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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No. 890-A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序 前言

前五識頌 第六識頌 第七識頌 第八識頌 卷目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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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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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o. 890-A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序

覺皇應跡。盡物解以施仁。慧日輪暉。逐情幽而通朗。對執斷者言有。誨封常者談 空。開萬彚使凝至真。離二邊足顯中道。所以三乘普演。二諦等該。理事融通。語默 成化。逮虹光寢息。人天眼目失明。聲教相傳。凡聖身心有待。時移世易。性相犁 然。文殊彌勒異其宗。龍樹天親輔其治。勿謂分河飲水。宜思吼石成泥。雖則雲月本 同。不免溪山各別。由是天親宗相。撮瑜伽百卷為嗢陀藍。護法愍迷。造成唯識論解 三十頌。發䆳理之希微。闡慈尊之奧典。十師精貫。百卷洞該。類聚羣分。各遵其 本。玄奘大師。糅茲十釋。譯成十卷。遂使文同義異。若一師之製焉。雖則精約。記 憶猶艱。造八識頌以統其緒。分四章以括其猷。舊有註釋。筆授多舛。魯山泰法師補 緝成編。刻行於世。不慧。久研斯典。實非造極。但知此註。多引唯識論文。而所引 者。亦有未盡義處。復盡取之。釋義倫次。亦取論文證之。故云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萬曆己酉端陽日西蜀輔慈沙門明昱造於秣陵木末亭左 No. 890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

唐三藏法師 玄奘 造頌 明魯山法師 普泰 補註 明西蜀沙門 明昱 證義 謂此八識。行相心所。緣性量境。界地諸法。各有定數。故曰規矩。八識者。一眼 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前六從 依得名。第七相應立號。第八功能受稱。從依得名者。依是根義。謂前六識。依根 立名。具五義故。一者依義。依眼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由有 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由有眼根。眼識定生。不盲瞑者。乃至闇中。亦能見 故。不由有色。眼識定生。以盲瞑者。不能見故。二者發義。眼所發識。故名眼 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 色。見黃等故。三者屬義。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 故。非色種子。識種亦隨。四者助義。助眼之識。故名眼識。於彼眼根。作損益 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五者如義。如眼之 識。故名眼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非彼色法。定是無情。根五義勝。說依根等。

眼識既然。餘識亦爾○相應立號者。第七由與四惑相應。號曰末那。具足。應云訖 利瑟叱耶末那。此翻染污意。謂與我癡。及見慢愛。四惑常俱。故名染污。恒審思 量。名之為意。復能了別。亦名為識。問。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曰。此持業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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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識名。識即意故(謂此第七。是持業釋。以識體上親持恒審思量業故。如藏識者。第八識體。親持三種 含藏義故。亦名體持業用持業釋。故此識體。即是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謂彼第 六。名依主釋。意根為主。意識所依。如眼為主。眼識所依。俱名能所依彰依主釋。故彼識體。異於意故)。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唯立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 餘識故(積集名心。了別名識。意唯思量。無彼二義。故但名意)。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 依。故但名意○功能受稱者。謂第八具三藏功能。名阿賴耶。真諦就名。翻無沒 識。取不失之名。奘師就義。翻為藏識。取含藏之義。持種義邊。名為能藏。受熏 義邊。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由三義故。得藏識名○規矩者。規乃正圓 之器。矩乃正方之器。字統云。丈夫識量。必合規矩。所以規從夫。矩從矢。矢言 正也。謂此四十八句頌。楷定八識。各具境量性界等之所不同。而督純無雜。故此 名焉。八識為所依。規矩為能依。所依是主義。能依是容義。故云八識之規矩。能 所依彰依主釋也。補註證義。現於序末。茲不重釋。

○前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頌前五識。於三境中。唯緣性境。三量唯現量。而三性俱通也。境則有三。謂性 境。獨影境。帶質境。頌言性境。性是實義。即實根塵。地水火風。色香味觸。能 所八法。皆是有體。實相分故。謂此性境。有實種生。有實體用。現在實法。於二 變中。因緣變故。不同獨影。并帶質境。從分別變。於五位唯識中。即所緣唯識 也。量亦有三。謂現量。比量。非量。頌言現量。現有三義。一謂現在。簡非過 未。二謂顯現。簡非種子。三謂現有。簡無體法。量謂量度。是楷定義。謂心於 境。度量楷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今言現量。不度量也。圓覺經云。譬如眼光。

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可證現量。不分別義。以前五識。於緣境時。離 映障等。顯了分明。得境自性。故唯現量。若現屬境。量屬心。依士釋也。雖心由 境生。而境劣心勝。由心勝故。方顯境名。由量勝故。乃知現義。故云勝劣依彰依 士釋。如父生子。子名勝故。彰顯父名。是為依士。或俱屬心。持業釋也。謂於心 量上。親持顯現業用。故云體持業用持業釋。或現屬根。量屬心。依主釋也。謂前 五識。依根得名。所依之根。為緣發識。故有主義。能依心量。生滅改轉。名為客 義。故云能所依彰依主釋也。所言現量。以何為體。曰。無分別智。為現量體。何 無分別。曰。正解心王心所緣境。離名種類。名無分別。故以此智。為現量體。因 明正理門論。說有四種現量。一前五種識。二同時意識。三諸心心所自證分體。四 一切定心。以此四種。皆實證境。而無分別。名為現量。故前五識。於三量中。唯 是現量。頌言三性。謂善性。不善性。無記性。此前五識。善惡無記三性俱通。何 則。以五識性。非恒一故。遇善境時。識性即善。不善境時。識亦不善。於無記 時。識即無記。故前五識。三性俱通。

(6)

眼耳身三二地居

頌前五識所居界地。眼耳身三。三界九地。唯在二界二地中居。謂欲界五趣雜居 地。色界離生喜樂地。以有飲食。睡眠。淫欲。故名欲界。天趣。人趣。畜生。餓 鬼。地獄。同處。故名雜居。色界諸天。雖有未滅心心所法。有漏禪定。意在滅 心。唯存色質。故名色界。得到初禪。雖未入定。已離欲界雜生諸苦。喜得上界靜 地之樂。故名離生喜樂。上之三禪。何無眼等。曰。以上三禪。既無尋伺。識不起 故。謂於初禪。未入定時。名有尋伺。故有眼等三識。已入定時。無尋唯伺。闕一 不生。二禪以上。無尋無伺。雙闕不起。問。五識不與尋伺相應。何無尋伺。三識 不起。曰。尋伺雖不與五相應。而與第六意識相應。第六又與前五為緣。名分別 依。意分別時。必有尋伺。若無尋伺。意無分別。若無分別。前五不起。以闕一 緣。識不起故。此句頌中。影略鼻舌二識界地。唯在欲界。五趣雜居地。上界地 中。何無鼻舌。答。鼻舌二識。以香味觸三塵為境。即段食體。段食既為禪天所 厭。香味觸塵。上界俱無。識亦不起。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頌前五識相應心所。唯識論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 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 名。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徧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 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合五十一。何名徧行。曰。徧謂普周。

行即心所。故說徧行。一切心中。俱可得故。何名別境。曰。緣別別境。而得生 故。何名善位。曰。唯善心中。可得生故。何名煩惱。曰。性是根本煩惱攝故。何 隨煩惱。曰。煩惱等流。分位攝故。何名不定。曰。於善染等。皆不定故。此前五 識。於六位中。唯闕不定。五十一中。唯三十四。餘十七所。互相違故。徧行五 中。一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此之一法。有二功能。心未起 時。警心令起。心既起已。引令趣境。故名作意。何唯引心。曰。雖則亦能引起心 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二觸。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言 思等者。五蘊論云。行蘊有七十三法。皆以觸為所依。故言思等。思於行蘊。為主 勝故。舉此攝餘。三受。謂能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 故。四想。謂能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要安立境分齊相故。方能隨 起種種名言。五思。謂能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以能取境。正因等 相。駈役自心。令造善等。已上五所。名徧行者。徧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一切性

(即善等三性)。一切地(即凡聖諸地)。一切時(即長短時)。一切俱(即八種識)。此皆徧故。立徧 行名。別境五中。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又所樂境。復有三 義。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厭事。不起欲故。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 厭。求合離故。於中庸境。一向無欲。有義所樂。謂所欲觀。若不欲觀。即全無

(7)

欲。據此三義。欲非徧行。二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故猶豫 境。勝解全無。亦非偏行。三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 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 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非徧行。四定者。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 依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專注。便無 定起。故非徧行。五慧者。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於非觀境。愚昧心 中。無簡擇故。非徧行攝。善十一者。三十頌云。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 不放逸。行捨及不害。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 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 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法不信之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問。忍謂勝解。此即 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成此信。自性是何。答。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 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二慚者。依自法 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自即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 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也。三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 惡行為業。世人譏訶。名世間力。言輕拒者。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

無貪等者。等於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四無貪者。於 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謂三有是果。有具是因。三界因果。

俱不著故。五無瞋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苦即苦果。苦 具是因。於苦因果。俱不瞋故。六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 為業。七勤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勇表勝 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八輕安者。遠離麤 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 安適故。又曰離重名輕。調暢名安。有所堪可。有所任受。令所依身心去麤重。得 安隱故。九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 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十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此 名行捨。於五蘊中。捨行蘊故。故名靜住。令心等義。由捨。令心離沈掉時。初心 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此之一法。亦即四法。蓋能令靜。即是四法。所令 靜。即心平等等義。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有 情為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 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麤相差別。理實無瞋。實有 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根隨染惑 二十六種。於前五識。止具十三。謂根本惑六中前三。以慢疑見。唯分別起。非現 量故。隨惑二十中之後十。前十小隨。強思分別。非任運故。隨惑二十。分小中 大。由自類俱起。徧染二性。徧諸染心。於此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

(8)

小。言二性者。謂不善性。及有覆性。掉舉等八。於上三義皆具名大。無慚無愧。

自類俱起。具一名中。忿等十法。各別起故。闕自類俱起。唯是不善。闕徧染二 性。既闕有覆。不徧一切染心。三義俱無。故名小隨。唯與第六意識相應。此不釋 義。中隨二中。一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二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大隨八中。一掉 舉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二惛沉者。令心於境。無堪 任為性。能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三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 障淨信。惰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四懈怠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 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五放逸者。於染淨品。不能防 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 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六失念者。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

散亂所依為業。蓋失念者。心散亂故。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念故。

有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俱 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徧染心故。而無別體。七散亂者。於諸所 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八不正知。

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悔犯為業。謂不正知。多悔犯故。有義說為慧一 分攝。有義說為癡一分攝。有義說為俱一分攝。故不正知。非別有體。放逸。失 念。及不正知。三是假有。餘五是實○貪瞋癡者。即根本煩惱六中之三也。一貪 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二瞋者。

於苦苦具。增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 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三癡者。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礙。一切雜染所 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問。

五識何無慢等。答。唯識論云。由稱量等。起慢等故。俗詮曰。稱量等於猶豫推 求。慢等疑見。謂慢由稱量起。疑由猶豫起。見由推求起。故慢等三。俱分別起。

非五識俱。何無忿等。曰。唯識論云。小十麤猛。五識中無。何無不定。曰。唯識 論云。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

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五識同依淨色根

頌前五識。依根發起。及得名之義。言淨色者。簡非浮塵。又言依根。簡非依境。

境但所緣。無發識用。如根壞時。設若有境。識亦不起。唯根能發。故曰依根。非 浮塵者。以彼虗假。有損壞故。故名為浮。又無見聞覺知用故。名之為塵。故楞嚴 云。眼如蒲桃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皷顙。是也。依 淨色者。亦名勝義。謂於眼等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有此性故。眼等識生。無即不 生。照境發識。以成根用。故名勝義。不同浮塵。虗假損壞。此無損壞。故亦名 勝。不同浮塵。無見聞等。此能覺知。故亦名勝。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

(9)

香。舌能嘗味。身能覺觸是也。觀所緣緣論云。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 境色。無始互為因。論自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又 云。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 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復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 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故知根塵。雖俱名色。而有有知無知二義別故。以本無 明。原有二種。一者有知。二者無知。若以有知無明為緣。則能發生八識心王。六 位心所。若以無知無明為緣。則能發生山河大地。器界等法。若以有知無知二種無 明共為緣故。則能發生內之根身。雖則名色。而亦有知。故淨色根。能知能見。此 前五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一依根之識。依根處所。得有識故。二根所發識。

由根能發。識方生故。三屬根之識。由識種子。隨逐根故。四助根之識。由識有 無。根損益故。五如根之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一三四五。皆依主釋。唯第二 義。又為一例。名依土釋。士即子義。根能發識。雖得父名。以唯照境故劣。識雖 名子。識能了境故勝。依勝立名。名依士釋。

九緣七八好相隣

頌前五識。從緣生義。九緣者。一空緣。謂根境間。空隙之空。二明緣。謂日月 燈。三種光明。三根緣。即是諸識所依之根。四境緣。即是諸識所緣之境。五作意 緣。即徧行五中之一。六分別依。即第六識。七染淨依。即第七識。八根本依。即 第八識。九種子緣。即是諸識各親種子。此中九緣。於四緣中。三緣所攝。九中種 子。即四緣中第一因緣。九中境緣。即四緣中第三所緣。九中餘七。即四緣中第四 增上。此頌前五。若兼後三。亦有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

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諸識從緣。唯眼全具。耳闇亦聞。除明唯 八。鼻舌身三。合中取境。暗亦能知。故除空明。頌言後三。即六七八識。五三四 者。如次為緣。生後三識。故第六識。唯五緣生。一根。二境。三作意。四根本。

五種子。空明之外。又除分別。即自體故。不言染淨。即根緣故。又第七識。唯三 緣者。一根本依。二作意緣。三種子緣。不言根境者。頌言依彼轉緣彼。即根本 故。又第八識。四緣生者。一根。二境。三作意。四種子。不言根本。即自體故。

不言染淨。即根緣故。無分別者。不緣見故。頌言等無間者。即四緣中第二緣也。

各識自體。前滅為緣。引生後識。氣勢相等。故名為等。中無障隔。故名無間。若 加此緣。眼即十緣。乃至第八。皆具五緣。故云從頭各增其一。

合三離二觀塵世

頌前五識。帶相緣境。有離合義。何知離合。曰。識從緣生。因緣顯識。以從緣 義。知有離合。謂九緣中。空明二緣。是顯根境二相離義。眼耳二識。既具空緣。

是離中知。若無空緣。境逼附根。不唯無知。而且損根。如麤色入眼。即壞其目。

大聲附耳。即使人聾。是以壞根不壞根別。鼻舌身三。不具空緣。是合中知。若具

(10)

空緣。根境遠離。香味觸塵。俱不知故。若無空緣。香臭入鼻。酸鹹上舌寒熱著 身。根境交合。識得知故。是以知處不知處異。頌言觀者。即是見分。言塵世者。

即是相分。名五塵境。

愚者難分識與根

頌根與識。易為淆濫。難分別義。頌言愚者。謂聲聞人。獨斷煩惱。不斷所知。故 名為愚。何謂難分。曰。由根與識。生必同境。五識於境。任運現緣。不起分別。

是現量性。五根於境。亦任運轉。隨因境勢。亦無分別。故說難分。既實難分。根 識何別。曰。五根於境。如鏡對相。雖有物對。略無作意。樂欲念起。故無分別。

五識於境。如鏡現像。雖似像現。亦有作意。樂欲念起。而無計度。名言種類。名 無分別。是二別義。舊注云。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生。

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 能生種故。泰師云。注言根識種現各別。恐初學尚疑。試更言之。蓋根乃色法。即 第八之相分。識乃心法。即第八識之見分。此色心不同也。根雖屬色。以是第八親 相分故。獨具八之執受二義。執有攝持二義。以是第八攝為自體。持令不散。受亦 有領覺二義。領以為境。令生覺受。非外六塵無情之物可比。故與第八同無記性。

五識心法。三性皆具。此根識之性不同也。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 也。大抵根識俱無分別。故常混淆。非析義精者。不能盡知。故曰難分。問。識以 分別為義。五識何無分別耶。曰。但無計度。名無分別。豈無隨念分別乎。所言難 分者。乃論主謂愚者之不能分耳。故世尊為愚心者。開心說蘊。為愚色者。開色說 處。為俱愚者。俱開說界。豈根識之實難分耶。若爾。何謂難分。曰。始自華嚴。

至於楞嚴。演此三科。不知幾百千過。而阿難尚以心知眼見為言。佛以門能見否詰 之。以此觀之。則根識之難分可知矣。有漏章竟。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頌前五轉智。必不能親緣真如義。謂安慧言。前五因中既成無漏。變相緣如。以見 相二分。是徧計性。自證分。是依他起性。至佛果位。自證分親緣真如。以無相見 徧計性故。唯識論云。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虗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 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徧計所執。二所依 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為彼執故。論主以此二句頌破之。變。謂變 帶。相。謂己相。即能緣心。變帶起本質家己之相狀之相而緣。名疎所緣緣也。

觀。目能緣見分。空。目所緣真如。彼執前五。因中帶相緣如。故曰觀空。唯後得 者。簡非根本。既非本智。不親緣如。果中。佛果位中也。詮。具也。意謂前五轉 智。不唯因中不緣真如。縱在佛果位中。亦不具親緣真如之義。以後得智。必依色 根變相緣故。若根本智。親挾真如為所緣體。念念相應。不待變緣。乃名親所緣 緣。故八種識。前五依色根。唯得後得智。後三依心根。方有根本智。亦有後得

(11)

智。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頌前五因窮得果。則相應心品即轉成成所作智。現三類身。止息眾生苦輪也。圓 明。即大圓鏡智。謂佛果位。第八轉成白淨識已。相應心品。即成大圓鏡智。歘然 現前。故云初發。爾時前五亦能轉智。故云成無漏也。問。前五轉智。何云第八圓 明初發耶。答。以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能變第八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故。根 能發識。根既有漏。識亦有漏。故待第八大圓鏡智現前。則五根五識俱成無漏。而 相應心品亦轉成成所作智矣。三類分身者。觀佛三昧海經云。佛化身有三類。一大 化身。謂如來為應十地已前諸菩薩等。演說妙法。令其修進。向於佛果。故化現千 丈大身也。二小化身。謂如來為應二乘凡夫。說於四諦等法。令其捨妄歸真。而得 開悟。故化丈六小身也。三隨類不定。謂如來誓願弘深。慈悲普覆。隨諸種類有感 即應。或現大身。滿虗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等。問。既曰轉識成智。何言相 應心品耶。答。唯識論云。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識轉得。又有漏 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 四智。前五識竟。

○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

頌第六識。能所緣中。性量境也。境唯所緣。量唯能緣。於三性中。能所俱通。以 緣善等境時。則能緣之心即屬善等性故。頌以通字。貫於上下。故知意識。三性三 量三境俱通。三性者。善則順益義。順於正理。益於自他。不善。則違損義。違於 正理。損於自他。無記者。於善惡品。不記別故。此以順益違損之義。解三性也。

唯識論云。能於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善性。易世不能改也)。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 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果隨業轉。業有盡故)。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 性。易世不能改也)。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果隨業轉。業有 盡故)。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舊云二世者。即此世他世也。

此為現在。他即去來。故云又約三世解三性也。三量者。一現量。現謂顯現。明證 眾境。不帶名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故名現量。二比量。比謂比類。以比度 故。方知是有。如遠見烟。知彼有火。隔墻見角。知彼有牛。名為比量。三非量。

謂心心所。於緣境時。錯謬分別。不稱境知。名為非量。問。此唯一識。何通三 量。答。以第六識。有五種別。一定中獨頭意識。緣定中境。境有理事。總屬現 量。二散位獨頭意識。緣構畫境。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諸法處色。通比非二量。

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中境。唯是非量。四明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三量俱 通。五亂意識。亦名散意識。所緣之境。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青見為

(12)

黃。此皆意識。徧計起故。唯是非量。然則三量。以何為體。曰。無分別智。及離 名言種類。正解心王心所。為現量體。有分別智。及安立名言正解心王心所。為比 量體。邪謬分別心心所法。為非量體。言三境者。一性境。即實根塵。及定果色。

自有實種生。乃前五第八所緣。第六緣諸實色。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亦名性境。

及根本智緣真如時。亦是此境。二獨影境。有二。一無質獨影。即第六識緣空華兔 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其相分。與第六同種生。無空華等質。二有質獨影。即第 六緣五根種現。託彼為質。變起影相。所變相分。亦與見分同種生故。三帶質境。

有二。一真帶質。以心緣心。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名真帶質。二似帶 質。以心緣色。中間相分。唯從見分一頭生起。變帶生起。名似帶質。境為所緣。

識為能緣。各有其體。性境。以實根塵。及真如境為體。彼能緣者。唯除末那。餘 七王所。及根本智為體。獨影。以第六識見分所變假相分為體。能緣。即自王所為 體。帶質。即變起中間假相分為體。能緣。唯是六七二識心心所為體。此頌第六通 三境者。五俱意識。不作解時。得境自相。是為性境。緣心心所。名帶質境。緣無 體法。是獨影境。此約有漏位言。若無漏位。八識通緣三境。以能轉智。緣假實 故。頌曰。

性境不隨心 獨影唯從見 帶質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

頌中性境。唯從相分實種生起。故不隨心。所言獨影。自心變現。故唯從見。帶 質。兩頭爍起。故通情本。情是能緣心。本是所緣心。以託所緣為本質故。故有本 名。性種等者。等於界繫。三科。異熟。隨應者。隨於性種等中。應於三境。性是 三性。性境於中。應無記性。獨影帶質。應善惡性。種是種子。通見相分。性境於 中。隨相分種。獨影帶質。隨見分種。界繫。是三界。性境於中。唯應欲界實五塵 境。及無色界相分種子。獨影。應欲色。變現境。帶質。應三界能所緣心共變境。

三科。是蘊處界。性境於五蘊中。唯應色蘊。獨影帶質。應餘四蘊。性境於十二處 中。唯應內五根處。外五塵處。獨影。唯應法塵處。帶質唯應意根處。性境於十八 界中。唯應內外十根塵界。獨影。唯應法塵界。及意識界。帶質。唯應七心界。異 熟。通色心二法。性境。唯應異熟色。獨影帶質。唯應異熟心。大約性境唯色。帶 質唯心。獨影兼二。以心緣色。變起影故。問。何故第六通緣三境。曰。前云第六 有五種別。除亂意識。夢中意識。唯緣獨影。餘三。皆緣三境。明了意識。與五同 緣實五塵時。率爾心中。名為性境。若以後念緣五塵上方圓長短。即有質獨影。亦 名似帶質。散位獨頭意識。亦通三境。以初剎那緣五塵時。亦是性境。若緣自身五 根。及緣他人心心所。是獨影境。亦名似帶質。若緣自身現。行心心所時。是帶質 境。定中意識。亦通三境。於前七地。有漏定位。引起五識同緣五塵。即是性境。

通緣三世有質無質法故。是獨影境。能緣自身心心所法。是帶質境。

(13)

三界輪時易可知

以第六識。造種種業輪轉三界。行相顯勝。故曰易可知也。

相應心所五十一

相應有五義。一時。謂王所同時起。二依。謂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緣。即王所同一 所緣境。四行。謂王所三量行相俱同。五事。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心所有三 義。一恒依心起。要心為依。方得起故。二與心相應。觸等恒與心相應故。三繫屬 於心。觸等看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五十一者。此第六識。六位心所。

俱相應故。其徧行。別境。善位。并根惑三。隨惑中大共十。解見前五章中。唯根 惑慢疑惡見三。并小隨十。不定位四。共十七法。此方解釋。云何為慢。恃己於 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有慢者。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 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 豫者。善不生故。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 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雖同染慧為性。以業用別故。開 為五種。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二邊執見。謂 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為業。四見 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鬬諍所依為業。五戒禁取。

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上釋 根本三竟。下釋小隨之十。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

執仗為業。謂懷忿者。多發㬥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 故。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 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云何為覆。於 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 故。此即貪癡二分為體。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

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多發囂暴。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 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 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此亦瞋恚 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捨。袐悋為性。能障 不慳。鄙畜為業。謂慳悋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愛一分為 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

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 別誑相用故。云何為謟。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謟曲為性。能障不謟教誨為業。謂 謟曲者。為罔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 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謟相用故。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 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 別害相用故。瞋害別相。准善應知。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為性。

(14)

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 別憍相用故。上釋小隨竟。下釋不定。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 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 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 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 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 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伺謂伺察。

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 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 差別。不可得故。何名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名意言境。悔眠尋 伺。何假何實。曰。悔眠是實。尋伺是假。何得為假。曰。並用思慧一分為體。若 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何以故。思者。徐而細故。慧者。急而 麤故。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用慧無思。何云並用。曰。通照大師 釋。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令心不 安。若如是說。不違並用。

善惡臨時別配之

頌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隨時逐境。遇善。則善心所與之相應。遇不善。則不善 心所與之相應。邪正犁然。不相混濫。故曰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頌第六識。於性界受。三種類中。恒常轉變改易。則諸心所隨之。故曰相連。性。

即善等三性。界。即欲等三界。受。即苦等三受。唯識論云。此六轉識。易脫不 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 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不樂受。

或名五受。以苦分憂。樂分喜故。故論復云。三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 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 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即此五受。於八種識。有分有全。七八二 識。唯是捨受。任運緣境。無餘四受。前五轉識。唯苦樂捨三受相應。唯識論云。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前五章中。闕 三受義。故此明焉。第六意識。二師說異。一言無苦唯四受俱。一言有苦。通五受 故。論中廣辨。意識必與五受相應。頌言根者。即根本惑。隨。即隨惑。信。即善 位十一數中一法。等者。等餘十法。及徧。行。別境。不定。諸所。謂此染淨諸心 所法。相連意識。於性界受三。恒常轉易耳。

動身發語獨為最

(15)

頌第六識。行相最勝。以具三種思故。一審慮思。謂籌量時。無造作故。二決定 思。意既決定。有所作故。三動發思。動謂動身。發謂發語。動身之思。名為身 業。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思即是業。故動發思。為身語業。則前二思。是意業 故。

引滿能招業力牽

頌上三業。能招引滿二果。能招第八。引異熟果。名為引業。能招前六。滿異熟 果。名為滿業。謂之牽者。如與善位十一相應。則為善業牽而之人天。與根隨位染 所相應。則為惡業牽而之三途。或一生行惡。臨終善心猛盛。即為強業牽而生善 處。或此世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故。即為熟業牽而生惡處。如影隨形。故曰牽也。

以業力勝。能牽引故。名為引業。圓總果故。名為滿業。如畫師資。作模填彩。俱 舍論云。一業引一果。多業能圓滿。復有四句。一業引一果。一業引多果。多業引 一果。多業引多果。皆以始起為引。究竟為滿。然其引業能造之思。要是第六意識 所起。若其滿業能造之思。從五識起。然五無執。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 能。但由意引。方能造故。以五亦具善惡性故。七八二識。皆不能造。無記性故。

若論八識招業成果。唯是第八。無記性故。前六一分。亦無記故。若非業招。唯是 第七。有覆性故。前六亦一分。善不善性故。有漏章竟。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頌第六識。下品轉智義。以我法執。各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法。

從無始來。虗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 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實我法。二有 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識。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實我法。此二俱 生。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二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法。亦由現在 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 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實我法。二緣 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實我法。此二我法。麤故易斷。入初 地時。觀一切法。二空真如。即能除滅。頌言歡喜。即初地故。何名發起。曰。初 轉智故。以第六識。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等覺上品轉。以真見 道。唯斷分別我法二執。名下品轉。何名初心。曰。以一地中。有三種心。謂入。

住。出。初入地時。名初心耳。纏。即現行。眠。即種子。以登地時。俱生種現。

未純伏滅。故云猶自現纏眠耳。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頌第六識。中品上品轉智義。遠行地。第七地也。後字即後三地至等覺也。謂登八 地。中品轉智。猶未最極。直至等覺。最上品轉。故曰圓明。問。斷分別惑。初證

(16)

二空。居然下品。斷俱生惑。應唯上品。何有中品。曰。俱生我法。二障別故。登 初地時。俱生我執。雖曰頓伏。俱生法執。於十地中。漸伏漸斷。未純無漏。而煩 惱障。亦間有漏。故前七地。諸菩薩等。於度生時。亦故意起。我執煩惱。名有功 用。得登八地。藏識既捨。我執永伏。名無功用。法執猶存。唯中品轉。唯識論 云。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 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即下品轉)。或至上位。若非有漏(即中品轉)。或無心時。皆容現 起(結顯因中轉義。故名皆容)。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即下品轉)。此後展轉。乃 至上位。若非有漏(即中品轉)。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結顯因中轉義。故云皆 容)。何名上品轉耶。曰。究竟位中。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名上品轉。

第六識章竟。

○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頌第七識。於三境中。唯帶質境。於四性中。有覆無記。於三量中。唯非量耳。言 帶質境者。以心緣心故。中間相分。從兩頭生。連帶生起。通情本者。釋帶質境。

第七見分。是能緣心。恒起執故。故名為情。第八見分。是所緣境。為本質故。故 名為本。中間相分。從兩頭生。故名為通。能緣之心變起相分。似本質故。名為帶 質。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真心。故名有覆。非善不 善。故名無記。何名何義。名曰煩惱。曰。一者我癡。謂即無明。愚於我相。迷無 我故。二者我見。謂即我執。於非我法。妄執我故。三者我慢。謂即倨傲。恃所執 我。心高舉故。四者我愛。謂即我貪。於所執我。深耽著故。以具四惑。隨緣第八 見分當情。執之為我。第八見分。為本質故。本非是我。妄執為我。不稱本質。中 間相分。兩頭變起。本非是我。妄執為我。不稱相分。兩不稱境。故名非量。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頌第七識相應心所。唯大隨八。徧行五。別境五中之慧。根本惑中貪癡見慢。共十 八所也。問。唯識論云。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後五。合為九故。何與八大。及 慧俱耶。曰。若無昏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 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 起煩惱現前。若無不信。懈怠。放逸。如何論說此三心所。染心相應。故染污心。

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慧與我見為體性故。故亦宜有。問。根本六中開見成 十此何唯四。曰。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 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何緣此識。無餘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 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 事。經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

(17)

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善 是淨故。非此識俱。又忿等十。行相麤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媿。唯是 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想。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 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

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麤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 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頌第七識。自性行相。皆是思量。故恒相隨第八見分。執之為我。論云。思量為性 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 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 量無我相故。恒之與審。於八識中。四句分別。一恒而非審。謂第八識。彼不執 我。無間斷故。二審而非恒。謂第六識。以彼執我。有間斷故。三亦恒亦審。即第 七識。此能執我。無間斷故。四非恒非審。謂前五識。彼不執我。有間斷故。故護 法云。五八無法亦無人。六七二識甚均平。五八無執。六七有執。是均平義。五八 一恒一非恒。六七一恒一非恒。亦是均平也。有情日夜鎮昏迷者。鎮。安也。謂第 七識。恒執我故。則令有情。恒處長夜。安於昏迷。而不自覺。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牒前染所與識相應。故令有情日夜昏迷。障真義智。蔽聖慧眼。其由煩惱為害耳。

六轉呼為染淨依者。轉。謂轉易。有轉變故。故前七識。通名轉識。依謂所依。即 是根義。亦是緣義。故第六識。染淨位中。必以第七為所依根。若前五識。染淨位 中。依意轉故。顯揚論云。末那恒與四惑相應。或翻相應恃舉為行。成平等行。應 知此意。通染不染。故頌中言。染淨依也。有漏章竟。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頌第七識。下品中品轉智義。謂末那識。初地初心。轉成無漏。相應心品。亦轉無 漏平等性智。由第六入雙空觀故。問。第七轉智。何由第六入雙空觀。曰。第七唯 俱生。無分別惑故。以無分別。於緣境時。唯任運轉。無力斷惑。故登地時。自不 能轉。由第六識。入生空觀。礙此第七。我執不生。法執猶存。故有頌云。單執末 那居種位。平等性智不現前。由第六入生法二空觀故。礙此第七我法二執不起。故 有頌云。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居者居住。歸者歸藏。雖礙我執。居 住種位。法執猶在。故智不前。二種歸藏。現行永伏。智得轉也。此即第七無力斷 惑。由第六識斷分別惑。轉二空智。第七仗之。得下品轉。復有頌云。分別二障極 喜無。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剛道後總皆無。修道即第八地。以八 地中。無功用。行。方為真修實斷。故我恒摧。法執猶間。以有種故。故唯中品轉

(18)

也。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頌第七識。上品轉智義。以前初地。下品轉智。我法二執。俱間起故。無功用行。

名中品轉。但我恒摧。法猶間故。皆非最極。直至如來究竟位中。煩惱所知。種現 俱盡。平等性智。方得圓滿。名上品轉。所被之機。機者。會也。啐啄同時。名為 機會。他受用身。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 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他受用身。即能 被之佛。十地菩薩。乃所被之機也。第七識章竟。

○第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

頌第八識。於四性中。唯是無覆無記性故。以其不與煩惱俱故。名為無覆。性是平 等無違拒故。名為無記。唯識論云。何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

恒與此五心所相應。謂觸。作意。受。想。與思。俱是徧行心所攝故。論云。如何 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曰。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業。無 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 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得等事 轉。此識微劣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 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界地隨他業力生

頌第八識。隨諸善惡業力。引於三界九地。五趣之中。受真異熟。為總報主。以與 前七。色心等法。為依止故。以彼能為趣生體故。何偏為體。曰。具四義故。一謂 實有。二恒。三徧。四謂無雜。故能為體。八識之中。唯第八識。全業招果。自唯 無記。招他業故。前六一分。亦無記故。唯第七識。全非業招。自是有覆。非他業 故。前六一分。善惡業故。無記之法。如彼乾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須直 用。善惡業力。如水膠等。和彼乾土無記之法。令成器聚。若善惡法。如木石等。

自成器聚。不假他力。故非業招。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頌言二乘。簡非大乘。謂第八識。行相微隱。淺智難知。故曰不了。不信有此第八 識體。曰迷。唯以第六受熏持種。曰執。唯識論云。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 識。有別自體。問也。聖教正理。為定量故。答也。是故論主。廣引三經四頌。四 教十理。證有此識。云何聖教。若阿毗達摩經。解深密經。并楞伽經。此大乘三。

(19)

若大眾部。阿笈摩經。上座部。分別論。化地部。說一切有部。增益經。此小乘四 教。云何正理。十證頌曰。持種異熟心。趣生有受識。生死緣依食。滅定心染淨。

此頌具含十理。一持種心。二異熟心。三趣生體。四有執受。五壽煖識。六生死 時。七緣起依。八識食體。九滅定心。十染淨心。先引聖教。若大乘阿毗達摩經 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頌第八識。自性微隱。

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 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 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謂能執持。諸種子 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止。由此有諸趣者。由有此識。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 情。流轉生死。雖惑業法。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 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及涅槃證得 者由有此識。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 依此識有故。或說所證。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俱是還滅品類攝故。今 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即彼經中。復說頌云。由攝藏諸法。一 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 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 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梵語阿陀那。此云執持。以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結生即投胎時)。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 情不能窮底故曰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曰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 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

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義。入楞伽經。亦 作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此頌喻也)。藏識海亦 然。境界風所擊。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此頌法也)。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 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已上所引大乘四頌。總證第八識。名持種心 義○又大眾部。阿笈摩經。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

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有 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徧。為三有因。化地部中。密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 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說此。名阿 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是貪總別三世境 故。立此四名。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顯此中。第八識故。上引小乘四教。宛然 有此。第八識體。何以堅執。唯前六耶○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雜染清 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 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 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 熏。當彼契經所說心義。此證第八名心。以合十證頌中第一持種心義○又契經說。

(20)

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眼等轉識。有間斷故。異 熟不應。斷已更續。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酧牽引業。徧而無斷。彼異熟心。即第 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二異熟心義。通上以釋初句持種異熟心竟○又契經說。有 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具 此四義。方可立為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 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徧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生得善。及意識 中。業所感者。雖徧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 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正實趣生。此即第八心及心所。

以合十證頌中。第三界趣生義○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 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 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眼等轉識。無如是義。彼執受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 頌中第四有執受義○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 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風聲等。無恒持用。不可立 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即 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五壽煖識義。通上以釋次句趣生有受識竟○又契經說。諸 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顯此有心故)。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 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 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 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 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六生 死心義○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 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 識。又諸轉識有間有轉。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 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七緣起依義○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

彼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意思食。四 者識食。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 義。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故識食體。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八 識食體義。已上釋第三句生死緣依食竟○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 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 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麤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

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 一類恒徧執持壽煖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 得說為住滅定者。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 是此第八識。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無想等位。類此應知。故彼 定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九滅定心義○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

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

(21)

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彼染淨心。即第八識。以合十證頌中第十 染淨心義。通上釋第四句滅定心染淨竟。證有此識。理趣無邊。不但十義而已。詳 唯識論第三第四。宗鏡四十七。文繁不引。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頌第八識。體性淵微。隨緣生識之義。浩浩者。深廣義。三藏者。能所執也。持種 義邊。名為能藏。受熏義邊。名為所藏七執為我。名為執藏。如契經說。諸法於識 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 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 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 故。頌言淵深者。顯不可窮義。以水喻於第八本識。故有淵深不窮之相。以浪喻於 前七轉識。故有生滅不盡之波。以風喻於境等四緣。故有擊發助生之狀。所以喻 中。多風至。多波生。少風至。少浪起。法中多緣多識生。少緣少識起。如楞伽 云。如海遇風緣等。

受熏持種根身器

頌第八識。既能受熏。復能執持種子根身。及緣器界之義。唯識論云。依何等義。

立熏習名。問也。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答也。何等名為所 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 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 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 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 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 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 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 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 劣。故非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 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 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 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 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 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問。能熏前七。王所俱能。所熏第八。何非心 所。答。所熏唯王。心所非義。所若受熏。大過失生。不應齊責。問。前七能熏第 八四分。何熏何分。曰。前五轉識。唯熏第八相。分種子。第七唯熏見。分種子。

唯第六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問。能熏前七。各有四分。何分能熏。曰。見相

(22)

二分。能熏成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問。相分是色。何能熏種。曰。但是見分 與相分力。相即能熏。如梟附塊。能成卵殻。頌言持種根身器者。持乃執受。有四 義故。一攝為自體。同無記故。二持令不散。令不壞故。三領以為境。親相分故。

四令生覺受。同安危故。種子根身。四義皆具。器界唯有。領以為境一義。非有情 故。無餘三義。

去後來先作主公

頌第八識先來後去。成生死義。所以言去來者。非謂識體有去有來。何則。未生之 前。已有識體。故曰來先。既死之後。識體尚存。故曰去後。以來之先去之後而究 之。則知識體常存。豈有去來乎。依憑經論。略辨此識捨出之處。瑜伽論云。善業 從下冷。惡業從上冷。二皆至於心。一處同時捨。雜寶藏經云。頂聖眼生天。人心 餓鬼腹。旁生膝盖離。地獄脚板出。然經論異者。經明六趣差別。論明善惡兩途。

其義一也。有漏章竟。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頌第八識。次第捨名。乃至究竟轉智之義。謂第八識。有三種名。三十頌云。初阿 賴耶識。異熟一切種。此即三種名。一名阿賴耶。二名異熟識。三名一切種。又謂 此識。從有漏因。至無漏果。略為三位。一我愛執藏位。謂從無始。至不動地邊。

名阿賴耶識。此云藏識。具三義故。以能持種故曰能藏。以能受熏。故曰所藏。第 七念念執為我故。故曰執藏。具此三義。名阿賴耶。得登八地。煩惱永伏。不受彼 熏。七不執我。三藏之名。從此捨故。故云不動地前纔捨藏也○二善惡業果位。亦 從無始。至等覺位。名異熟識。亦具三義。一變異而熟。因種變異。果方熟故二異 時而熟。因滅果生。定異時故。三異類而熟。因通善惡。果無記故。具此三義。名 異熟識。從斷惑來。名金剛道。二障惑種。由此斷故。金剛道後。即解脫道。餘有 漏果。及劣無漏。俱棄捨故。唯識論云。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 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無間 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 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 故。故此頌云。金剛道後異熟空也○三相續執持位。從證佛果。盡未來際。名無垢 識。此識與智。同時發起。相續執持。無漏種故。唯識論云。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如大圓鏡現眾色 相。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故此頌云。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也。

八識規矩補註證義(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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