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屏東大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國立屏東大學"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108 學年度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學年度

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國立屏東大學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 編印 林森校區︰90004 屏東市林森路 1 號

網址︰http︰//www.nptu.edu.tw

查詢電話︰(08)7663800 轉 18003-18006、18009-18010

(2)

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報 名

報名登錄、繳費日期 108 年 3 月 11 日至 6 月 5 日 通訊繳件截止日期

(郵戳為憑) 108 年 6 月 5 日止 現場繳件截止日期 108 年 6 月 6 日止 線上申請成績複查 108 年 6 月 20 日 公告榜單、寄發錄取通知單 108 年 6 月 27 日

正備取生網路報到 108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

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名相關事宜、證件繳驗等問題,請撥(08)7663800 分機 18003-18006、

18009-18010。

二、有關報到、學分抵免、註冊、學雜費等問題,請撥分機 18203。

※無須另購簡章,請至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 登入 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及網路報名表(請參閱第 9 頁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相關招生訊息查詢請至進修推廣處招生資訊網:

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bin/home.php

(3)

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目錄

壹、 依據 ... 1

貳、 報名資格 ... 1

參、 修業年限 ... 1

肆、 招生系別及名額 ... 1

伍、 學位授予 ... 2

陸、 報名日期 ... 2

柒、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2

捌、 錄取標準及規定 ... 4

玖、 複查成績 ... 5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 5

壹拾壹、 考生申訴 ... 5

壹拾貳、 新生報到 ... 6

壹拾參、 上課時間、地點 ... 7

壹拾肆、 收費 ... 7

壹拾伍、 附則 ... 7

附錄一 9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9

附錄二 1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11

附錄三 16 招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16

附件一 17 原住民證明文件黏貼表... 17

國立屏東大學交通路線圖 ... 18

(4)

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二、「國立屏東大學進修學士班新生暨轉學生招生規定」。

貳、 報名資格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者、應屆畢業者 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並已參加 108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 力測驗」考試持有成績單者(報考學測成績申請入學者);或已參加 108 學年度四技 二專統測考試持有成績單者(報考統測成績申請入學者)。

※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但於新生報到時必須繳交學位證書,否 則取消入學資格。

二、以任何身分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皆無加分之優待。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詳見附錄二)

四、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須於報名時間內繳送原住民證明文件(附件一),逾期不予 受理。

五、依據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30180421B 號令修正發布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0 條: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 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外國 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之班別屬經本部專案核准之課程者,不 在此限。

參、 修業年限

修業 4 年,學生於修業年限內未修滿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延長修業年限,以 2 年 為限,凡修畢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其兵役問題依兵役法之規定辦理 緩徵或儘後召集。

肆、 招生系別及名額

學 院 系 別 學測成績申請 招生名額

統測成績申請 招生名額

原住民 外加名額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 10 10 1

國際貿易學系 10 10 1

財務金融學系 10 10 1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學系 10 10 1

※注意事項:

一、本申請入學招生考生報名同一系別僅就學測成績申請或統測成績申請擇一組報名,

考生可同時報名兩個以上系別。

(5)

二、本申請入學兩組招生遇有缺額時,兩組互為遞補流用,截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 五)止申請入學缺額全數流用為甄試入學補足。

伍、 學位授予

修滿畢業總學分數,經成績考核及格者,由本校授予學士學位(學位證書與日間 部相同)。

陸、 報名日期

一、報名日期:108 年 3 月 11 日(一)起至 6 月 5 日(三)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考生須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將報名資料輸入及列印完畢(網 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 108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 時起至 6 月 5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完成網路報名後仍須繳交報名表件(郵寄報名文件,以郵 戳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三、 收件方式︰各項報名資料請於 108 年 6 月 5 日(含)前郵寄或自行送件。

(一)郵寄者︰以掛號郵寄至 90003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 1 號,「國立屏東大學進修 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收(郵局或民營快遞均可)。

(二)自行送件者︰請於報名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請先電洽上班時間,電話請參閱簡 章封面),資料彌封後送至本校林森校區敬業樓三樓進修推廣處專案業務組登 錄收件,且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須完成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費並寄送報名文件資料三項程序,才屬完成報名手續。

柒、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

(一)報名表

1.請進入本校報名系統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進行網路報 名,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一。

2.報名表請浮貼考生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張。

3.請將國民身分證(或其他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表 上。

4.報名表請仔細核對,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班或為 其他之更正(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寄回之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5.報名表件經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收件後,若經審核表件不全(不含 須評分之備審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資料填寫模糊不清等情況,致無法 辨識者,由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通知於限期內補正。

(二)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新台幣 500 元整,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再至全省合作金 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 ATM 轉帳(每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報名使 用)。

2.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事項:

(1)依據 92 年 10 月 20 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20153036 號函,低收入 戶子女免收報名費。

(2)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26 日臺技(一)字第 1050026234 號函,中低收

(6)

入戶子女減免 60%報名費。

(3)凡報考本招生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須檢附由縣(市)政府或鄉、

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非清寒證明),

由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審查其免收或減免 60%報名費之資格。請 先至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科系」後再傳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證明書至進修推廣處(Fax︰08-7213857)並註明報考人姓名、報考系 所班、繳款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或連絡電話),以利申請及回覆,審 查合格後請於繳交所屬報名費後 30 分鐘,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 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仍須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名 日期截止後不受理減免申請)。【申請免繳或減免 60%報名費者,以報 考 1 系組為限】。

(三)裝寄表件

1.網路報名之報名表(含相片 1 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學歷證件(依個別條件擇一)

(1)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2)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繳交已蓋有高三年級下學期註冊章之學 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或在學證明。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及相關文件乙份,請參 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4)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持教 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及相關規定辦理,繳交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生報到時其學歷證 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外文應附 中譯本)及入出境紀錄等相關文件,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3.108 學年度學測成績單影本或統測成績單影本。

4.資料審查備審文件(1.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或同等學力之歷年成績單 2.

自傳 3.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5.原住民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繳交考生本人全戶之戶籍謄 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以證明原住民身分(黏貼於附件一)。繳交戶口名 簿影本者,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若戶口名簿上未記載「原住民」身分戳 記或記載不詳者,應繳交戶籍謄本證明。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 母已故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並須記有「山地原住民」

或「平地原住民」字樣。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須於報名時間內繳送原住 民證明文件(附件一),逾期不予受理。

二、 注意事項

(一) 考生輸入網路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帳號應清楚無誤,若 因錯誤致無法聯絡或誤遞郵件而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

(二) 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除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或未完成報名程序等得申請退還 外(但需扣除 200 元行政業務費,餘數無息退還),其餘皆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還報名費。符合退費條件者,須於 108 年 6 月 27 日前填妥「退費申請 表」(請上招生資訊網站下載),向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三) 符合資格之報考者,應於規定報名期限內檢具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前述表 件順序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如因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退件而延 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7)

(四)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表件概不退還。

(五) 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規定。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將 所屬基本資料、報考資料作為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本校各招生系所及 試務相關單位等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本 校「招生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附錄三)。

捌、 錄取標準及規定

一、 學測成績申請入學錄取標準 學

系 別

招生 名額

考試科目 (學測成績)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計分

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管理 學院

企業管理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 高中、職歷年成 績單,或同等學 力之歷年成績 單(40%) 2.自傳(30%) 3.其他有利審查之

證明文件(30%)

1.資料審查

*60%

2.學測成績

*40%

1.資料審查 2.學測成績 國際貿易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資料審查 2.學測成績 財務金融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資料審查 2.學測成績 資訊

學院

資訊管理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資料審查 2.學測成績

二、 統測成績申請入學錄取標準 學

系 別

招生 名額

考試科目 (統測成績)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計分

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管理 學院

企業管理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 高中、職歷年成 績單,或同等學 力之歷年成績 單(40%) 2. 自傳(30%) 3.其他有利審查之

證明文件(30%)

1.資料審 查*60%

2.統測成 績*40%

1.資料審查 2.統測成績 國際貿易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資料審查 2.統測成績 財務金融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資料審查 2.統測成績 資訊

學院

資訊管理 學系 10

國文 英文 數學

1.資料審查 2.統測成績 三、成績計算:

(一) 各考試科目評分均以 100 分為滿分。

(二) 各單項成績小計之計算過程不去除小數點,合計總成績後取至小數點第二位 (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 申請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計算方式如下:

(8)

申請總成績=【(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X 佔分比例) + (學測或統測成績 X 佔分比 例)】

備註:

1. 學測成績計算方式:(學測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級分/45 級分)X100。

2. 統測成績計算方式:(統測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分/3)

四、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 時,依系所班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

由系級招生委員會與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五、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定名額為限;考生成績最低錄取標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 時,得不足額錄取,未足額錄取之系所班不列備取生。

六、本申請入學兩組招生遇有缺額時,兩組互為遞補流用,且申請入學截止後之缺額 全數流用為甄試入學補足。

七、各系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系級招生委員會與 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八、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生錄取方式依序遞補。

九、以原住民身分報考其總成績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招生名額內錄 取。未獲錄取時,則併入外加名額之原住民考生中依總成績高低排序,以外加名 額錄取(原住民外加名額優先分配以統測組,其次學測組),若成績未達最低錄取 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錄取。

玖、 複查成績

一、成績預定於 10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時開放查詢,請進入本校報名系統查詢成績。

二、複查期限: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請於 108 年 6 月 20 日下午 5 時前提出線上複 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複查辦法:一律採線上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線上申請(參閱附錄一),請入本校報名系統完成成績複查申請、列印繳費單及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等流程。

四、「資料審查」一律不得要求重審,僅就複查各成績分數、累計分數或總成績為限。

「學測或統測成績」只限核對總級分數或總分是否有誤。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一、放榜日期:預定 108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公告放榜。

※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放榜。

二、放榜方式

(一)本校屏商校區公告榜單。

(二)本校全球資訊網 (http://www.nptu.edu.tw)公告榜單。

(三)正、備取生之錄取通知單以掛號函件個別通知。

(四)不受理電話查榜。

壹拾壹、 考生申訴

一、考生對招生有關之疑義(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進修推 廣處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申訴書應記

(9)

載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班組別、通訊處、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 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二、有關成績之申訴應先辦理成績複查,對複查成績有疑義,應於成績複查結果後 一週內提出申訴。

三、考生於考試結果仍有疑義者,應於正式放榜後 15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進修推 廣處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概不受理。申訴案經進修推廣處 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於受理後 1 個月內函覆申訴案件當事人,並告知申訴當事 人行政救濟程序。

四 、 本 校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及 考 生 申 訴 書 請 參 閱 本 校 法 規 網 頁 (http://www.cee.nptu.edu.tw/files/11-1016-7057.php?Lang=zh-tw)。

壹拾貳、 新生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包含「網路報到」與「繳送資料」及「註冊」三項程序,完成前 述三項程序方為完成報到手續,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即以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 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

第一階段「網路報到」:

報到時間︰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10 時 至 7 月 5 日(星期五)15 時止,

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新生報到系統完成網路報到,網路報到系統須知,請至本 校進修推廣處招生資訊網(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榜單公告下 載。

第二階段「繳送資料」:

繳件時間: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14 時 至 7 月 5 日(星期五)17 時止,

需 繳 交 之 相 關 資 料 及 附 件 表 格 , 請 至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處 招 生 資 訊 網 (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榜單公告下載。繳送資料請裝入信 封,並於繳件時間內之上班時段親自送件至本校屏商校區行政大樓一樓進修推 廣處進修教學組(90004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逾期不予受理。

進修推廣處進修教學組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14:00 至 21:30。

第三階段「註冊」:

註冊日為 108 年 8 月 16 日(五),應將註冊繳費收據及相關資料(含辦理減免或 就學貸款者繳交申請書及辦理減免(就學貸款)後應繳交註冊費之收據)於上 述註冊日前親送至本校屏商校區行政大樓一樓進修推廣處進修教學組查驗,亦 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辦理,惟若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辦理查驗者並請務 必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14:00 至 21:30)來電確認。

二、備取生報到:

第一階段「遞補意願」須完成「網路報到」與「繳送學籍調查表」:

1.報到時間︰108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10 時 至 7 月 5 日(星期五)15 時止,

至本校校務行政系統新生報到系統完成網路報到,網路報到系統須知,請至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資訊網(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下載。

學號欄請輸入「准考證號碼」。

2.請將「學籍調查表」於 108 年 7 月 5 日(含)前自行送件或郵寄至進修推廣

(10)

處進修教學組,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0004 屏東 縣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國立屏東大學進修推廣處進修教學組」收(郵局或民 營快遞均可),進修推廣處進修教學組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14:00 至 21:30。

第二階段「遞補」須完成「繳送資料」及「註冊」:

1.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電話通知(以上三種方式擇一)。請 依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於規定 期限內至本校屏商校區行政大樓一樓進修推廣處進修教學組辦理報到,並繳 送資料。

2.遞補生註冊截止日為報到後第 10 日,學生完成註冊繳費(含完成申請減免及 辦理就學貸款程序)後,將繳費收據及相關資料於上述註冊日前親送至本校 屏商校區行政大樓一樓進修推廣處進修教學組查驗,亦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 方式辦理,惟若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辦理查驗者請務必於上班時間(週一 至週五 14:00 至 21:30)來電確認。

三、報到時應繳交學位(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逾期未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學位證 書正本預計 108 年 9 月底前歸還。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並錄取者,應於報到時繳交「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不符 合本校報考條件,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亦得撤銷其學籍。

五、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序遞補至 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止申請入學缺額全數流用為甄試入學補足。

六、報考二系以上者,如均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班辦理報到,報到後不得申請更 改系、所班別。

七、錄取通知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如有住址錯誤、無人收件等,致未如 期報到者,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八、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 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 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 格。

壹拾參、 上課時間、地點

一、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夜間上課為原則,如因修業需要,另於週六、日排課。

二、上課地點:本校進修學士班學系安排之教室上課。

壹拾肆、 收費

本班學生一律自費(含實習實驗材料費),共同科目每學分學雜費新台幣 970 元 整,專業科目每學分學雜費新台幣 1,080 元整,並依規定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及 電腦使用費(若當年度相關費用調整,則以調整後之標準收取)。

壹拾伍、 附則

(11)

一、 未按規定繳交證件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健康檢查證明者(依教育部指定 項目檢查;開學後學校得擇日統籌辦理健康檢查),取消入學資格。

二、 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 凡經錄取正取生或遞補之備取生,符合本校學則第八條規定得申請保留入學 資格者得保留入學資格。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學分、科目、畢業資格 等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 錄取生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辦 理完成全部學分抵免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五、 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及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議決辦理。

(12)

附錄一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108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8 年 6 月 5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二、 報名網址︰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

步驟 注意事項

一.

繳 費 作 業

填寫報名科系 1. 至本校報名系統,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輸入「身 分證字號」、「姓名」、「聯絡電話」、「減免身分」、「驗 證碼」,存檔前請再次確認報名之「招生類別」、「班組別」,

經確定存檔後無法修改。

2. 「減免身分」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於此點選,經 確定存檔後無法修改。

列印繳費單 1.列印繳費單至全國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自動櫃員 機(ATM)轉帳,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繳費(報考不同系 所班別會產生不同繳費帳號)。

2.請檢查所報考之系所班別是否無誤?

3.經取得網路繳費單後若資格不符或報考系所輸入錯誤,請勿繳 交報名費用,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4.如需[列印繳款單]但無法列印時,請注意您的電腦是否有安裝 閱讀 PDF 的軟體(注意:列印檔案為 PDF 格式,如尚未安裝請自 行上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

5.申請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者毋須列印繳費單及繳費,並參閱 簡章第 2 頁,申請中低收入戶減免 60%報名費者仍須列印減免 後繳費單及繳費。

繳費說明 1.繳費須知︰

(1)臨櫃繳款︰由網路報名系統直接列印繳費單至合作金庫銀行 各地分行繳交報名費。

(2)自動櫃員機繳費(ATM)︰

插入提款卡→輸入密碼→功能選擇「其他交易」、「轉帳」

或「跨行轉帳」,郵局請選「非約定帳號」→輸入合作金庫 銀行代號「006」→輸入報名表上之繳款帳號共 13 碼(注意︰

每張報名表帳號不同)→輸入轉入金額(金額輸入錯誤時則 無法完成轉帳手續)→確認無誤後按「確認」→完成(採 ATM 轉帳者,請詳細核對是否扣款成功)。

2.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以便備查(不需繳寄)。

3.請勿跨行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

4.ATM 匯款注意事項:請考生勿在 23:30~00:30 之間進行繳款動 作,此時段因銀行轉檔作業關係,可能導致繳款確認失效,請 考生特別注意。

(13)

步驟 注意事項 重新進入網路報名

系統

1.請繳費成功1 至2 小時後,再重新進入系統。

※因報名系統將於 108 年 6 月 5 日下午 5 時 30 分關閉,請注意 繳費時間,應於 6 月 5 日下午 4 時前完成。

2.請仔細閱讀各「注意事項」。

二.

報 名 作 業

填寫報名資料 1.請確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E-mail)。

2.畢業學校或證明書學校名稱,若系統無法點選請自行輸入全 銜。

3.108 年高中(職)應屆畢業身分報考者,請於報考身分資格欄 選擇「高中(職)畢業」,畢業日期請輸入 108 年 6 月。

4.照片請上傳與報名表相同之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 照片。

5.資料確認點選「是」,送出資料後無法再修改。

6.列印失敗或須重新列印者,請重新進入「填寫報名資料」即可 重複列印報名表。

7.以上步驟須於 108 年 6 月 5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完成。

報名信封封面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查詢報名結果 於報名截止日起一週內,可上系統查詢報名結果。

報名表繳送說明 請將身分證影本及 照片浮貼於網路報 名表,再與其它資 料一併寄出。

1.若因電腦無法產生之罕見字或輸入錯誤,請於列印網路報名表 後以紅筆更正,連同學歷證件、學測或統測成績及相關資料於 108 年 6 月 5 日(含)前寄出,未寄出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繳送資料之信封,請貼上「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請上網列印報名信封封面)。

三.

成 績 作 業

成績複查申請 1. 線上申請成績複查,請於 10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提出,申請以 1 次為限。

2. 每科複查費用新台幣 50 元。

成績複查列印繳費 單

1. 列印繳費單至全國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之自動櫃 員機(ATM)轉帳。

2. 繳費請參照第一階段繳費作業之繳費說明。

3. 此階段不受理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及減免費用申請。

※僅線上申請,但未完成繳費者,本校恕不受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結果 線上申請者繳費成功後,請於 10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3 時起進入

系統查詢成績複查結果,不另寄成績查覆表。

(14)

11

附錄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105.02.24 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50006004B 號令修正 106.06.02 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 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 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 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 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15)

12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二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 分證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 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 試:(略)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 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一、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一)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二)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三)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四)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檢附歷年成績單。

(16)

13

四、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 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 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 得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一、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學生,修滿三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 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持有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一、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學士學位後,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 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 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二十二 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 規定,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 5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 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 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 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 試。

(17)

14

第 8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 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 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 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 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 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 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 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 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 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 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 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 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 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 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

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 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 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 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 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 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

(18)

15

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 績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 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 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 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9)

16

附錄三

招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105年11月24日106學年度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一、 資料蒐集:

(一)國立屏東大學(下稱本校)對於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以尊 重您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二)當您於本校招生報名系統內填寫之個人資料,只作為本校招生試務之用,

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

(三)您填寫的各項個人資料如需更改,除招生簡章規定不得更改的欄位外,其 餘欄位可於報名期間您未確認資料前自行至系統中更正,非報名期間請聯 絡本校進修推廣處教務組,以書面方式申請更正。

二、 資料蒐集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係為本校招生入學考試招生試務管理之用。

三、 資料處理與利用:

(一)本校各級人員依權責及業務的不同,設定必要的報名資料系統存取權限,

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

(二)為改進本校招生服務品質,本校將運用您個人資料進行統計及分析,但不 會針對個別使用者資料作分析。

(三)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本校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 揭露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 考生可依法行使之權利:

本校保有您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考生可以透過書面方 式行使下述的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本 校於本招生試務工作進行期間不會拒絕: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 資料保護、保存與銷毀:

(一)您所繳交的各項書面證明文件、答案卷及本校辦理各項試務作業所產生的 各種文件資料,本校將妥善保存於上鎖的櫃子或倉庫。

(二)您報考本項考試所繳交的報名資料、書面資料審查資料及本校辦理各項試 務作業所產生的文件資料(包含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紀錄),本校將依 本校招生規定第十條規定「...考試方式、評分方式及各項所占成績比 率等,由各招生所、系(學位學程)自訂,並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載明 於招生簡章。考試如採面試、術科或實作方式進行時,應以錄音、錄影或 詳細文字紀錄。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於評分 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所有應試評分資料須妥予 保存一年。但考生不服應試評分而提起申訴時,相關應試評分資料應保存 至申訴程序結束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為止。」

(三)上述資料於保存期限屆滿後,將依「檔案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及「機 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進行銷毀作業。

(20)

17

附件一

原住民證明文件黏貼表

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

報名 系別

考生 姓名

身分 證號

原住民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繳交考生本人全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影本一份,以證明原住民身分。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若戶口名 簿上未記載「原住民」身分戳記或記載不詳者,應繳交戶籍謄本證明。如未與其生父母 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故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並須記有「山地原住民」

或「平地原住民」字樣。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須於報名時間內繳送原住民證明文件,

逾期不予受理。

【浮貼處】

(21)

18

國立屏東大學交通路線圖

一、屏東火車站︰

1、 屏東客運︰可搭 屏東→霧台 、屏東→三地門、屏東→潮州(經內埔)、屏東→恆春、屏東→來義(經內 埔)(於屏東大學民生校區或屏商校區下車)

2、 國光客運︰可搭屏東→恆春、屏東→枋寮(民生校區於民立電台下車、屏商校區於屏商校區下車)(10-20 分鐘一班車)

3、 步行︰全程約 2 .2 KM,步行約 25 分鐘,屏東火車站往麟洛方向,走逢甲路、民生路、至民生校區→步行 約 5 分鐘→屏商校區。

二、國道 3 號高速公路

1、 九如交流道(309KM)︰往屏東方向 → 右轉台 3 線(此段路程約 9.1KM) → 左轉廣東路(此段路程約 3.3KM)

→ 左轉民生路 → 綠樹濃蔭是屏東大學民生校區→ 直走接民生東路→ 綠樹濃蔭是屏東大學屏商校區。

2、 麟洛交流道(406KM)︰往屏東方向 → 右轉台 1 線→ 國仁醫院(此段路程約 2KM) →民生家商→ 綠樹濃 蔭是屏東大學屏商校區。 → 直走民生路 → 綠樹濃蔭是屏東大學民生校區。

三、國道 1 號高速公路

可利用東西向快速公路或國道,轉至 3 號高速公路,再由九如或麟洛交流道至本校民生校區或屏商校區。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 訊網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bonnie9598@yahoo.com.tw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審查後完成教學觀察表 綜合報告表 再請對方填寫成長計畫 審核後完成...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六)訓練單位應於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TIMS 系統事宜。T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