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 技 巧 與 演 奏
地 理 書 上 記 載,義 大 利 西 北 部 海 港 熱 那 亞 (Genoa)自 中 世 紀 以 來 就 是 貿 易 中 心 和 航 海 基 地,發 現 新 大 陸 的 探 險 家 哥 倫 布 約 1451 年 誕 生 於 斯 。 如 今 , 它 靠 鋼 鐵 和 造 船 工 業 維 持 繁 榮 , 人 口 七 十 多 萬 。 對 愛 樂 者 來 說 , 熱 那 亞 具 有 另 一 層 重 要 歷 史 意 義 ─ 它 是 最 偉 大 展 技 小 提 琴 家 帕 格 尼 尼 的 故 鄉 。
帕 格 尼 尼 與 貝 多 芬 、 舒 伯 特 等 音 樂 家 同 時 期 活 躍 於 義 大 利 , 據 說 凡 是 聽 過 他 的 演 奏 的 人 , 都 為 其 過 於 超 群 的 神 技 般 的 技 巧 而 驚 嘆。批 評 家 馬 克 思 曾 經 發 表 評 論 說:「 那 與 其 說 是 小 提 琴 演 奏,或 說 是 音 樂,毋 寧 說 是 魔 術。即 使 說 是 音 樂,也 絕 對 不 是 普 通 的 音 樂。」
據 說 帕 格 尼 尼 早 在 12 歲 時 就 舉 行 公 開 演 奏 會,不 僅 演 奏 柯 瑞 里 和 塔 替 尼 (Tartini) 的 作 品 , 還 演 奏 了 自 己 的 作 品 《 卡 馬 尼 奧 拉 》 (Carmangole Variations),是 用 一 個 流 行 曲 調 為 主 題 的 變 奏 曲。到 15 歲 左 右 , 便 以 天 才 小 提 琴 家 的 身 份 開 始 到 各 地 進 行 巡 迴 演 出 , 並 為 他 賺 進 大 筆 的 財 富 。 但 是 這 也 帶 來 不 良 影 響 , 大 約 從 這 時 候 他 開 始 放 蕩 , 因 揮 霍 無 度 而 負 債 , 也 因 酗 酒 和 風 流 , 損 害 了 天 生 虛 弱 的 身 體 。 雖 然 如 此 , 每 當 他 窮 困 潦 倒 之 時 , 他 都 能 幸 運 地 碰 上 有 錢 的 女 性 或 支 持 者 , 幫 助 他 重 新 站 起 來 繼 續 從 事 演 奏 。
有 關 帕 格 尼 尼 的 軼 聞 當 中 , 有 許 多 形 形 色 色 的 傳 說 , 比 如 : 當 著 聽 眾 的 面 , 把 本 來 是 四 根 弦 的 小 提 琴 琴 弦 弄 斷 三 根 , 僅 用 一 根 G 弦 來 演 奏 難 曲 ; 把 小 提 琴 的 琴 弦 繃 在 木 鞋 上 來 演 奏 樂 曲 ; 由 於 社 會
上 傳 說 他 是「 惡 魔 附 身 」,因 而 在 法 國 他 還 曾 被 人 要 求「 拿 出 說 明 自 己 是 人 的 證 件 」。在 我 們 能 夠 比 較 清 楚 地 看 到 帕 格 尼 尼 的 藝 術 奧 秘 之 前 , 必 須 去 掉 多 年 來 一 些 流 言 蜚 語 的 人 給 我 們 灌 輸 的 錯 誤 觀 念 。
第 一 節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特 質
1828 年 ,帕 格 尼 尼 來 到 維 也 納 , 他 的 演 奏 魔 力 已 席 捲 維 也 納 全 市 , 當 時 在 維 也 納 的 天 才 法 朗 茲 ˙ 舒 伯 特 , 也 為 那 如 癡 如 醉 的 神 妙 旋 律,為 帕 格 尼 尼 留 下 了 一 句 最 美 麗 的 證 言:「 帕 格 尼 尼 的 慢 板,讓 我 聽 到 天 使 的 歌 唱。」並 且 又 跟 友 人 說 到:「 像 這 樣 一 位 卓 越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家 , 這 世 上 不 會 再 有 的 。 」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融 合 了 十 九 世 紀 初 美 聲 派 歌 劇 的 旋 律 特 色 , 不 管 是 純 以 練 習 和 技 巧 為 探 索 目 的 的 《 24 首 隨 想 曲 》, 或 是 以 合 奏 樂 趣 為 貴 族 飲 食 伴 奏 的 室 內 樂 。 帕 格 尼 尼 樂 曲 上 的 兩 難 就 是 : 為 達 到 他 的 艱 難 技 巧 , 小 提 琴 反 覆 操 練 同 一 種 音 型 的 結 果 , 很 容 易 變 成 Mannerism ( 固 守 原 型 、 千 篇 一 律 的 手 法 ) , 可 是 帕 格 尼 尼 音 樂 中 自 然 流 暢 的 義 大 利 歌 謠 風 , 卻 偏 偏 最 怕 這 種 Mannerism 的 介 入 , 這 些 音 樂 應 該 要 演 奏 得 有 如 即 興 一 般 的 隨 興 而 討 人 喜 愛 。4 3
義 大 利 的 小 提 琴 音 樂 分 為 兩 個 時 代 , 早 期 是 柯 瑞 里 、 塔 替 尼 、 與 韋 瓦 第 等 巴 洛 克 作 曲 家 的 天 下 , 後 來 就 是 帕 格 尼 尼 了 ; 他 出 現 在 義 大 利 歌 劇 最 盛 的 時 期 , 作 品 也 受 到 羅 西 尼 、 董 尼 才 悌 、 與 白 利 尼
4 3周 逸 文 , “帕 格 尼 尼 的 魅 力 ”, 音 樂 月 刊 , 民 89 年 4 月 , 頁 90。
的 影 響 , 帕 格 尼 尼 的 小 提 琴 作 品 有 很 多 詠 嘆 調 、 宣 序 調 和 其 他 歌 劇 的 成 分 。4 4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特 質 之 所 以 帶 有 濃 濃 的 歌 劇 味 , 當 然 是 與 當 時 的 音 樂 環 境 有 關 。 從 1810 年 , 喬 奇 諾 ˙ 羅 西 尼 (Gioaccnino Rossini, c.1792~1868)的 第 一 齣 歌 劇《 結 婚 證 書 》(La Cambiale di Matrimonio) 誕 生 的 那 年 , 到 1848 年 , 也 就 是 葛 達 諾 ˙ 董 尼 才 悌 (Gaetano Donizetti, c.1797~1848)與 世 長 辭 那 年 , 義 大 利 歌 劇 界 呈 現 三 足 鼎 立 的 局 面 , 這 三 位 義 大 利 歌 劇 界 的 作 曲 大 師 即 為 羅 西 尼 、 董 尼 才 悌 、 與 白 利 尼 (Vincenzo Bellini, c.1801~1835)。他 們 的 歌 劇 唯 演 唱 家 與 其 演 唱 的 歌 曲 是 尚 , 其 泰 半 僅 為 了 取 悅 眾 人 而 已 , 他 們 辛 苦 編 創 出 來 的 藝 術 唯 氾 濫 的 情 感 與 高 超 的 歌 技 是 尚 , 並 不 希 望 聞 者 深 思 其 中 義 理,或 警 世 悌 勵,但 也 正 因 如 此,他 們 的 歌 劇 才 能 夠 膾 炙 人 口。4 5帕 格 尼 尼 基 於 此 觀 點 , 也 經 常 以 歌 劇 中 的 旋 律 為 主 題 , 作 出 一 連 串 花 樣 百 出 的 炫 技 效 果,以 便 能 討 好 群 眾。白 遼 士 曾 抱 怨 道:「 義 大 利 人 把 音 樂 視 作 官 能 享 受 , 此 外 無 他 。 因 為 他 們 對 高 貴 的 思 想 表 達 之 敬 意 , 絕 不 比 他 們 對 烹 調 技 術 的 敬 意 來 得 崇 高 。 他 們 希 望 音 樂 能 像 一 盤 通 心 麵 , 隨 時 得 以 攪 和 食 之 , 不 需 多 加 思 考 , 也 不 必 花 費 心 神 多 加 注 意 。 」4 6
幽 默 的 羅 西 尼 據 說 曾 經 表 示 他 一 生 只 哭 過 三 次:「 頭 一 次 是 他 一 齣 歌 劇 演 出 失 敗 時 ; 第 二 次 是 他 在 一 回 野 餐 時 不 慎 將 一 隻 烤 火 雞 掉
4 4黃 志 全, “今 年 樂 團 不 寂 寞 大 師 阿 卡 多 如 期 來 訪 ”,音 樂 與 音 響 雜 誌,162 期 : 9 3 。
4 5H a r o l d C . S c h o n b e rg ( 著 ) , 陳 琳 琳 ( 譯 ) ,《 歌 劇 、 歌 曲 、 華 爾 滋 》, 頁 1 。
4 6同 上 註 , 頁 3-4。
入 河 裡 ; 而 第 三 次 則 是 他 首 度 聽 到 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 」 帕 格 尼 尼 以 義 大 利 為 中 心 展 開 華 麗 的 演 奏 活 動 時 , 比 他 年 輕 十 歲 的 羅 西 尼 也 正 以 歌 劇 作 曲 家 的 身 分 活 躍,兩 人 於 1818 年 相 識 於 波 隆 那 (Bologna)。
羅 西 尼 當 時 年 紀 雖 輕 , 但 已 獲 得 響 亮 的 名 聲 , 讓 羅 西 尼 聲 名 鵲 起 的 因 素 莫 過 於 其 音 樂 的 旋 律 , 這 一 點 連 華 格 納 (R.Wagner)也 不 得 不 承 認。華 格 納 寫 到:「 羅 西 尼 無 視 於 前 人 所 留 下 的 浩 帙 繁 卷,反 而 轉 身 諦 聽 百 姓 口 中 沒 有 樂 譜 的 天 然 歌 聲 。 他 穿 越 過 重 重 浮 濫 的 技 巧 , 所 聽 到 的 天 籟 為 世 人 所 罕 聞:坦 蕩、悅 耳,而 且 是 絕 對 旋 律 性 的 旋 律 , 也 就 是 說 讓 旋 律 保 持 純 然 的 旋 律 , 絕 不 參 雜 其 他 成 分 。 」4 7這 可 能 就 是 為 什 麼 帕 格 尼 尼 會 喜 歡 羅 西 尼 的 音 樂 之 因 素 吧。1813 年,羅 西 尼 隨 著 兩 部 大 作《 唐 克 雷 第 》(Tancredi)與《 義 大 利 少 女 在 阿 爾 及 利 亞 》(L’Italiana in Algeri)而 馳 名 世 界。這 兩 部 歌 劇 在 威 尼 斯 首 演 時 , 當 地 的 愛 樂 者 興 高 彩 烈 地 互 相 擁 抱,喜 溢 眉 梢 的 說 到:「 我 們 的 祈 馬 羅 沙 又 來 了 。 」 這 是 由 於 羅 西 尼 的 《 唐 克 雷 第 》 活 生 生 的 使 1801 年 死 於 威 尼 斯 的 祈 馬 羅 沙4 8 (Domenico Cimarrosa)再 度 復 活 之 故。4 9 帕 格 尼 尼 也 曾 擷 取 這 齣 歌 劇 的 其 中 一 段 詠 嘆 調 “Oh! Patria!…Di tanti palpiti”寫 成 著 名 的《 心 慌 意 亂 變 奏 曲 》(I palpiti,op.13)。 湊 巧 的 是 , 帕 格 尼 尼 在 任 何 一 方 面 都 成 為 羅 西 尼 的 支 柱 ; 1821 年 1 月 ,
4 7H a r o l d C . S c h o n b e rg ( 著 ) , 陳 琳 琳 ( 譯 ) ,《 歌 劇 、 歌 曲 、 華 爾 滋 》, 頁 9 。
4 8祈 馬 羅 沙 (D . Ci marosa, 1749-1801):義 大 利 歌 劇 作 曲 家。11 歲 起 的 11 年 間 就 讀 於 那 不 勒 斯 (Naples) 的 一 間 音 樂 院 ---Santa Mar ia di Loreta , 並 學 習 了 義 大 利 各 大 巨 匠 的 聲 樂 風 格。1780-1787 年 間,他 與 當 時 義 大 利 歌 劇 第 一 把 交 椅 的 派 賽 羅 (G. Pais iello)互 爭 頭 角 , 從 這 時 起 , 他 的 名 聲 逐 漸 傳 至 全 歐 。 他 創 作 了 約 70 齣 左 右 的 莊 嚴 歌 劇 與 喜 歌 劇 、 6 齣 神 劇 、 7 齣 清 唱 劇 、 教 會 音 樂 等 等 。 他 繼 承 了 派 賽 羅 為 首 的 十 八 世 紀 義 大 利 喜 歌 劇 的 傳 統 , 然 後 再 傳 給 羅 西 尼 與 董 尼 才 悌 。
4 9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2 9 。
帕 格 尼 尼 回 到 羅 馬 , 正 好 來 得 及 為 羅 西 尼 的 歌 劇 《 沙 布 朗 的 馬 蒂 爾 德 》 (Matilde di Shabran)指 揮 預 演 與 頭 兩 場 演 出 , 解 除 了 羅 西 尼 的 危 難 , 因 為 正 式 的 指 揮 在 預 演 前 中 風 , 而 一 時 又 無 法 找 到 其 他 代 替 者 。 帕 格 尼 尼 不 但 執 行 指 揮 的 工 作 , 並 且 在 一 位 法 國 號 手 病 倒 時 , 他 還 用 中 提 琴 來 獨 奏 。5 0帕 格 尼 尼 以 彈 奏 羅 西 尼 的 曲 譜 為 樂 , 除 了 上 述 的 “I palpiti”之 外 , 他 的 變 奏 曲 “Non piu mesta, op.12”的 主 題 則 擷 取 自 羅 西 尼 的 歌 劇 “La Cenerentola”( 灰 姑 娘 ) 中 終 曲 詠 嘆 調 的
“Nacqui all’affanno…Non piu mesta”。羅 西 尼 本 人 對 帕 格 尼 尼 的 偉 大 才 能,也 一 直 寄 予 最 大 的 尊 敬,後 來 在 巴 黎 時,曾 如 下 說 到:「 帕 格 尼 尼 是 位 無 與 倫 比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家 。 但 是 , 他 卻 被 小 提 琴 的 演 奏 給 抹 殺 了 , 在 歌 劇 音 樂 方 面 , 他 沒 有 盡 全 力 作 曲 , 這 點 最 讓 人 感 到 可 惜 。 如 果 , 他 能 將 那 非 凡 的 才 能 放 在 歌 劇 音 樂 的 作 曲 上 , 成 為 歌 劇 作 曲 家 , 且 誇 示 義 大 利 , 乃 輕 而 易 舉 。 」5 1但 是 , 之 後 羅 西 尼 又 說 到:「 帕 格 尼 尼 沒 有 走 上 歌 劇 寫 作 的 路 子,實 在 是 我 們 義 大 利 歌 劇 作 家 們 莫 大 的 幸 運 , 否 則 我 們 只 有 被 籠 罩 在 他 那 舉 世 無 雙 的 音 樂 天 才 的 背 影 裡 發 抖 的 份 兒 。 」5 2
1832 年,帕 格 尼 尼 前 往 巴 黎 召 開 演 奏 會,一 連 開 了 十 幾 場,這 些 演 奏 會 場 場 勝 利 。 當 時 聞 名 巴 黎 的 一 流 樂 評 家 布 拉 茲 , 於 第 三 場 演 奏 會 之 後,針 對 演 奏 會 的 音 樂 性 價 值 而 言,說 到:「 帕 格 尼 尼 是 另 一 個 音 樂 上 的 奇 蹟 。 他 的 作 品 以 及 小 提 琴 演 奏 上 的 技 術 發 現 , 都 遙
5 0F r a n c i s To y e ( 原 著 ),丁 ( 譯 ),< 羅 西 尼 其 人 其 事 >,( 台 北:世 界 文 物 出 版 社 , 1 9 9 7 ) , 頁 9 9 。
5 1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3 2 - 3 3 。
5 2E . W. H e i n e ( 原 著 ) , 林 玉 嬌 ( 譯 ) , “ 帕 格 尼 尼 為 什 麼 保 持 沉 默 ? ” , 音 樂 月 刊 , 民 78 年 3 月 , 頁 103。
遙 的 凌 越 在 人 類 想 像 概 念 之 上 。 這 真 是 所 謂 的 天 才 之 技 。 他 特 別 為 巴 黎 寫 作 的 協 奏 曲 (指 他 的 D 大 調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 在 演 奏 之 際 , 真 是 巴 黎 所 有 音 樂 家 與 愛 樂 者 的 無 上 榮 譽 。 此 外 , 他 能 看 穿 法 國 因 喜 歡 優 雅 的 浪 漫 情 調 而 喜 歡 優 雅 音 樂 的 個 性 , 這 也 是 帕 格 尼 尼 敏 銳 的 本 性 。 法 國 人 最 喜 歡 有 個 性 、 旋 律 色 彩 優 美 且 帶 有 幾 分 樸 素 陰 影 、 如 夢 而 有 大 膽 幻 想 的 作 品 。 帕 格 尼 尼 的 作 品 中 , 就 如 斯 貫 穿 著 許 多 個 人 色 彩 濃 厚 , 如 畫 一 般 的 美 麗 效 果 。 獨 奏 部 份 中 的 多 樣 音 性 , 宛 如 是 不 盡 的 泉 源 , 在 喚 出 管 絃 樂 的 對 比 下 , 卓 拔 的 自 由 性 , 更 猶 如 夢 一 般 的 美 麗 回 憶 。 所 有 的 魔 術 就 在 他 的 手 中 一 觸 即 發 。 」5 3帕 格 尼 尼 的 名 字 與 聲 譽 在 巴 黎 雖 然 已 經 十 分 鞏 固 , 他 演 奏 的 風 格 卻 完 全 與 巴 黎 的 小 提 琴 學 派 相 反 , 他 必 須 征 服 的 不 僅 是 音 樂 的 品 味 而 已 , 還 有 根 深 蒂 固 的 風 格 與 技 巧 之 偏 見 。
音 樂 史 記 載 帕 格 尼 尼 的 小 提 琴 技 巧 前 無 古 人 後 無 來 者 , 足 以 跟 魔 鬼 平 起 平 坐 , 不 過 , 他 所 寫 的 作 品 卻 被 若 干 學 者 評 為 「 就 像 夏 天 夜 晚 的 華 麗 煙 火 , 一 個 接 一 個 閃 , 有 效 , 值 得 尊 敬 , 但 全 都 相 同 。 」 宿 命 的 是 , 後 輩 小 提 琴 展 技 名 家 一 旦 被 烙 上 帕 格 尼 尼 印 記 , 這 句 話 好 像 自 動 發 揮 效 用 , 他 就 會 長 久 被 定 位 在 演 奏 華 麗 展 技 曲 的 層 面 , 別 的 曲 目 彷 彿 與 他 無 緣 。 帕 格 尼 尼 被 世 人 誤 解 為 技 巧 家 , 可 以 說 是 帕 格 尼 尼 音 樂 最 悲 哀 的 地 方。其 實,帕 格 尼 尼 是 一 位 優 秀 的 作 曲 家,
關 於 這 一 點,費 第 斯 曾 經 評 論 道:「 帕 格 尼 尼 的 作 品 中,隱 含 著 極 大 的 價 值 , 諸 如 新 理 念 、 形 式 的 優 雅 性 、 和 聲 的 豐 富 性 、 以 及 樂 器 編
5 3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7 4 - 7 5 。
制 的 多 樣 性 等 。 這 些 特 徵 在 他 的 協 奏 曲 中 尤 其 格 外 的 顯 著 。 因 此 , 他 的 作 品 在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的 領 域 裡 , 也 給 了 後 世 作 曲 家 們 莫 大 的 啟 示 。 帕 格 尼 尼 的 協 奏 曲 , 不 僅 擁 有 新 的 動 機 , 更 刷 新 了 維 歐 替 所 代 表 的 古 典 協 奏 曲 之 理 念 , 盡 最 大 的 能 限 應 用 樂 器 效 果 , 而 精 采 的 獨 奏 樂 器 與 管 絃 樂 取 得 融 合 的 統 一 , 這 就 是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 這 點 也 是 所 有 身 兼 作 曲 家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家 所 必 須 學 習 的 。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 就 樂 器 的 編 成 , 不 僅 內 容 豐 富 , 且 能 與 獨 奏 小 提 琴 的 主 題 純 粹 化 合 為 一 。 就 序 曲 而 言 , 也 決 不 是 單 純 的 均 整 形 , 而 是 全 部 皆 富 有 新 魅 力 的 變 化。」5 4著 名 小 提 琴 家 阿 卡 多 (Salvatore Accardo)也 認 為:
「 帕 格 尼 尼 的 慢 板 樂 章 是 有 史 以 來 最 美 麗 的 小 提 琴 篇 章 。 」 這 令 人 想 到 舒 伯 特 對 帕 格 尼 尼 的 讚 賞 :「 我 聽 到 天 使 在 歌 唱 」, 而 非 一 般 的
「 魔 鬼 提 琴 手 」形 象 。 帕 格 尼 尼 的《 作 品 2》、《 作 品 3》的 小 提 琴 與 吉 他 的 奏 鳴 曲 ,《 作 品 4》、《 作 品 5》 的 小 提 琴 與 中 提 琴 、 大 提 琴 、 吉 他 的 弦 樂 四 重 奏,為 小 提 琴 與 鋼 琴 而 寫 的《 cantabile in D major》,
以 及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裡 的 慢 板 樂 章 等 等 , 都 是 以 「 音 樂 」 為 主 , 技 巧 較 平 民 化 , 尤 其 是 他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 其 音 樂 中 有 一 種 單 純 、 小 巧 可 愛 , 愉 快 而 輕 鬆 , 調 性 變 化 流 暢 而 且 旋 律 非 常 的 自 然 , 有 著 義 大 利 地 中 海 式 小 夜 曲 性 格 , 有 一 股 簡 潔 而 迷 人 的 歌 謠 美 感 , 將 弦 樂 四 重 奏 原 本 嚴 肅 的 面 貌 完 全 剝 離 了 。
事 實 上 , 所 有 嘗 試 描 述 帕 格 尼 尼 演 奏 的 評 論 者 都 曾 提 及 他 的 感 情 深 度 以 及 他 所 使 用 的 無 限 多 種 音 色 。 把 他 的 音 樂 歸 類 於 「 炫 技 之
5 4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11 9 。
作 」 而 忘 記 他 對 歌 劇 的 喜 愛 , 將 是 一 個 嚴 重 的 錯 誤 , 因 為 他 就 是 利 用 對 歌 劇 的 喜 愛 來 建 構 他 所 有 作 品 中 的 旋 律 、 戲 劇 張 力 、 以 及 淘 氣 的 幽 默 。 那 個 時 代 的 義 大 利 歌 劇 , 尤 其 是 羅 西 尼 , 是 領 略 帕 格 尼 尼 風 格 的 最 佳 導 引 。 像 帕 格 尼 尼 那 種 揉 合 美 聲 歌 劇 詠 嘆 調 和 跑 馬 歌 (cabaletta)、以 及 音 樂 中 的 那 股 樂 天 知 命 作 法,在 現 代 幾 乎 就 成 了 失 傳 的 藝 術 , 很 多 提 琴 家 只 是 想 展 現 帕 格 尼 尼 作 品 中 的 技 巧 層 面 , 但 這 樣 演 奏 根 本 顯 不 出 品 味 和 美 感 , 反 而 把 帕 格 尼 尼 拉 得 有 如 機 器 音 樂 ; 再 者 , 我 們 不 能 以 要 求 柴 可 夫 斯 基 (P.I. Tchaikovsky)、 或 布 拉 姆 斯 協 奏 曲 的 美 學 標 準 去 要 求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 他 們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音 樂 風 格 。5 5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在 二 十 世 紀 產 生 了 很 大 的 誤 解 。 我 們 的 音 樂 觀 崇 尚 曲 意 崇 高 、 鄙 視 多 餘 的 技 巧 , 這 些 都 讓 帕 格 尼 尼 音 樂 中 重 要 的 元 素 相 形 之 下 成 為 無 用 武 之 地 的 經 營 。 其 實 , 帕 格 尼 尼 的 音 樂 雖 然 揉 合 了 艱 難 的 提 琴 技 巧 , 其 最 終 的 目 的 是 包 裝 在 義 大 利 糕 餅 下 , 如 果 不 能 理 解 帕 格 尼 尼 音 樂 中 那 股 樂 天 知 命 和 享 受 的 層 面 , 而 逕 自 在 他 的 音 樂 中 尋 找 技 巧 和 難 度 , 將 使 他 的 音 樂 難 以 下 嚥 , 就 好 像 是 失 去 了 香 鬆 甜 濃 的 巧 克 力 味,徒 具 視 覺 美 的「 提 那 密 蘇 」蛋 糕 一 樣。5 6 這 正 是 帕 格 尼 尼 音 樂 越 來 越 難 被 成 功 呈 現 的 原 因 。
第 二 節 吉 他 家 的 帕 格 尼 尼
5 5周 逸 文 , “具 人 性 溫 暖 的 帕 格 尼 尼 ”, 音 樂 月 刊 , 民 89 年 1 月 , 頁 104。
5 6周 逸 文 , “帕 格 尼 尼 的 魅 力 ”, 音 樂 月 刊 , 民 89 年 4 月 , 頁 89。
帕 格 尼 尼 為 小 提 琴 與 吉 他 寫 了 許 多 二 重 奏 曲 ,5 7也 為 吉 他 寫 了 吉 他 四 重 奏 曲 。 他 為 鋼 琴 與 小 提 琴 寫 作 的 作 品 數 量 並 不 多 , 最 有 名 的 作 品 即 為 《 Cantabile in D major for violin and piano》,5 8於 1922 年 出 版 。
根 據 蕭 特 基 的 描 述:「 最 初 和 帕 格 尼 尼 見 面 時,他 的 床 上 就 放 著 一 把 吉 他 , 由 於 聽 說 他 也 是 吉 他 名 手 , 因 此 , 當 我 問 及 有 關 吉 他 方 面 時 , 他 卻 對 我 說 : 我 自 己 並 談 不 上 喜 歡 吉 他 , 我 只 是 為 了 總 結 我 的 思 考 才 彈 吉 他 , 當 我 的 作 曲 樂 興 湧 上 時 , 小 提 琴 無 法 表 現 的 幻 想 曲 就 可 以 用 吉 他 表 現 , 這 就 是 我 眼 前 擁 有 吉 他 的 理 由 。 」 帕 格 尼 尼 是 位 卓 越 的 吉 他 演 奏 者 , 並 曾 為 吉 他 作 曲 , 其 後 又 加 上 小 提 琴 的 編 曲,這 雖 不 為 一 般 所 知,但 卻 是 一 個 事 實。一 七 九 五 年 (帕 格 尼 尼 十 三 歲 時 ) , 父 親 帶 他 至 帕 馬 (Parma)跟 隨 羅 拉 學 琴 , 羅 拉 除 了 是 小 提 琴 家 之 外,也 是 位 吉 他 名 手,曾 經 寫 作 含 有 吉 他 的 室 內 樂 曲。因 此 , 帕 格 尼 尼 在 羅 拉 門 下 除 了 學 習 小 提 琴 外 , 想 必 也 學 了 吉 他 的 演 奏 技 巧 。
在 帕 格 尼 尼 的 親 交 之 中 , 也 有 一 位 吉 他 演 奏 家 , 他 就 是 路 易 吉
˙ 雷 亞 尼 (L. Legnani)。 雷 亞 尼 是 義 大 利 聞 名 的 吉 他 演 奏 家 , 他 曾 和 帕 格 尼 尼 一 起 同 台 演 出 , 並 為 帕 格 尼 尼 的 《 威 尼 斯 狂 歡 節 》 變 奏 曲 擔 任 伴 奏 。5 9若 依 照 音 樂 史 家 費 第 斯 的 記 載 , 雷 亞 尼 在 德 國 、 奧 地 利、和 蘇 俄 等 地 旅 行 演 奏 大 穫 成 功 之 後,即 於 1825 年 返 回 祖 國 義 大
5 7請 參 閱 附 錄 一 「 帕 格 尼 尼 作 品 一 覽 表 」。
5 8同 上 註 。
5 9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9 4 。
利 , 並 暫 居 於 熱 那 亞 教 授 吉 他 , 就 在 此 一 時 期 , 他 和 帕 格 尼 尼 結 為 密 友,其 後,在 1827 年 兩 人 隨 即 偕 同 赴 瑞 士 旅 行 演 奏,在 歸 途 中 又 巡 迴 維 也 納 , 於 此 更 獲 得 了 凱 旋 將 軍 一 般 的 勝 利 。
到 了 1834 年 的 夏 天 之 後,疲 憊 的 帕 格 尼 尼 有 隱 退 的 計 劃,於 是 回 到 帕 馬 , 帕 格 尼 尼 就 在 此 地 招 待 雷 亞 尼 , 同 時 , 雷 亞 尼 也 在 此 時 幫 忙 帕 格 尼 尼 整 理 過 去 所 譜 的 吉 他 曲 或 出 版 等 等 。
帕 格 尼 尼 的 吉 他 為 法 國 的 吉 他 製 作 家 洛 貝 魯 所 作 。 這 把 吉 他 曾 為 某 樂 器 店 主 人 比 洛 姆 所 借 , 並 邀 求 帕 格 尼 尼 在 琴 橋 的 左 邊 簽 名 ; 其 後 , 比 洛 姆 又 把 這 支 吉 他 尊 讓 給 作 曲 家 白 遼 士 , 而 白 遼 士 也 在 琴 橋 的 右 邊 簽 名。此 琴 一 度 成 為 西 德 哈 伊 牙 博 物 館 的 珍 藏 品,1925 年 又 移 往 東 德 的 萊 比 錫 。 曾 監 修 帕 格 尼 尼 樂 曲 的 德 籍 音 樂 家 萊 弗 林 肯,就 在 其 序 文 裡 寫 道:「 其 小 提 琴 的 演 奏 是 吉 他 性 的,而 吉 他 的 演 奏 則 為 小 提 琴 性 的 。 他 把 這 兩 種 樂 器 的 特 性 合 而 為 一 , 並 化 成 一 股 相 互 的 力 量 。 倘 若 只 停 留 在 兩 種 樂 器 的 個 別 範 圍 內 , 恐 怕 也 就 難 以 成 就 巨 匠 的 頭 銜 了 。 」 這 真 是 一 語 道 破 的 透 徹 評 語 。
第 三 節 卡 爾 ˙ 格 爾 (Carl Guhr)對 於 帕 格 尼 尼 演 奏 技 巧 的 描 述
1829 年,帕 格 尼 尼 來 到 了 德 國,他 先 經 由 奧 格 斯 堡、斯 圖 加 特 、 克 斯 魯 等 地 、 才 來 到 法 蘭 克 福 。 對 帕 格 尼 尼 而 言 , 法 蘭 克 福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過 程 。 由 於 在 法 蘭 克 福 做 長 期 的 居 留 , 使 得 當 地 的 樂 長 兼 卓 越 小 提 琴 演 奏 家 的 卡 爾 ˙ 格 爾 , 得 以 精 確 觀 察 到 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樣
式 , 同 時 也 因 而 寫 了 一 本 題 為 「 帕 格 尼 尼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法 」 (Über Paganinis Kunst, die Violine zu spielen, 1829 )一 書,裡 面 提 供 了 豐 富
的 帕 格 尼 尼 演 奏 風 格 的 資 料 。 本 書 並 不 是 一 本 綜 合 性 的 小 提 琴 教 學 法 , 他 專 門 討 論 了 帕 格 尼 尼 的 樂 器 的 調 音 、 弓 法 、 左 手 撥 奏 與 弓 法 的 結 合 、 泛 音 在 單 音 和 雙 音 中 的 應 用 、 在 一 根 弦 上 演 奏 (una corda) 以 及 帕 格 尼 尼 聞 名 的 特 技 等 等 。
在 帕 格 尼 尼 停 留 法 蘭 克 福 的 8 個 月 間 , 格 爾 不 僅 是 聽 盡 了 其 演 奏 , 也 獲 得 了 許 多 和 帕 格 尼 尼 交 談 的 機 會 。 每 當 這 個 時 候 , 帕 格 尼 尼 就 會 變 得 相 當 可 愛 動 人 。 但 是 , 每 當 話 題 牽 扯 到 試 探 的 階 段 時 , 譬 如 他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法 或 練 習 方 法 等 等 , 帕 格 尼 尼 就 會 曖 昧 的 答 道:「 誰 都 會 有 秘 密,不 是 嗎 ? 」但 無 論 如 何,格 爾 仍 是 決 心 誘 出 其 秘 密 。 在 其 著 書 「 帕 格 尼 尼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法 」 最 初 的 部 分 裡 , 格 爾 就 如 下 寫 道 :
「 幾 年 前 我 在 巴 黎 時 , 很 幸 運 的 能 聆 聽 到 幾 位 法 蘭 斯 派 小 提 琴 大 家 的 演 奏,諸 如 拜 尤 (Pierre Baillot)、拉 豐、及 貝 里 奧 特 (C.de Beriot) 等 等 。 他 們 的 才 能 所 給 人 的 深 切 銘 感 , 至 今 還 宛 如 在 昨 夜 。 但 是 , 他 們 的 演 奏 卻 幾 乎 是 大 同 小 異 。 固 然 他 們 也 有 個 人 的 風 格 與 樣 式 , 但 他 們 的 運 弓 法 與 發 聲 法 , 就 整 體 言 之 , 可 說 是 如 出 一 轍 。 」
「 然 而 , 帕 格 尼 尼 就 與 他 們 不 同 了 。 他 的 樣 式 是 全 新 的 , 前 所 未 聞 的。在 這 項 樂 器 上,他 引 出 了 許 多 誰 都 想 像 不 到 的 效 果,當 然 , 這 是 無 法 用 言 語 表 達 的 。 至 今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羅 德 、 拜 尤 、 克 羅 采 等 小 提 琴 名 人 竭 力 引 出 小 提 琴 樂 器 的 所 有 可 能 性 , 同 時 , 也 由 於 技 術
面 的 顯 著 發 展 , 而 驅 使 他 們 盡 可 能 的 造 出 多 樣 的 運 弓 法 。 由 此 , 而 樹 立 了 纖 細 的 表 現 與 完 整 的 演 奏 方 法 。 他 們 憑 藉 著 此 一 被 完 成 的 小 提 琴 技 術,欲 以 對 抗 人 類 的 聲 音,而 描 繪 出 我 們 的 情 感 動 態。此 外 , 他 們 還 站 在 柯 瑞 里 、 塔 替 尼 、 韋 瓦 第 等 前 輩 的 基 礎 上 , 大 步 邁 進 , 繼 續 開 發 , 欲 使 小 提 琴 這 項 樂 器 走 向 支 配 人 類 靈 魂 為 其 目 標 。 從 此 一 觀 點 , 他 們 的 偉 大 實 乎 超 然 , 應 該 是 無 人 可 及 了 。 」
「 但 是 , 一 聽 到 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 再 把 他 和 這 些 人 做 一 比 較 , 我 們 就 不 得 不 承 認 , 帕 格 尼 尼 全 然 打 破 了 過 去 由 許 多 演 奏 家 所 築 起 的 界 線 , 這 個 可 能 性 的 框 框 , 在 帕 格 尼 尼 所 開 拓 的 新 門 徑 下 , 已 招 架 不 住。但 是,這 一 條 新 門 徑,確 唯 一 他 一 人 得 以 成 就 獨 走,因 此 , 他 和 其 他 偉 大 的 小 提 琴 家 根 本 就 走 在 不 同 的 道 上 。 剛 開 始 聽 他 演 奏 的 人 , 都 會 感 受 到 一 股 全 新 而 難 以 預 見 的 驚 訝 , 隨 後 便 在 他 的 演 奏 操 縱 下 , 出 竅 似 的 渾 然 忘 我 。 聽 者 無 法 捕 捉 帕 格 尼 尼 那 令 人 驚 嚇 的 魔 力 , 而 帕 格 尼 尼 正 是 以 這 魔 力 來 支 配 他 的 樂 器 。 他 那 無 懈 可 擊 的 全 然 技 巧 , 自 始 至 終 皆 凌 駕 在 無 形 之 上 , 無 不 令 聽 者 入 迷 。 他 的 幻 想 曲 毫 無 限 際 的 像 四 方 而 擴 散 , 並 應 用 小 提 琴 的 崇 高 音 色 , 搖 動 了 每 個 人 的 靈 魂 。 」
「 帕 格 尼 尼 和 其 他 小 提 琴 家 的 最 大 不 同 點 , 乃 在 於 音 的 色 彩 。 此 一 色 彩 的 變 化 , 諸 如 弓 與 左 手 撥 奏 的 混 合 、 單 音 或 雙 音 的 泛 音 之 多 樣 性 、 以 及 G 弦 上 所 表 現 的 獨 特 高 音 。 此 外 , 他 那 許 多 恰 似 魔 鬼 而 令 人 難 以 置 信 的 至 難 作 品,也 都 一 一 呈 示 出 帕 格 尼 尼 的 獨 特 性。」
「 還 有 , 帕 格 尼 尼 喜 歡 使 用 非 常 細 而 柔 的 琴 弦6 0, 這 點 也 是 值 得 注 目 的 。 一 般 而 言 , 柔 細 的 琴 弦 只 在 特 殊 場 合 才 使 用 , 但 帕 格 尼 尼 卻 一 反 風 俗 , 喜 歡 使 用 這 種 琴 弦 。 究 其 原 因 , 不 外 乎 是 因 為 帕 格 尼 尼 在 高 把 位 的 演 奏 非 常 頻 繁 , 還 有 泛 音 , 特 別 是 技 巧 性 的 泛 音 , 用 細 而 柔 的 琴 弦 則 可 輕 易 響 出 。 」
「 此 外 , 帕 格 尼 尼 也 使 用 獨 特 的 變 格 調 弦 (scordatura)。 在 演 奏 當 中 , 他 時 常 將 全 部 的 弦 調 高 半 音 , 或 僅 將 G 弦 調 高 小 三 度 。 這 樣 的 調 弦 工 作,當 然 是 在 剎 那 間 進 行,其 靈 巧 性 達 到 爐 火 純 青 的 境 界。
調 弦 的 過 程 , 從 沒 有 一 次 讓 聽 眾 識 破 , 且 每 次 的 調 弦 都 如 同 教 堂 鐘 聲 那 樣 的 準 確 。 」
「 帕 格 尼 尼 為 何 會 使 用 細 的 羊 腸 弦 , 從 以 上 的 說 明 想 必 已 可 瞭 解。另 外,強 韌 的 琴 弦 往 往 會 造 成 過 度 尖 銳 的 聲 音,也 是 一 個 原 因 。 至 於 琴 弦 的 五 度 調 音 , 帕 格 尼 尼 當 然 也 是 相 當 重 視 , 這 也 是 他 屢 屢 在 進 行 雙 重 泛 音 的 演 奏 時 ,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 他 所 使 用 的 G 弦 羊 腸 弦 , 是 從 各 種 強 度 的 弦 線 中 精 選 出 來 , 特 別 是 弦 上 的 細 銀 線 卷 的 品 質 以 及 密 度 , 都 做 了 詳 細 的 檢 查 , 如 此 才 得 以 獲 得 演 奏 高 音 域 時 的 絕 對 保 證 。 在 他 的 運 弓 中 ,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 莫 過 於 在 跳 弓 的 演 奏 之 際 , 這 種 跳 弓 屢 屢 被 應 用 在 快 速 音 群 的 演 奏 中 。 」
6 0C a r l F l e s c h 在 他 所 著 的 “ T h e A r t o f Vi o l i n P l a y i n g ” 一 書 中 有 提 到:「 我 們 先 人 所 用 的 弦 比 我 們 現 在 用 的 要 細 , 這 一 事 實 可 以 從 下 面 事 情 中 得 到 證 明 : 約 在 1 9 2 1 年 肖 特 ( S c h o t t ) 琴 弦 製 造 廠 的 廠 主 拿 出 一 封 帕 格 尼 尼 寫 的 信 給 著 名 的 小 提 琴 家 黑 爾 曼 (H. Heer mann)看 , 帕 格 尼 尼 在 信 中 附 了 一 些 琴 弦 樣 品 , 要 求 當 時 的 廠 主 照 那 些 樣 子 為 他 製 弦 。 黑 爾 曼 借 出 這 些 弦 , 用 量 弦 器 測 量 其 粗 細 , 測 量 結 果 使 他 很 驚 訝 , D 弦 很 軟 , 其 硬 度 和 今 天 所 用 的 A 弦 一 樣 , A 弦 則 和 今 天 的 E 弦 一 樣 細 , E 弦 只 像 一 條 粗 的 線 而 已 。 另 外 , 弦 細 這 個 事 實 似 乎 也 可 以 證 明 以 前 的 小 提 琴 不 強 調 要 演 奏 「 大 的 」 聲 音 。
「 他 的 斷 音 奏 法 (staccato), 更 不 可 與 其 他 有 名 的 小 提 琴 等 量 齊 觀 。 他 在 演 奏 斷 音 時 , 弓 在 小 提 琴 的 弦 上 , 就 宛 如 馬 鞭 那 般 柔 軟 的 顫 顫 飄 動 , 並 以 閃 電 的 速 度 將 幾 個 樂 句 的 音 階 用 斷 奏 清 晰 的 拉 奏 出。一 個 一 個 的 音,就 宛 如 從 他 的 指 掌 中 掉 落 出 來 的 小 粒 珍 珠 一 般,
飛 躍 而 出 。 此 一 運 弓 的 多 樣 性 , 實 令 人 嘆 為 觀 止 。 即 使 在 最 急 板 (Prestissimo)時,極 短 的 音 也 依 然 一 個 一 個 清 楚 的 切 分 出,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速 度 的 把 握 也 穩 如 泰 山 , 從 不 狂 亂 。 另 一 方 面 , 他 在 長 音 的 緩 慢 運 弓 時 , 也 可 看 出 有 一 種 莫 名 的 力 度 在 運 作 。 拉 奏 慢 板 的 樂 章 時 , 其 深 度 與 力 度 , 乃 是 絕 於 語 言 文 字 的 不 二 法 門 , 無 可 奉 告 。 這 種 慢 板 的 演 奏 , 在 帕 格 尼 尼 的 悠 然 拉 奏 之 下 , 柔 情 萬 種 , 一 如 詠 唱 傷 心 而 深 嘆 的 歌 聲 。 」
據 格 爾 的 指 摘 , 長 音 與 左 手 撥 奏 同 時 演 奏 (combination of bowing and left-hand pizzicato)的 技 法 , 在 梅 斯 扥 利 諾6 1 (Mestrino, c.1748-89)的 時 代 已 常 被 使 用,但 由 於 法 國 派 與 德 國 派 均 忽 視 此 一 技 法 , 結 果 才 造 成 德 、 法 兩 國 後 來 完 全 遺 忘 的 局 面 。 於 此 , 帕 格 尼 尼 就 再 度 將 此 一 技 法 , 重 新 鼓 吹 出 一 般 新 氣 象 。
「 就 小 提 琴 樂 器 的 技 術 而 言 , 帕 格 尼 尼 也 教 給 了 我 們 許 多 。 譬 如 : 柔 弱 的 羊 腸 弦 可 以 發 出 有 深 度 而 具 力 度 美 的 音 響 ; 再 者 , 如 帕 格 尼 尼 的 小 提 琴 之 琴 橋 (bridge),則 向 右 邊 稍 微 削 平,這 即 使 在 最 高 把 位 時 , 仍 然 可 以 同 時 演 奏 三 條 弦 。 」
6 1據 Robin Stowell 所 著 的 “Vio lin Technique and Perform ance Practice in th e L a t e E i g h t e e n t h a n d E a r l y N i n e t e e n t h C e n t u r i e s ” 一 書 當 中 , 特 別 注 釋 著 :「 在 F a y o l l e 的 著 書 “ P a g a n i n i e t B é r i o t ” 之 第 4 9 - 5 0 頁,有 提 到:F a y o l l e 認 為 G u h r 敘 述 有 關 “Mestrino”和 “義 大 利 學 派 ”的 資 料 是 不 正 確 的 。 」
「 泛 音 的 運 用 , 則 是 他 整 個 燦 爛 演 奏 的 核 心 。 帕 格 尼 尼 就 是 因 為 泛 音 的 運 作,而 使 小 提 琴 發 生 演 奏 的 威 力。他 的 弓 與 泛 音 的 結 合,
由 於 極 為 自 然 , 所 以 無 論 上 行 、 下 行 的 半 音 階 、 震 音 、 雙 重 震 音 及 緩 長 的 二 重 音 旋 律 等 等 , 帕 格 尼 尼 皆 可 簡 單 的 插 入 泛 音 。 這 種 種 每 一 樣 都 可 令 聽 眾 汲 汲 入 迷 。 」
音 樂 學 者 費 第 斯 曾 指 摘 道:「 泛 音 」早 在 小 提 琴 演 奏 的 初 期,就 已 為 人 所 知 , 但 是 , 小 提 琴 樂 派 的 聞 名 先 驅 們 , 例 如 : 塔 替 尼 、 布 亞 尼 (G. Pugnani)、 維 歐 替 (G.B.Viotti)、 加 文 尼 斯 (P. Gaviniés)、 羅 德 、 以 及 拜 尤 等 人 , 咸 認 為 此 一 奏 法 過 於 人 工 化 而 加 以 拒 絕 。 這 大 概 是 他 們 認 為 此 一 技 術 並 不 適 合 小 提 琴 的 演 奏 理 想 吧 ! 換 言 之 , 在 他 們 的 心 目 中 , 真 正 偉 大 的 樣 式 , 乃 不 容 許 這 種 外 在 技 巧 的 結 合 。 當 然 , 這 種 外 在 技 巧 的 追 求 , 在 二 流 的 小 提 琴 演 奏 家 間 , 或 許 還 是 流 傳 不 息。同 時,也 因 此 而 得 以 掩 飾 了 他 們 演 奏 可 能 性 的 狹 窄 範 圍。
但 是 , 對 帕 格 尼 尼 就 必 要 捨 棄 這 樣 的 臆 測 , 因 為 他 也 是 為 了 擴 展 小 提 琴 的 表 現 範 圍,才 驅 使 這 些 技 巧。他 不 僅 熟 悉 泛 音 的 全 領 域,
也 理 解 其 效 果 , 並 又 在 其 上 克 服 了 許 多 讓 其 他 小 提 琴 家 深 感 訝 異 的 困 難 技 巧 , 才 得 以 完 成 了 此 一 領 域 。 在 樂 曲 的 其 他 部 分 , 隨 著 自 然 結 合 的 泛 音 樂 句 與 撥 奏 的 使 用 , 小 提 琴 的 音 域 , 在 他 的 手 上 也 有 了 驚 人 的 擴 展 , 且 證 實 了 這 些 演 奏 的 可 能 性 。6 2
帕 格 尼 尼 的 左 手,早 在 幼 年 時 代 就 經 過 千 錘 百 鍊,其 柔 軟 度 也
6 2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6 2 - 6 5 。
未 曾 退 化 , 且 越 來 越 靈 活 , 最 後 甚 至 達 到 可 以 一 次 截 取 三 個 八 度 。 此 外 , 格 爾 的 報 告 裡 也 指 出 , 他 看 過 帕 格 尼 尼 一 次 使 用 四 條 弦 , 四 根 指 頭 同 時 在 弦 上 拉 奏 出 三 個 八 度 的 音 來 (譜 例 1);
譜 例 1
關 於 更 換 把 位 , 左 手 拇 指 只 要 原 原 本 本 的 放 在 頸 部 的 中 央 , 就 可 按 出 所 謂 的 第 一 、 第 二 、 第 三 把 位 的 音 來 。 他 的 指 骨 究 竟 有 多 麼 柔 軟 , 這 正 是 最 好 的 例 證 了 。 格 爾 提 供 了 各 種 帕 格 尼 尼 所 使 用 的 手 指 伸 張 的 例 子 (譜 例 2~7),其 中 的 譜 例 6~7,帕 格 尼 尼 的 指 法 讓 我 們 認 識 到 實 際 上 不 可 能 有 明 確 的 把 位 概 念 。
譜 例 2
譜 例 3
譜 例 4
譜 例 5
譜 例 6
譜 例 7
第 四 節 當 代 對 於 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風 格 評 論
十 九 世 紀 前 半 葉 , 整 個 浪 漫 主 義 演 奏 藝 術 思 潮 的 興 起 是 由 帕 格 尼 尼 首 先 興 起 的 : 他 在 器 樂 效 果 方 面 的 創 新 曾 經 是 白 遼 士 和 李 斯 特 改 革 管 絃 樂 和 鋼 琴 音 樂 的 典 範 ; 羅 西 尼 、 麥 亞 白 爾 、 蕭 邦 、 李 斯 特 從 事 創 作 無 不 接 受 過 他 或 多 或 少 但 不 容 忽 視 的 影 響;李 斯 特、舒 曼、
與 布 拉 姆 斯 曾 根 據 他 的 第 二 十 四 首 隨 想 曲 寫 作 變 奏 曲 ; 之 後 , 拉 赫 曼 尼 諾 夫 亦 以 同 一 個 主 題 創 作 出 一 首 管 絃 樂 團 演 奏 的《 狂 想 曲 》。一 百 多 年 以 來 , 帕 格 尼 尼 的 作 品 始 終 沒 有 離 開 過 音 樂 會 舞 台 , 它 們 以
明 朗 的 配 器 、 鮮 明 的 架 構 和 充 滿 深 情 而 又 永 保 青 春 的 旋 律 使 人 百 聽 不 厭 。 然 而 , 今 天 對 於 帕 格 尼 尼 的 評 論 常 常 是 兩 極 化 的 : 就 表 演 而 論 , 帕 格 尼 尼 是 個 了 不 起 的 偉 人 , 至 於 說 到 他 的 創 作 , 無 非 依 靠 炫 示 絕 技 動 人 心 目 而 已 。 即 使 在 他 那 個 時 代 , 世 人 對 他 的 評 論 也 是 兩 極 化 的。在 這 方 面,他 的 命 運 倒 和 李 斯 特 的 懷 才 不 遇 頗 有 類 似 之 處,
李 斯 特 的 創 作 才 能 , 長 期 以 來 也 是 未 曾 得 到 大 多 數 人 的 認 可 。 但 是 帕 格 尼 尼 一 生 之 所 以 如 此 光 輝 而 至 今 仍 然 不 朽 , 恰 恰 證 明 他 同 時 還 是 一 位 傑 出 的 作 曲 家 。6 3
浪 漫 主 義 是 個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 有 時 甚 至 是 對 立 的 美 學 傾 向 的 多 型 態 藝 術 天 地 。 在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 正 當 浪 漫 主 義 剛 剛 形 成 , 就 曾 出 現 過 一 些 兼 有 古 典 和 浪 漫 兩 派 特 點 的 混 雜 性 流 派 。 拉 豐6 4就 屬 於 這 種 小 提 琴 家 , 他 在 演 奏 方 面 已 受 到 浪 漫 派 某 些 影 響 , 但 是 大 體 上 卻 仍 然 遵 循 法 國 古 典 學 派 原 則 ; 在 拉 豐 的 演 奏 裡 具 有 傷 感 的 抒 情 、 精 美 的 巧 技 , 這 些 因 素 逐 漸 成 為 十 九 世 紀 初 法 、 比 小 提 琴 和 大 提 琴 學 派 的 典 型 特 徵 之 一 , 當 然 , 這 個 學 派 和 帕 格 尼 尼 那 種 充 滿 激 情 但 顯 得 狂 放 不 羈 的 風 格 ,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6 5再 者 , 帕 格 尼 尼 也 沒 辦 法 得 到 像 史 博6 6這 樣 的 浪 漫 主 義 者 的 欽 佩 , 因 為 史 博 一 直 是 反 對 以 炫 耀
6 3L . R a a b e n ( 原 著 ) , 廖 叔 同 ( 譯 ) , < 古 今 傑 出 小 提 琴 家 > , ( 台 北 : 世 界 文 物 出 版 社 , 1993), 頁 79-80。
6 4請 參 閱 第 一 章 。
6 5同 上 註 63, 頁 85-86。
6 6史 博 (Louis Spohr, 1784-1859): 德 國 作 曲 家 、 小 提 琴 家 兼 指 揮 家 。 十 九 世 紀 前 半 葉 , 德 國 人 欣 賞 音 樂 的 品 味 主 要 受 到 史 博 的 影 響 。 1803 年 , 史 博 首 次 聽 到 了 羅 德 的 演 奏 , 便 開 始 在 某 些 地 方 模 仿 他 , 之 後 便 以 羅 德 的 風 格 來 塑 造 自 己 ( 關 於 這 一 點 , 史 博 曾 公 開 承 認 ) , 後 來 , 史 博 成 為 當 時 的 小 提 琴 家 中 最 忠 實 仿 效 羅 德 演 奏 的 人 之 一 。 雖 然 , 史 博 最 後 也 逐 漸 建 立 起 自 己 的 個 人 風 格 , 但 是 維 歐 替 與 羅 德 的 純 淨 風 格 一 直 是 他 演 奏 靈 感 的 泉 源 。 史 博 大 約 寫 了 二 百 多 部 作 品 ,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有 19 首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
技 巧 為 目 的 的 演 奏 風 格 。 1815 年 , 史 博 訪 問 了 義 大 利 。 當 他 在 米 蘭 的 史 卡 拉 歌 劇 院 舉 行 首 演 時 , 義 大 利 人 喜 歡 他 那 歌 唱 性 的 聲 音 , 但 是 , 史 博 並 不 在 乎 義 大 利 人 對 他 的 評 價 , 他 對 義 大 利 音 樂 家 的 印 象 不 好 , 他 認 為 他 們 雖 是 好 的 歌 唱 家 , 但 是 即 使 在 歌 唱 方 面 , 他 們 也 裝 飾 得 過 分 了。他 寫 道:「 義 大 利 的 演 奏 家 和 業 餘 的 音 樂 愛 好 者,把 他 們 的 全 部 注 意 力 都 放 到 演 奏 動 作 的 技 巧 方 面 去 了 , 但 是 就 表 演 的 優 美 風 格 來 講 , 他 們 很 少 仿 效 本 國 最 優 秀 的 歌 唱 家 的 方 式 去 發 展 自 己 的 演 奏 風 格 ; 而 我 們 德 國 的 演 奏 家 通 常 都 有 著 很 有 修 養 的 風 格 , 演 奏 得 也 更 富 於 感 情。」史 博 於 1816 年 在 威 尼 斯 已 和 帕 格 尼 尼 見 過 面 , 可 是 聽 到 他 的 表 演 卻 是 後 來 回 到 自 己 家 鄉 的 事 , 史 博 在 筆 記 中 寫 道:「 大 家 都 承 認 這 位 魔 術 師 有 著 非 常 靈 活 的 左 手 和 能 力 演 奏 雙 音 和 弦 以 及 各 式 各 樣 的 快 速 樂 句 , 但 是 從 真 正 感 動 聽 眾 方 面 來 講 , 他 卻 是 個 冒 充 內 行 的 騙 子。」又 說:「 他 的 左 手,和 一 直 保 持 純 淨 的 音 準 使 我 感 到 很 驚 訝 , 但 是 在 他 的 作 品 和 演 奏 中 , 我 感 到 有 一 種 非 常 親 切 的 感 情 和 一 種 幼 稚 無 味 的 東 西 混 雜 在 一 起 , 因 此 使 人 們 時 而 感 到 魅 力 , 時 而 感 到 失 望 。 」6 7史 博 不 贊 成 帕 格 尼 尼 和 其 他 演 奏 家 所 使 用 的 「 拋 」 弓 (thrown bowing)和 人 工 泛 音 (Artificial harmonics)的 手 法 , 而 比 較 喜 歡 一 種 較 「 古 典 化 」 的 弓 法 技 巧 (classical on-the-string bowing technique)和 歌 唱 音 調 (singing tone)。 在 當 時 , 史 博 與 帕 格 尼 尼 都 以 各 自 的 方 式 擁 有 相 當 的 成 就 , 史 博 這 番 評 語 中 的 自 傲 語 氣 以 及 對 義 大 利 風 格 之 藐 視 , 對 帕 格 尼 尼 來 說 已 是 習 以 為
6 7M . C a mp b e l l ( 原 著 ) , 張 世 祥 ( 譯 ) , < 不 朽 的 小 提 琴 家 > , ( 台 北 : 世 界 文 物 出 版 社 , 1998), 頁 85-86。
常 , 似 乎 並 未 特 別 讓 他 留 下 印 象 , 雖 然 他 對 於 針 對 自 己 演 奏 表 現 的 批 評 極 為 敏 感,但 從 來 不 曾 抱 怨 對 他 自 己 的 獨 特 風 格 與「 古 典 樂 派 」 風 格 之 間 的 比 較 ,6 8畢 竟 , 他 與 那 些 承 襲 了 十 八 世 紀 義 大 利 音 樂 的 法 國 古 典 風 格 的 音 樂 家 們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 帕 格 尼 尼 選 擇 了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路 走 。
帕 格 尼 尼 大 部 分 以 演 奏 自 己 的 作 品 為 主 , 也 許 是 為 了 表 現 自 己 獨 特 的 風 格 。 從 文 獻 資 料 看 來 , 對 於 他 演 奏 古 典 風 格 作 品 的 風 評 並 不 是 很 理 想 , 例 如 : 法 國 作 曲 家 兼 小 提 琴 家 克 羅 采6 9, 他 承 襲 史 塔 密 次7 0(A. Stamitz) 格 局 簡 單 卻 嚴 謹 的 音 樂 基 礎 , 以 及 維 歐 替7 1迷 人 燦 爛 輝 煌 的 演 奏 技 巧 、 柔 美 的 旋 律 , 對 於 帕 格 尼 尼 的 評 論 , 克 羅 采 寫 道:「 帕 格 尼 尼 毫 無 疑 問 是 世 界 上 最 頂 級 且 最 偉 大 的 小 提 琴 家,他 演 奏 的 某 些 樂 段 、 跳 躍 音 程 與 雙 音 奏 法 都 不 是 任 何 小 提 琴 家 所 能 辦 到 的 。 如 同 羅 拉 與 其 他 名 人 所 說 , 他 是 世 界 上 有 始 以 來 最 人 工 化 的 小 提 琴 家 。 我 說 他 人 工 化 的 原 因 是 , 若 要 論 及 簡 單 、 深 切 感 人 而 美 妙 的 演 奏 , 我 們 的 確 可 以 找 到 許 多 和 他 一 樣 好 的 小 提 琴 家 , 甚 至 絕 對 超 越 他 的 人 , 例 如 羅 拉 。 我 們 可 以 瞭 解 他 在 演 奏 會 中 很 能 製 造 一 陣 狂 熱 ; 然 而 , 音 樂 鑑 賞 家 說 得 對 , 他 演 奏 克 羅 采 的 協 奏 曲 時 , 根 本 不 符 合 作 曲 者 的 精 神 , 事 實 上 , 他 將 其 中 大 部 分 都 扭 曲 得 難 以 辨
6 8J o h n S u g d e n ( 原 著 ) , 楊 敦 惠 ( 譯 ) , < 帕 格 尼 尼 > , ( 台 北 : 智 庫 文 化 , 1 9 9 5 ) , 頁 61。
6 9克 羅 采 早 期 師 事 史 塔 密 次 , 所 以 他 早 期 的 作 品 幾 乎 是 史 塔 密 次 的 風 格 , 德 國 式 的 嚴 謹 和 聲 和 一 定 的 曲 式 , 後 來 熟 識 維 歐 替 後 , 無 論 作 曲 或 演 奏 , 都 深 受 維 歐 替 的 影 響 , 大 家 都 把 克 羅 采 與 維 歐 替 連 想 在 一 起 , 甚 至 稱 克 羅 采 是 維 歐 替 的 翻 版 , 但 比 起 維 歐 替 , 他 對 雙 音 的 使 用 少 多 了 。
7 0A . S t a mi t z 為 J . S t a mi t z 的 兒 子 。 A . S t a mi t z 是 波 希 米 亞 小 提 琴 家 , 他 也 是 維 歐 替 的 學 生 。
7 1維 歐 替 (Viotti)為 義 大 利 小 提 琴 家 , 對 十 九 世 紀 法 國 小 提 琴 樂 派 影 響 深 鉅 。
認 了 。 」7 2
費 第 斯 也 曾 針 對 帕 格 尼 尼 的 慢 板 演 奏,下 了 負 面 的 評 論:「 如 果 讓 拜 尤 (P. Baillot)7 3來 演 奏 莫 札 特 或 貝 多 芬 的 徐 緩 樂 章,想 必 要 比 帕 格 尼 尼 更 能 充 塞 人 心 。」7 4
帕 格 尼 尼 是 第 一 位 懂 得 充 分 運 用 泛 音 的 偉 大 小 提 琴 家,但 是 如 果 把 他 那 種 程 度 的 泛 音 運 用 用 在 巴 哈 、 莫 札 特 、 或 貝 多 芬 的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中 , 將 會 顯 得 不 倫 不 類 而 違 背 了 這 些 音 樂 的 風 格 與 含 義 。 有 人 強 烈 暗 示 , 帕 格 尼 尼 從 不 曾 公 開 演 奏 過 這 些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 例 如 在 1833 年 , 帕 格 尼 尼 二 度 於 英 國 巡 演 期 間 , 布 萊 頓 (Brighton)有 一 位 評 論 者 便 中 肯 的 提 出 這 一 點。他 寫 道:「 聽 眾 對 他 絕 佳 的 技 巧 感 到 無 比 驚 奇 , 包 括 他 演 奏 各 個 樂 段 的 傑 出 速 度 , 以 及 他 運 用 泛 音 的 超 絕 精 準 度 , 然 而 , 我 們 相 信 沒 有 愛 樂 者 會 不 想 聽 他 運 用 星 期 一 演 奏 最 後 一 曲 的 前 半 部 或 去 年 在 此 演 奏 《 摩 西 》 (Mose)選 曲 時 所 採 用 的 手 法 演 奏 一 段 莫 札 特 或 貝 多 芬 的 甚 緩 板 樂 章 。 帕 格 尼 尼 偶 爾 會 演 奏 一 、 二 小 節 慢 板 的 音 樂 , 但 是 其 整 體 效 果 卻 因 為 他 突 然 跳 到 某 種 隨 想 樂 段 而 立 刻 遭 到 破 壞 。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 我 們 並 不 覺 得 他 的 音 色 優 於 (或 相 當 於 )其 他 一 兩 位 優 秀 的 小 提 琴 家 。 」 這 位 評 論 者 在 寫 到 同 一 週 裡 舉 行 的 第 二 場 演 奏 會 時 , 說 道 :「 對 於 帕 格 尼 尼 , 就 只
7 2J o h n S u g d en ( 原 著 ), 楊 敦 惠 ( 譯 ), <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 : 智 庫 文 化 , 1 9 9 5 ), 頁 5 3 。
7 3拜 尤 (P.A.F. de Sales Baillo t, 1711-1842): 法 國 小 提 琴 家 , 作 曲 家 。 1783 年 赴 羅 馬 師 事 於 波 拉 尼 (Po llani),1791 年 回 巴 黎 後,受 到 維 歐 替 的 賞 識。曾 於 1834 年 出 版 《 小 提 琴 奏 法 L’art du violon》 一 書 。
7 4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7 3 。
有 一 個 期 望 了 , 我 們 越 來 越 想 聽 到 他 演 奏 任 何 一 位 大 師 的 慢 板 樂 章 。 我 們 很 能 夠 理 解 , 帕 格 尼 尼 為 自 己 譜 寫 音 樂 的 原 因 在 於 表 現 自 己 獨 特 的 風 格,並 且 讓 人 體 會 他 擁 有 的 精 緻 技 巧 之 範 疇;簡 而 言 之,
就 是 為 了 演 奏 從 未 有 其 他 人 想 到 過 、 譜 寫 過 的 樂 段 。 到 目 前 為 止 , 我 們 完 全 同 意 他 的 構 想 ; 但 是 可 以 肯 定 的 是 , 英 國 大 眾 如 果 能 聽 到 他 演 奏 著 名 作 曲 家 的 一 些 作 品 , 將 會 感 到 更 加 滿 足 。 」7 5
不 過 , 帕 格 尼 尼 的 確 曾 有 一 次 在 巴 黎 演 奏 了「 著 名 作 曲 家 」的 一 些 作 品 , 結 果 他 所 獲 得 的 評 語 非 常 糟 。 費 第 斯 很 中 肯 地 總 結 了 這 個 情 況,他 寫 道:「 要 對 帕 格 尼 尼 發 表 評 論,就 必 須 聆 聽 他 以 自 己 的 特 殊 風 格 來 演 奏 , 那 是 最 能 展 現 他 才 華 特 色 的 地 方 。 在 他 於 巴 黎 舉 行 的 音 樂 會 中 , 他 覺 得 有 必 要 討 好 該 國 人 , 便 演 奏 了 克 羅 采 與 羅 德 的 各 一 首 協 奏 曲 , 然 而 他 演 奏 的 這 些 曲 子 幾 乎 不 比 一 般 平 庸 的 演 奏 好 多 少 。 」7 6
事 實 上,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風 格 可 以 為 他 帶 來 一 筆 可 觀 的 財 富 , 而 這 種 風 格 也 非 常 適 合 他 , 他 何 樂 而 不 為 呢 ? 他 的 直 覺 也 告 訴 他 自 己 , 如 果 他 是 唯 一 能 夠 為 這 種 特 殊 風 格 譜 寫 合 適 樂 曲 的 作 曲 家 , 那 麼 他 就 應 該 專 奏 自 己 的 作 品 , 而 不 要 接 受 誘 惑 去 演 奏 不 適 合 他 的 別 人 作 品。他 寫 信 給 一 位 朋 友 時 表 達 了 此 觀 點:「 … … 我 的 天 性 並 不 適 合 演 奏 別 人 的 作 品 , 演 奏 借 來 的 東 西 … … 我 想 要 維 護 我 自 己 的 獨 特 性 , 而 既 然 這 似 乎 也 能 滿 足 大 眾 , 就 沒 有 人 能 夠 責 怪 我 了 。 」7 7關
7 5J o h n S u g d en ( 原 著 ), 楊 敦 惠 ( 譯 ), <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 : 智 庫 文 化 , 1 9 9 5 ), 頁 1 6 8 - 6 9 。
7 6同 上 註 , 頁 169。
7 7同 上 註 , 頁 56。
於 這 點,在 他 的 日 記 中 也 寫 道:「 就 我 而 言,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如 何 來 改 變 自 己 的 演 奏 風 格 , 以 及 不 斷 為 聽 眾 提 供 新 曲 。 這 些 曲 子 我 全 部 自 己 作 曲。當 然,對 於 所 謂 小 提 琴 音 樂 的 古 典 曲 目,我 是 全 然 熟 通 的 。 但 是 , 我 認 為 這 些 古 典 曲 目 乃 不 足 發 揮 我 的 演 奏 技 巧 。 」7 8另 外 , 帕 格 尼 尼 也 針 對 那 些 批 評 他 只 演 奏 自 己 作 品 的 人 作 了 答 覆 , 這 個 答 覆 是 帕 格 尼 尼 告 訴 秘 書 喬 治 ˙ 哈 利 斯 (George Harrys)的:「 我 有 我 自 己 的 特 殊 風 格 , 而 且 也 依 此 創 作 我 自 己 的 樂 曲 。 要 演 奏 其 他 音 樂 家 的 作 品 , 我 就 必 須 調 整 它 們 來 順 應 我 的 風 格 , 這 樣 我 還 寧 可 自 己 寫 一 首 曲 子,因 為 我 可 以 將 我 自 己 的 音 樂 感 受 完 全 寄 託 於 其 中。」7 9私 下 與 朋 友 合 奏 音 樂 時 , 則 又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 這 種 時 候 , 他 可 以 陶 醉 於 海 頓 、 莫 札 特 與 貝 多 芬 的 四 重 奏 曲 , 他 也 的 確 經 常 如 此 , 而 且 不 必 害 怕 遭 受 批 評 。 但 是 當 他 站 在 觀 眾 面 前 時 , 他 則 堅 信 , 他 自 己 那 嶄 新 、 振 奮 而 無 人 能 仿 效 的 風 格 才 是 最 好 的 。8 0
費 第 斯 認 為 :「 帕 格 尼 尼 的 藝 術 無 法 運 用 在 任 何 一 種 作 品 上 , 他 是 個 獨 特 的 現 象 , 只 有 他 自 己 能 夠 擔 任 詮 釋 者 的 角 色 。 這 種 藝 術 隨 他 而 生 , 其 秘 訣 則 隨 他 入 土 … … 。 」8 1
卡 爾 ˙ 格 爾 在 將 帕 格 尼 尼 與 當 時 其 他 的 偉 大 小 提 琴 家 羅 德、克 羅 采、拜 尤、與 史 博 作 了 比 較 之 後 表 示:「 帕 格 尼 尼 展 開 了 一 條 自 己 獨 特 的 道 路 , 基 本 上 這 就 使 他 不 同 於 其 他 的 偉 大 音 樂 家 , 以 至 於 任
7 8F. F a rg a ( 原 著 ),林 勝 儀 ( 譯 ),< 傳 記 小 說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 , 1 9 8 4 ) , 頁 3 0 。
7 9J o h n S u g d en ( 原 著 ), 楊 敦 惠 ( 譯 ), <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 : 智 庫 文 化 , 1 9 9 5 ), 頁 1 6 9 。
8 0同 上 註 , 頁 56。
8 1同 上 註 , 頁 169。
何 人 初 聽 他 演 奏 時 , 都 會 因 為 聽 到 如 此 新 奇 而 出 乎 意 料 的 音 樂 而 感 到 驚 異 出 神 , 驚 異 於 他 駕 馭 樂 器 的 鬼 才 般 能 力 , 出 神 則 是 因 為 他 利 用 絲 毫 不 受 困 難 阻 滯 的 技 巧 , 同 時 敞 開 了 無 邊 無 際 的 想 像 空 間 , 賦 予 小 提 琴 最 美 妙 的 人 聲 般 脈 動,並 深 切 地 觸 及 靈 魂 最 深 處 的 感 受。」
8 2
第 五 節 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技 巧 在 十 九 世 紀 小 提 琴 炫 技 傳 統 中 的 地 位
費 第 斯 曾 嘗 試 寫 過 一 段 文 字 來 表 達 帕 格 尼 尼 的 作 品 給 予 觀 眾 的 印 象,他 寫 道:「 我 不 會 討 論 帕 格 尼 尼 用 以 迷 惑 成 千 上 萬 聽 眾 的 那 種 僅 屬 新 奇 的 效 果 , 也 就 是 他 的 『 撥 奏 』 與 超 級 弓 法 , 或 是 他 調 音 上 所 作 的 修 正 (scordatura), 以 及 幾 千 種 不 同 的 此 類 組 合 , 其 效 果 端 賴 完 美 的 演 奏 執 行 。 這 些 都 只 會 短 暫 的 存 在 , 而 將 永 遠 不 會 在 嚴 肅 音 樂 中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 … … 我 在 閱 讀 帕 格 尼 尼 的 手 稿 總 譜 時 最 感 驚 異 、 也 使 他 在 我 心 目 中 的 評 價 大 為 提 升 的 , 是 他 堅 決 不 讓 這 種 藝 術 的 執 行 停 留 在 同 樣 的 難 度 上 … … 永 遠 沒 有 人 能 超 越 他 所 面 對 的 漸 增 難 度 … … 也 永 遠 不 會 再 有 如 此 無 限 多 種 變 化 同 時 呈 現 在 輝 煌 的 樂 句 中 。 」 以 上 這 段 文 字 有 趣 的 地 方 在 於 它 堅 持 將 技 巧 上 的 優 異 歸 於 音 樂 上 的 發 明 與 變 化 , 它 表 示 這 個 人 不 僅 是 個 能 以 小 提 琴 使 把 戲 的
鬼 才 , 也 是 個 完 美 高 超 的 藝 術 家 , 是 觀 眾 必 須 同 時 看 和 聽 的 人 。8 3
8 2J o h n S u g d en ( 原 著 ), 楊 敦 惠 ( 譯 ), < 帕 格 尼 尼 >, ( 台 北 : 智 庫 文 化 , 1 9 9 5 ), 頁 1 7 6 - 7 7 。
8 3同 上 註 , 頁 41。
提 琴 自 十 六 世 紀 在 義 大 利 面 世 後 , 到 十 八 世 紀 到 達 了 它 的 黃 金 時 代 , 當 時 的 重 要 作 曲 家 , 差 不 多 完 全 是 提 琴 家 , 器 樂 最 重 要 的 奏 鳴 曲 形 式 (sonata form), 也 是 這 時 在 提 琴 上 形 成 的 , 音 樂 史 家 都 稱 十 八 世 紀 為 提 琴 的 世 紀 。 但 可 惜 到 十 八 世 紀 末 年 塔 替 尼 之 後 , 當 歐 洲 其 他 國 家 的 提 琴 演 奏 開 始 興 起 時 , 義 大 利 的 提 琴 活 動 已 漸 入 靜 止 狀 態 而 開 始 衰 弱 , 到 十 九 世 紀 初 坎 佩 格 諾 里8 4(B. Campagnoli, 1751~1827)、 維 歐 替 、 以 及 帕 格 尼 尼 出 來 時 , 實 際 上 已 到 了 它 的 尾 聲 。8 5
帕 格 尼 尼 的 演 奏 是 空 前 的 , 他 的 出 現 , 恰 巧 配 合 了 十 九 世 紀 初 一 般 音 樂 情 形 的 轉 變。由 這 時 候 開 始,音 樂 的 演 奏 (包 含 器 樂 獨 奏 與 樂 隊 合 奏 )漸 漸 的 由 私 人 的 沙 龍 轉 移 到 公 共 的 音 樂 廳 裡 去;音 樂 家 的 生 活 也 由 教 堂 及 貴 族 私 人 手 裡 , 改 到 一 般 中 產 階 級 的 音 樂 聽 眾 手 裡 去 。 因 此 , 明 星 演 奏 家 也 較 易 獲 得 廣 泛 的 支 持 及 宣 揚 。 嚴 格 來 說 , 帕 格 尼 尼 在 小 提 琴 的 演 奏 技 術 上 , 並 沒 有 新 的 發 明 , 他 只 是 將 前 人 想 到 但 做 不 到 的 , 通 通 收 集 起 來 , 用 他 自 己 的 方 法 都 做 了 出 來 。 因 為 他 的 演 奏 方 法 及 材 料 , 一 切 都 不 依 當 時 及 以 前 的 傳 統 規 律 , 於 是 在 聽 眾 的 耳 目 中 , 一 切 都 是 新 的 。 雖 然 帕 格 尼 尼 也 演 奏 維 歐 替 、 莫 札 特 、 及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 不 過 這 些 作 品 一 到 了 他 手 裡 , 都 失 去 了 它 們 的 本 來 面 目 , 而 變 成 帕 格 尼 尼 式 的 東 西 。
帕 格 尼 尼 是 炫 技 史 上 最 重 要 的 人 物 之 一。1794 年 波 蘭 小 提 琴 家
8 4坎 佩 格 諾 里 對 小 提 琴 的 演 奏 貢 獻 是 他 於 1824 年 在 米 蘭 出 版 的 提 琴 教 科 書
“ M e t o d o p e r v i o l i n o ” , 而 將 他 的 影 響 帶 到 歐 洲 各 國 去 。
8 5馮 翰 高 ,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樂 器 >, (香 港 謝 斐 道 : 上 海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 1971),
頁 75。
杜 蘭8 6在 熱 那 亞 的 演 奏 、 洛 利 (A. Lolli, 義 , 1725~1802)和 焦 爾 諾 維 奇 (G.M. Giornovichi, 1740~1804)技 巧 精 湛 的 小 提 琴 協 奏 曲、以 及 發 現 洛 卡 泰 利 《 小 提 琴 的 藝 術 》8 7(“L’arte del violino,op.3, 1733)這 部 想 像 力 豐 富 的 作 品 , 都 對 帕 格 尼 尼 的 技 巧 和 表 演 風 格 產 生 十 分 有 力 的 影 響 。8 8曾 經 有 人 稱 洛 卡 泰 利 為「 小 提 琴 技 巧 之 父 」, 他 的 二 十 四 首 綺 想 曲 , 是 十 八 世 紀 最 艱 難 的 小 提 琴 曲 , 他 毅 然 的 超 越 當 時 演 奏 技 巧 的 範 疇,運 用 了 各 類 極 為 困 難 的 應 用 技 巧,譬 如:高 把 位 (十 四 把 位 )、快 速 音 群、長 串 而 艱 難 的 頓 弓 (staccato),積 極 探 討 琶 音 與 和 絃 的 各 種 應 用 之 可 能 性 , 將 手 指 運 動 之 各 樣 特 性 , 拓 展 至 極 限 。 當 帕 格 尼 尼 於 學 生 時 代 發 現 了 洛 卡 泰 利 的 綺 想 曲 後,曾 說:「 它 開 啟 了 一 個 充 滿 了 新 觀 念 與 新 技 法 的 世 界 。 」8 9而 帕 格 尼 尼 也 公 然 承 認 他 技 術 上 的 成 就 是 建 立 在 洛 卡 泰 利 的 基 礎 上 的 。9 0但 是 帕 格 尼 尼 也 曾 經 對 費 第 斯 說 過:「 這 些 作 品 雖 為 他 打 開 了 一 個 思 想 的 新 世 界,但 由 於 其 中 所 使 用 的 技 巧 非 常 困 難 , 所 以 它 們 從 來 沒 有 取 得 明 顯 的 成 功 。 」9 1 (圖 1; 譜 例 8 )
譜 例 8
8 6請 參 閱 第 一 章 。
8 7這 部 作 品 裡 頭 共 有 12 首 協 奏 曲 , 在 每 一 首 協 奏 曲 的 第 一 與 第 三 樂 章 的 c a d e n z a 部 分 , 就 是 一 首 綺 想 曲 , 因 此 總 共 有 2 4 首 綺 想 曲 。
8 8R o b i n S t o w e l l ( 編 ) , 湯 定 九 ( 譯 ) , < 小 提 琴 指 南 > , ( 台 北 : 世 界 文 物 出 版 社 , 1 9 9 6 ) , 頁 1 0 0 。
8 9陳 藍 谷,<小 提 琴 演 奏 之 系 統 理 論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1 9 9 8 ),頁 3 7 。
9 0同 上 註 88, 頁 81。
9 1M . C a mp b e l l ( 原 著 ) , 張 世 祥 ( 譯 ) , < 不 朽 的 小 提 琴 家 > , ( 台 北 : 世 界 文 物 出 版 社 , 1998), 頁 97。
圖 1 【洛 卡 泰 利 《 小 提 琴 的 藝 術 》 (L’ar te del v iolino)於 1733 年 在 阿 姆 斯 特 丹 出 版 的 樂 譜 封 面 】
資 料 來 源:Philips 公 司 發 行 P. Locatelli 的 作 品 “L’Arte del Violino, op.3”
的 CD 有 聲 資 料 , CD 編 號 是 446506-2。
德 國 提 琴 家 卡 爾 ˙ 格 爾 (Guhr) 將 有 關 帕 格 尼 尼 對 於 提 琴 技 巧 的 影 響 , 分 為 六 大 項 討 論 : (1)變 格 調 弦 ; (2)弓 法 ; (3)左 手 撥 弦 ; (4) 泛 音 ; (5)G 弦 演 奏 ; (6)指 法 。9 2我 們 可 再 加 上 一 項 「 姿 勢 」 來 分 別 討 論 。
9 2陳 藍 谷,<小 提 琴 演 奏 之 系 統 理 論 >, (台 北: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1 9 9 8 ),頁 4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