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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對六界的觀察
劉嘉誠
龍樹《中論》第五品〈觀六種品〉,是 對六界(dhatu 界)的觀察。為什麼會有此 品呢?依清辨的解釋,認為外人引經說有 六界所成士夫,以反駁論主前品(〈觀五蘊 品〉)破「地等色因」體性非有乃是違反聖 教,因此論主針對外人所救再闡明地等諸 界無自性義,故有此品。1 另外,依月稱的 解釋,則與清辨所說接近,月稱亦認為外 人引經說補特伽羅依六界而有,欲以六界 實有,成立蘊、處亦實有,故論主於〈六根 品〉、〈五蘊品〉之後,次觀六界自性空。
2 此外,吉藏認為此品與前品最後之偈頌有 關,如說:「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問 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虛)
空。」3 可見,吉藏認為本品是延續前品末 頌而來。
本品共 8 個偈頌,第 1 至 7 偈頌正觀六 界性空,第 8 偈頌別釋妨難。其中就觀六界 性空部分,第 1 至 6 偈頌廣破空界,龍樹分 別從虛空非有、非無以破所知性及無實有 的知虛空者以破能知性,4 第 7 偈頌則類破 餘地、水、火、風、識等五界,由此而顯 示六界自性空。由六界自性空,因此蘊、
處亦非實有,故外人不能成立其所救。
1.正觀六界性空
外立:「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 有六種。」5 這是外人主張地、水、火、
風 、 空 、 識 等 六 界 各 有 其 絕 對 性 質 ( 定 相),此一絕對性質是固有而不變的,譬如 地具有固定不變的堅相,火具有固定不變 的熱相,因此,由六界各有其定相,可以 推知六界各有其法體。6 若六界是實有,則 亦可成立五蘊、六處(前二品)亦實有。
龍樹針對外人所主張,於本品闡明地 等六界無自性義,以下龍樹先廣破空界,
其次再類破餘五界。
1.1 廣破空界 1.1.1 破所知性 1.1.1.1 破虛空實有
本品第 1 至 5 偈頌,先破虛空實有論,
如清辨釋,此係破說一切有部「實有虛空,
是無為法。」7 又如吉藏釋:「破毘曇、外 道虛空是有。」8 印順亦認為,這是破外 道、有部之虛空實有論。9
龍樹對於虛空實有的論破,主要是從
「能相」與「所相」之相互因待來論破。一 切法都有能相與所相,「能相」(laksana),
即 能 表 徵 某 物 的 特 徵 , 相 當 於 種 類 的 共 相,如人相、牛相等。「所相」(laksya),
即 被 能 相 所 表 徵 的 某 物 , 如 某 人 、 某 牛 等。以虛空而言,虛空的「能相」就是無礙 性,虛空的「所相」就是虛空本身,依理,
虛 空 與 虛 空 相 乃 是 相 互 因 待 , 不 可 分 離 的,如果如外人主張虛空是實有的話,那 就會有能相與所相離開相互因待的過失。
以下龍樹分別從「舉能相破所相」、「舉所
相破能相」、「能所相待破」等三方面進行 論破。
1.1.1.1.1 舉能相破所相 (1)明離能相無所相
頌曰:「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若 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5.1)
本頌上半顯正,明離相無空,下半破 邪,舉離相有空之過。依吉藏的解釋,本 頌係以兩難式論破他宗,亦即先以雙關徵 問對方,汝宗所謂實有之虛空,是觀待虛 空相而有呢?或是不觀待虛空相而有呢?
「虛空相」如前述,是指虛空的「能相」,
亦即能表徵虛空的特徵,也就是無礙性。10 接下來再用兩難式論破他宗,如吉藏釋:
「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明空
(若)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11
「進退失也」,就是墮入兩難,意思是說,
如果虛空觀待虛空相而有的話,則虛空無 有決定相,汝宗(虛空有決定相)即不能成 立;反之,如果虛空不觀待虛空相而有的 話,則虛空將成為無相之法(無相之法有何 過失詳如次頌)。我們試將上述的兩難式簡 示如下:
兩難 如果虛空觀待虛空相而有,則虛空無有決定相,汝宗即不成。
如果虛空不觀待虛空相而有,則虛空將成為無相之法(其過如次頌)
(2)釋離相有空之過
頌曰:「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
(5.2ab)
此半頌解釋離空相而有虛空的過失,
此過失即是一切法無不具有能相的,如果 虛空可以離空相而有的話,則虛空即非屬 於一切法之一了,但這是有部他們所不能 承認的,因為有部主張一切法包括有為法 與無為法,而虛空則屬於無為法,因此有 部怎會承認虛空非屬於一切法之一呢?此 如吉藏之釋:「有二法攝一切法:一有為 法、二無為法。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無 為法以無生住滅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 故 有 法 。 虛 空 若 無 相 , 則 非 有 為 亦 非 無 為,即無有法,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
虛 空 是 三 無 為 中 一 , 豈 得 非 有 為 、 無 為 耶?」12 吉藏這裡除指出一切法包括有為法 與無為法,更進一步指出,有部也承認有 為法與無為法都各有相,如有為法以生住 滅為相,無為法以無生住滅為相,因此虛 空 若 無 相 , 則 虛 空 將 成 為 非 有 為 亦 非 無 為,但依據有部,虛空是三無為之一,故 若如上述,虛空離相而有的話,將導致虛 空非屬於一切法的過失,這樣的過失顯然 非有部所能接受。
1.1.1.1.2 舉所相破能相
外救:「先無相,後相來相。」13 外人 針對以上空宗的論破挽救說,虛空於色法 未滅前可以是無相,但虛空相並非畢竟不 存在,而是於色法謝滅後,虛空相再於彼 處顯現。這如吉藏的解釋說:「空若畢竟無 相,可得無法。(然)先雖無相,後相來相
2 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復有法。」14 可見,外人認為虛空相並非自始至終不存 在,而是在色法未滅前先隱而不現,等到 色法謝滅後再於彼處顯現,故我們就可知 道虛空存在。然而,外人的挽救又顯示出 另一個理論困難,此即無「虛空」(所相)
卻有「虛空相」(能相)的存在,以下龍樹 則以所相須為能相所因待來破斥自性有的 能相。
(1)明離所相無能相
頌曰:「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5.2 cd)
此半頌明離所相無能相,意思是說,
如果無有所相,則能相在什麼地方而能夠 顯現出來呢?如吉藏舉了一個例子說明:
「(譬)如柱以圓為相,若無圓相,即無有 柱,何所相耶?(如是)空以無色為相,若 無無色,則無虛空,何所相耶?」15 吉藏這 個例子是說,就像我們須經由圓相而認知 圓柱存在,可是若無圓柱,則圓相亦沒有 對象(所相)可以讓圓相顯現;同理可知,
我們須經由無礙性而認知虛空存在,可是 由於前頌外人的實在論將導致虛空無有「無 礙性」之能相,因此空宗這裡進一步指責他 宗,若無有「無礙性」則無有「虛空」,若 無有「虛空」,則「無礙性」也就沒有「虛 空」這個對象(所相)可以讓「無礙性」顯 現了。換言之,相較於前頌顯示離能相則 無所相,本半頌則從另一方面顯明離所相 則無能相。
(2)偏破能相
頌曰:「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離 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5.3)
本頌上半明有無二門能相皆不可得。
龍樹這裡是以兩難式,就能相的先有或先 無,論破能相都無從顯現。16 第一難難其 先無能相,則能相無可顯現,這是承前頌 之破意,如果先無能相,則無所相,若無 所相,則能相將無處可顯現,如青目舉牛 相為例解釋說:「如有峯、有角、尾端有 毛、頸下垂 (壺),是名牛相,若離是 相,則無牛,若無牛,〔則〕是諸相無所 住 , 是 故說 : 『 於 無 相 法 中 , 相 則無 所 相』。」17 引文中舉牛相為例,譬如有峯、
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壺等這些特徵,
名 為 牛 的能 相 , 如 果 離 開 這 些 特 徵( 能 相),則沒有牛(所相)的存在,如果沒有 牛(所相)的存在,則牛的這些特徵(能相)
就沒有地方可以顯現;同理可知,如果先 無虛空的無礙性(能相),則無虛空(所 相),若無虛空(所相),則虛空的無礙性
(能相)也就無處可顯現了,此即成立第一 難。其次,第二難難其先有能相,則能相 亦無可顯現,如青目釋:「有相中,相亦不 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 有自相故。」18 這是說,如果先已有能 相,則不可能再有第二個能相於同一個對 象(所相)顯現,譬如水先已有水的濕性這 個能相,則火的熱性那個能相,就不可能 於水中顯現;同理可知,如果虛空先已有 無礙性這個能相,則不需另有無礙性為虛 空作相,亦即無礙性不可能於先已有無礙 性的虛空中顯現了,此即成立第二難。我 們試將上述龍樹的兩難式簡示如下:
兩難 若先無(能)相則無有法,後(能)相則無處可顯現,譬如離牛相則無牛,牛相則無處可住。
若先有(能)相,則後(能)相無從再顯現,譬如水相中火相不住、空相中餘空相不住。
下半頌攝法,明「離有相、無相法,更
無第三處可相。」19 意思是說,除了先有能 相、先無能相二門之外,更無第三門可以 讓能相顯現,也就是說,龍樹這裡係使用 了兩難式之窮舉證法,排除了一切自性有 的能相之可能。
1.1.1.1.3 能所相待破
頌曰:「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可 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5.4)
本頌綜合上述,指出能相與所相二法 彼此相互因待。上半頌明所相因待能相而 有,能相無故,所相即無,亦即離能相無 所相(如 5.1-5.2ab);下半頌明能相因待所 相而有,所相無故,能相即無,亦即離所 相無能相(如 5.2 cd-5.3)。
1.1.1.1.4 結攝法破
頌曰:「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離 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5.5)
本頌上半結前,即結破能相無自性,
所相亦無自性,因為如前所述,能相與所 相這二法是相互因待的,相待故無自性。
下半攝法,如前述(5.2ab)一切法無不有 相 , 因 此 現 在 就 用 能 相 與 所 相 來 攝 一 切 法,由於能相與所相之自性不可得,20 故 一切法亦無有自性,此如吉藏之釋:「下半 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今以相、
可相攝一切法…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 無。」21
1.1.1.2 破虛空實無
頌曰:「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
(5.6 ab)
本頌清辨認為是破經部虛空無體論,22 吉藏認為是「破《成論》虛空是無。」23 可 見本頌主要係針對內教的虛空實無論。龍 樹所用的方法是相待門破,意思是相待於
「有」才有「無」,若無有「有」,則「無」
無有相待之因亦無法安立,而上來已盡破 虛空之「有」無法成立,因此虛空之「無」
亦無法成立。如青目釋:「凡物若自壞、若 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 故(偈)言:『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
24 依世間人的一般見解,事物的「無」,是
「有」壞名為「無」,因此事物必須先有,
然後從有而變成壞滅,才名為「無」。準 此,虛空之有或無也一樣,如果無有虛空 之「有」,如何能有虛空之「無」呢?
外救:「以無有『有』,故『無』亦無,
應當有知有無者。」25 上來已破虛空法,外 人於是轉計有知空之人,吉藏認為這是成 實論師的主張,如《成實論》說:「四大圍 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26 龍樹針對他 宗的轉救,再破知空之人。
1.1.2 破能知性
頌曰:「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5.6cd)
此明所知既無,能知亦無。由於所知 的虛空,依外人的主張,或是實有,或是 實無,因此能知虛空者所認知的虛空,「應 在有中,〔或〕應在無中」27,然而,上來 既已破虛空之有無,知虛空之有無者亦同 理可破。此外,吉藏另就上述成實論師的 主張,解釋龍樹本頌的破意,如說:「今檢 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
3 識 無 依 附 , 假 何 名 為 人 ? 故 上 破 能 成 之 法,今破所成之人。」28 吉藏這裡也就能所 相待破,不過吉藏並非就能知與所知之相 待,而是就能成與所成之相待來破,也就 是說,依於能成之六界而有所成之人,今 能成之六界不可得—以破空故無四大所圍 亦無識所依附,因此所成之人亦不可得。
本 頌 除 破 知 空 之 人 , 另 依 印 順 之 見 解,認為其實還是破虛空,不過不是破外 在客觀的虛空,而是說能知者的意識中也 沒有虛空,亦即破離開所知別有內心本具 的虛空相。29
1.2 類破餘五界
頌曰:「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非 相非可相,餘五同虛空。」(5.7)
本頌前三句結破虛空,「非有」結前第 1 至 5 頌明虛空非實有,「非無」結前第 6 頌上半明虛空非實無,「非相」結前第 2 頌 下半至 3 頌明能相非自性有,「非可相」結 前第 1 頌至第 2 頌上半明所相非自性有。末 一句類破餘地、水、火、風、識等五界,
皆如上破虛空自性不可得,同理亦可破餘 五界自性不可得,亦即前以虛空(所相)與 虛空相(能相)之相互因待以顯示虛空無自 性,今同理亦可以餘地、水、火、風、識
(所相)與堅、濕、暖、動、了別(能相)
之相互因待以顯示餘五界亦無自性,茲將 餘五界之能相與所相之相互因待關係簡示 如下:
能相: 堅 濕 暖 動 了別
所相: 地 水 火 風 識
外難:「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
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30外人 的 問 難 是 說 , 依 世 間 人 所 見 , 地 、 水 、 火、風、識五種是有,虛空是無,你們空 宗為何說非有無,31 若非有無,則與世人 的共同見解相違背。
2 別釋妨難
頌曰:「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是 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5.8)
本 頌 解 釋 空 宗 無 外 人 之 妨 難 , 為 何 呢?如頌中所說,由於世間人淺智,尚有 愚痴分別,不能見到有無見之止滅的諸法 實 相 , 因 此 見 五 種 為 有 , 空 種 為 無 。 然 而,已斷無明的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 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32 因此於一切法 雖有所見,卻不見有見無,故空宗無外人 之妨難。
1清辨,《般若燈論釋》,T30, 70c27-71a7。
2月稱,Prasannapadā. p.129。
3吉藏,《中觀論疏》,T42,70a17-18。
4印順法師曾就本品所破,歸納龍樹的空間觀 有三不許:(1) 不許空間離色法或離空間相 而獨立自存(非實有)、(2) 不許空間是什 麼都沒有(非虛無)、(3) 不許空間是屬於 能知者心識的什麼,參印順,《中觀今論》,
頁127。另稻田龜男(K.K. Inada)亦指出本 品的空間觀有四不許,除不許空間實有、不 許空間虛無(此二點與印順同)外,另指出 不許離空間相而有空間,不許離空間而有空 間相,參Kenneth K. Inada, Nāgārjuna:A
Translation of his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with an Introductory Essay.Tokyo:The Hokuseido Press,1970, p.57.
5青目釋,T30,7b6。
6吉藏,《中觀論疏》,T42,70b25-28。
7清辨,《般若燈論釋》,T30,71a25。
8吉藏,《中觀論疏》,T42,71c23-24。
9印順,《中觀論頌講記》,頁 124;《中觀今 論》,頁126-127。
10從緣起的相待來說,虛空的無礙性乃是相待 於色法的質礙性而有,因此「無礙性」也可 名為「無色處」,如青目釋:「因色故有無 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T30,7b13)
11吉藏,《中觀論疏》,T42,70c12-13。
12吉藏,《中觀論疏》,T42,71a11-16。
13青目釋,T30,7b20。
14吉藏,《中觀論疏》,T42,71a21-23。
15吉藏,《中觀論疏》,T42,71a26-28。
16頌文中的「住」,梵語 pravṛtti,有轉起、生 起、現起的意思。
17青目釋,T30,7b24-26。
18青目釋,T30,7b26-28。
19青目釋,T30,7c1-2。
20關於能相與所相之自性不可得,除本品龍樹 透過能相與所相相互因待予以顯示說明外,
青目另於本頌長行以能相與所相不具絕對 性,來呈顯二法的無自性,如:「或相為可 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烟為相,烟亦復以 火為相。」(T30, 7c13-14)青目的意思是說,
能相與所相並非是絕對不變的,有時候能相 會變成所相,有時候所相也會變成能相,譬 如「白日火為可相,煙為相;夜煙為可相,
火為相。」(T42, 71c19)也就是說,白天我 們由見到煙可推知有火,故煙是能相,火是 所相,晚上我們由見到火光可推知有煙,故 此時火反成為能相,煙反成為所相,由此可 見,能相與所相非固定不變,故二法皆無自 性。
21吉藏,《中觀論疏》,T42,71c11-13。
22清辨,《般若燈論釋》,T30, 72a5-7。
23吉藏,《中觀論疏》,T42,71c24。
24青目釋,T30,7c18-20。
25青目釋,T30,7c21-22。
26吉藏,《中觀論疏》,T42,72a18。
27青目釋,T30,7c22。
28吉藏,《中觀論疏》,T42,72a18-21。
29印順,《中觀論頌講記》,頁 131。又此近 於中觀破唯識派離開所知(外境)別有能知
(內識)之主張。
30青目釋,T30,8a3-4。又青目釋長行中所謂
「世間相違」,乃指立宗違反公眾見解的過 失,例如說懷兔非月(古代印度人都認為月 是懷兔)。
31吉藏,《中觀論疏》,T42,72c1-2。
32青目釋,T30,8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