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學術專業書籍著作獎勵要點
109 年 07 月 07 日中榮研字第 1094300267 號函頒訂 1.目的
為培養學術研究風氣,鼓勵本院同仁出版品質優良之學術專書,以提昇個人學術水準與醫院 榮譽,特訂定本要點。
2.獎勵對象
全體員工(含占編制缺之兼任人員、契約人員、帶執業證照支援之醫師)。
3.獎勵範圍
3.1 醫師發表經同儕審查之國內外教科書(或醫學書籍)(如各專科醫學會推薦之參考書籍)或 書籍章節。
3.2 其他員工發表正式出版發行之學術專業書籍或書籍章節。
3.3 申請之學術論著以本要點公佈實施日前五年內已公開發表或出版者為限。學術專書初版 時若已提出申請,再版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3.4 以下專書著作不予獎勵 3.4.1 學位論文。
3.4.2 編纂式的教科書、工具書或翻譯著作。
2.4.3 已獲得院外獎項者。
3.4.4 非學術性之通俗著作。
4.敘獎標準及獎勵金範圍
4.1 發表醫學/學術專業書籍,獎勵 20,000 元。
4.2 發表醫學/學術專業書籍專章,獎勵 3,000 元。
5.凡有意申請學術專書出版獎勵者,應於著作出版五年內備妥下列文件,向本院醫學研究部 提出申請:
5.1 申請表(詳附件);
5.2 已正式出版發行之專書乙式二冊;
5.3 專書合著請另填創作人貢獻權益協議書 1 份;
5.4 出版(發行)單位提供之審查意見書二份以上;
5.5 作者對審查意見之答覆說明;
5.6 出版(發行)單位所提供之出版委員(或編輯委員)名單及正式審查通過證明;
5.7 書評資料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6.審查之程序
6.1 各申請案經「醫學研究管理會」執行秘書(醫學研究部主任)依專書內容指定兩名審查委 員進行審查,由醫學研究部承辦人員逐案陳核辦理審查作業。
6.2 兩名審查委員審查結果不一致時,由醫學研究管理會執行秘書再指定一名審查委員進 行審查。
6.3 申請案如已依「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期刊審查專書書稿作業要點」完成審 查出版者,得逕依審查結果核予獎勵。
6.4 審查結果由醫學研究部陳院部核定,予以獎勵者,逕送醫務企管部獎勵;不予獎勵者,
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7.執行作業認定綱要
7.1 本要點所稱之學術專書,指本院員工以著作人(或共同著作者)身分發表,經國內外學術 出版(發行)單位正式審查程序通過,具 ISBN 國際標準書號(國內出版者須經國家圖書館 預行編目),且於作者介紹欄位載明本院職稱。
7.2 凡未經正式審查程序通過之非學術性專書、一般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 究成果報告等,皆不在本要點受理申請範圍。
7.3 專業書籍每冊獎勵以乙次為限(含申請院外獎勵)。
7.4 學術專書內之專章以獎勵一次為限。專章係多人共同著作者,限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提出申請;若專章無法顯示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必須檢具相關文件佐證。
7.5 與本院員工合著之專書依著作人貢獻度比例核撥獎勵金額。
7.6 審查委員先以指定院內委員審查為原則,若委由院外專家學者審查,審查費用比照院內 計畫審查費用,每件 810 元。
7.7 學術專書著作獎勵金核發前已離職、退休者,不予獎勵。
8.申請案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並經查屬實者,應繳回該案所有獎勵款項,並自通知之日 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學術專書著作獎勵。
9.本要點經醫學研究管理會審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