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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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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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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書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06 號 聯絡人:林芳美 副研究員

電話:02-2737-7989 傳真:02-2737-767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人文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科部文字第 10400035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針對本部10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有關「人類研究」之補充說 明,請 查照並請轉知計畫主持人。

說明:

一、針對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有關研究計畫涉 及人類研究之相關規定,謹補充說明如下:

(一)所稱人類研究,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

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 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 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二)研究計畫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 礙、精神病患及其他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 者為研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送倫理審查委 員會審查:

1、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

且無從自蒐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2、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 週知之目的。

3、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 成效評估之研究。

(三)研究計畫涉及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評估者,仍須經倫理

檔 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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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會判定。

二、送審證明文件尚未提交者,本部人文司將依據各學門複審會 議決議,針對須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案,另以電郵通知計 畫主持人補件,於計畫執行前(7月31日以前)檢送已送交 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到部以憑核定。

三、研究倫理審查係本部人文司持續辦理業務,目前仍維持審查 會提供審查意見,供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之參考,不做為本 部審查計畫通過與否之依據。

四、前述各項原則將提供本部人文司學術審查之初、複審委員參 考。

正本: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共 294 單位)

副本:本部綜合規劃司、人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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