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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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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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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一、行政法... 1

二、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2

三、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3

四、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4

五、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 6

六、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7

七、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8

八、誤差理論與實務... 9

九、行政法、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10

十、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11

十一、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12

十二、公共衛生政策... 13

十三、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14

十四、臨床心理實務... 15

十五、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16

十六、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17

十七、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18

十八、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19

十九、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20

二十、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21

二十一、行政法、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22

二十二、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23

二十三、行政法、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26

二十四、建管行政 ... 27

二十五、建築結構系統 ... 28

二十六、營建法規與實務 ... 29

二十七、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 ... 31

二十八、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 33

二十九、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34

三十、社會工作實務 ... 35

三十一、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36

三十二、行政法 ... 37

(2)

一、行政法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 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 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

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 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公務人員須依法行政,對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與法律原則應能掌 握與運用。

二、對行政組織法及公務員法之理解。

三、對行政作用法之掌握,含行政程序之功能與制度。

四、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之行政罰與行政強制執行之運用。

命 題 大 綱

ㄧ、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

(一)行政法之法源

(二)行政法之法律原則

(三)依法行政與裁量

(四)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五)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二、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組織之態樣 (二)行政機關之管轄 (三)地方制度及其法制 (四)公務員概念之確定 (五)公務員之法律關係

(六)公務員之保障與救濟

(七)公務員之責任 三、行政作用法

(一)行政命令

(二)行政處分

(三)行政契約

(四)行政事實行為

(五)政府資訊公開

(六)行政罰

(七)行政執行

(八)行政程序

(3)

二、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的目的。

二、了解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的內涵及實務運作。

命 題 大 綱

一、工程規劃的目的

(一)確認工程之技術可行性

(二)確認工程之環境諧調性

(三)確認工程之經濟與財務可行性 二、工程規劃之內涵

(一)工程技術周延性

(二)工程財務之規劃

(三)工程環境與景觀諧調之規劃

(四)工程永續與節能減碳策略 三、工程規劃之實務運作

(一)工程技術可行性評估

(二)工期與經費之估算與分析

(三)環境調查與環境影響分析

(四)工程永續與節能減碳作法之研議與分析 四、養護管理的目的

(一)確認工程養護管理之目標

(二)確認工程養護管理之技術可行性 (三)確認工程養護管理之財務可行性 五、養護管理之內涵

(一)養護管理標準值設定之妥適性

(二)工程損害的種類與症狀之判定

(三)工程檢測與現況性能試驗 (四) 工程現況性能評估

(五) 維修與補強技術 六、養護管理實務運作

(一)養護管理項目與對應標準的確認

(二)工程檢測與現況性能試驗的方法與實施時機

(三)工程損傷類別與對應的維修、補強工法

(四)維修與補強工法施作時之限制條件與經費估算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4)

三、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 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內容與觀念。

二、了解營建相關法規的基本內容與觀念。

三、了解工程及技術服務契約內涵及具履約管理能力。

四、了解採購作業及契約之爭議處理。

命 題 大 綱

一、營建相關法規的基本內容與觀念

(一)政府採購法

(二)技師法

二、工程及技術服務契約內涵及履約管理

(一)契約文件、效力與管理

(二)施工管理

(三)品質管理 (四) 進度管理

(五) 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管理

(六)契約變更

(七)圖說與規範

(八)估驗與計價

(九)驗收、結算與保固

三、採購作業及契約之爭議處理

(一)招標、決標作業

(二)異議與申訴

(三)履約爭議處理(調解、仲裁、訴訟)

(5)

四、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 應用)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食品技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食品安全之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風險溝通。

二、熟悉食品安全之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之理論與實務。

命 題 大 綱

一、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之危害分析(含從原物料導入之生物性、化學性及加工過程形成 者)

(一)農業及環境用藥,包括農藥、動物用藥

( 二 ) 環 境 污 染 物 , 包 括 重 金 屬 、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環境荷爾蒙

(三)動物性及植物性之天然毒素

(四)食品添加物

(五)病原性細菌及其毒素

(六)黴菌及其毒素

(七)丙醯烯胺(Aacrylamide)

(八)多環芳香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二、 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及相關食品安全之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風險溝通

(一)風險評估之定義

(二)危害鑑定(Hazard identification)

(三)劑量效應評估(Dose-response assessment)

(四)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

(五)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 )

(六)風險管理之架構

(七)風險管理之處理、監督與檢討

(八)風險溝通策略之研訂與執行

三、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理論與應用

(一)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原則

(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步驟

(三)生物性、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之判定與防制

四、 世界貿易組織(WTO)及相關食品協議

(6)

五、 食品安全事件之風險分析解析

(一)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之風險分析

(二)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之風險分析

(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牛肉輸入國內食品事件之風險分析

(四)泡麵檢出微量苯芘食品事件之風險分析

(五)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食品事件之風險分析

(六)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之風險分析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7)

五、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 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食品技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熟悉衛生機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之相關法規。

二、熟悉農業機關、環保機關及其他相關部會有關食品衛生安全 之法規。

命 題 大 綱

一、 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命令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健康食品管理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四)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五)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包裝器具容器衛生管理

(六)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八)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二、 農業機關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命令

(一)農藥管理法

(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三)畜牧法

(四)飼料管理法

(五)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六)糧食管理法

三、 環保機關及其他相關部會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命令

(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二)環境用藥管理法

(三)飲用水管理條例

(四)消費者保護法暨其施行細則

(五)公平交易法

四、 食品安全衛生違規案例解析

(一)食品中毒案例

(二)食品摻假違規案例

(三)食品標示違規案例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8)

六、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醫事檢驗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了解實驗室生物安全法規、標準及品質推動方案。

三、了解實驗室品質管理規範。

四、了解國際實驗室標準(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Standards)。

命 題 大 綱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

(一)化學物、生物及設備安全之危害

(二)國內對生物安全實驗室之分級及定義

(三)實驗室設計及空間規劃動線 (四) 個人防護設備

二、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法規

(一)生物安全管理規範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

(三)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三、檢驗品質管理的總論

(一)各項與品質管理相關之定義

(二)檢驗管理系統(QMS)的內容及要素

(三) 了解國際實驗室標準之內涵,包括 ISO15189、CLSI 四、檢驗品質管理的實務操作

(一)檢驗方法的確效(validation)

(二)檢驗參考範圍的建立與確效

(三)檢驗品管圖與總誤差的評估

(四)檢驗數據合理性的評估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9)

七、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醫事檢驗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醫事檢驗師法及施行細則之基本 概念與法律原則

二、具備對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醫事檢驗師法及施行細則之掌 握及運用。

三、了解違反醫事檢驗師法之行政罰則。

命 題 大 綱

一、醫事檢驗師法及施行細則

(一)醫事檢驗師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

(二)醫事檢驗師法之罰則

(三)醫事檢驗師公會之組成、章程與權責

二、醫療法及施行細則

(一)醫療業務

(二)醫療廣告

(三)人力/設施分佈

(四)罰則

三、傳染病防治法及施行細則

(一)傳染病種類、危害風險與通報系統

(二)傳染病的預防與檢疫措施

(三)罰則

四、其他

(一)醫事人員發布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倫理守則

(二)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0)

八、誤差理論與實務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測量技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測量平差實務及誤差傳播。

二、了解各種觀測量的品質分析方法及應用之實務能力。

三、具備網形設計及平差成果評估之能力。

四、具備基本測量及應用測量成果檢核及驗收之能力。

五、具備標案成果品質規範與合理經費擬定之實務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誤差及誤差傳播

(一)平面測量、大地測量、航空測量及地圖繪製之誤差來源與特性

(二)平面測量、大地測量、航空測量及地圖繪製之誤差傳播

(三)測量誤差檢定與補償

(四)錯誤偵測

二、平差方法、精度評估、及統計測試

(一)各種平差方法(例如直接、間接、條件、混合、自由網等)

(二)平差成果誤差分析

(三)網形設計(例如平面、高程、三維網形、空中三角等)

(四)統計測試(實務常用之統計測試及其風險) 三、標案成果品質管控

(一)標案設計(技術規格、品質標準與經費合理性)

(二)品質管制程序(含抽樣檢驗設計)

(三)品質保證及驗收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1)

九、行政法、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測量技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國家基本測量及應用測量之能力。

二、了解地籍測量之實施、計算及精度規範。

三、了解國土測繪法之法理基礎、制度內涵及其規範作用。

四、具備對地籍測量相關法規之應用能力。

五、了解地籍測量之實務疑義並具備妥處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土地測量

(一)測量基準與坐標系統

(二)基本測量作業程序與精度規範

(三)應用測量作業程序與精度規範

二、地籍測量

(一)地籍圖重測

(二)土地複丈

(三)建物測量

(四)實務疑義研析

三、相關法規

(一)國土測繪法

(二)土地法(第二編 地 籍)

(三)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四)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2)

十、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藥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掌握藥品全生命週期之管理精髓。

二、了解藥品上市前審查及臨床試驗管理精神與國際管理趨勢。

三、熟悉藥品臨床試驗、查驗登記及藥廠管理等流程及法規。

四、了解上市後監測對查驗登記管理之回饋。

命 題 大 綱

一、藥事法及查驗登記管理

(一)藥事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含技術性資料及審查重點) 1.新藥、學名藥、生物藥品

2.上市後變更

3.植物藥、新興生技及複合性藥物 4.罕見疾病藥物

(三)國際管理趨勢之比較:

1.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所訂之規範 2.美國、日本、歐盟等相關法規管理重點

二、藥物製造工廠相關管理

(一)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

(二)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施行細則

(三)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 GMP 第一部及附則、第二部(原料藥) 三、醫療法及臨床試驗管理

(一)醫療法、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二)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三)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 四、安全監視及不良反應通報

(一)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二)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三)療效不等通報管理規範

(四)全國藥品不良品通報系統暨回收作業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3)

十一、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藥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熟知藥物、藥商管理規範。

二、了解公衛政策與藥事管理關係。

三、了解藥事執業之現況與發展。

四、熟知藥政系統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五、了解其他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命 題 大 綱

一、藥事法有關藥物及藥商管理規範(含不法藥物、廣告管理)

(一)藥商管理

(二)藥物製售、稽查管理

(三)不法藥物管理

(四)藥物廣告管理

二、藥師法及藥事執業相關規範與未來

(一)醫藥分業

(二)全民健保與藥事執業

(三)藥事照護 三、消費者保護工作

( 一 ) 上 市 產 品 監 測 、 流 通 管 理 : 藥 品 優 良 運 銷 作 業 規 範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後市場監測措施

(二)藥害救濟與用藥安全教育:藥害救濟相關法規及用藥安全教育措施

(三)其他公衛政策之配合

四、其他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一)化粧品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二)藥物濫用防制及其相關法規

(三)消費者保護法

(四)公平交易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4)

十二、公共衛生政策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護理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公共衛生政策在國家健康照護所扮演的功能與角色。

二、了解與運用公共衛生政策之相關知識。

三、具備公共衛生問題分析與提出建議方案之知識與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公共衛生政策發展與趨勢

(一)世界衛生組織之重要公共衛生政策

(二)我國重要公共衛生政策 二、我國公共衛生政策之形成過程

(一)政策制定過程與相關運作

(二)政策分析之理論與做法

(三)公共衛生政策之風險預測與危機管理

三、我國公共衛生政策專業實務

(一)近年來公共衛生政策發展之中長程計畫

(二)運用流行病學與衛生統計分析能力剖析當前重要公共衛生議題及提出建議方案

(三)剖析當前護理(醫事)人員執業相關議題及提出建議方案

(四)公共衛生政策規劃與評值之相關知能(例如健康促進、社區政策規劃等)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5)

十三、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護理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與應用衛生行政學之相關知識。

二、了解衛生法規之整體架構。

三、認識各醫事專業學門與衛生法規間之互動。

四、了解依法行政與衛生技術的專業,俾於行使職權時,能夠確保 民眾的相關權益。

命 題 大 綱

一、我國衛生行政學發展歷史與趨勢

(一)衛生行政組織變革

(二)現行衛生行政組織及執掌

二、衛生行政學之專業知識範疇

(一)衛生行政學相關之社會科學知能

(二)衛生行政學相關之公共溝通與政策行銷知能

(三)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之相關知能 (四) 資訊掌握及管理能力

(五)衛生企劃與評估

三、主要相關衛生法規之分析與應用

(一)醫事人員法規:護理人員法、醫師法

(二)醫藥業務法規:醫療法、精神衛生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護 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等

(三)傳染病防治法規:傳染病防治法

(四)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

(五)其他相關衛生重要法規:菸害防制法、優生保健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

(註:主要衛生法規均包括該法律及其授權之子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6)

十四、臨床心理實務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臨床心理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熟悉統整臨床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介入及處遇之專業知識,

且能運用於各生命發展階段各場域,並具備執行與提升之能 力。

二、規劃運用臨床心理專業於各場域之心理健康篩檢、照會、諮詢、

教育、促進等,並具備執行與提升之能力。

三、覺察臨床心理專業之倫理議題,並具備分析、檢討與改善之能 力。

四、具備臨床心理專業發展議題,如政策規劃、溝通協調、管理稽 核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統整臨床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介入及處遇之專業知識,且能運用於各生命發展階段 各場域,並具備執行與提升之能力

(一)由嬰幼兒至老年之各生命發展階段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介入及處遇 1.一般發展

2.特殊發展

(二)各臨床心理專業領域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介入及處遇 1.憂鬱及自殺防治

2.成癮行為(如:藥酒癮等)

3.災難與創傷

4.精神或人格病症 (如:躁鬱症/精神分裂症/人格疾患等) 5.社區適應(如:校園/職場/員工協助方案等)

6.健康適應 (如:壓力/焦慮/其他身心疾患等) 7.神經與復健

8.司法與其他(如:性侵害/家庭暴力/行為睡眠醫學等)

二、規劃運用臨床心理專業於各場域之心理健康篩檢、照會、諮詢、教育、促進等,並具 備執行與提升之能力,例如於社區、學校、家庭、職場、法庭、監獄、療養/安養中 心等

三、覺察臨床心理專業之倫理議題,並具備分析、檢討與改善之能力

四、具備臨床心理專業發展議題,如政策規劃、溝通協調、管理稽核之能力

(17)

十五、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臨床心理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理解臨床心理專業法規於各場域之應用,並具備執行之能力。

二、理解國家心理健康相關法規於各場域之應用,並具備執行之能 力。

三、理解國際及國內心理健康相關政策與趨勢。

命 題 大 綱

一、理解臨床心理專業法規於各場域之應用,並具備執行之能力

(一)心理師法(含施行細則)

(二)臨床心理師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

二、理解國家心理健康相關法規於各場域之應用,並具備執行之能力

(一)精神衛生法、醫療法等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特殊教育法等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等

三、理解國際及國內心理健康相關政策與趨勢

(一)國家衛生福利政策

(二)國際性衛生組織對心理健康之推動趨勢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8)

十六、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諮商心理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設計與評估能力。

二、具備處理不同年齡、場域與議題之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能力。

三、具備諮詢與督導之專業能力。

四、具備專業倫理與自我反思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心理健康相關議題

(一)健康促進與公共政策之規劃

(二)社區心理衛生方案之設計與評估 二、不同族群個案之三級預防及處遇實務

(年齡:兒童、青少年、成年人及老人等;種族:原住民、新住民等;性取向:同性 戀、跨性別及雙性戀等)

三、不同場域個案之三級預防及處遇實務(含家庭、學校、社區、職場、醫療場域、犯罪 矯治機構)

四、諮商實務中之特殊議題探究(含自殺與自我傷害、家庭暴力與兒童虐待、性侵害議題 與處理、危機處理、失落悲傷、災難與心理創傷、成癮行為、多元文化諮商等)

五、諮詢與督導相關議題

(一)諮詢理論與實務

(二)督導理論與實務 六、專業倫理與自我反思

(一)熟悉倫理守則

(二)具備處理倫理兩難議題之知能

(三)諮商心理師之自我覺察、專業耗竭與調適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19)

十七、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諮商心理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熟悉諮商心理師業務相關法規。

二、具備運用諮商心理相關法規處理案例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諮商專業與法學素養 二、心理師法相關法規

(一)心理師法

(二)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四)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五)精神衛生法

(六)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兒少、老人與身障者福利與保護相關法規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老人福利法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四、性別與家庭相關法規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

(三)性騷擾防治法

(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五)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

(六)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及治療實施辦法

(七)性別工作平等法 五、毒品與犯罪相關法規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四)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0)

十八、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營養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內外食品營養衛生資訊及政策。

二、具備食品營養衛生政策擬訂能力。

三、具備危機處理、媒體應對與政策溝通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國內外食品營養衛生、保健資訊及政策 (一)相關指標之收集、分析與判讀 (二)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

(三)近年相關政策與當前重要相關議題

(四)食品營養與衛生風險分析(評估、溝通、管理)

二、食品營養衛生政策擬訂 (一)問題分析

(二)策略方案擬定 (三)計畫撰寫 (四)執行管理 (五)計畫評量

三、危機處理、公共關係與政策溝通 (一)危機管控與應變

(二)公共關係:政策行銷、大眾溝通、媒體應對(含新聞稿寫作)等 (三)衛生政策之溝通與行銷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1)

十九、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營養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食品營養相關法規之標準、發展脈絡與趨勢。

二、了解衛生法規與跨專業領域的互動。

三、具備運用食品營養衛生專業與倫理,依法行政並確保全民權益 與福祉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國內外食品營養衛生法規

(一)主要法規:營養師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

學校衛生法等

(二)食品衛生安全規範與認證制度(如:GHP、GMP、HACCP 等)

(三)其他相關法規與標準(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等)

二、衛生法規與跨專業領域的互動

(一)食品營養衛生法規(含施行細則)之綜合運用 (二)衛生法規與其他領域整合議題

三、食品營養衛生專業與倫理的運用 (一)食品營養專業人員之倫理規範 (二)人體試驗之受試者保障

(三)消費者保護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2)

二十、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醫事放射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理解醫用放射線設備之原理與應用,含放射診斷、放射治療、

核子醫學與非游離輻射之診斷設備等。

二、具備相關醫用放射線設備之操作與相關安全作業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放射線診斷設備及其相關安全作業

(一)一般診斷型 X 光機設備(含移動型、乳房攝影、骨質密度、牙科 X 光機)

(二)透視型 X 光機設備(含血管攝影)

(三)電腦斷層造影設備

(四)放射診斷品保及安全

二、非游離輻射診斷設備及其相關安全作業

(一)超音波掃描設備

(二)磁振造影設備

三、放射線治療設備及其相關安全作業

(一)放射線治療設備(含遠隔治療、近接治療)

(二)放射治療計畫及模具製作

(三)放射治療品保及安全

四、核子醫學診斷設備及其相關安全作業

(一)核子醫學診斷造影設備

(二)核子醫學品保及安全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3)

二十一、行政法、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部 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醫事放射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公職醫事放射師需依醫事放射師法行政,需理解醫事放射師 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基本概念與法律原則,方能掌握與應用。

二、公職醫事放射師需熟悉游離輻射防護法,並理解游離輻射防 護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範與法律原則,方能掌握與應用。

命 題 大 綱

一、醫事放射師法相關法規

(一)醫事放射師法

(二)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四)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

(五)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六)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二、游離輻射防護相關法規

(一)游離輻射防護法

(二)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三)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四)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五)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六)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4)

二十二、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防疫醫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本土特有傳染病、近年來國際具爆發流行潛力的新興傳 染病、人畜共通傳染病之流行概況。

二、具備傳染病防治、風險溝通及國際衛生條例之應用能力。

三、了解傳染病病原之微生物學、致病機轉及臨床診斷、傳染途 徑、感染源、危險與保護因子、感染管制、預防及治療策略。

四、具備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能力。

五、了解傳染病偵測/監測之原理並具備流行趨勢評估能力。

六、了解傳染病臨床檢體採集、包裝運送及實驗室診斷原理與方 法。

命 題 大 綱

一、傳染病流行病學

(一)傳染病偵測/監測與其評估 1.偵測的定義

2.偵測的種類 3.偵測的評估

4.台灣曾使用之監測系統 5.已開發國家常用之偵測系統

(二)傳染流行病學原理 1.傳染病的分類 2.病原、宿主與環境 3.傳播方式

4.傳染源 5.危險因子 6.保護因子

(三)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包括田野流行病學與數據分析)

1.實地調查前的準備工作 2.田野流行病學調查的步驟 3.流行病學的數據(資料)分析 4.標本採集和安全注意事項 5.數據解釋與公共衛生的應用

(四)傳染病流行趨勢 1.時間變化趨勢 2.空間變化趨勢

3.『基礎複製數』(basic reproductive number, R0)與後續流行走向之關係 4.傳染病數學模式、未來趨勢(future trend)與公共衛生政策

(五)傳染病撲滅與根除的原理及其應用

(25)

二、臨床微生物學及免疫學

(一)臨床微生物學

1.細菌學 (包含細菌生理、新陳代謝、遺傳、革蘭氏陽性及陰性細菌、分枝桿菌、黴 漿菌、披衣菌、立克次體、螺旋體等)

2.病毒學(包含病毒分類、構造、複製、致病機制、DNA 病毒、RNA 病毒、反轉錄 病毒、普里昂及其他病毒、抗病毒藥物等)

3.黴菌學(包含酵母菌及黴菌、抗黴菌藥物及化學治療等) 4.寄生蟲/原蟲學(包含線蟲、吸蟲、絛蟲、原蟲及其他)

(二)免疫學

1.免疫系統及抗原辨認 2.先天性及後天性免疫 3.細胞性及體液性免疫反應 4.免疫調節及免疫缺乏

(三)實驗室診斷

1.微生物之傳統檢驗技術 2.微生物之分子生物檢驗技術 3.實驗室生物安全

三、傳染病預防與治療策略

(一)疫苗原理、應用及其評估法 1.疫苗原理

2.疫苗種類及其優缺處 3.疫苗應用

4.疫苗評估法

(二)抗微生物製劑及抗藥性 1.抗微生物製劑個論

2.抗微生物製劑之藥物動力學/藥效學

3.本土及國際之抗微生物製劑多重抗藥性之流行病學 4.抗生素合理使用計畫

(三)感染管制

1.感染管制綜論與行政管理

2.醫療照護相關感染之定義與防治 3.手部衛生、消毒滅菌與隔離 4.重大疫情之醫療保全與應變

(四)風險溝通與衛生教育

1.平常時期之風險溝通與衛生教育 2.重大疫情時期之風險溝通與教育

3.建構與評估「風險溝通與衛生教育」之有效通路 4.發言人制度與風險溝通

(五)傳染病防治策略 1.傳染病防治之行政管理 2.傳染病之監測與早期預警 3.傳染病的檢疫與隔離

4.重大疫情應變之圍堵、減災及復原 5.重大傳染病疫情之動線管制

(26)

四、傳染病個論

(一)人畜共通/新興傳染病 (包括跨越宿主傳播機制)

1.病毒性疾病(含禽流感、狂犬病、病毒性出血熱、漢他病毒症候群、嚴重急性呼吸 道症候群[SARS]、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天花、疱疹 B 病毒感染)

2.細菌性疾病(含鼠疫、炭疽病、布氏桿菌病、Q 熱、類鼻疽、鉤端螺旋體病)

3.其他(含新型庫賈氏病、弓蟲病)

(二)愛滋病及結核病 1.流行病學、分類及定義

2.診斷、檢驗、治療(含伺機性感染預防與治療及暴露後預防)

3.愛滋病預防介入措施、衛教諮詢、服藥遵從性評估 4.結核病都治策略、接觸者檢查及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

(三)疫苗可預防傳染病

1.病毒性疾病(含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小兒麻痺、急性 A 型肝炎、急性 B 型 肝炎、水痘、流感、日本腦炎、黃熱病)

2.細菌性疾病(含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白喉、百日咳、破傷風、侵襲性 B 型嗜血桿 菌感染症、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四)蟲媒傳染病

1.病毒性疾病(含登革熱、屈公病、西尼羅熱、裂谷熱)

2.立克次體及細菌性疾病(含恙蟲病、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

兔熱病)

3.瘧疾

(五)其他法定傳染病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7)

二十三、行政法、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 規部分)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防疫醫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命令之相關規定。

二、了解人類免疫缺乏病毐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其相 關法規命令之相關規定。

三、了解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之其他法令: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與受 聘僱外國人之防疫相關規定。

命 題 大 綱

一、傳染病防治法

(一)傳染病分類及其相關規定

(二)我國防疫體系及其防疫相關權責(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

(三)疫情因應之平變二時之轉換及變時之特殊規定 (四)傳染病病人之隱私保護及相關保障

(五)疫情發佈之相關規定

(六)傳染病預防及疫情監視、預警系統之權責規定 (七)預防接種之相關規定

(八)醫療機構及其他人口密集場所之感染管制相關規定 (九)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之管理規定

(十)防疫物資及資源相關管理規定 (十一)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規定

(十二)檢疫相關規定包括:人員、運輸工具檢疫及港埠衛生 (十三)傳染病防治獎勵規定

(十四)罰則

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一)感染者權益保障規定

(二)針具服務及替代療法相關規定 (三)通報病例相關規定

(四)防治人員工作致感染之補償規定 (五)罰則

三、其他防疫相關法規

(一)受聘僱外國人防疫相關法規 (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28)

二十四、建管行政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 建築工程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建築執照審查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含變更使 用)、營造業管理、公寓大廈管理及廣告物管理、違章建築 處理、建築師法、未來建管發展趨勢等。

二、了解法規規定之處分、處罰與行政救濟等相關業務。

三、了解中央法規標準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訴願法 及行政訴訟法等法規之規定。

命 題 大 綱

一、執行建築管理行政業務所涉之處分、處罰與行政救濟等相關業務之法規,包括中央 法規標準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規 之原理原則。

二、營建法規的意義、位階、分類、效力、應用原則、施行、適用、解釋及常用術語。

三、營建法規體系層級和架構、區域計畫法體系及相關法規、都市計畫法體系及相關法 規、建築法體系及相關法規。

四、建築師法、技師法及其相關法規。

五、營造業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建築物昇降設備管 理辦法、違章建築管理辦法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法規。

六、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有關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查驗及驗收、爭議處理

(異議與申訴、調解與仲裁)等相關規定。

七、建築管理之歷史演變及先進國家建築管理發展趨勢,現代建築管理之發展過程、理 論、目的及建築管理之核心價值。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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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建築結構系統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建築工程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 建築工程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基本結構力學原理。

二、具桁架、樑、及簡單建築構架之內力分析之能力。

三、了解各類型結構系統與結構行為。

四、了解鋼筋混凝土、鋼骨結構的力學性能、結構概念設計。

命 題 大 綱

一、基本結構力學原理

(一)包括結構靜定、靜不定、與不穩定之研判 (二)結構在不同荷載下之變形與內力定性研判 二、桁架、樑、及簡單建築構架之內力分析

(一)包括不同荷載、不均勻沈陷、溫度變化等狀況下之內力和變形分析 (二)彎矩圖、剪力圖、軸力圖之繪製

三、各類型結構系統與結構行為

(一)包括鋼結框架、空間桁架、板殼、薄膜、懸索、木造、磚石造、RC 造、鋼骨造、

抗風結構、抗震結構、隔震消能結構 (二)各類型建築物基礎之系統構成及相關知識 四、鋼筋混凝土與鋼骨結構設計基本概念與設計研判 五、結構系統與建築規劃設計之整合

六、與時事有關之建築結構問題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30)

二十六、營建法規與實務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建築師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建築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了解國土規劃、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建築技術規 則等法規體系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命 題 大 綱

一、國土規劃、區域計畫法體系及相關法規

(一)意義、功能及種類

(二)空間範圍及內容

(三)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五)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度之內容及程序

(六)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二、都市計畫法體系及相關法規

(一)主管機關及職掌,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二)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內容

(三)都市計畫制定程序

(四)審議

(五)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六)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七)都市計畫事業實施內容

(八)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法令

(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規,都市發展管制相關法令

(十)貫徹都市設計相關規定及內容 三、建築法體系及相關法規

(一)立法目的及建築管理內容

(二)建築法主管建築機關

(三)建築法的適用對象

(四)建築法中「建築行為」意義內容

(五)一宗建築基地及應留設法定空地規定

(六)建築行為人權利與義務規定及限制

(七)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建築物

(八)建築許可、山坡地建築許可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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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築技術規則

(一)架構內容

(二)建築物一般設計通則內容

(三)建築物防火設計規範

(四)特定建築物定義及相關規定

(五)容積設計的意義、目的、範圍、內容、考慮因素、收益及相關規定

(六)建築技術規則其他規定 五、綠建築

(一)定義

(二)綠建築標章

(三)綠建築九大指標的設計評估

(四)綠建築的分級評估

(五)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

(六)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築基準及相關設計技術規範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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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獸醫病理學部分:

一、了解獸醫病理學的基本原理。

二、具備基本的疾病診斷能力及初步的防疫概念。

三、具備協助農民及一般民眾處理獸醫病理案件的基本能力。

四、具備獸醫病理所需溝通能力及國際化的能力。

獸醫實驗診斷學部分:

一、具備血液學檢查結果之判讀診斷能力。

二、具備臨床血液化學檢查結果之判讀診斷能力。

三、具備臟器功能試驗結果之判讀診斷能力。

四、具備內分泌功能及臨床細胞學檢查結果之判讀診斷能力。

命 題 大 綱

獸醫病理學部分:

一、獸醫病理學的基本原理

(一)細胞變性、壞死及凋亡,死後變化,細胞內外物質沉積,循環障礙(血栓、栓子、

栓塞)

(二)宿主反應(各種不同炎症反應、常見之病例,常見之病原及免疫反應)

(三)腫瘤(對致癌因子的認識、良惡性之鑑別、癌細胞之惡性行為,各動物別或各系統 常見之腫瘤)

二、基本的疾病診斷能力及初步的防疫概念

(一)依動物別:經濟動物為主,其他依序為伴侶動物、野生動物

(二)依器官系統別:以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含肝臟)為主,伴侶動物尚包含皮膚 病。其他再依序為神經性疾病(尤其是傳染性)、心臟血管、泌尿及生殖、肌肉骨 骼及關節、造血淋巴、內分泌、眼及耳等

三、動物病理解剖實務

(一)常見動物的病理解剖步驟與注意事項

(二)各臟器的病理檢查要領

(三)肉眼病變的描述、判讀、鑑別診斷、初步診斷

(四)顯微病變的描述、判讀、鑑別診斷、初步診斷 四、專業文獻的理解能力

(一)常見疾病與專有名詞(含全文或慣用之簡寫)

(二)對疫情、病史、肉眼及顯微病變及其他實驗室檢查報告、最終診斷、鑑別診斷、評 論(comment) 的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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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實驗診斷學部分:

五、血液學檢查結果之判讀診斷 (一)造血作用及骨髓之評估 (二)紅血球異常之評估 (三)白血球異常之評估

(四)止血和血小板異常之評估 (五)免疫血液學檢查

六、臨床血液化學檢查結果之判讀診斷 (一)檢體之採取處理及樣本干擾

(二)血漿蛋白質、脂質及碳水化合物之評估 (三)臨床酵素學之評估

(四)電解質異常之評估 (五)酸鹼失衡之評估

(六)血清學及抗原、病原等檢測結果之判讀診斷 七、臟器功能試驗結果之判讀診斷

(一)肝膽功能試驗及肌肉疾病之評估 (二)胰臟外分泌及消化道異常之評估 (三)腎功能試驗之評估及尿液檢查

八、內分泌功能及臨床細胞學檢查結果之判讀診斷 (一)內分泌功能之評估

(二)體腔滲液、關節液及腦脊髓液之評估 (三)固形組織之細胞學檢查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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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法規之基本概念與應用。

二、具備獸醫師法與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之基本概念與 應用。

三、具備畜禽屠宰管理及衛生檢查法規及相關法規之基本概念與 應用。

四、具備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基本概念與應用。

命 題 大 綱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法規

(一)動物傳染病及動物防疫機關之定義、架構等基本認知 (二)動物傳染病之預防、防疫行政規定及實例應用

(三)動物輸入出與檢疫行政規定及實例應用 二、獸醫師法與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

(一)獸醫師資格、執業、獸醫診療機構管理等行政規定及實例應用

(二)動物用藥品法相關名詞定義以及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稽查等行政規定及實例應 用

三、畜牧法(畜禽屠宰管理章節)、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及相關法規 (一)屠宰衛生檢查相關名詞定義等基本認知

(二)屠宰場申設、家畜禽屠前屠後檢查、稽查等行政規定及實例應用 四、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

(一)動物保護法相關名詞定義等基本認知

(二)動物一般保護、科學應用、寵物管理、寵物繁殖買賣寄養業者管理、稽查等行政規定 及實例應用

(三)動物福祉及相關現行措施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35)

二十九、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獸醫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原 住 民 族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獸醫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具備動物傳染病防檢疫相關課題之專業知識。

二、具備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檢疫相關課題之專業知識。

三、了解流行病學方法並具備能力應用於傳染病防治。

四、了解其他重要獸醫公共衛生課題。

大綱內容 一、動物傳染病

(一)動物(包括陸生與水生動物)傳染病病原、傳播途徑、診斷及防治認知

(二)動物(包括陸生與水生動物)傳染病防檢疫相關工作認知 二、人畜共通傳染病

(一)人畜共通傳染病病原、傳播途徑、診斷及防治認知

(二)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檢疫相關工作 三、獸醫流行病學於公共衛生應用

(一)獸醫流行病學概念、研究與調查方法(包括病例對照研究、世代研究法及臨床試驗)

(二)疫病調查與抽樣學

(三)獸醫流行病學資料蒐集與分析解讀

(四)風險評估與分析

(五)獸醫流行病學監控與預防控制 四、其他獸醫公共衛生主題

(一)屠宰衛生

(二)陸生及水生動物相關產品衛生、相關產品藥物殘留

(三)禽畜場廢棄物處理、臭氣污染及水污染管制

(四)獸醫相關有毒廢棄物與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

(五)病媒防治

(六)食品衛生(包括:乳品及蛋品衛生、食物之變質及保存、食物媒介的疾病、食品添 加物、食品衛生管理)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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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社會工作實務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社會工作師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社會工作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社會工作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 整合與應用社會工作知識理論、價值倫理之能力。

二、 應用社會工作方法之能力,理解實施過程與原則,並具備 如何操作之能力;且強調實施過程中自我反思以及省思倫 理價值之能力。

三、 具備督導與管理社會工作服務實施以及評估實施結果之 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社會工作知識基礎、理論與價值倫理體系之整合與應用 (一)社會工作知識基礎

(二)社會工作的理論與實務

(三)社會工作實施常用的理論或觀點:

1.心理暨社會學派 2.認知行為學派

3.問題解決學派(含危機處理、任務中心) 4.生態系統理論

5.基變觀點 6.女性主義觀點 7.增權與倡導取向 (四)社會工作的價值體系 (五)社會工作倫理的基本概念 (六)專業倫理守則

(七)倫理兩難與抉擇 二、社會工作方法之應用

(一) 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之整合 (二) 社會團體工作理論與實務之整合 (三)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之整合

三、督導與社會工作服務實施之管理及實施結果評估 (一)督導之基本概念、方法與相關議題

(二)服務方案之設計與管理(包括個案管理、團體方案設計與管理、社區服務方案設

(37)

三十一、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公職社會工作師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薦 任 升 官 等 考 試 社會工作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考 試 公職社會工作師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 了解我國現行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的制定過程、執行現 況、相關議題與發展趨勢。

二、 認識中央與地方政府、政府與民間部門福利分工的相關議 題。

三、 將社會福利政策轉化為福利服務之能力,並具評估社會福 利政策執行成效之能力

四、熟悉我國各福利服務人口群以及社會救助之相關法規,並 具備將其應用於因應特定社會現象、社會問題或處遇案例 之能力。

命 題 大 綱

一、社會福利政策部分 (一)政策的制定過程

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發展、制訂政策與立法的過程 (二)政策的執行

1.福利輸送:例如福利國家、福利混合經濟、福利多元主義、民營化等 2.福利組織:例如福利分工、科層體系、管理主義、專業主義、分散化等 3.資源:財源籌措及給付方式

(三)社會政策執行成效之評估 1.政策評估之基本概念 2.政策評估之過程與方法 二、社會福利法規之執行與應用

(一)老人類:老人福利法、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

(二)兒少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

(三)婦女及家庭類: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

(四)身障類: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精神衛生法。

(五)社會救助類:社會救助法。

(六)其他: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社會 工作師法。

備註

一、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二、本表之立法均含其施行細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與解釋。

(38)

三十二、行政法

適 用 考 試 名 稱 適 用 考 試 類 科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 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 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 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 保護、僑務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客家事務 行政、技職教育行政、漁業行政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

司法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 行政、消費者保護、外交事務、僑務行政、警察行 政、海巡行政、安全保防、廉政、交通行政

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關務類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 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法 制、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農業行政、客家事務行政、勞工行政、商業行政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原住民族行政、

勞工行政、體育行政、法制、農業行政、社會工作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人事

行政、法制、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戶政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法律

廉政、財經廉政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法律實務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考試 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事務管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社會行政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海巡行政

一、公務人員須依法行政,對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與法律原則應能掌握與運用。

(39)

命 題 大 綱 一、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

(一)行政法之法源 (二)行政法之法律原則 (三)依法行政與裁量

(四)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五)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二、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組織之態樣 (二)行政機關之管轄 (三)地方制度及其法制 (四)公務員概念之確定 (五)公務員之法律關係

(六)公務員之保障與救濟

(七)公務員之責任 三、行政作用法

(一)行政命令

(二)行政處分

(三)行政契約

(四)行政事實行為

(五)政府資訊公開

(六)行政罰

(七)行政執行

(八)行政程序 四、行政救濟

(一)訴願

(二)行政訴訟

(三)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 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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