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
內政部自行研究報告(九十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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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 之 影 響 之 影 響 之 影 響
內 政 部 自 行 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計畫編號:099301140000A2014
「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
響 響 響 」
研 究 人 員:施明德
內 政 部 自 行 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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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Collection of Personal Biometric Feature on the Impact of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BY Ming Der , Shih
Oct 31, 2010
目 次 目目
目目 次次次次
表 次 … … … 6
圖 次 … … … 7
摘 摘 摘 摘 要要要要 ...8
壹 、 研 究 緣 起...8
貳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8
參 、 重 要 發 現...9
肆 、 建 議 事 項...9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緒緒緒緒 論論論論 ... 13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 13
壹 、 研 究 緣 起... 13
貳 、 研 究 背 景... 14
第 二 節 生 物 特 徵 擷 取 運 用 技 術 文 獻 探 討 ... 16
壹 、 數 位 監 控 技 術 簡 介... 16
貳 、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技 術 簡 介 ... 18
參 、 晶 片 護 照 技 術 簡 介... 27
肆 、 各 主 要 國 家 出 入 境 通 關 查 驗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32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 響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流 程 之 影響響 ... 35響 第 一 節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於 出 入 境 通 關 情 境 分 析 ... 35
壹 、 探 討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現 況 分 析 ... 35
貳 、 我 國 全 面 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可 行 性... 40
第 二 節 未 來 我 國 出 入 境 查 驗 系 統 與 生 物 辨 識 運 用 ... 44
壹 、 航 前 旅 客 系 統 及 區 域 移 動 警 示 系 統 簡 介... 46
貳 、 新 版 入 出 國 查 驗 系 統 簡 介... 48
參 、 以 人 臉 為 主 指 紋 為 輔 之 旅 客 自 助 式 通 關 簡 介... 51
5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結 論 與 建 議結 論 與 建 議結 論 與 建 議 ... 54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 54
第 二 節 建 議 事 項 ... 56
壹 、 立 即 可 行 的 建 議... 56
貳 、 中 長 期 性 建 議... 59
附 錄 一 、 美 國 國 境 實 施 航 前 旅 客 審 查 系 統 簡 介 ... 61
附 錄 二 、 我 國 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策 略 規 劃 方 向 建 議 ... 65
參 考 書 目 ... 68
表 次表 次表 次 表 次
表 1 我 國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制 度 ...38
表 2 自 動 通 關 系 統 工 作 項 目 分 析 ...51
表 3 航 空 公 司 發 送 的 訊 息 ...65
表 4 DHS 回 應 的 訊 息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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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 1.人 臉 辨 識 (陳 美 娟 , 2005) ... 19
圖 1- 2 運 用 人 臉 辨 識 的 機 場 快 速 通 關 系 統 架 構 (倚 辰 科 技 )20 圖 1- 3 結 合 手 持 式 裝 置 的 嫌 犯 人 臉 搜 尋 系 統 架 構 圖 (倚 辰 科 技 ) ... 20
圖 1- 4 人 臉 辨 識 不 受 裝 扮 不 同 影 響 〈 UnaFace 人 臉 識 別 〉 21 圖 1- 5 人 臉 辨 識 系 統 基 本 原 理 圖 示 。 (倚 辰 科 技 )... 23
圖 1- 6 大 型 人 臉 辨 識 監 控 系 統 架 構 圖 (倚 辰 科 技 )... 24
圖 1- 7 指 紋 辨 識 (陳 美 娟 , 2005) ... 25
圖 1- 8 虹 膜 辨 識 (陳 美 娟 , 2005) ... 27
圖 1- 9 ICAO 電 子 護 照 晶 片 內 個 人 資 料 建 構 ... 29
圖 1- 10 傳 統 機 器 可 判 讀 MRP 護 照 ... 30
圖 1- 11 ICAO 所 制 定 的 晶 片 護 照 ... 30
圖 1- 12 Smartgate – 澳 洲 智 慧 門 (陳 美 娟 , 2005) ... 32
圖 1- 13 荷 蘭 史 基 浦 機 場 -Previum(陳 美 娟 , 2005) ... 32
圖 1- 14 馬 來 西 亞 自 動 門 - Auto gate(陳 美 娟 , 2005) ... 33
圖 1- 15 美 國 機 場 自 助 式 通 關 系 統 (施 明 德 , 2010) ... 33
圖 1- 16 隨 行 政 院 美 國 研 習 團 參 訪 LA 機 場 (施 明 德 , 2010)34 圖 2- 1 查 驗 系 統 整 體 架 構 運 作 情 境 圖 ... 45
圖 2- 2 航 前 旅 客 系 統 架 構 圖 ... 47
圖 2- 3 航 前 資 訊 系 統 之 旅 客 管 理 示 意 圖 ... 48
圖 2- 4 一 般 查 驗 台 通 關 資 料 查 驗 ... 48
圖 2- 5 自 動 通 關 閘 門 設 計 示 意 圖 ... 52
摘 摘 摘
摘 要 要 要 要
關 鍵 詞 :生 物 特 徵 、 身 分 辨 識 、 人 權 保 障 、 入 出 國 查 驗 、 自 動 通 關 、 人 臉 辨 識 、 指 紋 辨 識 、 航 前 旅 客 資 訊 系 統 、 區 域 移 動 警 示 系 統
壹 壹 壹
壹 、 、 、 、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強 化 我 國 國 境 管 理( 包 括:經 由 國 際 機 場、商 港、漁 港 之 人 與 貨 物 入 出 境 安 全 管 制 ) , 以 確 保 國 境 安 全 與 提 升 通 關 效 能 之 兩 大 目 標 。 強 化 安 全 管 理 與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 往 往 是 不 可 得 兼 的 。 因 為 便 利 的 通 關 流 程 , 可 能 導 致 「 出 入 境 查 驗 、 海 關 入 境 行 李 檢 查 及 安 全 檢 查 ( 入 出 境 安 檢 ) 」 鬆 散 , 在 有 限 人 力 及 場 地 下 , 加 強 入 出 境 安 檢 , 又 會 增 加 通 關 時 間 延 誤 旅 客 行 程 。
然 而,在 國 境 管 理 上 便 捷 的 通 關 服 務,對 象 係 指 一 般 旅 客 與 貨 物 ; 而 安 全 管 制 措 施 , 是 針 對 可 能 造 成 國 土 安 全 之 人 與 貨 物 。 因 此 , 若 能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協 助 , 有 效 區 分 出 一 般 及 應 注 意 或 管 制 之 旅 客 及 貨 物 , 並 將 入 出 境 安 檢 疏 漏 控 制 在 一 定 風 險 下 , 安 全 與 便 利 就 不 會 是 零 和 的 兩 個 觀 念 。
而 透 過 生 物 辨 識 技 術 的 運 用,可 以 作 為 比 對 出 入 境 旅 客 個 人 身 分 , 管 制 其 出 入 重 要 場 所 (如 飛 航 管 制 區 )、限 制 未 經 許 可 人 員 入 境 等,但 此 一 生 物 特 徵 資 料 蒐 集 及 辨 識 技 術 的 運 用 , 如 無 完 善 保 護 , 不 免 引 發 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及 隱 私 權 有 關 的 爭 議 。
貳 貳 貳
貳 、 、 、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本 研 究 採 取 文 獻 分 析 和 他 國 經 驗 比 較 研 究 的 方 法 進 行。主 要 內 容 著 重 於 文 獻 資 料 之 探 討 , 包 括 : 蒐 集 及 彙 整 和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技 術 與 運 用 有 關 之 文 獻 , 以 及 和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運 用 相 關 政 策 及 規 範 的 學 術 論 文 、 政 府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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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次,針 對 國 內 外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身 分 技 術 所 所 引 發 之 爭 議 與 辯 論 進 行 觀 察 , 以 瞭 解 國 際 上 對 入 出 境 通 關 管 理 , 在 導 入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科 技 , 所 形 成 的 共 識 和 其 實 際 限 制 所 在 。
其 三,以 比 較 分 析 方 法 及 對 照 當 前 國 土 安 全 相 關 政 策 提 供 建 議,回 饋 於 國 內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作 業 流 程 相 關 規 範 和 政 策 修 訂 , 期 待 上 述 的 研 究 , 對 於 國 內 加 速 推 動 我 國 通 關 查 驗 現 代 化 所 需 法 制 之 建 構 及 對 外 溝 通 機 制 設 計 有 所 啟 發 , 進 而 尋 找 出 對 於 現 狀 的 改 善 之 道 。
參 參
參 參 、 、 、 、 重 要 發 現 重 要 發 現 重 要 發 現 重 要 發 現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移 民 署 正 進 行 中 的「 陸 客 來 臺 線 上 申 請 平 台 及 入 出 國 通 關 查 驗 系 統 委 外 建 置 案 」 , 將 針 對 國 人 運 用 生 物 辨 識 技 術 , 建 置 自 動 通 關 系 統 , 及 運 用 CCTV 自 動 監 控 系 統 , 於 查 驗 台 建 置 移 動 式 人 臉 辨 識 系 統 , 以 及 針 對 外 籍 人 士 建 置 入 境 時 擷 取 人 臉 生 物 特 徵 建 檔 、 以 及 出 境 身 分 自 動 比 對 系 統 , 此 一 措 施 將 為 我 國 國 境 管 理 , 帶 來 相 當 大 之 變 革 , 但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的 議 題 , 向 來 為 國 內 外 人 權 團 體 所 關 注 , 建 議 移 民 署 於 系 統 開 發 過 程 , 應 加 強 宣 導 及 對 相 關 團 體 進 行 政 策 對 話 , 並 強 化 資 訊 系 統 安 全 防 護、個 人 資 料 之 多 重 保 護,並 有 效 使 民 眾 瞭 解 ; 其 次 , 本 研 究 發 現 原 移 民 署 提 報 行 政 院 審 議 之 「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資 料 蒐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建 置 計 畫 」 似 乎 不 合 時 宜 , 因 為 該 計 畫 部 份 項 目 與 前 述 委 外 建 置 案 重 複 , 且 該 計 畫 只 從 移 民 署 單 一 機 關 角 度 思 考 , 尚 未 對 本 計 畫 其 他 上 下 游 機 關 配 套 措 施 進 行 整 合 及 溝 通 。
肆 肆 肆
肆 、 、 、 、 建 議 事 項 建 議 事 項 建 議 事 項 建 議 事 項
本 研 究 提 出 擴 大 該 計 畫 適 用 範 圍 , 具 體 建 議 分 別 從 立 即 可 行 的 建 議 、 及 長 期 性 建 議 加 以 列 舉 如 下 :
一 、 立 即 可 行 的 建 議
( 一 ) 針 對 建 置 中 之 陸 客 來 臺 線 上 申 請 平 台 及 入 出 國 通 關 查 驗 系 統 委 外 建 置 案 的 建 議 :
主 辦 機 關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 二 ) 修 正 擴 大 原 提 報 行 政 院 審 議 之「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資 料 蒐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建 置 計 畫 」 實 施 範 圍 :
主 辦 機 關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 三 ) 提 供 民 眾 參 與 政 策 規 劃 機 會 及 相 關 資 訊 充 分 揭 露 : 主 辦 機 關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協 辦 機 關 : 外 交 部 、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 四 ) 寬 列 文 宣 經 費 辦 理 長 期 政 策 宣 導 說 明 : 主 辦 單 位 : 移 民 署
協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 外 交 部 、 陸 委 會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五 ) 加 速 建 置 區 域 移 動 警 示 系 統 : 主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 移 民 署
協 辦 單 位:衛 生 署、農 委 會、內 政 部 警 政 署、行 政 院 國 土 安 全 辦 公 室
二 、 中 長 期 性 建 議
( 一 ) 協 同 各 相 關 機 關 檢 視 現 行 法 令 並 做 必 要 之 修 正 : 主 辦 單 位 : 移 民 署
協 辦 單 位 : 外 交 部 、 陸 委 會 、 勞 委 會 、 研 考 會
( 二 ) 加 速 外 館 建 置 生 物 特 徵 建 檔 相 關 配 套 計 畫 : 主 辦 單 位 : 移 民 署 、 外 交 部 、 陸 委 會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安 全 局 、 勞 委 會
11
( 三 ) 建 置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從 事 觀 光 及 專 業、商 務 參 訪,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及 線 上 申 請 許 可 證 作 業 :
主 辦 單 位 : 移 民 署
協 辦 單 位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大 陸 委 員 會 、 國 安 局
( 四 ) 提 供 外 籍 人 士 使 用 自 動 通 關 、 開 放 網 路 視 訊 辦 理 電 子 簽 證 等 , 增 加 外 籍 旅 客 來 台 便 利 誘 因 :
主 辦 單 位 : 移 民 署
協 辦 單 位 :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外 交 部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Key words: b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identity,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entry and exit inspection, automatic clearance, face recognition, fingerprint recognition, the former Air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gional Mobile Alert System
Of Origin
Strengthening of border management (including: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mercial port, fishing port of entry and exit of people and cargo security control) to ensure border security and enhance clearance efficiency of the two main objectives.
Strengthen safety management and enhanc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ften can not have the. As to facilitate the clearance process, may lead to "immigration inspection, customs and immigration security check baggage check (entry and exit security)" loose, in the limited manpower and space, to strengthen the entry and exit security, delays opening hours will increase passenger trips.
However, border management, and convenient customs clearance service, the object refers to the general passenger and cargo; and safety control measures is likely to result in homeland security for the people and goods. Therefore, if assisted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effectively distinguish between a general and should pay attention or control of passengers and cargo, and control the entry and exit security oversight under a certain risk, safety and convenience will not be zero and the two concepts.
And through the use of biometrics can be used as a personal travelers than on the control of access to important places (such as air traffic control areas), limiting the entry of such permission, but this biometric data coll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ies use, without complete protection, can not help but cause and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nd
privacy-related disputes.
摘 要
13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 緒 緒 緒 論 論 論 論
第 一 節 第 一 節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壹 壹 壹
壹 、 、 、 、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研 究 緣 起
近 年 來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為 推 動 國 際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的 策 略,強 烈 要 求 各 會 員 國 採 用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通 關 系 統 , 我 國 雖 非 會 員 國 , 但 「 行 政 院 99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中 明 確 指 出 我 國 支 持 國 際 打 擊 恐 怖 主 義 行 動 及 推 動 多 邊 及 雙 邊 反 恐 合 作 之 政 策 , 並 將 於 2011 年 採 用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系 統 以 保 護 國 家 安 全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以 下 稱 移 民 署 ),依 據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之 授 權 , 於 2008 年 8 月 訂 定 「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别 資 料 蒐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 , 提 供 對 外 國 人 、 臺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 香 港 及 澳 門 居 民 ,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别 資 料 蒐 集 、 儲 存 及 運 用 之 法 源 依 據 。
移 民 署 基 於 強 化 國 境 安 全 , 曾 於 2009 年 底 向 行 政 院 提 報 「 建 置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别 資 料 蒐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計 畫 」,預 定 於 2011 年 至 2013 年
, 於 國 內 各 國 際 機 場 、 港 口 建 置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及 辨 識 系 統 , 對 外 來 人 口 全 面 實 施 生 物 特 徵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辨 識 工 作 。 此 外 , 移 民 署 已 於 2010 年 執 行 「 建 置 入 出 境 查 驗 通 關 系 統 委 外 案 」 , 運 用 臉 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建 置 自 助 式 通 關 系 統 , 並 於 各 機 場 、 港 口 全 面 汰 換 入 出 境 查 驗 系 統 , 同 時 於 各 櫃 台 建 置 高 解 析 閉 路 電 視 ( CCTV) , 計 畫 運 用 CCTV 擷 取 非 本 國 人 士 臉 部 相 片 做 成 生 物 特 徵 資 料 庫 , 用 於 其 再 次 出 入 境 身 分 確 認 之 用 , 此 外 , 本 案 亦 就 本 國 人 部 分 「 採 用 自 願 式 」 擷 取 臉 部 特 徵 資 料
, 作 為 下 次 入 出 境 快 速 通 關 或 使 用 自 動 通 關 之 用 。
此 一 生 物 特 徵 的 蒐 集 及 資 料 庫 之 建 置,雖 基 於 強 化 國 境 安 全 及 方 便 善 意 旅 客 快 速 通 關 之 目 的 , 屬 於 公 權 力 執 行 , 但 依 據 移 民 法 第 4 條 及
第 一 章 緒 論
91 條 , 強 制 性 對 外 國 旅 客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資 料 的 擷 取 運 用 、 儲 存 , 以 及 可 能 延 伸 運 用 , 而 與 其 他 資 料 庫 介 接 利 用 ( 如 警 政 系 統 、 檢 調 系 統 、 海 關 及 稅 務 系 統 等 ) , 因 而 可 能 侵 犯 其 個 人 資 料 及 隱 私 權 保 護 ; 主 管 機 關 與 各 介 接 機 關 是 否 有 嚴 謹 的 配 套 措 施 , 以 解 除 社 會 大 眾 質 疑
; 且 於 機 場 、 港 口 實 施 外 來 人 口 生 物 資 料 蒐 集 、 辨 識 , 是 否 因 此 而 增 加 入 出 境 查 驗 流 程 負 擔 , 直 接 影 響 外 國 人 通 關 效 率 , 間 接 影 響 外 國 旅 客 來 台 觀 光 意 願 , 或 因 為 只 針 對 外 來 人 士 實 施 ( 差 別 待 遇 ) , 是 否 有 違 反 國 際 人 權 法 規 而 引 發 國 際 人 權 團 體 的 抗 議 , 亦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
貳 貳 貳
貳 、 、 、 、 研 究 背 景 研 究 背 景 研 究 背 景 研 究 背 景
世 界 各 國 大 規 模 運 用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於 國 土 安 全 、 入 境 簽 證 、 證 照 查 驗 及 通 關 管 理 工 作 , 導 因 於 2001 年 美 國 發 生 911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 造 成 將 近 三 千 人 死 亡 及 無 數 無 辜 人 民 受 傷 與 財 物 損 失 後 , 世 界 各 國 才 真 正 重 視 反 恐 議 題 , 思 考 有 效 管 制 惡 意 旅 客 及 強 化 其 入 境 簽 證 及 國 境 安 全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
美 國 為 強 化 其 本 土 國 土 安 全 , 合 併 、 重 整 與 國 土 安 全 相 關 事 務 之 數 十 個 部 會 業 務 , 成 立 國 土 安 全 部 , 並 提 高 國 境 安 全 與 旅 行 文 件 之 審 查 規 定,同 時 運 用 各 種 管 道( 如 APEC 會 議 提 案、赴 美 免 簽 證 計 畫 等 ),
要 求 其 他 國 家 配 合 提 升 各 國 國 境 安 全 管 理 , 至 此 , 各 國 及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開 始 提 升 國 際 間 旅 行 文 件 安 全 標 準 , 期 能 將 各 種 可 能 之 飛 航 威 脅 與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等 阻 絕 於 境 外 ,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 包 括 臉 部 資 料 及 指 紋 資 料 ) 納 入 國 務 院 簽 證 及 護 照 業 務 , 並 於 各 機 場 入 境 管 理 全 面 實 施 生 物 特 徵 建 檔 、 比 對 作 業 。 事 實 上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於 1997 年 , 即 思 考 運 用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 對 國 際 間 人 口 流 動 所 引 發 的 身 分 查 驗 需 求 , 因 此 , 其 下 之 新 技 術 工 作 小 組 (New Technologies Working Group, NTWG)即 展 開 研 究 , 希 望 建 立 更 高 護 照 與 旅 行 文 件 安 全 標 準 。
受 到 恐 怖 攻 擊 威 脅 最 大 的 美 國 , 在 2002 年 5 月 制 訂 「 加 強 邊 境 安 全 及 入 境 簽 證 改 革 法 」 ( Enhanced Border Security and Visa Entry Reform Act of 2002),要 求 美 國 以 及 適 用 赴 美 免 簽 證 計 畫 (Visa Waiver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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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P)之 國 家 必 須 於 2006 年 10 月 前 換 發 晶 片 護 照。 2005 年 ICAO 更 進 一 步 宣 布 會 員 國 應 於 2010 年 4 月 前 使 用 機 器 判 讀 護 照 (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MRP),並 有 多 國 規 劃 於 2006 年 底 使 用 晶 片 護 照。德 國 等 25 個 歐 盟 國 家 、 英 國 、 加 拿 大 、 日 本 、 新 加 坡 、 香 港 、 俄 羅 斯 、 澳 大 利 亞 等 均 已 陸 續 規 劃 或 推 行 採 用 儲 存 生 物 特 徵 之 電 子 護 照 認 證 通 關 系 統1。 除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要 求 外 , 亞 太 經 合 會 (APEC)亦 在 2004 年 第 二 屆 STAR 會 議 中 經 由 各 國 領 袖 會 議 倡 議 創 設 「 區 域 移 動 警 示 系 統 」 (Regional Movement Alert System, RMAS),於 2008 年 完 成 的 可 機 讀 護 照 /旅 行 文 件 換 發 作 業 進 行 協 調 合 作2, 要 求 各 會 員 體 建 立 航 前 旅 客 資 訊 系 統 (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APIS)及 區 域 移 動 警 示 系 統 以 維 護 區 域 間 的 境 管 安 全 。 我 國 身 為 APEC 會 員 , 已 於 2008 年 秘 魯 舉 行 之 反 恐 任 務 小 組 (Counter Terrorism Task Force, CTTF)會 議 中 , 正 式 宣 告 我 國 將 建 置 相 關 系 統 , 並 獲 得 會 員 體 一 致 肯 定 。 此 外 , 我 國 為 配 合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之 要 求 , 自 2005 年 開 始 規 劃 「 推 動 晶 片 護 照 發 展 計 畫 」 , 並 於 2009 年 開 始 實 施 。
由 於 APEC 各 國 陸 續 進 行 強 化 國 境 管 理,並 基 於 爭 取 美 國 境 我 國 納 入 其 VMP 計 畫 , 移 民 署 即 將 於 2011 年 ~ 2013 年 針 對 外 來 人 口 實 施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與 辨 識 身 份 制 度 , 為 求 政 策 之 周 延 並 降 低 可 能 之 影 響 與 爭 議 , 確 實 應 儘 速 補 充 相 關 研 究 與 調 查 , 這 也 是 本 計 畫 主 要 著 力 之 重 點 所 在 。
1 移 民 署 , 「 國 境 安 全 之 我 國 國 際 機 場 自 動 查 驗 快 速 通 關 計 畫 」 簡 報 ,
h t t p : / / w w w . t s s i a . o r g . t w / i m a g e s _ I 4 / P 2 - 2 . p d f
2 S e c u r e T r a d e i n t h e A P E C R e g i o n , A s i a P a c i f i c E c o n o m i c C o o p e r a t i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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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生 物 特 徵 擷 取 運 用 技 術 文 獻 探 討 生 物 特 徵 擷 取 運 用 技 術 文 獻 探 討 生 物 特 徵 擷 取 運 用 技 術 文 獻 探 討 生 物 特 徵 擷 取 運 用 技 術 文 獻 探 討 壹
壹 壹
壹 、 、 、 、 數 位 監 控 技 術 簡 介 數 位 監 控 技 術 簡 介 數 位 監 控 技 術 簡 介 數 位 監 控 技 術 簡 介
一 、 閉 路 電 視 (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CCTVCCTVCCTV) CCTV
CCTV 是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的 縮 寫 , 中 文 簡 稱 閉 路 電 視 , 安 全 監 控 系 統 應 用 從 第 1 代 的 類 比 式 閉 路 電 視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CCTV) 演 進 到 第 2 代 的 數 位 監 控 錄 放 影 機 (Digital Video Recorder;DVR)、再 演 進 到 第 3 代 的 IP Camera (Internet Protocol Camera),
由 類 比 到 數 位 到 風 行 當 代 的 網 路 化 , 安 全 監 控 技 術 正 隨 著 環 境 改 變 推 陳 出 新 。
二 、 網 路 監 控 攝 影 機 (IP camera)
IP Camera 係 指 可 產 生 數 位 化 視 訊 流 , 將 視 訊 流 透 過 有 線 或 無 線 網 路 進 行 傳 輸 之 攝 影 機 , 只 要 有 網 路 的 地 方 , 不 管 多 遠 都 可 以 進 行 遠 端 監 控 及 錄 影 。 由 於 鋪 設 同 軸 電 纜 線 工 程 , 乃 安 裝 傳 統 類 比 攝 影 機 時 最 主 要 的 成 本。因 此,若 使 用 地 點 已 佈 有 網 路 線 路 時,使 用 IP Camera 可 節 省 大 量 安 裝 佈 線 成 本。IP Camera 可 使 管 理 人 員 從 遠 地 觀 看 現 場 的 即 時 畫 面 , 並 達 到 遠 距 監 控 的 目 的 。
IP Camera 主 要 可 應 用 在 專 業 的 安 全 系 統 中 , 除 可 透 過 網 路 從 遠 距 監 看 現 場 畫 面 外 , IP Camera 可 整 合 進 複 雜 的 應 用 系 統 中 , 用 來 管 理 一 些 較 敏 感 、 需 要 高 度 警 戒 的 區 域 , 像 國 境 管 制 區 、 各 收 容 所 、 槍 櫃 監 控 及 人 犯 偵 訊 室 等 等 , 這 些 地 點 都 可 以 就 近 由 監 控 管 理 室 來 監 看 , 亦 或 是 由 遠 端 管 理 單 位 或 聯 合 監 控 中 心 等 不 同 地 點 來 監 看。IP Camera 也 可 用 來 管 制 門 禁 安 全 , 不 管 是 人 或 是 車 輛 在 經 過 時 均 可 被 記 錄 下 形 貌 及 時 間 , 因 此 , 可 容 易 運 用 形 貌 比 對 進 行 追 溯 搜 尋 。 這 些 影 像 資 料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儲 存 在 有 安 全 管 理 之 遠 端 的 伺 服 器 上 , 因 此 , 可 減 少 資 料 被 竊 取 的 機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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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網 路 影 像 監 錄 器 (Network Video Recorders , NVR)
NVR(Network Video Recorders), 是 一 種 IP Base 的 資 訊 設 備 ,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遠 端 管 理 , 因 此 , 它 如 果 架 構 在 安 全 監 控 系 統 應 用 時 , 具 備 同 時 遠 端 存 取 並 記 錄 IP 攝 影 機 所 拍 攝 的 視 訊 串 流,由 於 NVR 的 易 於 使 用 、 方 便 安 裝 的 特 性 , 是 新 一 代 的 視 頻 監 控 產 品 。 傳 統 嵌 入 式 或 PC 式 DVR 系 統 中 監 控 點 與 DVR 之 間 採 用 類 比 方 式 互 聯 , 因 受 到 線 路 傳 輸 距 離 以 及 類 比 信 號 損 失 的 影 響 , 監 控 點 的 位 置 也 存 在 很 大 的 局 限 性 。 隨 著 寬 頻 網 路 普 及 、 電 腦 處 理 能 力 和 存 儲 容 量 的 提 高 , 全 程 數 位 化 、 網 路 化 的 視 頻 監 控 系 統 優 勢 愈 發 明 顯 , 在 安 防 監 控 市 場 產 品 網 路 化 需 求 下 , NVR 技 術 及 產 品 的 出 現 , 也 為 整 個 安 防 產 業 的 發 展 提 供 了 更 加 廣 闊 的 發 展 空 間 。
NVR 關 鍵 技 術 在 於 其 前 端 監 控 點 採 用 的 是 IP 攝 影 機 , 監 控 點 設 備 與 NVR 之 間 可 以 通 過 任 意 IP 網 路 互 聯,採 用 網 路 化 的 方 式 實 現 信 號 的 傳 輸 、 交 換 、 控 制 、 錄 影 存 儲 以 及 點 播 重 播 , 並 通 過 設 立 強 大 的 中 心 業 務 平 臺,實 現 對 系 統 內 所 有 編 解 碼 設 備 及 錄 影 存 儲 設 備 的 統 一 管 理 與 集 中 控 制 。
而 數 位 化 NVR 可 有 效 提 升 安 控 網 路 應 用,多 數 會 把 NVR 與 DVR
( Digital video recorder) 混 為 一 談 , 其 實 , 從 兩 者 之 應 用 條 件 與 特 點 , 就 可 分 辨 其 間 差 異。在 視 訊 與 監 控 功 能 方 面,NVR 與 DVR 有 許 多 近 似 之 處 , DVR 的 視 訊 來 源 多 半 為 CCTV 類 比 式 攝 影 機 所 輸 出 , 透 過 DVR 本 身 的 類 比 /數 位 視 訊 介 面 進 行 類 比 - 數 位 視 訊 轉 換 與 錄 製 , 其 間 過 程 DVR 的 關 鍵 工 作 在 於 轉 換 與 記 錄 視 訊。至 於 NVR 則 是 一 個 全 數 位 化 監 控 系 統,NVR 透 過 網 路 環 境 接 收 圖 像 /視 訊 串 流 等 … 數 位 資 料,而 內 嵌 的 作 業 系 統 則 即 時 將 視 訊 串 流 採 數 位 化 格 式 記 錄 到 硬 碟 數 位 儲 存 媒 體 中 , 期 間 所 有 資 料 均 採 數 位 化 系 統 進 行 。 至 於 混 合 了 NVR 的 DVR 設 備 , 可 同 時 與 數 位 或 類 比 攝 影 機 相 連 接 , 並 透 過 數 位 格 式 將 監 控 影 像 記 錄 於 硬 碟 。
一 般 NVR 設 備,為 了 提 供 有 效 的 服 務 品 質,多 數 是 針 對 固 定 連 接
設 備 上 限 的 IP-Camera 所 設 計,因 此,NVR 在 系 統 的 可 擴 充 性,也 會 因 支 援 攝 影 機 路 數 而 受 限。相 較 於 採 監 控 PC 伺 服 器,NVR 多 採 嵌 入 式 系 統 架 構,其 維 運 穩 定 性 來 至 於 採 用 Linux 或 嵌 入 式 系 統 的 緣 故,穩 定 性 與 系 統 維 運 成 本 低, 但 若 使 用 場 合 剛 好 在 NVR 通 訊 阜 限 制 之 內, 則 可 用 精 簡 的 架 構 與 低 廉 的 設 備 成 本 , 提 供 專 用 伺 服 器 等 級 的 監 控 架 構 , 當 然 一 組 NVR 支 援 攝 影 機 的 阜 數 受 限, 可 改 採 多 部 堆 疊 架 構 方 式, 達 到 安 全 監 控 系 統 所 需 的 系 統 服 務 能 量 。
四 、 CMS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中 央 管 理 系 統 (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CMS): 當 數 量 較 多 之 監 控 主 機 被 佈 署 時 , 採 中 央 監 控 系 統 成 為 整 體 架 構 必 要 的 一 環 。 中 央 監 控 系 統 提 供 無 限 制 數 量 之 遠 端 監 控 主 機 集 中 至 中 央 控 制 暨 管 理 , 並 可 同 時 監 看 源 自 不 同 遠 端 監 控 主 機 之 即 時 影 像 。 採 用 此 一 方 案 , 需 具 備 強 大 的 遠 端 共 享 儲 存 功 能 , 如 此 可 將 為 數 眾 多 的 NVR設 備 集 中 管 理 。 NVR本 身 可 使 用 雙 螢 幕 , 可 同 時 播 放 即 時 影 像 與 監 錄 回 放 , 並 支 援 HDMI 高 畫 質 影 像 輸 出 。 如 果 具 備 ANR(Automatic Network Replenishment)自 動 網 路 修 復 技 術 , 則 可 使 監 控 錄 影 不 中 斷 。 此 外 CMS 也 提 供 電 視 牆 輸 出 功 能 , 可 將 各 前 端 設 備 集 中 監 看 。 遠 端 CMS可 完 全 管 理 NVR與 前 端 設 備,讓 管 理 更 加 的 輕 鬆 容 易。CMS支 援 可 同 時 播 放 即 時 影 像 、 錄 影 回 放 與 電 子 地 圖 、 電 視 牆 等 。 CMS圖 形 化 的 介 面 設 計 , 讓 使 用 者 輕 鬆 管 理 遠 端 設 施 或 辦 公 環 境 。
貳 貳
貳 貳 、 、 、 、 生 物 生 物 生 物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技 術 簡 介 特 徵 辨 識 技 術 簡 介 特 徵 辨 識 技 術 簡 介 特 徵 辨 識 技 術 簡 介
一 、 人 臉 辨 識 (Face RecognitionRecognitionRecognitionRecognition)
( 一 ) 人 臉 辨 識 定 義:人 臉 辨 識 如 圖 1-1 是 指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利 用 每 個 人 所 固 有 的 人 臉 特 徵 來 自 動 進 行 個 人 身 份 認 證 和 識 別 的 技 術 。 首 先 , 可 使 用 數 位 攝 影 機 捕 捉 人 臉 影 像 , 對 人 臉 部 影 像 進 行 多 維 圖 形 處 理 , 也 就 是 使 用 電 腦 快 速 記 錄 此 人 的 臉 部 特 徵 , 做 為 身 分 辨 識 或 通 行 驗 證 之 用 , 亦 可 使 用 人 臉 相 片 作 成 特 徵 資 料 與 現 場 擷 取 到 的 人 臉 特 徵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 當 兩 者 的 相 似 程 度 到 達 一 定 的 值 , 我 們 亦 可 鑑 別 出 此 人 的 身 份 。 例 如 將 人 臉 識 別 技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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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用 到 門 禁 , 整 棟 大 樓 的 人 就 不 會 為 了 忘 了 帶 鑰 匙 或 遺 失 鑰 匙 , 需 重 新 換 門 鎖 而 煩 惱 。 傳 統 的 密 碼 也 不 再 需 要 , 只 要 電 腦 增 裝 攝 影 鏡 頭 , 就 可 以 使 用 人 們 的 臉 當 作 唯 一 的 密 碼 , 可 以 大
大 地 提 升 防 止 被 人 冒 用 。
圖 1- 1.人 臉 辨 識 (陳 美 娟 , 2005)
( 二 ) 人 臉 辨 識 的 應 用 : 運 用 生 物 識 別 技 術 系 統 系 透 過 攝 影 鏡 頭 捕 捉 目 標 對 象 的 臉 部 轉 成 特 徵 值 , 與 存 在 電 腦 中 的 成 千 上 萬 張 不 同 人 的 臉 部 特 徵 值 進 行 比 對 。 這 種 技 術 較 傳 統 使 用 ID 、 Password、 或 虹 膜 識 別 等 相 比 , 具 有 使 用 方 便 、 不 易 假 冒 、 識 別 精 度 高 等 特 點 。 人 臉 識 別 技 術 主 要 運 用 於 門 禁 , 刑 偵 等 領 域 , 亦 可 結 合 數 位 攝 影 等 科 技 運 用 在 國 境 通 關 查 驗 自 動 辨 識 , 有 關 通 關 查 驗 運 用 如 圖 1-2 所 示 , 或 整 合 到 行 動 查 驗 裝 置 , 提 供 警 察 人 員 、 移 民 官 偵 查 非 法 移 民 之 用 , 如 圖 1-3。
圖 1- 2 運 用 人 臉 辨 識 的 機 場 快 速 通 關 系 統 架 構 (倚 辰 科 技 )
圖 1- 3結 合 手 持 式 裝 置 的 嫌 犯 人 臉 搜 尋 系 統 架 構 圖 (倚 辰 科 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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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人 臉 辨 識 系 統 的 辨 識 能 力 :
人 臉 辨 識 可 以 不 受 裝 扮 不 同 影 響 , 如 圖 1-4, 但 任 何 一 種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系 統 都 存 在 著 兩 種 的 可 能 錯 誤 , 一 種 是 FRR
( False Rejection Rate) 應 該 辨 識 通 過 的 卻 沒 通 過, 另 一 種 是 FAR( False Acceptance Rate)應 該 不 能 通 過 辨 識 的 卻 通 過 了 , 隨 著 相 似 度 的 設 定 由 最 低 值 開 始 逐 漸 調 高 時 , FAR會 由 最 高 值 逐 漸 降 低 , 最 後 會 低 到 接 近 零 , 但 同 時 FRR會 由 接 近 零 開 始 逐 漸 增 加 , 當 相 似 度 設 定 值 達 到 最 大 值 時 ( 例 如 相 似 度 要 100%才 能 通 過 辨 識 ),FRR的 值 也 在 居 於 最 大 值,在 FAR及 FRR 構 成 的 曲 線 會 交 會 於 一 點,該 點 被 稱 為 EER( Equal Error Rate)
也 就 是 兩 種 辨 識 錯 誤 率 相 同 的 點 , 在 這 一 點 時 , FRR及 FAR 兩 種 辨 識 錯 誤 值 的 和 是 處 於 最 小 值 , 相 似 度 設 定 於 ERR時 會 有 最 均 衡 的 效 能 , 所 以 一 般 會 用 ERR的 數 值 大 小 來 做 為 辨 識 系 統 效 能 高 低 的 指 標 , ERR的 值 越 低 表 示 辨 識 系 統 的 效 能 越 好 。 在 實 務 上 , 還 必 須 考 慮 使 用 的 目 的 , 例 如 辨 識 系 統 是 用 於 高 度 管 制 的 區 域 時 , 就 要 儘 量 降 低 FAR的 值 , 讓 不 應 該 進 來 的 人 都 無 通 過 辨 識 , 但 被 允 許 進 來 的 人 就 可 能 有 較 高 無 法 通 過 辨 識 的 機 會 ( 即 較 高 的 FRR 值 ), 但 在 權 衡 輕 重 後 , 寧 可 麻 煩 點 也 要 確 實 做 好 區 域 管 制 ; 反 過 來 看 , 若 是 做 為 一 個 公 司 門 禁 時 , 可 能 同 時 要 考 慮 開 門 的 方 便 性 及 門 禁 效 果 , 因 此 往 會 選 擇 容 忍 稍 高 的 FAR值 以 降 低 FRR 值 過 高 造 成 的 不 方 便 。
圖 1- 4 人 臉 辨 識 不 受 裝 扮 不 同 影 響 〈 UnaFace 人 臉 識 別 〉
( 四 ) 動 態 人 臉 偵 測 技 術 :
是 指 電 腦 對 時 序 場 景 圖 片 的 分 析 , 判 斷 場 景 中 是 否 有 物 體 移 動 並 確 定 位 置 , 進 行 人 臉 偵 測 技 術 比 對 場 景 物 件 分 析 , 判 定 場 景 中 是 否 存 在 人 臉 , 並 定 點 陣 圖 片 中 人 臉 的 大 小 和 坐 標 。 這 兩 種 技 術 套 用 在 無 人 值 守 的 視 訊 監 控 , 能 自 動 發 現 運 動 的 物 體 , 並 計 算 出 其 位 置 , 這 樣 就 可 用 鏡 頭 去 跟 蹤 運 動 物 體,並 判 斷 物 體 圖 片 中 是 否 有 人 臉,如 果 有,可 以 將 其 記 錄 , 以 備 檢 視 , 還 可 結 合 人 臉 識 別 技 術 , 識 別 出 這 個 人 是 否 是 合 法 人 員 。
( 五 ) 人 臉 辨 識 的 特 性 :
「 臉 」 是 專 屬 於 自 己 的 生 物 護 照 , 只 要 站 在 攝 影 機 鏡 頭 前 , 辨 識 系 統 會 自 動 且 迅 速 地 擷 取 您 的 臉 部 特 徵 來 進 行 分 析 比 對 。 多 張 臉 同 時 出 現 可 即 時 自 動 檢 測 與 補 捉 比 對 , 移 動 中 的 目 標 , 也 能 調 整 靈 敏 度 , 達 到 動 態 目 標 臉 部 採 集 需 求 。 對 特 定 人 士 , 增 設 通 報 裝 置 , 採 取 應 對 行 動 。 除 此 之 外 , 也 支 援 相 片 電 子 檔 、 影 片 檔 、 DVR監 視 系 統 的 同 步 比 對 。 其 次 , 無 需 繁 瑣 的 配 線 工 程 , 即 可 達 到 辨 識 效 果 , 人 臉 辨 識 技 術 可 塑 性 極 佳 , 可 客 製 化 應 用 於 不 同 領 域 , 例 如 機 場 通 關 、 社 區 管 理 等 。 其 三 , 利 用 遠 端 網 路 控 制 、 管 理 以 及 查 詢 功 能 , 可 使 管 理 人 員 直 接 從 遠 端 影 像 資 料 庫 查 看 紀 錄 , 在 監 控 應 用 可 隨 時 採 集 資 料 庫 中 清 晰 臉 部 特 寫 , 結 合 手 機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 簡 訊 服 務 向 監 控 點 或 遠 端 發 出 警 報 功 能 。 其 辨 識 效 率 , 在 適 當 光 線 下,每 秒 攫 取 至 少 十 二 張 以 上 的 人 臉 照 片,一 般 而 言 , 人 臉 識 別 可 於 0.6 秒 左 右 完 成 1 對 1 比 對,在 一 萬 人 臉 資 料 庫 中 查 找 前 十 個 與 現 場 人 臉 相 似 的 人 可 在 1.6 秒 以 內 完 成。人 臉 識 別 的 精 確 度 在 95%以 上 , 捕 捉 到 的 人 臉 圖 片 可 壓 縮 成 .jpg 檔 保 存 , 人 臉 辨 識 系 統 基 本 原 理 如 圖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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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5 人 臉 辨 識 系 統 基 本 原 理 圖 示 。 (倚 辰 科 技 )
( 六 ) 人 臉 辨 識 的 優 點 :
人 臉 辨 識 的 優 點 有 1、 辨 識 時 間 短 、 速 度 快 、 可 結 合 聲 響、語 音 等 提 醒 管 理 人 員。2、自 動 即 時 人 臉 搜 尋 及 快 照,非 接 觸 式 系 統 , 使 用 方 便 , 辨 識 距 離 彈 性 大 。 3、 可 以 分 類 及 顏 色 顯 示 比 對 結 果 , 快 照 資 料 依 日 期 時 間 存 檔 , 自 動 記 錄 辨 識 成 功 及 失 敗 影 像 及 時 間 , 方 便 查 詢 。 4、 不 必 記 憶 密 碼 或 常 更 換 ,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 避 免 密 碼 被 竊 或 破 解 的 風 險 , 應 用 於 檔 案 加 密,讓 個 人 資 訊 更 有 保 障。5、可 與 數 位 攝 影 機 及 視 訊 監 控 系 統 整 合 成 大 型 智 慧 型 監 控 系 統 , 系 統 架 構 如 圖 1-6。
圖 1- 6大 型 人 臉 辨 識 監 控 系 統 架 構 圖 (倚 辰 科 技 )
( 七 ) 人 臉 辨 識 的 限 制 :
人 臉 辨 識 最 大 的 限 制 在 於 光 線 與 臉 部 的 角 度 , 在 環 境 光 線 方 面 , 光 線 的 方 向 需 一 致 且 柔 和 均 勻 , 才 能 拍 出 明 亮 清 楚 的 人 臉 。 除 此 之 外 , 臉 部 的 角 度 與 表 情 也 很 重 要 , 需 依 機 器 視 屏 大 小 , 調 整 臉 部 角 度 , 為 了 更 能 增 強 辨 識 能 力 , 可 取 不 同 光 線 (但 不 可 差 太 多 )、角 度、遠 近、並 稍 微 有 一 些 的 表 情 (但 還 是 不 可 差 太 多 )。畢 竟,人 的 臉 部 及 環 境 千 變 萬 化,人 臉 辨 識 的 技 術 就 更 加 複 雜 。
( 八 ) 人 臉 辨 識 與 電 子 護 照 結 合 :
未 來 的 跨 國 旅 行 身 分 證 件 ( 如 護 照 、 跨 國 通 行 證 、 外 國 居 留 證 ) 可 引 進 生 物 識 別 特 徵 技 術 , 利 用 人 體 的 生 物 特 徵 , 進 行 跨 國 人 員 流 動 身 分 認 證 之 用 。 聯 合 國 的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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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 , 曾 經 對 轄 下 188 個 成 員 國 , 發 佈 了 航 空 領 域 使 用 生 物 特 徵 認 證 技 術 的 規 劃 , 提 出 在 個 人 護 照 中 加 入 生 物 特 徵 ( 包 括 指 紋 識 別、虹 膜 識 別、人 臉 辨 識 ),在 進 入 各 個 國 家 的 邊 境 時 進 行 個 人 身 份 的 確 認 。 或 許 就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居 留 證 結 合 銀 行 金 融 卡 及 悠 遊 卡 , 即 使 外 勞 將 她 的 居 留 證 卡 都 給 了 別 人 , 別 人 也 無 法 內 的 存 款 提 走 , 因 為 卡 裡 儲 存 了 她 的 臉 像 並 且 提 款 機 不 僅 僅 「 認 卡 」 也 認 她 的 臉 , 將 使 假 居 留 卡 無 法 流 通 。 二 、 指 紋 辨 識
( 一 ) 指 紋 的 定 義 : 人 臉 辨 識 僅 僅 是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的 一 種 , 其 它 常 被 使 用 的 特 徵 , 還 包 括 虹 膜 、 指 紋 、 掌 紋 、 血 管 及 語 音 等 。 所 謂 指 紋 乃 人 體 手 指 上 第 一 關 節 以 上 部 分 , 其 正 面 皮 膚 上 所 呈 現 的 凹 凸 紋 路 。 指 紋 可 以 是 人 體 指 頭 上
之 十 根 手 指 之 紋 路 , 或 捺 印 在 卡 片 上 紋 路 資 料,如 圖 1-7;亦 或 僅 代 表 某 一 個 指 頭 上 之 局 部 指 痕 , 它 屬 於 人 體 皮 膚 一 部 分 , 皮 膚 分 為 表 皮 、 真 皮 、 皮 下 組 織 計 三 層 。
圖 1- 7 指 紋 辨 識 (陳 美 娟 , 2005)
( 二 ) 指 紋 紋 型 分 類:我 國 指 紋 紋 型 分 類 是 依 據 美 國 聯 邦 調 查 局 所 採 用 之 八 大 類 型 分 析 法,包 括:紋 型 線( Type Lines)、內 端( Core)、 三 角( Delta)、箕 形 紋 內 端、箕 形 紋 外 端、斗 形 紋 內 端、斗 形 紋 外 端 、 追 跡 線 及 指 紋 形 狀 , 包 括 : ( 1) 弧 形 紋 ( 2) 帳 形 紋 ( 3) 箕 形 紋 ( 4) 斗 形 紋 ( 5) 囊 形 紋 ( 6) 雙 箕 形 紋 ( 7)
雜 形 紋。仔 細 觀 察,像 這 樣 的 紋 路,不 但 是 手 指,連 指 節、手 掌、腳 趾、腳 掌 都 具 有 類 似 的 紋 路,這 些 就 是 我 們 泛 稱 的「 指 紋 」。指 紋 是 由 凹 凸 的 紋 線 所 構 成,凸 出 的 部 分 稱 為「 指 脊 」,
而 凹 下 的 部 分 則 稱 為「 指 谷 」。手 指 上 一 些 小 小 的 汗 孔,有 時 候 捺 印 、 顯 現 指 紋 時 也 會 發 現 這 些 汗 孔 。
( 三 ) 指 紋 可 做 為 個 人 特 徵:由 於 每 個 人 的 指 紋 均 不 同,不 僅 是 十 個 指 紋 與 其 他 人 不 同,而 且 任 何 一 枚 指 紋 與 其 他 人 指 位、指 紋 也 不 同。指 紋 之 所 以 可 以 用 來 鑑 定 人 的 身 分,係 因 為 指 紋 具 有 二 項 很 重 要 的 特 性 ,「 獨 特 性 」、「 不 變 性 」;當 然 指 紋 還 具 有 其 他 特 性,如 觸 物 後 遺 留 痕 跡 短 期 不 滅 以 及 損 而 復 生 等,而「 獨 特 性 」、「 不 變 性 」是 它 個 人 特 徵 基 礎,也 代 表 世 界 上 沒 有 其 他 人 會 具 有 完 全 相 同 的 紋 路。即 使 同 卵 雙 胞 胎,他 們 的 DNA相 符,但 是 指 紋 仍 不 同,僅 就 指 紋 特 徵 點,統 計 估 算 的 結 果,二 枚 指 紋 具 有 四 個 特 徵 點 相 符 的 機 率 小 於 10- 2 7,至 於 十 八 個 特 徵 點 相 符 的 機 率 則 為 10- 9 7,因 此,法 院 也 因 此 認 定 指 紋 是 可 提 供 身 分 鑑 定 的 標 準 項 目 。
( 四 ) 指 紋 之 應 用:指 紋 的 用 途 最 主 要 在 於 身 分 上 的 鑑 定,所 以,在 實 務 應 用 上 有 : 1.涉 及 個 人 權 益 的 身 分 證 明 或 相 關 證 件 識 別 卡 上 的 證 明 。 2.只 允 許 特 定 人 員 出 入 或 使 用 之 安 全 系 統 身 分 的 識 別。3.出 入 境 或 移 民 的 管 制。4.外 勞 或 特 定 人 員 的 管 制。5.災 難 事 件 或 無 明 屍 體 身 分 的 確 認 。 6.冒 名 頂 替 者 身 分 的 查 核 。 7.路 倒 病 患 或 身 心 殘 障 易 迷 失 者 身 分 的 確 定 。 8.遺 書 或 文 件 上 捺 印 指 紋 者 身 分 的 確 認。9.選 舉 名 冊 上 代 替 印 章 的 作 用。10.犯 罪 偵 查 中 死 者 身 分 的 清 查 及 嫌 犯 身 分 的 比 對。11.刑 案 現 場 重 建。12.
偵 查 訊 問 筆 錄 中 被 訊 問 人 必 須 簽 名 及 捺 印 指 紋 。
( 五 ) 按 指 紋 或 掌 紋 會 讓 人 覺 得 穩 私 權 被 侵 犯:依 據 台 科 大 電 子 工 程 系 教 授 許 孟 超 指 出:「 現 今 社 會 中,有 心 的 犯 罪 者 很 容 易 以 特 定 方 式 盜 取 他 人 資 料,生 物 特 徵 幾 乎 是 每 個 人 不 同,被 造 假 的 可 能 性 不 高 」,此 外,生 物 特 徵 識 別 也 可 增 強 資 訊 安 全 的 防 護 效 果。指 紋 辨 識 是 最 被 廣 泛 運 用 的 一 種,不 論 是 在 犯 罪 案 件 中 找 出 嫌 犯,連 電 腦 使 用 認 證、門 禁、海 關 等 都 常 使 用,這 是 因 指 紋 辨 識 率 非 常 高,幾 乎 百 分 之 百,使 用 也 方 便。不 過,指 紋 辨 識 也 有 缺 點。依 據 台 大 資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教 授 洪 一 平 指 出:「 相 較 於 人 臉 辨 識 的「 非 侵 入 性 」,按 指 紋 或 掌 紋 會 讓 人 覺 得 穩 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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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被 侵 犯,也 可 能 讓 當 事 人 覺 得「 被 當 成 賊 」,感 覺 不 是 很 好 」。
此 外,不 是 所 有 的 人 都 可 靠 按 指 紋 來 辨 識 身 分。根 據 台 大 資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李 秉 翰 的 統 計 顯 示 7%的 人 有 手 汗 症 或 乾 手 症 造 成 指 紋 不 明 顯,經 常 使 用 手 掌 工 作 的 人( 如 農 漁 民、建 築 工、鐵 工 等 )其 指 紋 往 往 過 度 磨 損 而 無 法 辨 識;指 紋 辨 識 需 要 足 夠 面 積 的 指 紋 才 會 有 效,如 果 當 事 人 故 意 將 指 紋 刮 損,也 會 造 成 無 法 辨 識 。
( 六 ) 虹 膜 辨 識 如 圖 1-8, 目 前 已 運 用 在 門 禁 及 機 場 入 出 境 管 制 。 暨 南 大 學 資 工 系 副 教 授 石 勝 文 指 出 , 國 內 有 豪 宅 使 用 此 一 科 技 , 美 國 有 些 機 場 用 眼 睛 的 虹 膜 來 辨 識 工 作 身 分,馬 來 西 亞 勞 工 到 新 加 坡 工 作 , 也 是 用 虹 膜 通 過 海 關 。 石 勝 文 說 ,虹 膜 取 樣 時 , 被 取 者 與 機 器 距 離 適 中,不 會 造 成 不 適,且虹 膜 辨 識 的 準 確 率 可 達 99.95%, 跟 手 指 靜 脈 血 管 辨 識 差 不 多 。
圖 1- 8 虹 膜 辨 識 (陳 美 娟 , 2005)
參 參 參
參 、 、 、 、 晶 片 護 照 技 術 簡 介 晶 片 護 照 技 術 簡 介 晶 片 護 照 技 術 簡 介 晶 片 護 照 技 術 簡 介
一 、 電 子 護 照 (e-passport)
電 子 護 照,也 稱 為「 晶 片 護 照 」,
亦 即 在 護 照 紙 質 資 料 頁 上 列 印 持 照 人 照 片 及 個 人 資 料 外 , 在 護 照 封 皮 底 與
內 襯 裏 頁 之 間 另 植 入 一 枚 非 接 觸 式 晶 片 (Contactless Chip) 的 護 照,這 個 晶 片 記 錄 持 照 人 的 基 本 資 料 及 生 物 特 徵 (如 指 紋、掌 紋 、 臉 部 或 眼 球 虹 膜 等 個 人 特 有 生 物 特 徵 ), 經 晶 片 讀 取 器 (Reader)讀 取 後 所 轉 化 與 分 析 的 數 據 資 料,並 透 過 電 子 憑 證 機 制 驗 證 護 照 真 偽 。 由 於 這 種 生 物 檢 測 係 以 每 個 人 獨 特 的 生 物 特 徵 來 辨 識 身 分 , 難 以 替 代 或 偽 造 , 逐 漸 被 應 用 在 查 緝 非 法 移 民 、 非 法 外 籍 勞 工 及 恐 怖 組 織 犯 罪 。
( 一 ) 電 子 護 照 特 點 : 有 別 於 傳 統 護 照 只 有 列 印 資 料 頁 (Data page),
電 子 護 照 最 大 特 點 即 是 除 了 列 印 資 料 頁 字 面 資 料 外,還 在 護 照 本 內 嵌 入 非 接 觸 式 智 慧 卡 晶 片,雖 然 電 子 護 照 的 非 接 觸 式 晶 片 的 無 線 連 結 技 術 與 RFID類 似,但 電 子 護 照 所 使 用 的 智 慧 卡 標 準 卻 能 讓 電 子 護 照 擁 有 更 高 的 安 全 等 級 與 保 障 晶 片 護 照 持 有 人 的 資 料 隱 私 安 全。如 此 才 能 降 低 多 數 人 對 於 電 子 護 照 的 安 全 及 隱 私 疑 慮 。
( 二 ) 電 子 護 照 應 用:電 子 護 照 可 被 自 動 通 關 閘 門 之 機 器 所 讀 取,將 可 加 速 旅 客 通 關 的 時 間。自 動 通 關 閘 門 會 將 電 子 護 照 內 的 訊 息 與 擁 有 該 護 照 者 以 一 對 一 的 方 式 確 認 ( verify) 身 份 , 並 以 及 一 對 多 的 辨 識( identify)方 式 與 所 連 結 的 犯 罪 或 恐 怖 份 子 資 料 庫 相 互 比 對,來 審 核 列 管 名 單,只 要 判 定 旅 客 的 真 實 身 分 正 確 及 安 全 無 慮 後 便 可 完 成 通 關 手 續 登 機 或 入 境 。
( 三 ) 電 子 護 照 具 防 偽 功 能:電 子 護 照 具 高 度 防 範 護 照 被 偽 造,是 對 抗 恐 怖 份 子、販 運 人 口 及 其 他 犯 罪 行 動 很 好 的 方 式。這 個 審 核 與 證 明 旅 客 的 程 序 能 夠 更 正 確 及 快 速 地 提 高 旅 行 的 便 利 性,並 強 調 旅 遊 業 的 利 益 ; 此 外 , 它 使 該 國 的 護 照 更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 能 建 立 旅 客 對 該 國 的 良 好 印 象,並 為 該 國 經 濟、商 業、投 資 與 旅 遊 業 帶 來 積 極 的 助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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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9 ICAO 電 子 護 照 晶 片 內 個 人 資 料 建 構 (Questions frequently posed, 2005) .
(四) 電 子 護 照 的 推 廣 : 近 年 來 世 界 各 國 均 開 始 依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的 規 範 , 陸 續 完 成 晶 片 護 照 的 試 生 產 與 正 式 製 發 作 業 ; ICAO定 義 了 晶 片 護 照 的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 對 於 護 照 的 高 度 防 偽 、 通 關 自 動 化 、 順 暢 的 國 際 旅 遊 。 此外,美國移民政策要求全球 30 餘個免簽證計畫 (VWP)會員國,或想加入VMP際化的國家,都須實施晶片護照, 否 則就會喪失免簽證待遇,因此,更驅動世界各國積極投入晶片護照 的製發作業。在亞太地區,包括日本、韓國、香港、澳洲、馬來西 亞與新加坡也都已經陸續採用「晶片護照」,並於邊境通關查驗處 建置相關系統,除可用以方便本國旅客快速通關,提高便民服務之 外,也可達成強化國家安全之目的。另自 2004 年 9 月開始,美國 已著手蒐集入境美國旅客的臉部和指紋等生物特徵資訊;而日本從 2007 年 11 月 20 日開始,對入境日本的外國旅客,也實施採取指 紋和拍攝臉部影像的新措施。這些規定都是為與晶片護照的應用整 合,搭配生物特徵的辨識達成防偽與反恐的目的。
(五) 我國電子護照推動情形:我國對於晶片護照的製發作業規劃已有多 年的研擬及準備工作,其導入作業已於 2007 年 12 月正式啟動;成
為第 60 個使用電子晶片護照的國家,民眾請領新的護照本,新的 護照本的封面將多了由ICAO所制定的晶片護照標記。
圖 1- 10 傳 統 機 器 可 判 讀 MRP 護 照
圖 1- 11 ICAO 所 制 定 的 晶 片 護 照
( 六 ) 我國電子護照應用的特點:
1、 晶 片 護 照 是 現 有 護 照 本 (如 圖 1-10)與 非 接 觸 式 晶 片 的 整 合:該 非 接 觸 式 晶 片 需 符 合 ISO/IEC 14443 Type A或 Type B的 規 範 ; 晶 片 安 全 及 晶 片 資 料 的 讀 取 方 式 , ICAO規 範 晶 片 的 讀 取 距 離 為 10 公 分 以 內 ,在 實 務 的 應 用 上 ,是 以 護 照 直 接 接 觸 晶 片 讀 取 機 , 並 透 過 必 要 的 存 取 控 制 機 制 才 能 讀 取 晶 片 內 之 資 訊 以 供 護 照 查 驗 用 ; ICAO對 於 存 取 控 制 的 機 制 包 含 有 BAC (Basic Access Control , 為 必 要 性 措 施 ) 與 EAC (Extended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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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 為 選 擇 性 措 施 ), 這 些 存 取 控 制 都 必 需 藉 由 讀 取 護 照 資 料 頁 資 訊 才 能 夠 進 行 驗 證 , 故 非 法 人 士 想 藉 由 無 線 訊 號 直 接 竊 取 晶 片 內 之 個 人 資 料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
2、 提 供 臉 部 相 片 影 像 生 物 辨 識 比 對 功 能提 供 臉 部 相 片 影 像 生 物 辨 識 比 對 功 能提 供 臉 部 相 片 影 像 生 物 辨 識 比 對 功 能提 供 臉 部 相 片 影 像 生 物 辨 識 比 對 功 能 :::: 依 據 ICAO對 於 生 物 特 徵 的 比 對 機 制 定 義 了 有 「 臉 部 影 像 」 、 「 指 紋 」 與 「 虹 膜 」 等 幾 類 。 如 圖 1-11 所 示 , 但 對 我 國 而 言 , 目 前 對 於 晶 片 護 照 所 應 用 的 生 物 特 徵 比 對 只 有 透 過 護 照 申 請 人 所 繳 交 之 臉 部 相 片 進 行 辨 識 的 工 作 。
3、 個 人 數 位 化 資 料個 人 數 位 化 資 料個 人 數 位 化 資 料個 人 數 位 化 資 料 以以以以 LDSLDSLDS形 式 儲 存 於 晶 片 中LDS形 式 儲 存 於 晶 片 中形 式 儲 存 於 晶 片 中 :形 式 儲 存 於 晶 片 中::: ICAO對 於 晶 片 護 照 要 能 夠 達 成 國 際 互 通 性 , 故 對 於 晶 片 內 之 資 料 儲 存 格 式 與 位 置 皆 有 一 定 之 安 排 及 要 求。ICAO對 於 護 照 上 之 MRZ(Machine Readable Zone)資 料 (即 持 照 人 之 護 照 頁 資 料 )與 相 片 影 像 為 必 要 之 儲 存 資 訊 , 其 他 則 為 依 據 各 國 需 求 進 行 資 料 儲 存 的 選 項 。 故 各 國 於 護 照 查 驗 時 , 也 是 針 對 必 要 性 資 訊 進 行 查 驗 , 藉 此 達 成 晶 片 護 照 的 國 際 共 通 性 。
4、 透 過透 過透 過透 過 PKIPKIPKIPKI機 制 達 成 晶 片 資 料 安 全機 制 達 成 晶 片 資 料 安 全機 制 達 成 晶 片 資 料 安 全:機 制 達 成 晶 片 資 料 安 全::: 為為為 確 保 晶 片 護 照 資 料 的「 完為 整 性 」 、 「 保 密 性 」 、 「 驗 證 性 」 與 「 不 可 否 認 性 」 , ICAO 藉 由 PKI的 數 位 憑 證 及 金 鑰 管 理 架 構 達 成 了 晶 片 資 料 安 全 的 目 的 , 透 過 Country Signing CA發 行 數 位 憑 證 並 利 用 Document Signer Certificate對 晶 片 內 資 料 進 行 數 位 簽 章 , 以 確 認 該 晶 片 的 發 行 者 及 資 料 完 整 性 ; 對 護 照 查 驗 單 位 而 言 , 即 可 利 用 相 同 的 數 位 憑 證 與 數 位 簽 章 機 制 進 行 該 晶 片 內 容 的 驗 證 ; 如 此 , 不 但 可 在 各 國 間 藉 由 晶 片 護 照 達 成 護 照 查 驗 與 快 速 通 關 的 目 的 , 對 於 晶 片 內 之 資 料 安 全 而 言 , 也 不 用 擔 心 晶 片 內 之 資 料 遭 受 篡 改 與 不 當 之 變 更 。 同 時 該 非 接 觸 式 晶 片 在 所 有 資 料 寫 入 後 就 立 即 進 行 晶 片 鎖 死 的 動 作 , 故 民 眾 在 使 用 過 程 中 , 也 不 會 有 資 料 再 被 寫 入 與 篡 改 的 可 能 , 可 確 保 晶 片 護 照 欲 達 成 的 安 全 應 用 目 的 。
肆 肆
肆 肆 、 、 、 、 各 主 要 國 家 出 入 境 通 關 查 各 主 要 國 家 出 入 境 通 關 查 各 主 要 國 家 出 入 境 通 關 查 各 主 要 國 家 出 入 境 通 關 查 驗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驗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驗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驗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澳 洲 在 2002 年 已 於 雪 梨 機 場 Smartgate 智 慧 門 如 圖 1-12, 進 行 人 臉 辨 識 試 驗 , 另 外 , 在 2009 年 加 拿 大 邊 境 服 務 局 (CBSA)最 近 在 溫 哥 華 機 場 推 行 「 自 動 入 境 通 關 系 統 」 (ABC, Automated Border Clearance)試 驗 計 劃。持 有 加 拿 大 護 照 的 公 民,或 是 擁 有 楓 葉
卡 的 永 久 居 民 , 均 可 使 用 有 中 文 指 示 、 具 高 科 技 面 部 辨 識 功 能 的 過 關 機 器 , 以 用 電 腦 取 代 見 關 員 。 通 關 全 程 只 要 3 分 鐘 。
圖 1- 12 Smartgate – 澳 洲 智 慧 門 (陳 美 娟 , 2005)
在 英 國 及 荷 蘭 的 史 基 浦 機 場 於 2001 年 開 始 就 利 用 虹 膜 辨 識 自 動 通 關 如 圖 1-13。
圖 1- 13 荷 蘭 史 基 浦 機 場 -Previum(陳 美 娟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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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來 西 亞 的 吉 隆 坡 機 場 於 2001 年 實 行 指 紋 辨 識 自 動 通 關 控 制 如 圖 1-14。 而 中 國 在 2009 年 於 北 京 首 都 機 場 口 岸 正 式 開 通 自 助 通 關 查 驗 系 統 , 持 有 智 慧 通 關 卡 的 入 境 旅 客 , 只 需 6 至 10 秒 即 可 輕 鬆 過 關 , 旅 客 自 助 查 驗 通 道 ” 系 統 投 入 使 用 後 , 旅 客 出 入 境 時 可 自 行 操 作 證 件 讀 取 器 和 指 紋 採 集 器 , 由 電 腦 完 成 出 入 境 資 訊 採 集 和 通 過 指 紋 比 對 確 認 持 證 人 身 份 。
圖 1- 14 馬 來 西 亞 自 動 門 - Auto gate(陳 美 娟 , 2005)
美 國 在 入 境 管 理 上 , 非 常 重 視 安 全 檢 查 、 查 驗 效 率 次 之 、 便 民 措 施 較 不 完 整 。 例 如 在 洛 杉 磯 機 場 提 供 之 自 助 式 通
關 櫃 員 機 (kiosk)如 圖 1-15, 採 用 使 用 者 付 費 , 使 用 率 相 當 不 高 , 觀 察 美 國 機 場 通 關 查 驗 由 於 排 隊 等 候 的 人 相 當 長 , kiosk查 驗 線 相 當 冷 清 , 可 算 是 減 少 旅 客 排 隊 時 間 的 便 民 措 施 。 未 來 國 內 建 立 無 人 查 驗 自 助 式 通 關 服 務 時 , 應 考 慮 國 內 環 境 特 殊 性,設 置 一 個 符 合「 安 全 」、「 便 捷 」、「 可 靠 」、
「 經 濟 」 、 「 人 性 化 」 的 設 施 。
圖 1- 15 美 國 機 場 自 助 式 通 關 系 統 (施 明 德 , 2010)
觀 察 入 境 美 國 申 請 程 序 較 困 難 入 境 查 驗 較 嚴 格 , 出 境 美 國 管 理 相 對 簡 易 如 , 登 機 安 全 查 驗 比 通 關 身 分 查 驗 嚴 格 , 主 要 是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跨 機 關 整 合 完 善 , 運 用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及 實 施 即 時 航 前 旅 客 審 查 系 統 , 結 合 航 空 公 司 機 場 登 記 先 行 查 驗 之 故 。 在 我 國 成 立 國 土 安 全 專 責 機 關 , 完 成 跨 部 業 務 橫 向 整 合 前 , 一 個 跨 機 關 共 享 之 國 土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 將 是 跨 機 關 業 務 整 合 的 「 先 行 者 」 , 尤 其 觀 察 美 國 從 簽 證 、 航 空 公 司 登 機 查 驗、CBP入 境 查 驗、行 李 及 人 員 安 檢,跨 單 位 共 用 資 料 庫 , 提 供 高 效 率 及 準 確 性 跨 機 關 資 訊 分 享 , 尤 其 是 生 物 特 徵 的 運 用 , 更 是 發 揮 關 鍵 因 素 。 未 來 應 建 議 行 政 院 指 定 一 個 機 關 負 責 跨 內 政 、 外 交 、 兩 岸 、 國 安 、 外 勞 、 衛
生 疾 管 、 動 植 物 防 疫 、 人 口 販 運 、 司 法 檢 查 等 多 方 資 訊 整 合 , 提 供 跨 機 關 流 程 改 造 及 資 源 共 享 的 系 統 。
圖 1- 16 隨 行 政 院 美 國 研 習 團 參 訪 LA 機 場 (施 明 德 , 2010)
此 外 , 引 進 生 物 特 徵 的 技 術 運 用 於 入 出 境 業 務 , 已 是 普 世 採 行 措 施 , 如 美 國 洛 杉 磯 國 際 機 場 其 入 出 境 通 關 查 驗 台 如 圖 1-16, 在 實 施 生 物 辨 識 後 , 不 僅 強 化 國 境 管 理 , 生 物 特 徵 的 比 對 工 作 似 乎 沒 有 影 響 通 關 效 率 , 如 果 我 國 還 停 留 在 違 反 個 人 隱 私 、 侵 犯 人 權 的 思 維 , 將 使 多 數 好 人 與 少 數 壞 人 , 在 通 關 查 驗 得 到 一 樣 的 待 遇 , 唯 有 運 用 科 技 , 讓 好 人 便 捷 、 讓 壞 人 無 所 遁 形 , 才 是 人 權 的 真 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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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實施生物特徵蒐集對入出境通關查驗流程之影響 實施生物特徵蒐集對入出境通關查驗流程之影響 實施生物特徵蒐集對入出境通關查驗流程之影響 實施生物特徵蒐集對入出境通關查驗流程之影響 第
第 第
第 一 一 一 一 節 節 節 節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於 出 入 境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於 出 入 境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於 出 入 境 通 關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於 出 入 境 通 關 通 關 通 關 情 境 分 析 情 境 分 析 情 境 分 析 情 境 分 析
由 於 各 主 要 國 家 依 據 ICAO的 要 求 , 陸 續 實 施 電 子 護 照 , 並 以 生 物 特 徵 的 比 對 機 制 , 並 提 供 旅 客 自 動 通 關 服 務 , 來 提 升 機 場 營 運 服 務 , 因 此 , 生 物 特 徵 技 術 運 用 於 出 入 境 通 關 已 成 為 國 際 趨 勢 。
壹 壹 壹
壹 、 、 、 、 探 討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探 討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探 討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探 討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現 況 分 析 現 況 分 析 現 況 分 析 現 況 分 析
強 化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經 由 國 際 機 場、商 港、漁 港 之 人 與 貨 物 入 出 境 安 全 管 制 ) 應 滿 足 確 保 國 境 安 全 與 提 升 通 關 效 能 之 兩 大 目 標 。 一 般 觀 念 中 , 強 化 安 全 管 理 與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 往 往 是 不 可 得 兼 的 。 因 為 更 便 利 通 關 流 程 , 可 能 導 致 出 入 境 查 驗 、 海 關 入 境 行 李 檢 查 及 安 全 檢 查
( 入 出 境 安 檢 ) 鬆 散 , 加 強 入 出 境 安 檢 , 在 有 限 人 力 及 場 地 下 , 又 會 增 加 通 關 時 間 延 誤 旅 客 行 程。然 而,在 入 出 境 管 理 上 便 捷 的 通 關 服 務 , 對 象 係 指 一 般 旅 客 與 貨 物 ; 而 安 全 管 制 措 施 , 是 針 對 可 能 造 成 國 土 安 全 之 人 與 貨 物 。 因 此 , 若 能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協 助 , 有 效 區 分 出 一 般 及 應 注 意 或 管 制 之 旅 客 及 貨 物 , 並 將 入 出 境 安 檢 疏 漏 控 制 在 一 定 風 險 下 , 安 全 與 便 利 就 不 會 是 零 和 的 兩 個 觀 念 。
一 、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外 在 環 境 分 析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外 在 環 境 , 主 要 係 受 到 經 濟 、 政 治 與 社 會 等 面 向 發 展 所 影 響 。 影 響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可 能 發 展 預 測 分 析 如 下 :
( 一 ) 國 際 組 織 犯 罪,與 行 蹤 不 明 外 籍 勞 工、配 偶、大 陸 配 偶 問 題 未 能 改 善:由 於 全 球 化 與 貿 易 自 由 流 通 所 帶 來 的 組 織 犯 罪 全 球 化 及 跨 國 人 口 販 運,在 我 國 發 生 的 例 子 也 越 來 越 多,最 為 人 所 知 的,如 今 年 1 月 的 101 韓 國 鑽 石 大 盜 竊 案,或 是 去 年 發 生 珠 寶 展 遭 陸 客 以 掉 包 手 法 偷 竊 價 值 500 萬 元 裸 鑽 等 案 件,顯 示 隨 著 人 員 流 通 自 由 的 擴 大,跨 國 犯 罪 的 隱 憂 也 如 影 隨 形,此 外,國
道 六 號 工 地 發 生 六 名 行 蹤 不 明 印 尼 外 勞 發 生 工 地 意 外 死 亡 的 事 件,突 顯 三 萬 三 千 名 行 蹤 不 明 外 勞,對 台 灣 社 會 安 全 的 隱 憂。
( 二 ) 偽 變 造 證 件 及 易 容 整 型 技 術 不 斷 進 步 , 影 響 國 境 查 驗 正 確 性 : 由 於 偽 變 造 證 件 技 術 不 斷 進 步,易 容 整 型 越 來 越 容 易,過 去 仰 賴 證 照 查 驗 人 員 以 人 眼 對 照 相 片 的 身 份 確 認 方 式 不 斷 遭 到 挑 戰。因 此,具 有 獨 一 無 二 特 性 的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就 成 為 入 出 境 管 理 上 越 來 越 多 國 家 使 用 的 身 份 確 認 方 式,所 以 移 民 署 乃 有 對 非 國 民 進 行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使 用 之 想 法 。 然 而 , 此 一 構 想 在 2007 年 遭 到 立 法 院 以 針 對 中 國 來 台 人 士 執 行,有 侵 害 人 權 與 歧 視 他 國 人 民 之 嫌 為 由 , 要 求 暫 緩 實 施 。 嗣 後 移 民 署 另 於 2008 年 訂 立「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識 別 資 料 蒐 集 管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於 2010 年 重 新 規 劃 研 議 是 否 再 度 推 行 對 外 來 人 士 採 取 個 人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之 措 施
( 三 ) 後 ECFA 時 代 , 兩 岸 觀 光 、 商 務 、 專 業 人 士 密 切 往 來 , 也 將 帶 動 與 其 他 國 家 洽 談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促 成 多 邊 經 貿 往 來 。 ECFA 簽 訂 之 後 , 將 陸 續 開 放 兩 岸 金 融 服 務 業 、 陸 生 來 台 未 來 與 持 續 放 寬 陸 客 訪 台 等 項 目。加 上 未 來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及 陸 客 自 由 行 等 規 劃,兩 岸 旅 客 流 動 人 數 可 望 持 續 成 長,此 外,因 應 後 ECFA 時 代 兩 岸 外 交 局 勢 和 緩 , 將 帶 動 與 其 他 國 家 願 與 我 洽 談 FTA, 亦 將 帶 動 我 國 國 境 人 流 、 物 流 的 成 長 。
( 四 ) 各 級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及 向 全 球 招 商:推 動 觀 光 產 業 向 來 為 我 國 政 府 施 政 重 點,無 論 是 過 去 的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或 新 近 推 動 的 觀 光 醫 療 產 業 等,均 希 望 提 高 觀 光 來 台 人 數,而 推 展 的 觀 光 主 要 市 場,係 以 大 陸、印 度、中 東 市 場、東 南 亞 五 國 新 富 階 層 為 主 。 此 外 , 馬 總 統 於 七 月 份 宣 示 全 球 招 商 之 經 貿 戰 略 , 因 此,未 來 因 為 經 貿 觀 光 往 來 我 國 之 外 來 旅 客,不 但 觀 光 與 商 務 人 數 可 能 增 加,旅 客 國 籍 與 人 種 亦 將 更 為 多 樣 化,郵 輪 市 場 也 將 再 度 發 熱 , 亦 將 使 得 利 用 港 口 入 出 國 境 的 人 流 量 大 幅 增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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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我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與 各 國 簽 訂 免 簽 證 互 惠 待 遇,免 簽 證 入 台 旅 客 增 加:我 國 政 府 近 年 來 大 力 推 動 免 簽 證 措 施,依 照 國 際 互 惠 原 則,如 給 予 我 國 免 簽 證 待 遇 國 家,我 國 亦 會 提 供 其 國 民 免 簽 證 之 待 遇 。 我 國 目 前 給 予 38 國 國 民 免 簽 證 待 遇 , 而 我 國 民 可 以 免 簽 證 或 落 地 簽 方 式 前 往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共 60 處,預 定 2010 年 年 底 將 可 以 獲 得 28 個 歐 洲 申 根 簽 證 國 家 免 簽 證 待 遇 。 免 簽 證 國 家 數 量 將 持 續 增 加,屆 時 我 國 基 於 互 惠 原 則 所 給 予 免 簽 或 落 地 簽 證 入 台 之 國 家 數 量 , 亦 將 會 大 幅 增 加 。
( 六 ) 國 際 機 場 設 施 現 代 化 需 求 不 斷 升 高,各 機 場、港 口 查 驗 空 間 與 人 力 不 足 : 松 山 機 場 第 二 航 廈 (國 際 線 )整 建 工 程 , 預 期 至 2011 年 下 半 年 完 成、桃 園 機 場 第 一 航 廈 整 建,預 期 至 民 國 103 年 下 半 年 完 成。根 據 民 航 局 資 料,跑 道 施 工 期 間,旅 客 將 飽 受 跑 道 封 閉、班 機 起 降 容 量 縮 減 的 不 便,民 航 局 雖 配 合 檢 討 調 整 航 班 起 降 時 間,但 因 班 機 起 降 密 度 縮 減,民 航 官 員 預 測,班 機 至 少 延 誤 十 至 十 五 分 鐘 。
綜 觀 上 面 各 項 因 素 , 可 以 推 測 未 來 我 國 在 入 出 境 管 理 上 , 可 能 會 遇 到 的 挑 戰 有:1、入 出 境 旅 客 人 數 增 加;2、中 港 澳 地 區 及 外 國 商 務 、 觀 光 客 人 數 將 會 大 幅 增 加 ; 3、 旅 客 國 籍 、 人 種 也 會 更 多 樣 化 ; 4、 入 出 國 管 道 增 加 , 尤 其 透 過 郵 輪 來 訪 之 觀 光 客 人 數 將 會 較 以 往 增 加 許 多 ; 5、 跨 國 境 犯 罪 可 能 性 持 續 存 在 ; 6、
免 簽 證 國 家 如 大 幅 增 加,將 削 弱 國 境 外 申 請 簽 證 的 第 一 線 篩 選 機 制,國 境 線 上 的 證 照 查 驗,幾 乎 成 為 唯 一 的 國 境 安 全 把 關 機 制 , 責 任 重 大 ; 7、 受 到 機 場 整 建 影 響 造 成 之 班 機 延 誤 , 可 能 延 誤 旅 客 行 程 , 間 接 使 得 入 出 國 查 驗 之 時 間 壓 力 增 加 。
二 、 我 國 入 出 境 管 理 生 物 特 徵 蒐 集 推 動 情 形
我 國 為 因 應 大 陸 觀 光 客 「 大 舉 入 侵 」 , 移 民 署 已 購 買 二 十 二 套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系 統 分 散 於 桃 園 機 場 、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 金 門 與 馬 祖 服 務 站 , 最 快 於 三 月 、 最 慢 於 七 月 啟 用 , 全 面 防 堵 大 陸 人 滲 透 國 境 ; 移 民 署 署 長 吳 振 吉 表 示 使 用 生 物 特 徵 辨 識 系 統 是 國 際 上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