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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 考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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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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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 考試招生簡章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校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網址:http://www.ntua.edu.tw

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

【經本校108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表件資料,不用寄繳。

(2)

招生學系、組別、招生名額、聯絡電話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 生 學 系 組 別 招生名額 聯絡電話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020 書畫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051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考試組

25 名

分機 2222 甄試組

10 名

工藝設計學系

考試組

20 名

分機 2112 原住名生(外)

: 1 名

甄試組

15 名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251 甄試組

10 名

廣播電視學系

考試組

22 名

分機 5011 甄試組

14 名

電影學系

考試組

20 名

分機 5052 甄試組

10 名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 考試組

42 名

(男、女各

21

名) 分機 2571 音樂學系 考試組

33 名

分機 2512

中國音樂學系 考試組

30 名

分機 2533

舞蹈學系 考試組

40 名

分機 2559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表演藝術學院 4 學系

(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重要日期/時間(一)

其餘 7 學系

(美術、畫畫、視傳、工藝、圖文、

廣電、電影)

重要日期/時間(二)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07 年 12 月 6 日(星期四)起。 詳閱簡章p.20-21。

網路填表報名

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起 至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30 分止。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 至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30 分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同一報名時程,考生僅可報考一學系,

不得重複報名。

報名費(含甄試組初試) 繳費

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起 至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 至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方可檢視、列印或 儲存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詳閱簡章 p.8-10。

列印報名表件

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起 至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9 時止。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 至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寄繳報名表件資料 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起至 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報 名表件資料不用寄繳。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境外學 歷、中低、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生等),

報名表件及報考相關學歷(力)、身分證明 文件必須寄繳,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 宅配服務方式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寄繳學系「甄試組」指 定繳交審查資料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 逕寄繳報考學系收。

開放系統查詢完成報名 考生准考證號

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p.14。

公告「甄試組」初試及 格名單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詳閱 簡章p.18。

開放查詢及列印「甄試 組」初試成績通知單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起 至 108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p.18。

學系「甄試組」初試成

績複查截止日 108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 一 律 書面 通訊 申 請複查, 以郵 戳 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詳閱簡章p.18。

學系「甄試組」複試(面

)報名費繳費截止日 108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通過初試,欲參加複試考生,必須繳 交複試報名費,詳閱簡章p.9-10。

開放系統自行列印准 考證

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

108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p.14-15。

試場及注意事項公告 108年3 月 25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共同學科考試(考試

組) 108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詳閱簡章p.15。

專業(學)術科考試(考

試組) 108 年 3 月 30 日(星期六)~108 年 3

月31 日(星期日)。 108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108 年

7 月 6 日(星期六)。 詳閱簡章p.15、p.16。

面試日期(甄試組複試) 108 年 7 月 6 日(星期六)。 詳簡章p.16。

放榜 108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108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 http://www.ntua.edu.tw,詳閱 簡章p.17-18。

開放查詢及列印成績 通知單

108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 至 1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108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 至108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p.17-18。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 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 一 律 書面 通訊 申 請複查, 以郵 戳 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詳閱簡章p.18-19。

錄取生報到 本校將另行公告(通知)。 報到規定事項,詳閱簡章p.19-20。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依本校 108 學年度行事曆正式公告為 準。

符合報名費退費條

件,申請退費截止日 108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詳閱簡章p.10。

領回報考「甄試組」審 查資料申請辦理日期

108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止。

一律向報考學系申請,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詳閱簡章p.21。

【註】報名費: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網路填表報名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

儲存或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請儘早完成繳費。】

(4)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1

貳、修業年限暨上課時間 ---1

參、招生學系、組別及名額 ---1

肆、各學系「考試組」考試科目、成績計算及專業(學)術科考試規範 ---2

一、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 -戲劇、音樂、國樂、舞蹈---2

二、其餘7學系 -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5

伍、各學系「甄試組」甄試項目、成績計算及繳交審查資料說明 ---5

陸、報名 ---7

柒、報名費 ---8

捌、報名手續 ---11

玖、報考注意事項 ---13

拾、准考證號查詢、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14

拾壹、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15

一、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 -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5

二、其餘7學系 -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5

拾貳、成績及錄取相關規定 ---16

拾參、初試及格名單、錄取放榜公告、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17

拾肆、成績複查 ---18

拾伍、報到、註冊入學 ---19

拾陸、申訴事宜 ---20

拾柒、簡章公告及發售 ---20

拾捌、報考「甄試組」審查資料領回申請 ---21

拾玖、附則 ---21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2

附錄二: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27

附錄三: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28

附錄四: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29

附錄五:交通路線資訊 ---30

附錄六:交通路線圖 ---31

附錄七:校園平面位置圖 ---32

附表一: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33

附表二: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34

附表三:音樂學系進修學士班主修曲目表 ---35

附表四:成績複查申請表 ---36

附表五: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37

附表六: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38

附表七:報考「甄試組」審查資料領回申請表 ---39

(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凡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持有畢業證書 者(即本簡章所稱「一般學歷身分」考生);或境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持有畢業證書者;或符合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 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規定者(詳簡章附錄一,p.19-23)。 工藝設計學系「考試組原住民生」並限具備原住民身分考生報考,報名時需另繳「原 住民身分」證明文件,且不得報考該學系「考試組一般生」,惟可報考該學系「甄試組」。

貳、 修業年限暨上課時間:

一、 修業年限四至六年。

二、 排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

18:30~22:10 為原則;視需要得輔以週六及週日時間

排課,各招生學系保留排課權。

參、 招生學系、組別及名額:

學 系 別 組 別 名 額 選系說明 備註

美 術 學 系 考試組 30 名 凡辨色能力異

常或視力有嚴 重障礙,致影 響學習及作業 者,報考左列 四個學系時宜 慎重考慮。

1. 考 生 請 審 慎 選 擇報考學系 (主 修樂器)。於同一 報名時程,僅能 報考一個學系(一 主修樂器)。

2. 若學系分「考試 組」及「甄試組」

招生,才可同時 報 考 該 學 系 二 組,分別繳費。

3. 各學系之「甄試 組」招生名額,

得視成績高低,

由招生委員會議 決不足額錄取,

而名額流用至該 學 系 之 「 考 試 組」。

4. 戲劇學系分男女 招 生 , 分 別 錄 取,缺額得互為 流用。

5. 音 樂 學 系 及 中 國 音 樂 學 系 各 主 修 樂 器 招 生 名額,得視成績 高低,由招生委 員會議決不足額 錄 取 或 名 額 流 用。

書 畫 藝 術 學 系 考試組 30 名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考試組 25 名

甄試組 10 名

工 藝 設 計 學 系 考試組 一般生:20 名 原住名生(外):1 名 不得重複報名;且名額不得互相流用 甄試組 15 名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考試組 30 名

此二學系「考試組」採聯合考試,再依成 績高低(排名)及志願序分發錄取。考生網 路報名填表時須由「選填志願」之選項進 入,再選填確定學系志願順序及志願數(至 多可選填2 個學系)。

凡四肢及體能 有嚴重障礙、

重度視(聽)

障、辨色能力 異常,致影響 學 習 及 作 業 者,報考左列 七個學系時宜 慎重考慮。

廣 播 電 視 學 系 22 名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甄試組 10 名 廣 播 電 視 學 系 甄試組 14 名 電 影 學 系 考試組 20 名

甄試組 10 名

戲 劇 學 系 考試組 42 名(男 21 名;女 21 名)

音 樂 學 系 考試組 33 名

作曲3 名、鍵盤(限鋼琴)8 名、聲樂 5 名、弦樂(小提琴)4 名、弦樂(含中提 琴、大提琴、低音提琴)4 名、管樂(含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斯 風、法國號、小號、長號、上低音號、低 音號)7 名、打擊 1 名、撥弦 1 名。

中 國 音 樂 學 系 考試組 30

作曲1 名、聲樂 2 名、管樂(含笛、笙、

嗩吶)6 名、彈弦(含古箏、古琴、揚琴、

箜篌)6 名、撥弦(含琵琶、中阮、柳琴、

三弦)5 名、擦弦(含南胡、中胡、革胡 或大提琴、倍革胡或低音提琴)8 名、擊 2 名。

舞 蹈 學 系 考試組 40 名

(6)

肆、 各招生學系「考試組」考試科目、成績計算及專業(學)術科考試規範: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學系別 考試科目

(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科目順序 專業術科考試規範

戲劇學系

1. 即 興 表 演 (25

%)

2. 個人專長才藝 (30%)

3. 聲音肢體表情 測驗(25%) 4. 面試(20%)

1. 個人專長才 藝

2. 聲音肢體表 情測驗 3. 即興表演 4. 面試

1. 「即興表演」及「聲音肢體表情測驗」部分,請 考生仔細閱讀試題並針對現場考題內容應考。

2. 「個人專長才藝」部分,以3 分鐘為原則,若需 使用音樂檔,播放器材、傳輸線或其他配套設 備,請考生自備為原則,現場僅備有CD Player、

電腦(外接喇叭設備),若因檔案或設備產生相 容性問題,請考生自行負責。建議音樂播放檔準 備2 份(例如:光碟、USB 隨身碟等各 1 份),

以備不時之需,且該檔案請考生務必先行測試 過,避免屆時無法播放。

3. 現場另備有電鋼琴一台、Cube 數個及課桌椅一 套,若考生有使用其他樂器或相關道具等,請自 行準備。

4. 「面試」部分,請考生當天攜帶近五年內大學學力測 驗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或高中(職)在校歷年成 績單正本(應屆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 期,共五學期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二擇一(擇 優)即可。成績單不需事先郵寄,當天面試完隨即歸 還。

5. 另外,若考生有相關的作品、文字、照片、影音、獲 獎等「備審資料」想讓主考老師參閱者(若無亦可),

建議準備一式四份,於考試當天報到時交給現場工作 人員,面試結束後當場歸還(不需事先郵寄) 6. 考生應考時請勿佩帶飾品及手錶,並請穿戴寬鬆

衣物,以利肢體動作進行。個人專長才藝或其他 表演項目之動作設計,切勿為求表演效果,而有 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行為。

(7)

學系別 考試科目 (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科目順序 專業術科考試規範

音樂學系

1. 主修(90%) 2. 聽寫(5%) 3. 樂理(5%)

※考生除報考主 修作曲者外,其 餘皆須繳交主修 考試曲目表【簡 章附表三】,詳列 樂章名稱。並請 於108 年 3 月 27(含)前(以郵戳 為憑)寄繳音樂學 系辦公室收。

1. 主修 2. 樂理 3. 聽寫

主修:該科原始成績未達75 分者,不予錄取。

一、 作曲:

(一) 筆試:鋼琴曲寫作、四聲部和聲寫作。

(二) 面試:鋼琴曲寫作理念、鍵盤和聲(含數字低 音與轉調)。

二、 鍵盤(僅限鋼琴):

(一) 三個升降以內大小調音階(小調限和聲小音 階)、琶音 4 個 8 度含終止式,不反覆。

(二) 任選一首巴赫之原創作品。

(三) 任選一首海頓、莫札特、貝多芬奏鳴曲之快 板樂章。

三、 聲樂:二首不同語言、風格之歌曲(含歌劇選 曲、輕歌劇、藝術歌曲、神劇。不含民謠)。

需背譜。

四、 弦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一) 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三個八度,

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弓法不限。小調音階 拉奏旋律小音階) 。 (二)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五、 管樂(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克 斯風、法國號、小號、長號、上低音號、低 音號):

(一) 音階(全部大、小調抽一個調,二個八度上 下行吹奏二次,一次滑奏、一次斷奏;琶音 亦同。小調音階吹奏和聲或旋律小音階皆 可。)

(二) 自選曲一首或一個完整樂章。(需背譜) 六、 打擊:小鼓、定音鼓與木琴(四棒)各任選一

首演奏曲或練習曲(鍵盤樂器須背譜,鼓類樂 器可看譜)。

七、 撥弦:

(一) 豎琴:

1. 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三個八度,

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小調音階彈奏旋律小 音階)。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二) 吉他:

1. 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二個八度,

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小調音階彈奏旋律小 音階)。

2. 自選曲二首。(需背譜)

※ 備註:入學後,「主、副修」課程其個別指導之 鐘點費另收,由學生全額自付。

(8)

學系別 考試科目 (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科目順序 專業術科考試規範

中國音樂學系

1. 主修(60%) 2. 副修(10%) 3. 中西樂理與音

樂常識(10%) 4. 視唱(10%) 5. 聽寫(10%)

1. 主修 2. 副修 3. 聽寫

一、 主修:該科原始成績未達75 分者,不予錄取。

(一) 作曲:1.筆試(包括和聲及作曲)2.面試,包 含(1)鍵盤和聲及轉調(2)以中國樂器演奏自選 曲一首。

(二) 聲樂:中國藝術歌曲(含國、台、客語)及中 國民謠(含各地方言)各一首。

(三) 管樂(含笛、笙、嗩吶):自選曲一首。

(四) 彈弦(含古箏、古琴、揚琴、箜篌):自選曲 一首。

(五) 撥弦(含琵琶、中阮、柳琴、三弦):自選曲 一首。

(六) 擦弦(含南胡、中胡、革胡或大提琴、倍革胡 或低音提琴):自選曲一首。

(七) 擊樂:1.傳統鑼鼓樂自選曲一首 2.木琴自選曲 一首。

二、 副修:一律以鋼琴應考,自選曲一首。

※備註:

一、 各項主修一律加考視奏(作曲主修:鋼琴視 奏;聲樂主修:視唱)。

二、 主、副修應考時一律背譜演奏,伴奏以二人為 限。

三、 入學後,「主、副修」課程個別指導鐘點費另 收,由學生全額自付。

四、 除鋼琴、定音鼓、木琴、大鼓、小鼓、單皮鼓、

排鼓、堂鼓外(請於108 年 3 月 27 日前告知 國樂系辦公室,以便準備),其餘樂器請自備。

舞蹈學系

1. 中國舞基本動 作(25%) 2. 芭蕾基本動作

(25%)

3. 現代舞基本動 作(25%) 4. 自選舞及面試

(25%)

1.自選舞及面 試

2.中國舞基本 動作

3.芭蕾基本動 作

專業術科有任一科原始成績未達70 分者,不予錄 取。

1. 中國舞基本動作:(1)柔軟度 (2)穩定度 (3)身段 動作組合(4)武功動作組合。

2. 芭蕾基本動作:(1)把桿動作(2)慢板動作(3)快板 動作(4)跳躍及組合動作。

3. 現代舞基本動作:(1)原地基本動作(2)流動性動 作組合。

4. 自選舞(以二分鐘為限)及面試:音樂請自備,

且限.cda 格式之光碟。

(9)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共同學科選擇試題須在電腦 答案卡上使用 2B 鉛筆作答,請考生自備相關文具。)

學系(考試組) 考試科目(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專業(學)術科考試規範 共同學科 專業(學)術科

美術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素描(40%) 2.水彩畫(30%)

1. 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兩者併 用亦可)作畫。

2. 水彩畫:依考題以水彩顏料作畫。

除畫架、畫板、繪圖桌、紙張由本校提供外,其餘用具自備。

書畫藝術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素描(20%) 2.水墨畫(30%) 3.書法(20%)

1. 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兩者併 用亦可)作畫。

2. 水墨畫:依題意以水墨作畫。

3. 書 法:依考題內容書寫。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設計素描(30%) 2.創意表現(40%)

1. 設計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兩 者併用亦可)作畫。

2. 創意表現:依考題作實物或想像造形 之表現。以平面彩繪材料表現為主,

混合技法亦可;但不得使用立體或不 易乾燥之素材表現,禁止攜帶事先割 好的形版、轉印貼紙、噴槍、噴漆等。

工藝設計學系 1.國文(15%) 2.英文(15%)

1.素描(35%) 2.創意設計(35%)

1. 素描:依考題以炭筆、鉛筆或粉彩筆

(可合併使用)作畫。

2. 創意設計:依考題繪製設計草圖及書 寫設計理念,需自備書寫及繪圖相關 器具(灰階或彩色表現皆可)。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國文(50%) 2.英文(50%) 廣播電視學系

電影學系 1.國文(25%)

2.英文(25%) 影像識讀(50%) 影像識讀:看影片作答。影片於考試開始時 即播放,且僅播放一次。

伍、 各學系「甄試組」甄試項目、成績計算及

繳交審查資料(依資料審查項目繳交)

說明:

學系(甄試組)

甄試項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預計 (複試)面試

人數

甄試項目說明 資料審查(初試)項目

占總成績50% 面試(複試)項目 占總成績50%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高中(職)在校 成績證明 2. 作品集 3. 自傳

4. 設計專業表現

1. 自 我 介 紹 及 審 查 資 料說明 2. 問 題 答 辯

及 臨 場 反 應

1. 面試 2. 資料審查

30 名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2. 設計專業表現,例如:競賽成果、

設計類技能檢定證照或其他有利 審查之相關資料。

3. 面試注意事項:面試時可攜帶「個 人代表原作品」,總數以五件為 限,當日審查完畢隨即退還,不 提供電腦及投影設備。

(10)

學系(甄試組)

甄試項目

(成績占總成績百分比)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預計 (複試)面試

人數

甄試項目說明 資料審查(初試)項目

占總成績50% 面試(複試)項目 占總成績50%

工藝設計學系

1. 成果作品集(佔 資料審查40%) 2. 競 賽 成 果 或 特

殊表現(佔資料 審查40%) 3.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佔資料審查 20%)

1. 自 我 介 紹 及 成果說明(佔 面試30%) 2. 問 題 答 辯 及

臨場反應(佔 面試30%) 3. 作 品 或 專 題

成果(佔面試 40%)

1. 成果作品集 2. 競 賽 成 果 或

特殊表現 3. 自 我 介 紹 及

成果說明 4. 問 題 答 辯 及

臨場反應 5. 自 傳 及 讀 書

計畫

45 名

1. 特殊表現,例如:技能檢定相關 證照、社團參與、幹部服務或其 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2. 面試注意事項:請於面試當天攜 1 至 3 件(或系列)作品或專 題成果於本系指定空間陳設。相 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 並證實後,如已錄取即取消錄取 及就學資格。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 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

2. 自傳(學生自述) 3. 讀書計畫(含申

請動機) 4. 成果作品 5. 競 賽 成 果 或 特

殊表現

自我介紹與問 題應答

1. 面試 2. 資料審查

30 名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2.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如:技能

檢定相關證照、社團參與、競賽 成果、幹部服務、專題報告等作 品或證明。

廣播電視學系

1. 學(統)測成績或 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佔資料 審查40%) 2. 自傳(佔資料審

20%)

3. 競 賽 成 果 或 特 殊表現證明(佔 資料審查40%)

1. 專長陳述 2. 成果作品播放

Q&A

1. 面試

2. 學 ( 統 ) 測 成 績 或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證明 3. 競 賽 成 果 或

特 殊 表 現 證

42 名

1. 學(統)測成績請提供近 5 年成績 最高之學(統)測成績證明影本。

2.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應屆 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 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電影學系

1. 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

2. 自傳(學生自述) 3. 讀書計畫(含申

請動機)

4. 靜、動態成果作

5. 競賽成果(或特 殊表現)證明

面試 1. 面試 2. 資料審查

30

1.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1 份、影本 2 份(應屆畢業生請提 供一年級至三年級上學期共五學 期成績單正本)

2. 資料審查項目 1-5 項書面資料,均附 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 三份。影片或音樂作品30 分鐘內 長度,需燒成MP4 資料檔格式,

以光碟繳交,一式三份。

3. 面試:將先播放一至三段影片,

範圍出自中外音像藝術相關之劇 情片、紀錄片、廣告片、動畫片 等電影類型,不會有特定片單,

考生只要平日多接觸電影,即足 以應試。面試時會就考生影像解 析能力及考生審查資料之內容與 考生面試。

一、

各招生學系「甄試組」預計面試(複試)人數,為將考生資料審查(初試)成績依高低排序,再取其招 生名額篩選倍率或前幾名人數進入面試(複試)。進入面試(複試)考生需繳交面試(複試)報名費,

始得參加面試(複試)

(11)

二、

各學系「甄試組」之「資料審查(初試)」、「面試(複試)」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係「資料審查(初 )」及「面試(複試)」二項各依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為一百分。

三、

報考各學系「甄試組」者,必須另外繳交該學系規定之「資料審查項目」相關資料,逕寄繳至報考學 系收。

(一)

考生備齊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依資料審查項目繳交)」後,裝入自行準備的資料袋或箱子內,

並將「審查資料專用信封封面」(於網路報名填表系統開放時間內自行列印)黏貼其上後,加以彌封,

並於108 年 5 月 31 日(含)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超商宅配服務寄繳報考學系收。

(二)

學系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資料不全者,不另通 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申請報名費退費),如權益(成績)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陸、 報名:

【學歷(力)報考資格之認定,除持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同等學 力資格報考者,必須於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初審外,其餘一般學歷身分考 生(含應屆畢業生)以網路填寫資料為依據,報名時暫不用繳交學歷證件;惟所有錄取生之學歷(力)於 報到註冊入學時皆須審驗正本,若經審驗發現與網路上所填寫資料不符,或學歷有不予採認之情事,

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異議。請考生務必自行負責確認符合 報考資格,再行報考。】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且於同一報名時程(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屬 同一時程;其餘7學系屬另同一時程)限報名一學系,不得重複報考。 (※請儘 量於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截止前 1 小時完成,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若 因颱風、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截止時間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 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二、 招生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三、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

下午 2 時起至 108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30 分止。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08 年 5 月 17 日

(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

※ 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 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請於下午 3 時前完成。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08 年 5 月 31 日

(星期五),請於下午 3 時前完成。

完成繳費並於當日系統入帳,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件。「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 屆畢業生)繳完報名費,即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報名費。

五、 列印報表系統開放時間: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

下午 2 時起至 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9 時止。

(12)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止。

六、 報名表件資料寄繳日期(

請考生依報考身分決定是否需要寄繳)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0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二)

起至 108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08 年 5 月 17 日

(星期五)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三)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不用寄繳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證明文件,報名 費繳費完成即完成報名。

(四)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報考 者,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或報考工藝系原住民考生)必須寄繳報名表及相 關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詳簡章 p.11)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身分證 明文件) 等。請於規定期限內,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郵戳為憑)寄 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退件,不予受理。

(五)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六) 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 請妥善保存備查,以作為日後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註冊組上班時間送至本校行政大樓二樓註冊組辦公室,

當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或證明。

七、

報考學系「甄試組」者,必須另外繳交該學系規定之「資料審查項目」之相關資料(詳 簡章p.5-6),逕寄繳至報考學系收。

(一)

寄繳日期: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止(郵戳為 憑),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逕寄繳報考學系收。

(二)

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依資料審查項目繳交),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未寄繳,

或逾期寄繳,或資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申請報名費退費,如權 益(成績)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存備 查,以作為日後查詢收件之依據。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學系上班時間送至報考學系辦公室,當場只收件不審核,

亦不提供收件收據或證明。

柒、 報名費:

【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填表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 屬「14 碼繳費帳號」,不得與他人或不同組別共用。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及相關 表單,請儘早完成繳費。一般學歷身分考生繳完報名費,即完成報名手績;特殊身分考生如未能如期 完成報名表件之寄繳,視同未完成報名。】

一、 報名費標準表:

(13)

報考學系 組別 一般考生 (新台幣元)

中低收入戶考生 (新台幣元)

低收入戶考生

(新台幣元) 繳費截止日期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

劇、音樂、國樂、舞蹈) 考試組 2,200 880 免繳 3 月 12 日 選填志願學系

(圖文、廣電二系) 考試組 1,000 400

免繳 5 月 31 日 其餘學系考試組 考試組 2,200 880 5 月 31 日 初試(資料審查)費

甄試組

900 360

免繳

5 月 31 日

複試(面試)費 1,100 440 6 月 26 日(通過初試,

欲參加面試者必須繳交。)

二、 請於繳費截止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避免因無法系統入帳,而無法列印報表 文件,延誤報名作業。

三、

學系甄試組複試面試費(限通過初試,欲參加複試面試考生必須繳交),

請以「資料審 查 (初試)成績通知單」上之個人專屬「14 碼複試繳費帳號」或至本校招生系統 (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查詢複試繳費帳號,

切勿使用初試繳費帳號或與他人共用。

四、

同一學系分「考試組」及「甄試組」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該學系二組。惟報考同一學系不 同組別,有其各自組別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須分別繳費,不得共用同一個繳費 帳號。

五、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

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 後一天時,建議使用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業延遲或因週末假日無法入 帳,導致延誤報名。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匯款,次交易日才能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應繳款金額。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現金繳 款,免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

生考試報名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14 碼)。

5. 金額:填寫應繳款金額。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 為保留備查。

其他金融機構

1. 持第一銀行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銀 行金融機構或郵局 ATM 自動櫃員機繳 費,需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應繳款金額。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他行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付手 2. 填寫「續費。 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 生考試報名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

(14 碼)。

6. 金額:填寫應繳款金額。

7. 匯款單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 為保留備查。

(14)

※ 考生於繳費前,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考試日期時間,並確認可以如期應試,一經繳費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以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操作完成後,請務必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訊息欄是否 OK 正常),如

「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 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錯誤代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 完成繳費。

※ ATM 自動櫃員機繳款完成後,約 1-2 小時再至本校網路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確認是 否完成繳費。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至 1 日工 作天,方能入帳。

六、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 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 「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 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考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申請報名費優待之考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 名截止當日仍有效。 「清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 報名費優待規定。

(四) 考生網路填表確認後,須直接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請務必先將「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併先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經本校審核合格並註記後,「中低收入戶考生」才可再次進 入本校網路招生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請由繳費帳號/繳費情形查 詢進入),取得考生個人專屬「 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 繳費後才可列印報名表件;「低收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進入報名 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仍 須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資料一併繳交。凡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 內繳驗,或所繳驗之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 補件。

(六) 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 取消其報名資格。

七、 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 慎考慮是否報名)

,除因下列任一情形,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二)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八、 符合可退報名費情形之一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申請截止日

108 年 7 月 4 日(含)

前(郵戳為憑) ,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 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簡章附表六),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再統籌辦理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個人帳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帳戶撥入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

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紀錄影本替代。

(15)

捌、報名手續:

一、

考生報考本招生,於同一報名時程(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為同一報名時程,其餘7學系為另 同一報名時程)限報名一學系,否則取消報名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得要求退費。

惟同一學系分「考試組」及「甄試組」二組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該學系二組,須分別繳費。

而報考「工藝設計學系考試組原住民」不得同時報考該系「考試組一般生」,但可同時報考該 學系「甄試組」,須分別繳費。

二、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及「廣播電視學系」,此二學系之「考試組」乃採聯合考試,再依成績 高低(排名)及志願序分發錄取。考生網路填表報名時必須由「選填志願學系」選項進入,再 選填確定學系之志願順序及志願數(至多可填選2 個學系)。考生於報名時所填報之學系志願 順序及志願數,一經完成報名,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填,請報考「選填志願」學 系「考試組」之考生特別注意。

三、 考生請於本校網路填表報名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開放時間,逕行上 網填寫報名資料,並

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數位大頭照片(限JPG 格 式,建議像素為413(水平)x485(垂直),數位大頭照片檔案大小限制:100KB 以下,照片規格 不符,致影響報名,考生須自行負責。)【本校招生系統建議使用中文版Internet Explorer(IE)

7.0 以上,螢幕解析度 1280×1024 電腦上操作,切勿使用平版電腦或手機報名。報名表件檔案

"pdf"檔案格式,需以"Acrobat Reader"程式開啟,Acrobat Reader 係 Adobe 公司之產品,

該公司網址

http://www.chinese-t.adobe.com

,請自行下載】。完成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 專屬「14 碼繳費帳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

件資料。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詳簡章附錄二,

p.27。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於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及列印作業。

四、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繳費完畢,即完成報名。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證 明文件,不用寄繳。

五、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中低 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報考工藝系原住民考生等)繳費完畢後,請以A4 紙列印「報名表

(含正、副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報名表核對無誤後請於「考生簽名」欄處簽名,

連同相關報考證明文件(或學歷(力)證件,或報名費優待申請表、或原住民身分證明等相關 證明文件),於簡章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收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六、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仍須繳交報名表、「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自網路 填表報名系統列印)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 籍謄本影本。

七、 學歷 (力)證件(請用 A4 規格影印,請考生依報考資格學歷,自行確認是否須寄 繳學歷

(力)證件資料。)

班別

報考資格學歷

進修學士班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

(含應屆畢業生)

不用寄繳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含 應屆畢業生),自行負責初審,報名時暫不用寄繳畢業證書影本。惟錄取 報到入學時必須繳驗畢業證書正本。若經審驗發現與網路上所填資料不 符,或不符報考資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異議。

請考生自行負責初審報考資格。

(16)

班別

報考資格學歷

進修學士班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報 名時必須繳交學歷(力)證 件,連同報名表】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詳閱簡章附錄一)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 二年制學士班)之規定,

報名時必須寄繳其規定之學歷(力)證 件影本 1 份,連同報名表。

※ 若申請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 條或第 7 條者,請另 填寫並寄繳簡章附表二「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且其相關報考證明文 件及報名表件資料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具報考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 符合教育部訂「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相關規定。

【報名時須寄繳學歷證件,

連同報名表】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 考者,須符合教育部訂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 學辦法」及「香港澳門 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報名時須繳交學 歷證件,連同報名表】

報名時必須寄繳交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文應附中譯本)。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第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報 考 者,

須符合教育部「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規 定。【報名時須繳交學歷證 件,連同報名表】

報名時必須寄繳交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該學歷證件並經大陸地 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驗證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學歷並應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之相關規定。)

2.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 持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之應屆畢業生,得先以在學證明及 歷年成績單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報到入學時繳交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學歷證明文 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八、

報考各學系「甄試組」者,必須另外繳交該學系規定之「資料審查項目」之相關資料,逕寄 繳至報考學系收。

(一)

考生備齊招生學系「甄試組」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後,裝入自行準備的資料袋或箱子內,

並將「審查資料專用信封封面」(於列印報表系統開放時間內自行列印)黏貼其上後,加以彌 封,並於108 年 5 月 31 日(含)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超商宅配服務寄繳報考學系。

(二)

學系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報考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資料 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退費要求,如權益(成績)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 行負責。

九、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除報考主修作曲者外,其餘需另繳交「主修曲目表(簡章附表三)」,詳 列樂章名稱,並於108 3 27日前(以郵戳為憑)寄繳音樂學系辦公室收。

(17)

十、 現役軍人如為 108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各部隊長出具「退伍或 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准予報名。

十一、 國軍官兵應憑服務單位權責主官核定後,始准予報名。教育部所轄各級學校 軍訓教官,須具備軍訓處處長之同意證明書,始准予報名。但有指定報考學 系(組)時,僅准以經指定報考之學系(組)為志願。

玖、報考注意事項:

一、

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寄繳報名表件資料(是否需寄繳請依考生報考身分而定)及報 考「學系甄試組」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本校將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後再行 審核報考資格。如經審驗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 異議。考生報名前務必自行確認符合報考資格。

二、

學歷(力)證明文件,除持境外學歷(含持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同等學力 報考者,必須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寄繳初審外,其餘一般學歷身分考生皆先以網路報名 時所輸入之資料為依據,報名時暫不用繳交學歷證件。惟錄取生均須於報到入學時審驗學歷

(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經審驗發現與網路上所填寫資料不符,或有學歷(力)不予採 認之情事,或不符報考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錄取生不得異議。

三、

考生報考本招生,於同一報名時程(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為同一報名時程,其餘7學系為另 同一報名時程)限報考一學系,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報名資格,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且 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惟同一學系分「考試組」及「甄試組」二組招生,考生可同時報考該 學系二組,但須分別繳費。

四、

考生於繳報名費前,請務必先行查詢欲報考學系(組別、主修樂器別)各項考試日期、時間,

以確認可以如期應試。經繳費完成後,即不得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組別、主修樂器別),且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請考生報考前審慎考慮。

五、 報名表件資料

(請視考生身分決定是否須寄繳)

須寄繳而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報 名表件不全因而無法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考生繳交之各項報名表件資料或 證明文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重要文件資料請考生自行備份留存。

六、

學系「甄試組」指定繳交之「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報考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 繳,或資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退還報名費要求,如權益(成績)因而 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

學系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之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如係轉學生則為轉(入)學後之學業成 績總名次,轉學生並須另繳交轉(入)學前原就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八、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依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簡章附錄 一)辦理。

九、 持境外學歷(含持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仍須符合其相 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若於報考或錄取後始發現學歷不符報考資格,或有不 予採認情事者,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十、 僑生、港澳地區居民、大陸地區居民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

外籍人士,皆不得以其身分報考本招生考試。惟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

法居留(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或定居者不在此限。報名時須先傳真清晰版「居

(18)

留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為避免居留證影本傳真時模糊不清,請於居留證影本 空白處清楚註明考生個人基本資料(含姓名、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日) 、報考 學系(組別、主修樂器別)及 (電話)聯絡方式等,及聯絡方式(如電話、手機或 e-mail)等資料,再以 02-29694420 傳真至註冊組,建立考生基本資料。待接獲通 知再至本校招生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修改報名」選項進入(帳 號:居留證號,密碼:民國出生年月日,計 7 碼),繼續完成報名填表作業。※

報考並獲錄取考生,其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自行向有關單位查詢,若因在臺居 留問題,而致無法就學或完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十一、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本校進修學士班,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

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其因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 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影響正常課業修習。

十二、 因本學士班係屬進修教育性質,故不適用各項「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 法」 ,

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十三、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有學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

或其報名填表資料或所繳交之作品、各項審查資料及學經歷(力)證明文件 等,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或變造等不實情事,本校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或應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修業證明文件。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 勒令繳回註銷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並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及 相關機關(構)。

十四、 身心障礙考生若

於試場有特殊需求

,請於

報名時提出申請

,並需繳交相關證明文 件,否則不予受理。

十五、 報考之考生皆視為同意本校就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於辦理招生業務、註冊入 學、推廣資料寄送及相關研究時,作必要之電子資料應用,其餘均依照「個 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考生上網填寫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

通訊地址等應填寫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知致延誤或影響權益時,其後果 自行負責。為確保自身權益,考生可依簡章考試重要日程表日期,主動向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查 詢 相 關 事 項 。 請 逕 行 至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 網 址 : http://www.ntua.edu.tw)或電洽(02)22722181 轉 1110~1116。

拾、准考證號查詢、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

自行列印准考證,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 開放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查詢完成報名考生准考證號碼: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最晚下午 4 時起。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08 年 6 月 19 日

(星期三)最晚下午 4 時起。

二、 開放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自行查詢列印准考證: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108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最晚下午 4 時起。

(19)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108 年 6 月 28 日

(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三) 准考證請自行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不另郵寄。准考證可列印者,表示已通過 完成報名,准考證無法列印者,請電詢: ( 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四)

報考學系「甄試組」考生,初試及格者,欲參加複試(面試)且完成複試報名費繳費者(繳 費說明詳簡章柒、報名費,p.8-9),始得列印准考證。

(五)

考生請自行列印准考證,並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疑問請於考試前一天下午2 時 前,通知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分機1110~1116),否則影響權益,考生自行負責。

(六)

考試當天考生應同時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駕照、健保卡、護照、居 留證等貼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替代),以便查驗身分;

若發現身分與報名 資料不符,一律不准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七) 考試當天欲辦理准考證補發列印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試務中 心」申請補發,補發以一次為限。

拾壹、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確切考試日期、時間及試場地點皆以正式試場公告為準。

一、

表演藝術學院4學系(戲劇、音樂、國樂、舞蹈):

(一) 專業術科考試日期時間表

3 月 30 日(星期六)~3 月 31 日(星期日)

上 午 下 午

備 註 08:30-12:00 13:30-17:00

戲劇學系 即興表演、個人專長才藝、聲肢

表情測驗、面試

即興表演、個人專長才藝、聲肢 表情測驗、面試

專 業 術 科 之 確 切 考 試 科 目、日期、時 間(含報到)

及 試 場 地 點,皆依各學 系 排 定 之 試 場公告為準。

音樂學系 聽寫、樂理、主修 聽寫、樂理、主修

中國音樂學系 聽寫、中西樂理與音樂常識、視 唱、主修、副修

聽寫、中西樂理與音樂常識、視 唱、主修、副修

舞蹈學系

中 國 舞 基 本 動 作 、 芭 蕾 基 本 動 作、現代舞基本動作、自選舞及 面試

中國舞基本動作、芭蕾基本動 作、現代舞基本動作、自選舞及 面試

(二) 專業術科考試地點:本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三) 試場公告:108 年 3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

( 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

二、

其餘7學系(美術、書畫、視傳、工藝、圖文、廣電、電影):

(一)

考試組:共同學科考試日期時間表

上午(考試組共同學科考試) 下 午(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

08:30 08:50-10:10 10:50-12:10 13:30 開始

7 月 5 日

(星期五)

預 備 國 文 英 文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之確切考試科目、日期、時間

(含報到)皆依各學系排定之試場公告為準。

※考試組共同學科「選擇試題」須在電腦答案卡上使用2B 鉛筆作答,請考生自備相關文具

時 間

日 期

學 系

(20)

(二)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日期時間表

時 間

學 系

7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7 月 6 日(星期六)

上午08:30 開始 下午13:30 開始 備 註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之確切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含

報到)皆依各學系排定之試場公告為準。

美術學系 素描、水彩畫 素描、水彩畫 「考試組」專業(學)術科考試時間:

 (美術系、書畫系)素描:180 分鐘。

 水彩畫:90 分鐘。

 水墨畫:90 分鐘。

 書法:60 分鐘。

 設計素描:100 分鐘。

 創意表現:90 分鐘。

 (工藝系)素描:80 分鐘。

 創意設計:80 分鐘。

影像識讀:90 分鐘。

書畫藝術學系 素描、水墨畫、書法 素描、水墨畫、書法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設計素描、創意表現 設計素描、創意表現 工藝設計學系 素描、創意設計 素描、創意設計

電影學系 影像識讀 影像識讀

(三)

甄試組:面試(複試)日期時間表

時 間

7 月 6 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備 註

08:30-12:00 13:30-17:00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面試 面試 各學系「甄試組」面

(複試)之確切時間

(含報到)及試場地 點,皆依各學系排定 之試場公告為準。

工藝設計學系 面試 面試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面試 面試

廣播電視學系 面試 面試

電影學系 面試 面試

(四) 試場地點:

1. 共同學科考試地點:(暫定)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32 號,本校斜對面)。

2. 面試、專業(學)術科考試地點:本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五) 試 場 公 告 : 108 年 7 月 1 日 最 晚 下 午 4 時 , 公 告 於 校 大 門 口 及 校 網

( 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

三、 共同學科、專業 (學)術科、面試之確切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含報到)及試場 地點皆以校大門口試場公告為準。

四、 各學系專業(學)術科、面試,得視考生人數多寡予以調整考試時間及地點,或 延長考試時間。

五、 如遇地震、颱風等重大天災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將另 行公告延期舉行日期,不另個別通知,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拾貳、成績及錄取相關規定:

一、 成績計算:各考試科 (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

捨五入) ,缺考科 (項)目之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共計 271 人提出申請,通過 233 人。102 年度 5 月提供在校生個案申請 102 學年 度專業人員服務,計有 2,557 人提出申請,通過 1,863 人;102 年度 8 月提供

第六條 同原條文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 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一、 目的..

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109.06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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