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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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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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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802hncb/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5 日公告

(2)

目 次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華南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 2

參、甄試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 4

肆、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13

伍、報名期間、報名方式、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 15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16

柒、試場規則 ... 17

捌、測驗結果 ... 20

玖、筆試成績複查 ... 20

拾、錄取及進用 ... 20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21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22 立即掃描!

進入華南銀行薪資福利、職涯

發展簡介

(3)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8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0:00 至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0: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 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

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

測驗結果查詢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 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至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寄發複查結果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寄 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

個人資料暨自傳 上傳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至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各甄才類別應考 人,應於 5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 下列 2 項資料上傳,未完成上傳者將於第 二試(口試)酌予扣分。

1. 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詳細格式請參照 甄試專區公告。

2. 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上傳結果 確認。

測驗日期 108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 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網路查詢甄選結果

通知書 108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 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4)

貳、華南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薪資標準(新台幣元)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組)

大台北地區 O4501 85

38,000 元 桃園地區 O4502 8

竹苗地區 O4503 5 台中地區 O4504 10 彰化地區 O4505 5 雲嘉地區 O4506 5 台南地區 O4507 15 高雄地區 O4508 15 花東地區 O4509 2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大台北地區 O4510 90

36,100 元 台南地區 O4511 15

高雄地區 O4512 15 一般行員

(原住民組)

依錄取人員意願

派任 O4513 15 36,100 元

法務人員 A 台北地區 O4514 2 48,000 元~51,000 元

法務人員 B 大台北地區 O4515 10 41,000 元 物業管理暨

營繕工程 (機電)專業人員

台北地區 O4516 2 45,000-50,000 元

資深企金授信專業人員 台北地區 O4517 2 45,000~55,000 元

專業稽核人員 台北地區 O4518 2

58,000 元以上,具備金融檢查單位 或會計師事務所 5 年(含)以上查核經 驗者薪資另議。

財務會計

專業人員 台北地區 O4519 2 50,000-55,000 元。

(5)

法令遵循暨 洗錢防制人員

台北市 (必要時須可配

合業務需要派 赴本行國外單

位服務)

O4520 18

基本薪資 40,000 元,滿足以下條件者 予以調整薪資:

1.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證書者,加薪 5,000 元

2.具備銀行法令遵循、洗錢防制或法 務工作經驗合計 2 年以上者,加薪 7,000 元

資深信託企劃

專業人員 台北市 O4521 1 45,000~60,000 元

信託企劃專業人員 台北市 O4522 1 40,000~50,000 元

財富管理保險商品

行銷企劃人員 台北市 O4523 1 40,000~60,000 元

財富管理業務規劃人員 台北市 O4524 1 45,000~60,000 元

作業風險管理人員 台北地區 O4525 1 38,000-48,000 元。

資深市場風險管理人員 台北地區 O4526 2 45,000 元以上,具 CFA 或 FRM 證 照者加 3,000 元,最高 60,000 元。

保險業務規劃人員 台北市 O4527 2 38,000 元-52,000 元。

保險行政人員 台北市 O4528 5 30,000 元

保險會計人員 台北市 O4529 2 35,000 元

客服人員 台北地區 O4530 15 36,100 元

翻譯人員 台北市 O4531 1

新台幣 50,000 元以上,具備即席翻 譯能力者酌予加薪,最高不超過新台 幣 53,000 元。

備註:1.需才地區為大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6)

參、甄試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355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 目,如下說明:

甄試類別 人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

一般行員 (經驗行員組)

85 大台北地區 (O4501)

1.學歷:國內、外大學(不限系所)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營業單位(不含農漁 會及信用合作社)2年以上工作經驗。

專業科目(10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8 桃園地區

(O4502) 5 竹苗地區

(O4503) 10 台中地區

(O4504) 5 彰化地區

(O4505) 5 雲嘉地區

(O4506) 15 台南地區

(O4507) 15 高雄地區

(O4508) 2 花東地區

(O4509)

一般行員 (一般行員組)

90 大台北地區 (O4510)

學歷: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 書。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

1.共同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15 台南地區

(O4511)

15 高雄地區 (O4512)

一般行員

(原住民組) 15

依錄取人員 意願派任

(O4513)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證書。

2.具原住民身分。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

1.共同科目(3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貨幣銀行學 (2)會計學

(3)銀行法、票據法

◎選擇題

(7)

(類組代碼)

法務人員 A 2 台北地區 (O4514)

1.學歷: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2 年 以上。

3.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 (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 書(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英翻中、中翻英 2.專業科目(70%):

(1)民法、銀行法 (2)公司法、票據法 (3)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

◎選擇題+非選擇題

法務人員 B 10 大台北地區 (O4515)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 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57 分以上或(ITP)達

460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

績為 S-2 以上,筆試達 150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1 級

※本類組錄取人員工作地點以營業單 位為原則。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英翻中、中翻英 2.專業科目(70%):

(1)民法、銀行法 (2)公司法、票據法 (3)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

◎選擇題+非選擇題

(8)

甄試類別 人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

物業管理暨 營繕工程 (機電)專業人員

2 台北地區 (O4516)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電機、電力、

空調、消防等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證照 (事務管理人員或技術服務人員)且 具辦公大樓管理經驗 2 年以上。

(2)具室內設計、機電設計等相關工 作經驗 1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 A 級辦公大樓管理經驗者。

2.具備 MEP 工程設計繪圖軟體、工程 管理軟體、網頁應用軟體、OFFICE 應用軟體認證證照。

3.服務大樓或設計案件工作含得獎認 證經驗(最佳商辦樓管、最佳總幹事、

環保獎、節能標示、LEED 標章、綠 建築標章)

4.乙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乙級以 上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執照者優先 錄取。

5.熟悉營建/電工/電信/空氣品質/自來 水及消防等相關法令。

1.共同科目 (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 (70%):

(1)機電空調消防設計(50%) (2)大樓管理法令技術及企畫

(50%)

◎非選擇題

資深企金授信

專業人員 2 台北地區 (O4517)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之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大型企業授信業務 經驗 3 年以上。

3.專業證照:取得金融研訓院初階(含) 以上授信人員或授信擔保品估價專 業能力等專業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聯貸案源開發及籌組作業相關經 驗。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者: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57 分以上或(ITP)達

460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

為 S-2 以上,筆試達 150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B1 級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或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票據法及銀行法 (2)會計學

(3)徵授信專業能力

◎選擇題+非選擇題

(9)

(類組代碼)

專業稽核人員 2 台北地區 (O4518)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以上之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金融業查核經驗 3 年(含) 以上。

3.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 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87 分以上或(ITP)達

543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

績為 S-2+以上,筆試達 19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2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金融檢查單位或會計師事務所 3 年(含)以上查核經驗。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105 分以上或(ITP)達

600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850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6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4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

績為 S-2+以上,筆試達 225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C1 級

專業科目(100%):

稽核查核業務

◎非選擇題

財務會計

專業人員 2 台北地區 (O4519)

1.學歷:國內外會計相關研究所畢業,

且已取得碩士以上之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工作經驗合計 5 年 以上者。

(1)具會計師事務所查帳經驗。

(2)銀行業財會部門會計、統計分析、

財務規劃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財務會計規劃或統計分析經驗。

專業科目(100%):

中級會計學(含IFRS)

◎選擇題+非選擇題

(10)

甄試類別 人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

法令遵循暨

洗錢防制人員 18

台北市 (必要時須可

配合業務需 要派赴本行 國外單位服

務) (O4520)

1.學歷:國內、外法律、風管、統計相 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57 分以上或(ITP)達

460 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

績為 S-2 以上,筆試達 150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 B1 級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已完成律師 職前訓練)

2.具備銀行法令遵循、洗錢防制之相關 證照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國文-文章改寫與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民法概要、銀行法 (2)洗錢防制法

(3)金融法令(包括個人資 料保護法、金融消費者 保護法、金融控股公司 及 銀 行 業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等 及相關附屬法規)

◎選擇題+非選擇題

資深信託 企劃專業

人員 1 台北市 (O4521)

1.學歷:大學財金、法學院或地政相關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 書

2.工作經驗:信託業務企劃相關業務工 作經驗 5 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明 (1)信託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地政士、會計師、證券投資分析人 員或財產規劃師(CFP)證照尤佳

專業科目(100%):

信託相關法規及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題

(11)

(類組代碼)

信託企劃

專業人員 1 台北市 (O4522)

1.學歷:大學財金、法學院或地政相關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 書

2.工作經驗:信託業務企劃相關業務工 作經驗 2 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具備下列測驗合格證明 (1)信託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地政士、會計師、證券投資分析人 員或財產規劃師(CFP)證照尤佳

專業科目(100%):

信託相關法規及實務

◎選擇題+非選擇題

財富管理 保險商品 行銷企劃

人員

1 台北市 (O4523)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保險商品行銷規劃工作 經驗 5 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 格證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 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 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4)「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銀行、保險公司、保經公司或保代 公司工作經驗。

2.具「人身保險代理人」或「人身保險 經紀人」證照。

3.具 Big data 大數據分析經驗者。

專業科目(100%):

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

(12)

甄試類別 人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

財富管理

業務規劃人員 1 台北市 (O4524)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基金商品規劃業務工作 經驗 3 年以上或具智能理財規劃經 驗。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 格證明: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 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 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 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 科測驗」等相關同等資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銀行、投信公司、投顧公司智能理 財相關工作經驗。

2.具計量分析經驗者尤佳。

專業科目(100%):

投資學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

作業風險

管理人員 1 台北地區 (O4525)

1.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財務金融、

財務工程、經濟、統計、風險管理、

資訊管理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巴塞爾資本協定-作業風險 管理工作經驗兩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能力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 格

(2)托福(IBT)達 57 分(含)以上或(ITP) 達 460 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4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

績為 S-2 以上,筆試達 150 分以上 2.取得 CFA 或 FRM 證照。

1.共同科目(20%):

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80%):

巴塞爾資本協定-作業風 險

◎選擇題

(13)

甄試類別 人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

資深市場風險

管理人員 2 台北地區 (O4526)

1.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財務金融、

財務工程、經濟、統計、風險管理、

資訊管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下列工作經驗合計兩年 以上者

(1)市場風險管理 (2)金融商品評價

※口試得加分條件:具碩士以上學歷

專業科目(100%):

(1)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2)市場風險管理

◎選擇題+非選擇題

保險業務

規劃人員 2 台北市 (O4527)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金融保 險相關學系或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保險業務規劃工作經驗 3 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 合格證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 證書。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 驗」合格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資 格者。

(2)具有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保險經 紀人公司法令遵循工作經驗者。

專業科目(100%):

(1)保險學概要 (2)保險法規概要

◎選擇題+非選擇題

保險行政人員 5 台北市 (O4528)

1.學歷:國內、外大專以上(含)商學相 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具備人身及財產保險業務 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保險行 政相關 工作 實務經 驗 1 年 (含)以上。

專業科目(100%):

保險學概要

◎選擇題+非選擇題

(14)

甄試類別 人數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必要資格條件(均需取得) 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

保險會計人員 2 台北市 (O4529)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含)商學相 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證書。

2.工作經驗:會計行政相關工作實務經 驗 2 年(含)以上。

3.專業證照:會計丙級檢定合格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銀行、保險公司、保經公司或保代 公司工作經驗。

2.具人身保險業務員或財產險保險業 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3.熟悉 office 及 excel 操作

專業科目(100%):

會計學概要

◎選擇題+非選擇題

客服人員 15 台北地區 (O4530)

1.學歷:國內、外大學商學、英語、

日語等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以上學位證書。

※須配合 24 小時及假日輪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服務熱忱、情緒管理與表達能 力、傾聽與溝通技巧,以及業務推展 能力。

2.熟國台語,諳英語,擅中英文打字。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

1.共同科目(30%):

國文及英文

◎ 國文 -文章改寫或 短文 寫作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聽力數學測驗

◎選擇題

翻譯人員 1 台北市 (O4531)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金融相關文件翻譯工作 經驗 3 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 110 分(含)以上或(ITP)

達 627 分(含)以上

(3)多益(TOEIC)達 945 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6.5 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ALTE Level 4 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

績為 S-3 以上,筆試達 240 分以上 (7)全球英檢(GET)C1 級

1.共同科目:(30%) 英翻中、中翻英

◎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金融專業文章翻譯

◎非選擇題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

(15)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 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 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註 2.報考「一般行員(原住民組)」,限具原住民身分,應於 108 年 4 月 1 日(含)以前,以限時掛號(以 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至(10099)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信 箱「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案小組」,如經審查不具原住民身分或逾期郵寄者,改為 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應考。

註 3.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當天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須含至最近學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 資格」

註 4.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限於 108 年 5 月 18 日(口試前一日)以前取得。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格條件如 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定為 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陸點第二項),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 始可應試。

註 5.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 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 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測驗方式、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一般行員(原住民 組)、法務人員 A、法務人員 B、物業管理暨營繕工程(機電)專業人員、資深企金 授信專業人員、法令遵循暨洗錢防制人員、作業風險管理人員、客服人員、翻譯 人員。

2.考「專業科目」一科: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專業稽核人員、財務會計專業人 員、資深信託企劃專業人員、信託企劃專業人員、財富管理保險商品行銷企劃人 員、財富管理業務規劃人員、資深市場風險管理人員、保險業務規劃人員、保險 行政人員、保險會計人員、。

3.各甄試類別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請參閱第 4-12 頁說明。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 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口試。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起參 閱本院甄試專區公告。

2.按各甄試類別依正取名額之指定倍數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名額為 26 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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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成績計算說明:

(1)作業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占第 一試(筆試)成績 80%;其餘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 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2)單考「專業科目」一科類別,「專業科目」成績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各科原始分數依各甄試類別指定比率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

(1)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者,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 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2)單考「專業科目」一科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5.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

(2)未達該甄試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平均分數者,但第一試(筆 試)成績達 50 分者,不受此限。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為口試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 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 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 錄取順序;仍為同分者:

1.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者,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 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2.單考「專業科目」一科者,則增額錄取。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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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期間:108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0:00 至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7:00 截 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 華南銀行(http://www.hncb.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下簡稱: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802hncb)。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檔案格式限 jpg、jpeg、gif、

png;檔案大小限 1M);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應考人上傳 之照片若有異常狀況,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 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 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 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組。

(五)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本 甄試結束後二週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收據列印,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 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單查 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08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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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 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 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陸、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8 年 4 月 20 日(星期六)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專業科目 08:40

各甄試類別(客服人員除外) 08:50~10:20

客服人員 08:50~09:35 第 二 節 共同科目 10:50 11:00 ~ 12:0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請於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10:00 起 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測驗地點及試場位置,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健保 IC 卡,其中護照須 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8 年 5 月 19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 二)14:00 起參閱本院甄試專區公告。

(二)各甄試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

00 至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前,至甄試專區上傳「個人資料及自傳」及 完成「金融人才特質適性測驗」並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上傳者,將於第 二試(口試)酌予扣分。

※應考人請列印 1 份已上傳之「個人資料表及自傳」及「金融人才特質適性測驗」,並 貼妥二吋照片,併同第(四)點之文件,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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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四)各甄試類組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 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甄試專區之第二試公告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3.學歷影本:各甄試類別學歷規定,詳參第 4-12 頁說明。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 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 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 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 (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當天請檢附學生證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須含至最近學 期),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4.其他資格條件:依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專業證照、工作經驗等報考資格

條件,詳參第 4-12 頁說明,各項證明文件限於 108 年 5 月 18 日(口試前一日)以 前取得。

(1)工作經驗:請提供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計算,

不含在校期間工讀、派遣人員及替代役服役年資。

A.「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 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 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2)專業證照影本 (3)語言檢定證明影本

(4)報考「一般行員(原住民組)」: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其他相關資料:除各甄試類別應繳驗之必要資格條件證明影本外,如有考取各項 金融證照、語言能力及其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供口試 時參考。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 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

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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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 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 拍照存證。

(二)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入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 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 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 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 (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 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七)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八)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 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 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 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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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

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 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二)各節試卷一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解答。應考人於各節離場前須同時繳回試題 卷及答案卡(卷),違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

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

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 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制止仍執意續犯 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繼續作答。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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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要求補測。

(三)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起參閱本院甄 試專區公告。

捌、測驗結果

一、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第一試測驗結果,恕不另寄 發書面通知。

二、測驗結果通知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請於 108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

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00 起至 10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14:00 止,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 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 128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08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三)17: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 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繳款期限至 5 月 15 日(星期 三)24:00 止。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卷)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重 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 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類別得參加第 二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知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具參加第二試資格標準 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定於 108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結果,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拾、錄取及進用

一、各甄試組別錄取人員,由華南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通知進用,惟逾通知報到期限 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並註銷錄取資格;又 報到後無法依契約時程持續提供勞務者,應予撤銷錄取資格或解約。華南銀行保留 人員錄取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如華南商業銀行為配合業務發展致人力需求增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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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後華南銀行另函通知安排職前訓練,錄取人員如未事先經華南銀行同意而未參 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撤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保留。

(二)進用後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考核合格者正式雇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三)各甄試類別中,大台北地區錄取人員 3 年內不得申請調離大台北地區。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或未 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有關學歷規定,請參閱第 4-12 頁)。

(三)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證明資料正本。

(四)經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單位(請至勞動部網站 查詢)出具之體格檢查有效證明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依華南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三、「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類組之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滿 3 週前取得「銀行內 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證書」、「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書」、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照,並具備「金 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合格證明(須於有效期間內)。試用期滿 3 週前未取得者視為 試用不合格,不予正式雇用。

四、「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一般行員(原住民組)」類組之錄取人員進用後,須於試用期 滿 3 週前取得「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合格證書」、「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 專業測驗合格證書」證照,並具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合格證明(須於有效 期間內)。試用期滿 3 週前未取得者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正式雇用。

五、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拾壹、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應考人為報名「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應參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詳網路報名步驟 5 之 2),並同意華南銀行及台 灣金融研訓院基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需要,蒐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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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華南銀行 (http://www.hncb.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華南銀行 108 年度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802hncb)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華南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甄試專區最新公 告為準。

三、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中心(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 站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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