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 0 8 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本部民國107年12月27日國政文心字第1070011902號令頒
「民國108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為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以活潑、多元化方式推動全民 國防教育,辦理海報甄選活動,提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 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
參、甄選作法:
一、甄選主題: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 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 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二、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一) 國中(小)組。
(二) 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三) 社會組。
三、甄選編組:
(一)作業編組: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政戰局)局長擔任指導 組組長,納編相關人員成立計畫組及法律諮詢組,負 責甄選活動行政、參選作品資格審查及法律諮詢等相 關作業。
(二)評審編組:
由政戰局邀集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 審組,負責參選作品初審及複審作業。
(一)活動期間文宣傳播:
1.透過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
「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公開甄選訊息與公告活動簡章
,並提供相關資訊下載服務。
2.運用國防部青年日報、漢聲廣播電臺宣傳活動訊息。
3.印製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
各級學校等單位,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
4.配合「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宣傳活動訊息。
(二)收件日期:
自民國108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活動簡章如附件1)。 (三)評選日期:
收件時間截止後,由計畫執行組進行資格審查後,評 審組於民國108年10月18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四)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 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 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
(五)頒獎:
配合民國108年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舉行 頒獎。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 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 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位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2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各邊距保留3mm
,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全民國防教 育全球資訊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
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手繪圖 亦需明確繪出,勿以紙張黏貼方式。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 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為CMYK,格式為*.jpg
,尺寸一律為104×76c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 度為3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手 繪作品以8K圖畫紙作圖,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3mm。
(五)未符合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六、繳件規定及報名方式:
(一)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 件2、3)、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電腦繪圖作品)、
8K原稿(手繪作品)。
(二)為確保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 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
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 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 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 不納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收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 區北安路409號【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另電繪 檔案請寄至收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肆、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 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即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 評分。
伍、獎勵:
各組取前3名、優選2名及佳作5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優 選: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五、佳 作:新臺幣2,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陸、一般規定:
一、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 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研究所及博士班等在校學生列入社會組評選;另外頒發 獎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稅。
三、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 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 育網」,及提供全軍各單位、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 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四、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 任,並取消得獎人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 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 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附件1
民 國 1 0 8 年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海 報 」 甄 選 活 動 簡 章
壹、甄選主題: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
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
熱愛國家」之共識。
貳、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一、國中(小)組。
二、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三、社會組。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民國108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 區北安路409號【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另電繪檔 案請寄至收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 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 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2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各邊距保留3mm,
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全民國防教育 全球資訊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
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另手繪圖 亦需明確繪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切勿以紙張黏貼方 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 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為CMYK,格式為*.jpg
,尺寸一律為104×76c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 度為3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手繪 作品以8K圖畫紙作圖,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3mm。
(五)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 件3、4)、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電腦繪圖作品)、
8K原稿(手繪作品)。
(六)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 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七)未符合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四、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 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 員,由評審組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 行評分。
肆、得獎公告及獎勵:
一、成績公布及頒獎:
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 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
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配合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頒
獎典禮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二、獎勵:
各組取前3名、優選2名及佳作5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優 選: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五)佳 作:新臺幣2,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報名參選 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 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研究所及博士班在校學生列入社會組評選;另外頒發獎 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稅。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
「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 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
;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 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 選。
四、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 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 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 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 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 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 任,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七、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 全球資訊網」(http://aode.mnd.gov.tw)下載。
八、活動洽詢電話(02)23116117#636619 歐陽萱上尉。
附件2
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
參選人 茲同意投稿【民國 108 年全民國 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之作品於獲獎後,將著作財產權全 部讓與【國防部】所有,並同意國防部得將其著作上傳政 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 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參選 人並擔保本參選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性著作,如 有侵害他人著作權願自負法律責任,並對國防部因而致生 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未滿 20 歲之參選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含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
附件3
民國 108 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 」活動報名表
參選組別 請敘明甄選組別區分 件數
基 本資 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學歷 請敘明學校(在校生請詳敘系所及年級)
職業 請敘明服務單位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創
作 理 念
請以文字敘述作品創作構想、理念(150 字為限)。
身 分 證 影 本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請確實黏貼,影本資料須清 晰,以利獲獎辦理稅務扣繳事宜)。
二、 尚未取得身分證之參賽者,請黏貼健保卡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