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
訂
線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971869
聯絡人:張秀美 電 話:(02)77366194
受文者:崑山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技(一)字第099017793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
(0177933A00_ATTCH1.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本部為鼓勵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 明展,業訂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 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請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學 校,於99年11月30日前備文報部,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鼓勵全國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 及發明展,特訂定旨揭要點,以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促進 學生熟練專門技術,重視實作學習,發展學校特色。
二、按本要點第2點至第5點之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 於技專校院在學者,「具有技藝優良表現」或「經國內賽 選拔」而代表學校參與第3點補助範圍所規定國際競賽之 學生,可透過「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向本 部提出申請補助案。
三、另按本要點第7點及第8點之規定,本補助以部分補助且不 重複補助為原則,補助參加國際競賽學生之出國參賽經濟 艙機票費用,並依國家地區訂有不同補助上限,個人賽補 助經費以新臺幣4萬元為限,團體賽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且每校每次(學期)申請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四、申請表件、審查作業、經費請領及核銷及補助成效考核等
第 1 頁 共 2 頁
-784285520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請詳見本要點第6點、第9點、第10點及第11點之規定。
五、請有意願於99學年度第2學期(100年2月1日至100年7月31 日)選派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須申請本部補助者,請填 列附表申請表,一項競賽填寫一案,併同佐證資料各1式5 份,另請各校指派專責單位先行於校內收件審查,並檢視 所送資料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後,於99年11月30日(星期 二)(郵戳為憑)前統一由學校函報本部審理。
六、隨函檢附「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 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
正本:各公私立技專校院 副本:本部技職司
電子公文 交 換 章
99/10/22 08:05:03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第 2 頁 共 2 頁
-78428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