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
97年2月16 日 受文者:彰化縣衛生局
主旨:王大同先生 與 厝邊醫院 醫療糾紛,請貴局調處。
說明:
1.患者姓名:王大同 身份證字號:N123456789 出生年月日:
30.01.01
2.醫療過程摘要:
王大同先生97 年 1 月 1 日因劇烈腹痛,被送至厝邊醫院急診,醫師 診斷為 ……,需住院開刀治療,……,因醫師……,開2 次刀,住院…
個月才出院……,醫師疏失……。
3.申請調處事項:
請求賠償住院期間之費用,新台幣…萬元。
4.檢附王大同病歷影本、診斷證明書等 相關資料影印本各1 份。
5.█是 □否 同意本局將本案轉由相關公會先行調解
6.□是 █否 有沒有在其他地方調解過,若是,地點:
7.□是 █否 已經訴諸法律途徑
範 例
1-2-1 附件 20
申請人: 王小明 簽章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A12345678 申請人與患者之關係:□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其他_______(需委託 書)。
電話:04-7333333 行動電話:0933-333-333 通訊地址: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 號
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