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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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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南部地區

區域性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服務網

主題探討一

常用職業評量工具之本土身心障礙常模建立

期末報告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2)

100 年主題探討一

常用職業評量工具之本土身心障礙常模建立

Taiwanese Disability Norm Development of Commonly Used Vocational Assessment

Instruments

主持人:吳明宜 小組成員:黃國裕

莊巧玲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

(3)

i

常用職業評量工具之本土身心障礙常模建立

摘要

建立地域性常模或特殊團體常模的目的是為了輔助施測手冊所附之常模,做額外 的比對之用。南區職評資源中心以三年的時間,逐步將 95-99 年的職評報告之各分測驗 數據建檔,經過統計分析建立本土身心障礙常模,以供職評員後續參照使用。本主題探 討一共建立了 20 項測驗工具共 69 個百分等級常模,並提供 7 項數據達 30 人以上而未 達 100 人的測驗之描述性統計。建立常模的測驗工具可分為三類:(1)自陳式量表,

包含『我喜歡做的事』、『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圖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影像式職業 興趣量表』、『工作氣質測驗』、『工作價值觀測驗』、和『青年生活適應量表』;(2)標準 化評量,包含『羅氏職能認知評量』、『通用性向測驗』、『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左右手 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測驗』、『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傑考氏職前能 力測驗』、『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VALPAR 7 工作樣本』、和『VALPAR 8 工作樣本』;

以及(3)行為觀察量表,包含『工作人格評量表』和『成大版工作行為量表』。同時檢

視 95-99 年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並提出地域性常模和特殊障別常模的使用建議。

(4)

ii

目錄

壹、緣起與目的 1

貳、文獻回顧 1

叁、方法與過程 4

一、研究流程 4

二、文本描述 5

三、地域性常模的建立方法 19

肆、研究發現 24

一、常用工具的使用狀況 24

二、可建立的地域性常模 75

(一)自陳式量表類測驗工具的本土化身心障礙常模 75

1. 我喜歡做的事 75

2.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 89

3.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 95

4.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 98

5. 工作氣質測驗 104

6. 工作價值觀測驗 116

7. 青年生活適應量表 119

(二)標準化評量類測驗工具的本土化身心障礙常模 123

1. 羅氏職能認知評量 123

2. 通用性向測驗 127

3.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 135

4. 左右手握力 141

5. 左右手指力 151

6. 普度手功能測驗 161

7. 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 170

8.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 188

9.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 194

10. VALPAR 7 工作樣本 203

11. VALPAR 8 工作樣本 205

(三)行為觀察量表類測驗工具的本土化身心障礙常模 207

1. 工作人格評量表 207

2. 成大工作行為衡量表 210

(四)單一測驗工具數據 30 筆以上未滿 100 筆之描述性統計結果 213

1. 生涯興趣量表 214

2. 褚氏注意力測驗 215

3. 圖形式智力測驗 216

4. 區分性向測驗 217

5. 基本人格測驗 218

6. 褚氏日常生活功能(II)測驗 219

7. 褚氏手部協調測驗 220

(5)

iii

伍、討論與建議 221

一、我國職評工具使用的檢討 221

二、所建立常模與施測手冊所附常模的意義詮釋 222

三、未來研究建議 229

參考文獻 230

(6)

iv

表目錄

表 3-1 工作進度一覽表 4

表 3-2 文本描述:縣市與年度交叉分析(N=6,355) 7

表 3-3 文本描述: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N=6,215 8 表 3-4 文本描述: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355) 8 表 3-5 文本描述: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各障礙類別與障礙程度的分析

(N=6,252)

9 表 3-6 文本描述: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的轉介目的分析(N=6,355) 10 表 3-7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年齡層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

(N=6,215)

11 表 3-8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縣市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N=6,215) 12 表 3-9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縣市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279) 13 表 3-10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縣市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

(N=6,355)

15 表 3-11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年度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N=6,215) 16 表 3-12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年度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

(N=6,279)

17 表 3-13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年度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

(N=6,355)

18 表 3-14 民國 95-99 年全國職評分測驗使用工具類別名稱和次數一覽表 22 表 4-1-1 民國 95-99 年職評報告的工具使用狀況(N=6,355) 27

表 4-1-2 轉介目的與職評工具使用的交叉分析(N=6,355) 27

表 4-1-3 常用標準化工具的使用狀況(N=6,355) 28

表 4-1-4 各轉介目的職業興趣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2 表 4-1-5 各轉介目的認知功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3 表 4-1-6 各轉介目的一般智力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4 表 4-1-7 各轉介目的成就學習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5 表 4-1-8 各轉介目的性向潛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6 表 4-1-9 各轉介目的人格特性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7 表 4-1-10 各轉介目的生涯輔導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39 表 4-1-11 各轉介目的日常生活功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40 表 4-1-12 各轉介目的手功能與工作樣本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41 表 4-1-13 各轉介目的工作行為衡量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43 表 4-1-14 各轉介目的功能性能力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44 表 4-1-15 各轉介目的其他評量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40) 45 表 4-1-16 各障礙類別職業興趣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46 表 4-1-17 各障礙類別認知功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47 表 4-1-18 各障礙類別一般智力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48 表 4-1-19 各障礙類別成就學習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49 表 4-1-20 各障礙類別性向潛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0 表 4-1-21 各障礙類別人格特性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1 表 4-1-22 各障礙類別生涯輔導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3 表 4-1-23 各障礙類別日常生活功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4

(7)

v

表 4-1-24 各障礙類別手功能與工作樣本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5 表 4-1-25 各障礙類別工作行為衡量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7 表 4-1-26 各障礙類別功能性能力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8 表 4-1-27 各障礙類別其他評量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279) 59 表 4-1-28 各縣市職業興趣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0 表 4-1-29 各縣市認知功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1 表 4-1-30 各縣市一般智力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2 表 4-1-31 各縣市成就學習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3 表 4-1-32 各縣市性向潛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4 表 4-1-33 各縣市人格特性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5 表 4-1-34 各縣市生涯輔導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7 表 4-1-35 各縣市日常生活功能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8 表 4-1-36 各縣市手功能與工作樣本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69 表 4-1-37 各縣市工作行為衡量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71 表 4-1-38 各縣市功能性能力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72 表 4-1-39 各縣市其他評量類職評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N=6,355) 73 表 4-1-40 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的職評結果與建議摘要分析(N=6,355) 74

表 4-2-1 我喜歡做的事受測者障別分析 75

表 4-2-2 我喜歡做的事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76

表 4-2-3 我喜歡做的事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538) 77

表 4-2-4 我喜歡做的事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538) 78

表 4-2-5 我喜歡做的事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356) 79

表 4-2-6 我喜歡做的事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356) 80

表 4-2-7 我喜歡做的事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82) 81

表 4-2-8 我喜歡做的事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82) 82

表 4-2-9 我喜歡做的事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17) 83

表 4-2-10 我喜歡做的事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17) 84

表 4-2-11 我喜歡做的事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02) 85

表 4-2-12 我喜歡做的事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02) 86 表 4-2-13 我喜歡做的事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33) 87 表 4-2-14 我喜歡做的事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33) 88

表 4-2-15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89

表 4-2-16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90

表 4-2-17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379) 91 表 4-2-18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379) 92 表 4-2-19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85) 93 表 4-2-20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85) 94

表 4-2-21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95

表 4-2-22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95

表 4-2-23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78) 96 表 4-2-24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78) 96 表 4-2-25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32) 97 表 4-2-26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32) 97

(8)

vi

表 4-2-27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98

表 4-2-28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99

表 4-2-29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611) 100 表 4-2-30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611) 101 表 4-2-31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442) 102 表 4-2-32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442) 103

表 4-2-33 工作氣質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04

表 4-2-34 工作氣質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05

表 4-2-35 工作氣質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571) 106 表 4-2-36 工作氣質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571) 107 表 4-2-37 工作氣質測驗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363) 108 表 4-2-38 工作氣質測驗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363) 109 表 4-2-39 工作氣質測驗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08) 110 表 4-2-40 工作氣質測驗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08) 111

表 4-2-41 工作氣質測驗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56) 112

表 4-2-42 工作氣質測驗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56) 113 表 4-2-43 工作氣質測驗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36) 114 表 4-2-44 工作氣質測驗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36) 115

表 4-2-45 工作價值觀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16

表 4-2-46 工作價值觀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17

表 4-2-47 工作價值觀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4) 118 表 4-2-48 工作價值觀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4) 118

表 4-2-49 青年生活適應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119

表 4-2-50 青年生活適應量表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20

表 4-2-51 青年生活適應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00) 121 表 4-2-52 青年生活適應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00) 122

表 4-2-53 羅氏職能認知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23

表 4-2-54 羅氏職能認知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24

表 4-2-55 羅氏職能認知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80) 125 表 4-2-56 羅氏職能認知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80) 126

表 4-2-57 通用性向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27

表 4-2-58 通用性向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28

表 4-2-59 通用性向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499) 129 表 4-2-60 通用性向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性向分數描述性統計(N=499) 130

表 4-2-61 通用性向測驗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63) 131

表 4-2-62 通用性向測驗肢體障礙者性向分數描述性統計(N=163) 132 表 4-2-63 通用性向測驗慢性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04) 133 表 4-2-64 通用性向測驗慢性慢性精神障礙者性向分數描述性統計(N=104) 134

表 4-2-65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35

表 4-2-66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36

表 4-2-67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421) 137 表 4-2-68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421) 138 表 4-2-69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352) 139 表 4-2-70 社區自主能力測驗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352) 140

(9)

vii

表 4-2-71 左右手握力受測者障別分析 141

表 4-2-72 左右手握力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42

表 4-2-73 左手右手握力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207) 143 表 4-2-74 左手右手握力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207) 143 表 4-2-75 左手右手握力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374) 144 表 4-2-76 左手右手握力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374) 144 表 4-2-77 左手右手握力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841) 145 表 4-2-78 左手右手握力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841) 145

表 4-2-79 左手右手握力視覺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01) 146

表 4-2-80 左手右手握力視覺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01) 146

表 4-2-81 左手右手握力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75) 147

表 4-2-82 左手右手握力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75) 147 表 4-2-83 左手右手握力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44) 148 表 4-2-84 左手右手握力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44) 148 表 4-2-85 左手右手握力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29) 149 表 4-2-86 左手右手握力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29) 149

表 4-2-87 左手右手握力多重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83) 150

表 4-2-88 左手右手握力多重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83) 150

表 4-2-89 左右手指力受測者障別分析 151

表 4-2-90 左右手指力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52

表 4-2-91 左右手指力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045) 153 表 4-2-92 左右手指力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045) 153 表 4-2-93 左右手指力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34) 154 表 4-2-94 左右手指力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34) 154

表 4-2-95 左右手指力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811) 155

表 4-2-96 左右手指力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811) 155

表 4-2-97 左右手指力視覺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94) 156

表 4-2-98 左右手指力視覺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94) 156

表 4-2-99 左右手指力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60) 157

表 4-2-100 左右手指力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60) 157 表 4-2-101 左右手指力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146) 158 表 4-2-102 左右手指力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146) 158 表 4-2-103 左右手指力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09) 159 表 4-2-104 左右手指力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09) 159

表 4-2-105 左右手指力多重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09) 160

表 4-2-106 左右手指力多重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09) 160

表 4-2-107 普度手功能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62

表 4-2-108 普度手功能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62

表 4-2-109 普度手部功能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121) 163 表 4-2-110 普度手部功能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121) 163 表 4-2-111 普度手部功能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62) 164 表 4-2-112 普度手部功能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62) 164 表 4-2-113 普度手部功能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859) 165 表 4-2-114 普度手部功能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859) 165

(10)

viii

表 4-2-115 普度手部功能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55) 166

表 4-2-116 普度手部功能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55) 166 表 4-2-117 普度手部功能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67) 167 表 4-2-118 普度手部功能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67) 167 表 4-2-119 普度手部功能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27) 168 表 4-2-120 普度手部功能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27) 168

表 4-2-121 普度手部功能多重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56) 169

表 4-2-122 普度手部功能多重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56) 169

表 4-2-123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受測者障別分析 170

表 4-2-124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71 表 4-2-125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2,181)

172 表 4-2-126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

性統計(N=2,181)

172 表 4-2-127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1,352)

173 表 4-2-128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

性統計(N=1,352)

173 表 4-2-129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829)

174 表 4-2-130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

性統計(N=829)

174 表 4-2-131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201)

175 表 4-2-132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

計(N=201)

175 表 4-2-133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1,256)

176 表 4-2-134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

計(N=1,256)

176 表 4-2-135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222)

177 表 4-2-136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

性統計(N=222)

177 表 4-2-137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多重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289)

178 表 4-2-138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慣用手置放)多重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

計(N=289)

178

表 4-2-139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受測者障別分析 179

表 4-2-140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80 表 4-2-141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1,965)

181 表 4-2-142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

統計(N=1,965)

181

(11)

ix

表 4-2-143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男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1,203)

182 表 4-2-144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男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

統計(N=1,203)

182 表 4-2-145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女性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762)

183 表 4-2-146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女性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

統計(N=762)

183 表 4-2-147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肢體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44) 184 表 4-2-148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肢體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

(N=144)

184 表 4-2-149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1,145)

185 表 4-2-150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

(N=1,145)

185 表 4-2-151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慢性精神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

(N=222)

186 表 4-2-152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慢性精神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

統計(N=222)

186 表 4-2-153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多重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48) 187 表 4-2-154 明尼蘇達手功能測驗(雙手翻轉)多重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

(N=248)

187

表 4-2-155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188

表 4-2-156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89

表 4-2-157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341) 190 表 4-2-158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

341)

191 表 4-2-159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269) 192 表 4-2-160 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269) 193

表 4-2-161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受測者障別分析 194

表 4-2-162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195

表 4-2-163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

196)

196 表 4-2-164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測驗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

(N=196)

198 表 4-2-165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測驗智能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60) 199 表 4-2-166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測驗智能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

160)

201

表 4-2-167 VALPAR 7 工作樣本受測者障別分析 203

表 4-2-168 VALPAR 7 工作樣本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203 表 4-2-169 VALPAR 7 工作樣本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40) 204 表 4-2-170 VALPAR 7 工作樣本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40) 204

表 4-2-171 VALPAR 8 工作樣本受測者障別分析 205

表 4-2-172 VALPAR 8 工作樣本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205

(12)

x

表 4-2-173 VALPAR 8 工作樣本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7) 206 表 4-2-174 VALPAR 8 工作樣本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7) 206

表 4-2-175 工作人格評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207

表 4-2-176 工作人格評量表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208

表 4-2-177 工作人格評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22) 209 表 4-2- 178 工作人格評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122) 209

表 4-2-179 成大工作行為衡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210

表 4-2-180 成大工作行為衡量表受測者障別與縣市別人數分佈 210

表 4-2-181 成大工作行為衡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百分等級常模(N=105) 211 表 4-2-182 成大工作行為衡量表全體身心障礙者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

105)

212

表 4-2-183 生涯興趣量表受測者障別分析 214

表 4-2-184 生涯興趣量表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56,不分障別) 214

表 4-2-185 褚氏注意力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215

表 4-2-186 褚氏注意力測驗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79,不分障別) 215

表 4-2-187 圖形式智力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216

表 4-2-188 圖形式智力測驗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55,不分障別) 216

表 4-2-189 區分性向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217

表 4-2-190 區分性向測驗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70,不分障別) 217

表 4-2-191 基本人格受測者障別分析 218

表 4-2-192 基本人格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93,不分障別) 218

表 4-2-193 褚氏日常生活功能(II)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219

表 4-2-194 褚氏日常生活功能(II)測驗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46,不分障 別)

219

表 4-2-195 褚氏手部協調測驗受測者障別分析 220

表 4-2-196 褚氏手部協調測驗原始成績描述性統計(N=37,不分障別) 220

表 5-1 所建立的地域性常模與施測手冊參照指標的比對 224

表 5-2 台灣成人握力常模(單位:公斤) 225

表 5-3 台灣職評個案握力常模(單位:公斤) 226

表 5-4 台灣成人指側捏力常模(單位:公斤) 227

表 5-5 台灣職評個案指側捏力常模(單位:公斤) 228

(13)

1

常用職業評量工具之本土身心障礙常模建立

壹、緣起與目的

缺乏本土化工具和常模一直是職評員所列舉之待改進事項,對於職評專業的發展 也是一項不利的發展因素。而職評資源網累積八年的職評人員培訓與機構輔導,並透過 97 年度全國職評評鑑證實職評員大多已經具備正確使用職評工具與計分的能力(范文 昇與吳明宜,accepted),可以開始整理歷年累積之職評報告和分測驗數據來建立本土化 的身心障礙常模。因此南區職評資源中心以三年的時間,從 98 年度與南部縣市政府和 職評單位建立合作機制,並自 99 年度起擴大收集全國的職評報告,逐步將 95-99 年的 職評報告之各分測驗數據建檔,經過統計分析建立特定障別常模,以供職評員後續參照 使用。

本年度為計畫第三年,除了繼續搜集 99 年全國各縣市的職評報告、建檔各分測驗 的數據外,並彙整三年的數據以檢視(1)常用工具的使用狀況;(2)可建立的特定障 別常模;以及(3)詮釋所建立常模相較於工具施測手冊中常模數據的意義。

貳、文獻回顧

評量是職業重建專業的基本實務,專業人員可以從能力、興趣、人格特質、在不 同工作和生活環境中的行為和滿意度、以及對不同介入策略的反應等方面,去詮釋個案 的特性。而職業輔導評量常用的工具中,又常以標準化測驗為主軸(吳明宜、許靖蘭、

陳靜江、黃國裕,2007;范文昇與吳明宜,accepted),因為標準化測驗是透過指定的程 序對一群個案進行施測,故通常有效標或常模參照,可以幫助專業人員將個案的表現與 常模樣本相比較。Murphy & Davidshofer(2004)認為標準化評量是用來幫助個體做出 重要決策的工具;雖然標準化評量工具不完美,但它對個體做重要決策時,仍是較佳、

較公平及較精確的技術。在職評人員的六個知識領域指標中,對於標準化評量瞭解的重 要性排名第二(Hamilton & Shumate, 2005)。

標準化評量包含心理測驗及工作樣本。心理測驗細分為智力測驗、認知測驗、成 就測驗、性向測驗、興趣測驗、人格測驗、日常生活功能等,皆是依照標準化的施測流 程,測驗具有信效度及常模(王敏行、陳靜江編,2007)。常模是一組特定的人在某一 測驗上的表現,它提供我們一個標準來比較任何一個原始分數的價值,讓我們知道某個 人的分數與一組人的分數比較的結果(林新發,1983)。歐滄和(1996)以統計學方式 說明常模,表示常模是指以受測者團體的平均表現作為解釋測驗用的參照標準,將個人 分數依平均及標準差加以轉化成一種較易於說明其在團體中相對位置的數值。故任何測 驗如果沒有參照常模,就難以從其原始分數推斷出其意義(郭生玉,1994)。

常模是解釋測驗分數的依據,所以它的品質對測驗的可用性具有很大的影響。在 建立常模時,由於不可能對整個母群體(population)施測,所以必須以取樣方式以部 分的人構成常模樣本(norm sample)。故常模的建立首重取樣,且取樣時必須考慮樣

(14)

2

本的代表性和樣本的大小(郭生玉,1994)。所謂的代表性是指所選取之常模樣本的人 口學特徵(如:年齡、性別、地區、種族、社經地位、文化水準等)必須與母群體的特 徵相吻合。所謂的樣本大小是指常模樣本中所包含人數的多寡。依據統計取樣的原理,

樣本愈大則所求得的統計量(如:平均數、標準差等)誤差愈小,愈接近母群體的統計 量。然而,樣本不能只考慮其大小,而是要在能維持其代表性的前提下,樣本才是愈大 愈好;草率抽樣的三千名樣本,反而不如依據正確取樣過程而來的三百名來得有代表 性。因此,取樣時應設法了解母群體在各種人口特徵上的比例,並依比例取樣。一般而 言,常模樣本應包含至少100人(葛樹人,2001),如此可以直接計算百分位數全距和標 準分數-2.3到+2.3標準差之間的每一個分數,而不必使用推算法。

建立常模時,須將原始分數轉換成各種衍生分數。衍生分數主要可採用兩種方式 表示:一是依據個人所獲得的發展水準,據此所表示的分數稱之為發展性常模

(developmental norm);另一是依據個人在特殊團體中的相對位置,據此所表示的分 數稱之為團體內常模(within-group norm)。前者包括年齡常模(age norm)和年級常 模(grade norm),可以用來說明個人在正常發展歷中的成熟水準,對個人做臨床研究 具有價值,但是此種常模較粗略,不易做正確的統計處理。後者主要包括百分等級

(percentile rank,PR)和標準分數(standard score)兩種,可用來表示個人的分數在團 體中的相對位置,而確定分數的高低程度。此種常模不但具有一致和清楚的數量意義,

而且可做各種統計的分析。

一般而言,根據建立常模的參照團體不同,常模大約有下列四大類型(郭生玉,

1994):全國性常模、地區性常模、特殊團體常模、和學校平均數常模。全國性常模

(national norm)是依據全國性的代表樣本而建立,如果樣本相當大,有時也依性別、

教育程度、地理的區域或學校性質(如:城市、郊區、鄉村等)分別建立常模表。此種 常模是心理與教育測驗中使用最普遍的,所有類型的測驗都可以使用全國性常模,特別 適用於成就測驗和性向測驗。對照全國性常模所得之結果是代表個人在該項測驗上的表 現相較於全國常人之推論,故建立全國性常模務必具備取樣代表性。

當地域性人口與全國性常模的樣本在種族、性別、年齡或成就表現上有顯著差異 時,建議需要建立地域性常模(local norms)或特殊團體常模(special group norms),

用來輔助全國性常模,做額外的比對之用(Brown & Bryan,引用自Gronna et al., 1997)。

地區性常模是同地區的類似屬性個案所建立的參照指標,如:VALPAR工作樣本系列所 建立的加州大學生常模、空軍常模、和職訓學員常模。地區性常模比全國性常模更適用 於學校之間或城市之間的比較。如果使用測驗的受試者,在學業性向、教育經驗、文化 背景等特徵和標準化樣本的常模有極大的差別,參照依地區性團體所建立的常模將更具 有意義。一般而言,測驗結果的使用愈強調教學方面的,就愈需要參照地區性常模來解 釋分數。易言之,地區性常模適合用來做選擇與安置的決定。

特殊團體常模則多針對身體與精神機能障礙者、盲人或聾者、特殊職業團體、修 讀某一課程學生等所建立的常模,個案屬性類似但未必全來自同一地域。如:『褚氏注 意力測驗』建立有精障者常模、『普度手功能測驗』和『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建立 有美國職業重建中心個案常模等等。另外,特殊性向測驗(specific aptitude tests),如 機械性向、音樂性向、美術性向和科學性向等,也需要建立特殊團體常模。

(15)

3

針對教育測驗,還有一種學校平均數常模。此種常模的建立是依據全國性的學校 樣本,按每一個學校的平均數列表,並提供這些平均數的相對順序。這些平均數分配的 變異性,比個別學生分數分配的變異性為小,因此,參照個別學生所建立的常模表來比 較學校的平均數會導致錯誤的解釋。一般而言,參照個別常模表比較時,會低估平均數 以上的學校,而高估平均數以下的學校。

心理與教育測驗通常不會只提供一種常模,在其測驗指導手冊中往往提供有數種 不同的常模。在使用常模時要考慮常模的適切性和新近性(郭生玉,1994)。適切性是 指測驗使用者應依據受試者的特徵及測驗的目的來選用適合的常模。例如實施多因素的 職業性向測驗時,若只是想知道受試者在各種性向上的優劣時,就要使用全國性常模;

若是想要進一步預測受試者在某一特定職業上成功的機率如何,就應該和特定職業常模 相比較。而新近性是指建立常模的年代距離使用常模的時間所間隔的年數。現代的社會 在教育、文化、經濟、價值觀方面的變遷非常迅速,如果所用的常模是在十幾年前、甚 或幾十年前所建立的,那其價值就令人懷疑。此外,若在建立常模之時與使用常模之時 間間隔有重大事故發生,足以改變常模的適合性,就應放棄原來常模而重新建立常模。

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由於在施測時比一般民眾有較多的考量,經常會有常模參 照適切性的考量(Berven, 2004; Parker, Hansmann & Schaller, 2010)。復健專業人員經常 面對的問題是:「身心障礙個案應使用一般常模嗎?或者他們應使用特殊常模,只與和 他們有相似障礙和背景的人相比?」一方面,認為應該使用一般常模者宣稱,個案要與 一般人競爭以獲得就業機會。但另一方面,反對者認為使用一般常模對身心障礙者不公 平。這個問題在釐清評量的目的後,即可以獲得解答。使用常模僅是為了找出個體表現 在參照族群中的位置,當評量是用來比較個體在團體中的位置(描述性詮釋),用以決 定資源使用或教學策略時,適合使用地域性常模或特殊常模;當評量是用來預測個體在 未來職場的行為或表現(預測性詮釋)時,則適合使用一般常模(Parker, Hansmann &

Schaller, 2010; Power, 2006)。

(16)

4

叁、方法與過程

一、研究流程

本主題探討的目的為建立我國常用職評工具的地域性常模和特殊障別常模。本年 度為三年期計畫的第三年,繼續完成 99 年全國各縣市的職評報告搜集與分測驗數據建 檔,並彙整 95-99 年的職評分測驗數據以檢視(1)常用工具的使用狀況;(2)可建立 的地域性常模或特殊常模;以及(3)詮釋所建立常模相較於工具施測手冊中常模數據 的意義。本年度詳細的工作內容和時程如表 3-1。

本主題探討在前二年既有的基礎上,持續與全國各縣市政府的職評承辦人員聯 繫,先透過職訓局發文全國縣市政府取得合理使用職評報告的權限,再由中心發文索取 全國各縣市 99 年職評報告和分測驗資料。將標準化評量工具之數據依照自行設計的檔 案格式依次建檔,以蒐集個案基本資料與分測驗數據等。再依據諮詢委員的建議留意偏 離值的影響,依據工具和障礙類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建立地域性常模。同時分析常用工 具的使用狀況,並詮釋所建立常模相較於工具施測手冊中常模數據的意義。

表 3-1 工作進度一覽表

日期 工作進度 參與人員 完成率

100/01 1. 本年度專案進度規劃。

2. 完成專案期初報告。

吳明宜、黃國裕、

莊巧玲

100%

100/02 1. 聯繫並發文給職訓局,請其協助函示縣市 政府提供職評報告和分測驗。

2. 由中心正式發文給全國縣市政府,索取 99 年度職評報告和分測驗資料。

黃國裕、莊巧玲 100%

100/03 1. 陸續取得各縣市政府之職評報告及分測 驗,進行資料影印建檔。

黃國裕、莊巧玲 100%

100/04 1. 檔案資料的數據登錄。

2. 完成專案期中報告。

黃國裕、莊巧玲、

工作人員

100%

100/05 1. 持續檔案資料的數據登錄。 莊巧玲、工作人員 100%

100/06 1. 持續檔案資料的數據登錄。

2. 召開內部小組會議。

吳明宜、黃國裕、

莊巧玲、工作人員

100%

100/07 1. 持續檔案資料的數據登錄。 莊巧玲、工作人員 100%

100/08 1. 持續檔案資料的數據建檔。

2. 測驗工具之常模分析。

黃國裕、莊巧玲、

工作人員

100%

100/09 1. 數據校對與整理。

2. 測驗工具之常模分析。

吳明宜、黃國裕、

莊巧玲、工作人員

100%

100/10 1. 常用工具的使用狀況分析。

2. 測驗常模工具的建立。

吳明宜、黃國裕、

莊巧玲、工作人員

100%

100/11 1. 測驗研發專家諮詢會議。

2. 本年度專案期末報告撰寫。

吳明宜、黃國裕、

莊巧玲、工作人員

100%

(17)

5

二、文本描述

本主題探討採用內容分析法,以我國各縣市政府於民國95-99年所委託辦理的身心 障礙個案職評報告(含分測驗),來進行常用工具使用狀況的分析,並建立地域性常模 或特殊常模。各縣市均配合提供95-99年的職評報告,但99年度的職評報告有二個縣市 提供不完整。其一為原台北縣政府所委託的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以未事先告 知個案、恐違反保密原則為由,拒絕提供職評報告(共160份);另一為原台中縣,以 縣市合併後資料已入檔案室集中管理,且職評承辦單位已經改變,無法直接向其所取報 告為由,拒絕提供職評報告(共34份)。本主題探討總共蒐集到6,355筆有開案的職評 報告,佔全國於此五年內職評報告總數的97%。各縣市所提供的年度職評報告份數請見 表3-2。

在此6,355筆有開案的職評報告中,有122人(佔1.9%)中途銷案,理由包括:拒絕 服務者71人、繼續就學者2人、就醫者17人、自行就業者17人、轉介其他單位者7人、與 失聯者4人,無需職評者4人。另有12人為一年內重複接受職評,而再次接受職評的原因 為:中途結案(欲自行就業)後再次評量者1人、轉換就業安置類型(先入場評量後再 入訓評量)者1人、深度評量後接受入場評估者8人、深度評量後接受入訓評估者1人、

就醫穩定後再度接受職評者1人。因二次職評目的不同,皆符合職評開案標準,加上進 一步確認職評工具的使用未重覆,故不影響常模建置的統計,遂保留該12筆資料。

在6,355筆文本中,其人口學分析如下:(1)年齡分佈介於14-66歲,平均年齡26.8 歲(標準差9.8),35歲以下的年輕成人個案佔80%,46歲以上之中高齡者佔6.63%,遺 漏值140筆;(2)性別分佈:男性有3,798人(佔59.8%),女性有2,553人(佔40.2%),

遺漏值4筆;(3)障礙類別分佈:在衛生署認定之16類障別中,以智能障礙者為最多(3,181 人,佔50.1%),其次依序為慢性精神病患者(383人,佔13.2%)、多重障礙者(776 人,佔12.2%)、和肢體障礙者(716人,佔11.3%),遺漏值76筆;以及(4)障礙程 度分佈:以中度者為最多(2,957人,佔46.5%),其次依序為輕度(2,218人,佔34.9%)、

重度(872人,佔13.7%)、和極重度(205人,佔3.2%),遺漏值103筆。民國95-99年 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請見表3-3,民國95-99年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請見表3-4,各 障礙類別與障礙程度的分析請見表3-5。

轉介職評的原因主要為進行職涯探索(N=3,667,佔57.7%),其次為庇護工場入/

出場評量(N=1,413,佔22.2%),再次為職訓入訓評量(N=616,佔9.7%)。有92.7%的 職評轉介為單一目的,5.5%為多元目的,其中以職涯探索佐以庇護工場入/出場評量者 為最多(N=216,佔3.4%)。需注意的是,仍有約1.8%的職評報告未註明其轉介目的。

隨著年齡層的增長,轉介目的為職涯探索者遞減;中高齡個案(46歲以上)若接受職評,

則其轉介目的主要為庇護工場入/出場與職訓入訓評量。民國95-99年職評個案的轉介目 的分析請見表3-6,各年齡層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請見表3-7。

以職評服務案量來分析,全國自 98 年起案量開始穩定,介於 1,350~1,400 之間。

北、中、南三區的五年平均案量分別佔 57.1%、12.9%和 30.0%,但若以近二年的案量 來計算,則分別為 53.2%、17.4%和 29.4%。三區的個案年齡層皆是以年輕個案為主,

25 歲以下約佔六成、26~35 歲約佔 1/5、36~45 歲佔一成多、46~55 歲約佔 5%、55 歲以 上則在 1%(或以下)。其中南區的年輕個案(35 歲以下)比例最高(83.3%),依序 為中區(82.1%)和北區(79.5%);而中高齡個案(45 歲以上)集中在新北市、台北

(18)

6

市和大高雄市。三區的個案障別,只有北區的排序與全國總案量的排序相同,中區和南 區的排序依序為智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多重障礙者和慢性精神病患者。在轉介目的 部分,南區的轉介目的較其餘二區單一,而北區有較高比例的庇護工場入/出場評量以 及職訓入訓評量,中區和南區有較高的重複就業失敗原因探討評量與功能性能力/輔具 需求評量。各縣市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請見表 3-8,各縣市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 請見表 3-9,各縣市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請見表 3-10。

以年度來看,25歲以下的年輕個案一直是職評案量的主要來源,佔年度案量的半 數以上,但是有比重逐年下降的趨勢。相對應的,26~55歲的青壯年個案則有逐年微幅 上升的現象;56歲以上的個案自96年起一直維持在整體案量的1%左右。歷年來的個案 障礙類別依數量排序,前四名一直是智能障礙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以及 肢體障礙者,其餘各障別案量所佔比例皆在5%以下。但是智能障礙者和視覺障礙者有 逐年下降的趨勢,慢性精神病患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和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則有逐年上升的現象。肢體障礙者於95-97年呈現上升趨勢,但是98年起開始下降;其 餘各障別所佔比例大略維持不變。至於轉介目的,歷年來皆是依職涯探索、庇護工場入 /出場評量、職訓入訓評量為轉介大宗,多元轉介目的排序第四。但是接受職涯探索的 個案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庇護工場入/出場評量與職訓入訓評量在97-98年達高峰,

目前開始有下降趨勢;重複就業失敗原因探討評量、功能性能力/輔具需求評量與多元 轉介目的則呈現微幅上升的現象。各年度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請見表3-11,各年度職 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請見表3-12,各年度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請見表3-13。

(19)

7

表3-2 文本描述:縣市與年度交叉分析(N=6,355)

區域與縣市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縣市份數總計

北區 797 726 754 764 539 3,580

台北市 263 192 170 166 185 976

台北縣 472 448 446 361 133 1,860

基隆市 0 28 31 29 21 109

宜蘭縣 15 27 24 38 54 158

花蓮縣 27 31 36 20 11 125

金門縣 0 0 0 0 1 1

桃園縣 0 0 23 57 58 138

新竹市 20 0 24 63 52 159

新竹縣 0 0 0 30 24 54

中區 37 172 172 239 206 808

苗栗縣 0 7 16 27 30 80

台中市 0 0 0 47 81 128

台中縣 0 43 48 53 0 126

彰化縣 30 47 44 54 57 232

南投縣 0 48 34 31 15 128

雲林縣 7 27 30 27 23 114

南區 274 414 479 381 419 1,967

嘉義市 8 40 42 25 37 152

嘉義縣 15 12 45 37 46 155

台南市 16 37 43 32 49 177

台南縣 22 30 36 40 38 166

高雄市 115 143 122 92 96 568

高雄縣 57 98 139 92 77 463

屏東縣 21 24 29 19 22 115

台東縣 20 30 23 25 29 127

澎湖縣 0 0 0 19 25 44

年度份數總計 1,108 1,312 1,405 1,384 1,164 6,355

* 民國 99 年的職評報告統計分析欠缺台北縣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台中縣的 194 份報告。

(20)

8

表3-3 文本描述:民國95-99年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N=6,215)

年齡層 筆數 % % within 北區 % within 中區 % within 南區

14~25 歲 3,587 57.7 56.2 61.3 59.3

26~35 歲 1,451 23.3 23.3 20.8 24.0

36~45 歲 766 12.3 13.2 10.2 11.8

46~55 歲 358 5.8 6.3 6.8 4.4

56~66 歲 53 0.9 1.1 0.9 0.5

表 3-4 文本描述: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355)

障礙類別 筆數 % % within北區 % within中區 % within南區

視覺障礙者 216 3.4 4.2 1.7 2.8

聽覺機能障礙者 152 2.4 2.4 2.0 2.6

平衡機能障礙者 12 0.2 0.2 0.1 0.2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34 0.5 0.5 0.9 0.6

肢體障礙者 716 11.3 9.0 16.9 13.4

智能障礙者 3,181 50.1 48.8 52.7 53.2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57 0.9 0.7 1.0 1.2

顏面損傷者 7 0.1 0.1 0 0.2

植物人 0 0.0 0.0 0.0 0.0

失智症者 21 0.3 0.3 0.4 0.4

自閉症者 169 2.7 3.2 1.7 2.2

慢性精神病患者 838 13.2 15.7 10.3 10.4

多重障礙者 776 12.2 13.5 10.9 10.9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48 0.8 0.5 1.0 1.1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含染異) 41 0.6 0.7 0.2 0.8

其他經衛生署認定之障礙者 7 0.1 0.2 0.0 0.0

職災勞工 4 0.1 0.0 0.0 0.2

未註明障礙類別 76 1.2 - - -

(21)

9

表3-5 文本描述:民國95-99年職評個案各障礙類別與障礙程度的分析(N=6,252)

障礙程度 障礙類別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視覺障礙者 ( N=216) 48 80 88 0

聽覺機能障礙者 ( N=151) 31 36 81 3

平衡機能障礙者( N=12) 10 2 0 0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N=31) 14 9 7 1

肢體障礙者( N=712) 198 352 154 8

智能障礙者( N=3,172) 1,424 1,513 191 44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N=57) 18 9 6 24

顏面損傷者( N=7) 6 1 0 0

植物人( N=0) 0 0 0 0

失智症者( N=21) 14 4 2 1

自閉症者( N=169) 82 68 17 2

慢性精神病患者( N=834) 308 486 39 1

多重障礙者( N=775) 6 380 271 118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N=47) 44 3 0 0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N=11) 13 12 15 1

其他經衛生署認定之障礙者( N=7) 2 2 1 2

(22)

10

表 3-6 文本描述:民國 95-99 年職評個案的轉介目的分析(N=6,355)

轉介目的 筆數 % % within 北區 % within 中區 % within 南區

未註明轉介目的 115 1.8 2.1 0.4 1.9

單一轉介目的 5,888 92.7 91.6 93.3 94.3

1. 職涯探索評量 3,667 57.7 55.0 64.9 59.7

2. 重複就業失敗原因探討評量 16 0.3 0.2 0.5 0.3

3. 功能性能力/輔具需求評量 172 2.7 1.7 3.8 4.0

4. 庇護工場入/出場評量 1,413 22.2 23.4 18.2 21.8

5. 職訓入訓評量 616 9.7 11.3 5.7 8.4

6. 轉介醫療單位進行特殊評量 4 0.1 0.1 0.2 0

多元轉介目的 352 5.5 6.3 6.3 3.8

1+2 36 0.6 0.4 0.7 0.9

1+3 47 0.7 0.3 0.7 1.5

1+3+6 1 0.0 0.0 0.1 0.0

1+4 216 3.4 4.7 3.8 0.9

1+5 22 0.3 0.5 0.1 0.1

1+6 19 0.3 0.2 0.5 0.4

2+3 1 0.0 0.0 0.0 0.0

2+4 4 0.1 0.1 0.0 0.0

2+5 1 0.0 0.0 0.0 0.0

2+6 1 0.0 0.0 0.0 0.0

3+6 4 0.1 0.0 0.2 0.1

備註:多元轉介目的指的是轉介目的為一個以上的者,通常為六類單一轉介目的之組合。

(23)

11

表 3-7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年齡層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N=6,215)

轉介目的

年齡層

職涯探 索評量

重複就 業失敗 原因探 討評量

功能性 能力/輔 具需求 評量

庇護工 場入/出

場評量

職訓入 訓評量

轉介醫 療單位 進行特 殊評量

多元轉

介目的 未註明

14~25 歲 2,588 5 29 658 135 1 147 24

% within 年齡層 72.1% 0.1% 0.8% 18.3% 3.8% 0.0% 4.1% 0.7%

26~35 歲 654 9 66 426 169 0 119 8

% within 年齡層 45.1% 0.6% 4.5% 29.4% 11.6% 0.0% 8.2% 0.6%

36~45 歲 300 2 53 175 177 1 51 7

% within 年齡層 39.1% 0.3% 6.9% 22.8% 23.1% 0.1% 6.7% 0.9%

46~55 歲 83 0 19 79 97 0 24 2

% within 年齡層 27.3% 0.0% 6.3% 26.0% 31.9% 0.0% 7.9% 0.7%

56~66 歲 8 0 1 16 22 0 6 0

% within 年齡層 15.1% 0.0% 1.9% 30.2% 41.5% 0.0% 11.3% 0.0%

(24)

12

表3-8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95-99年各縣市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N=6,215)

年齡層

區域與縣市 14~25歲 26~35歲 36~45歲 46~55歲 56~66歲

北區 1,943 807 455 218 37

台北市(N=865) 397 252 135 67 14

台北縣(N=1,858) 1,118 384 222 117 17

基隆市(N=103) 53 27 12 10 1

宜蘭縣(N=158) 102 32 19 4 1

花蓮縣(N=125) 103 15 6 1 0

金門縣(N=0) 0 0 0 0 0

桃園縣(N=138) 73 37 21 6 1

新竹市(N=159) 59 48 37 12 3

新竹縣(N=54) 38 12 3 1 0

中區 486 165 81 54 7

苗栗縣(N=80) 48 21 5 3 3

台中市(N=117) 56 35 14 11 1

台中縣(N=125) 73 26 13 12 1

彰化縣(N=230) 161 45 19 5 0

南投縣(N=127) 87 22 11 7 0

雲林縣(N=114) 61 16 19 16 2

南區 1,158 469 230 86 9

嘉義市(N=151) 76 54 13 8 0

嘉義縣(N=152) 93 24 24 8 3

台南市(N=177) 127 34 10 6 0

台南縣(N=166) 124 28 13 1 0

高雄市(N=568) 311 148 81 26 2

高雄縣(N=463) 250 114 69 26 4

屏東縣(N=115) 75 31 5 4 0

台東縣(N=126) 79 29 13 5 0

澎湖縣(N=44) 23 07 2 2 0

分數總計 3,587 1,451 766 358 53

(25)

13

表 3-9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縣市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279)

障礙類別 區域與縣市

視 覺 障 礙 者

聽覺 機 能 障 礙 者

平衡機 能障礙 者

聲音或 語言機 能障礙

肢體障 礙者

智能障 礙者

重要器 官失去 功能者

顏面損 傷者

北區 148 85 8 16 316 1,713 26 3

台北市(N=916) 18 11 3 6 94 377 13 2 台北縣(N=1,859) 116 59 1 3 134 953 7 1

基隆市(N=103) 1 0 2 1 19 50 0 0

宜蘭縣(N=158) 7 3 0 1 17 82 3 0

花蓮縣(N=124) 0 1 0 1 7 96 0 0

金門縣(N=1) 0 0 0 0 1 0 0 0

桃園縣(N=138) 2 1 0 1 20 60 0 0

新竹市(N=159) 4 9 2 3 16 67 3 0

新竹縣(N=54) 0 1 0 0 8 28 0 0

中區 14 16 1 7 136 424 8 0

苗栗縣(N=80) 4 1 1 0 11 42 0 0

台中市(N=127) 1 2 0 1 25 57 2 0

台中縣(N=126) 1 2 0 2 29 71 2 0

彰化縣(N=229) 7 2 0 1 39 135 4 0

南投縣(N=128) 1 1 0 0 10 65 0 0

雲林縣(N=114) 0 8 0 3 22 54 0 0

南區 54 51 3 11 264 1,044 23 4

嘉義市(N=152) 13 1 0 1 19 85 0 0

嘉義縣(N=155) 6 5 0 1 10 77 3 1

台南市(N=177) 6 6 0 0 17 104 0 0

台南縣(N=166) 4 8 0 2 11 113 2 0

高雄市(N=570) 5 20 2 6 99 254 8 0

高雄縣(N=466) 12 9 1 1 75 232 7 3

屏東縣(N=115) 3 0 0 0 20 65 0 0

台東縣(N=127) 3 2 0 0 10 82 3 0

澎湖縣(N=44) 2 0 0 0 3 32 0 0

份數總計 216 152 12 34 716 3,181 57 7

(續下頁)

(26)

14

表 3-9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縣市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279)(續)

障礙類別

區域與縣市

失智症 者

自閉症 者

慢性精 神病患 者

多重障 礙者

頑性(難 治型)癲 癇症者

因罕見 疾病而 致身心 功能障 礙者

其他經 衛生署 認定之 障礙者

職災勞 工

北區 11 111 551 474 19 23 7 1

台北市(N=916) 2 40 181 154 4 9 2 0

台北縣(N=1,859) 5 53 271 228 12 10 5 1

基隆市(N=103) 0 6 8 15 0 1 0 0

宜蘭縣(N=158) 1 6 19 18 1 0 0 0

花蓮縣(N=124) 0 1 3 14 0 1 0 0

金門縣(N=1) 0 0 0 0 0 0 0 0

桃園縣(N=138) 2 3 32 16 0 1 0 0

新竹市(N=159) 1 1 36 15 1 1 0 0

新竹縣(N=54) 0 1 1 14 1 0 0 0

中區 3 14 83 88 8 2 0 0

苗栗縣(N=80) 1 0 7 11 2 0 0 0

台中市(N=127) 0 8 18 12 1 0 0 0

台中縣(N=126) 1 3 3 9 1 2 0 0

彰化縣(N=229) 1 0 12 26 2 0 0 0

南投縣(N=128) 0 3 35 11 2 0 0 0

雲林縣(N=114) 0 0 8 19 0 0 0 0

南區 7 44 204 214 21 16 0 3

嘉義市(N=152) 0 2 14 14 3 0 0 0

嘉義縣(N=155) 1 5 31 15 0 0 0 0

台南市(N=177) 1 8 4 27 1 3 0 0

台南縣(N=166) 2 2 4 16 1 1 0 0

高雄市(N=565) 3 20 58 74 7 7 0 2

高雄縣(N=463) 0 5 63 44 7 3 0 1

屏東縣(N=115) 0 0 10 13 2 2 0 0

台東縣(N=126) 0 2 15 9 0 0 0 0

澎湖縣(N=44) 0 0 5 2 0 0 0 0

份數總計 21 169 838 776 48 41 7 4

(27)

15

表 3-10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縣市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N=6,355)

轉介目的

區域與縣市

職涯探 索評量

重複就 業失敗 原因探 討評量

功能性 能力/輔

具需求 評量

庇護工 場入/出

場評量

職訓入 訓評量

轉介醫 療單位 進行特 殊評量

多元轉

介目的 未註明

北區 1,968 6 62 837 404 2 226 75

台北市(N=976) 345 1 13 409 56 2 84 66 台北縣(N=1,860) 1,120 5 28 354 257 0 94 2

基隆市(N=109) 89 0 4 8 0 0 2 6

宜蘭縣(N=158) 114 0 7 0 28 0 8 1

花蓮縣(N=125) 109 0 0 13 0 0 3 0

金門縣(N=1) 1 0 0 0 0 0 0 0

桃園縣(N=138) 112 0 6 9 2 0 9 0

新竹市(N=159) 33 0 1 41 61 0 23 0

新竹縣(N=54) 45 0 3 3 0 0 3 0

中區 524 4 31 147 46 2 51 3

苗栗縣(N=80) 62 1 4 0 9 0 4 0

台中市(N=128) 77 2 6 29 8 0 5 1

台中縣(N=126) 31 1 10 58 21 0 5 0

彰化縣(N=232) 176 0 7 20 8 0 19 2

南投縣(N=128) 103 0 2 13 0 1 9 0

雲林縣(N=114) 75 0 2 27 0 1 9 0

南區 1,175 6 79 429 166 0 75 37

嘉義市(N=152) 113 1 3 20 10 0 3 2

嘉義縣(N=155) 82 1 8 50 3 0 10 1

台南市(N=177) 126 0 8 32 3 0 3 5

台南縣(N=166) 123 2 10 19 4 0 8 0

高雄市(N=568) 311 1 19 118 103 0 12 4

高雄縣(N=463) 246 1 21 131 41 0 16 7

屏東縣(N=115) 53 0 9 32 0 0 9 12

台東縣(N=127) 93 0 0 18 1 0 9 6

澎湖縣(N=44) 28 0 1 9 1 0 5 0

份數總計 3,667 16 172 1,413 616 4 352 115

(28)

16

表3-11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95-99年各年度職評個案的年齡層分析(N=6,215)

施測年度

年齡層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4~25 歲 697 789 746 745 610

% within 施測年份 63.0% 60.2% 55.8% 56.6% 53.3%

26~35 歲 246 287 311 314 293

% within 施測年份 22.2% 21.9% 23.3% 23.8% 25.6%

36~45 歲 110 142 182 177 155

% within 施測年份 9.9% 10.8% 13.6% 13.4% 13.5%

46~55 歲 48 79 83 71 77

% within 施測年份 4.3% 6.0% 6.2% 5.4% 6.7%

56~66 歲 6 13 14 10 10

% within 施測年份 0.5% 1.0% 1.0% 0.8% 0.9%

* 民國99年的職評報告統計分析欠缺台北縣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台中縣的194份報告。

(29)

17

表3-12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95-99年各年度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279)

施測年度 障礙類別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視覺障礙者 ( N=216) 55 42 42 47 30

% within 施測年份 5.0% 3.2% 3.1% 3.5% 2.6%

聽覺機能障礙者 ( N=152) 28 36 36 23 29

% within 施測年份 2.5% 2.7% 2.6% 1.7% 2.5%

平衡機能障礙者( N=12) 2 1 0 4 5

% within 施測年份 0.2% 0.1% 0.0% 0.3% 0.4%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N=34) 4 8 8 6 8

% within 施測年份 0.4% 0.6% 0.6% 0.4% 0.7%

肢體障礙者( N=716) 97 139 178 173 129

% within 施測年份 8.8% 10.6% 13.0% 12.9% 11.2%

智能障礙者( N=3,187) 622 692 674 660 533

% within 施測年份 56.2% 52.7% 49.3% 49.3% 46.2%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N=57) 8 13 9 11 16

% within 施測年份 0.7% 1.0% 0.7% 0.8% 1.4%

顏面損傷者( N=7) 1 1 4 0 1

% within 施測年份 0.1% 0.1% 0.3% 0.0% 0.1%

植物人( N=0) 0 0 0 0 0

% within 施測年份 0.0% 0.0% 0.0% 0.0% 0.0%

失智症者( N=21) 1 7 2 4 7

% within 施測年份 0.1% 0.5% 0.1% 0.3% 0.6%

自閉症者( N=169) 33 31 35 39 31

% within 施測年份 3.0% 2.4% 2.6% 2.9% 2.7%

慢性精神病患者( N=838) 102 165 192 198 181

% within 施測年份 9.2% 12.6% 14.0% 14.8% 15.7%

多重障礙者( N=776) 140 160 168 147 161

% within 施測年份 12.6% 12.2% 12.3% 11.0% 14.0%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N=48) 5 5 11 13 14

% within 施測年份 0.5% 0.4% 0.8% 1.0% 1.2%

(續下頁)

(30)

18

表 3-12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 95-99 年各年度職評個案的障礙類別分析(N=6,279)(續)

施測年度 障礙類別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N=41) 7 9 8 11 6

% within 施測年份 0.6% 0.7% 0.6% 0.8% 0.5%

其他經衛生署認定之障礙者( N=7) 2 2 1 0 2

% within 施測年份 0.2% 0.2% 0.1% 0.0% 0.2%

職災勞工( N=4) 0 1 0 2 1

% within 施測年份 0.0% 0.1% 0.0% 0.1% 0.1%

* 民國99年的職評報告統計分析欠缺台北縣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台中縣的194份報告。

表3-13 文本交叉分析:民國95-99年各年度職評報告的轉介目的分析(N=6,355)

轉介目的

區域與縣市

職涯探 索評量

重複就 業失敗 原因探 討評量

功能性 能力/輔 具需求 評量

庇護工 場入/出

場評量

職訓入 訓評量

轉介醫 療單位 進行特 殊評量

多元轉

介目的 未註明

95年 722 1 22 225 64 0 64 10

% within 施測年份 65.2% 0.1% 2.0% 20.3% 5.8% 0.0% 5.9% 0.9%

96年 823 2 26 236 148 2 65 10

% within 施測年份 62.7% 0.2% 2.0% 18.0% 11.3% 0.2% 5.0% 0.8%

97年 773 3 23 324 168 0 61 53

% within 施測年份 55.0% 0.2% 1.6% 23.1% 12.0% 0.0% 4.3% 3.8%

98年 736 4 34 364 150 2 46 30

% within 施測年份 53.9% 0.3% 2.5% 26.6% 11.0% 0.1% 3.4% 2.2%

99年* 613 6 67 264 86 0 116 12

% within 施測年份 52.7% 0.5% 5.8% 22.7% 7.4% 0.0% 10.0% 1.0%

* 民國 99 年的職評報告統計分析欠缺台北縣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台中縣的 194 份報告。

(31)

19

三、地域性常模的建立方法

本主題探討的常模建立原則為:(一)單一測驗工具的累積筆數超過 100 人次者,

建立該測驗工具的非特定身心障礙常模;以及(二)若單一測驗的單一障別累積筆數超 過 100 人次者,建立該測驗工具的特定身心障礙常模。而其餘數據達 30 人以上而未達 100 人的測驗,則以描述性統計呈現,以提供職評員參考。地域性常模的建立方式為:

先以統計軟體 SPSS 16 完成各個測驗工具的描述性統計分析,計算常態的測驗數據分佈 並排除偏離值,再建立原始分數與百分等級的對照表,並呈現平均值和標準差的描述性 數據。

表 3-14 為民國 95~99 年所有蒐集回來的測驗工具詳細內容和數量,其中標準化測 驗工具種類高達 90 種,資料總筆數高達 22,353 筆,但扣除有缺漏的資料筆數(如:僅 有計畫書有提到、僅有文字敘述和數據有缺漏)後,數據完整的測驗筆數總計 13,978 筆。工作行為衡量表格共 5 種,資料總筆數達 302 筆,但扣除有缺漏的資料筆數後,數 據完整的測驗筆數總計 266 筆。功能性能力評估工具種類共 10 種,資料總筆數達 3,258 筆,但扣除有缺漏的資料筆數後,數據完整的測驗筆數總計 132 筆。其他測驗工具共 8 種,資料總筆數達 64 筆,但扣除有缺漏的資料筆數後,數據完整的測驗筆數總計 31 筆。為了顧及常模數據來源的完整性,故只要沒有完整的測驗數據,研究小組都將之視 為資料缺漏,不納入常模建立的資料來源。

其中,由於『台大醫院功能性體能測驗』含括多元系列測驗,分別量測心肺功能、

行動能力、負重能力、手部指握力、手部指部靈巧度、軀幹動作協調等能力,故雖有 47%的職評報告有使用,但未有一筆是完整呈現所有的測驗內容。再加上隨著研發者的 不斷修訂,坊間使用的版本也有些微差異,無法貿然整併以建立常模。因此僅將『台大 醫院功能性體能測驗』裡面有未曾改變過、具明確標準施測流程的分測驗,如:『左右 手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測驗』、和『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挑出,並 和單獨施測此四項測驗的數據結合,一併製作常模表。

因此,根據上述原則,本主題探討共蒐集到 20 份累積筆數超過 100 人次的單一測 驗工具,其中包括有 7 份自陳式量表,分別為『我喜歡做的事』、『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

『圖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工作氣質測驗』、『工作價值觀測 驗』、和『青年生活適應量表』;11 份標準化評分式工具,分別為『羅氏職能認知評量』、

『通用性向測驗』、『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左右手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 測驗』、『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

『VALPAR 7 工作樣本』、和『VALPAR 8 工作樣本』;以及 2 份行為觀察量表,分別為

『工作人格評量表』和『成大版工作行為量表』,加以編製成非特定身心障礙常模。

視障個案超過 100 人次的測驗有『左右手握力』。肢障個案超過 100 人次的測驗包 括『我喜歡做的事』、『通用性向測驗』、『工作氣質測驗』、『左右手握力』、『左右手指力』、

『普度手功能測驗』、和『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智障個案超過 100 人次的測驗包括

『我喜歡做的事』、『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圖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影像式職業興趣 量表』、『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左右手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測驗』、『明 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和『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精障個 案超過 100 人次的測驗包括『我喜歡做的事』、『工作氣質測驗』、『工作氣質測驗』、『左 右手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測驗』、和『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多障個

(32)

20

案超過 100 人次的測驗包括『左右手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測驗』、和『明 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將再建立這些測驗工具的特定身心障礙常模。

表 3-14 民國 95-99 年全國職評分測驗使用工具類別名稱和次數一覽表

符合常模建立特定類型

職評工具 使用

次數

完整

筆數 全體 視障 肢障 智障 精障 多障

標準化心理測驗 – 職業興趣

我喜歡做的事 756 538 ● ● ● ●

成人生涯興趣量表 29 20

生涯興趣量表 95 56

普通興趣測驗 3 3

職業興趣組合卡 7 6

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 967 379 ● ●

圖像式職業興趣量表 302 178 ● ●

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 765 611 ● ●

標準化心理測驗 – 認知功能

羅氏職能認知評量 LOTCA 363 180 ●

簡式智能量表 MMSE 5 0

艾倫認知測驗 ACL 11 1

推理思考測驗 PST 1 1

陶倫斯創造力測驗 11 11

綜合心理能力測驗 62 20

褚氏注意力測驗 167 79

d2 注意力 1 1

班達測驗 2 0

拜瑞-布坦尼卡-視覺動作統整發 展測驗 VMI

1 1

簡明失語症測驗 5 2

標準化心理測驗 – 一般智力

魏氏成人智力測驗 WAIS-III 172 10

陳氏非語文測驗 5 4

圖形式智力測驗 77 55

托尼非語文測驗 94 52

瑞文氏彩色圖型推理測驗 2 0

瑞文氏高級圖形推理測驗 1 0

萊特氏智力測驗 Leite-R 1 1

(續下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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