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歷史課綱專家諮詢小組研討事項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歷史課綱專家諮詢小組研討事項"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第 3 次審議大會紀錄

會議時間 10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會議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 11 樓大禮堂

主持人 吳部長思華 紀錄 楊科員淑君

出席人員 詳如出席表 列席人員 詳如出席表 請假人員 詳如出席表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報告:

一、 103 年「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綱微調」,係依循往例,在 既有的課程基礎上,為具體回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要,經公 共討論與專業審查等程序,在不更動現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總綱」中各學科學分數及教師授課節數之前提下,配合社會變遷、

國際脈動、回應教學現場需求,及因應 103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的實施,經公共討論與專業審查等程序,就符合憲法、精簡議 題、錯處勘誤、內容補正與呈現史實等五個面向,進行微調修正。

二、 103 年 1 月 27 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決議 通過 103 微調課綱,教育部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2 項之規定,

送行政院公報中心刊登公報,於 103 年 2 月 10 日發布,並自 104 學 年度入學之高一學生適用。

三、 本次 103 微調課綱之爭議,監察院 103 年 7 月 22 日全案調查完竣,

肯認教育部相關法制程序上,並無不當。又,民眾向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釐清微調課綱不得如期於 104 年 8 月 1 日實施之「定暫時狀態」

假處分,業經法院 104 年 7 月 31 日裁定駁回。另,104 年 2 月 12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臺灣人權促進會向教育部申請提供「普通高 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相關資料,判決教育部須就

(2)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之會議紀錄與記名投票單,提 供予該會閱覽、抄錄;惟教育部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 第 3 款規定,賦予政府相關衡酌整體公共利益之裁量權限,過去也 有不同判決先例,且為確保參與政府機關類此內部諮商會議之委員 能暢所欲言並進行翔實思考辯論,涉及影響層面重大,教育部認有 必要由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爰依法提出上訴中。

四、 教育部針對本次 103 課綱微調之紛爭,採取開放溝通態度,於 104 年 6 月 1 日起,多次宣示三點處理原則:

(一) 新舊教科書併行,尊重教師專業自主選書權。

(二) 新舊教科書有爭議的部分,不列入大學入學考詴命題。

(三) 即刻依程序啟動課綱檢討,同步推動大家一起寫教材計畫。

五、 104 年 8 月 4 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各黨團同意建議教育部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規定,立即啟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課程審議會』進行課綱檢討;104 學年度教科書由各學校自由選擇」。 104 年 8 月 6 日行政院院會決議,亦支持上開立法院協商討論,與教 育部向來之立場及處理原則一致。

六、 依立法院及行政院上開結論之建議,教育部爰據以召開本次審議大 會。

參、 專案報告:

報告事項一、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 綱要草案研修工作刻正辦理情形(報告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決 定:

一、 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各領域/群科/科目之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召開會 議,邀請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共同參與領綱討論。

二、 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與國教署研商,整合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融入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研修。並於下次審議 大會確認前次會議紀錄時進行報告,及提供特教課綱研修發展之書 面報告資料。

(3)

2

報告事項二、有關社會領域教材、教學、學習資源庫建置計畫及工作進度(報 告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決 定:請國家教育研究院儘速研議於本資料庫擴大納入各學科,俾完整建 構各學科之議題。

肆、討論事項:

案由一:103 年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之檢討,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為因應社會變遷、國家發展及教學現場之需要,教育部請國家教育研 究院著手評估與檢視現行普通高級中學之課程綱要,102 年 7 月發布數 學、自然領域微調課綱後,102 年 8 月 1 日教育部續請國家教育研究院 評估、檢視並修訂現行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並於 103 年 2 月 10 日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發布,並自 104 學年度入學之高一學生適用。

二、 鑒於社會各界及學生對此次課綱微調之關注與訴求,教育部除持續辦 理座談會理性溝通外,教育部分別於 104 年 3 月 9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104 年 5 月 6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第 3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本次課綱微調二 度進行專案報告。

三、 104 年 8 月 4 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各黨團同意建議教育部依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規定,立即啟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 審議會』進行課綱檢討;104 學年度教科書由各學校自由選擇」。104 年 8 月 6 日行政院院會決議,亦支持上開立法院協商討論,與教育部 向來之立場及處理原則一致。

四、 有關普通高級中學之課程綱要,自 95 學年度之暫行綱要以來,尤其是 歷史學科常為關注之焦點,突顯國人對於部分史實、事件脈絡與國家 認同存在著不同的觀點。經國家教育研究院針對 101 年歷史課綱與 103 年微調之歷史課綱進行比對,依課綱「主題」變動數計算,主要觀點 差異在於原住民族、漢人來臺與國際競逐時期、明鄭統治、日本殖民 統治、光復臺灣等歷史用詞及歷史事件依時序脈絡敘述等 6 項;若依

(4)

3

課綱「重點」變動數計算,主要觀點差異在於漢人來臺與大航海時代、

荷西入臺、臺人與抗日戰爭及中華文化與多元文化發展等 4 大項,總 共 17 項主要爭議,詳如國家教育研究院「101 年、103 年歷史課綱臺 灣史變動情形與教科書編審原則」。本案為符應社會各界及學生的訴求 和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先就歷史科目進行課綱檢討。

五、 查 1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 作辦法」第 3 條規定:「審議大會之任務如下:……六、其他學校課程 相關事項之諮詢、建議及審議。」本大會具有針對學校課程相關事項 進行諮詢、建議及審議之任務。復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 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規定:「分組審議會、聯席會議或審議大會 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代表列席,

提供意見;必要時,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該領域、學科、群科或特 殊類型教育等專業意見。」

六、 綜上,為針對普通高級中學歷史 103 微調課綱進行檢討,建議依據「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規定,成立「歷 史課綱專家小組」,以專業、公開、透明方式進行檢討,廣泛徵詢各方 意見,建立共識;其小組名稱、委員人數及組成、產生方式、會議運 作、研修內容與其他等,初擬研討事項草案,是否妥適?提請討論。

決 議: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規定,

成立「高級中等學校歷史課綱專家諮詢小組」(修正如附件 2),委員人 數共計 13 至 19 人,成員包含課程學者專家 2 至 4 人、歷史學科學者 專家 4 至 6 人、高級中等學校歷史科教師 6 至 8 人及教育行政單位代 表 1 人。小組委員產生方式,將由教育學術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 及團體推薦,再就各界推薦及人才資料庫名單中予以遴聘。

二、 歷史課綱專家小組主要工作任務有三項:

(一) 釐清歷史微調課綱新舊課綱爭議點,並就後續歷史課綱研修方式 與撰寫原則提出建議。

(二) 提出歷史補充教材撰寫之建議指導原則。

(三) 依據 103 微調課綱檢討結果,提出歷史課綱審議程序及處理機制 之建議指導性原則。

(5)

4

歷史專家小組會議之運作,除公布會議紀錄外,委員名單及個別委員 發言摘要均須對外公開。本大會建議該小組應積極考量全程網路直播 或開放師生旁聽。

三、 有關「學生是否擔任小組委員 1-2 人」提案,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在 場參與投票委員共 27 人。投票結果:同意者 12 人,不同意者 15 人。

爰未通過提議。但考量學生為受教主體,本大會建議該專家小組討論 過程中,應積極辦理學生座談會及公聽會,至少各 1 場次,以廣泛蒐 集學生代表之意見。

四、 如普通高級中學其他學科中心經研議後如有需要,得依照歷史課綱成 立專家諮詢小組。

案由二: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召開過程得否採全程 網路直播、公開委員名單與發言摘要等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審議 會之組織運作方式如下:……(六)審議會會議資料及前款個別委員 發言摘要,審議會委員及工作小組、秘書小組相關人員應予保密,不 得洩漏或公開。」,先予敘明。

二、 針對 103 微調課綱,教育部前係因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 第 3 款及第 6 款規定,賦予政府機關衡酌整體公共利益之裁量權限,

及確保爾後參與政府機關類此內部諮商會議之委員能暢所欲言、進行 詳實思考辯論,並保護委員個人隱私與委員會運作之制度性公益考 量,故不公開委員名單與發言摘要。教育部將依循課綱慣例,預定於 105 年上半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綱發布後,再行 一併公告委員名單。

三、 另,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簡稱課發會) 第二屆委員於 104 年 4 月 20 日召開第一次大會,會中臨時動議通過,

課發會委員姓名併同會議紀錄、出缺席人員,公開於國教院網站。又,

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於 104 年 4 月 20 日召開領域研修總計畫第八次 聯席會議中,通過姓名公示原則;國教院在徵詢委員同意並簽署「姓 名公示同意書」後,同意之委員姓名併同領域課程研修會議紀錄公開 於國教院網站;會議紀錄除呈現決議外,納入討論過程發言紀要,以

(6)

5

序號不具名方式呈現,若發言委員要求具名則標示該段發言者姓名。

四、 本次 103 微調課綱,引發各界關注及對政府資訊公開之建議,希課審 會大會及分組會議朝更公開、透明方式進行討論與審議,爰請各委員 討論本提案事項運作之可行性。

決議:

一、 為確保審議過程委員得以詳實思辯與對話,課程審議會不採全程網路 直播方式呈現。

二、 本審議大會除公布會議紀錄外,委員之發言摘要,將以序號不具名方 式呈現;若發言委員要求具名,則標示該段發言者姓名。

三、 會後將以書面方式正式調查審議大會及各分組審議會委員是否公開委 員名單之意願,再依調查結果決定。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 13 時 30 分。

(7)

6

高級中等學校

歷史課綱專家諮詢小組研討事項

討論項目 內容

適用法規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籌 組。

小組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歷史課程綱要專家諮詢小組

(簡稱歷史課綱專家小組)

小組任務

一、 釐清歷史微調課綱新舊課綱爭議點,並就後續歷史課綱研修 方向與撰寫原則提出建議。

二、 提出歷史補充教材撰寫之建議指導原則。

三、 依據 103 微調課綱檢討結果,提出歷史課綱審議程序及爭議 處理機制之建議指導性原則。

委員人數及組成

一、 小組委員人數 13-19 人,設召集人 1 人。

二、 委員組成:

(一) 課程學者專家(2-4 人)。

(二) 歷史學科學者專家(4-6 人)。

(三) 高中歷史科教師(含高中歷史學科中心種子教師代 表、高級中等學校歷史科專任教師)(6-8 人)。

(四)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代表(1 人)。

產生方式

一、 小組成員由下列教育學術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推薦:

(一)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

(二) 大學及學術或研究機構。

(三)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課程與教學輔導團隊。

(四) 學科或群科中心學校。

(五) 教師組織。

(六) 校長組織。

(七) 家長組織。

(八) 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及技專校院

(8)

7

入學測驗中心。

(九) 關心教育議題之團體。

二、 由教育部部長就上開推薦參考名單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審議會人才資料庫」中遴聘專家小組委員,並就學者專 家成員中指定 1 人兼任召集人。

會議運作

一、 採公開透明之形式:除公布會議紀錄外,委員名單及個別委 員發言摘要並須對外公開;至是否全程網路直播或開放師生 旁聽,由該小組會議決定。

二、 歷史課綱專家小組之諮詢意見,提送課審會審議大會參考。

其他

一、 學生意見蒐集:主動積極辦理學生座談會議及公聽會至少各 一場,廣泛蒐集學生代表之意見,提供參考。

二、 專業對話公開討論:邀請大學校院歷史科系或歷史相關專業 學(協)會,辦理公民論壇或會議研討,進行專業對話,參 與公開討論,化解歧見,建立共識。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審查意見 委員一:同意繼續進行,提大會進行核備 委員二:同意繼續進行,提大會進行核備

投票記錄:核准 11 票、修正後核准 2 票、修正後複審 0 票、不核准 0 票、未全面參與 討論 2 票、棄權 0 票。.. 審查結果:核准

投票記錄:核准 5 票、修正後核准 7 票、修正後複審 0 票、不核准 0 票、未全面參與 討論 0 票、棄權 0 票。.. 審查結果:修正後核准 追蹤頻率:一年一次

投票記錄:核准 13 票、修正後核准 0 票、修正後複審 0 票、不核准 0 票、未全面參與 討論 1 票、棄權 0 票。.. 審查結果:核准

投票記錄:核准 12 票、修正後核准 0 票、修正後複審 0 票、不核准 0 票、未全面參與 討論 1 票、棄權 0 票。9. 審查結果:核准

,經由 50 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進行兩輪投票後,選出下列 5 則標語參加全校決選,請各位小朋友於下方標語中選出一 則你最喜歡的標語。

在領導同儕實踐課程新措施的進程中,小組身先士

台灣大選將於明年 1 月登場,屆時將舉行第十五任總統、副總統與第十屆立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