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模型
第一節 基本理論模型
為 探 求 自 由 移 動 (free mobility) 、 異 質 性 偏 好 (heterogeneous preference),對於人民選擇居住地以及地方政府提供公共財之影響,本文 以一次納許均衡 (Nash Equilibrium) 之概念,假設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財提 供數量之均衡同時達成,且個人進行短視 (myopia) 之遷移行為。2而個人 選擇居住轄區之依歸,乃將轄區人口數以及公共財提供水準視為給定,得 以極大化其效用水準之轄區。本文之第四章、第五章,將依循本章所設定 之模型,針對定額稅及資本稅之兩種不同稅制,進行數值模擬,檢視人民 選擇居住轄區之決策行為,如何決定地方資源之配置,並探討地方公共財 之提供是否達到最適。
模型假設
本模型設定為長期之空間模型,分析在 steady-state 的均衡下,資源分 布的特性,整個經濟社會之假定如下:
首先,假設全國總人口數為N,故 N t N
I
i
i
) (
1
,且全國有I個固定數 目之轄區,其邊界固定,即不探討轄區邊界變動所帶來的影響,也排除人 民有誘因組成新轄區之可能。3其次,全國存在數個轄區,每個轄區的地方 政府,依照轄區內居民之需求,提供消費性與生產性公共財,且假設對於 消費性公共財偏好最低之居民,住在第一個轄區,而偏好最高之居民,則
2 所謂一次納許均衡,即指所有的均衡同時決定,且無人有遷移之誘因。而所謂的短視遷移行為,
則指居民遷移時,未將其所帶來的外部性納入其決策考量,使社會資源配置未達最適水準。
3 以下所有的變數,均為時間的函數,但為分析方便,先不以時間函數型態表示之,直到後續探 討動態穩定條件之設定時,再以時間的函數說明。
居住在第I 個轄區,在最低與最高偏好強度之間的居民,依照其偏好強度,
以齊序 (monotonic) 的方式排列之。另外,假定每人期初均擁有相同的資 本原賦,又本模型為長期均衡模型,故在 steady-state 的情況下,長期均衡 之每期的資本原賦,均須維持固定的水準,每期產出以及私有財的成長率 也必須為零。最後,假設現存之經濟社會,不論窮人或者富人,高偏好者 或者低偏好者,一律等同視之,故設定總社會福利函數為 Benthemite 之函 數型態。4附帶一提者,此模型所設定的所有財貨,均以實質 (real) 概念表 示之,排除價格機制之介入與調整。
在此經濟體系下,由消費面、生產面、及地方政府等三部份組成,茲 分述如下:
一. 消費面:
在可選擇轄區之集合內,個人選擇居住於不同轄區,並享受不同水準 之地方公共財。本文設定一般式之效用函數型態,且其水準受到私有財、
每 人 消 費 性 公 共 財 之 影 響 。 私 有 財 及 消 費 性 公 共 財 均 正 常 財 , 故 )
; , (xi gi
u ,且u(0,gi;)u(xi,0;)0
另外,本文特別強調以下兩個假設:
A.完全移動性:假設個人具有完全的移動性,可自由選擇使其效用水 準極大化之轄區,且遷移無成本,故遷移成本不會影響個人之遷移決策。
B.異質性偏好:假設個人對於消費性公共財具有異質性偏好,以 代 表其偏好的強度, 為 0 到 1 之均勻分配,且每種型態只有一單位人口。
4 所謂 Benthemite 效用函數,即指社會上每個人權數相同,即
n
i
Wi
SW
1
越大,代表對於消費性公共財偏好越強,消費性公共財所帶來的效用水準 越高,所以即便居住於相同的轄區,個人的對於私有財及消費性公共財之 邊際替代率 (MRS) 可能也不盡相同。
故消費者之效用函數可設定如式 (3-1),代表第 個人,住在第i個轄 區之效用水準:
)
; ( ) ,
, (
i u xi gi u gi
u ,i1,2,...I (3-1)
其中,I 代表全國總轄區數目,xi代表每人消費之私有財,gi代表每人持 有之消費性公共財,且定義每人持有消費性公共財數量,為總消費性公共 財提供數量Gi,除以轄區人口數Ni,即
i i
i N
g G 。
二. 生產面:
為簡化分析,本文假定存在生產函數型態相同之廠商,個人同時為消 費者及生產者,生產及消費在同一地點,其依據個人效用水準之高低,選 擇居住之轄區。此外,假設生產成本為零,且因個人同時為消費者與生產 者,故當個人已極大化其效用時,生產面利潤極大化之條件將隨之滿足。
5最後,假設一般式的生產函數,同時受到資本原賦、以及每人生產性公共 財的多寡,故居住於不同轄區,將享受不同水準之地方公共財,擁有不同 產出(所得)水準,故生產者的生產函數可設定如式 (3-2):
) ,
( i
i f k p
y ,i1,2,...I (3-2)
其中,k代表資本, pi代表每人持有之生產性公共財,且定義每人持有生
5 此處利潤極大化之條件,是指在完全競爭之市場假設下,使所有廠商均無超額利潤 (zero-profit condition) 之條件。
產性公共財數量,為總生產性公共財提供數量Pi,除以轄區人口數Ni,即
i i
i N
p P 。
三. 地方政府:
本模型假設地方政府為「追求預算帄衡」型政府,並注重轄區內居民 之福利水準。6各地方政府均可依法律或者自訂政策,事先獨立決定稅率及 公共財提供法則,且人民對於政策法則具有完全資訊。同時,由於同時存 在數個固定轄區,地方政府間存在競爭關係,故其無法獨立決定轄區內公 共財提供水準,也無法實行策略性行為剝削居民利益,只能依照居民之需 求,提供消費性公共財予個人,生產性公共財予廠商,並以定額稅或者資 本稅作為融通公共財之財源。除此之外,由於本模型較著重分析消費性公 共財之提供水準,所以假設地方政府提供「相同數量」之生產性公共財,
予轄區內的居民,故生產性公共財為外生參數。
政府的預算限制線如式 (3-3)、(3-4) 與 (3-5):
當政府課徵定額稅: Ti LiNi ,i (3-3)
當政府課徵資本稅: Ti tk,ikNi ,i (3-4)
i i
i G P
T ,i (3-5)
其中,Ti為政府總稅收,Li為定額稅稅額,tk,i 為第i個轄區之資本稅稅率,
Ni為第i個轄區的人口數,Gi為政府提供之消費性公共財數量,在本模型 為內生變數,Pi為政府提供生產性公共財數量,在本模型為外生參數。式
6 除了追求預算帄衡型政府,文獻上有諸多設定政府之目標,為追求其利潤或者支出極大化。
(3-3) 及 (3-4) 代表第i轄區之總稅收,為每人繳納之定額稅或者資本稅,
乘上人口數之總和,式 (3-5) 則代表政府將轄區內的總稅收,全部做為提 供生產性及消費性公共財之財源。
此外,個人在政府課徵定額稅時,私有財之消費數量之如式 (3-6),
代表個人將所得一部份呈繳給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公共財之融資財源以 外,其餘均用以購買私有財:
i i
i f k p L
x ( , ) (3-6)
而在政府課徵資本稅時,私有財之消費數量如式 (3-7),代表個人除 了繳交固定額度之資本稅予地方政府,其餘資本用於生產之外,由於本模 型為長期均衡模型,故在 steady-state 下,每期期初的資本原賦固定。7所 以個人的私有財實質購買力,須將所得扣除繳交給地方政府之稅額,以彌 補其出損失的資本,方可使資本原賦固定在原來的水準:
k t p k t k f
xi (( k,i ), i) k,i (3-7)
均衡與比較靜態分析
定義:區位均衡 (locational equilibrium)
本模型所設定之經濟體系中,配合不同的稅額水準,其人口均衡Ni以 及消費性公共財Gi之配置均衡,為一系列成對之集合:
) ,..., ,
(N1* N2* NI* 以及(G1*,G2*,...,G*I) 其中,每個均衡均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個人居住選擇法則 (residential choice rule)
7 在總體長期均衡模型之 steady-state 之下,產出、消費、資本之成長率均等於零。
) ( )
( j
i V
V ,i j,則此人將選擇居住在第i個轄區。
即當個人住在i轄區比住在 j轄區,獲得更高的效用水準時,將選擇居 住在i轄區。
2. 區隔法則 (stratification rule)8
a. ( , ; ) ( , * 1; *)
* 1 1 ,
*
*
*
, *
* i i i
i i i
i Gi N V G N
V
i
i
,i1,2,...,I 1
b. V ,i(Gi*,Ni*; i*1 i i*) V ,j(G*j,N*j; i*1 i i*)
i
i
, i j ,
* 0
0
,1* 1
c. Ni* i*i*1,i 1,2,...,I
即在均衡時,位於轄區切割點之個人,住在兩個相鄰轄區之效用水準相 等;另外,偏好強度位於兩個切割點中間之個人,住在其所選擇的轄區之 效用,必大於住在其他轄區之效用,且兩邊端點之個人偏好強度分別為 0 與 1。而轄區i的人口數,即為兩個切割人口偏好強度之差距。
3. 預算限制式 (budget balance)
*
*
*
i i i
i N G P
L ,i
比較靜態分析
在此理論模型中,外生參數包括:定額稅Li、生產性公共財Pi、資本 原賦k、人口總數N、以及轄區總數I 。故,
8 所謂居住選擇法則,係指個人選擇居住轄區之判定依歸;而區隔法則,則是指經濟體系達成均 衡時,人口分布將如何切割。
) ...
, ...
, , ,
( 1 1
*
I I
i
i N k N I L L P P
N ,i
) ...
, ...
, , ,
( 1 1
*
I I
i
i G k N I L L P P
G ,i
然而,由於ㄧ般式的設定,難以找到明確的解析解,無法進行真正的 比較靜態分析,僅能依賴第四章數模擬的方式,嘗詴尋求可能的比較靜態 結果。
第二節 模擬分析之模型設定
由於本文之模型,無法找到明確的解析解,故採取數值模擬之方式,
尋找可能的均衡,並進行比較靜態分析。以下,本文從兩個轄區之設定下,
依據 Cobb-Douglas 之效用函數及生產函數,假定每人每期的資本原賦固定 為k,全國總人數固定為N ,政府提供等量的生產性公共財予各轄區,並 可事先決定課徵稅目以及稅額,以觀察人口分布的狀況,以及公共財配置 之水準。
附帶一提者,乃本章之模擬模型均以定額稅之結果為主,僅有特別提 出討論之必要時,方列出資本稅的結果,且本文設定不論課徵定額稅或者 資本稅,均為相同的額度,以資比較。模型設定如下:
Max ui xigi gi ,i 1,2 (3-8)
課徵定額稅之限制式:
i i i i i b i
a p g p x L x
k A
y (3-9)
故私有財之消費可寫為式 (3-10):
i b i a
i Ak p L
x* ,i 1,2 (3-10) 若將式 (3-10) 代入個人之效用函數,可得:
1 1 1 1
1 A((k p ) L ) g g
V a b
2 2 2 2
2 A((k p ) L ) g g
V a b
其中,V1代表住在第一個轄區之間接效用水準,V2代表住在第二之轄區的 間接效用水準。
定義:兩個轄區之區位均衡
本模型所設定兩個轄區之經濟體系中,在不同的稅額下,其人口均衡
Ni以及消費性公共財Gi之配置均衡,為一系列成對之集合:
) ,
(N1* N2* 以及(G1*,G2*) 其中,每個均衡解均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區隔法則 a. V1* V2*
故,A((kap1bL1)g1 g1 A((kap2b)L2)g2 g2 (3-11)
b. 當 V1*()V2*(),則居住於轄區一 當 V1*()V2*(),則居住於轄區二 c. 均衡之下,N1* N*,N2* NN1*
*滿足式 (3-11) 之均衡條件。
也就是,人民將依據自我選擇機制,選擇適合居住轄區 ,而對於住在
兩轄區,其效用水準均相等之人,其對公共財偏好之強度*恰好可作為區 分兩轄區人口之切割點,且N1* N*,N2* NN1*。
2. 政府的預算限制式
*
*
*
i i i
i N G P
L ,i (3-12) 其中,本文設定所有的地方政府均課徵相同的定額稅L,如同全國課徵單 一稅 (uniform tax),且將定額稅之半數,帄均分給各個轄區,作為提供生 產性公共財之財源,故生產性公共財之提供水準為給定參數。
另外,若政府以課徵資本稅之政策,作為融資地方公共財之財源,則 此時個人私有財之實質購買力為:
) 1 ( )
( , ,
*
i k b
i a i k
i A k k t p k t
x (3-13) 如同本章第一小節所述,個人對於私有財之實質購買力,在地方政府 課徵資本稅的情況下,尚需扣除其繳交給地方政府的稅額,讓資本原賦在 期初均可維持在固定水準,方符合本模型為長期均衡模型之假設。
第三節 過渡動態 (Transitional Dynamics)
傳統經濟學分析「均衡」之概念,多依序從以下問題著手:經濟體系 有無均衡解?存在幾個均衡解?是否為穩定解?
本文之長期靜態均衡,為納許均衡之概念。但卻可將人民選擇其居住 轄區之調整,視為重複賽局之過程,意即人民依據自我選擇機制,不斷修 正自我行為,直到最終均衡產生,故可藉由動態調整條件,檢視最終均衡 之穩定性與否。所謂的穩定均衡,定義為當經濟體系中出現隨機干擾時,
均衡會回到原先之水準;反之,則為不穩定均衡。
本模型透過模擬之方式,發現均衡解可能存在,且在特定稅率之下,
會出現雙重均衡解,故本節將著重於提供各均衡解之穩定性判斷準則。假 設如下:
1. 全國總人數固定,故N N1(t)N2(t),Ni為內生變數且為時間的函數。
2. 地方政府制定定額稅課徵水準L,且L1 L2 L。
3. 消費性公共財Gi為內生變數,並為時間的函數,生產性公共財Pi為給 定之外生參數,且P1 P2 P。
4. 地方政府的預算限制式:
1 1 1 1
1 G (t) T N (t) L
P (3-14)
2 2 2 2
2 G (t) T N (t) L
P (3-15) 故可將式 (3-14) 改寫為式 (3-16)
1 1 1
1(t) N (t) L P
G (3-16) 以及將式 (3-15) 改寫成式 (3-17)
2 2 2
2(t) N (t) L P
G (3-17)
2 2 1( ))
(NN t L P
故個人住在轄區一與轄區二之間接效用函數,分別為V1(N1(t),G1(t),) 及V2(N2(t),G2(t),)。又因G1(t)、G2(t)、及N2(t)均可改寫為N1(t)的函數,
故最終之間接效用函數,可分別寫為V1(N1(t),)及V2(N1(t),)。
均衡條件:作為人口分界點之邊際居民,不論居住於轄區一或者轄區二,
效用水準必須相等,所以均衡時,其間接效用函數為:
) ), ( ( ) ), (
( 1 2 1
1 N t V N t
V (3-18) 經濟體系的動態調整過程
令:
) ), ( ( ) ), ( ( ) ), (
(N1 t V1 N1 t V2 N1 t
DV ,uniform
0,1代表第 個人,住在第一個轄區與第二個轄區之效用水準差距。
c 為 之分界點 (cutting point),即為邊際居民之偏好強度。
另外,c與N1之調整過程設定如下:
1. c的動態調整過程:
) ( c
c
dt DV
d
, 0
其中,代表調整速度,設定為正值,代表當V1(c)V2(c),c必須上升 以消除V1(c)與V2(c)之差距;反之,當V1(c)V2(c),c必須下降以消 除V1(c)與V2(c)之差距。故,c調整路徑須與DV 呈現正向關係。
2. N1的動態調整過程:
) ), ( ( 1
1 DV N t
dt dN
N
,N 0
其中,N代表調整速度,設定為正值,代表當V1()V2(),第 的個人有 誘因從第二個轄區移動到第一個轄區,以增加其效用水準;反之,當
) ( )
( 2
1 V
V ,第 的個人有誘因從第一個轄區移動到第二個轄區,以增加 其效用水準。故,N1調整路徑須與DV 呈現負向關係。
依據上述之動態調整條件,可保證存在之均衡為穩定解,本文將在第 四章模擬結果的部份,說明均衡穩定解之調整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