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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7006907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70069077_Attach01.PDF、1070069077_Attach02.DOC、1070069077_
Attach03.DOC、1070069077_Attach04.DOC、1070069077_Attach05.DOCX、10700 69077_Attach06.DOC、1070069077_Attach07.DOC、1070069077_Attach08.DOC、
1070069077_Attach09.DOC)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以,為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 例及其施行細則施行,新訂完成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及修 正遺屬一次(年)金案件相關書表,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3315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1份供參。
二、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 已於106年8月9日經總統令制定公布,該條例除第8條第4 項及第69條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 施行。復查退撫條例施行細則於本年5月14日經教育部以 臺教人(四)字第1070053003B號令發布,其條文除第7條及 第105條規定自106年8月1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本年7月1 日施行。依上開細則第128條規定以,本細則所適用各種
書表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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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0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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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5_人事室■■■■■■■107/08/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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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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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配合前開退撫條例之施行及相關實務作業與用語修正,
爰新訂「公立學校教職員撫卹事實表」、「公立學校教職 員遺族撫卹金延長給卹事實表」、「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 撫卹金餘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請領 順序系統表」、「公立學校教職員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 同意書」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因公死亡證明書」等6種書 表格式。另教育部107年6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711 87號函(諒達)函送「遺屬一次(年)金(或一次退休金 餘額)申請書(公立學校教職員)」及「退休公立學校教 職員遺族遺屬一次(年)金請領順序系統表」酌予修正(
如附件)。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 除外)
副本: 2018-08-24
08: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