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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春秋 之一大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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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春秋時代猶尊禮重信

在西周封建制度崩潰後,周天子已經無法維持秩序,沒有一個足以穩定秩序 的領導中心,所以春秋時代出現了失序的情況:

春秋之初,宋、鄭號中原大國,宋紹微之子封,而鄭取虢、檜之地,地既 逼近,力又相埒,故其勢常至于鬥爭。乃吾統觀春秋宋、鄭之故,而知天 下不可以一日而無伯也。宋、鄭凡四十九交戰,然其局凡三變。蓋當初年,

晉、楚未興,齊亦處僻東服,其時犬牙相錯者,惟宋、魯、鄭、衛。而鄭 莊以善用兵,常結援于齊而藉其力,繼又結魯,宋合衛、陳、蔡以搘之而 不能當也。至宋馮之世,始立突,繼又責賂而讎突,後復助突以求入,交 戰尤數。當事時,魯桓、衛惠、鄭厲、宋莊俱負篡弒大惡,號稱四凶,相 與逐利棄信,結黨崇奸,競用干戈,朝盟夕改,生民之塗炭極矣。此春秋 之一大變也。1

春秋時代變成「相與逐利而棄信」的局勢,是因為西周的封建制度逐漸崩解。周 天子地位衰落,在宗法親親精神連帶瓦解的情況下,原本「禮」的社會規範不再 具有約束力。「禮」的逐漸崩壞使得社會失序,無法規範各國的關係以及維持和 平,如此的情況遂引發缺乏互信基礎的諸侯國彼此展開爭鬥。各國間的關係如何 規範是當時重要的問題,在以「禮」維持互信共識的情形逐漸崩解後,春秋時人 則試圖在「禮」的舊有基礎上重建能夠維持互信的方式。

第一節 以會盟致信

一、會盟

在《春秋》所載二百四十二年中,朝覯盟會凡 450 次,2春秋時的大量會盟

1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宋鄭交兵表敘》(北京:中華書局,1993),卷三十七,頁 2129。

2 徐難于,〈試論春秋時期的信觀念〉《中國史研究》,1995 年第 4 期,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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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加強彼此間的互信關係。魯襄公二十七年晉、楚始同盟于宋,然而楚令尹 子木卻想襲擊晉軍,趙文子聽說後問叔向該怎麼辦,叔向回答:

子何患焉。忠不可暴,信不可犯…。今我以忠謀諸侯,而以信覆之,荊之 逆諸侯也亦云,是以在此。若襲我,是自背其信而塞其忠也。信反必斃,

忠塞無用,安能害我?且夫合諸侯以為不信,諸侯何望焉。為此行也,荊 敢敗我,諸侯必叛之,子何愛於死,死而可以固晉國之盟主,何懼焉?3 只要互相以「信」結盟,並不需要害怕諸侯懷有二心。對於春秋時人而言,主盟 大國以「信」結盟其他諸侯國,就不必擔心會有背盟的情況發生。而與盟小國也 因為有「信」可以安心結盟不須害怕被侵略,盟主和與盟小國的關係,正如子服 景伯所言:

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4 相反地對大國不信則是會有嚴重的後果。所以當晉國替周王與戎講和,劉康公想 趁此侵略戎時,周內史叔服則言:

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 勝?5

即使是對自己國家有利的事,如果會因此背盟,也不可輕易行事,不信不義則任 何行動是不可能成功的。會盟是春秋時重要的政治現象,雖然周天子地位衰落,

但因為會盟能發揮作用,各國間仍維持著一定的秩序。春秋時人認為「盟,信之 要也」,6足見會盟是當時重建互信共識的方式。

春秋時代的會盟其用意在重建「信」。對於會盟的起源問題,有學者認為會 盟肇始於原始氏族社會;7也有學者認為盟會習俗至少可追溯到原始社會部落聯

3《國語•晉語八》(台北:里仁書局,1980),卷十四,頁 464-465。

4《左傳》(台北:洪葉文化出版社,1993),哀公七年,頁 1642。

5《左傳》,成公元年,頁 782。

6《國語•魯語》,卷五,頁 199。

7 張全民,〈試論春秋會盟的特點〉《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 年第 4 期,頁 29;向忠光,

〈釋古文字“盟”與古文化“盟”〉《河池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 年 8 月第 18 卷第三期,頁 3;田兆元,《盟誓史》,頁 1;郝本性,〈從溫縣盟書談中國古代盟誓制度〉《華夏考古》,2002 年第 2 期,頁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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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8李模則將西周視為盟的形成期。9雖然各家說法不一,但是大致上都同意在 西周會盟制度已有相當的發展。劉伯驥云:

大抵結言作誓,可溯諸殷俗以前;而會盟成制,則彰於周禮之後。10 應是中肯的看法。所以會盟是春秋時人運用過去西周的禮儀制度做為互信的方 法,東周政治藉著會盟賴以維持五百多年的政治生命光榮。事實上,從整個社會 關係觀察,盟不僅僅表現在政治上,也見諸於一般平民。11《左傳》昭公十一年:

泉丘人有女,夢以其惟幕孟氏之廟,遂奔僖子,其僚從之。盟于清丘之社 曰:有子,無相棄也。12

因此,會盟自古即是很普遍的一種互相約信的方式,並且在周代超越了當時還相 當嚴格的身分階級,從國家間乃至於個人間都有結盟來強化彼此的關係。13可見 當時猶認為西周禮儀制度還是有維持秩序的功能。

會盟的目的是為了致信,但是還需要藉助其他的力量來加強互信的約束力,

從盟的字義分析,「盟」的甲骨字形為 ,許慎說文的解釋採自《周禮•司盟》,

段注,明也,左傳所謂昭明於神。14《釋名•釋言語》同樣云:

盟,明也,告其事於神明也。15

說明了最初的盟具有宗教上的意涵,以天神的力量作為互信的基礎。這和初民社 會敬畏鬼神的信仰有關,延續到殷商自然也離不開「天」、「上帝」的概念。16 所述會盟最初是以天神作為互信的基礎,古代的盟最初是以神為對象,是與神約 束的行為,於此尋求秩序的根源。17會盟乃是從周代繼承下來的制度,周代的盟 本就帶有宗教神靈的色彩,為了使會盟更能達到互信的目的,藉助會盟中所帶有

8 徐連城,〈春秋初年“盟”的探討〉《文史哲》,1957 年第 11 期,頁 37;張二國,〈先秦時期的會 盟問題〉《中國古代史(一)》,1995 年第 5 期,頁 48;李力,〈東周盟書與春秋戰國法制的變化〉

《中國古代史(一)》,1995 年第 12 期,頁 42;莫金山,〈春秋列國盟會之演變〉《史學月刊》,

1996 年第 1 期,頁 14。

9 李模,〈試論先秦盟誓之制的演化〉《殷都學刊》,1997 年第 4 期,頁 21-22。

10 劉伯驥,《春秋會盟政治》(台北:中華叢書編輯委員會,1977),頁 234。

11 周伯戡,〈春秋會盟與霸主政治的基礎〉《史原》,1975 年第 6 期,頁 20。

12《左傳》,昭公十一年,頁 1324。

13 高木智見,〈春秋時代の結盟習俗について〉《史林》,第 68 卷第 6 號(1985),頁 74-75。

14《說文解字注》(台北:藝文印書館,1964),頁 317-318。

15 劉熙,《釋名•釋言語》(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66),卷四,頁 60。

16 周伯戡,〈春秋會盟與霸主政治的基礎〉,頁 21-30。

17 白川靜,《中國古代文化》(台北:文津出版社,1983),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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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神靈力量,這也是春秋時會盟能發揮致信功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春秋會盟的 盟書中常有背盟者將會受到天神處罰的誓詞,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諸侯盟于 亳,其載書曰:

凡我同盟,毋蘊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

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

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18

可見以神之力為口號來處罰背盟者仍有其效力。

盟書的互信約束力之所以更強,是因為盟書中的誓詞乃是藉助神靈的力量使 人遵盟守信,所以誓的運用是希望藉著神靈的力量能夠有互信的共識,白川靜認 為「誓」

所表示出來的意義是向神立誓而約束某一定之行為,若其行為無兌現時,

則受到自我詛盟之辭。19

因此誓詞也同樣表現出強烈的約束意義。《說文解字》解「誓」 ,約束也,从言折聲。20

《釋名》曰:

信,申也,相申束使不相違也。21

「誓」也是一種約信的基本方式具有約束的意義,可見「誓」作為維持各國間的 互信基礎,亦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式。不過由會盟、盟書到誓詞以維持互信的 發展過程,不難發現「信」其實一直處在逐漸鬆動的情況,必須尋找更能穩固彼 此信賴的基礎和方法。從會與盟原來是有區別的意義來看,《禮記•曲禮下》中 有記載:

諸侯未及期相會曰遇,相會於卻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 曰誓,涖牲曰盟。22

18《左傳》,襄公十一年,頁 989-990。

19 白川靜,《中國古代文化》,頁 75。

20《說文解字注》,頁 93。

21 劉熙,《釋名•釋言語》,卷二,頁 857。

22《禮記•曲禮下》(台北:藝文印書館,1981,十三經注疏本),卷五,頁 92。

(5)

可見盟較之於會是比較正式的,因為盟有「涖牲」的儀式,似乎是要加強調彼此 間的約束。可是結盟還不能發揮約束力,於是還要有盟書以及誓詞來加強互信。

會、盟、盟書、誓的運用,除了不斷加強神靈懲罰的力量,使背盟者心生畏懼,

也顯示出各國互信度低,導致必須一再用嚴格的方式來互信約束。

對於春秋的政治而言,以會盟作為取信於人的方式,是足以被當時人所認同 並大量實行的。23因此儘管春秋不乏有臣弒君等背信忘義的例子,但是從政治上 看仍帶有相當的道德性,並且使得當時的政治秩序維持一定的穩定情況,正因為 有會盟做為互信的基礎,春秋時代才能展現出猶重禮信的風氣。趙飛鵬說的好:

春秋之書盟,凡以譏其不信也,然歃血要神,以期疆場之靖,不猶愈乎干 戈相向,以讐兵毒民耶?以三王之世責之,則盟為不信;以春秋之時待之,

則盟為美事矣。聖人蓋不得已而加恕心焉。24 沈棐亦曰:

就其中以等之,莫善於同盟,何則?隱桓之間,不過列國諸侯自結盟好,

營其私欲而已,未有大合諸侯以名義安中國也。小白之興,始有同盟之事,

後世因之,晉國諸君,遂得循其軌轍,凡繫中國之利病,必合諸侯而同盟。

其間雖有攜貳,而駢肩接武,並力一心,亦足以維持中國,使不至於橫潰。

故雖吳楚之強橫,兵事馬跡交亂天下,而不能亡天下者,繫同盟之力也。25 也許後人之言或多或少有溢美的情形,不過仍可窺見春秋時代重盟互信的風氣。

即使是採取儒家道德高標準的董仲舒也對春秋會盟頗有維護之意:

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謂善盟;戰不如不戰,然而有所謂善戰。不義之中 有義,義之中有不義。26

相較於後世春秋的確是個強調「信」的特殊時代,儘管仍有弒殺的情況,但不減 會盟作為互信基礎的價值。

23 周伯戡,〈春秋會盟與霸主政治的基礎〉,頁 20。

24《春秋經荃》(《通志堂經解》,20 冊,〈春秋類〉,台北:大通書局,1969),卷一,頁 3-4。

25《春秋比事》(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 149,〈春秋類〉,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卷十 二,頁 177。

26 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卷三,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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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會盟,必須重精神、尚道義、講信守,祛其功利所敝,推己及人,和睦 相處。誠如是,則會盟方為弭亂之一法,進可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也。所 以春秋會盟的特別之處,乃是重人之信,法天之道,篤守而行之,始能見其效。

27所以我們能看見春秋會盟政治的道德性,即在於它是以「信」來作為維繫的基 礎,並且運用西周禮儀制度中的會盟來加強「信」而建立秩序。

二、霸主

在春秋時期最為著名的為春秋五霸,最具有重要性和影響性的則為齊桓公、

晉文公,《淮南子•汜論訓》也載:

夫堯、舜、禹、湯,世主之隆也;齊桓、晉文,五霸之英豪也。28

因而以下擬以齊桓公和晉文公的事蹟,來說明春秋時期的「信」觀念是如何蓬勃 發展及受到重視。

在春秋這個紛亂的時代裡,霸主除了有強大武力為恃外,還必須有其他使各 諸侯順服的因素,這樣才能維持會盟的功用,荀子指出霸主稱霸的原因為:

政令已陳,雖睹利敗,不欺其民,約結已定,雖賭利敗,不欺其與,如是,

則兵勁城固,敵國畏之,國一綦明,與國信之,雖在僻陋之國,威動天下,

五伯是也。………故齊桓晉文楚莊吳闔閭越句踐,是皆僻陋之國也,威動 天下,強殆中國,無他故焉,略信也,是所謂信立而霸也。29

可見唯有靠「信」才能使各諸侯信服,得天下人心,各國間的秩序才能維持。

《淮南子•泰族訓》亦云:

言以信義為準繩也,欲成霸王之業者,必得勝者也。30

由此看來,霸主重信乃是使臣服諸侯並獲得天下讚譽的致勝關鍵之一。霸主中最 負盛名的齊桓公與晉文公當然也有重「信」的事蹟,因而以齊桓公與晉文公為主

27 劉伯驥,《春秋會盟政治》,頁 463、480。

28《淮南子•汜論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卷十四,頁 145。

29《荀子•王霸》(《新編諸子集成》二,台北:世界書局,1972),卷七,頁 133。

30《淮南子•泰族訓》,卷二十一,頁 226。

(7)

要探究對象,當可瞭解霸主如何藉示「信」於諸侯而成就霸業,和霸主應具備的 道德。

(一)齊桓公

齊桓公之所以能成為霸主,除了齊國富強以及有管仲的輔佐之外,還因為齊 桓公有「信」才得以號令諸侯尊王攘夷,著名的柯之盟即是桓公昭示信於諸侯的 例子。齊桓公與魯國會盟於柯,曹沫要脅齊桓公將自魯侵奪的地歸還,桓公後來 想反悔,管仲勸桓公不可這麼做,否則失信諸侯,也失去天下人心。31倒不如信 守約定,因為「雖亡地亦得信,以四百里之地見信於天下,君猶得也」32齊桓公 重信諾的舉動讓諸侯們信服,也是成為霸主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見重「信」具有 強大的政治號召力。所以《公羊傳》記載:

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 柯之盟始。33

齊桓公在柯之盟後奠定能夠稱霸的基礎為五伯之長,是因為能夠守信的緣故,可 見「信」乃身為霸主的必要條件之一。有詩云:

巍巍霸氣吞東魯,尺劍如何能用武,要將信義服群雄,不吝汶陽一片土。34 這是霸主之所以能稱霸的先決條件,唯有「信」才能服群雄,用武是絕對不會成 功的。

當然,霸主在守「信」的背後仍是以強大的武力來威服諸侯,葵丘之會雖然 同樣對諸侯昭示以信,但是:

桓公知諸侯之歸己也,故輕其幣而重其禮,故天下諸侯罷馬以為幣,…結 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敢背,就其利而信其 仁,畏其武。35

諸侯所以聽令於齊桓公,儘管是信其仁,但是也畏懼其武力。霸主齊桓公聯合諸

31《史記•刺客列傳》,卷八十六,頁 2515-2516。。

32《呂氏春秋•離俗覽•貴信》(《新編諸子集成》七,台北:世界書局,1972),卷十九,頁 251。

33《公羊傳》(台北:藝文印書館,1981,十三經注疏本),莊公十三年,卷九,頁 93。

34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台北:三民書局,1976),頁 107。

35《國語•齊語》,卷七,頁 247。

(8)

侯之師將伐楚,以楚不進貢包茅為由,認為聯軍強盛必能戰勝。楚使屈完就頗不 以為然地說:

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

雖眾,無所用之。36

即使是被認為是南蠻的楚國也深諳以「力」是不能服人的道理,所以想要完全以 武力屈服諸侯國是行不通的。

(二)晉文公

晉文公曾對楚國許下「退避三舍」37的諾言,表現了「信」此一品德,足見

「信」觀念在春秋時代的重要性。晉文公稱霸之初最重要的示「信」行為,即是 伐原的行動,文公遵守三日未攻下原即退兵的諾言,因而以「信」獲得天下人心 與民心。38《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也載:

晉文公攻原,裏十日糧,遂與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擊金而退,

罷兵而去,士有從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諫曰:『夫原 之食竭力進矣,君姑待之。』公曰:『吾與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

得原失信,吾不為也。』遂罷兵而去。原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 無歸乎?』乃降公。衛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從乎?』乃降公。

孔子聞而記之曰:『攻原得衛者信也。』39

晉文公另一事件也可看出春秋時重「信」在列國間的政治號召力,《左傳》僖公 二十八年載:

丁丑,諸侯圍攻許。晉侯有疾…貨筮史,使曰以曹為解:「齊桓公為會而 封異性,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

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罪異罰,

非刑也。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將若之何?」公

36《左傳》,僖公四年,頁 292-293。

37《國語•晉語四》,卷十,頁 352。

38《國語•晉語四》,卷十,頁 376。

39《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台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卷十一,頁 663。

(9)

說,復曹伯,遂會諸侯于許。40

「信」之所以重要在於重信也是遵守「禮」的一部分,倘若失去了這樣的道德感,

那麼是無法做為一個成功的君主。晉文公雖被諷刺「非禮、非信」,但是他也立 即改正,於是恢復曹伯並和諸侯會於許,足見晉文公仍是十分遵守「信」與「禮」

從《左傳》中的許多描寫,都可以看出因為晉文公具有講信重諾,及以信示 民的道德情操,所以終能成就霸業。41因此馬驌評論晉文公是:

示信義以服民,用《詩》《書》以選將,計成謀定,奮志決策,先挾必勝 之勢,而後用兵馬。42

同樣可見「信」乃是霸主重要的品德之一。

霸主之所以能稱霸還是因為他們在處理外交政治上具有道德性,並不如董仲 舒所說:

仲尼之門,五尺童子,羞稱五霸,為其詐以成功,苟為而已也。故不足稱 於大君子之門。五伯者,比於他諸侯為賢者,比於仁賢,何賢之有?譬猶 珷玞比於美玉也。43

稱霸過程或許有詐偽的手段,不過這是順應時勢的需要。《韓非子•難一》載:

晉文公將與楚人戰。召舅犯問之,曰:「吾將與楚人戰,彼眾我寡,為之 奈何?」舊犯曰:「臣聞之,繁禮君子,不厭忠信;戰陣之閒,不厭詐偽。

君其詐之而已矣。」文公辭舅犯,因召雍季而問之,曰:「我將與楚人戰,

彼眾我寡,為之奈何?」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必無獸;

以詐遇民,偷取一時,後必無復。」文公曰:「善。」辭雍季,以舅犯之 謀與楚人戰以敗之。歸而行爵,先雍季而後舅犯。羣臣曰:「城濮之事,

舅犯謀也,夫用其言而後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

40《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頁 474。

41 段愛萍,〈春秋霸主重耳形象探析〉《西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 年第 22 卷第 2 期,頁 29-31。

42《左傳事緯•晉文建霸》(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 169,〈春秋類〉,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 頁 327-328。

43 董仲舒,《春秋繁露•對膠西王》,卷九,頁 56。

(10)

言,一時之權也;雍季言,萬世之利也。」仲尼聞之,曰:「文公之霸也 宜哉!既知一時之權,又知萬事之利也。」44

文公雖然最後是聽從了舅犯的意見,但是文公了解此為一時的權宜之計,若想要 求得萬世太平的長遠利益,還是得採用雍季的建議,這也是文公之所以能稱霸的 原因之一。除了必須有權衡其中的輕重得失,以及審慎明辨是非時宜的能力外,

最終還是要強調「信」的重要。

所以霸主行事儘管不一定完全符合道德上的要求,不過比起戰國的君主只求 富強不管道德的作風,霸主仍是相當守「信」、有「德」及尊「禮」的,因此霸 主的貢獻仍舊是值得讚許。

第二節 會盟中所展現「信」與「禮」的關係

會盟在西周具有政治與禮儀的意義,《周禮•司盟》載:

凡邦國為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書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而貳 之。45

晉叔向也說:

是故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 而盟以顯昭明。志業於好,講禮於等,示威於眾,昭明於神。46

會盟原應是古代的禮節之一,和朝聘類似是天子之事,以朝覲巡狩會同之禮,作 為與封建諸侯間的聯繫方式。但是巡狩會同卻不一定有盟,不過巡狩會同是當時 政治上與四方方國結盟的基礎,巡狩會同後有可能是政治結盟或稱臣的起點。所 以《穀梁傳》載祭伯「來」而不是「朝」,乃是因為:

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47

44《韓非子•難一》,卷十五,頁 791。

45《周禮•司盟》(台北:藝文印書館,1981,十三經注疏本),卷三十六,頁 541。

46《左傳》,昭公十三年,頁 1355。

47《穀梁傳》(台北:藝文印書館,1981,十三經注疏本),隱公元年,卷一,頁 12。

(11)

周天子便運用會盟來統治諸侯,沒有天子的命令,諸侯間是不可以隨便會盟的。

不過春秋時期常可見會盟二字一起出現,如:

(隱公)十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鄧,為師 期。48

《春秋》與《左傳》中常用「會某人…盟于某地」的語法,可見會是盟的一部份,

會之後通常有盟,會也可說是結盟之前的一種儀式。49 王孫賈趨言:

盟以信禮也。50

既然會盟也是一種禮的表現,自然有其儀式和規矩,劉伯驥將之分為約會、登壇、

發言、歃血、載書、享宴與歸餼、盟後朝聘。諸侯會盟,先遣行人往聘而徵約;

登壇,平野築地為壇或是臨時除地為壇,會盟的諸侯則升降揖讓,依階為班列;

發言,凡諸侯朝聘,約相見、出而會盟,必有介。介者,介紹而傳命者也,分上 介與眾介,眾介中以上介為相,由相代為發言;歃血,盟之為法,先掘地為方坎,

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槃,又取血盛於玉敦,用血為盟;載書,即盟詞,

書其誓詞於策,告讀後,將牲及歃餘之血埋於坎;加此誓詞於其上,以為徵驗,

也有沉之於河者;會盟之初設享宴,及其中也有歸餼,禮也。而盟後的朝聘也是 代表禮,希望鞏固盟約。51所以盟的進行步驟和儀式是十分複雜的,會盟的禮節 繁複且重要,一旦有所差錯後果相當嚴重,《左傳》隱公七年即載了不守會盟禮 節的例子:

陳及鄭平。十二月陳五父如鄭涖盟。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洩伯曰:

「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鄭良佐如陳涖盟,辛巳,及陳侯盟,亦知陳 之將亂也。52

陳五父不守會盟禮節,被認為會得到不好的下場,果然在隱公十年被蔡人所殺。

48《左傳》,隱公十年,頁 67-68。

49 田兆元,《盟誓史》(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上海文藝出版社,2000),頁 6-8。

50《左傳》,定公八年,頁 1566。

51 劉伯驥,《春秋會盟政治》,頁 248-266。

52《左傳》,隱公七年,頁 55。

(12)

不是只要出席與盟就能約信維持和平,若是不遵守會盟的禮儀,仍舊是無法達到 彼此互信的目的。

尤其是對於盟主大國而言,必須本身尊禮才能使其他諸侯信服。 甯母會盟,

鄭文公派公子華對齊桓公說只要把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除去,鄭國願意成為 齊國的內臣,管仲以為不可,認為:

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姦終之,毋乃不可乎?子父不姦之謂禮,守命共 時之謂信,違此二者,姦莫大焉。53

因為管仲的意見讓桓公得以更加確立霸主的地位,即使貴為霸主,尤須以禮來取 信於諸侯。家鉉翁認為:

鄭子華欲去三大族而為內臣於齊,管仲極言不可,…齊候辭焉,是冬鄭伯 請盟。嗟呼!管仲可謂以禮服人者矣,桓公亦可謂樂從諫知自克者。使桓 公從子華之言,以詐而服鄭,事未必濟,且失諸侯。今示之以禮,綏之以 德,鄭不旋種而請盟,是以甯母之會,聖人爵之,所取其在此乎?54 管仲深刻了解到禮在春秋時代仍有其重要性,所以勸桓公「以禮服人」。因為「棄 禮也,其何以為諸侯主」,身為霸主不僅要以「禮」信服各諸侯,更要表現出對 周天子的尊重。顯示禮在春秋時代仍受到重視,禮還是各國互信的基礎。

另外從宋襄公也能發現春秋時代對「禮」的重視,宋襄公在春秋霸主政治中 是相當特別的一位人物,《春秋》記載了兩件宋襄公欲成霸主的事件,一是和楚 人戰於泓而戰敗,另一是宋襄公被楚人所執。此二事在《左傳》與《公羊傳》中 的褒貶不一,《左傳》借公子目夷之口批評宋襄公的自不量力和不知變通戰術。55

《公羊傳》則對楚執宋襄公之事,認為是背信之舉,於是有所貶抑:

稱楚子也,其稱人何?貶也。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曷為執宋公貶?宋公 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強而無義,請君以兵

53《左傳》,僖公七年,頁 318。

54 家鉉翁,《春秋詳說》《通志堂經解》,24 冊,〈春秋類〉,台北:大通書局,1969),卷九,頁 22。

55《左傳》,僖公二十一年,頁 389、《左傳》,僖公二十二年,頁 396-399。

(13)

車之會往。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56 而泓之戰,《公羊傳》則讚揚:

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

亦不過此也。57

所謂「成列而鼓,所以明其信也」58由此種看法而言,宋襄公是相當守「信」而 具有道德的。

《左傳》與《公羊傳》對此二事的看法不同或許反映了兩種不同的時代觀念,

59宋襄公的失敗或許顯示出自不量力和愚昧,但不可否認「信」與「禮」仍被視 為是重要的原則。所以太史公司馬遷也特別稱揚:

襄公之時,修行仁義,欲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 宗,殷所以興,作商頌。襄公既敗於泓,而君子或以為多,傷中國闕禮義,

褒之也,宋襄之有禮讓也。60

宋襄公身上猶可見「信」觀念在春秋時仍是相當重要的道德,這也是行事時重要 的原則。

從齊桓公、晉文公的例子,可以知道「信」乃霸主稱霸所必須具有的基本道 德之一。晉文公於城濮之戰及踐土之盟的貢獻,則被稱美:

是盟也信,謂晉於是役也,能以德攻。61

而宋襄公雖然稱霸失敗,仍然可知「信」也是欲為霸主必須有的道德表現。《司 馬法•仁本》載王、伯之所以治諸侯者有六,其中之一即為以「禮信親諸侯」62 如果不守「信」、無「德」又不尊「禮」是不可能成為霸主的。秦穆公死時以子 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此三人皆是秦國的棟梁,所以秦人哀之而賦 黃鳥。因而君子曰:

56《公羊傳》,僖公二十一年,卷十一,頁 143。

57《公羊傳》,僖公二十二年,卷十二,頁 148。

58《司馬法•仁本第一》(台北:台灣商務,1970,四部叢刊正編),頁 35。

59 徐中舒,《先秦史論稿》(四川:巴蜀書社,1992),頁 201。

60《史記•宋微子世家》,卷三十八,頁 1633。

61《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頁 467。

62《司馬法•仁本第一》,頁 36。

(14)

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先王違世,猶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 乎?63

另外一個例子是《左傳》僖公二十二年載楚王:

楚子入饗于鄭,九獻,庭實旅百,加籩豆六品。宴畢,夜出,文羋送于軍。

取鄭二姬以歸。叔詹曰:「楚王其不沒乎!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

將何以沒?」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64

「德」「信」「禮」為霸主應有的基本品德,霸主是要有「德」守「信」尊「禮」

的。

在春秋時代天子與諸侯的關係已經有所變動,如《史記》所載:

是後或力政,彊乘弱,興師不請天子。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

政由五伯,諸侯恣行,淫侈不軌,賊臣篡子滋起矣。65

於是有霸主代周天子維持天下秩序,原本屬於天子的會盟權力落入霸主的手中,

所以孔子批評: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66 天下變得無道,權力的中心轉移,諸侯雖然握有會盟的權力,卻也不是可以任意 行事,禮的規範仍舊是要遵守的。

《公羊傳》云:

古者不盟,結言而退。67

說遠古三代無盟,是希望當代人守信重義,讓人追慕遠古遺風,不要以詐力為尚;

說自古以來有盟有定制是已經看出社會人心澆薄,希望通過盟誓這種禮儀來強固 人心,以達到控制群體、穩定秩序的目的。68但這種習俗由來已久,只是會盟在 春秋時代有其特殊的意義和作用。會盟中所表現的禮除了是對周天子的尊重,盟

63《左傳》,文公六年,頁 547。

64《左傳》,僖公二十二年,頁 399-400。

65《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卷十四,頁 509。

66《論語•季氏》(《新編諸子集成》一,台北:世界書局,1972),卷十九,頁 354。

67《公羊傳》,桓公三年,卷四,頁 50。

68 田兆元,《盟誓史》,頁 3。

(15)

國之間的互助也是禮的一部份。魯襄公三十年因為宋國的災禍,諸侯會於澶淵準 備幫助宋國給予錢財,最後卻沒有給。《春秋》記此事不載諸侯的名字,《左傳》

君子曰:

信其不可不慎乎!澶淵之會,卿不書,不信也。夫諸侯之上卿,會而不信,

寵、名皆棄,不信之不可也如是。69

會盟不單純是參加會盟就可約信,若是不遵守會盟的禮節,仍舊是無法達到彼此 互信的目的,因此守禮才能使會盟的互信基礎更加穩固。

「信」是社會群體生存的保障之一,運用盟去締結成一個群體,其所依賴,

一為宗教,所以盟誓的特性是借助神力,約束雙方,取得信義;二為道德,皆以

「信」為終結。因此盟誓自始至終都要以信為先,否則,盟誓沒有保障。盟誓其 約束既來自外在,也生自內心,這就是信。它由準法律的誓約逐漸轉為一種道德 規範,成為一種自覺的倫理行為。它是人類行為有序性和規範性的一種體現,在 一定程度上,它成為人的本質屬性的精神範疇之一。70如果與盟者沒有誠信的自 我約束,那麼再多的盟誓也無濟於事。

總而言之,可以確定的是會盟在周代已具備了一套完整的禮節制度,但是到 了春秋時代因應時勢的轉變,在「禮」已經無法有效取得互信的共識和規範之後,

春秋時人便以會盟這種猶尊禮的方式重新建立「信」,企望安定社會秩序。

第三節 春秋中後期互信基礎的動搖

一、晉國、楚國對鄭國從屬的爭奪

春秋時代晉、楚之間的關係為何影響重大,是因為:

春秋時,晉、楚之大戰三,曰城濮,曰邲,曰鄢陵,其餘偏師凡十餘遇……

其用兵常以爭陳、鄭與國,未嘗攻城入邑…何則?晉、楚勢處遼遠,地非

69《左傳》,襄公三十年,頁 1179。

70 田兆元,《盟誓史》,頁 62-63。

(16)

犬牙相輳,其興師必連大眾,乞師于諸侯,動必數月而後集事。故其戰嘗 不數,戰則動關天下之向背。城濮勝而天下諸侯翕然從晉,邲勝而天下諸 侯翕然從楚。惟鄢陵之勝,鄭猶倔強,至悼公而後服之。71

晉、楚兩國相距遙遠,只要發動戰爭必定勞師動眾,因而大大影響天下的向背。

晉楚爭霸受害最為嚴重的是夾在兩國間的鄭國,幾乎年年有戰禍的鄭國,只好看 哪一方強就倒向哪一方,所以結盟、背盟的情形反覆無常。魯成公三年,晉國率 諸侯伐鄭,討邲之役時鄭國公子偃率師抵禦,然而「邲之役已十年,楚莊已死,

而鄭猶堅從楚以敗晉,則楚之凶威亦赫矣。……齊、秦更與楚合,晉非特失伯而 已」72晉國失去鄭國,可見楚國的勢力強大,此時晉國隱約有「失伯」的危機,

這和邲之戰有密切關係。

楚莊王十六年,鄭國與楚國在臣陵結盟,但是鄭國「既受盟於臣陵,又檄事 於晉」73楚國十分痛恨鄭國的作法,於是次年就派大軍包圍鄭國國都。鄭人包圍 了三個月,晉國援軍遲遲未到,最後鄭國國都被攻破,鄭襄公向楚國投降,楚國 和鄭國結盟。終於晉國發兵救鄭,與楚國戰於邲,但是晉師軍將不睦,內部分裂,

所以導致晉師大敗。邲之戰敗影響甚為鉅大,不但失去鄭國而且還讓楚國勢力更 加擴大,情況就如呂大圭所言:

鄭不堪楚之屢伐而受盟辰陵,由未純乎從楚,故徼事于晉。晉既不能有陳 而僅爭鄭,則邲之一戰,晉、楚勝負之一決也。自邲之敗,而楚橫行莫制 矣。74

鄭國叛晉是無可奈何,晉國身為大國卻未能即時解救鄭國,晉國未能信守盟主大 國的責任保護鄭國,春秋時代的「信」觀念開始有了動搖的危機。

楚國的勢力因為晉國的無力救援與國鄭、宋而強大,不過晉國在中原的盟主 地位依然受到尊重。魯成公五年,許靈公到楚國告訟鄭伯,鄭伯因此前往楚國,

71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敘》,卷三十二,頁 2053。

72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卷三十二,頁 2061。

73《左傳》,宣公十一年,頁 716。

74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卷三十二,頁 2060。

(17)

鄭國的訴訟失敗,所以楚國就把鄭國的皇戍以及鄭穆公的兒子捉住。鄭伯返回國 並且遣使請晉國主持公道,後來兩國同盟于蟲牢。楚子重於是伐鄭,晉欒書救鄭,

不過晉、楚二方不戰而歸。到了成公七年,楚公子嬰齊又率師伐鄭,諸侯救鄭,

鄭國反過來助晉敗楚,之後同盟於馬陵。75此時鄭國又成為晉國的盟國,鄭國的 反覆無常可知晉、楚兩國其實是勢均力敵的局面,不過因為各自的內部問題而開 始有停戰以求和平的共識。晉厲公二年,在華元奔走下,晉國與楚國曾在宋國的 西門外結盟休戰,盟詞上約定:

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葘危,備救凶患。若有害楚,晉則伐 之;在晉,楚亦如之。76

盟誓猶言在耳,但是楚國卻背棄盟誓。晉厲公五年,楚國又出兵攻打晉的盟國鄭、

衛,楚將子反不但不以背盟失信為破壞秩序的行為,竟言:

敵利則進,何盟之有?77

堂而皇之地違背盟約,可見楚國的行為對「信」觀念的破壞。

魯成公十六年,楚國又以汝陰之田求成于鄭國,鄭國背叛晉國,與楚國盟於 午城。晉侯伐鄭,楚國救鄭,晉與楚、鄭戰於鄢陵,楚與鄭敗。此役之重要在於:

前此未有諸侯助楚以戰者,惟鄢陵之役,鄭佐楚敵晉。使無呂錡射目之勝,

則楚將依鄭為援,長驅中原,其害可勝言耶?78

鄭國對晉國叛服無常,背盟毀信的行為屢次出現,的確讓晉國不勝其擾,也嚴重 影響了晉國的霸主地位。不過鄭國本身也有兩派臣子對背盟與否有所爭論:

子駟將及楚平,子孔、子蟜曰:「與大國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

子駟、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彊是從』,今楚師至,晉不我救,則楚彊矣。

盟誓之言,豈敢背之?且要盟無質,神弗臨也。所臨唯信,信者,言之端 也,善之主也。是故臨之。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79

75《左傳》,成公五年,頁 823-824;成公七年,頁 833。

76《左傳》,成公十二年,頁 856。

77《左傳》,成公十五年,頁 873。

78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卷三十二,頁 2062。

79《左傳》襄公九年,頁 971。

(18)

遵守會盟是春秋時維持秩序與互信和平的方式,會有背盟的情況出現表示會盟已 經失去了致信的約束力,所以子駟、子展才會認為背盟亦無不可,為了使鄭國能 獲得安全的保障「唯彊是從」乃是不得已的做法。所以晉國多次與諸侯伐鄭國,

最後都避楚不戰,乃是因為:

鄭在楚則楚患深,鄭不歸則兵不息,必得鄭以為外禦,然後諸侯得以安枕。

然鄭君臣本皆有歸晉之心,其服而復叛者,以楚偪之不置耳。悼公屢出而 屢擾之,楚知鄭終不能久為楚也,數伐應兵不勝其疲,故亦置而不問,而 鄭亦決意事晉。80

雖然晉國了解鄭國的處境,在鄢陵之戰中晉國獲勝,卻也顯示華元倡導的弭兵之 盟已然失敗,晉國、楚國與鄭國的關係使得會盟致信的方式開始動搖瓦解。

之後,向戌發起了第二次的弭兵之盟。但是晉、楚二國在盟會上依舊是爭鋒 相對,把會盟講求「信」的道德置之一旁,楚令尹子木言:

晉、楚無信久矣,事利而已。茍得志焉,焉用有信?81

楚人衣內裹甲,準備以武力取得主盟的地位,堅持會盟時先欿血,並且在載書上 先書名於晉國。由此可見弭兵之盟完全沒有「信」的約束力,晉、楚兩方只要一 方穩定,就會棄約背信發動戰爭互相進攻。82

楚國因恃其強大的武力,經常不顧盟約,造成猶具信守盟約風範的晉國不小 的壓力,兩國背信與守信所引發的關係和結果是:

自成十二年華元為晉、楚之成,未三年而楚即背之。賴明年厲公…勝之鄢 陵,…中國之威得以復振,則楚不可信,兵不可去,已有明驗矣。今平公 席悼公餘烈,向戌…復為此舉,曷不鑒于前事以卻之。即不能卻,亦當約 束與國之諸侯,嚴兵以待。請交相見不許,請先晉不許,可則盟,不可則 退,治兵如故,天下諸侯與晉者眾,楚必不敢動。奈何以藩為軍,中楚人 之計,伏于衷甲之先聲,俯首帖耳,惟命是聽。……楚虔得藉此為媒,縱

80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卷三十二,頁 2064。

81《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頁 1131。

82 康嘉弘主編,《先秦簡史》(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頁 246。

(19)

肆無忌,楚日滅國,不為敗盟。晉一出師,即為爽信,……此非特為成之 誤,為成而馳備誤之也。83

楚國的壯大不能完全歸咎於晉國,晉國無法適時救援被楚國侵犯的鄭國,楚國以 武力威逼鄭國並且不守盟約。在三者交錯的關係裡會盟已經不能有效約束彼此的 行為,互「信」共識已被破壞,以會盟致信的禮治開始動搖崩壞。

二、晉國與秦國的競爭

在春秋初期之時,秦建國還未具規模,且位居西鄙,所以一向是「不與中國 諸侯會盟,夷翟遇之」84秦穆公在位時有向東發展的企圖,所以與晉聯姻,娶晉 憲公女為夫人。晉文公時曾與穆公盟約出兵圍鄭,因為鄭國親楚而無禮於晉,秦 晉聯合攻鄭,鄭國告急夜派燭之武往見穆公,說晉之強梁無信,以及自憲公惠公 以來種種背秦的證據,助晉滅鄭對秦無利,反而使晉擴大有向西攻秦的可能。於 是穆公未通知晉國而退兵,並派杞子、逢孫助鄭防守。晉文公只好退兵,狐偃認 為秦國不講信義,應該予以追擊,但晉文公念在秦國曾助其回國復位而返晉。85 然晉國未追擊秦國,但是兩國關係已呈破裂的局面。待晉文公去世後,秦國欲趁 晉國國喪勾結鄭國攻晉,但晉軍仍守住崤函,秦國反而大敗三帥被俘。

晉、楚弭兵之盟時,秦、晉也有令狐之盟,但此時的盟約已經不能緩和秦、

晉多年來的競爭,兩國會盟的過程已經有盟約即將失敗的前兆:

秦、晉為成,將會于令狐,晉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 顆盟晉侯于河東。晉郤犨盟秦伯于河西。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齊盟,

所以質信也。會所,信之始也。始之不從,其何質乎?」秦伯歸而背晉 成。86

果然秦之後背叛晉國,與楚、狄共同伐晉,秦國認為:

83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卷三十二,頁 2066-2067。

84《通鑑紀事本末》(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56,國學基本叢書),卷一上,頁 6。

85 姚秀彥,《先秦史》(台北:三民書局,198),頁 134-135。

86《左傳》,成公十一年,頁 854-855。

(20)

余雖與晉出入,余唯利是視。87

秦國為了自身利益,根本無視於與晉的盟約,所以秦晉之間的會盟毫無約束的力 量,終究無法阻擋戰爭的局面。所以晉厲公對秦國進攻,派呂相出使秦國。呂相 羅列了秦國對晉國背信棄義的罪狀,茲錄於下:

昔逮我憲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憲公即 世,穆公不忘舊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於晉。…鄭人怒君之疆場,我文公 率諸侯及秦圍鄭。秦大夫不詢於我寡君,擅及鄭盟。諸侯疾之,將致命於 秦。文公恐懼,綏靜諸侯,秦師克還無害,則是我有大造於西也。無祿,

文公即世,穆為不弔,蔑我死君,寡我襄公,迭我崤地,奸絕我好,伐我 保城,殲滅我費、滑,離散我兄弟,擾亂我同盟,傾覆我國家。我襄公未 忘君之舊勳,而懼社稷之隕,是以有殽之師,猶願赦罪於穆公。穆公弗聽,

而即楚謀我。天誘其衷。成王殞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穆、襄即世,

康靈即位。康公,我之自出,又欲闕剪我公室,傾覆我社稷,率我蝥賊,

以來蕩搖我邊疆,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康猶不悛,入我河曲,伐我涑川,

俘我王官,剪我羈馬,我是以有河曲之戰。東道之不通,則是康公絕我好 也。及君之嗣也,我君景公引領西望曰:「庶撫我乎!」君亦不惠稱盟,

利吾有狄難,入我河縣,焚我箕、郜,芟夷我農功,虔劉我邊垂,我是以 有輔氏之聚。君亦毀禍之延,而徼福于先君獻、穆,使伯車來命我景公曰:

「吾與女同好棄惡,復脩舊德,以追念前勳。」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 寡軍是以有令狐之會。君又不祥,背棄盟誓。88

晉國視秦國為不講信義的國家,儘管兩國先王曾互為有好,但是秦國不斷破壞盟 約,因此晉國最後不得不對秦國作出進攻的處分。

儘管考春秋之世,秦、晉七十年之戰伐,以爭崤、函。而秦之所以終不得逞 者,以不得崤、函。89但是秦國與晉國的競爭過程中,同樣也使得互「信」的共

87《左傳》,成公十三年,頁 865。

88《左傳》,成公十三年,頁 861

89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楚交兵表》,卷三十一,頁 2039。

(21)

識產生動搖。終春秋之世,楚國與秦國還是不能稱霸中原,晉國仍然強大是其原 因之一。不過,楚、秦的逐漸興起也帶給晉國不小的壓力,動搖了晉國盟主的地 位,所以原本親近晉國的小國開始出現失信背盟的狀況,前述鄭國即是明顯的例 子。小國擺蕩在這些大國之間,除了因為害怕楚、秦的強大國力之外,身為中原 盟主的晉國不能給予保護,也使小國採取背信的態度而轉向楚、秦的懷抱。此外,

晉與楚、秦也因為彼此內部國力的消長而結盟,等到內部問題解決後又馬上背 盟,從中原盟主晉國與楚國、秦國的關係來看,背盟毀信的情形時常出現,可以 看出「信」的觀念開始發生變化,互信的基礎已經動搖。

三、春秋晚期吳越之爭

晉楚長期爭霸呈南北對峙之勢,這種情形直到吳國加入始發生改變,而吳楚 的關係不僅是牽動這種情形改變的重要關鍵,亦為春秋後期的歷史拉開新序幕。

因此春秋晚期吳、越的興起和大國之間的爭霸很有關係。吳國的興起是因為:

晉用申公之計,用吳以犄楚,其後吳卒破楚入郢,馴至為患于方夏,病齊 及魯,與晉爭長于黃池。論者以咎晉之失計,自啟門庭之寇,其實非也。

晉欲制楚則不得不用吳,吳之所以橫不可制者,咎在晉君失政,六卿各擅 強權,不復以諸侯為事,失不在用吳也。何以言之?楚之強,天下莫能抗。

日者齊桓嘗欲攘楚矣,不得已而用江、黃,一會于貫,再會於陽榖,徐而 興召陵之師,…然江、黃國小而近楚,楚滅江、黃而桓公不能救也,是無 益于制楚之事,而徒以速江、黃之滅。若吳則不然,在楚之肘腋,而力足 與楚相抗。自成七年入州來,楚內有吳釁,奔命不暇,遂不復加兵于宋、

鄭,中國藉以息肩者數十年。90

楚國的強盛讓中原諸國十分頭痛,過去齊桓公以江、黃兩國試圖牽制楚國,但是 此二國小輕易就被楚國所滅,所以晉國採用申公的計謀,聯吳以制楚。

吳王闔閭之世,在孫武與伍子胥的協助下,柏舉之戰大敗楚國,國勢強盛,

90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吳晉爭盟表敘》,卷二十九,頁 2027-2028。

(22)

威脅北邊的晉國、齊國,並且使南邊的越國臣服。91吳國在此時國勢鼎盛,闔閭 也幾乎被認為是一方霸主,這對楚國來說自然是相當大的困擾,於是在魯昭公五 年,楚與越伐吳,這是楚通越制吳的開始。昭公三十二年,吳伐越,自此以後吳、

楚、越勢力不相上下。92與越的衝突不僅是因為越國與楚國的聯合,還有句踐用 計讓闔閭受傷死於回師途中,所有的新仇加上舊恨,使得春秋晚期的吳越之爭越 益激烈。

越王句踐歸國後,不忘在吳國所受的屈辱,實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力圖壯 大國勢。並且聽從大夫扶同所建議的「親于齊,深結于晉,陰固于楚,而厚事于 吳」的外交策略。93所謂「厚事于吳」的策略就是:重財幣以遺其君,多貨賄以 喜其臣,還有遣美女以惑其心。此外,加深夫差、伯嚭和伍員之間的衝突,使得 夫差逼伍員自殺。94越國一方面表示支持夫差北上中原稱霸,但是暗中卻與齊、

晉、楚等國聯絡,且假裝攻擊楚國,讓吳國對越國完全放心。夫差十二年,吳國 會同魯國再次北上發齊。北上之前句踐率領群臣朝見夫差,並對夫差及各級將領 餽贈禮品,讓吳放心北上。吳國在艾陵大敗齊軍,俘虜了齊國大夫國書等,及兵 車八百輛,甲士三千人。齊國、魯國都歸服了吳國。次年,吳國同衛、宋兩國結 盟。於是夫差十四年,北進連連得手的吳國,就在黃池與晉國結盟爭奪盟主地位。

夫差一心想稱霸中原,太子友曾勸其不要北上,以防越國趁機襲擊吳國,但 是夫差不聽,果然句踐趁此一時機進攻吳國。還在黃池與晉國相爭盟主的夫差,

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後來還是先晉之前欿血然後才回師處理越國的進攻,最後 與越國講和。但是之後吳國國力漸衰,越國終於在夫差二十一年包圍吳都姑蘇,

夫差二十三年,越攻破姑蘇。夫差請降,他希望句踐能向吳國當年對待他一樣,

允許吳國稱臣,但是范蠡反對說:

君王蚤朝宴罷,非為吳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棄之,可乎?且夫天與

91《史記•伍子胥列傳》,卷六十六,頁 2177。

92 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吳越交兵表》,卷三十四,頁 2087。

93《吳越春秋•句踐歸國外傳》(台北:臺灣中華,196),卷八,頁 110-112。

94《吳越春秋•句踐陰謀外傳》,卷九,頁 114-118。

(23)

弗取,反受其咎。95

於是句踐回絕夫差的要求,雖然句踐不忍殺夫差,但是夫差最後仍舊自殺了。夫 差與越講和猶可見春秋時期的道德風範,春秋時戰爭的目的在於服人,還不至於 公然滅國,必保存其宗廟社稷。96也可說越對吳的態度已經宣告戰國風氣已經來 臨,所以雷海宗提出了越國滅了吳國的這年(西元前 473 年)為劃分春秋和戰國 的分界,97從此來看也不無道理。

戰爭的爾虞我詐已表現出吳、越兩國對「信」觀念的不重視,例如吳王夫差 將要伐越國,越王聽從文種的計謀,於是命諸稽郢出使吳國,傳達越王句踐的請 盟,夫差不聽申胥的諫言,答應越國的請盟,將會盟之際,越王又要諸稽郢說:

以盟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乾,足以結信矣。以盟為無益乎?君王舍甲兵 之威以臨使之,而胡重於鬼神而自輕也?98

所以荒成不盟。此外,吳、越也因為地楚偏南,所以被認為是沒有文化的地方。

因此吳國儘管具有盟主的地位,卻不被認為是有禮的國家,從吳、晉爭盟孰先孰 後的過程即可看出:

秋七月辛丑盟,吳、晉爭先。吳人曰:「於周室,我為長。」晉人曰:「於 姬姓,我為伯。」趙鞅呼司馬寅曰:「日旰矣,大事未成,二臣之罪也。

建鼓整列,二臣死之,長幼必可知也。」對曰:「請姑視之。」反,曰:「肉 食者無墨,今吳王有墨,國勝乎?大子死乎?且夷德輕,不忍久,請少待 之。」乃先晉人。99

吳人雖自稱為長,但是在被視為是蠻夷而德輕的情況下,也只得讓晉人先盟。

所以對於吳國這種沒有華夏傳統信義道德的國家,甚至尋盟也是毫無意義 的,《左傳》載:

吳子使大宰嚭請尋盟,公不欲,使子貢對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

95《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卷四十一,頁 1745。

96 姚秀彥,《先秦史》,頁 175。

97 雷海宗,《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台北:里仁書局,1984),頁 152-153。

98《國語•吳語》,卷十九,596。

99《左傳》,哀公十三年,頁 1677。

(24)

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結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為苟有盟焉,弗可改 也巳。若猶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尋盟』,若可尋也,亦可寒也。」

乃不尋盟。100

連尋盟都不必要,可見當時中原華夏對吳國的評價是不高的。但是吳、越藉著晉、

楚之間的爭鬥而崛起,並且發展強大的武力反而讓中原華夏不得不對他們屈服,

當開始強調「以力服人」之後,會盟自然失去了約束的力量,「信」觀念受到破 壞自然是不可避免了。

吳、越的興起,可見中原各國的勢力漸趨減弱,為了對付楚國,晉國必須聯 合吳國牽制楚國,所以吳國的地位漸形重要。越國則因為和吳國鄰近,地理條件 的影響下加上楚國也聯越制楚,兩國相爭的情形勢不可免。越滅吳國是春秋晚期 的一件大事,除了是首開千乘之國滅千乘之國的例子,使得此後滅國者接踵出 現,更重要的是原本以會盟致信的方式已經不能達成互信的共識,不論是對待中 原大國晉國或是小國互信的基礎開始動搖,持續至戰國時代「信」的再度破壞,

於是展開另一次的強調過程。

100《左傳》,哀公十二年,頁 167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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