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原則:
(一)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 規劃 4 次以上活動(含 4 次,一年為 8 次以上,至少有 1 次為戶外活動)為 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 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 以 3 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二)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每校申請最多以 15 項合作計 畫、單一社團最多以 5 項合作計畫為限;倘單校申請超過 15 項合作計畫者,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 45 萬元。如有特殊情形超過者,請於企劃書內敘明兼 顧活動質量之規劃,並摘錄於報部公文中。
(三)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 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 列支)、膳費(午、晚餐每餐 80 元,每人每日上限 250 元;活動第 1 日不提 供早餐且該日上限 200 元)、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 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四)經費之請撥、支用與結報,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 辦理。
三、申請程序:
(一)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每校每年度以申請 1 次為原則,請勿逐案申請。
(二)本次申請作業包含線上申請及紙本資料函送兩部分,請各校於 111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前登入「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活動資訊網」,完成線上申請程 序(含附件 1-1、1-2、1-3、1-4),並將「申請案彙總統計表」(附件 1-2)及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附件 1-3)印出核章,於 111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前備文函送本部,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因應疫情影響,可於本次計畫內預先研提備選方案(如採線上辦理),並請於 活動企劃書內詳述備選方案規劃內容(包含活動使用之軟硬體設備、合作學 校學生如何上線參與、活動內容規劃、活動結束後回饋意見蒐整)等,經本 部核定通過後,可視疫情情況,彈性轉換備選方案,不需另函報部。
(四)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登入「全國大
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上傳,並印出「成果統計表」(附件 2-1)及「收支結算表」
(附件 2-2)隨文檢附到部辦理核結。
(學校名稱)
111 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書
一、學校基本資料:
聯絡人: 電話: e-mail:
二、學校辦理情形:
1. 是否於學生社團提出計畫申請前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校內說明會?□是;
□否,原因:
2. 是否主動調查鄰近中小學需要?□是;
□否,原因:
3. 社團至中小學服務前是否辦理服務學習相關訓練或座談?□是;
□否,原因:
4. 110年度是否申請教育部專案經費辦理此項計畫?□是;
□否,原因:
5. 其他具體作法:
附件 1-2
(學校名稱) 申請計畫彙總表
編
號 計畫名稱
計畫 申請 類別
融入美 感教育
(有請 打 V)
融入本土 語言教育
(有請打 V 並簡註類
型)
承辦社 團名稱
服務人數 合作 學校 名稱
(所 在縣 市)
合作人 數(中小
學生) 活動 次數
活動經 費預算
學 校 補 助 金額
申請補助 金額
本部核定 補助金額
(學校免填)
男 女 男 女
1 (填寫範例) 2 V V 閩 ○○社
○○
小學
(○
○縣/
市)
合計 (個) (個) (人) (人) (個) (人) (人) (次)
承辦人: (簽章) 課外活動組主任(組長): (簽章) 學生事務長: (簽章)
備註:「計畫申請類別」:1.學術性、學藝性:以學術研究或文藝、技藝教學為主要宗旨者;2.服務性:以校內外服務為主要宗旨者;3.體能 性、康樂性:以體能或休閒活動為主要宗旨者;4.自治性、綜合性:以自治或社員聯誼為主要宗旨者。「本土語言類型」:閩南語(閩)、
客家語(客)及原住民族語(原)。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申請表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 單位 計畫名稱:XXXX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補(捐)助項 目
申請金額
(元)
核定計畫金額 (教育部填列)
(元)
核定補助金額 (教育部填列)
(元)
說明
○○社團-○
○計畫
交通費:
膳食費:
保險費:
… …
合 計
承辦 主(會)計 首長 單位 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 2%,計 元(上限為 2 萬 5,000 元)
備註:
一、本表適用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三、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
■申請表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核定表
申請單位:XXX 單位 計畫名稱:XXXX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查 詢參考。
五、非指定項目補(捐)助,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六、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 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 已撥付款項。
七、補(捐)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 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捐)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 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八、申請補(捐)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 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計畫申請表(每一計畫填列一份申請表)
計畫名稱:
計畫類別名稱: (範例:1.學術性)
融入美感教育: □是 □否 融入本土語言: □是 □否
承辦社團: 服務人數:
合作對象: 合作人數:
活動次數: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戶外活動次數: 戶外活動時間: 戶外活動地點:
因應疫情備選方案: □有,請於活動企劃書內詳述說明 □無 活動經費預算: 元
申請補助金額: 元
學校補助金額: 元(學校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其他經費來源:
1.社團自籌金額:□無□有 元 2.學員收費金額:□無□有 元
3.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元 活動主題:
預期效益:
活動內容:
111 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成果統計表
申請學校: 聯絡人: 電話: e-mail:
編
號 計畫名稱 計畫申 請類別
承辦社 團名稱
服務
人數 合作學 校名稱
合作
人數 核定活 動次數
實際活
動次數 活動時間
計畫經費總額 學校補助金額 本部補助金額 備註 核定數 實支數 核定數 實支數 核定數 實支數 男 女 男 女
合計 (個) (個) (次) (次)
說明:
一、 「服務人數」請以社團歷次至合作學校之平均服務人數填列,「合作人數」請以合作學校歷次參與之平均學生人數填列,「活動時間」請填列社團每 次活動日期或固定服務時間。
二、 「核定數」係指學校申請計畫經本部審核之核定計畫經費,「實支數」係指計畫執行後實際支出金額。
三、 如有計畫變更事宜,如承辦社團、服務人數、合作學校、合作人數、活動次數與原訂計畫不同或轉換備選方案,請於備註欄中說明
四、 「計畫申請類別」,請依下列屬性分類填寫(例如:屬學術性,請填 1):1.學術性、學藝性:以學術研究或文藝、技藝教學為主要宗旨者;2.服務性:
附件 2-2
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補(捐)助項目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補(捐) 助金額
(B)
教育部 撥付金額
(C)
教育部 補(捐)助比率
(D=B/A)
實支總額 (E)
計畫結餘 款 (F=A-E)
依公式應繳回 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備 註
業務費 請查填以下資料:
合計 *▓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餘款繳回方式
□依補(捐)助比率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已執 行項目之剩餘款免予繳回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七) ( □是 □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元
可支用額度(元) 實支總額(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彈性經費
支出機關分攤表: *部分補(捐)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金額(元)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1 教育部 *執行率未達 80%之原因說明
2 機關 1
3 機關 2
4 機關 3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人):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請於備註說明。
六、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七、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始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111 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成果表
(每一核定補助計畫之社團填列一份成果表)
辦理學校
補助金額 新臺幣 元整
辦理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承辦社團
合作學校 參與人次
效益評估:
檢討與建議:
其他:
社長: 社團指導老師: 課外活動組主任(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