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國中部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
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8 月 1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0741843 號函辦理 本校 103 年 08 月 29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府法規字第 1010014778A 號令訂定之臺南市國民中學 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中華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20015944 號函訂定之 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為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而訂定具下列功能之成績評量要點: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式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三、 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另外視學生在校學習歷程,
實施行程性評量、總結性評量。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
期內含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 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 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四、 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為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五、 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前項各占該學習領域百分之五十;學習 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三次,但三年 級第二學期為二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 化原則。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各細項所占比例(如 附表 1)由領域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並公告家長週知。
六、 學生成績評量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心、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 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做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 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 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七、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需求之優勢管道,適時診斷性暨安置性評量彈性
調整之。
八、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且於學期結 束後按學校排定時程繳交前項評量(含各細項)電子檔給教務處。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 見反映等加以評定。
九、特教學生,應衡酌其身心發展及學習優勢能力,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學習領域評量,採多 元彈性方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足式特教班學生,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各類 課程綱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長短期目標實施評量,並於成績登陸時註明自足式特教 班。
(二)安置資源班學生,其成績評量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於成績登錄時註明資源班:
1.平時評量:由資源班教師提供學生在資源班之評量結果,做為原普通班教師評量平時成 績之參考。原普通班教師評量時,得衡酌學生在原普通班與資源班學習節數之比例,參 考評量結果彈性計算之。
2.定期評量:視學生個別需求,由原普通班或資源班教師實施。由資源班教師實施者,由 其決定試題內容。
十、學生成績評量結果及紀錄,應作為改進教學及激勵學生學習之用,非經學校、家長及學生同意,
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十一、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紀 錄之。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 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 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紀錄之,並酌予提 供具體建議,不做綜合性評價與等第轉換。
十二、為輔導學生改過遷善,學生於學期中接受獎懲、懲罰存記及改過銷過,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學校於學生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為維持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 性;應落實學習領域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相關表單如附表 2),並遵守迴避原則:
(一) 命題原則:
1. 遵守迴避原則於領域會議中討論排定段考命題教師,名單提交教務處備查。
2. 命題教師秉持專業,切實依據年度課程計劃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
3. 命題內容應參照評量準則之規定,兼具知識、理解、應用、綜合、分析、歸納、閱讀 等層面。
4. 命題時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參考書或題庫光碟中之試題、或採用(聯招、基測、會考)考
古題。
5. 命題務必兼顧難易度、鑑別度及適當的配分,並兼顧學生作答之時間。
6. 命題教師應妥善存放試題資料,以防試題外洩,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皆應嚴守評量 試題之保密,以維護學生評量成績之公平性。
(二) 審題教師由被排定負責段考命題三位老師擔任,依段考序輪流審題,即第一次段考試題 交由第二次段考命題教師負責審題,第二次的試題由第三次的負責審題,第三次的試題 由第一次的負責審題。
(三) 審題需依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1. 命題範圍應符合教學進度。
2. 題目的文字敘述應清楚,力求選項完整無誤,避免錯別字。
3. 判斷題目內容的難易度是否適當。
4. 檢查附圖是否清晰易判讀,且配合題意。
(四) 若發現有爭議性的題目,而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均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域召集人 進行複閱,且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確認修訂後始得印製試卷,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 子女就讀本校之教師,除了迴避任教子女外,排定命題時亦應迴避子女就讀的年級,避 免子女的評量成績受質疑。
十四、學校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因故請病假缺考者,於銷假後應即補考。無故缺考者,不 得補考,該缺考學習領域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資格與成績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一)補考資格:因病假情形確實嚴重至無法參加考試者,需具有「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
始得予以補考。考試當日身體不適或遇突發狀況無法到校,需事先以電話向導師或學務 處請假;銷假後的第一個上學日,應立即出具證明補辦請假手續,同時至教務處補考。
事假需事先請假,經核准後始得補考。
(二)補考成績計算方式:請公、喪、產假者,依實得分計算。請事、病假者,補考分數超過 六十分以上其超過得部分以七折計,低於六十分以實得分數計算。但特殊理由經學校核 准者,不在此限。無故不參與補考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十五、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學習領域由教務處辦理;日常生活表現及多元學習表現由學生 事務處主辦;有關學生生涯發展規劃及志願由輔導室主辦。
十六、學生學期總成績,以各項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依所占課程之學習時數百分比所得之總和計 之。
十七、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經由學校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審核委員會通過者 發給畢業證書:
(一) 學期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講成抵 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學之學生適用之;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前之學生依據本市原規定辦理。
十八、中輟復學生成績計算,由學校視學生實際學習情形彈性處理。
十九、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應以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 人及學生。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或學校排 名。
二十、學校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 學生,於學期成績通知書上加註不及格領域數,並提醒學生與家長領取畢業證書之及格領域 數的門檻,同時通知任課教師、導師以及輔導處,親師合作共同研擬各別學習策略及進行補 救教學,以提升學習成效。
二十一、國民中學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應施以補救教學,並依教育部所 定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
二十二、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必要 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即功過相抵之機會。
二十三、國民中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權益;其評量結果 及紀錄處理,依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四、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由教育部會同本市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 育會考),其辦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 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二十五、學校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模擬升學測驗,每學期得辦理模考兩次,前項其成績不得納 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二十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市府暨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七、本作業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附表 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國中部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方式一覽表(修正草案) 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8 月 1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30741843 號函辦理
本校 103 年 08 月 29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科 目
第一次評量 第二次評量 第三次評量
定期(50%) 日常(50%) 定期(50%) 日常(50%) 定期(50%) 日常(50%) 語
文
* 國 文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70%
2.學習態度 3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70%
2.學習態度 3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70%
2.學習態度 3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語 文
* 英 語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紙筆測驗 30%
2.口試 10%
3.聽力 20%
4.作業 20%
5.學習態度 2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紙筆測驗 30%
2.口試 10%
3.聽力 20%
4.作業 20%
5.學習態度 2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紙筆測驗 30%
2.口試 10%
3.聽力 20%
4.作業 20%
5.學習態度 2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數 學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50%
2.學習態度 5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50%
2.學習態度 5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50%
2.學習態度 5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社 會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80%
2.學習態度 2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80%
2.學習態度 2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多元評量 80%
2.學習態度 2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自然 與生 活科 技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紙筆測驗 50%
2.作業 30%
3.學習態度 2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紙筆測驗 50%
2.作業 30%
3.學習態度 20%
1. 紙筆測驗 60%
2. 多元評量 40%
1.紙筆測驗 50%
2.作業 30%
3.學習態度 2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綜 合 活 動
1.作業 50%
2.課堂參與 50%
1.學習態度 60%
2.團體表現 40%
1.作業 50%
2.課堂參與 50%
1.學習態度 60%
2.團體表現 40%
1.作業 50%
2.課堂參與 50%
1.學習態度 60%
2.團體表現 4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健 康 教 育 與 體 育
健康教育:
1.紙筆測驗 60%
2.多元評量 40%
健康教育:
1.紙筆測驗 50%
2.作業 30%
3.學習態度 20%
健康教育:
1.紙筆測驗 60%
2.多元評量 40%
健康教育:
1.紙筆測驗 50%
2.作業 30%
3.學習態度 20%
健康教育:
1.紙筆測驗 60%
2.多元評量 40%
健康教育:
1.紙筆測驗 50%
2.作業 30%
3.學習態度 20%
體育:
實作 100%
體育:
1.術科測驗 50%
2.學習態度 50%
體育:
實作 100%
體育:
1.術科測驗 50%
2.學習態度 50%
體育:
實作 100%
體育:
1.術科測驗 50%
2.學習態度 5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藝 術 與 人 文
實作、表演 100%
課堂參與度、學 習態度、學習 單、紙筆測驗、
報告 共計 100%
實作、表演 100%
課堂參與度、學 習態度、學習 單、紙筆測驗、
報告 共計 100%
實作、表演 100%
課堂參與度、學 習態度、學習 單、紙筆測驗、
報告 共計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共 100%
備 註
1.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三次,但三年級 第二學期為二次。
2. 學生單次日常評量 60 分以下應有文字說明紀錄。
3. 學生各學習領域成績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且於學期結束 後按學校排定時程繳交前項評量(含各細項)電子檔給教務處。
附表 2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國中部評量試卷命題分析表(命題教師使用)
考試項目 第 學年度 第 學期 年級□段考(第 次) 或□複習考(第 次) 範圍:第 冊 章節 ~ 測驗時間: 分鐘 命題教師
試題分析
題型 題 號
出自 章節
難易度 A- 易 B- 中等偏易 C- 中等 D- 中等偏難 E- 難
題目設計 A- 參考習題
B- 參考聯考.基測.會考題 C- 參考本校段考考古題 D- 參考出版社光碟題目 E- 原創
(選擇 B.C 請註明年度,選擇 D 請註 明版本)
多元評量形式(如聽力.實驗.寫作.
證明.申論…)及閱讀融入試題 (有關聯者請打勾)
命題教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本表請於測驗實施前 7 天交回教務處試務組,謝謝!!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國中部評量試卷命題分析表(審題教師使用)
考試項目 第 學年度 第 學期 年級□段考(第 次) 或□複習考(第 次) 範圍:第 冊 章節 ~ 測驗時間: 分鐘
命題教師 審題教師
審題內容
項次 項目 審查結果
1 標頭(標題) □正確 □請修正 2 格式與排版 □正確 □請修正 3 配分 □正確 □請修正 4 命題範圍 □正確 □請修正 5 錯別字 □ 無 □請修正 6 題目難易度 易: 題 中等偏易: 題 中等: 題
中等偏難: 題 難: 題 (本項度可斟酌是否填寫) 7 整體難易度 □易 □中等偏易 □中等 □中等偏難 □難
建議:
8 題數 □建議增加 □適中 □建議減少 9 題目參考習題
□過多 □適中 □少有關聯性
□完全一樣 第 題,請修正。
建議:
10 題 目 參 考 聯 考 . 基測.會考題
□過多 □適中 □少有關聯性
□完全一樣 第 題,請修正。
建議:
11 題目參考本校段 考考古題
□過多 □適中 □少有關聯性
□完全一樣 第 題,請修正。
建議:
12 題目參考出版社 提供之題庫
□過多 □適中 □少有關聯性
□完全一樣 第 題,請修正。
建議:
13 多元評量及閱讀 融入試題程度
□大多契合 □適中 □少有契合 建議:
14 其他建議
審題教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本表請於測驗實施前 3 天交回教務處試務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