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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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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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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協會

獲補助赴海外

建置國家形象館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申請取消及核銷作業之彈性處理原則

序號 受影響樣態 現行規定 彈性處理原則 備註

1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 等級 1-3 級之國家 /地區,主辦單位如 期舉辦之展覽

1. 申請門檻之總攤位數:中國 大陸地區需達 50 個(含)攤 位以上、其他地區需達 25 個(含)攤位以上。

2. 會 員 廠 商 之 家 數 及 攤 位 數,均需達總徵集廠商家數 及總申請攤位數 7 成(含) 以上之規定。

3. 部分廠商取消參展,致未達 上述申請門檻及資格者,不 得核銷。

(108 年 12 月 4 日貿展字第 1080250974 號公告)

1. 部分廠商不派員出國,以型錄方式 展出者,須同時符合下列 2 項要 件:

(1)參展攤位上,須有型錄及海報。

(2)指定專人(如當地分公司/代理 商/聘請翻譯人員/工讀生/臨 時人員或公協會隨團人員),於 現場攤位服務。

2. 以型錄方式展出之攤位,可核銷金 額(符合補助項目之單據*90%,最 高不得逾獲補助金額)打 95 折。

3. 「參展廠商攤位」加「型錄展廠商 攤位」之總數須≧申請門檻之總攤 位數。

4. 取消會員廠商之家數及攤位數 7 成占比之限制。

5. 部 分 或 全 部 廠 商 取 消 參 展 之 攤 位,在原核定補助項目之金額下,

已發生之費用(檢具原始憑證)同 意核銷,並按可核銷金額打 95 折。

1. 修正公告規定。

2. 部分或全部廠商未參展申請核銷案例說明:

(1) 本局原核定補助甲公會赴德國參展帶領 25 家廠 商建置 25 個攤位國家館,補助金額為 150 萬元。

(2) 依「補助辦法」規定,補助額度不得超過其符合 補助項目合計金額之 90%,可核銷金額計算方式 如下:

A. 假設公會提供符合補助項目之單據為 200 萬 元,其可核銷金額為 150 萬元(200 萬元*90%=180 萬元,可核銷金額最高不超過獲補助金額 150 萬元)。

B. 假設公會提供符合補助項目之單據為 100 萬 元,其可核銷金額為 90 萬元(100 萬元*90%=90 萬元)。

(3) 本案以 B 案例說明,假設可核銷金額為 90 萬元,

每攤位補助 3.6 萬元,計算如下:

展出

情形 家數 攤位

(個)

核銷金額 單位:新臺幣

依規定參展 12 12 43.2 萬元 (3.6 萬*12 個)

以型錄參展 8 8 44.46 萬元

(3.6 萬*13 個*95%) 無參展事實 5 5

核銷結果 25 家 25 個 87.66 萬元

2 海外展覽主辦國或 主辦單位限制我國 國人前往參展;或 臨時取消展覽或延 至隔年開展;

或 入境 需進行 14 天自主隔離者

1. 取消計畫,除不可抗力因素 不予記點外,應依「補助辦 法」第 27 條第 1 項之規定,

按 取 消 時 間 採 不 同 記 點 數,並視記點數,依「補助 辦法」第 28 條第 1 項之規 定,扣減下次之補助款。

2. 未參展不得核銷。

(108 年 12 月 4 日貿展字第 1080250974 號公告)

1. 不記點亦不扣減下次之補助款。

2. 在原核定補助金額下,已發生之場 地佈置費(檢具原始憑證,但須扣 除主辦單位還款)同意核銷。

修正公告規定。

修正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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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笫 2 期款:於期中審查時,廠商函報領據、經費支用明細表、原始憑證及佐證 資料等,經期中報告審查通過後,依動支經費核實撥付第 2 期補助款,累計撥 付上限為補助款之 50%。. (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