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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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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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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試務工作因應措施

110 年 4 月 28 日臺北考區試務會第 3 次委會通過

一、 依據:

(一)109 年 11 月 29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二)110 年 2 月 5 日「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作業 注意事項」。

(三)110 年 4 月 20 日「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第 5 次委員暨總幹事聯席 會議」決議事項。

(四)110 年 4 月 20 日「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 變事宜」。

二、 組織:

臺北考區試務會為辦理試務作業應變事宜及適當措施,成立「臺北考區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考區應變小組),負責規劃並 執行考區與考場試務工作,分工及職掌如附件 1,並請臺北市政府督導之。

三、 考前準備 (一) 疫情維持現況

1.穩定維持運作

(1)各類會議作業依既定行程辦理。

(2)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發布相關指引辦理各項作業。

2、防疫設備與備用之物資準備與發放事宣

(1)落實盤點國中教育會考試務作業所需防疫設備,包括红外線熱像儀、額溫槍、

立扇等,倘有不足之情況,請臺北市政府協助調用。

(2)國中教育會考試務作業所需防疫備用物資,分工如下:

A.口罩由教育部提供,及全國試務會協助相關作業。

B.清潔用品(洗手液或肥皂)、酒精、防護衣、用餐隔板等均由臺北考區試務會妥 善規劃與充足準備,並妥適分配數量,發送予考場及有關單位,各考場及有關 單位應落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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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防疫物資準備

1. 考生應試口罩部分:

考生每天 1 片口罩應試,集體報名考生應試口罩配送至所就讀國中學校,請 各國中學校於 5 月 14 日(星期五),確實發放給每位應試考生 2 片口罩,並叮嚀 從進入考場起必須確實戴好口罩應試。

個別報名考生應試口罩部分,請考生於 5 月 14 日(星期五)至所應試之考場 學校警衛室,憑准考證領取 2 片口罩。

2. 考場學校防疫酒精及洗手乳部分:

(1)防疫酒精配送部分:臺北考區試務會依調查後各考場需求數量,採購並妥適 分配數量,發送予各考場學校。

(2)防疫酒精及洗手乳裝置部分:各考場學校必須於每一樓層兩側裝置酒精噴霧 器,以及每一洗手檯應放置按壓式洗手乳,並落實補充酒精消毒液及洗手乳。

3. 考場學校紅外線感溫儀、額溫槍部分:

紅外線感溫儀每考場學校至少 1 部,額溫槍每 4 間試場配 1 支,倘有不足之 情況,請臺北市政府協助調用。有關紅外線感溫儀、額溫槍部分,臺北考區試務 會督導各考場學校於 5 月 13 日(星期四)完成人員訓練及測試作業,遵循全國試 務會回報作業辦理之。

4. 其他防疫物資

(1)立扇:由臺北考區試務會依調查後各考場需求數量,請臺北市政府協助調用,

發送予各考場學校。

(2)隔離衣:由臺北考區試務會依調查後各考場需求數量,採購並妥適分配數量,

發送予各考場學校。

(3)防疫用餐隔板: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並委請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採 購,發送予各考場學校,於用餐時間使用。

(三) 考場規劃:

1. 備用考場事宜

(1) 若本考區內一般考場學校於 110 年 4 月 30 日前(含當日)因疫情影響達教育部 停課標準,仍依原定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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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本考區一般考場學校於 110 年 5 月 1 日後(含當日)因疫情影響達教育部停課 標準,則原考場不得作為考試之用,應以備用考場安置考生,並落實有關人 員配置與試務作業應變。

(3) 若本考區一般考場學校於 110 年 5 月 8 日後(含當日)因疫情影響達教育部停課 標準,則應立即報請本考區應變小組緊急召開會議處理後續應變事宜,並報 請全國應變小組為後續處置。

(4) 依據本考區之地理分區特性及學校空間可容納試場數等因素綜合考量,準備 一般備用考場學校:西松高中、南湖高中、景文高中、泰北高中,敬請備用 考場學校依國中教育會考考前準備作業時程,進行考場學校考前準備工作。

(5) 如本考區 4 所特殊考場學校於考前因疫情影響達教育部停課標準,考量特殊 應考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及環境建置因素,仍以原訂特殊考場學校進行試務 工作,惟考試前及考試當日加強考場整體環境消毒頻度及強度,以維護應試 考生及陪考人員之健康權益。

(6) 若考區試務會判斷考場遭遇其他特殊狀況,無法以前述方式應變者,則應立 即報請本考區應變小組緊急召開會議處理後續應變事宜,並報請全國應變小 組以為後續處置。

2. 考場學校應設置體溫量測站

(1) 請各考場學校於 5 月 3 日(星期一)前完成體溫量測站規劃,並回報體溫量測站 平面配置圖(含人流動線指示及說明)至考區主委學校(蔡旻錡學務主任 micky0913034@gmail.com)後,於 5 月 12 日(星期三)併同考場平面圖公告於 學校網站,於 5 月 14 日(星期五)併同考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公布於學校。(附 件 2-體溫量測站平面配置圖繪製說明)

(2) 體溫量測站應設置於考場入口處,每個考場除設置紅外線感溫儀外,原則上 另外再安排 5-7 隊人員 (每隊 2 人),為進入人員量測體溫及提供酒精手部消 毒,考場學校應詳細規畫動線與人力分配,並請預先安排雨天備案,妥適規 劃體溫量測站,如架設棚架等措施,試務當日實務作業詳如試務當日/體溫量 測內容辦理。

(3) 請各考場學校於 5 月 7 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體溫量測模擬演練作業,併回傳 體溫量測模擬演練作業檢核表(附件 3)至考區主委學校(蔡旻錡學務主任 micky0913034@gmail.com)。

3. 防疫標語、動線規劃與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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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場須於 5 月 14 日(星期五)開放考場前,製作並適當擺設防疫標語,如:維 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

(2) 考場須事先規劃進場、考場內部移動、出場動線,動線應明確區隔、保持適 當距離,避免考生進出時產生壅塞或緊密接觸情況。

(3) 試務中心之進出動線、作業規劃,須留意動線安排之妥適性、保持人員適當 距離。

(4) 考場須於 5 月 14 日(星期五)開放考場,考生可至考場認識環境並孰悉上列體 溫量測站作業、動線規劃與秩序維護事宜,惟考生及家長仍需配合各考場學 校校園防疫措施且不得進入試場,經量測發燒者亦不得進入考場。

4. 考場須將應考區(試場)、考生休息區、服務隊休息區分別設置。

(1) 應考區:試場(每間 42 人)、第一類備用試場、第二類備用試場。

A. 各考場除原本備有之第一類備用試場外,應另行準備 4 間第二類備用試場安 置自主健康管理、現場因發燒、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應試,兩者 用途不同。

B. 第二類備用試場之處理事宜如下:

(A) 對象:

a.對象一:考生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有症狀者。

b.對象二:考生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者。

c.對象三:現場具發燒、呼吸道疾病等症狀,經確認非屬上開情形者。

前揭三種對象須分別安排於不同之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考生名單,分別由下列方式獲得:

a.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 5 月 9 日起主動填寫「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附件 9)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 理通知書)後,向各考區試務會通報,不得隱匿。

b.全國試務會將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交換資料,提供居家隔離、居家檢 疫期滿仍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考生名單予各考區試務會,請考區試務會 與考場、國民中學密切聯繫。

前揭對象三,須填寫健康關懷問卷(附件 5),確認是否有特殊旅遊史或 接觸史,並用當日考試休息時間,請試務人員關懷備用試場考生身體狀況,

如有特殊旅遊史或接觸史者,應通報全國試務會。若無特殊旅遊史或接觸史 者,提醒考生應試後就醫。

(B) 第二類備用試場之動線自考場入口至試場應獨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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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負責引導、接觸考生人員另應有強化基礎防護之準備,如:口罩、手套、隔 離衣。

(D) 第二類備用試場仍依試場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辦理。

(E) 第二類備用試場之監試委員須全程佩戴口罩,其領卷、繳回之作業應與一般 試務作業獨立分開。

(F) 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座位須間隔 2 公尺以上距離,以間隔排及間隔座位加大 距離處理。

(G) 「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座位每間以 5 人為限,分坐試場四角與試場中央,

以保持考生最大距離。

(H) 第二類備用試場啟用備用試題本及備用答案卡,請依標準作業手冊程序辦理。

(I) 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

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 得異議。

(J) 考生若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或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 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 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2) 考生休息區:考生於考試節次中間可供休息之區域,本區規畫須依據「『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 防疫措施」內容辦理,並留意考生與考生間要保持適當距離與通風,且所有 在考生休息區內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循「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降低飛沫傳染風險。

(3) 服務隊休息區:各國中服務隊人員休息及看顧保管考生用品區域,本區規畫 須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各級學校集會活 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內容辦理(請勿過度佈置),留意空間寬敞及通風,且 所有在服務隊休息區內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循「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降低飛沫傳染風險。

(4) 前述各區域間,移動路線須明確分隔並設置指引,避免人員過度聚集,並請 考場學校於 5 月 14 日(星期五)考場開放前完成布置工作。

5. 考場考前須落實場地消毒:

考試前須完成各類試務工作場地消毒作業,包括試務中心、應考區(試場)、

考生休息區、服務隊休息區、廁所、電梯、樓梯等,消毒作業得採外包處理。

6. 考場考前須落實電力、冷氣、照明、消防安全設備維修及檢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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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前須依臺北考區試務工作標準作業手冊及試場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辦 理電力、冷氣、照明、消防安全設備維修及檢測作業,並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 期五)前回報予考區主委學校(陳暉鵬主任教官 marcochen0702@gmail.com)。

(四) 國中考生服務隊:

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減少群聚人數與避免可能問題,不開放考生 親友進入考場陪考,惟為服務考生,各國中學校可派導師、行政及家長志工或 學生志工,擔任國中考生服務隊人員,人數以各國中學校本年度國九班級數 2 倍加 10 人為限,若國九考生人數超過 500 人再外加 2 人,700 人再外加 4 人。

2. 國中考生服務隊人員申請:以國中學校為單位,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前 向本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表(附件 4)及健康關懷問卷(附件 5)。申請表由國中學 校業務承辦人員彙整名冊,名冊 WORD 檔及核章掃描 PDF 檔請寄送至本考區 試務會(張夢凡註冊組長 m634@mlsh.tp.edu.tw),申請表及名冊核章正本,請親 送或公文交換至本考區試務會張夢凡註冊組長。(連絡電話:2596-1567 轉 129) 3. 基於人員管制,各國中學校申請後不得變更名單。各國中學校須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至 5 月 13 日(星期四)向本考區試務會領取各校「服務人員證」, 請於領取前聯繫本考區試務會以確認領取時間。(連絡電話:2596-1567 轉 129) 4. 考試當日,各國中學校服務隊人員應出具「服務人員證」並佩掛於服務人員

衣著明顯處,俾利查驗;另每位服務隊人員須備妥「健康關懷問卷」(每人每 日應填寫 1 張)(附件 5),並於進入考場學校體溫量測站時出示及繳交該表。

5. 各國中學校考生服務隊人員應配合考場學校各項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量測 體溫等)後,始得進入考場學校,事前與考場學校協商各國中家長送餐區域之 規劃與設置,並協助考生代訂、發放便當及提供考生休息時間服務等事宜。

6. 如各國中學校服務隊人員未攜帶服務人員證、未戴口罩或有發燒或健康關懷 問卷內容有接觸史及症狀疑慮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學校。

7. 考場學校所有考生如有需求,請各校互相支援協助。

(五)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親友陪考申請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突發傷病、懷孕考生或應考服務獲同意者,可申請親 友陪考,除各校個管教師外,以 1 名親友陪同為原則,請各國中學校協助宣導,

申請方式如下:

1.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懷孕考生或應考服務獲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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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體報名考生部分,本考區試務會將主動於考試前發函各集體報名國中學校,

請各國中學校聯繫並協助考生家長申請事宜。考生及其家長應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7:00 前填妥申請表(附件 6)及健康關懷問卷(附件 5),向國 中學校提出申請,由國中學校彙整申請表件繳交至本考區試務會。

請國中學校業務承辦人彙整申請表(附件 6)及填寫申請名冊(附件 7)並核章後,

於 5 月 10 日(星期一)17:00 前將申請名冊 excel 檔、申請名冊核章掃描 PDF 檔及申請表 PDF 檔寄送至本考區試務會(王昭琪輔導主任 pigbow@gmail.com);

並將申請表正本及申請名冊核章正本、健康關懷問卷正本親送或公文交換至 本考區試務會(連絡電話:明倫高中王昭琪輔導主任 2596-1567 轉 161)。

(2) 個別報名考生部分,將由本考區試務會主動於考試前聯繫考生或考生家長申 請,考生或考生家長應於 5 月 7 日(星期五) 17:00 前填妥申請表(附件 6)及 健康關懷問卷(附件 5),親自至本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王昭琪輔導主任 連絡 電話:2596-1567 轉 161),並將申請表電子檔寄送至本考區試務會(王昭琪輔 導主任 pigbow@gmail.com)。

2. 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依「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報名辦法之

「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時間及申請方式,一同提出申請表(附 件 6)及健康關懷問卷(附件 5)辦理陪考申請作業(須經臺北考區試務會同意)。

3. 基於人員管制,申請後不得變更名單。各國中學校須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 三)至 5 月 13 日(星期四)向本考區試務會領取各校「陪考人員證」,請於領取 前聯繫本考區試務會以確認領取時間。(連絡電話:2596-1567 轉 161)

4. 考試當日,陪考親友應出具「陪考人員證」並佩掛於衣著明顯處,俾利查驗。

陪考親友須備妥「健康關懷問卷」(每人每日應填寫 1 張)(附件 5),並於進入 考場學校體溫量測站時出示及繳交該表。

5. 陪考親友應配合考場學校各項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量測體溫等)後,始得進 入考場學校,並協助考生用餐及身心照護等事宜。

6. 陪考親友若未攜帶陪考人員證、未戴口罩或有發燒或健康關懷問卷內容有接 觸史及症狀疑慮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學校。

(六) 午餐規劃:

1. 由各國中負責調查學生午餐需求後,統一規劃午餐訂購及發放作業,並加強 巡查,確實掌握各校考生用餐狀況,叮嚀考場內用餐之考生必須確實於每張 桌子上架好「防疫用餐隔板」,用餐時不准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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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國中請確實叮嚀外出用餐之考生,遵循「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室外 1 公尺、

室內 1.5 公尺)

3. 請考場學校與所對應國中學校協商並規劃符合「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午餐用 餐地點及相關作業事宜。

四、 試務當日

(一)進入考場體溫量測:

1. 所有人員進入考場應出示考區試務會製發之「監試委員證」或「服務人員證」

或「陪考人員證」或「准考證」始得入場。

2. 各考場於尖峰時間(6:40~8:10 及 11:50~13:40),除紅外線感溫儀外,原則上應 安排 5-7 隊,每隊 2 人;其餘離峰時間,除紅外線感溫儀外,原則上安排 1-2 隊,每隊 2 人,負責量測進入人員體溫,並提供酒精手部消毒。

3. 受測人員若無發燒情事,可進入考場。由考區試務會負責設計制作辨識標幟,

發至各考埸,讓受測完無發燒者,於領口或左上臂處黏貼醒目標示,以利現 場人員辨識。倘若標示掉落,應即請體溫量測站協助重新量測,並重新黏貼 標示。(辨識標幟須兩日不同色:5 月 15 日為藍色,5 月 16 日為綠色,發燒人 員為紅色)

4. 若考場工作人員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請於附近稍事休 息後再次量測。若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時,須遵從考場指示離開考場,並請 考場總幹事協調其他同仁協助。

5. 若各校服務隊人員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請於附近稍事 休息後再次量測。若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時,須遵從考場指示離開考場,並 請各校服務隊協調其他人員協助。

6. 若考生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請於附近稍事休息後再次 量測。如經考場護理人員確認,考生若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 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 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考場應聯繁家 長到場協助釐清狀況與處理後續事宜,當天考後引導考生儘速就醫治療。

(二)全程強制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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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人員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2. 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3. 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本考區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申請表並 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經考區試務會同意後,移置第一類備用試場應 試。並請考場留意安排座位時需與同試場考生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4. 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 進入考場外,亦請考場詳實記錄情況,循緊急事件方式回報考區。前經查證 屬實者,比照「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 不予補救。

5. 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 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者,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 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請監試委員詳實記 錄情況。

6. 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請考生暫時 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經勸導仍不配合者,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請監 試委員詳實記錄情況。

7. 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 罩時,應依據遵循「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

8. 當日考場或試場應備有備用口罩,提供考生毀損或污漬更換使用。

(三)試場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附件 8):

考場應在維持良好通風條件下提供冷氣服務:

1. 各考場應依試場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落實進行全面電力與冷氣檢測,並針 對問題進行修繕。

2. 考試期間,依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試場內冷氣温度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另考量開啟部分窗户,為兼顧考生舒適度,試場內冷氣溫度變更 設定於攝氏 22~24 度。

3. 冷氣開放時,試場前、後門保持關閉,開啟試場内四個角落之窗戶各 5 至 10 公分,以维持試場適度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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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語(聽力)測驗(含考試說明)時間,短暫關閉試場內四個角落之窗户,以降 低周邊噪音及非預期干擾、維持考試公平性。

5. 冷氣送風方向須調整,不得直吹考生,避免增加飛沫傳染距離。

6. 禁止使用吊扇或壁掛扇並不得以風扇向考生吹送,避免增加飛沫傳染距離。

7. 各考場試場均應備有立扇做為緊急應變之用。

(四)考場考試當日須落實場地消毒:

1. 考場廁所須提高消毒頻率,如:每節考試時間結束前消毒乙次。

2. 考場學校可視實際情況於午休時加強試場消毒。

3. 考試當日結束時,應再次予以消毒。

4. 前述消毒作業得採外包處理。

(五)用餐:

考生於原應考教室用餐為原則,請各國中考生服務隊協助指引考生前往用餐 地點,並請協助發放餐盒且配合考場學校統一回收作業,務請宣導考生遵循「社 交距離注意事項」。

1. 考生於原應考教室為原則,各國中請加強巡查,確實掌握各校考生用餐狀況,

叮嚀考場內用餐之考生必須確實於每張桌子上架好「防疫用餐隔板」,用餐時 不准交談。

2. 各國中請確實叮嚀外出用餐之考生,遵循「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室外 1 公尺、

室內 1.5 公尺)。

3. 各國中考生服務隊請協助發放餐盒且配合考場學校統一回收作業。

(六)緊急狀況:

考生若有緊急特殊狀況,例如身體不適、當日發燒或出現嚴重呼吸道疾病者,

應立即通報國中考生服務隊或考場試務工作人員,由試務中心紀錄後提供協助簡 易醫療服務,若有緊急就醫或返家需求,考場請聯繫家長到場協助釐清狀況與處 理後續事宜。

五、 試務結束

會考第一天(5 月 15 日)試務工作結束後,各考場應進行消毒。會考試務工作 全部結束後,各考場應進行消毒及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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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

因應疫情發展且為維護全國考生應考權益,將於 110 年 5 月 29 日、30 日辦 理補行考試,補行考試將併同大陸考場一起舉行,將以第二份難易度及鑑別度相 當的試題本應試。

(一)應考考生資格:

1.已報名國中教育會考但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醫 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期間涵蓋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15 日、110 年 5 月 16 日),且已於 110 年 5 月 28 日前執行期滿之考生。(是類 考生不得參加 110 年 5 月 15 日、16 日考試及有關作業,於期滿後,一律 參加 110 年 5 月 29 日、30 日補行考試。)

2.已報名國中教育會考之大陸考場考生。

(二)前述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 者)期間涵蓋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之考生倘有私自参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 查證屬實後,除應由負責單位依法處置以外,比照「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 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三)非前述考生均不得以其他理由主張或要求參加補行考試,以維持考試公平。

(四)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之考生,應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填寫「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附件 9)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於 5 月 9 日起,向考區試務會提 出申請,考區試務會安排考生參加補行考試。

(五)全國試務會將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交换資料,並於考前二日開始,逐日 提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之考生名單予各考區試務會,請考區試務與考場、

國民中學保持密切聯繫。

(六)有關補行考試試務工作仍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應變事宜」考區試務作業事項指引處理。

(七)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考場設置於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倘考生發生本因應措施未竟事宜,得依「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

第二十二點,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

(12)

12

(二) 為配合防疫工作,請各國中提醒考生提早半小時以上抵達考場,請考場學校 主動與對應國中學校聯繫,並預先規劃國中分流報到時間(6 時 40 分至 8 時 10 分),舒緩考生進入考場學校人潮,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亦請各考場學校於 5 月 7 日(星期五)前召開「○○○○考場防疫事務工作會 議」,邀請對應國中學校校長及教務主任參與,並回報考區主委學校(蔡旻錡 學務主任 micky0913034@gmail.com)會議辦理完畢時間。

(三) 考生若於考場或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學校之考場服務隊及國 中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四) 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突發傷 病或懷孕考生經考區試務會同意者外,一律禁止親友陪考。

(五) 各考場應配合前述各項因應措施,並將執行情況納入通報系統。有關第二類 備用試場考生(三種對象)、居家隔離或檢疫之考生狀況,應主動紀錄並隨時 通報本考區試務會;本考區試務會將儘速彙整情況後,通報全國試務會(印 卷分卷闈場闈外辦公室)。

(六) 臺北考區試務會為確保會考試務作業順利,請各會考相關單位依「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試務工作內容暨重要時程」(附件 10),於表列時程安排 執行各項會考防疫工作並自主檢核。

(七) 請各考場如實填列「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疫情應變事宜臺北考區○○考 場重要試務作業因應措施檢核表」(附件 11)並核章掃描後,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7:00 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予本考區試務會(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 學)彙整。電子郵件信箱:mlshpoyeh@gmail.com,郵件主旨請命名為「臺北 考區○○考場重要試務作業因應措施檢核表」。

八、 本因應措施依據全國試務會公告之「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應變事宜」及教育部發布之訊息內容隨時進行修正。

(13)

13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臺北考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緊急應變小組分工及職掌

工作職稱 人員 職掌

督導 臺北市政府

1.

督導各考區試務會有關應變事宜, 並採取 必要協助措施。

2.

統籌分配轄區內所需防疫物資。

召集人

臺北考區試務會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1.

統籌考區內疫情處理事宜。

2.

召開考區緊急應變小組會議。

副召集人

臺北考區試務會 總幹事 副總幹事

1.

協調各考場防疫作業。

2.

協調各考場辦理應變措施、防疫物資分 派、隔離(備用)試場事宜。

3.

彙整回報各考場處理情形。

諮詢委員 醫護專業人員 提供專業諮詢。

防治作業組

臺北考區 各考場主任

1.

統籌考場防疫措施。

2.

掌握考場疫情訊息。

臺北考區 各考場總幹事

1.

處理考場防疫作業。

2.

準備適量之耳(額)溫槍、口罩、洗手液或 肥皂、酒精或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

3.

隔離(備用)試場,管制人員流動。

4.

建立與國中學校緊急聯絡網。

附件 1

(14)

14

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體溫量測站平面配置圖繪製說明

壹、設置基準

一、 考場學校入口處須設置體溫量測站,若開設兩處以上,須分別規劃及繪製。

二、 體溫量測站必須扼控考場人員進出,並落實人車分道管制。

三、 量測站暨排隊區域必須空氣流通,且能適宜維持防疫安全距離。

貳、繪製原則 一、 易辨識性

繪製配置圖須把握簡明扼要、直觀易讀要領,避免放置無關或複雜資訊;配 置圖主要提供進入考場及試場人員易讀及遵循,並利教育局審查圖內配置與人力 規劃。

二、 因地制宜

考量各考場學校環境設施及空間動線不一,配置圖繪製大小與繪製軟體不予 限制,惟不能背離本案(體溫量測站平面配置圖繪製說明)原則,且須使一般民 眾在未悉校內設施下,上網查閱亦能辨讀。

三、 圖例要求

(一) 必要項目:為體溫量測站平面配置圖上必須明確繪出之項目,總計有以下 8 項(分流通道、排隊路徑、離站動線、額溫槍、紅外線感溫儀、酒精噴灑點、

發燒篩檢站區域、發燒複檢動線)不可遺漏。

1. 量測分流區

(1) 分流通道:各考場出入口應設置 5 至 7 隊分流通道,並於各通道間標上阿拉 伯數字序號。

(2) 排隊路徑:各分流通道後之排隊區域,以淺綠虛線箭頭表示,排隊方式不宜 曲折。

(3) 離站動線:離站動線自體溫量測後開始劃繪,以藍色實線箭頭指向。

2. 人物力配置

(1) 額溫槍:各隊(分流通道)應配置 1 人專責量額溫。

附件 2

(15)

15

(2) 紅外線感溫儀:含括在其中 1 隊分流通道內,配置 1 人專責體溫監控與應處。

(3) 酒精噴灑點:人工酒精按壓瓶屬各分流通道後方配置人力,惟若使用感應式 酒精噴灑器,亦應有人力引導與檢核,且進場動線應保持順暢。

3. 發燒篩檢站

(1) 發燒屏隔區域:篩檢站整體屏隔須予標繪,並與分流通道人群保有安全區 隔。

(2) 發燒複檢動線:額溫測量 37.5℃(含)以上,帶往發燒篩檢站之動線,以紅 色實線箭頭指向標繪,惟不得與離站動線重疊。

4. 說明標式:

(1) 重要說明:將「額溫 37.5℃(含)以上請至發燒篩檢站」文字,放置於發燒 篩檢站一側位置。

(2) 圖例說明:配置圖之一側需標附所有圖例之說明。

(二) 建議項目:對體溫量測站具協力或輔助性之標繪項目或說明,諸如:大門或 次要通道、周邊重要設施或安全標誌、警察駐點、救護車通道…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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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考場學校:臺北市立○○高級中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試務工作體溫量測模擬演練檢核表

程序 檢查

分類 檢核項目及內容 完成

打勾

未完成情形 及改善規劃

測 前 整 備

人 力 規 劃

完成人員編組及造冊(人工量測額溫編 5-7 隊,每隊 2 人搭配執行量體溫、貼辨識貼紙 及噴酒精;紅外線量測亦須有檢核、貼辨識 貼紙及噴酒精等配套人力,發燒篩檢站至少 1 名護理或專業人員)。

場 地 選 擇

體溫量測站能扼控考場人員進出,保持空氣 流通且有餘裕配置分流與規劃動線,排隊能 適宜維持防疫安全距離。

體溫量測站以能蔽雨為考量,若囿於環境條件 需設置於室外,應架設雨棚或設計雨天備案。

分 流

各隊分流寬距至少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實 際排隊時之人我距離亦符合 1.5 公尺。

各分隊、分流區隔應設置紅龍柱或相關圍隔 設施,以利排隊人員遵循。

額溫及紅外線量測點應在地面畫設或張貼站 立標示,以減化引導人力。

發 燒 篩 檢 站

篩檢站設置位置與體溫量測站保持密接與通 風,惟與出入口及量測後移動路線應有區 隔,不得交織。

篩檢站耳溫量測應由護理或相關專業人員進 行複核。

若確認體溫超過 37.5 度,其後之引導與因應 作為(包含啟用備用試場、聯繫國中、送醫 等預應作為)是否接軌、熟悉,並聯繫暢通

(各國中聯繫之手機電話)。 人

員 勤 前 訓 練

體溫量測人員對所操作之額(耳)溫槍使用 熟悉,避免有操作誤差或流程不順暢;紅外 線感溫儀操作或檢視人員亦同。

使用人工按壓瓶或感應式酒精噴灑器,人力 分工及操作應熟悉,且能協助動線疏流。

附件 3

(17)

17

備 品 備 置

體溫量測辨識貼紙需備便 2 日不同顏色,且 其圓徑(或長寬)不得小於 1 公分;體溫量 測合格統一張貼辨識貼紙於當事人左邊領口 或左上臂處,以利識別。

以上額溫槍、酒精按壓瓶、貼紙等須在現場 放置預備品數量至少 20%,以利備援。

須用電力之物品已確認電池無虞或換新。

演 練 實 施

開 場 檢 查

一、環境:體溫量測與篩檢站保持通風與動 線順暢。

二、人員:依實名制所有人員於固定編組位 置就位。

三、物品:各式物品電力與酒精填裝保持充 足狀態。

四、指引:量測圖示、分流圍隔及地標等是 否到位。

演 練 及 狀 況 模 擬

每隊持續量測體溫 1 分鐘(安排排隊人流),

以掌握各隊分工協作情形並促熟悉,同時換 算流量參數。

測試過程中,器具或物品之使用是否順暢,

若遇狀況能否排除或以備品迅速接繼。

模擬考生發燒 37.5℃

一、額溫發現 37.5℃並引導至發燒篩檢站,

過程中不得與他人再接觸或動線交錯。

二、篩檢站複檢耳溫為 38℃,即會同所屬國 中聯繫家長(假想 1:學生未趕上國中 分流集合進場,獨自趕來後因發燒暫留 篩檢站,考場學校應建立各國中考生服 務隊專門聯絡手機)

三、假想 2:啟用預備試場。考場學校承辦 部門暨預備試場工作人員到篩檢站接 手,引導發燒考生帶往預備試場區域,

其後該考生行動範圍、後續管制與國中 責任等,予以交接。

四、假想 3:家長表意優先送醫診斷。學生 留置於篩檢站管制行動,避免與他人接 觸,並由該國中人員到場下,完備學生 移交(監護人、親屬)程序。

(18)

18

測 試 後

參 數 蒐 整 運 用

換算體溫量測站疏流量,必須精確計算每出 入口每分鐘疏流人數(n 人/分鐘),並評估 考場總考生數所貲時間,該數據得援為國中 進場分流規劃。

A 出入口:

人/分鐘

B出入口:

人/分鐘

若使用感應式酒精噴灑器,設置位置、數量 及感應時間,會否造成動線交織或人員壅塞。

物 品 檢 查

各隊所使用額溫槍狀況是否良好順暢,針對 測試時有問題或不堪用物品予以更換。

各式酒精噴瓶(器)狀況是否良好順暢,針 對測試時有問題或不堪用物品予以更換。

貼紙粘著度是否良好,需否改換它牌。

檢查人: 覆核: 校長:

請各考場學校於 5 月 7 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體溫量測模擬演練作業,並回傳體溫量 測模擬演練作業檢核表至考區主委學校(蔡旻錡學務主任 micky0913034@gmail.com)。

(19)

19

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中考生服務隊人員申請表

申請條件:

僅限臺北考區試務會之集體報名國中學校所指派之業務承辦人員提出申請,

各國中學校可派導師、行政及家長志工或學生志工,擔任國中考生服務隊人 員,人數以各國中學校本年度國九班級數 2 倍加 10 人為限,若國九考生人 數超過 500 人再外加 2 人,700 人再外加 4 人。

申請辦法:

一、以臺北考區試務會之集體報名國中學校為單位,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前向本考區試務會提出本申請表及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本申 請表由國中學校業務承辦人員彙整名冊電子檔請寄送至張夢凡註冊組長 m634@mlsh.tp.edu.tw,申請表及彙整名冊紙本填妥用印後,請親送或公文 交換至本考區張夢凡註冊組長申請。(連絡電話:2596-1567 轉 129)

二、各國中學校業務承辦人員須於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至 5 月 13 日(星期四) 向本考區試務會領取各校「服務人員證」,請於領取前聯繫本考區試務會以 確認領取時間。(連絡電話:2596-1567 轉 129)

發證說明:

國中考生服務隊申請經考區試務會審核通過後,由考區試務會製發服務人 員證,該證須經考區試務會核章後始生效力。

備註:

一、考試當日,各國中學校服務隊人員應出具「服務人員證」並佩掛於服務人員 衣著明顯處,俾利查驗;另每位服務隊人員須備妥「健康關懷問卷」(每人 每日應填寫 1 張),並於進出考場學校體溫量測站時出示及繳交該表。

二、各國中學校考生服務隊人員應配合考場學校各項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量 測體溫等)後,始得進入考場學校。

三、如各國中學校服務隊人員未攜帶服務人員證、未戴口罩或有發燒或健康關懷 問卷內容有接觸史及症狀疑慮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學校。

國中學校(全銜)

業務承辦人 職稱: 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考生服務隊人數 109 學年度國九班級數( )*2+10+滿 ( )=( )人 國中考生服務隊人員名冊

序號 身分證字號 姓名 序號 身分證字號 姓名

(本表欄位不足請自行依人數需求增列;基於人員管制,如本名冊資料錯誤,將損及各校考生服務隊進入考場人數)

業務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 4

500 700

(20)

20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

您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確保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有關試務 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11 月 29 日頒布「『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請協助詳實填寫下列資料,並詳細閱 讀注意事項。

一、基本資料

1.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聯絡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入境旅遊史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有關接觸史與症狀

(一)最近 14 天,有無出國?

□否:選取此答案請跳至(四)

□是:請續答

(二)出國紀錄一 1. 入境日期

110 年____月____日

2. 最近入境臺灣之來源地區:_________

3. 搭乘班機:

_______航空公司 班機編號_______

(三)出國紀錄二 1. 入境日期

110 年____月____日

2. 最近入境臺灣之來源地區:_________

3. 搭乘班機:

_______航空公司 班機編號_______

(四)最近 14 天內是否出現以下症狀(複選)

□發燒(額溫≧37.5℃、耳溫≧38℃)

□咳嗽

□喉嚨痛

□呼吸道窘迫症狀(呼吸急促、呼吸困難)

□流鼻水

□肌肉或關節酸痛

□四肢無力

□嗅味覺異常

□腹瀉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 附件 5

(21)

21

(五)您身邊是否有其他 2 人以上出現上述類流感症狀

□否 □是

(六)您或您家屬是否曾與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患有接觸?

□否 □是

(七)您是否為衛生主管機關列管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 個案?

□否 □是 三、注意事項(請詳細閱讀)

(一)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 子和嘴巴。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內,每日早/晚應各量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體溫 及症狀,若有需要就醫時,請主動提供給醫師參考。

(三)倘若 14 天內有發燒(額溫≧37.5℃、耳溫≧38℃)、咳嗽、喉嚨痛、

呼吸道窘迫症狀、流鼻水、肌肉或關節酸痛、嗅味覺異常、腹瀉等不 適症狀,請立即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 此問卷調查之個人相關資料,僅提供政府衛生相關單位、教育部 及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需求使用。

本人已閱讀過以上之說明並且願意配合主辦單位各項防疫措施

簽名:____ _____ 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_ _日

(22)

22

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親友陪考申請表

申請條件:

僅限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之家長得申請親友陪考服務,

以 1 人為限。

申請辦法:

一、符合申請陪考證之集體報名考生,應於 110 年 5 月 7 日(五)17:00 前填妥本 申請表及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由就讀國民中學於 110 年 5 月 10 日(一)17:00 前繳交予考區試務會(王昭琪輔導主任 pigbow@gmail.com)。

二、符合申請陪考證之個別報名考生,應於 110 年 5 月 7 日(五)17:00 前填 妥本申請表及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由考生家長或考生親自至 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王昭琪輔導主任 連絡電話:2596-1567 轉 161)。

三、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之家長,請依本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範,於 申請應考服務時檢附本申請表及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併同突 發傷病或懷孕應考服務一同申請。

發證說明:

一、陪考申請經考區試務會審核通過後,由考區試務會製發陪考證,該證須經考 區試務會核章後始生效力。

二、符合申請陪考證之集體報名考生,陪考申請經考區試務會審核通過後,將製 發陪考證,核章後交由集體報名單位轉發予考生。

三、符合申請陪考證之個別報名考生,陪考申請經考區試務會審核通過後,將製 發陪考證,核章後交予個別報名考生之家長或本人。

備註:

一、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家長若不及於 110 年 5 月 7 日(五)提出申請,或陪考 證遺失者,請陪考親友於考試當日經考場校門駐守人員同意後,親持考生准 考證影本前往試務中心辦理陪考申請;經考場主任指派人員審核通過後,始 得製發陪考證,該證須經考場試務中心核章後始生效力。

二、進出考場,請務必出示陪考證;無陪考證者,不得進入考場。

三、陪考期間,請務必隨身佩戴陪考證,以利考場試務人員查驗。

四、其他規定詳如考區試務會所訂之試務工作因應措施。

申請日期:110 年 5 月 日 (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

重大傷病

突發傷病

懷孕

考生准考證號碼

陪考親友

身分證字號 姓名

緊急連絡電話

與考生關係

其他

備註:考生准考證影本請黏貼於次頁。

家長簽名:

附件 6

(23)

23

考生准考證影本黏貼處

陪考 注意 事項

一、 陪考人員若於陪考當日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 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應依法辦理有關作業,

不得前往考場。

二、 獲核發之陪考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

三、 進入考場時,陪考人員須配合量測體溫並佩戴口罩。未戴口罩 或發燒者,不得進入考場。

四、 陪考當日須全程佩戴口罩,並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 習慣,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

五、 有關考場內相關事項,請務必配合考場規劃與引導。

考區審核結果

同意發放陪考證,陪考證編號:

不同意發放陪考證,原因:

考區承辦人員 核章

(24)

24

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親友陪考申請名冊

國中學校(全銜)

業務承辦人 職稱: 姓名: 連絡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國九考生 個管老師名單

身分證字號 姓名

考生陪考人員名冊 序號 陪考人員

身分證字號

陪考人員 姓名

考生

准考證號 應試考場 考生姓名

(本表欄位不足請自行依人數需求增列;基於人員管制,如本名冊資料錯誤,將損及各校考生服務隊進入考場人數)

業務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 7

(25)

25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試場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說明

因應防疫措施執行,為同時確保試場通風以及降低室内温度,並減低全程佩 戴口罩的不舒適,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審議完成,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 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如下:「試場冷氣全面開放。冷氣開放時,試場前、後門保 持關閉,開啟試場內四個角落之窗戶各 5 至 10 公分,以维持試場適度通風。」

細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試場空調開啟標準程序:

1. 試務人員於每天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30 分鐘,開啟所有試場冷氣,直到 當天考試結束(休息期間冷氣持續開啟)。

2. 監試委員進入試場,確認前後門及窗戶關開並上鎖後,始得啟封試題本 袋、答案卡(卷)袋。

3. 預備鐘聲響起,監試委員開啟試場前、後門讓考生進入,前後門保持開 啟。一名監試委員向考生宣讀考試說明暨試題本封面指導語,另一名監 試委員協助開啟場內四個角落之窗戶各 5 至 10 公分,倘該節為英語(聽 力)請保持窗戶關閉。

4. 考試期間,試場前門、後門關閉,直到考試結束。

5. 考試結束,試務資料清點完畢後,考生離場。

二、若考試中遭逢下雨且窗戶受雨勢、風勢過大或其他問題影響,部分或單側窗 戶必須全關閉時,應變步驟如下:

1. 監試委員維持試場秩序,請考生繼續作答。

2. 監試委員關閉試場內受影響窗戶。

3. 考試期間,試場前門、後門保持關閉,直到考試結束。

4. 考試結束,試務資料清點完畢後,考生離場。

5. 通報試務中心,填寫「110 國中教育會考重大事件處理方式考場紀錄表」, 循通報程序回報。

附件 8

(26)

26

三、若考試中遭遇冷氣停止運作,應變步驟如下:

1. 監試委員維持試場秩序,請考生繼續作答。

2. 監試委員將試場內窗戶全開(倘若同時遭遇窗戶受雨勢或其他問題影響 時,關閉試場內受影響窗戶,不受影響窗戶全開)。倘該節為英語(聽 力),做法同上。

3. 開啟前、後門直到考試結束,並立即通知試務人員。

4. 考試結束,試務資料清點完畢後,考生離場。

5. 通報試務中心,填寫「110 國中教育會考重大事件處理方式考場紀錄表」, 循通報程序回報。

(27)

27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

一、已報名且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 獲結果者)期間涵蓋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110 年 5 月 15 日、110 年 5 月 16 日)之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参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 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 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凡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應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 5 月 9 日起,主動填 寫本通報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後,向各考區試 務會通報,不得隱匿。考區試務會依情況安排考生參加補行考試或於「第二 類備用試場」應試。

考生姓名

就讀學校

准考證號

自主健康管理截止日

是否有症狀 □是 □否

是否為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 □是 □否

考生電話

住宅電話:

行動電話:

考生(或法定代理人)簽名: 日期:

附件 9

(28)

28

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試務工作自主檢核表

時間 負責單位 檢核項目及內容 完成 打勾

未完成情形 及改善規劃

1 月 主委學校

成立「臺北考區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緊急應變小組」 (簡 稱考區應變小組)。

1 月 主委學校

完成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 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試務工作因應措施。

2 月 教育局 主委學校

預備考場:西松高中、南湖高 中、景文高中、泰北高中 會考補考考場:百齡高中

2 月 20 日 主委學校 09:00-09:30 局長室專案報告(防 疫試務工作因應措施)。

3 月 30 日 主委學校 09:00-12:00 全國試務會(第四次 委員暨總幹事聯席會議)。

4 月 27 日 主委學校 各國中

14:30-18:00 各國中校長

「臺北考區 110 年國中教育會 考應考注意事項說明會」。

4 月 28 日 教育局 中崙高中

07:00-10:00(中崙高中)

臺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國中教育會考防疫模擬 演練。

4 月 28 日 主委學校

10:00-12:00

臺北考區第 3 次委員會(試務工 作標準作業手冊、防疫試務實 務工作)。

5 月 3 日 考場學校 預先規劃會考當日各國中分流 報到時間(6:40 至 8:10 分)

5 月 3 日 考場學校

完成體溫量測站規劃,並回報體 溫量測站平面配置圖(含人流動 線指示及說明)至考區主委學校。

附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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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7 日 考場學校

1.考場學校於 5 月 7 日(五)下班 前完成體溫量測模擬演練作 業,回傳體溫量測模擬演練作 業檢核表至考區主委學校。

2.依試場開放冷氣及通風措施 辦理電力、冷氣、照明設備 維修及檢測作業,檢核表於 110 年 5 月 7 日(五)前回報予 考區主委學校。

3.各考場學校於 5 月 7 日(五)前 召開「○○○○考場防疫事務 工作會議」,邀請對應國中學 校校長及教務主任參與,並回 報主委學校辦理完畢時間。

5 月 7 日 各國中 個別考生

1.各國中考生服務隊人員申請截 止 (各國中9年級班級數2倍再 加 10 人,需填申請表,實名 制)。

2. 陪 考 服 務 人 員 申 請 截 止 (特殊生、突發傷病生或懷孕等 考生,需填申請表,實名制)。

5 月 7 日 考場學校

1. 考 場 學 校 備 妥 防 疫 物 資 (紅外線感溫儀、額溫槍、酒 精、漂白水、洗手乳、備用 口罩、防疫用餐隔板等)。

2.完成每一樓層兩側裝置酒精 噴霧器,洗手檯放置按壓式 洗手乳。

5 月 10 日 各國中

國中學校業務承辦人員彙整身 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 或懷孕考生親友陪考申請表、

健康關懷問卷及申請名冊,親送 或公文交換至考區試務會。

5 月12 日至

5 月13 日 各國中 各國中領取「服務人員證」、「陪 考人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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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2 日 考場學校 公告考場體溫量測站平面配置 圖、考場平面圖於學校網站。

5 月 13 日 考場學校

1.完成動線規劃 (應考區、考生 休息區、服務隊休息區等)及 防疫標語張貼。

2.完成考生休息區與服務隊休 息區之規劃,須留意空間寬 敞及通風。

3.完成第一類備用試場及第二類 備用試場 4 間之規劃與布置。

4.規劃並布置所對應國中學校 家長送餐地點。

5.完成紅外線感溫儀、額溫槍使 用之人員訓練及測試作業。

5 月 14 日 各國中

1.各國中確實向考生宣導會考 注意事項,並提醒考試當天 提早至少半小時至考場及學 校分流入場時間。

2.各國中完成考生訂餐準備。

3.各國中學校於 5 月 14 日(五),

確實發放給每位應試考生 2 片口罩,並叮嚀考生從進入 考場起必須確實戴好口罩。

5 月 14 日 考場學校

1.公布考場體溫量測站平面配 置圖、考場平面圖、試場分 配表於學校。

2.考前一日開放考場,惟不得進 入試場 (經量測發燒者不得 進入考場) 。

3.於考場開放後完成相關場地 消毒作業。

4.個別報名考生於 5 月 14 日(五) 至考場學校警衛室,憑准考 證領取 2 片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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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5 日 考場學校

會考第一天

1.體溫測量作業,體溫辨識貼紙 (2 天顏色不同:5 月 15 日為 藍色,5 月 16 日為綠色,發 燒人員為紅色)。

2. 備 妥 備 用 口 罩 ( 考 生 人 數 10%),提供考生毀損或污漬 更換使用。

3.試場冷氣全面開放。冷氣開放 時,試場前、後門保持關閉,

開啟試場內四個角落之窗戶 各 5 至 10 公分。

4.以原應考教室用餐為原則。

5.加強消毒作業。

6.緊急狀況處理,如身體不適應 立即通報考生服務隊或試務 工作人員。

5 月 15 日 各國中

1.提醒考生佩戴口罩應試。

2.學校服務隊人員及陪考服務 人員應出具「服務人員證」、

「陪考人員證」,並佩掛於衣 著明顯處。

3.國中考生服務隊人員及陪考 服務人員須備妥「健康關懷 問卷」。

4.各國中規劃午餐訂購及發放 作業,並加強巡查,確實掌 握各校考生用餐狀況,且配 合考場學校統一回收作業。

5.叮嚀考場內用餐之考生必須確 實於每張桌子上架好「防疫用 餐隔板」,用餐時不准交談。

6.叮嚀外出用餐之考生必須確實 遵循「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5 月 16 日 考場學校

會考第二天

(工作內容如第一天,教育會考 結束後,考場消毒及復原) 5 月 16 日 各國中 會考第二天

(工作內容如第一天)

5 月 29 日 百齡高中 會考補考第一天(百齡高中) 5 月 30 日 百齡高中 會考補考第二天(百齡高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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