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陝之經濟措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陝之經濟措施"

Copied!
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俠之經濟措施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俠之經濟措施

29

吳文星

一、別百 陳宏謀字汝咨,號榕鬥,廣西臨挂縣人,生於清康熙35 年 9 月 15 日( 1696 、 10 、 10

)

,卒於乾隆 36 年 6 月 3 日( 1771 、 7 、 14 )。雍正元年(

1723

)中進 士,授檢討,旋授吏部郎中。雍正 7 年(

1729 )

,授揚州知府,從此開始其漫長的 疆更生程。 11 年(

1733 )

,握雲南布政使;因事降調,於乾隆 3 年(

1738

)補直 隸天津道; 5 年,遷江蘇按察使;翠年,連江寧布政使;甫抵任,旋躍升為甘肅巡撫 ,闢後歷任江西、俠西、湖北、河南、江蘇、福建、湖南等省巡撫及兩廣、湖廣總督 垂二十餘年。 28 年(

1763 )

,調任兵部尚書,旋遷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32

年(

1767 )

,授東閣大學士。雖以老病請辭,仍進獲慰留,足見其深獲皇帝信任之 一斑。 陳宏謀之所以宜途得意,屢膺疆昕重任,實因其為人有不畏艱難、勇於任事之積極

經世精神。年少為諸生時,即以經世自任,嘗自題座右,謂「必為世上不可少之人,為世人

不能作之事。 J (1) 及其任官,嘗寄書友人,略謂: r 生平無他嗜好,每處一地,臨 一事,即就其地其事,悉心講求,以期稍有碑益。 J (的首次撫挾,訂價存實心、堅 操持、廣化誨、耐煩勞、察屬吏、取書役、戒揣摩、禁擾累、絕回韓、息 j色懇、等官蟻 ,勸所屬遵循。〈的陳氏認為「一省之大未有無利可興,無弊可草者。」勉勵所屬應 「計久遠不計目前,為民物不為一己。 J (的克分反映其經世濟民的信念及抱負。

(1)

Ii清史」第六冊(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一九七一 H月j 傳九十四,頁四一六五。 (2) 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第二冊(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卷十四,頁十一上,寄周開捷害。 (3)陳宏謀「培遠堂偶存稿c!l (道光十七年刊本)卷二十,頁十上~二十上,乾隆十年三月,申的 官錢只則繳。 (4) 賀長齡,前引書,卷十六,頁一二上~一二下。

(2)

陳氏任官尤為可貴者,除上述精神及抱負外,則在不固執己見,所到之處,常能 跟據客觀需要,因時因地制宜,推行各項興革措施。例如在雲南講求開採方法以增加 銅礦生產,廣設義學七百餘所教育苗民;在江蘇設揖盜之法,重誣良之令,~虐河築塘 ,改善水利;在江西修繕域垣,建築耳瞬間壩,鼓鑄錢幣俾輝和錢貴之壓力,勸民捐 輸以補倉儲虧缺;在福建奏抽台米輪間定額以便民,立限勸屬清理訟案等,其所為者 ,或在矯正時弊,或為經久大計,不一而足。(5)後人論其 1台績,有強調其對教育之 貢獻卓著者, (6) 有稱道其盡心水利者。( 7) 可知陳氏之成就並不僅限於一端,而且 其若干措施對後世影響深遠。

綜觀陳氏一生任官,以四次撫挾時間最久,合計長達八年;其次,則是兩次分別

撫蘇、湘兩省,惟時間均未超過三年;至於在其他各省之任期均不過一、二年,甚至 有不到一年者。(8)無可否認的,任期之久暫為考察吏治實效不可忽視之條件。陳氏 長期治挾,許多措施得以一再加強,並得親自追蹤考根,長久以往或建立制度,或形 成風氣,對該省影響頗大。故如究探陳氏治績,勢須仔細研究其撫挾各項措施。 陳氏治俠各項措施, r清史』曾記稱: 「募江漸善育蠶者,導民蠶,久之利漸著。高原恆苦旱,勸民種山薯及雜樹,鑿 井二萬八千有奇,造水車,教民用以灌溉。俠西無水道,惟商州龍駒賽通漢江, 灘險僅行小舟,宏謀令疏灘,行旅使之。叉以俠西各屬常平倉多空廠,亦令以捐 監納敷。並請開爐鑄錢,如江西例,戶部撥運洋銅鑄馨,探雲南銅應用,錢價以

(5)

IJ

1清史'c!I列傳九十四,頁四一六六~四一六七。

(6) Arthur W. Hummel ed.. 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lng Period

(台北,成文出版社, 1967)

pp.

86-87 。 (7) 謝啟見監修『廣西通志」嘉慶五年刊本(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一九六六)各二六o· 列傳 五,頁一四下~一五下。 (8) 陳宏謀撫映時間分別是乾隆九~一一、一三~一六、一九~二0 、二一~二三年等,撫蘇是二 二~二五年,撫湘是二0- 二一、二六~二八年,撫讀是六~八年,撫那是一一~一三年,撫 豫是一六~一七年,撫聞是十七~十九年,撫甘肅是乾隆二0 年。(詳闢lJi清史C!I 3月l 傳九十四 ,頁四一六五~四一六六)。

(3)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俠之經濟措施

31

平。請修文武成康四王及閻公太公陵墓,即以陵墓外餘地召租,得息,歲薑怡, 皆下部議行。 J (的 『續俠西通志稿』亦載云: 「陳宏謀...四任挾西巡撫,公餘之暇,巡訪博覽,於民間之疾苦,政治之得失 ,地方之利弊,無不洞悉顛末,如興水利、造水車、立蠶局、建鄉學、修社倉、籌 鼓鑄,一切善政次第舉行;文請修文武成康及閻公太公陵墓,軍民感戴,去任後 立祠爾巴之。 J (叫 此外,有清一代俠西政風凡歷三變,而以陳氏撫俠肇其端,蓋陳氏「以理學表率關中 ,一時屬吏多學道愛人之選,農桑水利次第輿焉,此一變也。J (11) 以上所述顯示陳 氏遠非一般俗吏所堪比擬,其對俠西之貢獻首在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 本文擬就陳氏整頓常、社倉、獎勵種植甘薯,推廣蠶桑,改善水利等項經濟措施 ,分別詳加檢討其實施之背景、步驟、方法及成效,希望對陳氏的經世思想及成就有 進一步之瞭解,並希望因此而能有助於暸解近代俠西經濟變遷的部分現象。

二、整頓常、社倉

清初沿襲古制,普設常、社倉於各州縣。常平之設本在於重積脖備荒歉,以應急 需而濟窮苦。義、社倉之設則在補常平之不足。立意甚善,惟常、社倉制度能否有教 運作端觀地方官之態度而定。就常平倉而言,據學者指出,很可能清初盛世關乎常平之 動議及規則業已徒具虛文,不少倉儲每因官吏的侵蝕挪用有所起缺。雍正3 年(

1725

)

,雖曾下令以死刑處分虧空的地方官,仍未收嚇阻之教。( 12) 乾隆元年,男毒者〈令各 (9) Ii清史」列傳九十四,頁四一六六。

(10)

Ii續快西通志稿」民國二十三年刊本(台北,華文書局印行)卷首,頁一三上。 (ln 同上書,卷六四,頁一,其他二變,一為乾隆末年畢說擷慎,倡經術考攘之學,遂使吏治趨重 文學;一為道光末年林則徐#風險,壺進實心辦事之吏,由是關輔宜途一以清動為尚,循良腫缸,。 (l~Kung -eh咽n

Hsiao

,

Ru

ral China:

Im

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扭曲的Ie,

(4)

州縣於倉敷出入時嚴杜勒派強徵之弊。(18) 。至於社倉,康、雍年間已出現管理困難 、勸聽不易,以及官吏苛擾之流弊,顯與設置倉儲之本意背道而馳。(1')。 陳氏向極重視倉儲之管理,雍正11 年,出任雲南布政使時,即會前查各地倉儲 經營詳情, (1$)並因地制宜重新修訂社倉條規。(l的乾隆6 至 8 年撫輯,亦一再橄行 與上述相似的整頓倉儲措施〈的由是亦奠定其後在峽西整頓倉儲之經驗基礎。 陳氏撫俠之前,峽西倉儲已弊端叢生,乾隆初年,崔紀治挾,自口嘗于u 發告示,禁 止勒借徵收、輕出重入之弊:清查貧戶,優先平躍,以防止重讀頂冒,包攬回積,勾 通盜竊諸弊;同時議請以州縣耀釋之盈餘作為採買倉糧之費,以社買補倉糧勒派富 戶,及照糧派買並累窮黎之惡習。(l的其後,陳氏履挾,進次詳作清查。綜觀其所指 陳,當時峽西倉儲經營管理之重大弊端,大致有四方面:H官吏或心存推話,或矯枉 過正,故常、社倉殼未能及時借躍,任其紅朽,而小民未獲接濟之利。(二j薔欠累年未 惰,倉常有名無實。(三j捐輸無人,社本不敷出借。回包借勒派,喪失教濟窮民之本意。 鑑於上述缺失,陳氏推動立法出借、清理薔失、鼓勵捐輪及分脖社敷等一連串整 頓措施,茲略述如下: (→立法出借:乾隆9 年陳氏首次治挾,用橄前各屬檢討薔于u 常、社條規歷來施行 實況,指出窒磚難行之處及所滋生流弊,並詳議收放驛釋之改進意見。〈叫隨後針對 (L

3

Ii續快西通志稿』各三二,倉庚一,頁八。 (L4)馮柳堂著,金扳博譯「支那食糧政策史.!I (東京,生活社,一九三九) .頁二七二~二七三。 (L!1 Ii培遠堂 1月存稿」卷二,頁二三上下,雍正十二年三月,通查各屬社倉擻。

M 同上書,卷四,頁一七上~一九上,乾隆元年六月,社倉煩條告議。

q甘同上苔,券一二,頁一四上下,清查社穀擻,頁二二上~二五下,諭各屬壺覆地方事宜;各一 三,頁八上~一二上,社倉規條;頁三七上~三八上,論社倉出借事宜;各一四,頁四上~九 上,再詢地方事宜諭;頁三三上~三六下,通行社倉事宜擻;各一五,頁二六上~二七下,動 禁社穀不得撥借他處徵;各一六,頁一五上~一七上,勸捐監補倉諭;頁三二上~三六上,再 動清查社穀擻。 (L~ Ii續快西通志稿」各三二,倉庚一,頁一二~一四。 (Lg 陳宏諜,前引番,各一七,頁三九下~四二下,乾隆九年九月,動議快省社倉收放擻;各一九 ,頁八上~九下,乾隆十年一月,動議常平倉穀借權條隸擻。

(5)

清乾隆年間陳宏接洽快之經濟措施 33 取失及實際需要,條規進作修訂,而於乾隆22 年,陳氏第四次撫俠時,遂彙輯乾隆 隆 9 年以來研制定之常平條規而成一更切實際之新條規,詳細規定倉較之借體收放原 則、辦法及禁例等。(間要之,陳氏所制定之條規具有因地制宜之特色,較為確實可 行,而民復根據條規實力監督,故至少在其消俠期間常、社條規並未徒具虛文。例如 乾隆 20 年 2 月,催各州縣及時出借倉殼,即嚴厲警告玩忽法令者,略謂:r 自定條 規以來,官雖送吏,年年照辦。乃今開印已久(案:正月開印),時過仲春,如須出 借何以倘不具詳;即或民有蓄積,不須出惜,或已借社殼,不必再借常糧,亦應詳明

,此乃地方官年年應辦之事,而未詳出借者竟有二十五州縣。仰該官吏凹的該州縣將

常平倉現在實質于糧石若干查明,民間如需接濟,核明出三確數,遵照條規,一面定期 取領,及時出借。...此內如安塞、宜川、安定、保定、三水、淳化、永壽、武功、 郎州、鎮安、離南等州縣,既不當借社殼,叉不請借常平,尤為玩忽,先行申筋。... (斗清理薔欠:鑑於歷年常、社糧石未能年清年款,通省薔欠累積至四十八萬餘石 ,陳氏抵任後,一再橄行清理,議造欠戶清珊送查。(22) 本勸懲並施、寬嚴並用之原則 ,責成地方官乘豐年規定期限,全力催還,並規定薔欠未還之戶不許再惜,其清迫之

法係「開出花名失數分貼欠較之社,預先曉諦,隨後官司下鄉,果係本戶所欠,准以

的同上書,起三九,頁三一下~三六上,乾隆二二年六月,彙中常平條規擻。 。。同上書,各三六,頁一下~二上,乾隆二0 年二月,前借常平倉穀擻。 @命同上書,起一八,頁五上~六下,乾隆九年一一月,查造常平簡冊繳;頁七上下,勘查新舊倉 穀擻;頁八上--0上,清理常、社舊欠擻;頁一八上~一九上,再查常、i社二穀民欠擻;各 一九,頁一一上~一二上,乾隆十年一月,勘查常、社二倉借穀轍;各二工,頁一上下,乾隆 十年十月,催還常平、社倉舊欠擻;卷二三,頁一上~三上,乾隆十一年一月,清查常平包借i 派借積弊繳;卷二四,頁四O 上~四一上,乾十一年十月,實力清理積欠擻;卷二九,頁三上 下,乾隆十四年七月,勘查常平倉儲盈縮諭;頁一三上~一四上,乾隆十四年十一月,清查常 社倉穀識;頁二0 上~二一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查造常.zp完欠以定出借擻;卷三五,頁一 上~四下,乾隆十九年九月,清追社穀舊欠擻;頁一八上~一九下,乾隆十九年十二月,清查 社倉繳;卷三九,頁三上~四下,乾隆二二年正月,申明出借常平倉穀弊端擻。

(6)

一麥抵還三殼;雖欠已多年,仍止收一年之息;因災而借,仍免收息;如再不完,拘 到保戶,若追保戶不完,同借戶一併責比;有首報捏借包收者,無論何項人等,即將 侵冒之人收監,定期責比,仍擬罪名詳究;如係生監侵收,立即詳革究比;如係街役 及社正副侵收,一面收監,一面查其家產變抵,仍按例從重論罪,上司衝鬥胥役一面 請革,一面究比。 J (叫由上可知,清理舊欠的同時,亦追究包借勒派及捏名侵冒諸 弊。

陳氏清理舊欠措施,一時頗收實效,乾隆

9 年以前之薔欠,在短短兩年之內即已漸

次追完,未清還者為數甚少,倉穀因而大增,據其於乾隆14 年之奏摺中報稱,常平 倉殼共三三O 餘萬石'Itt倉穀共七O 餘萬石。(叫較乾隆9 年部議常平定額二七三萬

三千餘石超出甚多。隨後乾隆13 、 17 兩年因遭遇災歉,追至乾隆18 年,民欠復

達十九萬三千餘石,惟社倉脖穀則增至八十三萬八千二百餘石。乾隆19 年,陳氏第

三次撫挾,適逢麥收豐艙,陳氏乃前各州縣准民還麥抵穀,全力清追薔欠,至是年年

底,通省所欠不過僅七萬餘石。然因包借派借積弊未除,乾隆22 年時,欠穀復累積 至四十萬五千餘石之多。陳氏雖有草除包借派借積弊之決心與方案,終因地方官未能 完全奉行,及陳氏每次任期起暫,以致未能持續查究,致而無法根本解決欠穀問題。 (25) (三)分ItT社殼、鼓勵捐囑:陳氏認為社穀分脖各鄉便民借還,社正、副易得人,官亦

易於稽查,因此在濃藩及諸撫任內,即實力推行分脖社殼措施。(

26) 其撫俠後推行尤為

積極。其分社之原則係社倉距村民在三十里以上,則擇適中湊集之地分建一倉,將舊

有社殼分為兩耐:其次,社穀不拘每社千石,即六、七百石亦可另分一社,至於地僻

開同上書,卷三五,直二下~三上,清追社穀舊欠繳。 串串仁和琴川居士編輯『皇清奏議dJ(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卷四五,頁三上,陳宏謀:籌積肘 疏。 個~ IF 培遠堂偶存稿」卷三五,頁一下,清追社穀舊欠繳;卷三九,頁三上下,申明出借常平倉穀 弊端繳 O (26)同上書,卷四,頁一七上~一九上,乾隆元年六月,社倉規條告識;卷一四,頁三三上~三六 下,乾隆七年十月,通行社倉事宜繳。

(7)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拾快之經濟措施

35

人少之地,四、五百石亦允分為一社;社正、副不必定為兩人,殼少者得只設社正一 人。( 27) 此外,若州縣有剩餘公桶,亦鼓勵買穀以充分社社本,例如乾睦10年 10 月,陳 氏嘗橄筋漠中府鳳縣,以歷年積存之工食餘銀五五O餘兩,購穀添設社倉兩處。(28) 概言之,陳氏此一措施普受官民之支持。乾隆10 、 13 年,氏一再於「鄉村興除 事宜」橄示中鼓勵分社及捐轍。 (29) 14 年,巳男立社分時之州縣計有暫縣、成陽、 蒲域、韓域、延川l 、宜 111 、略陽、鳳縣、扶風、葭州、神木、洛川、經德、興安、紫 陽、平利、商州等,其中以宜川|、韓域、略陽、葭州等地分社最多,民尤稱便。(80) 其他州縣亦陸續施行,自不待言,例如乾隆17 年,淘陽縣增建社倉二處,總數增為 亢處。 (31) 20 年,溫陽縣亦由原來的十處增為十二處。(32) 整屋縣令鄒儒響應該措 施而於 15 ,年勸士民捐建兩分社,並頌云:r 倉多則各農民均沾接濟之蔥,本少則社 正副自少侵蝕之虞'後之留心愛養者宜及時均分席布焉。J (38) 至於村民,因感分社之後借還均便,故紛紛具旱,求官分社,表示願捐建社倉或 捐添社本。陳氏則因勢利導,勸富民於豐收時多作捐輸,普勸一般民眾樽節開支,節 省賽會、迎神、唱戲等無益之費,買糧捐輸社本;並指示地方官獎勵捐聽多者,捐十 餘石至一、二百石者頒給區額,多至三、四百石者則給予頂帶。(84) 陳氏治俠期間社 本之所以進增,無疑的乃是隨時清查薔欠及官紳士民踴躍捐瑜的結果。 陳氏整頓措施雖收效甚著,然因未能由制度上作根本改革,故仍難免除因人麼事 的同上書,卷二九,頁一一上,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分時社穀擻。 關同上番。起二二,頁一二上~一三上,鳳縣增添社倉微。 (29)同上書,卷一九,頁二四上下,巡歷鄉村興除事宜擻;卷二七,頁二六下~二七下,興除事宜 示,分積社糧條。 制同上書,各二九,頁一0 上,分時社穀擻。

申1) 劉德全修「掏陽縣志C!J (光緒三0 年刊本)卷七,頁二一上。

@2) 劉懋官修『控陽縣志C!J (宣統三年鈞印本)起一,倉竅,頁一三下。

串串龐文中修「盤屋縣志C!J (民國十四年甜印本)各二,倉儲,頁一一下~一二上。 串串陳宏謀,前引畫,卷二二,頁七上--0下,勸織社穀擻;卷二七,頁二七上下,興除事宜示 ;卷二九,頁-0下,分肘j社穀擻。

(8)

之弊端,其改革成果不易維持長久,無怪乎『續俠西通志稿』於倉庚項下慨稱:

「陳文恭公撫挾,常平倉積殼三百三十餘萬石,社倉積穀七十餘萬石,可謂極盛 。令後之官吏腫而行之,雖有荒旱2K盤,民無藥色,可操左券也。無如積久弊生 ,道倉出入有牌價買片名目,官吏視為利竅,每歲侵蝕至二十餘萬串之多。北山 各屬兵糧變價,州縣直視為應享之權利,官倉如此,何論民倉。直至白蓮、花門兩 次變起,常、社各倉焚憊殆盡,而歷年貪官劣紳挪移虧空之弊,亦因之不可究詰 ,此真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也。J (8的

三、提倡種植甘薯

攘學者研究,甘薯大約在一五六0年代分別經由印度、緬甸傳入竇南,及逕由海

路傳入福建。旋在東南沿海各省迅速傳種,追至十七世紀初葉已取代山芋而成為民間

主要的輔食,尤其是成為貧民的主食。(86) 茲攘陳氏于目布之告示,可知乾隆初年(十 八世紀前期)甘薯已遍佈閩、粵、漸、蘇、輯、蜀、豫等境內,而以閩、粵最多。(87) 甘薯之所以擴種迅速,考其原因,在甘薯單位面積生產量高、美味且富營養、適應噴 薄土質且耐乾早、較不會生蟲害,以及可補充主食之不足諸項優點〈胸。

陳宏謀因感於峽兩物產除五殼之外,可佐民食者甚少,加以鮮舟輯之利,難獲鄰

省之接濟,若甘薯能得推廣,有利於俠西者不少。乃於乾隆10年(

1745 )

4 月,刊發 勸種甘薯告示二千張,詳述甘薯之特徵、優點、及種植法,令各州縣官吏率先覺種試 種,鼓勵精紳商賈自產地移植到俠。並節地方官將實施情況呈報,以備考核。 (8的經­ 陳氏之提倡,不少地方官一時推行甚力,追至是年 12 月,蒲坡、遍關、臨遣、興平 ~~ IF 續快茵通志稿」各三二,頁一~二。

自由 Ping-ti

Ho

,

studies

on 也e

Populationof China

, 1368-1953 ,(Ha rva 吋 Unlv. Pr~ss ,

1959)

,

pp. 186-187.

的陳宏謀,前引書,各二Q. 頁三七上~三九下,乾隆十年四月,勸種甘薯示o 00 同上註 s 陳氏指出時人謂甘薯有十二勝,亦即是村收入甚多,口色白昧甘,日補益脾胃,開偏 地傳生,因風直不能損,蟲不能食,開可當米殼,尚可充鐘豆,的可聽酒·w磨粉作餅餌,昧 甜麟用糖蜜 d十)生熟皆可食,的其性耐旱,久旱亦易澆灌,由種植簡便,不助農工。 ~9)同上註;另各二Q. 頁一上下,勸種甘薯擻o

(9)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俠之經濟措施

37

、略陽、甘泉、整屋、軍蒐等州縣均於江漸豫蜀各省購覓薯種,並僱請善種者至該州 縣試種,甚至有將薯種送省域者。陳氏見甘薯在俠推廣已有初步成績,乃進而勸近省

域之西安、鳳翔、同州、商州、分州、|、乾州等六府所屬州縣,就近向已有薯種之州縣

索取,並請善種薯者實地指導;至於槍林、延安、經德、鄭州、|、漠中、興安等離省域 較遠或邊地嚴寒之府州,則聽其自由試種。要之,陳氏推廣新事物之原則,係由官而 民、由近而遠、相度地宜、以勸誘代替強制等,其於「勸民領種甘薯識」中即明白表 示: r 俠省向無此物,俠民亦不知此物之可食而叉易生,若還勸民領種,小民計利目 前,豈肯將有用之地刀,種此不可必得之物。今年總須各官先行貸地試種或租民地試

種,需地亦甚無多{聽小民觀看,一俟有收,民間見其可食,然後令民依種自不費力

,但不可相強,試成者獎之,不成亦不必悶。J (4的 時人提及峽西之甘薯,莫不推崇陳氏之功,例如乾隆11 年任整屋縣令的鄒儒作 『桓州偶錄』即云: r 陳榕鬥先生撫關中日,從閩中得此種,散各州縣分種,惟盤、 動水土相宜,所種尤多。 J (41)乾隆 16 年修『威陽縣志D '縣令藏應桐亦記云: r 奉發

甘薯一種,當粗於山藥,味脆於芋魁,整敵分栽,如法灌溉'叢生滋長,食可耐飢,

雖威地洹寒,收種不易,愚民初試,未善栽培,而利源已開,種類不紹,舊時土產之 外,叉增一利生之物矣。J (昀此外, r曹縣鄉土志』亦云: r 紅薯,此種係桂林陳公所 遺者。 J (仙 要而言之,甘薯為陳氏引進俠省後,其利益漸為官民所認識,故不斷有人建議或

從事推廣工作,例如乾隆51 年 (1786) ,侍郎張若淳嘗奏請動議峽西通省種植甘

薯以備荒;光緒庚子以後,清政府刊發陸燿著『甘薯錄』於各縣,作為備荒要策。 追至民初,俠省甘薯已所在多有,論者仍表示「甘薯之利倍於五殼,秦地易遭旱爽, 勸農廣種尤為要務。 J (州賽是陳氏首倡之功實足以垂永久。 ω 同上書,卷二二,頁三O 上~三一下,乾隆十年十二月,勸民領種甘薯議。 但D 龐文中修『聾屋縣志」各三,田賦,頁一八下。 但.~ IF成鷗縣志C1J (乾隆十六年刊本)卷一,物產,頁二四上下。

但~ IF都縣鄉土志」下卷,物產,頁六下。

ω 『續快西通志稿」卷一九o· 物產一,頁一七。

(10)

四、改善水利設施

如前言所述,後人評論陳氏治績,嘗稱道其尤盡心水利,略謂陳氏「歇歷數十年

,宜跡半天下,清{會不異寒素,而政治卓越,尤盡心水利,凡所興建輒為經久之計,

其在江南條奏河工五事及運道蓄洩二事,至今以為法。J (的)另據『續挾西通志稿』 載云: r 清代二百年間,撫臣留心水利者,康熙時有岳公鍾琪,乾隆時有崔公紀、陳 文恭公宏謀、畢公況。 J (的由上可知,陳氏亦長於水利,視水利建設有益於民生

,應實力推行之大政。

畢業全資水利,峽省水利事業不外修治河渠及開鑿井泉,其中鑿井灌溉一項在清 代久已成為俠省水利經營之重要項目,倡行者先後有王豐川、崔紀、陳宏謀等。先是

康熙 28 、 29 年之際,都縣令王豐川觀教濟荒旱無術,而汲井灌田確可有所助益,

因著井利說,申述鑿井規制。其後,乾隆2 年崔紀撫挾,乃全面付諸實行,筋各縣相 地鑿井,惟因「當時督催過嚴,春行之人不免韌飾塞責,忌之者上章彈劫,是以乾隆

3 年 3 月 28 日,土識有崔紀辦理不善,祇務多井之虛名,未收灌溉之實效。

J

(47) 崔紀旋因此去職。 乾隆 9 年 3 月,陳氏履任之初,即於「咨詢地方利弊識」中詢及「境內有應行開 修之水利否、井泉多寡如何、是否可供灌溉、欲鑿新井須費若干、易於興舉否」等諸 問題。 (46) 其後,因鑑於峽省地高土厚,河深岸遠,難以引灌,王豐川等所倡擊井灌田 ,實為救旱良法,乃於乾隆13 年 6 月進一步橄行各州縣查報井泉,一面檢討崔紀擊 井灌田措施失敗之原因,一面重申井利,略謂: 「乾隆 2 年,崔前院會通行開井,西、同、鳳、漢四府、乾、加、商、興四州, 共珊報開成井三萬二千九百餘眼,開而未成填塞者數亦約略相同。...祇因當時 各屬奉行未善或操之太急,不論地土高下或勉強開鑿,有明知閱亦無益而粉飾相

但~ IF廣西通志」卷二穴。,列傳五,頁一五下o

(46)

IF續快國通志稿」卷1i七,水利一,反.

0

位訂同上書,卷六一,水利五,頁九~一三。

性由陳宏諜,前引書,卷一七,頁五上,乾隆九年三月,咨詢地方利弊論。 』重

(11)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俠之經濟措施

39

敢者,後因一、二處之不可閱,遂爾動色相戒,成謂俠西開井無益,殊非持平之 論。本都院前次蒞挾,見智縣王壁畫川先生所著井利說甚為明確,悉心體訪,井利 可興,凡一望青蔥、個戶繁盛者,皆屬有井之地。崔院任內所開之井,年來已受 其利,會行令各屬巡歷鄉村,勸民開井甚多。去冬今春=雨雪稀少,夏禾受旱, 令各屬分別開報,惟舊有井泉之地夏收皆厚,無井之地收成皆薄,小民有臨時掘 井灌溉者,則已免於受旱,則有井無井攸關年歲豐歉,歷歷不爽。J (岫〉 同時,為防各屬勉強粉飾,乃的各州縣查報乾隆13 年以前所開井泉之多寡、泉水之 深潰、開井之難易及所需經費如何等。(~O) 隨後復詳加查核,各就地宜,凡向來不藉 資井泉灌溉的延、瑜、輯、郎、鄧、商等府州,以及井泉開鑿不易的鳳、漠、興、乾 等府州,均准其不必勉強開井;而對適合開井的西、同二府,則全力督的地方官勸導 百姓設法開井,凡以己資開井者,令地方官驗明獎勵,缺乏工本者,則就近酌借常、 社倉穀充之,然後收息還倉,並以開井成績作為考核地方官之依接。(~1) 攘查乾隆十三年以前,俠省共開井六萬七千五百餘口。(~2) 而在陳氏的督的下,

復開新井二萬八千八百餘口。(別『大嘉採訪冊』載云:

「大嘉縣境浩南滑北,\%0 古沙苑地,東南綿豆七十里,約不下千餘井,每井灌田

二、三敵、四、五敵,多至七、八敵,開係陳公撫俠時遺法。農圍之利,至今

i

賴之。嘉慶、同治、光緒以來,兵荒薦臻,大府秒念民續、留心葉利者,時有所 閉,而開井闕焉。蓋以地無餘利,而風氣臨開,民自為謀,無待上焉者之督催, 或地中多沙石,井工過鉅,貧民不能辦而利未盡行。J (昀 由上可知,俠西擊井灌溉之規模實完成於陳氏治俠期間,從此打開風氣,俠民世 世蒙受其利。此外,陳氏亦修治河渠,疏灣洩塞之處;勸導民眾習造*車,以濟河低 位身同上書,卷二六,頁三五上下,通查并泉擻o 50 同上註,頁三五下~三六上o (5n 同上書,卷二九,頁三九上~四0 上,乾隆十五年十二月,再申開溜井泉橄。 (52)同上註。 (5

3)

IF 續快西通志稿」念六四,頁七。 (54)同上書,各六一,水利五,頁一四。

(12)

岸高之窮,凡此在在對俠省農業發展均有具體之貢獻,鼓不復贅。(55)

五、推廣蠶桑

峽西古為蠶桑之地,惟漢以降絲業久廢拙,布南邊長期仰費於東南。清初,域固 、祥縣、華陰、華州、軍荒、鳳翔、興平等州縣漸次復興蠶桑之利,其尤著者如軍蒐 州牧劉槃教民畜養山蠶,授以鱗織之法,民賴其利,故呼為劉公繭;再重日興平監生揚 帥倡興蠶桑,平日勸人蠶織,效法者甚眾。(56) 陳氏蒞俠之初,即:有鳳翔府通判張文桔條稟種藥養蠶事宜,得挾甘總督之支持, 刊發蠶桑輯略,行令各州縣各就地宜或種桑養蠶,或仿山東成法飼放山蠶。陳氏進而 要求地方官身先作則,因利善導,以求實妓,不可強行滋擾,更不可徒事文告,空言粉 飾。略謂: 「小民計利目前,初行未~P 獲利,遂爾觀望畏難,是以必須地方官籌及久遠,因 利善導,不必讀行滋擾。其因利善導之法,莫如官先買秦養蠶。小民知桑可賣錢 ,自必樂於種桑,將來種藥既多,更必各學養蠶,右絲原可賣錢,不必家家學織

。地方官費此心思,究人養蠶以為眾民倡,所得之絲原可出賣,縱初行無甚利息

,所虧亦甚有限。身任地方,定能不吝些須,加意、率作,以為小民開衣食之源。 行之既久,始而種秦者漸多,繼而養蠶者漸多,其利漸廣,其種桑養重重自必愈眾 ,將來溯厥先事之人,利澤何等久遠。J (57)

本乎上述原則,其具體做法是:

(寸設立蠶局、織局:先是西安知府設蠶局於省城,聘揚岫負責主持養蠶鱗絲事宜 ,向民間收購桑葉及繭絲,因而民間頗受鼓舞,蠶事驟興。陳氏一面領區獎勵楊帥並 嘉獎西安知府, (56) 一面擴克蠶局規模,委派專員督理局務,仍請楊帥經理蠶織,並 6日同上盞,卷六四,頁七;陳宏謀,前引區書,在三o· 頁二一上~二二下,乾隆十六年閏五月, 經理渠伺機。

(56) 同上書,卷一九,頁二一上下,乾隆十年正月,巡歷鄉村興除事宜擻;陳芭芬等輯「寧蒐州

鄉土志」歷史,政績錄,頁二上。 (5呵陳宏謀,前引書,卷一九,頁五上~六下,乾隆十年元月,查養蠶桑擻0 (58)同上書,卷二一,頁一上下,乾隆十年七月正獎勵楊岫擻。

(13)

清乾隆年間陳宏謀治快之經濟措施

41

撥其養廉銀三百兩充當蠶局收買藥繭、繳絲織繡之工末。蠶局一面無限制地收購民間 桑繭,一面鼓勵民眾赴局觀摩學習。(昀同時的鳳翔府等處,一體設局養蠶,誘民興 利。(60) 故鳳翔、三原等地均有蠶局之設,聘請習知露桑者經理局務。為使蠶局能有 效地執行倡導推廣之事,陳民進次籌撥經費,以支付局內工匠薪水,或作為廣買繭絲 之工末,或發給赴局學習之民眾口食銀等。(61)其次,另於省域設織局,募集南方機

匠,織成秦鍛、秦斗細、秦綿細、秦綾、秦繡、秦紗等,供每年進貢之用,除鼓勵省

城地區民眾前往學習外,並指示育有蠶桑欲織柚鍛之州縣聘請織局機匠前去指埠,或 派人至織局學習。 (62) 總之,由省率先倡導,實際地設置專局、募請專人、籌撥經費 ,以求永久,影響所及,地方官遂不敢因循敷衍。 (二)倡種桑樹:陳氏先命省城蠶局及鳳翔府每年廣備桑映,聽任民眾領回種植。隨 後橄筋州縣,略謂: r 除金鎖關以北,郎、延、瑜、經各屬地不宜樹,種樹難成,毋 庸勸行外,其餘各府各縣務令地方官,巡歷所至,勸議民間種植桑樹。舊有之桑各官 保護培植,不可妝伐,有倫伐桑樹者,加倍究處。」至於各州縣推廣種桑之法,亦是 由官吏設法購買桑于,種育成映,然後一面移植於境內域壤隙地,一面曉議各鄉民眾 ,赴縣領取,隨處栽植。民眾若種植成功,則加以獎勵,有採桑葉至蠶局者,悉數予 以收購;反之,若種植未成,亦不加以過問追究。要之,以鼓舞勸誘代替強迫滋擾, 讓民眾只享其利而不必受其害。 (63) (三)倡導放養山蠶:乾隆9 年,首先向發山東放養山蠶成法,前令適於放養山蠶的 漠中、興安、商州等府州如法試行。(64) 隨後一再橄行,通查放養情形。 (65) 若地方 (59) 同土書,老二三,頁一三土~一三土,乾隆十一年元月,設立蠶局收買華繭微。 的。同土書,老三o· 頁二六土,乾隆十六年閏五月,勸種桑樹擻。 但。同土書,老三五,頁二五土~二六土,乾隆二0 年元月,申行蠶織繳;老三九,頁一土~二下 ,乾隆二二年正月 a 籌撥蠶館工本擻。 (62)同土番,老三o· 頁二六土~二七下,勸種桑樹擻。 他,3) 同上註;另同土書,老三九,頁一0 土~一二土,乾隆二二年二月,倡種桑樹轍。 (64)同土番,起十九,頁五土下,查養蠶桑擻。 165)同土番,各十方,頁二三土,巡歷鄉村興除事宜擻;老二四,頁一三土~一五土,乾隆十一年 五月,通查考養山蠶激。

(14)

官有所猶韻,則具體指示辦理方法。(66)

概言之,陳氏任內地方官大多不敢怠慢,惟成效未必一致。例如成陽縣一時蠶絲

之利倍勝於昔日,據縣令藏應桐記稱:

「按薔志載,通芭桑株計二千有奇。今應桐遵撫憲陳公條示,勸導樹桑兼給蠶種

,學宮隙地、舊驛廢址編蔣桑棋,遠近鄉堡學來領種,蠶絲之利倍勝於前。J(67) 延長縣雖廣種桑樹,惟因種植不得法、,故成效不彰,["延長縣志』云: 「延長四鄉有桑,凡川原平地民家環牆種之,莊地亦間植少行列。因地寒榮遲枯 早,清明後始發葉亦不長茂。...近屢議民多種,而雨雪失調迄少成效,然以南 方種桑法行之此地未能合宜,惟隨時調劑試種有法,當日漸充裕云。J (昀 盤屋縣則反映因人廢事之現象,鄒儒『但州偶錄』記云: 「陳榕門先生撫關中,特興蠶政,整屋介在岐學之間,尤所留意。前令頒桑萬株, 因先生調任湖北,後竟未種成林。儒到任日吐得三千株,勸各士民分植之,遂皆 暢茂。明年先生回任,復加舉行。儒令臣民喂養家蠶,叉請蠶夫收放山蠶,以為 諸士民倡,因春霜寒泠不甚旺。至六月叉率西鄉士民在各蛤放養秋蠶,儒亦放於 新口~臨之華山。八月中旬,蠶夫來告成繭,儒聞而喜之,因親陽山嶺,見山蠶之 盛,顧而樂之,至日夕乃返。J (刷 由上亦顯示整屋縣放養山蠶,初雖不甚順利,旋獲小成。乾隆9 年以前,僅軍蒐

于N 一地曾試行放養山蠶。經陳氏之倡導,追至13 年,即縣、岐山、研陽、商州、商

南、整屋、藍田、成寧、三水等縣均招請蠶師教習放養。(叫其後,同官、嚨州、興

安、略陽亦腫繼試辦。上述諸什|縣中,即縣每年所得春、秋繭,可織細一千餘丈;而藍

田、商南兩縣每年所獲繭細亦為數不少;軍蒐州所得之繭細則較過去為多。然而嚨州 、研陽、同官、興安等地雖放養而無成;成軍所得之蠶則為鳥雀所傷。總之,未必初

的。同上書,卷二四,頁二五上下,乾隆十一年八月,動行白河縣放養山蠶繳。

的甘『咸陽縣志C!J (乾隆十六年刊本)卷一,物產,頁二四上。

借助王崇禮修「延長縣志C!J (乾隆二七年刊本)卷四,物產,頁一三一。

但9) IF繫屋縣志』卷三,回賦,頁一九上。

frO)陳宏諜,前引書,卷二七,頁二四下~二五上,乾隆十三年九月,興除事宜示。

(15)

J青乾隆年間陳宏諜治俠之經濟措施

43

試 @P 見成效。據陳氏意見,認為除同官以北早寒,不必再試養蚱,凡有欄樹之喔,均 可放養山蠶,成功與否端視地方官是否善為倡導,經費是否充足,方法是否熟習。於 是再度橄行西、同、鳳、漠、興、商、那、乾等府州,略謂: 「境內凡有欄樹之處,官為勘明,砍伐雜樹,修理蠶場,可養山蠶。或僱人試養 ,或官出資本而招民同養,或給民人口食,令其學習,或官借資本,聽民人結夥 學養。其抽絲拈線,毋論男婦老少皆可學習,其蠶種必須官為購覓,其器具亦須 官為製給,其中氣候事宜備載山東養蠶成法。或於本省之寧荒、聞縣、商南等處 僱人教習,或於山東、河南(雇貧善養山蠶之人來此教習。地方官用些心思,費些 物力,為本境倡此美事,成此美利。J (的 綜上所述,固然陳氏的推廣措施並非處處俱見成效,惟已為俠省蠶桑的振興樹立 楷模,並奠定相當基礎。惜腫繼無人,其後疆吏偶有留意蠶桑之利者,仍止於旋作旋 廢,故龍無大成效。馴至近代挾省許多地方雖見蠶桑,然均無足輕重,稱不上特產。

六、結論

農桑水利係傳統農業社會的根本問題,凡懷抱經世思想,關心民生者,無不以解 決農桑水利問題為首務,故陳氏亦不例外。 雖然因資料所限,無法更具體地查考陳民經濟措施之影響,惟無疑的,陳氏具有 過人的識見、不拘泥成法之胸襟及實事求是之精神,故其作為無論矯正時弊或倡新風 氣,至少均能收效一時,至若倡種甘薯、改善水利設施等尤其影響深遠。故後世視陳 氏為有清一代長於政事的名臣,

(

72) 而且民對近代俠西經濟變遵亦有不可忽視之貢獻。 『。同上書,卷三九,頁八上~九上,乾隆二二年二月,績養山蠶擻。 府3 蔡冠洛騙 IIi青代七百名人傳 dlH( 台北,文海出版社,一九七一)頁一四四~一四九。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附件 3.14 所列貨品,其平均進口百分比超過附件 3.14 規定之啟

在重工業方面,由於國家經濟的巨幅變化,亞 塞拜然的工業發展在 1995 至 2008 年之間取得重大 成就,1994

清世祖順治年間或更早也傳入日本,於民間普遍傳誦。日本江戶時代 的臨濟宗大師─白隱慧鶴禪師於七十五歲時 ( 1760 年 )

事實上,彙整金融海嘯前後之成長表現,2003 年至 2007 年全球平均 經濟成長率為 5%左右,但是在金融海嘯之後的 2008 年至 2014

(i) 採行暫行措施之進口之締約國,應於採行該措施後

 明州雪竇明覺禪師 黃州護國壽禪師  韶州南華慈濟禪師 邵武軍靈泉曉禪師

美國自二零零二年第四季經濟明顯放緩,二零零三年第一季經濟增長只錄得 1.9% a 的增

明天啟四年至永曆十五年之間(1624─1661)荷蘭以其政治及經濟力量 在臺灣南部先住民之間傳播基督教。4 西元 1636 年開始引進中國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