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災害防救體系及各機關權責 第一節 市級防救災體系
一、高雄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一)任務
高雄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1. 辦理本市災害防救會報有關業務。
2. 研擬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措施。
3. 擬訂與修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4. 本市災害防救相關法規制(訂)定之建議。
5. 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之協調及整合。
6. 辦理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有關事務。
7. 規劃本市緊急應變體系。
8. 規劃年度大型災害防救演習。
9. 規劃辦理防救災資通訊有關事務。
10. 辦理災害應變中心災情分析與防救災策略作為,供指揮官決 策參裁建議。
11. 辦理行政院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12. 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行政院交辦事 項。
13. 督考本府各機關規劃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工作之標準作業流 程。
14. 督考本府各機關執行災害潛勢調查、災害辨識、危險度評估及 災害境況模擬。
15. 督考本府各機關辦理災害防救演訓及教育宣導。
16. 督考本府各機關辦理防救災資源調查、整備與管理。
17. 督考本府各機關辦理災後調查與復原工作推動情形。
18. 配合行政院辦理災害預警、監測、通報及決策系統之推動。
19. 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二)組織成員及架構
高雄市災害防救辦公室置主任 1 人,由市長指定副市長 1 人 兼任,承市長之命,綜理本辦公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主任 3 人,由秘書長、水利局長、消防局長兼任,襄助主任處理 本辦公室事務;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消防局遴派簡任級以上人 員兼任,執行本辦公室事務。(詳如圖 1-3-1,高雄市政府災害防 救體系架構圖)
本辦公室設減災規劃組、整備應變組、調查復原組、資通管考 組;置組長 4 人,由本府各相關機關調用九職等以上人員常駐;
置組員 26 人,由本府各相關機關調用人員常駐或聘僱用人員專任,
必要時得由主任指派適當人員協助統合本辦公室事務。
圖 1-3-1 高雄市政府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二、市災害應變中心任務分工
依「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本府各災害主管機關分 別為下,(詳表 1-3-1 及表 1-3-2):
(一)消防局:風災、火災、輻射災害、爆炸災害。
(二)水利局:水災、旱災、坡地災害(崩塌、地滑)、土石流災害。
(三)工務局:震災。
(四)經濟發展局: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
(五)海洋局:養殖漁業寒害、海難(漁港區、漁船海難)、海嘯。
(六)交通局:空難、海難(渡輪、觀光船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捷運 營運(列車衝撞或出軌)災害。
(七)環境保護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八)捷運工程局:捷運工程災害。
(九)勞工局:職業災害。
(十)農業局:農、林、牧業寒害、動物疫災。
表 1-3-1 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各災害主政機關權責分工表
災害種類 主辦
機關 協辦機關(防救災編組機關)
風災 消防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水利局、農 業局、警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 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捷運工 程局、交通局、教育局、新聞局、海洋 局、兵役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經濟 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經濟部水利 署第六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 川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 程處、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第四作戰 區指揮部、左高災防區、鳳山災防區、
岡山災防區、旗山災防區、中華民國 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關。
震災 工務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消防局、警察局、民 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
經濟發展局、捷運工程局、交通局、教 育局、新聞局、兵役局、勞工局、人事 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欣高石油 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氣股份有 限公司、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第四作戰區指揮 部、左高災防區、鳳山災防區、岡山災 防區、旗山災防區、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紅 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關。
火災、爆炸災害 消防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警察局、民
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
經濟發展局、捷運工程局、交通局、新 聞局、勞工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欣雄天然氣股份有 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紅 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關。
水災 水利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農業局、消 防局、警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 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捷運工 程局、交通局、教育局、新聞局、海洋 局、兵役局、勞工局、文化局、觀光 局、財政局、主計處、人事處、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經濟部 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 七河川局、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
中央氣象局高雄氣象站、台灣自來水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欣高石 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氣股份 有限公司、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 站、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 段、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 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南部地區巡防 局、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第四作戰區 指揮部、左高災防區、鳳山災防區、岡 山災防區、旗山災防區、中華民國紅 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關。
旱災 水利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農業局、消 防局、警察局、民政局、社會局、環境 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教育局、新聞 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台灣自來 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省高雄農田水 利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 縣支會等機關。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輸電線路災害
經 濟 發 展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
保護局、捷運工程局、交通局、教育
局、新聞局、勞工局、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欣雄天然氣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 雄縣支會等機關。
寒害 海洋局
農業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民政局、環境保護 局、新聞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中 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 等機關。
土石流、坡地(崩塌、
地滑)災害 水利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 保護局、教育局、新聞局、兵役局、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高雄市後備指揮 部、第四作戰區指揮部及負責災防區 域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 雄縣支會等機關。
空難 交通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 保護局、新聞局、兵役局、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 際航空站、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高雄分局、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第四 作戰區指揮部及負責災防區域單位、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 會等機關。
陸上交通事故 交通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 保護局、捷運工程局、教育局、新聞 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交通部臺 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交通部臺 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內 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第三警務段、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 警察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 雄縣支會等機關。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環境保 護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經濟
發展局、捷運工程局、交通局、教育
局、新聞局、海洋局、兵役局、勞工
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台灣自來
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欣高 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氣股 份有限公司、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 段、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 區工程處、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第三警務段、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 警察局第五警察隊、高雄市後備指揮 部、第四作戰區指揮部、中華民國紅 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關。
海難
交通 局、海 洋局
消防局、警察局、工務局、民政局、社 會局、勞工局、建設局、教育局、海洋 局、新聞局、兵役局、高雄市後備司令 部、高鳳作戰分區等機關。
海嘯 海洋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水利局、農 業局、消防局、警察局、民政局、社會 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 局、捷運工程局、交通局、教育局、新 聞局、兵役局、勞工局、觀光局、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高雄捷運股份有限 公司、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 巡防局、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
南鎮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欣雄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 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 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 有限公司、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第四 作戰區指揮部及負責災防區域單位、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 會等機關。
捷運工程、捷運營運災 害(列車衝撞或出 軌)災害
捷運工 程局、
交通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
保護局、經濟發展局、教育局、新聞
局、兵役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高
雄市後備指揮部、第四作戰區指揮
部、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
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欣
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氣
股份有限公司、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
縣支會等機關。
動物疫災 農業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警察局、民政局、衛 生局、環境保護局、新聞局、兵役局、
觀光局、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等機關。
職業災害 勞工局
災害防救辦公室、工務局、消防局、警 察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 保護局、交通局、教育局、新聞局、兵 役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中華民 國紅十字會台灣省高雄縣支會等機 關。
註:依據「災害防救法」暨「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表 1-3-2 本府各進駐災害應變中心機關權責執掌
進駐機關 任務分工及執掌
災害防救辦公 室
辦理災情分析與防救災策略及作為等,供指揮官決 策參裁建議。
消防局 1、本市風災、核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 關。
2、災民救助及緊急救護事項。
3、協助災民疏散事項。
4、協助災情查報事項。
5、協助積水地區抽水事項。
6、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水利局 1、本市水災、旱災、坡地災害(崩塌、地滑)、土石流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災前進行下水道幹線設施維護事項。
3、水利設施維護、搶修、搶險、復舊及災情蒐報、釀災 原因與受損情況及範圍等調查事項。
4、提供河川水位、洪水預警資情事項。
5、綜合性治水措施執行事項。
6、積水地區抽水機調度及抽水事項。
7、依據雨量、潮汐等預測資料,提供研判人員、車輛 疏散預警情資。
8、發布旱災預警警報、災害訊息傳遞、處理事項。
9、坡地災害訊息傳遞、處理事項。
10、土石流災害訊息傳遞、處理事項。
11、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工務局 1、本市地震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道路、橋樑及其他公共設施等維護、搶修、搶險、復
舊及災情蒐報、釀災原因與受損情況及範圍等調查事
項。
3、風災前路樹修剪及督導建築工地防颱措施。
4、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配合搶修及協調恢復供應事 項。
5、提供防範地震災害有關資料事項。
6、房屋倒塌、山崩搶通、廣告招牌及樹木倒折處理事 項。
7、災區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及處理事項。
8、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經濟發展局 1、本市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
2、救災物資(各項建材及民生必需品)供應、調節事 項。
3、自來水協調供應事項。
4、督導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 路等防災措施、搶修、維護及災情查報、彙整事項。
5、督導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油料及電力供應協 調事項。
6、督導公、民營礦場有關礦災防救及災情查報、彙整 事項。
7、統籌協調用(配)水緊急應變措施之實施事項。
8、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海洋局 1、本市養殖漁業寒害、海難(漁港區、漁船海難)、
海嘯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漁港區安全維護及警戒區劃定建議事項。
3、大陸船員暫置、漁船進港避風管理。
4、協調聯繫發生海難船舶、人員搶救及緊急救護事 項。
5、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交通局 1、本市空難、海難(渡輪、觀光船海難)、陸上交通 事故、捷運營運(列車衝撞或出軌)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
2、救災人員、器材及物資運輸事項。
3、災民疏散接運事項。
4、災區交通運輸維護、災情彙整及緊急搶修聯繫事 項。
5、鐵公路、航空交通狀況之彙整。
6、協調聯繫失事於海上之航空器、人員搜救、搶救事 項。
7、監理、協調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各項災害應 變工作。
8、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環境保護局 1、本市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主要溝渠清疏、災區消毒及一般廢棄物清理事項。
3、流動廁所調度事項。
4、飲用水水質管制抽驗事項。
5、監控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區環境清理事項。
6、協調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環境及災害緊急 處理相關資訊事項。
7、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災因調查。
8、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嚴重污染區之隔離、處理及追蹤 管制事項。
9、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捷運工程局 1、本市捷運工程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捷運工地工程災情彙整及緊急搶修事項。
3、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勞工局 1、本市職業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勞工工作場所災害應變、檢查及善後處理事項。
3、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農業局 1、本市農、林、牧業寒害、動物疫災災害防救業務主 管機關。
2、辦理農、林、牧及農田災害防救事項。
3、調查農、林、牧及農田等災害損失及善後處理事 項。
4、飼料衛生管理,動物疫病控制及疫災應變、消毒、
善後處理事項。
5、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警察局 1、災害現場警戒、協助災民疏散、治安維護、犯罪偵 防與交通秩序維持之整備、動員調度及訓練。
2、治安維護、犯罪防治事項。
3、交通管制及交通狀況之查報事項。
4、勸導及強制疏散災民事項。
5、重要機關首長與外交使節安全維護。
6、處理外籍人士傷亡或失蹤協助事項。
7、協助國外救難團體接待事項。
8、協助災情查報事項。
9、罹難者屍體及遺物之相驗及處理。
10、漂流物、沈沒物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留、處理。
11、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衛生局 1、醫護人員、藥品、醫療器材籌劃、分配事項。
2、緊急醫療及後續醫療照護事項。
3、防疫及居民保健事項。
4、災後食品衛生及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檢驗事項。
5、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社會局 1、統籌辦理本市災民(十五人以上)收容事項(災
民查報、登記、統計、接待及管理)。
2、災民生活必需品之儲備、運用、供給等事項。
3、災民救濟物資發放事項。
4、受災損害救濟事項。
5、賑災物資接受、轉發與管理事項。
6、特殊弱勢族群災民之安置、救助等事項。
7、必要時籌組救濟委員會辦理救濟事項。
8、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民政局 1、統籌辦理本市災民(十五人以下)收容事項(災 民查報、登記、統計、接待及管理)。
2、督導區公所執行災情查報、統計、疏散撤離及災民 集結事項。
3、督導區公所協助社會局辦理救濟及教育局辦理收 容事項。
4、督導區公所開設區級應變中心事宜。
5、罹難者屍體處理事項。
6、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教育局 1、災民收容所規劃及分配、協調及設置事項。
2、督導各級學校協助社會局災民登記、接待及管理事 項。
3、督導各級學校協助社會局收容災民統計、查報事 項。
4、督導各級學校防災措施及災情彙整。
5、學校開設收容所聯繫事宜。
6、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兵役局 1、協調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協調本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提供災害 防救、應變及召集措施等相關資料。
3、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新聞局 1、災害預警、準備、應變及復原重建等新聞發布事 項。
2、協調傳播媒體協助蒐集、報導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 資訊事項。
3、新聞從業人員接待事項。
4、協助接待外籍媒體採訪事項。
5、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觀光局 1、辦理風景區災情查報、損失回報與緊急處理事宜。
2、執行動物園內疫情監測通報、撲殺消毒管理事宜。
3、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文化局 1、負責古蹟文物保護措施執行事項。
2、負責古蹟文物災損搶修、災情彙整、查報及重建復
原工作事項。
3、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人事處 1、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
2、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原住民事務委 員會
1、有關原住民案件處理協調相關事項。
2、原住民地區道路、飲水工程搶修、災情彙整、查報 及重建復原工作事項。
3、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
1、歷次工作會報指揮官指裁示事項及各項災害應變 措施之列管執行。
2、1999 受理案件管制。
3、災情資訊專區設置管理。
4、其他災害防救事項。
經濟部水利署 南區水資源局
1、阿公店水庫、高屏溪攔河堰、甲仙攔河堰等設施之 搶修(險)及災情蒐集通報事項。
2、阿公店水庫之水位、水庫洩洪預警之提供事項。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經濟部水利署 第六河川局
1、中央管河川防洪設施之洪水預警通報、災情蒐集查 報之提供事項。
2、其轄內中央管河川之搶修事項。
3、執行其轄內海堤搶修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經濟部水利署 第七河川局
1、中央管河川防洪設施之洪水預警通報、災情蒐集 查報之提供事項。
2、其轄內中央管河川之搶修事項。
3、執行其轄內海堤搶修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交通部公路總 局第三區養護
工程處
1、管養省道及代為管養原縣道公路、橋樑災害搶救
(險)事項。
2、管養省道及代為管養原縣道公路、橋樑災情蒐集事 項。
3、管養省道及代為管養原縣道交通設施災害復舊有 關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高雄氣象
站
1、災害潛勢分析預警建議事項。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高雄國際
航空站
1、負責空難救護工具、運用、供給。
2、督導失事航空公司對受難乘客之救助、救濟、善後 等有關事宜。
3、協助高雄市政府辦理災區民眾之救助、救濟、善後 等有關事宜。
4、督導失事航空公司對罹難者家屬之安置與善後處
理有關事宜。
5、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等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 航空警察局高
雄分局
1、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災區現場警戒及治安維護。
2、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災區現場之蒐證、罹難者鑑 識及報請檢察官相驗等相關事宜。
3、協助涉外空難事故處理事宜。
4、保安警力之申請及協勤民力之派遣等相關事宜。
5、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等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 鐵路警察局第
三警務段
1、維持鐵路重大交通事故現場秩序及安全。
2、協助鐵路搶救工具儲備、運用、供給及罹難者停屍 處所之規劃、安排,並協調相關單位處理屍體事項。
3、協助受難乘客及民眾救助、救濟等善後事宜。
4、協助鐵路重大交通事故現場搶救事項。
5、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 國道公路警察 局第五警察隊
1、維持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現場秩序及安全。
2、受難乘客及民眾救助、救濟等善後事宜。
3、協助高速公路陸上重大交通事故現場搶救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臺灣省高雄農 田水利會
1、所屬灌溉渠道閘門控管。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海岸巡防 總局南部地區
巡防局
1、大陸漁工原船安置及進港避風出入港安全檢查及 協助人員管制事項。
2、對於具有危險潛勢區域,執行勸導或指示驅離;或 指揮官指示劃定一定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 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措施事宜。
3、執行發生海難之船舶、人員及失事於海上之航空 器、人員之搜索、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事項。
4、海上緊急傷患運送措施事宜。
5、協助監控並提供漂浮木資訊,通報本府及港口管 理機關處理。
6、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高雄市後備指 揮部
1、協調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提供國軍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3、協調憲兵單位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第四作戰區指 揮部
1、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提供國軍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3、協助憲兵單位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海軍陸戰隊指 揮部(左高災 防區,負責楠
1、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提供國軍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3、協助憲兵單位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梓、左營、三民、
鼓山、鹽埕、前 金、新興、苓雅、
前鎮、小港、旗 津、林園等十二
區)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陸軍步兵學校
(鳳山災防 區,負責鳳山、
大寮等二區)
1、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提供國軍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3、協助憲兵單位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陸 軍 工 兵 學 校
( 岡 山 災 防 區,負責岡山、
橋頭、彌陀、燕 巢、永安、路竹、
茄萣、湖內、梓 官 、 田 寮 等 十 區)
1、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提供國軍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3、協助憲兵單位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四 三 砲 兵 指 揮 部 ( 旗 山 災 防 區,負責旗山、
大社、大樹、鳥 松、阿蓮、仁武、
內門、美濃、杉 林、六龜、甲仙、
茂林、桃源、那 瑪 夏 等 十 四 區)
1、國軍支援重大緊急災害搶救事項。
2、提供國軍單位災情蒐集及通報事項。
3、協助憲兵單位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4、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憲兵司令部高 雄及鳳山憲兵
隊
1、執行災區治安維護事項。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高雄捷運股份 有限公司
1、捷運路線、車站、機廠、電聯車、機電設備及相關措 施意外事故搶救事項。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高雄 及鳳山區營業
處
1、電力設施搶修、供電及電力災情查報事項。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台灣自來水股 份有限公司第 七區管理處
1、自來水設施搶修、供應及自來水設施災情查報事 項。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中華電信股份 1、電信通訊搶修及有關電信災情查報事項。
有限公司高雄 營運處
2、災區臨時電信設施架設事項。
3、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台灣中油股份 有限公司
1、煉油廠、油料管線設施搶修及災情查報工作。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欣高石油氣股 份有限公司
1、瓦斯管線設施搶修及災情查報工作。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南鎮天然氣股 份有限公司
1、瓦斯管線設施搶修及災情查報工作。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欣雄天然氣股 份有限公司
1、瓦斯管線設施搶修及災情查報工作。
2、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中華民國紅十 字會台灣省高
雄縣支會
1、協調動員志工支援救災相關服務。
2、協助救災物資之儲放運用和後勤供給事項。
3、協助災民收容救濟站常年訓練及開設業務。
4、協助災民之就業輔導。
第二節 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大綱及各編組職掌
一、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大綱
(一)區級災害防救體系之建置強化及功能提昇。
(二)區級災害應變中心之設置與運作。
(三)轄區災害防救措施之規劃與執行。
(四)社區災害防救能力之整合與強化。
(五)轄區災害防救業務之督導考核。
(六)轄區災害防救資源、設施、設備之整合及儲備。
(七)配合教育局規劃緊急安置所。
(八)災情勘查。
(九)輕微災害之搶修。
(十)受災民眾收容救濟。
(十一)協助災後重建組織之業務推動。
(十二)協助社區辦理災後重建事項。
(十三)受災民眾狀況、需求之調查統計。
(十四)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二、區災害應變中心各編組單位
(一)指揮官:由區長兼任指揮官。
(二)副指揮官:由副區長(無副區長由主任秘書擔任)擔任。
(三)搶修組:由區公所經建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四)避難組:由區公所民政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五)收容組:由區公所社會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六)動員組:由區公所兵役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七)行政組:由區公所秘書(行政)室主任或由區長指派適當人員 兼任組長。
三、區災害應變中心各任務編組職掌
(一)指揮官:綜理區災害防救工作。
(二)副指揮官:襄助指揮官處理區災害防救工作。
(三)搶修組:辦理工程機具、人力調度、維生管線搶修、搶險、復舊、
協助災區警戒治安維護、災民救助、緊急救護、積水地區抽水事 宜。
(四)避難組:辦理災情查報及彙整傳遞、管制統計、協助災害潛勢地 區民眾緊急避難、疏散撤離、統(登)計事宜。
(五)收容組:辦理臨時災民收容及救濟慰助調度等支援事宜。
(六)動員組:辦理國軍支援協調、衛生醫療、環境清潔、衛生消毒、防 疫評估事宜。
(七)行政組:辦理救災人員、物資、器材、志工輸運、後勤調度支援及 其他行政作業事宜。
區災 害應 變中 心指 揮官
( 區長 兼任
)
行政 副指 揮官
( 副區 長兼 任
)
搶修組(由區公所經建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 人員兼任組長)
行政組(由區公所祕書(行政)室主任或由區長指 派適當人員兼任組長)
收容組(由區公所社會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 人員兼任組長)
動員組(由區公所兵役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 人員兼任組長)
避難組(由區公所民政課課長或由區長指派適當 人員兼任組長)
圖 1-3-2 區災害應變中心組織圖
第三節 防救災資源
防救災資源除了可減緩災害產生之衝擊人力、設備以及滿足生活基 本所需之民生物資及醫療服務等資源,還可以有效降低災害事件對於 社區造成的破壞,必須針對上述資源進行調查,使高雄市各局處與各 區公所可掌握鄰近範圍之防救災資源現況,包括資源種類、資源數量、
資源存放地點等資訊,以利於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掌握受災區域鄰近可 提供支援之資源,縮短應變時間,以強化災害的應變效率,並可減少 社區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和災害的損失。
一、避難收容場所
過去對於災害防救往往因為平時缺乏防災生活圈的規劃而造成二 次災害或災情擴大,並且對於緊急避難時的避難點以及避難路線未指 定,造成居民避難時無所依循,或因即時資訊的不足,常常導致災害 急救的應變遲緩,然而,避難空間的規劃主要功用是提供民眾於災害 發生時,躲避災禍影響之場所。一般而言,收容場所通常指:學校、廣 場、綠地、公園、運動場及大型開放空間等。此外,在選擇避難空間時通 常會將該場所的區位、便利性以及可使用面積等因素納入考量。
當災害發生有災民收容需求時,請先撥打本市各區公所應變中心 電話詢問災民收容場所開設位置,各區公所電話如下:
表 1-3-3 高雄市各區公所應變中心連絡電話
區別 聯絡電話 區別 聯絡電話 區別 聯絡電話
鳳山 7422111 湖內 6991221 那瑪夏 6707001
林園 6412511 茄萣 6900001 鹽埕 5513316
大寮 7813041 永安 6912716 鼓山 5311191
大樹 6512003 彌陀 6191216 左營 5831111
大社 3513309 梓官 6174111 楠梓 3517121
仁武 3727900 旗山 6616100 三民 3228160
鳥松 7314191 美濃 6814311 新興 2386113 岡山 6214193 六龜 6892100 前金 2723133 橋頭 6110246 甲仙 6751002 苓雅 3322351 燕巢 6161411 杉林 6771340 前鎮 8215176 田寮 6361475 內門 6671211 旗津 5712500 阿蓮 6311177 茂林 6801045 小港 8122260 路竹 6979202 桃源 6861132
另外高雄市政府於 100 年度因應風災、水災、土石流、海嘯等不同 災害類型規劃災民收容場所,相關資料如表 1-3-4、表 1-3-5。
表 1-3-4 高雄市因應風災、水災、土石流災民收容場所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