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論 蘇洵
六國
1破滅,非兵不利
2,戰不善
3,弊在賂秦
4。賂秦而力 虧
5,破滅之道也
6。或曰︰「六國互喪
7,率
8賂秦耶?」曰︰
「 不 賂 者 以 賂 者 喪 。 蓋 失 強 援
9, 不 能 獨 完
10, 故 曰 『 弊 在 賂 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
11,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
12與戰 勝 而 得 者 , 其 實 百 倍 ; 諸 侯 之 所 亡
13與 戰 敗 而 亡 者 , 其 實 亦 百 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
14, 暴霜露,斬荊棘
15,以有尺寸
16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
17以 予 人 , 如 棄 草 芥
18。 今 日 割 五 城 , 明 日 割 十 城 , 然 後 得 一 夕 安 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 厭
19,奉之彌
20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
21矣。至 於顛覆
22,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 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23。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
24,何哉?與嬴
25而不助五國 也 。 五 國 既 喪 , 齊 亦 不 免 矣 。 燕 趙 之 君 , 始 有 遠 略
26, 能 守 其 土,義不賂秦
27。是故燕雖小國而後亡,斯
28用兵之效也。至丹 以荊卿為計
29,始速禍焉
30。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
31,後 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
32。洎牧以讒誅
33,邯鄲為郡
34,惜其 用 武 而 不 終 也
3 5。 且 燕 趙 處 秦 革 滅 殆 盡
3 6之 際 , 可 謂 智 力 孤 危
37,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
38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於 秦,刺客不行
39,良將
40猶在,則勝負之數
41,存亡之理,當與 秦相較,或未易量
42。
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
43天下
之奇才;幷力西嚮
44,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嚥
45也。悲夫!有 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
46,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 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 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
47,是又在六國下矣!
一、作者簡介
蘇 洵 ( 公 元 1009–1066 ) , 字 明 允 , 眉 州 眉 山 ( 今 四 川 省 眉 山 市 ) 人 。少 時 遊 手 好 閒 , 無 心 求 學 。 年 二 十, 娶 大理 寺 丞 程 文 應 之 女 為妻 。 程 氏 知書 識 禮 , 操 持 家 務 ,事 姑 教 子 之 餘 , 更 經營 布 帛 以 助 生計 。 蘇 洵 深 受 感 動, 二 十 七 歲 開始 發 憤 讀 書 , 並 與 士君 子 交往 , 切 磋 學 問 。 後 來應 試 科 舉 失敗 , 三 十 九 歲 父 親 離 世 , 閉 門 丁 憂 , 焚 舊稿 , 鑽 研 六 經百 家 之說 , 學 問 與文 詞 皆 有 進 益 。 四 十六 歲 作 《 權 書》 、 《衡 論 》 、 《 幾策 》 , 以 兵 法 權衡之道及縱橫家的文風議論時局。
蘇 洵 四 十 八 歲 攜 其 子 蘇 軾 及 蘇 轍 赴 京 準 備 應 試 , 自 行 上 書 歐 陽 修 、 韓 琦 議論 時 局 , 文 章 備 受 推 崇 。 翌 年 , 軾 、 轍 應省 試 , 皆 進 士 及 第 。蘇 氏 文 章 ,稱 效 於 時 。 蘇洵 五 十 歲 時 , 朝 廷 下 詔 赴 京試 策 論 , 他 以 病 推 辭。 宰 相 韓 琦奏 於 朝 廷 , 召試 舍 人 院 , 他 亦 辭 不就 命 。晚 年 曾 任 秘 書省 試 校書 郎 及 霸州文安縣主簿。卒年五十有八,有《嘉祐集》十五卷傳世。
二、背景資料
宋 朝 建 立 之 初 , 面 對 兩 個 歷 史 遺 留 下 來 的 難 題 。 對 外 方 面 , 因 為 後 唐 的 石敬 瑭 把 燕 雲 十六 州 割 讓 給 契 丹 , 令中 原 失去 前 沿 要 塞 ,削 弱 了抵 抗 外 族 入侵 的 條 件 。 對內 方 面 , 因 為 宋 太 祖 藉 「 陳橋 兵 變 」 取 得 江 山 ,對 軍 人 多 所顧 忌 , 提 高 了拱 衛 皇 權 的 警 覺 性 , 故 有 「杯 酒 釋 兵 權 」 的 策 略 , 之 後 厲 行 中 央 集 權 的 「 強 榦 弱枝 」 政 策 , 重文 輕 武, 甚 至 以 「 文人 知 ( 掌 管 ) 軍 事 」 , 令 「 主 和」 成 為基 本 的 國 防 政策 。 再者 , 自 漢 朝 「 獨 尊 儒術 」 以 來 , 標 榜 仁 義 , 對外 族 多以 懷 柔 為 首 要考 慮 ,用 兵 為 下 策 ,因 此 形 成 傾 向 折衷妥協的外交取態。
當 時 宋 室 積 弱 , 對 外 實 行 綏 靖 政 策 , 每 年 向 契 丹 、 西 夏 繳 納 大 量 銀 、 絹 等物 資 , 以 致 國 力 耗 損 , 延 禍 無 窮 。 蘇 洵 乃作 《 六 國 論 》 , 借 題發 揮 , 借古諷今,警惕宋朝統治者。
《六國論》載於《權書‧下篇》。
三、注釋
1. 六國︰戰國末期被秦國所滅的韓、趙、魏、楚、燕、齊。
2. 兵︰兵器,借代為軍隊、兵力。利︰鋒利、厲害。
3. 戰不善︰作戰失誤。
4. 弊︰弊端、癥結。賂︰贈送財物討好對方。
5. 力虧︰國力損耗。
6. 道︰道理、理由、關鍵原因。
7. 喪:滅亡。
8. 率︰皆、都。
9. 強援︰強大支援。
10. 完︰保全、完好無缺。
11. 邑︰古稱大城市為「都」,小城市為「邑」。引申作城市。
12. 所得︰因六國奉獻而得到的(土地)。
13. 所亡︰因討好秦國而失去的(土地)。亡︰失去、喪失。
14. 思︰想到;一解作助語詞,無實義。厥︰其。先:對去世尊長的敬稱。
祖父︰祖輩與父輩,泛指祖先。
15. 暴霜露,斬荊棘︰冒着風霜雨露,斬除荊棘,形容立國創始之難。斬荊 棘︰引申作開墾荒蕪之地。
16. 尺寸︰形容土地之小。
17. 舉︰全部。
18. 草芥︰形容輕賤之物。芥︰小草。
19. 厭︰通「饜」,滿足的意思。
20. 彌︰更甚、越加。
21. 判︰清晰分明的意思。
22. 顛覆︰敗亡、滅亡。
23. 此言得之︰這話說出了其中道理。
24. 遷滅︰即亡國。
25. 與︰幫助、親附、結交之意,作動詞用。嬴︰秦王的姓氏,此處借代秦 國。○粵[仍],[jing4];○普[yínɡ]。
26. 遠略︰長遠謀略。
27. 義不賂秦︰堅守正義,不割地賄賂秦國。
28. 斯︰此、這。
29. 丹以荊卿為計︰指燕國太子丹使荊軻佯裝向秦王獻督亢地圖,密謀行刺 秦王一事。荊軻刺秦事敗被殺,秦王命將軍王翦攻打燕國,燕王逃至遼 東;及後,秦軍攻打遼東,俘虜燕王而殲滅燕國。
30. 始︰才。速︰加速。
31. 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據《戰國策.燕策》,「蘇秦將為從(合
縱),北說燕文侯曰:『秦、趙五戰,秦再勝而趙三勝。』」惟經後世 學者考證,秦、趙歷年交戰不只五次,然而,趙國確有至少三次擊敗秦 軍的戰績。蘇洵引用蘇秦之說,目的在增強本文的說服力。
32. 李牧連卻之︰趙幽繆王時,李牧屢次打敗秦軍。李牧:趙國將軍。戰功 顯赫,與白起、廉頗、王翦合稱戰國四大名將。連:接連。卻:擊退。
《史記‧趙世家》曰︰「趙王遷三年,秦攻赤麗、宜安,李牧率師與戰 肥下,卻之。四年,秦攻番吾,李牧與之戰,卻之。」
33. 洎︰及至。○粵[記],[gei3];○普[jì]。誅︰誅殺。
34. 邯鄲為郡︰指趙國滅亡。邯鄲︰趙國首都。為郡︰成為秦郡。
35. 用武︰用兵,指以武力對抗秦國。終︰終結、最後,指堅持到底。
36. 革滅殆盡︰幾乎完全消滅,指秦國差不多完全消滅六國。革:革除。
滅︰滅亡。殆:幾乎。盡:完盡。
37. 孤危︰無援之意。孤︰孤立。
38. 向使︰假使。
39. 刺客不行︰指燕國不以刺客為計行刺秦王。不行︰不用、不實行。
40. 良將︰指李牧。
41. 數︰命運。
42. 或未易量︰指勝負存亡,或許不易估量。量︰估量、測度。
43. 禮︰禮賢下士,作動詞用。
44. 并 力 西 嚮 ︰ ( 六 國 ) 合 力 向 西 方 ( 秦 國 ) 用 兵 。 并 力 : 合 力 。 嚮 : 通
「向」。
45. 秦人食之不得下嚥︰指秦人惶恐,寢食難安。嚥︰通「咽」,吞食。○粵 [燕],[jin3];○普[yàn]。
46. 劫︰威脅、懾服。
47. 從六國破亡之故事:重蹈六國破亡的覆轍。從:跟從。故事︰舊事、前 例,此處取貶義,解作敗績。
四、賞析重點
《 六 國 論 》 是 一 篇 借 古 諷 今 的 作 品 , 藉 着 論 述 六 國 破 滅 的 原 因 , 諷 諭 北宋當權者應善用有利的條件對抗外敵,避免重蹈六國滅亡的覆轍。
首 段 言 六 國 破 滅 , 癥 結 在 於 賂 秦 。 以 破 立 法 起 筆 , 通 過 「 非 兵 不 利 , 戰 不 善 」 , 否 定 一 般 人 對 六 國 破 滅 的 看 法 , 提 出 獨 特 的 論 點 「 弊 在 賂 秦 」 , 立 意 新 穎 。 然 後 推 開 兩 節 , 一 是 韓 、 魏 、 楚 三 國 因 賂 秦 而 導 致 力 虧 , 自 招 滅 亡 ; 一 是 不 賂 秦 的 燕 、 趙 、 齊 三 國 , 因 受 牽 連 而 亡 。 兩 筆 開 展,管領以下兩段。
次 段 言 賂 秦 必 亡 之 由 , 屬 正 面 申 論 。 先 直 言 賂 秦 而 亡 , 其 由 有 二 ︰ 一 曰 壯大 敵 人 , 秦 受 賂 所 得, 比 由 戰 勝 所 得 多 百 倍 ; 二 曰 自 我削 弱 ,諸 侯 賂 秦 之地 , 較 由 戰 敗 所 失 也 多 百 倍 。 再 用 對 比 手 法 , 說 明 賂 秦之 弊 ︰一 是 諸
侯 祖 先 創 業 拓 地 之 艱 難 , 與 子 孫 之 賤 視 , 舉 以 與 人 ; 二 是 賂 秦 之 巨 大 損 失 ,只 換 來 短 暫 苟安 。 此 節 曲 盡 形 容 , 繪 影 繪聲 , 凸 顯 六 國 後 人 的愚 昧 無 知 。 隨 即 以 「 諸 侯 之 地 有 限 , 暴 秦 之 欲 無 厭 , 奉 之 彌 繁 , 侵 之 愈 急 」 歸 結 ,回 應 首 段 「 賂秦 而 力 虧 」 之 論 。 最後 引 用 古 人 之 言 : 「 以 地 事秦 , 猶 抱 薪 救 火 , 薪 不 盡 , 火 不 滅 」 , 以 形 象 化 的 比 喻 重 申 賂 秦 之 弊 , 鎖 住 全 段,以證本節立論,言之有據。
三 段 從 反 面 申 論 不 賂 秦 的 三 國 , 各 有 破 滅 的 原 因 。 齊 與 秦 結 盟 而 不 助 五 國 , 燕 因 派 荊 軻刺 秦 王 而 觸 怒 秦 , 趙 因 誤 信讒 言 而 誅 殺 良 將 李 牧。 再 點 出 賂 秦 而 使 秦 壯 大 , 致 燕 趙 勢 孤 力 弱 , 欲 戰 而不 能 , 遙 應 「 不 賂 者以 賂 者 喪 」之 論 。 為 加 強 説 服 力, 再 從 反 面 設論 , 指出 若 韓 、 魏 、 楚 各 愛其 地 , 齊 不 附 秦 , 燕 刺 客 不 行 , 趙 良 將 猶 在 ,則 勝 負或 未 易 量 。 本段 為 全文 之 轉 折,承上文賂秦而來,開下文抗秦之論。
四 段 言 合 力 抗 秦 之 必 要 。 落 筆 以 對 偶 句 綜 括 抗 秦 之 法 : 「 以 賂 秦 之 地 ,封 天 下 之 謀 臣; 以 事 秦 之 心 , 禮 天 下 之 奇 才 」 , 點 出 只 要 分 封土 地 與 謀 臣 , 則 重 賞 之 下 必 有 勇夫 ; 禮 賢 下 士, 則 天 下 之 奇 才 必 然到 來 相助 , 如 此 即 可 以 抗 秦 。 隨後 感 慨惋 惜 , 六 國 本有 抗 秦 之 勢 , 卻 為 秦 積 威 所劫 , 以 至 於滅 亡 。 接 着 的「 為 國 者 無 使 為 積 威 之 所 劫 哉 」 , 既 指 六國 , 也 泛 指 治 國 者 , 借 古 諷 今 之 意 呼 之欲 出 。 此 句 , 又 預 開下 文 , 諷 諭 時政 , 忠告 北 宋 皇帝,毋為外族積威所脅。
五 段 借 古 事 諷 諭 時 事 。 先 將 六 國 之 分 裂 , 對 比 大 宋 之 一 統 ; 點 出 文 章 作 意 。 六 國 當 時 其 勢 弱 於 秦 , 仍 有 戰 勝 之 道 ; 當 今 大 宋 為 天下 共 主, 海 內 統 一 , 若 再 從 六 國 破 亡 之故 事 , 則 更 在六 國 之 下 了 。 措 辭 婉轉 , 文意 卻 清 晰明確。
文 章 落 筆 即 提 出 論 點 「 六 國 破 滅 , 弊 在 賂 秦 」 。 然 後 從 正 面 舉 例 論 證
「 賂 秦 之 弊 」 , 從 反 面 舉 例 論 證 「 不 賂 者 以 賂 者 喪 」 。 接 着 再 從 反 面 設 例 , 推 論 六 國 若 齊 心 合 力 , 必 可 抗 秦 , 論 證 「 賂 秦 之 弊 」 。 最 後 揭 示 題 旨 , 借 六 國 破 滅 之 事 , 諷 諭 宋 室 對 外 敵 之 怯 懦 。 全 篇 論 點 清 晰 , 結 構 井 然 , 文 意 暢 達 , 題 旨 突 出 。 《 文 心 雕 龍 ‧ 論 說 篇 》 以 為 論 文 之 要 , 在 於
「義貴圓通,辭忌枝碎」,本篇頗具此風範。
六 國 破 亡 之 因 複 雜 , 蘇 洵 作 《 六 國 論 》 言 六 國 因 賂 秦 而 亡 , 並 非 為 探 討 歷史 , 旨 在 借 古 諷 今 。 馬 位 《 秋 窗 隨筆 》 曰︰ 「 蘇 老 泉 《權 書 》, 要 是 借 六 國 發 議 , 以 刺 時 事 。 」 所 謂 時 事 , 即 宋 賂 契 丹 之 事 。 宋 真 宗 景 德 元 年 ,宋 與 契 丹 簽 訂澶 淵 之盟 , 宋 輸 遼 歲幣 銀 十萬 兩 、 絹 二 十萬 匹 。仁 宗 慶 曆 二 年 後 , 加 歲 幣 絹 帛 各 十 萬 。 至 於 西 夏 , 亦復 有 賄 賂 。 慶 曆 三 年, 賜 西 夏 歲幣 十 萬 兩 、 絹 帛 十 萬 匹 、 茶 三 萬 斤。 此 雖非 割 地 , 然 幾 與 割 地無 異 。 蘇 洵之 論 , 並 非 指宋 室 割 地 求 和 , 不 過以 歲 幣賂 契 丹 、 西 夏, 加 重人 民 負 擔,削弱國家力量,與割地無異,因此借題發揮,申其主戰用兵之說。
為 達 成 借 題 發 揮 的 目 標 , 本 篇 無 論 布 局 、 取 例 或 鋪 陳 , 均 細 心 思 量 與 安 排 。 文 章 落 筆 即 以 「 六 國 破 滅 … … 弊 在 賂 秦」 立 論 , 從 正面 點 題 。 然 蘇 洵 深 知 六 國 並 非 全 因 賂 秦而 亡 , 於 是 巧用 設 問「 六 國 互 喪 , 率 賂 秦耶 」 , 引 出 「 不 賂 者 以 賂 者 喪 」 的 説 法 , 支 持 論 點 。 接 着 以 虛 引 展開 論 述 , 不 實 引 韓、 魏 、 楚 各 國 割 地 以求 安 逸 之 細 節 , 而 是抽 象 地 說 , 概 言 「 秦以 攻 取 之 外, 小 則 獲 邑 , 大 則 得 城 , 較 秦 之 所 得 與 戰勝 而 得 者 , 其實 百 倍; 諸 侯 之 所亡 與 戰 敗 而 亡 者 , 其 實 亦 百 倍 。 則 秦 之 所大 欲 , 諸 侯 之 所 大 患, 固 不 在 戰矣 」 , 以 證 賂秦 之 弊 。 「 思 厥 先 祖父 」 一段 , 同 樣 不 述 賂 秦 之地 名 或 數 量, 反 藉 割 地 一 事 , 鋪張 其 事 , 泛 寫六 國 子孫 不 愛 惜 祖 先 之 地 ,輕 易 奉 秦 ,卻 難 逃 秦 兵 之 侵 略 。 又 因 其 泛 寫 與鋪 張 ,更 能 引 起 聯 想, 暗 傳 弦 外 之 音 。齊 、 燕 、 趙 三 國 之 亡 , 各 有 其 因 , 然 文 章之 鋪 陳 論 述 旨 在 呈 現 六 國 不 團 結, 使 不 賂 秦 者 處 於 勢 孤 力 弱 , 以 至 於 滅 亡, 扣 緊 「 不 賂 者 以 賂 者 喪 」 之 論。 「 向 使 三 國各 愛 其 地 」 一 段 , 以 設 例 論述 不 賂 秦 的 國 家 , 抗秦 之 可 行 ,反 證 賂 秦 而 亡之 旨 。 「 以 賂 秦 之 地, 封 天下 之 謀 臣 」 一段 , 再次 用 設 例 ,論 六 國 整 體 上 可 抗 秦之 道 , 反 證 論點 。 通篇 頭 四 段 , 無 論 布 局、 取 例 與 鋪 陳 , 均 細 心 思 量 與 安排 , 以 論 證 「 弊 在 賂秦 」 , 作 為 最 後 一 段 借 古 諷 今 之 鋪 墊 , 使 諷 諭之 旨 得以 具 體 傳 達 。 因 此 ,欣 賞 本 篇 , 宜從 立 意切 入 , 以見其布局用筆之妙,不宜着眼於探討歷史。
整 篇 語 言 饒 具 特 色 , 既 有 說 服 力 , 也 富 感 染 力 。 首 先 , 筆 法 靈 活 變 化 :如 有 開 門 見 山 提 出 論點 的 「 六 國 破滅 , 弊在 賄 秦 」 , 有總 括 前文 並 論 斷 見 解 的 「 夫 六 國 與 秦 皆 諸 侯 , 其 勢 弱 於 秦 , 而 猶 有 可 以 不 賂 而 勝 之 之 勢 」和 「 苟 以 天 下 之 大 ,而 從 六 國 破 亡之 故 事, 是 又 在 六 國下 矣 」, 這 些 筆 法 能 有 力 地 帶 出 觀 點 ; 也 有 以 鋪 張 手 法 展 開 的 , 如 「 思 厥 先 祖 父 」 一 段 ,用 「 暴 霜 露 , 斬 荊 棘」 寫 六 國 祖 先創 業 的艱 辛 , 用 「 舉以 予 人 , 如 棄 草 芥」 寫 子 孫 的 敗 國 , 用「 今 日 割 五 城, 明 日割 十 城 」 寫 獻地 之 頻 繁 , 具 體 呈現 六 國 子 孫 之 不 肖 ,甚 富 感 染 力 。其 次 ,修 辭 多 變 : 如比 喻 「舉 以 予 人 , 如 棄 草 芥 」 , 如 排 偶 「 較 秦 之 所 得 與 戰 勝 而 得 者 , 其 實百 倍 ;諸 侯 之 所 亡 與 戰 敗 而 亡 者 , 其 實 亦 百 倍 」 , 如 設 問 「 六 國 互 喪 , 率 賂 秦 耶 」 和
「 齊 人 未 嘗 賂 秦 , 終 繼 五國 遷 滅 , 何 哉」 等 , 這 些 修 辭 , 不但 使 文 章 形 象 生 動 、 感 情 強 烈 , 也 可 使 論 辯 的 內 容 更 加 鮮 明 , 增 強 說 服 力 。 其 三, 字 裏 行 間帶 有 感 情 色 彩 : 如 「思 厥 先 祖 父 」一 段 , 就 語 帶 褒 貶 ,暗 責 六 國 與 北 宋 後 人 不 珍 惜 先 祖 創 業 的 艱 辛 ; 又 如 第 四 段 先 以 「 嗚 呼 」 ,對 六 國賂 秦 致 亡 之 事 , 表 達 了 無 限 的 感 慨 和 惋 惜 , 再 以 「 悲 夫 」 一 詞 , 對 六 國 本 可 勝 秦 ,卻 被 「 秦 之 積威 所 劫」 之 事 , 進 一步 表 達 沉 痛 、 悲 憤 的情 感 , 最 後 就 語 重 心 長 地 告 誡 「 為 國 者無 使 為 積 威 之 所 劫 哉」 等 , 感 情 色彩 十 分豐 富 , 甚具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