子弟的認知、溝通、行動、情緒、

生活自理、學業等現況能力的相關訊息告訴學校老師 55(39.6) 42(30.2) 29(20.9) 13(9.4) 24.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將貴子弟在家生活情形、親子互動、

父母教養態度與期望等家庭狀況的相關訊息告訴學校老師 55(39.6) 39(28.1) 32(23.0) 13(9.4) 25.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和老師討論適合貴子弟的評量方式 48(34.5) 29(20.9) 39(28.1) 23(16.5) 26.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和老師討論貴子弟的教育目標 48(34.3) 35(25.0) 38(27.1) 19(13.6)

27.除了出席 IEP 會議,您仍有其他機會和老師討論貴子弟的課程安排 50(35.7) 36(25.7) 33(23.6) 21(15.0)

4 : 完 全 符 合 3 : 大 部 份 符 合 2 : 部 份 符 合 1 : 不 符 合

部 份 題 項 總 作 答 人 數 未 達 1 4 0 人 , 是 由 於 該 題 項 有 遺 漏 值 。

(14)

將 表 4-7 中「 完 全 符 合 」「 大 部 份 符 合 」「 部 份 符 合 」 及「 不 符 合 」四 個 選 項 的 人 次 分 別 加 總 後 , 並 算 出 平 均 每 題 答 該 選 項 之 人 次 與 佔 總 答 題 人 數 之 比 率 , 結 果 得 表 4-8

。 由 表 中 得 知 ,「 完 全 符 合 」 約 佔 三 成 六 ,「 大 部 份 符 合 」 約 佔 二 成 九 ,「 部 份 符 合 」約 佔 二 成 四 ,「 不 符 合 」將 近 一 成 。「 完 全 符 合 」 與 「 大 部 份 符 合 」 合 起 來 之 比 率 將 近 七 成,顯 示 將 近 七 成 的 家 長,其 實 際 參 與 IEP 的 經 驗 符 傾 向 符 合 法 定 要 求。特 教 法 修 法 八 年 後,國 內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所 參 與 子 女 的 IEP 已 有 將 近 七 成 符 合 法 定 要 求,未 來 特 教 法 修 法 應 在 IEP 之 執 行 層 面 有 更 具 體 之 規 定,以 利 提 昇 家 長 參 與 IEP 之 品 質 。

表 4-8 「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際經驗」量表各選項之總人次、平均人次與比率 完全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不符合 答題總人次 1 3 8 5 1 0 7 7 9 2 7 3 6 2 平均每題人次 5 1 4 0 3 4 1 3 佔總答題人次之比率 3 6 . 4 % 2 8 . 6 % 2 4 . 3 % 9 . 3 %

(15)

家 長 瞭 解 IEP 相 關 資 訊 的 主 要 來 源 排 序 如 表 4- 9,140 位 近 兩 年 有 參 與 子 女 IEP 經 驗 的 家 長 瞭 解 IEP 相 關 資 訊 的 主 要 來 源 , 以 從 「 學 校 老 師 」 得 知 的 人 次 最 多 , 由 「 家 長 協 會 」 得 知 的 次 之 , 經 由 「 其 他 家 長 」 的 又 次 之 。

表 4-9 家長對 IEP 相關資訊的瞭解主要來源

別化教育計畫相關資訊來源 人次 百分率 排序

學校老師 117 85.4 1

家長協會(例:聲暉協會) 34 24.8 2

其他家長 33 24.1 3

相關研習 27 19.7 4

閱讀書籍 24 17.5 5

法令文宣 19 13.9

上網查詢 19 13.9

其他 7 5.1

填 其 他 的 有 7 位 家 長,其 中 有 3 位 家 長 得 知 IEP 相 關 資 訊 是 經 由 早 療 機 構 (例 : 婦 聯 基 金 會 、 雅 文 基 金 會 、 伊 甸 基 金 會 ),此 外,IEP 相 關 資 訊 得 自 師 範 院 校 教 授 及 聽 力 師 各 有 1 位,另 有 2 位 家 長 分 別 藉 由 到 大 學、研 究 所 進 修 及 利 用 社 會 資 源 得 到 IEP 相 關 資 訊 。

表 4-10 針 對 有 參 與 經 驗 家 長 的 意 見 與 期 望 分 別 整 理 。 近 兩 年 有 參 與 過 聽 障 子 女 IEP 經 驗 的 家 長 共 有 140 位,其 中 有 74 位 (約 佔 53%)填 寫 開 放 性 問 題「 對 IEP 的 意 見 與 期 望 」。

依 家 長 的 填 答 內 容 歸 類 整 理 , 茲 分 為 「 子 女 學 習 方 面 」「 家 庭 需 求 方 面 」「 學 校 配 合 方 面 」「 IEP 執 行 方 面 」

「 轉 銜 計 畫 方 面 」 與 「 家 長 表 達 滿 意 」 六 個 部 份 。 在 「 子 女 學 習 方 面 」, 有 16 位 家 長 希 望 加 強 子 女 說 話 、 溝 通 、 聽

(16)

能 訓 練 及 語 言 理 解,其 次,有 7 位 家 長 相 當 重 視 子 女 心 理 層 面 ;「 家 庭 需 求 方 面 」 有 2 位 家 長 表 達 助 聽 器 與 補 助 方 面 的 不 易 ;「 學 校 配 合 方 面 」 有 6 位 家 長 希 望 學 校 多 與 家 長 溝 通 , 以 利 家 長 瞭 解 子 女 在 校 情 形 , 其 次 , 有 5 位 家 長 希 望 普 通 班 教 師 能 調 整 課 程 或 方 法 、 改 變 評 量 方 式 或 標 準 , 也 有 3 位 家 長 希 望 科 任 老 師 能 瞭 解 聽 障 生 實 際 需 求 , 多 予 以 指 導 ;「 IEP 執 行 方 面 」 有 7 位 家 長 希 望 能 落 實 執 行 , 不 要 流 於 形 式 , 其 次 , 有 5 位 家 長 希 望 提 高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介 入 與 溝 通 的 品 質 ;「 轉 銜 計 畫 方 面 」 有 4 位 家 長 希 望 能 瞭 解 升 上 國 中 如 何 銜 接 , 並 希 望 學 校 提 供 協 助 ; 此 外 , 有 4 位 家 長 表 達 對 子 女 目 前 各 方 面 表 現 或 對 子 女 的 IEP 感 到 滿 意 。 上 述 家 長 的 開 放 性 意 見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

表 4-10 有參與子女 IEP 經驗的國小聽障生家長對 IEP 的意見與期望

項目 內容

子女學習方面 1.加強說話、溝通、聽能訓練及語言理解。 16

2.增進自信心、加強心理建設與人際關係的輔導、健全人格發展

使其獨立自主。 7

3.縮小和同齡聽常學生的差距、希望子女學業表現能更好、能在

普通班學習應儘量安置在普通班。 3

4.希望能因材施教、發掘子女特殊才能或性向。 2 家庭需求方面 1.經濟有困難,無法為子女更換助聽器。 1 2.政府的補助嚴苛,社會局補助費用門檻太高。 1 學校配合方面 1.希望學校能與家長多溝通,以利家長瞭解子女在校情形,希望

老師能接納家意見、提供家長更多訊息及有利的課程和環境。 6 2.普通班教師能調整課程或方法、改變評量方式或標準。 5 3.希望科任老師能瞭解聽障生實際需求,多予以指導。 3 4.希望特教老師排課能更彈性,能給聽障類學生更多協助。 2 5 老師們上課能配戴 FM 調頻系統。 1 6.普通班老師和特教老師對聽障生的需求要有共識。 1

7.注意聽障小朋友聽的品質。 1

8.希望一般聽常學生能接納聽障生。 1

9.加強口語訓練師資。 1

(17)

11.希望聽障巡迴輔導老師不要每學期換人。 1 IEP 執行方面 1.希望落實執行,勿流於書面作業、紙上談兵。 7 2.提高相關專業人員介入與溝通的品質(次數、效果、一對一)。 5 3.肯定 IEP 的功能與對子女的益處。 4 4.提高執行老師與相關專業人員之素質。 2

5.目標儘量具體可行,提高達成率。 2

6. IEP 宜適時檢討。 1

7.IEP 的擬定宜提前至開學前半個月舉行,讓參與者即早瞭解子

女需求。 1

8.請聽障巡迴老師加強宣導 IEP 理念。 1 轉銜計畫方面 1.希望能瞭解升上國中如何銜接並提供協助。 3 2.希望升上國中能找到合適的學習環境。 1 家長表達滿意 1.對子女目前各方面學習表現滿意。 3

2.對子女的 IEP 表示滿意。 1

二 、 無 參 與 經 驗

近 兩 年 家 長 沒 有 參 與 子 女 IEP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表 4-11 所 示 , 排 序 前 五 名 為 第 10、 11、 1、 5 和 8 題 , 分 別 是 沒 聽 過 IEP、 沒 接 獲 通 知 、 工 作 與 時 間 無 法 配 合 、 不 知 自 身 參 與 權 益 與 不 瞭 解 IEP 目 的 。 相 較 於 籃 偉 烈 (民 93)的 研 究,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未 參 加 子 女 IEP 會 議 的 首 要 原 因 是 無 法 抽 出 時 間 參 加,與 本 研 究 結 果 有 異,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沒 有 參 與 子 女 IEP 的 原 因 中,比 例 最 高 的 並 非 家 長 時 間 配 合 的 問 題 , 而 是 對 IEP 一 無 所 知 與 從 未 被 通 知 。

(18)

表 4-11 家長未參與子女 IEP 之主要原因

無法參與的原因 人數 百分率 排序

10.我從來沒聽過個別化教育計畫是什麼。 57 52.8 1 11.我從來沒有接獲參與子女個別化教育計畫的任何通知。 51 47.2 2

1.工作、時間上無法配合。 49 45.4 3

5.我不知道家長可以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48 44.4 4 8.我不瞭解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目的是什麼。 35 32.4 5 4.我想參與子女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但不知道怎麼做。 34 31.5 6

9.我的能力不足,不知道怎麼參與。 23 21.3 7

6.我把孩子的教育責任完全交給老師。 16 14.8 8

2.交通不便。 14 13.0 9

3.家中其他孩子的照料問題無法克服。 11 10.2 10 13.學校只要求我在個別化教育計畫書面資料上簽名,並未要

求參與討論。 11 10.2 10

14.其他 8 7.4 12

12.我接獲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的通知太晚,來不及參

加。 4 3.7 13

7.我覺得個別化教育計畫對孩子不重要。 1 .9 14

本 研 究 中,有 8 位 家 長 未 參 與 子 女 IEP 之 主 要 原 因 勾 選 「 其 他 」, 這 8 位 家 長 中 有 5 位 家 長 所 陳 述 的 原 因 是 小 孩 在 普 通 班 適 應 良 好、跟 得 上 進 度;其 中 有 3 位 家 長 認 為 自 己 的 孩 子 和 其 他 聽 力 正 常 的 孩 子 沒 有 兩 樣,故 不 需 要 參 與 IEP。

根 據 上 述 可 發 現 近 兩 年 沒 有 參 與 過 子 女 IEP 的 家 長 , 排 行 前 二 名 的 原 因 是 屬 於 學 校 因 素,顯 示 學 校 在 宣 導 及 通 知 方 面 仍 有 待 加 強 ; 有 超 過 半 數 從 來 沒 聽 過 IEP 是 什 麼 , 這 和 劉 曉 娟 (民 92)的 研 究 發 現 一 致。排 行 第 三 名 的 原 因 是 屬 於 家 庭 因 素 , 與 詹 月 菁 (民 92)、 曾 睡 蓮 (94)的 研 究 一 致。此 外,「 家 長 從 來 沒 有 接 獲 參 與 子 女 IEP 的 任 何 通 知 」

(19)

與 「 因 工 作 、 時 間 上 無 法 配 合 」 兩 個 原 因 則 和 籃 偉 烈 (民 93)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

排 行 第 四 名 及 第 五 名 的 原 因,顯 示 家 長 不 知 自 身 權 益 與 不 瞭 解 參 與 IEP 的 目 的 則 和 曾 睡 蓮 (民 94)的 研 究 發 現 相 似 。

至 於 勾 選「 其 他 」的 家 長 中 , 有 超 過 半 數 的 家 長 認 為 孩 子 只 要 能 適 應 普 通 班 或 和 一 般 聽 常 學 生 沒 有 太 大 落 差 , 即 不 需 要 參 與 IEP。 家 長 對 於 IEP 之 內 涵 一 知 半 解 , 自 身 在 IEP 中 的 權 利 義 務 也 不 清 楚,更 忽 略 家 長 在 參 與 IEP 的 過 程 可 以 貢 獻 自 己 的 寶 貴 意 見 , 需 要 學 校 單 位 多 加 倡 導 。

表 4-12 針 對 沒 有 參 與 經 驗 家 長 的 意 見 與 期 望 分 別 整 理 。 近 兩 年 沒 有 參 與 過 聽 障 子 女 IEP 經 驗 的 家 長 有 108 位,其 中 有 39 位 (約 佔 36%)填 寫 開 放 性 問 題「 對 IEP 的 意 見 與 期 望 」。 依 家 長 對 開 放 性 問 題 的 填 答 內 容 歸 類 整 理 , 分 為 「 子 女 學 習 方 面 」、「 家 庭 需 求 方 面 」、「 學 校 配 合 方 面 」、「 IEP 執 行 方 面 」、「 轉 銜 計 畫 方 面 」 與 「 家 長 表 達 滿 意 」 六 個 部 份 。 在 「 子 女 學 習 方 面 」, 有 5 位 家 長 希 望 加 強 子 女 說 話 、 溝 通 、 聽 能 訓 練 及 語 言 理 解 , 其 次 , 各 分 別 有 4 位 家 長 們 重 視 子 女 心 理 健 康 與 期 望 縮 小 和 聽 常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距 ;「 家 庭 需 求 方 面 」 有 2 位 家 長 表 達 想 瞭 解 聽 障 教 育 相 關 資 源 ;「 學 校 配 合 方 面 」 有 2 位 家 長 希 望 特 教 老 師 排 課 能 更 彈 性,不 要 因 其 他 重 障 學 生 而 犧 牲 聽 障 生 的 權 益;「 IEP 執 行 方 面 」有 8 位 家 長 希 望 能 落 實 執 行,不 要 流 於 形 式 ;「 轉 銜 計 畫 方 面 」 有 2 位 家 長 希 望 能 瞭 解 升 上 國

(20)

中 如 何 銜 接 , 並 希 望 學 校 提 供 協 助 ;「 家 長 表 達 滿 意 」 方 面 有 3 位 家 長 表 達 對 子 女 目 前 各 方 面 學 習 表 現 滿 意 。

表 4-12 沒有參與子女 IEP 經驗的國小聽障生家長對 IEP 的意見與期望

項目 內容 人 次

子女學習方面 1.加強說話、溝通、聽能訓練及語言理解。 5 2.增進自信心、加強心理建設與人際關係的輔導、健全人格發展

使其獨立自主。 4

3.縮小和同齡聽常學生的差距、希望子女學業表現能更好、能在 普通班學習應儘量安置在普通班。 4

家庭需求方面 想瞭解聽障教育相關資源。 2 學校配合方面 1.希望特教老師排課能更彈性,不要因其他重障學生而犧牲聽障

生的權益。 2

2.希望一般聽常學生能接納聽障生。 1 3.希望所有老師都能參與 IEP 相關研習。 1

4.希望提供助聽輔具。 1 5.老師們上課能配戴 FM 調頻系統。 1

IEP 執行方面 1.希望落實執行,勿流於書面作業、紙上談兵。 8

2.對 IEP 不瞭解,也不想瞭解。 2

3.肯定 IEP 的功能與對子女的益處。 2 4.目標儘量具體可行,提高達成率。 1

5. IEP 的擬定宜配合家長的時間。 1

6.對子女教育感到無助希望瞭解 IEP。 1 7.缺乏獲得 IEP 相關資訊的管道。 1 轉銜計畫方面 希望能瞭解升上國中如何銜接並提供協助。 2

家長表達滿意 對子女目前各方面學習表現滿意。 3

(21)

第 三 節 不 同 背 景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對 I E P 的 認 知 之 差 異 情 形

一 、 性 別

以 t 考 驗 分 析 考 驗 , 結 果 如 表 4-13 顯 示 , 對 IEP 的 認 知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的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不 論 是「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 或 「 內 容 與 執 行 」 皆 是 如 此 。

表 4- 13 不同性別家長對 IEP 的認知之 t 考驗摘要表

變項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對 IEP 整體認知 54 2.40 .88

194 2.55 .86 -1.17 目的與法令 54 2.37 .87

194 2.59 .85 -1.72 內容與執行 54 2.42 .93

194 2.48 .91 -.48

二 、 教 育 程 度

由 表 4-14 得 知 ,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 不 論 是「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或「 內 容 與 執 行 」,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22)

表 4- 14 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對 IEP 的認知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值

對 IEP 整體認知

1.國小(含)以下 30 2.48 .90 組間 .40 3 .13 .18 2.國中(初中) 34 2.57 .80 組內 185.62 244 .76

3.高中(職) 102 2.48 .85 全體 186.01 247 4.大專學(含)以上 82 2.56 .91

總和 248 2.52 .87 目的與法令

1.國小(含)以下 30 2.43 .89 組間 .89 3 .30 .40 2.國中(初中) 34 2.59 .79 組內 180.82 244 .74 3.高中(職) 102 2.51 .85 全體 181.71 247 4.大專學(含)以上 82 2.61 .89

總和 248 2.55 .86 內容與執行

1.國小(含)以下 30 2.52 .95 組間 .60 3 .20 .24 2.國中(初中) 34 2.53 .86 組內 206.62 244 .85 3.高中(職) 102 2.41 .89 全體 207.22 247

4.大專學(含)以上 82 2.50 .97

總和 248 2.47 .92

三 、 子 女 就 讀 年 級

由 表 4-15 可 知 , 不 同 子 女 就 讀 年 級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 對 IEP 的 認 知 , 不 論 是「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 或 「 內 容 與 執 行 」,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23)

表 4-15 不同子女就讀年級家長對 IEP 的認知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值

對 IEP 整體認知

1.一年級 26 2.66 .77 組間 4.89 5 .98 1.31

2.二年級 44 2.72 .97 組內 181.12 242 .75 3.三年級 40 2.46 .73 全體 186.01 247 4.四年級 51 2.49 .82

5.五年級 40 2.55 .91 6.六年級 47 2.30 .92 總合 248 2.52 .87

目的與法令

1.一年級 26 2.67 .79 組間 4.96 5 .99 1.36 2.二年級 44 2.75 .95 組內 176.75 242 .73 3.三年級 40 2.48 .75 全體 181.71 247 4.四年級 51 2.54 .81

5.五年級 40 2.58 .89 6.六年級 47 2.31 .88 總合 248 2.55 .86

內容與執行

1.一年級 26 2.61 .83 組間 4.61 5 .92 1.10 2.二年級 44 2.68 1.01 組內 202.61 242 .84 3.三年級 40 2.41 .75 全體 207.22 247

4.四年級 51 2.41 .86 5.五年級 40 2.50 .96 6.六年級 47 2.28 1.00

總合 248 2.47 .92

四 、 子 女 優 耳 聽 損 程 度

由 表 4-16 可 知 , 不 同 子 女 優 耳 聽 損 程 度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 對 IEP 的 認 知 , 不 論 是「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 或 「 內 容 與 執 行 」,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

(24)

表 4-16 不同子女優耳聽損程度家長對 IEP 的認知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值

對 IEP 整體認知

1.59 分貝以下 33 2.32 .90 組間 6.13 3 2.03 2.76

2. 60-89 分貝 80 2.40 .84 組內 179.88 244 .74 3. 90 分貝以上 120 2.68 .84 全體 186.01 247 4.不清楚 15 2.32 .98

總合 248 2.52 .87 目的與法令

1.59 分貝以下 33 2.45 .89 組間 6.60 3 2.20 3.07 2. 60-89 分貝 80 2.39 .83 組內 175.11 244 .72 3. 90 分貝以上 120 2.71 .83 全體 181.71 247 4.不清楚 15 2.29 .98

總合 248 2.55 .86 內容與執行

1.59 分貝以下 33 2.20 .96 組間 5.85 3 1.95 2.36 2. 60-89 分貝 80 2.38 .89 組內 201.37 244 .83 3. 90 分貝以上 120 2.62 .90 全體 207.22 247

4.不清楚 15 2.34 1.01

總合 248 2.47 .92

五 、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由 表 4-17 的 統 計 結 果 得 知 , 發 現 不 同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的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或「 內 容 與 執 行 」之 平 均 得 分 差 異 皆 達 .001 之 顯 著 水 準 。

進 一 步 以 雪 費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的 結 果 發 現,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為「 特 殊 學 校 」、「 普 通 班 +資 源 班 」、「 普 通 班 +巡 迴 輔 導 」者 皆 與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為「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 的 家 長 在「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及「 內 容 與 執 行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且 前 者 高 於 後 者 ; 亦 即 子 女 教 育 安

(25)

輔 導 」的 家 長 在「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 目 的 與 法 令 」及「 內 容 與 執 行 」上 皆 顯 著 優 於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為「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 的 家 長 , 但 三 者 之 間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再 進 一 步 以 卡 方 交 叉 驗 證 , 由 表 4-18 得 知 ,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為「 特 殊 學 校 」、「 普 通 班 +資 源 班 」、「 普 通 班 + 巡 迴 輔 導 」 的 家 長 皆 約 七 成 有 參 與 IEP 的 經 驗 ,「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 的 家 長 僅 有 約 二 成 五 有 參 與 IEP 的 經 驗 。

「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 的 家 長 由 於 缺 乏 參 與 IEP 的 經驗 , 因 此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上 顯 著 不 如 其 他 安 置 類 型 的 家 長,也 或 許 是 因 為 對 IEP 整 體 認 知 不 足,因 而 不 知 道 如 何 參 與 也 沒 有 積 極 參 與 子 女 IEP。

因 此,家 長 經 由 參 與 IEP 能 提 昇 其 對 IEP 的 認 知,而 對 IEP 的 認 知 越 佳,越 知 道 其 重 要 性,也 越 能 夠 積 極 參 與。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為「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的 家 長 是 否 在 得 知 IEP 相 關 訊 息 方 面 容 易 被 忽 略,或 是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不 瞭 解 也 不 重 視 IEP, 使 得 子 女 安 置 型 態 為 「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 的 家 長 缺 乏 此 方 面 的 認 知 ,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究 。

(26)

表 4-17 不同子女教育安置型態家長對 IEP 的認知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值 事後 比較

對 IEP 整體認知

1.特殊學校 22 3.14 .70 組間 29.94 3 9.98 15.60*** 1>2 2.全部時間在普通班 74 2.03 .88 組內 156.08 244 .64 3>2 3.普通班 + 資源班 123 2.65 .75 全體 186.01 247 4>2 4.普通班 + 巡迴輔導 29 2.73 .88

總合 248 2.52 .87

目的與法令

1.特殊學校 22 3.16 .71 組間 28.27 3 9.42 14.98*** 1>2 2.全部時間在普通班 74 2.07 .86 組內 153.44 244 .63 3>2 3.普通班 + 資源班 123 2.67 .74 全體 181.71 247 4>2 4.普通班 + 巡迴輔導 29 2.77 .86

總合 248 2.55 .86

內容與執行

1.特殊學校 22 3.10 .72 組間 30.24 3 10.08 13.89*** 1>2 2.全部時間在普通班 74 1.98 .92 組內 176.99 244 .73 3>2 3.普通班 + 資源班 123 2.60 .81 全體 207.22 247 4>2 4.普通班 + 巡迴輔導 29 2.67 .95

總合 248 2.47 .92

* * *

p < . 0 0 1

表 4-18 有/無參與 IEP 經驗與子女教育安置型態之卡方檢定 有 無 參 與 I E P 經 驗 沒 有 人 數 % 人 數 %

χ2 子 女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特 殊 學 校 7 3 1 . 8 1 5 6 8 . 2 普 通 班 + 資 源 班 3 8 3 0 . 9 8 5 6 9 . 1 普 通 班 + 巡 迴 輔 導 8 2 7 . 6 2 1 7 2 . 4 全 部 時 間 在 普 通 班 5 5 7 4 . 3 1 9 2 5 . 7

4 0 . 7 6

* * *

(27)

第 四 節 不 同 背 景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參 與 子 女 I E P 的 實 際 經 驗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回 收 之 有 效 問 卷 共 248 份 , 其 中 有 140 位 家 長 近 兩 年 有 參 與 子 女 IEP 之 經 驗 , 108 位 家 長 近 兩 年 沒 有 參 與 子 女 IEP 之 經 驗 , 茲 比 較 有 參 與 IEP 經 驗 的 140 位 家 長 是 否 因 背 景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一 、 性 別

以 t 考 驗 分 析 考 驗 , 結 果 如 表 4-19,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 參 與 子 女 IEP 實 際 經 驗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的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 。 不 論 是 「 整 體 參 與 IEP 實 際 經 驗 」 或

「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 參 與 人 員 與 需 求 滿 足 」、「 其 他 參 與 機 會 」各 向 度 皆 沒 有 差 異 。 上 述 結 果 與 林 雅 敏 (民 91)的 研 究 一 致 。

表 4-19 不同性別家長參與 IEP 的實際經驗之 t 考驗摘要表

變項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整體參與 IEP 實際經驗 31 2.89 .68

109 2.98 .71 -.59 形式符合規定 31 2.91 .64

109 2.98 .65 -.59 參與人員與需求滿足 31 2.90 .65

109 2.95 .68 -.40 其他參與機會 31 2.68 .90

109 2.92 .94 -1.23

(28)

二 、 教 育 程 度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進 行 考 驗,所 得 結 果 如 表 4-20,

國 小 聽 障 生 家 長 參 與 IEP 實 際 經 驗,不 會 因 為 教 育 程 度 的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不 論 是「 整 體 參 與 IEP 實 際 經 驗 」或「 形 式 符 合 規 定 」、「 參 與 人 員 與 需 求 滿 足 」、「 其 他 參 與 機 會 」 各 向 度 皆 沒 有 差 異 。 上 述 結 果 與 林 雅 敏 (民 91)的 研 究 一 致 , 但 與 Meyers 等 人 (1987)、 Kluwin 等 人 (1998)的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

表 4-20 不同教育程度家長參與 IEP 的實際經驗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

平方和 F 值

整體參與 IEP 實際經驗

1.國小(含)以下 13 3.06 .72 組間 .17 3 5.536E-02 .11 2.國中(初中) 20 2.93 .67 組內 67.78 136 .50 3.高中(職) 59 2.96 .73 全體 67.95 139 4.大專、學(含)以上 48 2.94 .69

總和 140 2.96 .70 形式符合規定

1.國小(含)以下 13 3.05 .69 組間 .19 3 6.238E-02 .17 2.國中(初中) 20 2.97 .61 組內 58.28 136 .43 3.高中(職) 59 2.98 .69 全體 58.46 139 4.大專、學(含)以上 48 2.93 .62

總和 140 2.97 .65 參與人員與需求滿足

1.國小(含)以下 13 3.04 .70 組間 .18 3 5.934E-02 .13 2.國中(初中) 20 2.91 .67 組內 62.42 136 .46 3.高中(職) 59 2.93 .71 全體 62.60 139 4.大專、學(含)以上 48 2.95 .64

總和 140 2.94 .67 其他參與機會

1.國小(含)以下 13 3.08 .75 組間 .86 3 .29 .32 2.國中(初中) 20 2.89 .81 組內 119.64 136 .88 3.高中(職) 59 2.87 .98 全體 120.50 139 4.大專、學(含)以上 48 2.79 .98

數據

表 4-2 「家長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認知」量表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問 題 內 容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 I E P 的目的是擬定身障學生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方面的計畫  2
表 4-3 「家長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認知」量表各題之次數分配表                    (N=248) 完全  瞭解  大部份 瞭解  部份 瞭解  不瞭解 n(%) n(%) n(%) n(%)  1
表 4-6 「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際經驗」量表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問 題 內 容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IEP 是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的  3.12  .99  2.IEP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3.14  .98  3.IEP 是由專業團隊(包含家長)共同討論決定的  2.98  .94  4.每次 IEP 會議的一星期以前,就會接獲學校通知(書面通知或電話 聯繫)  3.13  .99  5.在 IEP 會議中意見都能被採納、尊重  2.96  .88  6.在 IEP 會議
表 4-7「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際經驗」量表各題之次數分配表  (N=140) * 完全  符合  大部份 符合  部份 符合  不  符合 n (%) n(%)  n(%)  n(%) 1.IEP 是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的 66(47.5) 33(23.7)  30(21.6) 10(7.2) 2.IEP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66(47.5) 39(28.1) 22(15.8) 12(8.6) 3.IEP 是由專業團隊(包含家長)共同討論決定的 52(37.4) 39(28.1)  41(29.5)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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