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明道中學汪廣平高中部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訂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修訂 中華民國98年9月15日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修訂
緣起:明道高級中學於民國六十三年由創辦人首任校長汪廣平先生首創高中部模範班,歷經 全校同仁苦心經營,成績出眾,已建立起優良學風,取得社會各界對本校高中部之信 賴與推崇。第二任校長汪大永先生、第三任校長汪大久先生以模範班校友身分接任校 政,深感此種師生群策群力,共創升學之宏效,其寓意非凡,特賡續『明道薪傳獎』
薪火相傳之精神,設置『汪廣平高中部獎學金』,以獎勵六年一貫之高中學生克己自 強、勤學不懈;冀能學有所成,並勵來茲。
宗旨
為獎勵高一下學期暨二、三年級高中部及綜高部學術學程學生克己自強、勤學不懈,德、
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並能一貫保持品學兼優者,特訂定本辦法。
辦法
本辦法獎勵之高中部總額,係以當年度國中畢業生直升普通高中,直升總榜前270名之 人數為準,文理分組之後,各年級文理兩組各獎別之固定名額由教務處於公告申請時確 定之。
受獎學生高一下迄高三之獎勵,以下列條件為審核依據,德育在80分以上,體育、美育 在70分以上,智育成績則以兩次期中考及期末考所有列考學科(不含國防通識),並加乘 授課時數之總平均名次為準,按當年度國中畢業生直升普通高中模範班名額總數為基 數,分別訂定給獎人數比例,頒予下列獎學金。
明道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2% (四捨五入)以內者,頒發 獎學金40000元。
誠實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10% (四捨五入)以內者,頒發 獎學金30000元。
孝悌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20% (四捨五入)以內者,頒發 獎學金20000元。
克己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30% (四捨五入)以內者,頒發 獎學金10000元。
自強獎:受獎學生依智育平均總榜名次,名列獎勵總名額50% (四捨五入)以內者,頒發 獎學金7000元。
美育成績之審核係依據實際授課之美術、音樂、家政、生活科技各科之學期成績均達70 分(含)以上。
綜高學術學程學生合乎本辦法規定者,比照高中部方式計算其成績,依同成績之高中部 同學應得獎項頒發同額獎學金。若得獎人數未達全學程應頒發獎學金人數(全學程每班 三名),則以全學程學生成績排序,由7000元、5000元、3000元分三段依序補足獎學金 人數。
高 中 部 數 理 實 驗 班 高一上學期之獎學金依原辦法辦理。高一下學期以後,以高一上未分卷 時班級成員所得獎別為準區隔出來,再依該學期實際班內排名發給獎學金。
自九十學年度起,教育部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每人每學期 5000 元。
本辦法由教務處註冊組彙整經校長審核後實施,適用102學年度高中部入學新生,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