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論海德格之「誰」的問題 ——兼以「誰」的問題為線索看其前後思想的轉變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論海德格之「誰」的問題 ——兼以「誰」的問題為線索看其前後思想的轉變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1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研究所 博士學位論文.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論海德格之「誰」的問題. ——兼以「誰」的問題為線索看其前後思想的轉變.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汪文聖 博士 研究生:劉育兆 撰.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 摘. 要. 海德格曾多次提出「誰」的問題,依照《存有與時間》的說法,此有(或此 –有)不是現成的東西,因此對此有要問的問題是「誰」,而不是「什麼」。「誰」 的問題針對的是此有向來屬我的實存,「什麼」的問題則關乎有固定屬性的現成 存有者。《存有與時間》中明確提出「日常此有是誰」的問題,但「誰」的意涵 更指向牽掛的意義,即此有的「時間性」與「歷史性」。本文所說明的就是,海 德格在這樣的思想基調之下,從 1924 年〈時間概念〉這篇演講到 1930 年代《哲 學論稿》中所提出之「誰」意涵與問題脈絡。海德格在 1930 年代,越來越強調 「我們」而提出「我們是誰?」的問題,這個「誰」的問題與「民族」、「決斷」、. 政 治 大 嵌入「存有如何本現?」的基本問題中,海德格不再藉由分析此有來通往存有問 立 題,不再主張此有在理解存有上具有優先地位,而想徹底克服主體主義。由於更 「歷史」等有更密切的關聯。而在《哲學論稿》中,「我們是誰?」的問題就被. ‧ 國. 學. 源初地思考存有問題,他從「此–有」與存有共屬的整體,從存有真理的發生來 談此有的自身性:存有需要人才得以本現,而人歸屬於存有才能完成其作為此–. ‧. 有的極端使命。本文以海德格「誰」的問題為線索看出的即是,雖然《存有與時. sit. y. Nat. 間》與《哲學論稿》追問的是同一個存有意義的問題,但兩者對「此有」與存有 的關係之思維方式已有所轉變,而這個轉變乃是位於海德格所謂的「轉向」、亦. io. n. al. er. 即朝向另一開端的過渡。. Ch. engchi. i n U. v. 關鍵字:誰、此有、存有、歷史性、我們、共在.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3) 謝. 辭. 在歷經一段時間與若干波折之後,總算走出了這一步。因為已是老生,所以 在此還是必須說:這一路上受到很多人的支持與鼓勵,沒有他(她)們,也就不 會有這本論文。首先,要感謝我的父母與家人的照顧,讓我有環境可以進行研究。 其次,要感謝我的指導老師汪文聖教授,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他給我很大的幫 助,也讓我有機會和同學分享討論。再來是要謝謝我的口試委員,包括吳俊業教 授、林薰香教授、孫雲平教授、黃文宏教授和蔡偉鼎教授,我從口試時得到的指 正與建議,以及從他們的論文中都獲益良多。也要感謝張鼎國教授既在學術上教. 政 治 大 只好請有看到的人自行對號入座。先要謝謝在我讀博士班時,曾為我加油打氣、 立. 育我,且在我心中留下學者的典範。接著要提到的人實在太多,無法一一點名,. ‧ 國. 學. 讓在我工作中學習的其他老師們。再來則要感謝我的同學們,除了一起開讀書會, 討論哲學,也一起運動、吃喝玩樂,讓研究生的生活更為愉快豐富。最後要謝謝 我的好友們,我們共同創造了許多美好的回憶。.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4) 目 次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主題與目標.........................................................................................................................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 .................................................................................................................................... 5 1.〈時間概念〉的相關文獻 ................................................................................................................... 5 2.《存有與時間》的「常人」的相關文獻 ........................................................................................... 7 3. 1930 年代海德格之「我們是誰?」的相關文獻 ............................................................................. 9 第三節 研究進路 .................................................................................................................................. 12. 第二章 早期海德格所提出的「誰」的問題 ........................................14. 政 治 大. 第一節 〈時間概念〉中「誰是時間?」的問題 ............................................................................... 14. 立. 第二節 《存有與時間》中分析此有的計畫及其「誰」的問題 ....................................................... 19 1.此有的存有論分析論 ......................................................................................................................... 19. ‧ 國. 學. 2.「日常此有是誰?」問題的提出 ..................................................................................................... 24 3.處理「日常此有是誰?」之進路 ..................................................................................................... 27. ‧. 第三節 《存有與時間》對「日常此有是誰?」問題的回答 ........................................................... 30 1.此有本質上是共在 ............................................................................................................................. 30. sit. y. Nat. 2.日常自己存有作為「常人」 ............................................................................................................. 35 3.關於「常人」的幾個問題 ................................................................................................................. 38. er. io. n. 第三章 沈湎、牽掛與本真彼此共在 .................................................... 42 a v. i l C n hengchi U 第一節 「在之中」與此有的沈湎 ....................................................................................................... 42 1.「此」的三個實存論結構 ................................................................................................................. 42 2.日常此有的三個現象 ......................................................................................................................... 49 3.此有的沈湎 ......................................................................................................................................... 53 第二節 牽掛與時間性........................................................................................................................... 57 1.憂懼與牽掛 ......................................................................................................................................... 57 2.時間性作為牽掛的存有論意義 ......................................................................................................... 59 3.本真性與非本真性的關係 ................................................................................................................. 65 第三節 歷史性與本真彼此共在........................................................................................................... 68 1.歷史與歷史性 ..................................................................................................................................... 68 2.命運與共命 ......................................................................................................................................... 70 3.本真的發生與完整的此有 ................................................................................................................. 73. 2.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5) 第四章 1930 年代海德格論「我們是誰?」的問題 ...........................74 第一節「我們自己是誰?」作為一種自省 ........................................................................................ 74 第二節 「我們自己是誰?」作為追問歷史本質的中間環節 ........................................................... 79 1.提出「我們自己是誰?」的過程 ..................................................................................................... 79 2.對「我們自己是誰?」的探討與回答 ............................................................................................. 82 3.歷史的本質的問題 ............................................................................................................................. 88 第三節 《哲學論稿》中的「我們是誰?」問題 ............................................................................... 90 1.「我們是誰?」作為「自己沈思」 ................................................................................................. 90 2.提出「我們是誰?」的幾種偏離方式 ............................................................................................. 91 3.海德格關於「自己–存有」與「自身性」的主張 ........................................................................... 92. 第五章 結 論 ..........................................................................................96. 立. 政 治 大. 第一節 從問題結構來看海德格之「誰」的問題 ............................................................................... 96 第二節 以「誰」的問題為線索看海德格思想的轉變 ..................................................................... 101. ‧ 國. 學. 第三節 檢討與建議 ............................................................................................................................ 105. ‧. 參考資料.................................................................................................107 一、海德格的著作 .............................................................................................................................. 107. y. Nat. sit. 1.德文原典 ........................................................................................................................................... 107. io. er. 2.英譯部分 ........................................................................................................................................... 107 3.中譯部分 ........................................................................................................................................... 108. al. n. v i n C h ...................................................................................... 三、中文專書與論文(依姓氏筆畫排列) 111 engchi U 1. 專書部分 ......................................................................................................................................... 111. 二、外文專書與期刊論文 .................................................................................................................. 109. 2. 論文部分 ......................................................................................................................................... 111. 附錄:相關之海德格授課與演講與著作年表 ....................................114. 3.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6)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主題與目標 早期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曾先後以「事實的生活經驗」 (faktische Lebenserfahrung)與「此有」(Dasein)1來提出他對於人的新解,對 他來說,人源初並不是傳統形上學那種孤立的、現成的(vorhanden)「主體」, 而是在其存在或開展活動中自我構做的存有者。在其成名作《存有與時間》 (Sein und Zeit)中,海德格就致力於顯示出「此有」異於現成存有者的存有方式,且明. 政 治 大 (Was),對於此有則是問「誰」(Wer) 。這一區分也成為他關於此有(或此 立. 確提出對兩種存有者的提問方式之區分:對於非此有式的存有者是問「什麼」 2. ‧ 國. 學. –有)之思想的基調。. 海德格曾多次提出「誰」的問題,包括在 1924 年名為〈時間概念〉(Der. ‧. Begriff der Zeit)的演講中,就已提出「誰是時間?」(wer ist die Zeit?)的問題。. y. Nat. 1927 年的《存有與時間》則明確藉由「此有在日常性中所是者為誰?」(wer ist. sit. es, der in der Alltäglichkeit das Dasein ist?)這個問題3來帶出此有的一種存有結構。. n. al. er. io. 而在 1934 年夏季的講課「作為語言本質問題的邏輯」(Logik als die Frage nach. i n U. v. dem Wesen der Sprache)裡,海德格以「我們自己是誰?」(wer sind wir selbst?). Ch. engchi. 這個問題為其第一部分論述的一個轉折點,這個問題還延伸至 1936 年至 1938 年 所寫的《哲學論稿(從本有而來)》(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Vom Ereignis)) 中第十九節「我們是誰?」的提問。 我們需要追問的是,海德格所謂的「誰」的詳細意涵為何?這些「誰」的問 題所問者有何相同之處?它們的差別又在哪?要深入釐清這些「誰」與「誰」的 1. 2 3. 眾所周知,Dasein 是海德格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哲學用語,它指的是我們自己向來所是的存有者 (SZ, S. 7),是「人的存有」(SZ, S. 25)。對於海德格的 Dasein 要如何翻譯的問題可說是各有 其理,王慶節、孫周興和張祥龍都曾撰文討論過這個翻譯的問題,孫周興認為譯為「此在」較 合適,王慶節提倡「親在」的譯名,張祥龍則主張應譯為「緣在」。本文不打算處理這個翻譯 的問題,而使用常見的譯名「此有」 ,其意涵則由對海德格文本的說明來顯示。Heidegger, Sein und Zeit, Tübingen: M. Niemeyer, 2006.本文以下簡稱此書為 SZ。若有需要則參考 John Macquarrie 和 Edward Robinson 的英譯本,簡稱為 BT。 SZ, S. 45. SZ, S. 114. 1.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7) 問題的同異,必須跟著海德格走上一段路,其中最顯著的路標首推其成名作《存 有與時間》。為人所耳熟能詳的是,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中,提出所謂的「基 礎存有論」(Fundamentalontologie),亦即對「此有」進行了準備性的實存論 (existenzial)分析,打算藉以明確重提「存有問題」(Seinsfrage)。儘管該書並 未按照原定計畫完成,但我們可以從已寫就的部份來著眼,以對海德格之「誰」 的問題及「誰」的確切意涵有所基本掌握。 《存有與時間》的「誰」的問題主要是在第一篇第四章中明白提出並回答的, 雖然它只涉及非本真的(uneigentlich)此有:「常人」(das Man),然而,海德 格曾指出,非本真性(Uneigentlichkeit)和本真性(Eigentlichkeit)都是由「向來 屬我性」(Jemeinigkeit)4――此有「在其存有中與之關聯的存有,向來是我的存. 政 治 大. 有」(Das Sein, darum es diesem Seienden in seinem Sein geht, ist je meines)5所規. 立. 定的。再者,此有不同於現成存有者之處就在於,此有總是以某種「去存在」 (Zu-. ‧ 國. 學. sein)方式是我的此有;此有總是它的可能性。就此而言,如果說「誰」所關涉 的是此有的存有特徵,亦即「誰」的意涵包含「向來屬我性」與「此有『去存在』. ‧. 的種種可能方式」,那麼,「誰」似乎更與本真的此有有關。. y. Nat. 我們知道,本真的(eigentlich)這個形容詞的字根 eigen 意為「自己的」或. sit. 「屬己的」,此有本質上可能是本真的存有者,亦即可能是擁有自身的(sich. n. al. er. io. zueigen)存有者6。《存有與時間》的第二篇雖未如第一篇那樣提出「誰」的問. i n U. v. 題,但其中在以「牽掛」的構成環節來談此有之存有的整體性的統一時,曾談論. Ch. engchi. 到牽掛與「自身性」(Selbstheit)的實存論「聯繫」(Zusammenhang)7:「只 有在本真的自己能是那裡,亦即只有在作為牽掛的此有存有的本真性那裡,才能 讀出自身性」8。而先行決斷(vorlaufende Entschlossenheit)的存有論結構展露出 自己的自身性的實存論結構9,這就是說,此有之所以能是持續常駐的自己,是基 於先行的決斷或本真性。《存有與時間》的第二篇就涉及此有的本真自己存有. 4 5 6 7 8. 9. SZ, S. 43. SZ, S. 42. SZ, S. 42. SZ, S. 318. “Die Selbstheit ist existenzial nur abzulesen am eigentlichen Selbstseinkönnen, das heißt an der Eigentlichkeit des Seins des Dasein als Sorge",SZ, S. 322. 本文之所以幾乎把 Selbst 都翻譯為 「自己」,而非「自我」正是因為,在海德格思想中 Selbst 是此有,而此有不是傳統哲學所主 張的作為主體的「我」或「自我」。 SZ, S. 322. 2.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8) (Selbstsein)的地基,以及該地基的存有論意義。因此,我們可以說「誰」或「自 己存有」乃是貫穿著《存有與時間》的一個重要現象。 海德格於 1933 年當選並接任弗萊堡大學的校長一職,並旋即加入納粹黨。 自 1946 年起,就有學者開始辯論海德格與納粹的關係,隨著法里亞斯(Victor Farias)《海德格與納粹主義》(Heidegger et le nazisme)這本書在 1987 年出版, 在 1980 年代掀起一波討論此議題的熱潮10,至 2014 年海德格《黑色筆記本》 (Schwarze Hefte)11陸續付梓,這個議題再次成為媒體與學者的焦點。無論如何, 海德格在 1933 年校長就職演講的時代背景是,自 1930 年左右德國經濟狀況陷入 困境以及納粹執政。在這個名為〈德國大學的自我主張〉的演講中,海德格藉由 「我們自己是誰?」的問題讓聽眾自行省思,德國大學的本質為何?要如何加以 實現?. 立. 政 治 大. 海德格在次年請辭校長後,開了「作為語言本質問題的邏輯」這個課程(原. ‧ 國. 學. 訂課名是「國家與科學」),其中再次提出「我們自己是誰?」的問題。這個問 題在該課程中乃是從「邏輯」到「歷史」的轉折中點,海德格當時的若干論述可. ‧. 說承接了《存有與時間》,且延續到《哲學論稿》,後者提出「我們是誰?」的. y. Nat. 部分大約是在 1936 年到 1937 年所寫的12。加上 1934-35 年冬季課程 《賀德林的. sit. 頌歌〈日耳曼尼亞〉與〈萊茵河〉》 (Hölderlins Hymnen “Germanien” und “Der. n. al. er. io. Rhein” ),1930 年代的海德格顯然十分關注「我們是誰?」的問題13,這是否意 味著海德格思想的重心有所改變?. Ch. engchi. i n U. v. 綜上所述,本文研究的主題與範圍就是,從早期海德格(1924 年)到《哲學 論稿》這十幾年間所提出的若干「誰」的問題。而本文的研究目標則相對來說可 分為微觀目標和宏觀目標。. 10. 參見劉國英,〈海德格是納粹主義哲學家嗎?〉 ,《現象學與當代哲學:海德格哲學專輯》,頁 98-99。 11 簡言之,這是海德格在 1931 年到 1941 年間的私人筆記,其中部分段落透露出其反猶思想。 這些筆記由彼得‧塔夫尼(Peter Trawny)編輯,列為全集第 94-97 冊。 12 海德格寫作《哲學論稿》的時間是在 1936 年至 1938 年,其中 1938 年所寫的是「存有」的部 分,而「我們是誰?」則屬「前瞻」這個部分,故說後者乃是 1936 年到 1937 年間所寫。 13 事實上,海德格直到 1962 年的〈時間與存有〉 (Zeit und Sein)以及 1963 年《措利孔研討班》 (Seminarprotokolle (Zollikon 1963))都還問「誰」的問題。此問題的重要性可見一班。 3.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9) 所謂的微觀目標是,分別闡述海德格與「誰」的問題相關之各個文本的義理 與問題脈絡。這部分要探討的是,海德格為何在其各文本提出「誰」的問題?這 些「誰」與「誰」的問題所具有的相同與不同的意涵究竟為何? 在宏觀目標方面,則是根據對這些文本的解讀,以海德格之「誰」的提問為 線索,指出從海德格《存有與時間》到《哲學論稿》這前後兩著作的思想方式的 「轉變」14。由於重要的是投入於「事態」(Sachverhalt)而非空談「轉向」或「轉 變」,本文所聚焦的是,從海德格「誰」的問題來看這兩個主要著作中思想的轉 變,以及轉變與「轉向」的關聯,而先不去談論其思想如何分期的問題15。這部 分要探討的問題則是,從「誰」與「誰」的問題的意涵來看,海德格從《存有與 時間》到《哲學論稿》的思想方式有何轉變?這是怎麼樣的轉變?.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14. 15. Ch. engchi. i n U. v. 這裡的「轉變」 (Wendung)乃是一個較寬泛的用語,它是指思想中的改變,其內涵包含了所 謂的「轉向」 (Kehre) ,後者為海德格在 1947 年 〈關於人文主義書信〉 (Brief über den Humanismus) 公開使用的術語, 「轉向」不只涉及海德格自己的思想,而且是出現在事態本身中。Richardson, Heidegger: Through Phenomenology to Thought, p. xix. 學者們對海德格的思想有不同的分期方式,理查森(William John Richardson)曾把海德格的 思想分為海德格 I 和海德格 II,海德格則主張這樣的區分有但書:只有從海德格 I 那裡思出的 東西出發,才能切近通達在海德格 II 那裡有待思的東西。而海德格 I 又只有包含在海德格 II 中才有可能。見 Richardson, Heidegger: Through Phenomenology to Thought, p. xxiii。 4.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0) 第二節 文獻回顧 首先回顧涉及早期海德格之「誰」的問題出處的若干文獻。. 1.〈時間概念〉的相關文獻 海德格 1924 年的這篇〈時間概念〉演講很晚才受到美國學界的注意,其中 薛漢(Thomas J. Sheehan)在 1979 年曾撰文加以引介,其標題是〈《存有與時 間》的「原型」:海德格的〈時間概念〉〉。他一開始就把〈時間概念〉分成四 個部分16:(1)導論:進入時間的現象的問題。(2)在當代物理學和日常經驗. 政 治 大. 中的時間。(3)在人實存問題內的時間問題。(4)摘要與結論。他接著就依序. 立. 加以說明,值得一提的是,他指出第三部分作為這篇演講的核心,又可分成兩個. ‧ 國. 學. 部分,它們分別對應到《存有與時間》的第一篇和第二篇。薛漢認為,在這個意 義上它如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所說是《存有與時間》的原. ‧. 型(Urform)17。然而,由於海德格在這個演講中並沒有處理存有意義的問題, 而只聚焦於人的時間性問題,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它不算是《存有與時間》的原. io. sit. y. Nat. 型。. n. al. er. 其次,著名的海德格專家齊茲爾(Theodore Kisiel)在 1993 年出版了《海德. i n U. v. 格的《存有與時間》之源起》(The Genesis of Heidegger’s Being and Time),其. Ch. engchi. 中第七章有一小節專門談論〈時間概念〉這個演講18。齊茲爾認為它是《存有與 時間》核心概念的第一次口頭發表,雖然堪稱該書的原型,卻不能算是該書的草 稿。按照齊茲爾的說法,這篇演講既隱含了海德格前兩年的許多想法,例如:「沈 湎」、「事實性」等,也從亞里斯多德的《修辭學》發展出像是「在之中」(InSein)的三種同等源初方式,即「現身情態」、「理解」和「話語」。齊茲爾還 花了一番工夫討論這個演講與存有問題的關聯,他的看法是,這篇演講只在字裡 行間蘊含存有問題的端倪,卻沒有公開提出存有問題,它可以視為是《存有與時. 16 17. 18. Sheehan, 1979, p. 78. Ibid, 另 可 參 見 Gadamer, “Martin Heidegger und die Marburger Theologie”, in Heidegger: Perspektiven zur Deutung seins Werks, ed. Otto Pöggeler, Köln und Berlin, 1969, S. 169. Kisiel, 1993, pp. 315-321. 我們從齊茲爾這本書可以知道,事實上,海德格在 1924 年還有一篇 同樣名為〈時間概念〉的文章,齊茲爾稱之為《存有與時間》的初稿或「狄爾泰草稿」 。 5.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1) 間》第二篇的初試啼聲。再其次,在齊茲爾和薛漢所編輯的,2007 年出版的《成 為海德格》(Becoming Heidegger: On the Trail of His Early Occasional Writings, 1910-1927)一書中,也有一篇針對〈時間概念〉的導言,並提供了另一個版本的 英譯與若干註解。 在漢語研究方面,張燦輝在 2007 年談論海德格與實存主義之關係的文章中, 曾提到〈時間概念〉 。他指出的一個重點是:此有透過「每一當兒性」 (Jeweiligkeit) 建構成「每一自己性」(Jemeinigkeit),前者指「我只能由我領悟到這當下的一 刻時間知道我是存在著,因為只有我才能夠說『我在此』、『我自己就是當下』」 19. 。也就是說,此有在其每一當下與自己有首要的關聯,這就是其獨特的存有方. 式。. 治 政 大 張汝倫在其 2012 年出版的對《存有與時間》的釋義中,曾指出 〈時間概念〉 立 的意義在於,第一次揭示此有與時間的同一關係。據他所述,海德格之所以如此 ‧ 國. 學. 主張是因為,海德格關心的是此有的「怎麼」而不是「什麼」,前者是存在狀況, 後者是存在者狀況。而〈時間概念〉中作為時間性的時間僅是此有的時間,而不. ‧. 是存有的時間20。. sit. y. Nat. 林薰香在其論文〈源始性時間的產生及其基礎――《存有與時間》和《康德. io. er. 與形上學問題》之研究〉(2017 年)中,也把〈時間概念〉納入海德格論時間的 系譜。文中指出〈時間概念〉主張時間即是此有,且是在「最極端的存有可能性」. n. al. Ch. i n U. v. 被把握的此有21,這已透露出源始時間的意涵。其次,文中也提到在〈時間概念〉. engchi. 中,「將來」就是時間本身,《存有與時間》則保留了「將來」的優先地位。 總結上述幾位學者對〈時間概念〉的介紹與評析。〈時間概念〉最引人注目 的乃是提出了此有與時間的關聯,因此,所謂的「每一當下性/每一當兒性」就成 為其核心用語。簡言之,在〈時間概念〉中,海德格主張時間性是此有存有的意 義,時間是「如何」(Wie)而不是「什麼」(Was),所以「什麼是時間?」的 問題就變為「誰是時間?」的問題。上述幾位學者都強調這個「如何」,卻未把 這個「誰」的問題連結到《存有與時間》的「誰」的問題。這或許是因為〈時間. 19 20 21. 張燦輝,2007 年,頁 89。 張汝倫,2012 年,頁 33。 林薰香,2017 年,頁 34。 6.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2) 概念〉與《存有與時間》的第二篇較有關聯,且在〈時間概念〉中,「誰」的問 題只出現一次就隨即被轉換成其他的問題。. 2.《存有與時間》的「常人」的相關文獻 《存有與時間》中處理「誰」的問題主要是在該書第一篇的第四章:「在世 存有作為共在(Mitsein)22與自己存有。常人」。與這部分相關的二手資料可以 說是汗牛充棟,本文在此只能選擇幾位學者的研究來進行回顧。 首先,德雷福斯(Hubert L. Dreyfus)1991 年出版《在世存有:對海德格《存 有與時間》第一篇的評論》 (Being-in-the-World: A Commentary on Heidegger's Being. 政 治 大. and Time, Division I)一書,其中就評述了日常此有的「誰」。他並認為,海德格. 立. 對「自己」的說明,也就是對「常人」和「本真自己」的關係的幾個段落,有自. ‧ 國. 學. 相矛盾的問題。這本書對「常人」的闡釋在學界引起一番辯論,像是歐拉弗森 (Frederick Olafson)和卡曼(Taylor Carman)之間的爭論,而德雷福斯也在 1995. ‧. 年寫了一篇文章23來統整回應。簡言之,兩造的爭議點在於,常人是共在的一種扭 曲模式,還是使日常的可理解性成為可能的社會規範?歐拉弗森支持的是前者,德. y. Nat. sit. 雷弗斯和卡曼則替後者辯護。德雷弗斯採取這種詮釋的理由是,他想聚焦於能突. n. al. er. io. 出人的一個本質結構的現象,並且顯示出海德格存有學計畫的深度和一致性。因. i n U. v. 此,他試圖把常人詮釋為推動海德格思想的那個「揭露世界」的現象。. Ch. engchi. 其次,學者波伊戴克(Edgar C. Boedecker, Jr.)在 2001 年發表了一篇期刊文 章,其標題為〈早期海德格中的個體與共同體:於此有的存有論結構中定位常人, 常人自己和本真性〉(Individual and Community in Early Heidegger: Situating das Man, the Man-self, and Self-ownership in Dasein’s Ontological Structure)。從標題 就看得出來,波伊戴克區分了「常人」和「常人自己」,並打算以這個區分化解 《存有與時間》中的矛盾。該文的主要論述是這樣的:. 22. 如果在這裡把 Sein 翻譯為「存有」,那麼 Mitsein 則應翻譯為「共同存有」,但為了簡便只能 譯為「共在」 (而不是有歧義的「共有」),Miteinandersein 與 Miteinander 則譯為「彼此共在」。. 23. Dreyfus, 2017, pp. 19-26. 7.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3) 按照此有與它所遭遇的存有者的三種存有論關係: 「對此有有用(或沒用)」 、 「作為此有的同伴」以及「作為我自己的可能性」,此有的存有有三種實存論的 觀點(perspectives):「寓於(Sein-bei)存有者」、「(與他人彼此)共在」以 及「自己存有(Selbstsein)」,而這三種觀點又分別相應於此有所對之開放的三 組意義可能性的整體,即「世界」、「常人」及「(此有自己的)死亡」這三種 有所重疊的實存論的視域(horizons)24。就「共在」及其相應的視域「常人」來 說,此有從「共在」這樣的觀點所遭遇到的是作為「共同此有」的他人,此種觀 點所揭露的意義乃是「他人的此有」存在的種種可能方式,揭露出他人「是他們 所從事的東西」(was sie betreiben)25,例如:把他人視做各行各業的人。而「常 人」即是相互關聯著的可能意義的整體,此有以之為背景才得以遭遇「共同此有」 ,. 政 治 大 至於「常人自己」則是出自「自己存有」觀點的實存樣式(Modi)之一,相對於 立 本真性,「常人自己」沒有明確把握到,或者逃避、封鎖了「死亡」視域中最屬. 「常人」是他人能是之種種可能性的總體網絡26,是非人稱的實存論特徵之一27。. ‧ 國. 學. 己的可能性,而是只由他人來理解自己(無論是接受或反對群體的規範),嚴格 來說,「常人自己」是受到「常人」這個視域不觸目地操控,而不是受到其他此. ‧. 有的號令。. Nat. sit. y. 最後,提一下對於「常人」的漢語研究。這部分除了那些闡釋《存有與時間》. er. io. 的二手資料之外,筆者涉獵不多。王慶節在 2001 年曾發表了一篇期刊文章談海. al. v i n Ch 批評並不是他誤入獨我論的例證,反而是證明他反近代主觀性哲學傳統。對海德 engchi U 格而言,真正的「公眾性」和「共在」應建立在「自主性」之上 。孫雲平在他 n. 德格的社會存有論。這篇文章的一個主旨是:海德格對「常人」的「公共性」的. 28. 2007 年關於海德格自由觀的文章中,有一小節談「人我之間的自由」,對於「眾 我」(das Man)為何、有何可能作用,提出了一番說明。他指出,「眾我」不必 然承載負面的表述,而也有正面的功能與價值29。再者,眾我之分析所隱涵的價. 24 25 26 27 28 29. Boedecker, 2001, pp. 68-71. SZ, S. 126. Boedecker, 2001, p. 73. SZ, S. 127, 129. 王慶節,2001 年,頁 26。 孫雲平,2007 年,頁 41。 8.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4) 值判斷,至少必須從成長後的個體來論才有意義。海德格後來提出「個體化」、 「獨我化」就是為了敦促個體擺脫眾我的宰制30。 綜上所述,《存有與時間》中關於「常人」與「本真自己」的關係確實有自 相矛盾之處,而德雷弗斯和波伊戴克等學者都試圖以澄清或確立「常人」意義的 方式來加以化解。 與海德格「我們是誰?」的問題有關的幾個研究文獻則如下所述。. 3. 1930 年代海德格之「我們是誰?」的相關文獻. 政 治 大 論文,它的標題就是:《「誰是我們?」/「我們是誰?」——對海德格納粹時期 立 「政治」探問的回顧》。這篇文章先提及早期海德格出現「我們」的跡象的文本, 關於海德格「我們是誰?」的問題的研究,得要提到張鼎國 2010 年的期刊. ‧ 國. 學. 再從海德格 1934 年課程與《哲學論稿》所提出的「我們是誰?」問題,談到後 期海德格對「城邦」(πολις)、「家園」與「命運共同體」的說法,進而連結到. ‧. 海德格對「科學」、「技術」以及「歷史」、「命運」的論點。如此可說是以廣. sit. y. Nat. 泛意義的「政治」來串連海德格 1933 年到 1949 年長期的政治探問,最後展示出 後期海德格「世界」的整體格局,即所謂的「四合」(das Geviert)。這篇文章. io. n. al. er. 指出海德格思想的一個轉折,那就是,從前期形式指引出個人或個別此有的存有. i n U. v. 方式,轉向投注於存有本身的無名開啟,因而關注「城邦」、「歷史」與「共同. Ch. engchi. 命運」,探討「共同存有」的問題31。. 至於英語世界這方面的研究,則以波特(Richard Polt)的研究為代表,他 2013 年的那篇文章就是以〈1930 年代的海德格:我們是誰?〉為題的。在這篇文章 中,波特先指出海德格思想在 1930 年代的轉變:不再如《存有與時間》那樣分 析此有理解存有意義的能力,而是尋找讓此有成為立足在存有真理中的存有者的 發生或事件32,這樣的事件包含一種新政治秩序的建立。接著,波特就從《存有 與時間》中的「誰」談起,引申到「我們是誰?」的問題,最後依序一路交代海 德格在 1930 年代涉及「我們」、「共同體」與「民族」的講課、演講與著作。 30 31 32. 孫雲平,2007 年,頁 41-42。 張鼎國,2011 年,頁 450,471。 Polt, 2013, p. 39. 9.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5) 其中與「我們是誰?」問題有直接關聯者有:1933 年〈德國大學的自我主張〉, 1934 年的課程《作為語言本質問題的邏輯》,1936 年到 1938 年的《哲學論稿》。 此外,文中還提到海德格 1930 年的《論人類自由的本質》 (Vom Wesen der Freiheit. Einleitung in die Philosophie),1931 年到 1932 年的《論真理的本質》 (Vom Wesen der Wahrheit. Zur Platons Höhlengleichnis and Theätet)課程,以及海德格在 1934 年到 1935 年開始關於賀德林(Friedrich Hölderlin, 1770-1843)的課程等等。波特 這篇文章談到的文獻多到讓人目不暇給,雖大多只能以幾句話交代,但可以說已 提供了一個索引,讓讀者初步了解海德格在 1930 年代與「我們是誰?」這個問 題有關的思想。 張鼎國和波特都同意,海德格 1930 年代起的思想的轉變與他的政治參與有. 政 治 大. 關,他們也都在海德格當時的著作或課程中,發現「我們是誰?」這個問題可以. 立. 作為理解海德格思想的一個線索。波特還追溯海德格提出「誰」的問題的根源到. ‧ 國. 學. 《存有與時間》,他說該書中論及人的時間性,終至個體對「如何去存在」的選 擇,以及因為此有的「向來屬我性」,故其他存有者對我而言的意蘊取決於我把. ‧. 自己當成誰;我們與我們自己的關係影響了我們與其他存有者的關係33。. y. Nat. 最後,海德格的《哲學論稿》出版至今已經快要滿三十年(德文全集初版付. sit. 梓於 1989 年),就筆者所知,相關的專書至少有:馮赫爾曼(Friedrich-Wilhelm. n. al. er. io. von Herrmann)於 1994 年出版的《進入本有之道路:藉由海德格的《哲學論稿》》. i n U. v. Wege ins Ereignis: zu Heideggers “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由史考特(Charles E.. Ch. engchi. Scott)等人編輯的《海德格《哲學論稿》指南》(Companion to Heidegger’s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2001 年出版。瓦萊加-諾伊(Daniela Vallega-Neu) 2003 年的《海德格《哲學論稿》導論》(Heidegger’s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Bloomington, Ind.: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34還有波特在 2006 年出版的《存有的急迫:論海德格的《哲學論稿》》(The Emergency of Being: On Heidegger’s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7 年則有包威爾(Jason Powell)的《海德格的《哲學論稿》:生命和最後之. 33 34. Polt, 2013, p. 40. 作者瓦萊加-諾伊為赫爾曼的學生,她和 Richard Rojcewicz 合作英譯了《哲學論稿》 ,於 2012 年出版。 10.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6) 神》(Heidegger’s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 Life and the Last God)(London; New York, N.Y. : Continuum, 2007)。 本文在這裡想說明的則是科瓦奇(George Kovacs)在 2015 年出版的《海德 格《哲學論稿(從本有而來)》中的思考與存有》 (Thinking and Be-ing in Heidegger’s Beiträge zur Philosophie (Vom Ereignis))。這本書如其書名所示,從「思考」和 「存有」兩個核心來言說海德格在其思考的途中,如何摸索嘗試著去思考存有, 如何透過其獨特的言說方式(包括隱誨與沉默)讓存有或本有(Ereignis)展現出 來。在這本書的第四章〈哲學思考的獨特性〉中,有一個小節標題是「哲學與『我 們是誰』?的問題」,這一節所闡述的就是《哲學論稿》第十九節。這乃是與本 文直接相關的參考文獻,且它確實有助於理解《哲學論稿》中的「我們是誰?」 的問題。. 立. 政 治 大. 至於單篇的相關論文,最值得一提的是拉福爾(François Raffoul)在 2007 年. ‧ 國. 學. 發表了一篇〈重思自身性:從本有而來〉 (Rethinking Selfhood: From Enowning), 對海德格在《哲學論稿》中關於自身性或自我存有的主張,有一番精闢且廣博的. ‧. 探討。該文甚至還列出海德格提出「誰」的問題的發展史,且其跨度是從 1923 年. y. Nat. 《存有論(事實性的詮釋學)》到 1963 年《錯利孔研討會》。這個主題與本文. io. sit. 不謀而合,只不過它為了反駁「晚期海德格拋棄了誰或自身性」,故偏重的是海. n. al. er. 德格晚期的「誰是我們?」的問題。且受限於篇幅,該文只能用幾句話概述關於 「誰」的問題的各個文本。. Ch. engchi. i n U. v. 這裡所概述的相關文獻只是眾多二手研究的一部份,勢必有遺珠之憾。本文 一方面以海德格的文本為論述的主要依據,另一方面,也藉由二手資料來幫助理 解那些原典,希望能以那些研究文獻為基礎而有所創新與推進。. 11.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7) 第三節 研究進路 本章的第一節「研究主題與目標」曾指出,本文的研究目標是:(1)分別 闡述海德格與「誰」的問題相關之各個文本的義理與問題脈絡,指出在海德格思 想中,「誰」與「誰」的問題所具有的相同與不同的意涵。(2)根據對這些文 本的解讀,以海德格之「誰」的提問為引導線索,比較海德格從《存有與時間》 到《哲學論稿》的前後思想。針對這兩個研究目標,本文採取的研究進路如下。 首先,本文依照海德格發表、授課與寫作的時間順序,說明與「誰」的問題 有直接關聯的那些文本的大意及其提出「誰」的問題之脈絡。這些主要的文本包. 治 政 大 的自我主張〉,1934 年的《作為語言本質問題的邏輯》,以及 1936 年到 1938 年 立 的《哲學論稿》。. 括:1924 年的〈時間概念〉,1927 年的《存有與時間》,1933 年的〈德國大學. ‧ 國. 學. 其中本文著墨最多的是《存有與時間》,因為它是理解海德格相關思想的基 礎,故從頭說起。而作為其中「誰」的問題的回答之「常人」引起了詮釋上的爭. ‧. 議,本文也予以釐清。再者,《存有與時間》的第二篇雖然沒有明確提出「誰」. sit. y. Nat. 的問題,卻仍與「誰」、與「自己存有」有關,故本文還從「牽掛」聯結到第二. io. 真的自己存有是如何可能的。. al. er. 篇中的「決斷」、「時間性」與「歷史性」(Geschichtlichkeit),藉此來說明本. n. v i n Ch 其次,本文打算以上列文本中的「誰」的問題為線索,來一窺海德格思想的 engchi U. 轉變,更確切來說,是就「誰」的問題來比較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與《哲學 論稿》的思想。在海德格所提出的這些「誰」的問題背後,一方面有他長久以來 抱持著的核心思想,另一方面,由於其思想後來有所轉變,乃至於經歷了所謂的 「轉向」(Kehre),因此我們也可以透過「誰」的問題來看出海德格前後思想的 差異。就這個目標而言,本文試圖從《哲學論稿》回顧《存有與時間》,以說明 兩者思考方式的關係與差別。 本文與之前大多學者的研究不同之處就在於,(1)把海德格自 1920 年代到 1930 年代間所提之「誰」的問題都納入研究範圍35,並且對他提出問題的文本或 35. 本文未能詳細探討海德格 1934-35 年冬季課程《賀德林的頌歌〈日耳曼尼亞〉與〈萊茵河〉 》 , 只在此註腳概略說明這一課程中的「我們是誰?」的問題。 12.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8) 相關章節加以解說,從而(2)藉由提問的形式結構――所問者、被問及者與欲 得出的答案,來分析這些「誰」的問題,且(3)根據「誰」的問題,以海德格的 兩個主要著作為代表加以比較,以呈現出海德格思想轉變的一個面向。.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海德格在這個課程中,首次公開解釋賀德林〈日耳曼尼亞〉這首詩歌,他在談論「詩歌(Dichtung) 的本質」與「作詩」(dichten)之後,先針對該詩歌第一節的第三行、第十一行和第十九行中 的「我」 (ich)問:這個「我」是誰。而在該詩歌的第二節,詩歌中言說的人變成是「我們」 。 海德格指出,詩歌中有所道說的東西(das Sagende)和被說出的東西(ein Gesagtes)互相轉變, 此語言結構是把我們拉向某處而去的漩渦。由於詩歌與我們產生了關聯,我們以自己作為衡量 詩歌想要去說的東西的尺度,於是就提出了「我們是誰?」的問題,而這個問題關乎「時間」 , 我們是什麼年代的德國人?詩歌中的時間是怎樣的時間?詩歌憑開頭的「不是他們…」乃是在 諸民族的源初時間的意義上的一種時間決定,是詩人、思想家和國家締造者的時間。我們需從 我們的時間來知道我們是誰,而我們又必須「參與」以事先決定以何種方式(誰)成為我們所 從事的事情(什麼) 。我們最終甚至必須首先參與到詩歌中,以便創造出令那個時間出現的必 要條件,在這種時間中我們才得以經驗我們是誰。 海德格這裡「我們是誰?」的問題可說是出自於對賀德林的詩歌的閱讀經驗,在閱讀時不免會 問,詩歌是向誰說的?它所說的東西和我們有何關係?賀德林的詩歌顯示出以時間視域來規 定「我們」 ,又指出, 「我們」在參與(Teilnahme)中決定我們的此有是如此這般的此有。參與 到詩歌即是參與對話,必須首先如此參與,以在那作為神性者擊中我們的〔瞬間〕的時間中經 驗到我們是誰。 13.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19) 第二章 早期海德格所提出的「誰」的問題 第一節 〈時間概念〉中「誰是時間?」的問題 海德格明確提出「誰」的問題至少可以追溯到他在 1924 年 7 月 25 日於馬堡 神學家協會,以〈時間概念〉(Der Begriff der Zeit)為題的演講36。本文就先概 述這篇演講文章,以說明其提問的脈絡。 首先,本文參考薛漢的期刊論文37,把這篇演講文章分成三個主要部分: 在第一個部分中,海德格先澄清其探討方式既非神學式的,也不是哲學式的。. 政 治 大. 之所以是非神學式的是因為,他在此不是就「永恆」(Ewigkeit)去討論時間,. 立. 非哲學式則是,他不打算提出一個關於時間的普遍有效的、有系統的規定。海德. ‧ 國. 學. 格所做工作的是一種「前科學」(Vorwissenschaft),旨在追探科學和哲學,即 「此有關於它自身與關於世界的種種解釋性話語」最終能夠意味著什麼。其次,. ‧. 他要考察哲學與科學活動於其中的日常概念,來檢驗哲學與科學的時間觀何時合 乎實事(Sache),何時則為因循傳統的陳詞。. sit. y. Nat. 第二個部分談到,當時由於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1879- 1955)提出「相. io. n. al. er. 對論」,時間問題再度受到矚目。根據愛氏的相對論,「時間只因在它之中發生. i n U. v. 的事件而存在」,它既否定了絕對的時間和絕對的同時性(Gleichzeitlichkeit),. Ch. engchi. 也顯示出描述自然過程的方程式具有恆定不變性。而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早就主 張「時間就是在其中發生著事件的東西」,因為時間本身不是運動,故必是以某 種方式與運動相關。然而,海德格認為,亞里斯多德的時間觀背後還是有許多問 題並未解決。 對現代物理學家來說,時間的主要特性是可加以測量,經過測量後可得出有 多長、何時、從何時到何時等。我們通常都用時鐘來測量時間,時鐘重複著相同 的時間序列,亦即給出一種不斷重複的相同延續(Dauer)。當我們比較某事件 的延展與時鐘上的序列,就能在數字上予以規定。這也就意味著,時間被構做為 36. 37. 此文收錄於海德格全集第 64 卷的〈附錄〉 ,本文參考的是德英對照的單行本 The Concept of Time。 Sheehan, 1979, p. 78. 14.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0) 一種均質的東西(homogene) ,在其中可任意固定為無數個「現在點」 (Jetztpunkt) , 每個現在點既是更早的點,又是更晚的點,其早晚端看某一個「現在」而定。海 德格於是說,時鐘主要是對「現在」的當下確定〔例如:「現在是下午三點十八 分」〕。那麼,「現在」是什麼?「現在」乃是我做某件事的時刻,或者我遇到 某件事的時刻,依看時鐘的「我」所作所為而定。因此,海德格接著問:「我支 配著現在嗎?」(Verfüge ich über das Jetzt?)、「我是現在嗎?」(Bin ich das Jetzt?)、「其他每個人都是現在嗎?」(Ist jeder Andere das Jetzt?)。若這些答 案是肯定的,則「時間就確實會是我自己,而其他每個人就會是時間。且在我們 的彼此共在(Miteinander)中,我們就會是時間——沒有人和每個人(keiner und jeder)」38。. 政 治 大. 然而,這些問題至此還沒有確定的答案,所以還要再問:我是現在嗎?抑或. 立. 者,我只是說著這個「現在」的那個人?我用的是明確的時鐘嗎?人也可以不使. ‧ 國. 學. 用明確的時鐘,而是參照晝夜交替的自然時鐘去說「現在」。問題是,人擁有原 本就內建的自然時鐘意味著什麼?是否我支配著時間的存有(das Sein der Zeit) ,. 本身?. ‧. 並在現在之中意指著自己?還是「現在」其實就是在人身上裝備自然時鐘的時間. y. Nat. sit. 在這篇文章的第三個部分,海德格就把這些問題聯結到奧古斯丁(Saint. n. al. er. io.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所追問的問題:「靈魂本身(anima)是否即是時. i n U. v. 間?」,他引用並自行翻譯了奧古斯丁《懺悔錄》(Confessions)的話:「我的. Ch. engchi. 靈魂啊,我是在你裡面度量時間;我測量你,故我測量時間。〔……〕我再重複 一次,我在測量時間時,我就是在測量我自己的現身情態(mein Mich-befinden selbst)」39。準此,海德格說,如果「此有」是在其存有中作為人類生命的存有 者,那麼,追問「什麼是時間?」就指向了探究「此有」——在其存有的「每一 當下」(Jeweiligkeit)40中的、我們每個人所是的、每個人在「我是」(Ich bin) 的基本陳述中所是的那個存有者。. 38 39 40. Heidegger, The Concept of Time, p. 5. Ibid. p. 6. 奧古斯丁原文見其《懺悔錄》第 11 卷,第 27 章。 陳小文的譯文中把這個字譯為「當下性」,根據齊茲爾,這個術語有「特定一段時間」(the particular whileness/while)和「時間上個殊性」(temporally particularity)等意思。儘管《時間 概念》的英譯者 Ingo Farin 和 Alex Skinner 認為,海德格在當時沒有明白訴諸該字的時間意義, 而是與「向來屬我性」並用。然而,既然海德格這個演講談的是時間,他使用 Jeweiligkeit 應 有時間上的意義,學者齊茲爾也主張該字有時間意義,故筆者還是譯為「每一當下性」。參見 15.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1) 由於海德格在這裡想要從此有的存有讀出什麼是時間,因此他接著刻畫此有 的存有的若干基本規定,這些基本結構就包括後來在《存有與時間》中的「操勞」 (Besorgen)、「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彼此共在」(Mit-einandersein)、「常人」、「牽掛」(Sorge)等等,而「此有向來是屬己的並作為屬己 的每一當下的」,則顯示出後來的「向來屬我性」。因此我們有理由可以說,〈時 間概念〉「第三個部分」的這幾個段落可以對應到《存有與時間》的第一篇。 海德格在接下來的段落則提出可對應於《存有與時間》的第二篇的主張。他 說在「本真性」(Eigentlichkeit),即構成此有「最極端的(äußerste)存有可能 性的東西」這種存有規定中,前面那些特性才如其所是。然而,要把握在其存有 的本真性中的此有,會遇到一個困境,那就是: 「我與我的此有一起總是在途中」 41. 政 治 大. :此有總是某種尚未結束的東西,故無法認識其整體,而一旦此有抵達其終點,. 立. 它就不再存有著。再者,此有向來是我的此有,也無法以他人的此有代替本真意. ‧ 國. 學. 義上的此有。. 這樣的話,我們要如何才能認識此有?海德格的想法是,如果我們不急著逃. ‧. 避上面那個困境,就會看出,此有就在其最極端的可能性顯示自身,也就是在其. y. Nat. 「死亡」中顯示自身。這裡所謂的「死亡」雖是此有的終點,卻非過程序列中止. sit. 的某個點,而是此有能夠面對(zusammenzufinden)的「最屬己的可能性的那個. al. n. 又無法確定在何時。. er. io. 不確定的確知性(die unbestimmte Gewißheit)」42——此有知道它終必一死,但. Ch. engchi. i n U. v. 這就可以連結到「什麼是時間?」乃至於「什麼是在時間中的此有?」的問 題。因為此有「向來具有屬己的死亡」,即是此有向著其「消逝」(Vorbei)的 「先行」(Vorlaufen)。海德格指出,此有的「消逝」乃是我的消逝,不是「什 麼」(Was)此有身邊的東西,也不是什麼改變此有的某個事件,而是我的此有 的本真的「如何」(Wie)〔存有方式〕。「先行」把「消逝」這個最極端的可 能性保持在每一當下性的「如何」中,讓此有本身的「如何」清晰可見。在「先 行」中,此有是其「將來」(Zukunft),且在這種將來存有(Zukünftigsein)中,. 41 42. Heidegger, The Concept of Time, pp. 24-25, note 8。Kisiel , 1985, p. 210; 1993, p. 316. 以及齊茲爾 的譯註:Heidegger, 1992, p. 153, note**. 張燦輝則把 Jeweiligkeit 譯為「每一當兒性」,見《現 象學與當代哲學:海德格哲學專輯》,頁 88。 Heidegger, The Concept of Time, p. 10. Ibid., p. 11. 16.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2) 此有返回(zurückkommt)到它的過去(Vergangenheit)和當前(Gegenwart)。 因此,「在其最極端的存有可能性中被把握的此有,就是時間自身,此有不在時 間之中」43。透過作為「將來存有」,此有給自己它的時間:構成當前,讓過去 在它活過的存有的「如何」中重演。 接下來,海德格指出,「將來」作為時間的基本現象,是指每一當下的此有 把自己保持在其「先行」中。這種時間源初就沒有長度可言,故不能問消逝的「多 少」(Wieviel),即「何時」與「還有多長」。這樣的問法意味著此有投身於確 定的「什麼」或忙碌於「為我保持著的東西」,從而逃避自身的消逝、喪失了它 的時間。「消逝」是此有不確定的確知性,先行則把消逝把握為每一瞬間 (Augenblick)的本真可能性,向著消逝先行的此有作為「將來存有」給出了時 間,它就是時間自身。. 立. 政 治 大. 在時間是「將來」、是本真的此有,以及此有與時間是「如何」的意義上,. ‧ 國. 學. 「什麼是時間?」的問題比它的答案重要,而轉變成是問「誰是時間?」(Wer ist die Zeit?)44,或更切近地(näher)問「我們自己是時間嗎?」(sind wir selbst. ‧. die Zeit?),再近則是問:「我是我的時間嗎?」(bin ich meine Zeit?)45。這些. y. Nat. 問題的意義在於,若我們認真以對,則這樣的追問即是通達和對待總是屬於我的. er. io. sit. 時間的最適當方式。而在此有的自問之下,它是成問題的存有(Fraglichsein)。 綜上所述,海德格在這個演講中提出他對「時間」與人的新解,因此,最後. n. al. Ch. i n U. v. 「誰是時間?」的問題中的「時間」不是「什麼」,不是確定的、均質化的、不. engchi. 可逆的,乃至於可測量的自然時間和世界時間。「時間」的意義是,此有向著其 消逝先行,以致於能作為「將來」返回「過去」和「當前」,使此有成為它自己。 所謂的「誰」指的是此有,所以「誰是時間?」這個問題更切近的問法是:「我 們本身是時間嗎?」。海德格沒有解釋為何說到「我們」,但「我們的時間」並 非就是他所說的「『常人』時間」(die »Man« -Zeit)46,因為這裡的「時間」乃. 43 44. 45 46. Ibid., pp. 13-14. 在中文裡面,把這個問題翻譯為「誰是時間?」或「時間是誰?」似乎有差別,前者的重點在 「誰」,後者的重點是「時間」 。基於以下兩個理由,本文選擇譯為「誰是時間?」 。第一,本 文的主題是「誰」的問題。第二,海德格把此問題改寫為後面兩個問題,那兩個問題的格式較 類似於「誰是時間?」 。 Ibid., p. 22. Ibid., p. 17. 17.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3) 是此有的本真時間。於是,第三個問題「我是我的時間嗎?」更好顯示出「我」 和「時間」的關聯,讓我最切近地走向時間。 從上述對〈時間概念〉的摘述與簡介,我們不難發現它已具備《存有與時間》 的雛形,這就是為什麼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 1900-2002)會把它稱為《存 有與時間》的原型,以及為什麼學者齊茲爾會說它是《存有與時間》核心想法的 首次「口頭發表」47。儘管這篇不算長的演講還不足以讓人了解海德格在其中所 使用的諸多語詞,但我們至少可以明白他在其中所問的「誰」乃是「此有」,而 此有就是作為「如何」的時間。.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47. Ch. engchi. i n U. v. Kisiel, 1993, p. 315. 18.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4) 第二節 《存有與時間》中分析此有的計畫及其「誰」的問題 我們可以說,〈時間概念〉揭示了此有與時間的同一關係,但還未提出「存 有一般的意義」的問題 48 。《存有與時間》則是從「此有的存有論分析論」 (ontologische Analytik des Daseins)出發,建立「基礎存有論」,在該書第一篇 中也提出了「誰」的問題,藉由分析「誰」以及其他「在世存有」的環節,暫時 指引出此有的存有49,以為回答「存有問題」做準備。 本文在這一節打算先透過《存有與時間》〈導論〉(Einleitung)中的第二節、 第四節和第五節,來概述「基礎存有論」的計畫。其中第二節的部分是關於「存. 治 政 大 說明「此有的存有論分析論的工作」。 立 1.此有的存有論分析論. Nat. y. ‧. (1)存有問題的形式結構. 學. ‧ 國. 有問題的形式結構」,第四節論述「此有之於存有問題的優先地位」,第五節則. sit. 《存有與時間》的第二節指出,任何發問或尋求都有三個基本環節:「問之. al. er. io. 所問」(das Gefragte),「被問及的東西」(das Befragte)與「問之何所以問」. n. v i n Ch 「被問及的東西」是「此有」這種存有者, e n g「問之何所以問」則是「存有的意義」 chi U. (das Erfragte)。在此不妨先指出,在存有問題中,「問之所問」是「存有」,. (der Sinn von Sein)。這就是說,海德格欲重提之存有問題乃是就「存有」這個. 方向而提出的,其方式是透過「此有」以把握和確定「存有的意義」。之所以透 過「此有」是因為,只有「此有」這種存有者會發問,而且「我們〔作為此有〕 已經活動在對存有的某種理解(Seinsverständnis)中了」50,儘管「我們甚至不知 該從哪個視域(Horizont)來把握和確定存有的意義」51,但這種懵懵懂懂的、「平 均且含混的」(durchschnittlich und vage)存有理解是一個事實(Faktum)。 48. 49 50 51. 參見〈時間概念〉英譯者 Ingo Farin 和 Alex Skinner 所寫的〈跋〉 ,The Concept of Time, p. 30。 根據學者薛漢的看法,海德格在 1925 年的課程,後編為《時間概念史導論》 (Prolegomena zur Geschichte des Zeitbegriffs)中提出「存有問題」。見 Sheehan, 1979, pp. 81-82 . SZ, S. 41. SZ, S. 5. 方括號內文字為筆者所加。 SZ, S. 5. 19.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5)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直接從對存有的理解來探索存有的意義呢?海德格主張, 我們不宜在一開始就去澄清不確定的平均的存有理解,而應該、且只有憑藉存有 的已成形概念,才能得到闡釋平均的存有理解所必須的指導線索。也就是說,我 們要先從那些關於存有的概念著手,以搞清楚「隱晦的存有理解意味著什麼」、 「存有的意義是如何變得晦暗或未被照亮的」,又是「哪些流傳下來的,關於存 有的理論滲透在平均的存有理解中」。 海德格接著對「存有」與「存有者」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說明。首先,「存有」 使存有者被規定為存有者,是以我們總是已經先理解存有,才理解存有者。其次, 他再次強調:「存有者的存有」本身不是一個「存有者」52,因此,存有作為「問 之所問」要求一種屬己的展示方式(Aufweisungsart),也讓存有的意義要求一種. 政 治 大. 屬己的概念方式(Begrifflichkeit)。最後,存有總意味著存有者的存有,是故可. 立. 確定「被問及的東西」是存有者本身。. ‧ 國. 學. 接下來的問題是:要如何使存有者不受扭曲地給出它的存有特性?或者說, 要如何確保通達存有者的正確方式?又要從哪種存有者看出存有的意義?針對. ‧. 最後這個問題,他進一步指出,探討存有問題的那些活動,諸如:闡明審視存有. y. Nat. 的方式、闡明理解意義與從概念上把握意義的方式、準備正確選擇一種存有者作. io. sit. 為示例的可能性,以及清理出通達這種存有者的方式等等活動,都構成了發問。. n. al. er. 這些活動是某種存有者本身向來所是的存有樣式,也就是我們這些發問者的存有. i n U. v. 樣式,因此,「被問及的東西」即是我們這種海德格名之為「此有」的存有者。. Ch. engchi. 質言之,《存有與時間》分析此有的源由即是:存有意義的問題突出而透徹的 (ausdrücklich und durchsichtig)提法要求我們事先就此有的存有來適當闡明 (Explikation)此有53。 (2)此有於存有問題的優先地位 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第四節表明此有於存有問題的優先地位。根據海德 格,此有相較於其他存有者的優先地位可以從三個層次來說54:第一,在存有者 52. 53 54. 海德格在 1927 年《現象學的基本問題》 (Die Grundprobleme der Phänomenologie)中則明確提 出其前期的「存有論差異」 (ontologische Differenz) ,此書的內容可算是《存有與時間》計畫中 第一部的第三篇。 SZ, S. 7. SZ, S. 13. 20.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6) 層次上(ontisch),此有在其存有中與這個存有本身相互往來關聯(in seinem Sein um dieses Sein selbst geht),此有對存有的理解即是其存有規定。第二,在存有 論層次上,此有以「實存」為規定,故此有本身就是「存有論的」。第三,此有 是一切存有論在存有者與存有論層次上得以可能的條件。依序說明如下。 首先,此有在「存有者層次」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此有於其存有中與這個 存有本身相互往來。這既是說,此有與存有具有一種存有關係(Seinsverhältnis) , 也是說「此有在其存有中總以某種方式、某種明確的方式(Ausdrücklichkeit)對 自身有所理解」。更好的說法是,「對存有的理解本身就是此有的存有規定」55, 此有與存有相關聯或打交道的方式就是,此有總是理解著它自己的存有與其他存 有者的存有,且始終如此存有著。於是,此有異於其他存有者即是「此有在存有. 政 治 大. 論層次上存有著」。然而,這句話並不是指此有能夠建立關於存有者的意義的理. 立. 論,為了避免誤解也可以說,此有在「前存有論的」(vorontologisch)層次存有. ‧ 國. 學. 著。. 其次,此有在「存有論層次」的優先地位可說是來自於它在「存有者層次」. ‧. 的優先地位,也就是說,由於此有總是以它特殊的存有方式,即「實存」 (Existenz). y. sit. io. er. 的存有的理解。. Nat. 為規定,故此有本身是「存有論的」。是故如前所述,此有還包含對其他存有者. 最後,海德格主張,實存問題是存有者層次上的「事情」(Angelegenheit),. n. al. Ch. i n U. v. 通過實存活動而對實存活動自身的理解是「實存上的理解」(das existenzielle)。. engchi. 實 存 的 存 有 論 結 構 的 聯 結 ( Zusammenhang ) 則 被 稱 為 「 實 存 論 建 構 」 (Existenzialität)。而分析那些實存論建構作為「在實存論上分析此有的任務, 就其可能性與必要性來看,已在此有的存有者層次上的建構(Verfassung)中預 示出來了」56。換言之,此有在存有者層次上的優先地位,使對此有進行實存論 上分析的任務成為可能的與必要的,此任務需要先考察此有的存有建構。再者, 由於此有對其他存有者的存有總已有所理解,故那些以「不具備此有式的存有特 性的存有者」為主題的各種存有論,都植根於此有自身的存有者層次上的結構,. 55 56. SZ, S. 12. SZ, S. 12-13. 21.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7) 並且由之得到說明。因此,基礎存有論之所以是基礎的一個理由是,那些關涉非 此有的存有論需源自於基礎存有論,亦即對此有的實存論分析論。 (3)此有的存有論分析工作 第五節的標題是「對此有的存有論分析論作為展露對存有一般意義之闡釋的 視域」(Die ontologische Analytik des Daseins als Freilegung des Horizontes für eine Interpretation des Sinnes von Sein überhaupt),它先回應第二節提出但尚未解決的 那個問題:我們該如何正確通達此有?繼而說明分析工作的方向、界限與預計展 示出的闡釋存有的視域。. 治 政 大 仍可能不正確地把握此有最屬己的(eigenste)存有基本建構,反而由於此有在存 立 有者層次上最切近,此有在在存有論上是最遠的。這就是說,此有雖然總已對自 海德格指出,雖然此有具有上述的優先地位,且我們自己一向就是此有,但. ‧ 國. 學. 己的存有有所理解和解釋(Auslegtheit),但我們不能把這些最切近的、前存有 論的解釋當作適當的指導線索,因為此有往往傾向於從「世界」來理解屬己的存. ‧. 有,亦即從「只能現成(vorhanden)存有著的存有者全體」57來理解自己,把自. y. Nat. 己的存有解釋為同於非此有的存有者的存有;此有「對世界的理解從存有論上反. n. al. Ch. er. io. (Kategorien)而遠離了它屬己的存有方式。. sit. 照(Rückstrahlung)到對此有的解釋之上」58,把它自己的存有解釋為「範疇」. i n U. v. 那麼,此有如何才能正確通達自己?海德格認為,這需要訴諸如下「哲學」. engchi. 的工作:「如果哲學的認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確實獲得了解,實存上的解釋就會 要求進行實存論上分析」59,「實存上的解釋」就是根據存有理解來進行解釋的 各種學科。由於「哲學」研究的是其他學科所根據的存有理解,因此,需要「哲 學」來進行實存論的解釋與分析以贏得且確保通達此有。這項準備性的分析此有 工作有若干方法論上的要求,其中以正面的方式來說,它必須使此有能在其自己 從其自己顯示出來,亦即「應像此有首先與通常(zunächst und zumeist)所是的 那樣顯示這個存有者,應在此有的平均的日常性(Alltäglichkeit)中顯示這個存 57. 58 59. 在《存有與時間》中,海德格區分了四種意義的世界概念,此處即為其中加上引號所意指的第 一種意義的世界.見 SZ, S. 64-65. 所謂「現成的」字面意義是「手前的」 , 「現成的」意味著現 有的、客觀化/對象化的,在理論上從外觀來觀察的,它的意思相對於「上手的」 。 SZ, S. 15-16. SZ, S. 16. 22.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8) 有者」60,從中提供出此有的本質的(wesenhaft)結構。然而,按照海德格的說 法,這樣的存有分析不僅是不完備的,且最初還只是暫時的(vorläufig),它乃 是一項準備工作,旨在進一步展露能最源初解釋存有的那個視域——時間性 (Zeitlichkeit)。 總之,《存有與時間》重提了存有的(意義)問題,其著手處為總是已經理 解存有的「此有」。海德格指出此有有三重優先地位,這些優先地位使對此有進 行實存論上分析的任務成為可能的與必要的。也就是說,唯有先藉由基礎存有論 清理出此有的基本結構,這樣對此有的實存論上的解釋才會是源初的、才能正確 通達此有。基礎存有論作為對此有的實存論(存有論)分析工作,要從此有的日 常狀態的基本建構(Grundverfassung)著眼,這項工作並非是完備的,它旨在展. 政 治 大. 露出用以解釋存有的視域——作為此有的存有之意義的時間性,進而闡釋存有一. 立. 般的意義。.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60. Ch. engchi. i n U. v. SZ, S. 16. 23.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29) 2.「日常此有是誰?」問題的提出 了解「基礎存有論」的工作之後,我們就可以來看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 關於「誰」的問題的提出以及對它的回答。《存有與時間》中的「誰」的問題首 次出現在該書第九節:「存有者是一個誰(實存)或是一個什麼(最廣義的現成 性 ) 」 61 。 在 該 書 第 十 二 節 則 指 出 , 要 從 對 「 在 世 存 有 」 這 個 存 有 建 構 (Seinsverfassung)的解釋來著手進行此有分析工作,而「在世存有」作為一個 統一的整體現象可以有三個著眼的方式:「在世界中」、「向來以在世存有的方 式存有著的存有者」和「在之中本身」(das In-Sein als solches)。其中第二個就 是在問「誰」的時候所追問的東西62。. 治 政 大 首先,海德格在第九節說明的是此有分析的主題 ,他先指出此有的兩個特徵: 立 一是其「本質」 (Wesen)在於其「實存」,另一是「向來屬我性」 (Jemeinigkeit)。 ‧ 國. 學. 前者是說此有並非「現成存有」(Vorhandensein),也就是說,從此有那裡所能 陳列出來的種種性質並非其看來所具有的、固定不變的「屬性」 (Eigenschaften) ,. ‧. 而向來僅是此有「去存在」(zu sein)的種種可能方式。「向來屬我性」則是指. y. Nat. 此有「在其存有中與之關聯的存有,向來是我的存有」 (Das Sein, darum es diesem. io. sit. Seienden in seinem Sein geht, ist je meines.)63;此有的存有活動總是關涉到它自. n. al. er. 身的存有活動。兩者合而論之即是:「此有向來是它的可能性」或「此有向來作. i n U. v. 為它的可能性而存在」(Dasein ist je seine Möglichkeit)64。這就是為什麼此有能. Ch. engchi. 在其存有中「選擇」(wählen)65、獲得自己本身,也可能失去自己或只是「貌 似」獲得自己,前者這種可能性被稱為「本真性」,後者則被稱為「非本真性」。 這裡有必要先解說一下此有的「可能性」的意義。此有的「可能性」又可說 是「能是」(Seinkönnen)或是「可能存有」(Möglichsein)。根據海德格的說 法66,此有的這種「可能性」一來有別於空洞的邏輯上的可能性,邏輯上的可能 性意指只要在邏輯上不矛盾就是可能的。二來,此有這種「可能性」也並非是現 61 62 63 64 65. 66. SZ, S. 45. SZ, S. 53. SZ, S. 42. SZ, S. 42. 我們始終要記得,關於本真性的「選擇」 ,與其說是指人的意志在幾個選項中擇取其一,不如 說是此有開展其本真能是,故海德格在這裡加上引號。 SZ, S. 143-144. 24.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30) 成事物的偶然性(Kontingenz),此種偶然性意味著尚未成為現實的東西和永不 必然的東西。反之,此有的可能性乃是其實存論特性(Existenzial)之一,它是此 有最源初的、最積極的(letzte positive)67存有論規定,而不是在存有論上低於現 實性(Wirklichkeit)與必然性的那種可能性。 至於「本真性」與「非本真性」,簡言之是「實存」的兩種方式或兩種可能 性,兩者由「向來屬我性」規定。海德格說:此有可以「去是它自身,或不去是 它自身」,可以選擇某些可能性,抑或陷入某些可能性或已經在這些可能性中成 長,此有以把握住(Ergreifen)或錯過(Versäumen)的方式自己決定著實存68。 「去是它自身」、「以把握住的方式為自己決定實存」等為本真的可能性,「不 去是它自身」、「以錯過的方式決定實存」則為非本真的可能性。. 治 政 大 值得注意的是,海德格在第九節再次指出,分析此有要先「在實存活動的首 立 先與通常的無差別特性(indifferenten)中」發現此有,亦即要先從此有日常的「平 ‧ 國. 學. 均性」(Durchschnittlichkeit)或平均的日常性中來說明此有69。海德格認為,此 有的日常性是一個積極的(positiv)現象特性,由於它是存有者層次上首先的情. ‧. 況,在這個層次上,此有是最近的東西(Nächste)和最熟知的東西(Bekannte)。. y. Nat. 然而在存有論上,此有卻是最遠的和最不為人知的東西。因此,存有論的任務便. io. sit. 是對此有的平均日常性正面加以刻畫,以通達這種存有方式,從而在存有論上可. n. al. er. 以在一些適切扼要的結構中,掌握到這些以平均方式存有的此有。這些結構即是. i n U. v. 所謂的「實存論特性」,「實存論特性」不同於「範疇」,前者專指此有的存有. Ch. engchi. 特性,關涉到「存有者是誰(實存)」的問題,後者則是非此有式的存有者的存 有規定,相應於「存有者是什麼(廣義的現成狀態)」的問題70。. 67. 68 69. 70. 《存有與時間》的中譯本把 positiv 譯為「正面的」與「積極的」 ,說「此有的可能性是最終積 極的」意味著,此有不是僅僅可能的東西,其可能性是其存有的可能性,是不離開現實性的可 能性。用海德格的話來說: 「此有是自由地為最屬己的能是而自由存有的可能性」 ,SZ, S. 144。 汪文聖也曾指出,在康德超驗(transcendental)哲學中,超驗主體作為先天可能性的條件,涉 及一種超驗的可能性。 《存有與時間》的可能性則可分為「邏輯的可能性」和「存在的可能性」 , 見汪文聖,1997 年,頁 109。 SZ, S. 12. SZ, S. 43. 前文曾說到在《存有與時間》第五節(S. 16-17)中已提及這樣的做法。學者德雷福 斯認為,所謂的「無差別性」 (Indifferenz)是此有在本真性與非本真性之外的第三種存有方式, 且在《存有與時間》中可以找到支持之處(SZ, S. 53, 232) 。本文暫時不處理這個問題。見 Dreyfus, 1991, p. 242. SZ, S. 45. 25.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31) 質言之,《存有與時間》進行此有分析的出發點是此有的平均性或日常性, 從之得出此有的「實存結構」或「實存論特性」,與此相關的問題即是「存有者 是誰?」。這也就關聯到《存有與時間》第十二節中所指出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這個整體現象的其中一個面向:「向來以在世存有的方式存有的 那個存有者」,而在現象學的展示中應予以規定的是:「誰以此有的平均日常性 的樣式存有著?」(wer im Modus der durchschnittlichen Alltäglichkeit des Daseins ist)71,或者用《存有與時間》第一篇第四章〈前言〉的問法是:「此有在日常 性中所是者為誰?」(wer ist es, der in der Alltäglichkeit das Dasein ist?)72。由此 可見,在《存有與時間》第一篇問「誰」的問題即是問日常的此有是如何存有的, 它又有何實存論特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71 72. Ch. engchi. i n U. v. SZ, S. 53. SZ, S. 114. 26. DOI:10.6814/DIS.NCCU.Phi.005.2018.A0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這兩個問題所牽涉到的極限類型是一樣的,而我們特別把這 種割線斜率的極限稱為導數 (derivative)

目前數學家所採用的集合論稱為 ZFC 集合論, 這是基於 Zermelo 和 Fraenkel 在 20 世紀初發展出來的 ZF 集合論, 再加上 C 所代表「選擇公設」(axiom of

 對人最大的衝擊,就是複製人若稱呼 原來的本尊為大哥或大姊,本尊的父

男女面對不同的健康與疾病問題。根據香港衞生署資料 9 ,在2008年,本港

左圖的ㄅㄆ線為對稱軸,請 問哪一種畫法能畫出A點的對 稱點 B

句意

From a historical standpoint of human civilization, all major world religions have doctrines and teachings that transcend life and reality, inspiring practices in pursuit of

• 當我們在歸類一個問題為 問題時,等於不在乎他的複雜度是 還是 之類的,只要是多項式時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