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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9 學年度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招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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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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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9 學年度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招生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本校

「國際文憑教育師培課程修習要點」及「本校辦理推廣教育實 施要點」辦理。

二、 開設班別: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三、 學分數:計 5 門課,上學期 2 門必修課,下學期 2 門必修課,暑 假 1 門選修課;每門課 3 學分,每學分上課 18 小時(含研習及 工作坊等),每門課上課 54 小時。

四、 開班特色:

(一) 本校為全臺唯一提供國際文憑師資證照之大學,修習本學分 班 且 通 過 本 校 設 定 之 標 準 , 可 獲 得 國 際 文 憑 教 師 證 照 (International Bacclaureate Educator Certificate),並 瞭解 IB 教育與相關實務。

(二) 為全英語授課,課程著重於 IB 教育理念以及教與學方法,並 探討國際教育與雙語教學之相關內涵與策略。

五、 招生對象:報名者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報名資料將送審查委員 書面審查,必要時辦理面試,通過者始得修習本學分班。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 位,或具報考研究所之同等學歷。

(二) 具國內外政府頒發之合格教師證者。

(三) 任職於中小學之在職教師或有一年中小學教學經驗者,須提 出相關證明。

六、 招生人數:一班,每班 25 人,至多 30 人(每科選課人數未達 12 人,由本校保留開課權利)。

八、開課起迄日期與時間,詳見課程時間表:

(2)

(一) 109 年 9 月至 110 年 6 月,每週週五及週末時段,依實際情形 開課,上下學期各開設 2 門必修課。

(二) 110 年 7 月至 8 月暑期開設 2 門選修課。

七、 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大樓(臺北市大安區和平 東路一段 129 號進修推廣學院)

八、 課程內容、師資、修課及申請國際證照規定:

(一) 課程及師資一覽表(師資暫定):

科目名稱

授課教

等級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

上課時間

IB 哲學與實作

(必修) 3 54 甄曉蘭 李秀芬

教授 助理 教授

教育學系 師培學院

專任

兼任 109.9-110.1

課程發展與設計

(必修) 3 54 劉恆昌 助理

教授 外聘 兼任 109.9-110.1 學習評量

(必修) 3 54 葉怡芬 助理

教授 師培學院 專任 110.3-110.6 教師專業發展

(必修) 3 54 林子斌 教授 教育學系 專任 110.9-110.6 DP 的教與學

(選修) 3 54 Piotr

Kocyk 外聘 兼任 110.7-110.8 MYP 的教與學

(選修) 3 54 Eric

Jabal 外聘 兼任 110.7-110.8 備註:DP 的教與學與 MYP 的教與學為外籍教師授課,兩者二擇一。

(二) 除上述學分外,尚須參加本校辦理之國際教育文憑研習或工 作坊 15 小時以上,並於學分修畢後兩年內提出國際文憑教師 證照之申請。

(三) 申請國際文憑教師證照,得檢具學分證書、申請日之前二年 內所發之英語能力(TOEIC 多益英語測驗 750 分英語能力證明 或其他同等級英語能力檢定)及研習時數證明,由本校師培學 院審核並提報國際文憑組織核發國際文憑教師證照;申請證照

(3)

時須依規定向國際文憑組織繳交申請費用。

九、 收費標準: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每學分 6,000 元,

雜費每學期 3,500 元。

十、 其他事項

(一) 錄取者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繳費及選課事宜,逾時未繳費 者,視同放棄,將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報到。

(二) 本班學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 明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三) 學員缺課時數每科達(含)三分之一或該科成績不合格,不 發給該科學分證明書。

(四) 各科目註冊繳費人數若未滿 12 人時,本校保留開課權利,所 繳費用無息退還,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 本校設有地下停車場,可依規定繳費停車,停滿為止(學員 臨時停車出示學員證即可享有優惠,限停放於圖書館校區地下 停車場),校區內禁止停車。

(六) 交通:本校「進修推廣大樓」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公車 3、15、18、74、235、237、672(原 254)、278、和 平幹線等各路線在「師大站」或「師大一站」下車;捷運在「古 亭站」下車,5 號出口往和平東路方向直行約 8 分鐘即可到達。

(七) 報名、行政等相關問題聯絡方式:

承 辦 人:進修推廣學院葉美呂小姐 電 話:(02)7749-5812

傳 真:(02)2393-5711 電子信箱:e71006@ntnu.edu.tw 網 址:http://www.sce.ntnu.edu.tw/

(4)

109 學年度

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招生簡章

※本簡章無發售紙本,請自行網頁瀏覽或列印※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

網址: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TNUIBEC/

電話:(02)7749-1252

電子信箱:shihting@ntnu.edu.tw

(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9 學年度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重 要 日 程 表

項目 日期

網路公告簡章 109.4.1

辦理說明會 109.4.24(週五)上午 11 時 109.5.9(週六)上午 11 時 申請資料繳交起訖 109.4.27(週一)至

109.5.22(週五),以郵戳為 憑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公告面試名單

109.6.5(週五)

面試 109.6.13(週六)

公告錄取名單 109.6.19(週五)

報名及繳費 109.7.15 前

備取生報到 109.7.31 前

第一學期開課 109.9-110.2

第二學期開課 110.3-110.6

暑期開課 110.7-110.8

(6)

1

109 學年度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簡章

一、 學分班簡介:全球化浪潮激發國際人才需求,國際移動力成為不 可避免之趨勢,在思考多元職涯出路,積極提升國際競爭力、以 及深化素養型教學專業之可能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的「國際文 憑 教 師 證 照 (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Educator Certificate,簡稱 IBEC)」在職專班於 108 年取得國際組織之認 可,提供校外教師修習後取得國際文憑教師證照,此學分班目的 在輔導在職教師取得國際文憑教師證照,符合雙語教學潮流、開 闊國際教育視野及強化英語教學能力,為我國中小學教育注入活 水。

二、 修業人數、年限及報名資格:至多不超過 30 人,如繳費人數過 少,本校保留開課權利。修業年限以ㄧ年為原則,報名者須具備 下列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具有學士學 位,或具報考研究所之同等學歷。

(二) 具國內外政府頒發之合格教師證者。

(三) 任職於中小學之在職教師或有連續一年中小學教學經驗者,

須提出相關證明。

三、 報名方式、日期:請於 109 年 4 月 27 日(週一)至 109 年 5 月 22 日(週五)至本校進修推廣部網站報名及繳交報名費(報名網址:

待補),並請備齊下列資料,寄送或親送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國 際師培推動組,寄送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師資培育學院國際師培推動組,聯絡人:黃小姐,連絡電話:

(02)7749-1252,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 封面及申請表(詳見附件 1)

(二) 教師證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三) 在職證明書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具中小學一年教學經驗資料

(7)

2

(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四) 英文自傳:內容含從事教育工作相關教學、輔導、行政或相關 經驗,字數不限,格式說明如下:

1. 標題: Times New Roman;大小:14 2. 內文: Times New Roman;大小:12 3. 版面設定:採直式橫書方式製作。

4. 邊界:上 2.5 公分、下 2.5 公分、左邊 2.5 公分、右邊 2 公分。

對齊方式:左右對齊。

縮排:左右均為 0 字元。

段落間距:與前後段距離均為 0 行。

(五) 英文修課計畫書:內容含對本課程之期許、自我職涯規劃等。

(六) 其他:審查可參酌資料,例如 2 年內英文檢定成績證明,無 則免。

(七)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1 份(詳附件 1)

※上述資料請 1 式 2 份並以使用迴紋針裝夾(A4 大小,不超過 30 頁),送審資料概不退還。

四、 書面審查及面試:本校於收取資料將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視書 面審查結果審酌是否辦理第二階段面試,如需面試預計於 109 年 6 月 5 日(週五)下午 5 時前公布面試名單,面試時間預計於 109 年 6 月 13 日(週六)辦理,詳細資訊擬於本校師資培育學院網站 及 FB 專頁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 錄取名單公告:預計於 109 年 6 月 19 日(週五)前公布錄取名單,

擬於本校師資培育學院網站及 FB 專頁公告,並通知錄取者進行 繳費及選課事宜,請於本校規定時間內辦理繳費事宜,逾期視同 放棄資格,並將通知備取遞補。

六、 申請學分證明書及國際文憑教師證照:

(一) 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

(二) 欲申請核發國際文憑教師證照須檢附學分學程證明書、教師 證、學位證書,並依規定繳費,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審核資格 通過後,提報國際教師文憑組織核發。

(8)

3

七、 其他: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公告為主,

另本校對本簡章有變更及解釋之權利。

(9)

110099學年年度度在在職職學學分分班

1

109 學年度 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報名資料封面

報名資料檢核表

項目 檢核

(由申請者填寫)

1. 申請表 □有 □無

2. 教師證影本 □有 □無

3. 在職證明書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具中小學一年教學

經驗資料 □有 □無

4. 英文自傳 □有 □無

5. 英文修課計畫書 □有 □無

6.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共 件) □有 □無 7.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有 □無

備註:上述資料請 1 式 2 份並使用迴紋針裝夾(A4 大小,不超過 30 頁)

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日期:

附件 1

編號

由本校填寫

(10)

110099學年年度度在在職職學學分分班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任教教育別 □小學□國中□高中職□其他 (請說明: )

任教時間

(○年○月-○

年○月或迄今)

現任教單位

(無者免填) 職稱

連絡

電話 市話: 手機:

注意:重要通知均以此為主,請務必填寫正確並注意接聽 電子

郵件 注意:重要通知均以此為主,請務必填寫正確並注意收發電子郵件 聯絡地址 □□□

申請人

請親簽

(11)

110099學年年度度在在職職學學分分班

3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辦理之國際教師專業發展學分班(以下簡稱本 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 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班為執行資源利用與服務推廣相關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班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就學資訊(含學生證資料) 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在學期間成績及名次與相關本學程進行審查之資料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與方式

本班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 資料,利用地區不限;本班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

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班將無法提供 相關服務;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提 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班將不負相 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班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 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學程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 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班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 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學程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班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班承辦人連繫。

電話:02-77491252,電子郵件:shihting@ntnu.edu.tw。

七、同意書之效力

當您完成簽署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的內容。

本班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之權利,內容修改時將於本班網站公告。如您未於公 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或仍繼續申請本班相關服務,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班 所更改之內容。

簽署人: 請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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