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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存有概念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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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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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存有概念之形成

形上學的對象是存有,其形式對象是:從存有(esse)的觀點而 探討存在者(ens)。存有的概念,是人理智認識存在的事物,認識 其實在的因素,而形成的概念。但存在的事物是具體個別之物,而理 智所形成的概念是普遍的,認識能力如何由具體個別物體而形成普 遍的概念?

一、 存有概念之形成

人心靈接觸事物,事物呈現心靈中經思想之反思而有了概念。思 想的表現是認識作用,反思是使認識對象脫離物質因素,傳統哲學 稱為抽象作用,可以從主體與客體二角度而探討。

1.從客體的角度:客體提供思想內容,存有指向擁有存在及本性 的個體,具其時空因素,及個別物質的因素,主體欲認識個體之 基本實在性,必須忽略這些因素,因這些各別因素變化多端,難 於認識。忽略的過程稱為抽象作用,存有概念是由三級抽象而形成

(一) 物理抽象:忽略客體的個別物質性,保留共同物質性,抽 象結果是本質觀念的形成。

(二) 數學抽象:忽略物體之共同物質,保留其可理解之物質

(intelligible matter),即其數量。(如時、空等可量化之因 素)。

(三) 存有抽象:忽略一切差別相、一切物質因素、只注意事物最 基本的共同因素,其實在性。但因差別相也是存有,故理 智只能將一些次要的因素分開,而注意最基本、最原初的 因素。此謂理智藉分開作用而發現存有。

結論:三級抽象之結果,是一個內容非常浮泛的概念。

2.從主體的角度:從分析主體之認識活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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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觀:感官直接接觸物質物,內感官將綜合形成個別的 圖像。

(二) 理解:發現、領悟個別圖像中的共同因素,認出其實在 性辨別真假。

(三) 肯定:肯定經驗之對象為實在。

結果:將抽象過程中所忽略的內容、歸還空泛的概念形式。因為 一切皆實在、抽去實在則為無。而歸還之內容,是具體存 在物應有之內容,故異常豐富,存有是最不抽象的概念。

3.存有是最抽象而又是最不抽象的概念。

(一)存有概念涵蓋一切,代表所有具體的東西,但是以隱含的 方式而涵蓋一切,是不清楚而浮泛的代表。

(二)在形成的過程中,只注意事物的共同因素,而忽略一切,

抽象意指分開、隔離。最抽象的形式,是存有概念之顯意。

(三)問題:最抽象又最不抽象的概念,指的是什麼?是那一部 份?

4.說明:

(一) 在第一與第二級抽象中,抽象指分割、脫離、及忽略個別、

對立、相異的因素,而抽出相同的因素。在第三級抽象中則 不能,因為一切都是有,對立也是有,區分也是有,所以 只能說是「分開」。但「分開」這觀念也有困難,因事物不能 與其性質分開。一切都是有,但是浮泛的涵蓋一切。

(二) 最抽象與最不抽象:因涵蓋一切,外延最廣。因指向萬物 的共同因素,內涵最貧乏。

結論:存有是內涵最貧乏,而外延最廣的概念。

二、 表達存有概念之語詞

一般日常生活中,人們用語言表達思想,而思想是由經驗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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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是用以表達思想的符號。符號有兩個作用:(1)指向存在事 物﹔(2)表達思想與存在的關係。但不論是那一方面,語言是具有 類比性的,形上學的語言,更是如此。因此,應先理解類比的意義。

1.類比的意義:

(一) 字義:從希臘/原文 ana,由上而下,有還本、追溯根源的意 義。拉丁文是retro 、 logia:指思想,思想與語言之關係、交 互作用是關係。關係有(1)適當的,即按照比例的關係﹔

(2)相稱的,即相似的比例等。

(二) 類比的指意:從用法而視之,語言的用法指其指義而定,

一般而言,語言指向存在。另一方面,語言的用法指其「如 何」指向,此為「陳述」(predication)。語言的用法是如何 為事物命名、如何描述或陳述事實。後者是邏輯陳述方法,

前者是形上學的方法。

(三) 語詞的形成:人之思想把經驗到之對象形成概念,概念有 其內容與意義。事物之本性,是經驗的累積,理智加以綜合 比較的結果,理智「領悟」事物之核心意義,並為此因素命 名。比較的根據是物體之間的關係,但許多物體是因思想之 命名而統一。「名字」是詞,而「名字」是思想形成之概念,

詞則表達概念。

(四) 詞與概念

(a) 概念是思想認識對象之後,理智理解思想中的某些共同 因素而形成,理智先向內心表達,稱為「心語」,用語 言表達是詞 (term) 。

(b) 概念有內容,詞表達所理解之內容,又能用以說明人認 識之過程,詞指向某對象,是其指意,主體賦予涵意,

一般稱為意義(此為陳述,predication)

(c) 一詞可以指向多種意義,也可以指向一種意義,前者為 多義詞,後者為一義詞。有時發現事物是既相似又相異,

表達此同中有異的意義為類比詞。

2.類比之層次:邏輯與形上學,都必須涉及概念之表達即詞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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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但兩者之觀點不同。形上學探討的,是語詞與實際存在事 物之關係,而邏輯探討思想之過程,是論及意義之形成,及 概念與概念之關係。因此,有三個層面之類比:

(一) 詞義之類比:此為邏輯類比,詞義類比不涉及物之 存在,而是一詞如何表達其意義,如「健康」一詞之使用。

健康首要是指生命體之某一性質,但也可用於食物及藥 物、皮膚之顏色等。食物與藥物,本身與健康沒有關係,

是因其所產生之效果而稱為「健康」,而皮膚的顏色則為 健康的記號,這些皆是陳述的關係,是邏輯類比,因健 康只存在於主要類比詞 (analogate)中,其他則不然。邏輯 的類比即指詞意義的形成,是理智在陳述時,按照某一 原理而分先後。

(二) 存在之類比:不同語詞有相同的意義,但有不同完 美的程度﹔如「魂」(the soul) 一詞,其指義是生命元素,

且實際存在於生命體中。但在植物、動物、與人之生命體 中,其完美的程度不同。從邏輯的角度而言,「魂」是生 命元素,是一義詞,從存在的角度而言則不同。

(三) 邏輯與存在之類比:一語詞從邏輯指意是類比詞,

從實際存在的角度而言,也具有類比性,此為「相似」類 比。如實體與依附體皆為存在,但兩者之存在方式不同,

但從邏輯上言,不完全相異,因兩者皆根據它們與同一 主要類比詞之比較而建立關係。形上學之類比,大部分 是屬於此類之類比,即「同中有異,異中有同。」

3.發現存有概念之類比性

(一)發現類比性的過程 (a) 發現自我:

a.1 反思內心的活動發現有一中心,稱為「自我」,自我是 一切活動的根源,且具有實在性。

a.2 發生於我的事件也是實在。但兩者的實在性不同。我看 某物、我忍受某事、我/物、我/事同是實在,同樣與虛無 對立,但我與物、我與事之內容不同而有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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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思某物」,發現思想的對象,我先經驗有物、注意事物、

肯定物之存在,也肯定我之存在。

b.1 「有物存在」是一顯明的肯定,但在此肯定中,含有「我 知道有物存在」,肯定之兩面,一是「我知道」、一是

「有物存在」,而這兩面之指意不同。

b.2 我又發現,發生於我內心的事件,即事物之呈現。物本 身是實際的有,而呈現心中的,是意識存有(real being and intentional being)。

(c) 發現不同之主體。

c-1 肯定活動涉及許多對象,這些對象是不可互換的主體。

從肯定活動發現,存有不能是一義性的概念。

c-2 困難:不同方式的實在,如何維護其一致性?這是存 有概念之困難。(歷史可見),但人能互相溝通也是 明顯的事實。

三、 存有概念之類比性

1. 形上學的對象:是普遍存有。形上學是探討存有之科學﹔此謂,

對存有之知識,應是普遍必然、確定、有系統之知識,而科學知 識必有方法。方法是表達思想的過程,而思想是由語詞表達,古 希臘用的是邏輯陳述說明 (predication),類比是述說方法之一。

而類比是關係的建立。

2.關係的種類:

(一)單一類比:即從屬類比,「指向一個」,也稱屬性類比 (analogy of attribution)。類比詞的指意:對主要的事物 (principal analogate),則指其本然之意義,對其他之詞,則 視其語主要詞之關係而定。

(二)多重、雙重類比(analogy of proportionality):二種以上之關係。

在這種類比中,關係之指意不同,但在某個角度下相同。

(國王、拳王、歌王)王:元首與人民之關係。歌王:擁護他 的人如人民擁護國王。拳王:拳擊的技術,與其他拳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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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高高在上如國王般。

(三)從意義而分:

(aa)外在:類比詞之指意,對主要詞是內在,其他則外在

(如健康)。

(bb)內在:對所有之詞皆內在(如存有)。

3.存有概念類比性之性質

(一)屬性類比:

(a) 一切皆存有,但其主要是歸屬於存有本身,即絕對存有、

單純存有(Esse Simplicite)、自有者(Ipsum Esse),其他皆屬 於某種存有,是組合的、有限的,而不是絕對的。

(b) 有限存有與絕對存有之關係,是實質的關係(單一、分享、

與內在)。

(二)雙重類比:

(a) 無限存有與有限存有、自立體與依附體,這雙重關係有某 種比例存在,但不是數字上之比例,因為沒有數量,而 是從「分享」的角度而言。

(b) 無限存有是不能不存在的,是必然存有,有限存有是可 有可無,是適然存有。絕對與必然,有限與適然,兩者之 間有相似的關係。自立體與依附體,前者是可以獨立的存 在,後者是可能的依附存在,而可能的原因是因「元質」

的限定,此謂,是按原質之不同而成比例的。

(三)從本質/存在之原理說明:

(a)自有者:其本質與存在等同,不存在﹔有限存在,

其存在受本質之限定,故存在與本質不同。

自立體與依附體:自立體是獨立存在,依附體是依 附的存在。自立體包括礦物、植物、動物、人﹔依附 體則包括:質、量與關係。

(b)事物之存在,是依照元質之不同而成比例的,故 類比並非從數量的角度而言,而是從關係。

(c)從關係而言:

存有:本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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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元形/元質。

這雙重的關係,使所有的存有者都相似,但與無 限的存有的關係而言,則有不同﹔因限定不同,

分享之存有具有不同的等級。

結論:由存有概念之類比性,而發現存有概念之超越性。存有概 念是最普遍的,適合一切存有與區分,故而超越「類」與 任何限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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