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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戶證件過於老舊,未能合理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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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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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杜人頭帳戶範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6.1.11 銀局(ㄧ)字第 09500553460 號函准予備查

一、臨櫃面(臨櫃應注意事項):

(一)觀察:確實認識客戶,參考下列特徵判斷是否疑似人頭帳戶。

1.職業:對於「服務業」及「自由業」須仔細注意有無異常舉動或行止;若為「待 業中」者,更應仔細詢問客戶開戶動機與目的。

2.聯絡地址或電話:

(1)客戶無固定居住所;或填寫資料時,文字刻意草寫、潦亂或不清。

(2)留存地址與分行相距過遠,經詢問地緣關係而不願回答且無法提供相關輔助 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在職證明),或無地緣關係,又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3)不提供一般市內電話號碼,只願留存行動電話號碼。

3.開戶文件:

(1)使用之印鑑為電腦新刻成之木頭印章。

(2)開戶證件過於老舊,未能合理說明原因。

4.開戶時之異常舉止:

(1)多人同時開戶,且互相交談,但根據觀察或填寫之申請資料顯示彼此間無合 理關係者。

(2)開戶時由多人陪同,並由陪同人員代填資料;或填寫開戶資料時,須詢問陪 同人員或看小抄。

(3)對於行員詢問開戶相關問題時,須由陪同人員代答或回答得吞吞吐吐。

(4)辦理開戶時,銀行門口有可疑人士在外等候或一直打電話詢問。

(2)

(5)開戶人當場與他人談論買賣帳戶及價錢者。

(6)提及開戶須留存影像檔時,不願配合或神情惶恐。

(7)接近三點半來行辦理開戶,表示趕時間,不斷催促經辦趕快辦好;於營業廳 內態度高傲,易發怒口氣差。

5.申請存款相關服務性業務時之異常舉止:

(1)表示急需申請電話語音銀行、網路銀行等業務,但對自動化服務功能與用途 不甚瞭解,或與其年齡、職業、身分顯不相當。

(2)當天同時約定數個第三人轉帳帳號(拿紙條抄寫轉入帳號),經辦問其原因又 無法解釋清楚,且不認識對方帳戶持有人。

(3)靜止戶或長時間未往來,突然來行辦理存摺、金融卡、印鑑掛失補發等,問 其原因,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或言詞閃爍。

(二)詢問:瞭解客戶動機與目的。

1.應對話術:

(1)利用親切問候聊天方式,解除客戶心防。

(2)詢問在哪裡高就?開戶者職業應清楚告知,而不是廣義以自由業帶過。

(3)故意以錯誤訊息測試觀察客戶反應。

(4)詢問及核對已往來業務,如信用卡、現金卡、房貸等。

2.異常狀況:

(1)詢問開戶動機時,無法明確告知,言詞反覆不一,神情緊張,東張西望。

(2)對自稱所從事之行業或職業性質與內容毫無概念。

(3)對已往來業務項目完全不清楚或無法正確回答。

(4)欲申請薪資轉帳帳戶,卻說不出公司正確名稱或電話號碼;經詢公司往來分 行時,亦不願配合或模糊其詞。

(3)

(5)必要時得請客戶留存服務單位名稱、電話,並依留存電話向該單位查證。

(6)詢問內容發現異常時,告知客戶撥打「165」警政署防範詐騙專線,查證是否 為詐騙集團犯罪手法。

(三)審核:加強客戶身分確認。

1.利用「開戶作業檢核表」,標準化審核申請開戶案件。

2.新舊身分證辨識與開戶影像留存。

3.開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審核與留存。

4.查詢聯徵中心「Z21 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Z22 通報案件紀錄及 補充註記資訊」。

5.倘客戶於聯行已開戶時,應向原第一開戶行照會,比對留存之身分證明文件、

照片、筆跡是否相同。

(四)回應:注意婉拒說詞及態度。

1.符合「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列情形者,應拒絕客戶開戶之申請。

2.對於疑似人頭申請開戶者,得委婉拒絶或暫時不受理金融卡、電話語音銀 行、網路銀行等自動化服務業務。

3.倘發現冒用或偽變造身分證開戶者,應即通知警調機關處理及通報金融聯 合徵信中心。

二、資訊面:

(一)整合存款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總行及營業單位查詢。

(二)每日篩選「疑似交易異常客戶名單」供營業單位查證是否涉及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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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警示帳戶及拒絕開戶資料庫,供總行及營業單位查詢、追蹤及控管。

(四)客戶申請電話語音銀行及網路銀行約定轉入帳戶者,一律至申辦日後次一 日始生效。

三、管理面:

(一)指派經驗豐富並具警覺性及敏感性之資深行員辦理開戶審核工作。

(二)依「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訂定相關作業 準則。

(三)依據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

(四)定期統計各分行「警示帳戶數」、「衍生管制帳戶數」,並對成功通報逮捕 詐騙犯罪或警示帳戶減少成效卓著之單位及人員,予以公開獎勵。

(五)對「疑似交易異常客戶名單」以電話、書面或實地查訪方式查證客戶資料;

倘發現疑似交易異常者(如郵局「查無此人」之退函),得先暫停客戶各類自動 化設備之功能。俟客戶來行瞭解其原因後,再行恢復使用。

四、交易面:

(一)受理臨櫃匯款或申辦自動化服務業務約定帳戶轉帳功能時,利用「臨櫃作 業關懷客戶提問表」與客戶交談了解其動機與目的並提供「防範詐騙提醒事項」

文宣,以遏止詐騙案件發生。

(二)受理國內匯款單筆金額 3 萬元以上之案件,依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 確認客戶身分原則及作業程序辦理確認客戶身分。

(三)提供存款戶 24 小時取消約定轉入帳戶或依聯防機制作業暫停存款帳戶付 款之服務。

(四)對於警示帳戶或拒絕開戶申請等資料庫,於受理開戶或相關業務申請時,

得提示相關訊息,以利經辦人員進行後續處理程序。

(五)發現客戶明顯遭受詐騙,經勸導無效後,宜主動撥打「110」或「165」防 詐騙電話,通知警方處理。

(5)

五、教育宣導:

(一)印製「販賣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應負相關法律刑責」警語,張貼於營業場 所明顯處,或利用電子式看板撥放反詐騙宣導短片。

(二)加強職前與在職教育訓練(如認識客戶及相關話術、證件辨識及審核、詐 騙或人頭戶案例分享及經驗傳承),提高員工警覺性與敏感性。

(三)向客戶宣導,如提供帳戶供非法使用,可能招致之各項信用損失及擔負之 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2.報名路徑:進入「台灣就業通」網站首頁→選擇首頁中「找課程」→「職前訓練 網」→「課程查詢」→「查詢/報名」→查詢條件(擇一輸入關鍵字即可)設定:「開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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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附件八至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核轉機關 審查;核轉機 關應於收受接 受補助單位送 請審查十五日 內,檢附附件 八至附件十及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本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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