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餘額分配暨遞補作業要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餘額分配暨遞補作業要點"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 1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生餘額分配暨遞補作業要點

98.9.23 本校98 學年度第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101.9.26 本校101 學年度第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2.9.25本校102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8.10.16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各師資培育學系(以下簡稱各學系)師資 培育生餘額分配及遞補作業,特依據本校師資培育生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師資培育生餘額係指本校各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生名額,經各學系該學年 度師資培育生第 2 階段甄選後剩餘之名額;以及業經各學系甄選錄取之師資培育生,

日後申請放棄其師資培育生資格或經撤銷資格後產生之名額。

三、師資培育生餘額遞補之對象,以列入該學年度師資培育生第1 階段名單內之學生為限,

其每學期應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及其他違法之情事。

四、師資培育生餘額之分配原則如下:

(一)各學系餘額:各學系名額經遞補後如有餘額,應提請所屬學院分配之。

(二)各學院餘額:由各學院就院內各學系之教學特色及專業考量分配之;分配後仍有餘 額,送請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師培學院)統籌分配之。

(三)全校餘額:由師培學院彙整全校之餘額,按仍有師資培育生名額需求之學院學生數,

依比例分配之。

五、師資培育生餘額之遞補方式如下:

(一)各學系餘額:請各學系依自訂之餘額遞補原則辦理遞補作業,並將遞補名單送師培 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備查彙辦。

(二)各學院餘額:請各學院依自訂之餘額分配原則,就院內仍有師資培育生名額需求之 學系分配遞補之,並將遞補名單送師培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備查彙辦。

(三)師培學院師資培育課程組彙整各學系及各學院遞補名單後,登錄於師資培育生資格 作業系統。

六、各學系具備師資培育生遞補資格之學生,於其學士班四年級畢業前均得依所屬學系規 定,遞補為該學年度師資培育生。95 學年度師資培育生之遞補亦得比照辦理。

自 102 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且經學系甄選為第一階段師資培育生者,自各該 學年度第二階段師資培育生名單公布後,各學系就各該學年度入學之第二階段師資培育生 餘額遞補,以該學年度師資培育生入學後第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遞補者為限,逾 期不得辦理遞補。

七、各學系師資培育生第2 階段甄選錄取名單經師培學院彙整公告後,倘因教育部政策另 予核定師資培育生外加名額產生之餘額,則不予遞補。

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培育生、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喪失或放棄師資培育生資格 所產生之餘額,分別由該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培育生所屬學系、特殊績優表現師 資培育生所屬學院辦理遞補。

八、本要點相關作業之書件格式,由本校師培學院定之。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十、本要點經師資培育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在學校行之有年的培育實習教師優良傳統風氣之下,我以擔任教育實 習輔導教師為榮,透過 開放自己的教室 (擔任校內輔導教師、集中實習輔導教 師) 、

• 實作工作坊可讓學員更深入學習成長,未 來還可以結合回饋會談,整併資深老師實 習輔導的建議,提供未來教育實習輔導修

指導員於民國 97 年起開始培育,其培育宗旨並非僅有 執行「檢測」作業,另有輔助學生改善並提升體適能 之功能。自民國

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督導-轉銜通報作業 個案追蹤質性描述表(參考範本) 教育 階段 填表 老師 初次填 表日期 最後修 改日期 完成 填報

資源和支援 學與教資源 社區資源 學校設施 和支援 研究與 發展計劃 學校領導與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3.師培生修習教育課程期間,學期成績不及 格學分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 1/2、操行成績 未達 80 分或記 2

1.本系為全師培學系,但經本入學管道錄取者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