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10 年 11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00299167 號函公告
111 學年度桃園市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編印
總 目 錄
壹、重要日程表... Ⅰ
貳、重要提示... Ⅳ
參、繳驗證件及資料摘要表... Ⅵ
肆、聯絡方式一覽表... Ⅷ
伍、簡章
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1-1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2-1
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3-1
壹、 重 要 日 程 表
一、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 期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
110/11/16(星期二)
~
110/11/19(星期五)
簡章上網公告提供下載使用(開缺名額另行公告) 2 110/12/30(星期四) 公告各類簡章開缺名額
3 110/12/31(星期五)
前 九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特教通報網確認資料更新 4
111/01/07(星期五)
~
111/01/21(星期五)
桃園市所轄各國中於「桃園市高中特教服務 E 化平台」進 行志願試探~模擬選填,其他直轄市、縣/市各國中跨區 報名者免填
5
111/02/07(星期一)
~
111/02/25(星期五)
1. 桃園市所轄各國中於「桃園市高中特教服務 E 化平 台」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2. 其他直轄市、縣/市各國中函送紙本報名資料,並以 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郵 戳為憑)
6
111/03/01(星期二)
~
111/03/07(星期一)
桃園市所轄各國中彙整集體報名名冊,並將紙本報名表件 送達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7 111/03/30(星期三) 前
寄發能力評估通知 單至國中
(由國中轉發學生監護 人或法定代理人)
8 111/04/16(星期六) 辦理能力評估
9 111/04/25(星期一)
寄發能力評估結果 通知單至國中,並 提供網路查詢(由國 中轉發 學生監 護人 或 法定代理人)
10 111/04/29(星期五)
前 辦理晤談
11 111/05/02(星期一) 中午 12 時前
能力評估結果複查 申請及結果通知
(複查結果將於 1~2 個 工作天後另行通知)
12
111/05/09(星期一)
~
111/05/13(星期五)
安置作業 唱名分發 安置作業
Ⅰ
餘額安置作業:
項次 日 期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3 111/06/13(星期一)
1.公告安置結果
2.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至國中端
(由國中端轉發學生、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14
111/06/20(星期一)
~
111/06/24(星期五)
適性輔導安置報到
(完成報到後若擇其他入學管道就讀,需填放 棄報到聲明書)
15 111/07/06(星期三)
前 完成分科安置作業
16
111/07/13(星期三)
~
111/07/14(星期四) 中午 12 時前
(依各安置學校時間為準)
適性輔導安置報到
(完成報到後若擇其他 入學管道就讀,需填放 棄報到聲明書)
17 111/07/29(星期五) 適性輔導安置放棄報到截止日
項次 日 期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1 111/06/30(星期四) 公告餘額安置開缺名額
2
111/07/12(星期二)
~
111/07/15(星期五)
1. 學生向原就讀國中報名,桃園市所轄各國中於「桃 園市高中特教服務E化平台」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 名,並將紙本報名表件送達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 源中心
2. 其他直轄市、縣/市各國中函送紙本報名資料,並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以郵戳為憑)
3
111/07/18(星期一)
~
111/07/22(星期五)
由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鑑定 安置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及安置
4 111/07/25(星期一) 公告餘額安置結果並通知報到資訊 5
111/07/26(星期二)
~
111/07/28(星期四)
餘額安置學生報到
(依安置學校所訂時間為準)
6 111/07/29(星期五) 餘額安置放棄報到截止日
Ⅱ
二、111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 日程表
Ⅲ
教育部 110 年 9 月 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08805 號函
貳 、 重 要 提 示
一、簡章報名(一)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為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 名,不得重複,且不得重複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 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 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2.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3.110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且登 錄之障礙類別應符合報名之簡章類型。
(三)各障礙類別依簡章資格選擇報名,如非屬表列障礙類別,依111學年度桃園 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鑑定安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鑑 定安置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簡章類別 障礙類別
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智能障礙 √ √
視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學習障礙 √
語言障礙 √
腦性麻痺 (報名資格詳如各類簡章)
腦性麻痺(伴隨智障)
肢體障礙 √
情緒行為障礙 √
身體病弱 √
自閉症 (報名資格詳如各類簡章)
自閉症(伴隨智障)
多重障礙(含智障) √ √
多重障礙
(含視障/聽障 /肢障) √
其他障礙 √
其他障礙(伴隨智障) √ √
(四)欲選填及安置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者,請參照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報名辦理。
(五)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請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Ⅳ
二、安置作業
(一)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可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適性輔導安置名額,
但經由其他管道同時錄取者,僅能擇一錄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 資格。
(二)循「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報名者,皆須參加能力評估,鑑定安 置工作小組得依據學生能力評估結果,訂定切截點安置標準,達標準者方可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未達標準者,得由鑑定安置工作小組決議 安置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桃園特教學校)。
(三)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安置作業,採現場唱名分發方式,時間及地點由 桃園特教學校逕行通知,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未能親自到場者,應填寫 唱名分發委託書(詳見簡章內附件)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 主任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唱名分發;未到場又未能完成委託程序者,不予安 置,請自行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四)循「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者,經審議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後,如有 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須參加晤談之學生請原就讀國中教師或輔導教 師務必出席,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陪同參加晤談。學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未能陪同,應填寫委託書委請原就讀國中教師、特教組長、輔導主任 或學校相關人員到場參加晤談。
(五)經安置學校查核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安置並不得註 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得依安置學校規定撤銷學籍。國中端如有作業 不實或違反本適性輔導安置規定之情事,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學校及有 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三、餘額安置
(一)報名餘額安置,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2.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
3.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
(二)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 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申請在家教育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四、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將依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緊急及重大事件處理方式(公告於「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 生適性輔導安置網」)辦理。
Ⅴ
參 、 繳 驗 證 件 及 資 料 摘 要 表
一、填妥報名表格乙份,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繳驗證件:(打ˇ繳交證件;※詳見說明)
說 明:
※備註 1 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同等學歷(力)依「入學 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辦理;應屆畢業生憑集體報名名 冊,免繳學歷(力)證明影本。
※備註 2 需含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結果及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結果。
簡章類別 應繳資料
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 √ √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 √ √
報名表 √ √ √
學歷(力) 證件影本
※備註 1
應屆 畢業生
非應屆
畢業生 √ √ √
鑑輔會證明文件 √ √ √
生涯規劃意見表 √
生涯轉銜建議表
※備註 2 √
在家教育申請表件
※備註 3
√
(無須者免附) 能力評估
試場服務申請表
√
(無須者免附)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
※備註 4 √
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 √ √
七年級至九年級上學期之 各學期成績單影本
※備註 5
√
九年級上學期 個別化教育計畫影本
※備註 6
√
佐證資料
※備註 7
√
(無者免附)
Ⅵ
※備註 3 含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學生評估表、在家教育學生學習及身心狀 況紀錄表以及在家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影音內容書面說明。
※備註 4 需含學生資料表、鑑定安置紀錄及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 務各類資料表。
※備註 5 需含獎懲紀錄及教務處核章,如有提供評量調整,須加註評量調整方式 之說明,第一志願選填學術群者,需加附桃連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 學校免試入學試模擬測驗成績單影本。
※備註 6 其中學年及學期目標需評量完畢,且需含學生課表。
※備註 7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影本、學生優勢能力、技能檢定證照/證書影 本、國中技藝教育班表現證書、其他特殊表現證明或獎狀影本、其他特 殊表現獎牌、獎盃之照片等。
Ⅶ
肆 、 聯 絡 方 式 一 覽 表 一、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2(吳宜娟股長)
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89(戴美倫聘用專案助理)
二、承辦單位
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話:03-3647099 分機 666(劉芷寧主任)
電話:03-3647099 分機 602(張玉珊老師)
三、協辦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電話:03-3647099 分機 322(葉承涵主任)
電話:03-3647099 分機 324(蔡昀蓁組長)
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