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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學校組織、人事與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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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學校組織、人事與營運

第一節 組織沿革及校務發展

歷經一年半艱苦的創校過程,國語學校校務運作逐漸步上軌道。然而,該校 自創立以來,為配合總督府的需求,其組織迭作調整,此一過程不僅影響校務之 發展,亦反映教育政策及時勢之變遷,實有深入探討之必要。本節首先探討國語 學校創立以降之組織沿革,其次究明校務發展之情形,以瞭解該校於 1919 年改 制前逐漸轉型之過程,以及其與臺灣教育政策之關連。

一、組織沿革

國語學校創立之初,設立師範部、語學部並立之架構,已如前述。然而,為 配合政府需求、教育政策及課程內容之調整,國語學校自創校至 1919 年 1 月 4 日改制為臺北師範學校的 23 年間,規則內容共經過 16 次修訂,其中,有 4 次涉 及「本校」的組織變更。不在「規則」內而以其他規則或規程變更組織者有 2 次。此外,組織中屬於臨時性質之「講習科」 ,規程變更亦有兩次(參見表 3-1-1) 。 以下依序說明,但附屬學校之沿革非本文討論之範疇,故從略。

表 3-1-1 組織沿革一覽表

時間 法令依據 變更要點 備註

1898.7.14 府令 52 號「臺灣總督府國 語學校土語專修科規則」

設置土語專修科 1903.6.19 廢止

1900.10.22 鐵道電信科假規程(按:暫 行規程)

設置鐵道電信科 1902.7.6 改置實業部

1902.7.6 府令 52 號「臺灣總督府國 語學校規則改正」

1、 師範部設甲、乙科

2、 廢止語學部土語科,改為國語 部

3、 設立中學部 4、 設置實業部

1906 年起實業部停止招生

1907.5.20 府令 33 號「臺灣總督府國 語學校規則改正」

中學部及第三附屬高等女學校分離 獨立

1910.5.7 府令 41 號「臺灣總督府國 語學校規則改正」

設立小學師範部,師範部甲、乙科 改為「公學師範部甲、乙科」

1918.7.19 府令 61 號「臺灣總督府國 語學校規則改正」

設置臺南分校 1919.4.1 獨立為「臺南師範

學校」

(2)

組 織 沿 革 圖

資料來源:《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575-603。

首先說明該校常設部科的組織變遷。依據「國語學校規則」,該校在性質上 為語言與師範學校結合而成的「綜合教育機關」,其目的在於提供初等、師範教 育師資及配合行政單位對語言人才的需求,以兼顧普及初等教育的理想與統治現 實的考量,儘管成立前曾有官員對該校的組織提出異議,「規則」公布後,輿論 則多給予肯定:「內地人由此學習新領土的土語,土人由此學得國語,既能為政 府奉獻,亦為內地本島兩地人民親和的好媒介。」

1

1897 年 10 月 20 日,國語學 校正式開校後,營運頗為順利,在既有基礎上,翌年 5 月 27 日,町田校長進一 步向總督提出設立「土語專修科」之請求,鑑於「渡臺而有志於土語研究者逐漸 產生,雖有向本校申請自費入學者,但依本校現行之成規,並無教養之途,頗感 遺憾。」職是之故,擬案將該科之相關規定以專章追加於「國語學校規則」中,

作為未來施設之依據。惟此案未得學務課長兒玉喜八之贊同,兒玉主張:「土語 專修科之設置於現今頗為必要,但應非永久存續,因此不應插入明治 29 年 9 月 府令 38 號頒佈之該校規則中」 ,而選擇另外頒佈「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土語專修

1

〈北支那日報の臺灣教育批評〉 , 《教育公報》雜錄,1896.12.15。 《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 篇(臺灣之部 2)》第 2731 卷,頁 92。

1902

國語科

語學部

師範部

臺南分校

1910 1918

鐵道電信

1906 1919

電信科 農業科 鐵道科

師範部實業部

土語專修科 土語科

國語部

師範部甲科

小學師範部 公學師範部甲科

師範部乙科 公學師範部乙科

(3)

科規則」 。7 月 12 日兒玉的提案獲得裁決,14 日以府令第 52 號公布

2

,是為國語 學校組織的第一次變更。比較町田之擬案與實際公布的規則內容,可發現有不少 差異。首先,府令明示該科之目的在「教授從事公私業務者所需要之土語」,學 生的年齡限制亦較為明確,但未訂定畢業後服公職之義務。其次,府令刪除「修 身科」,而使該科學生僅修習土語、漢文兩科。由上可知,總督府雖承認有培育 土語人才之必要,但不認為此一需求會長期存在,因此制訂規則時即保留彈性。

其後發展果如兒玉所料,該科僅於設立之初有 3 名入學者,1900 年 7 月畢業後,

因無一入學志願者,旋於 1903 年 6 月 19 日廢止「土語專修科規則」 。考其原因,

土語專修科與原有之土語科在設立目的上完全相同,招收對象亦相仿,皆為 15、

6 歲之日人,但土語專修科僅修業兩年,以每週 18 小時修習土語、漢文,相較 於土語科,其範圍狹隘、程度不足,自不待言;加以畢業後無就業保障,亦無升 學之管道,其不得日人之青睞,可謂勢所必然。

表 3-1-2 町田「追加案」與府令「土語專修科規則」比較表

町田「追加案」 府令「土語專修科規則」

目的 無 土語專修科以使欲於本島從事業務者專修所需要

之土語為目的 年齡 土語專修科學生年齡應為 25 歲以下,入

學試驗及格者。

土語專修科學生年齡為 16 歲以上、25 歲以下,入 學試驗及格者

科目 教科目為修身、土語、漢文,但可依專修 科生之希望,省略漢文科。修業兩年。

教科目為土語及漢文,修業兩年

課程

課程:

修身(第一學年每週 1 小時,第二學年每 週 2 小時)

土語(兩學年每週各 12 小時)

漢文(第一學年每週 5 小時,第二學年每 週 4 小時)

課程:

土語(兩學年每週 12 小時)

漢文(兩學年每週 6 小時)

義務 土語專修科畢業生應於兩年間從事臺灣 總督指定之職務

資料來源: 〈本校ニ土語專修科增設ノ儀ニ付上申〉 , 《公文類纂》第 17 門教育學術,甲種永久保存,

冊號 255,文號 6。

再觀語學部土語科之情形, 1897 至 1900 年間共募集 84 人,入學人數逐年 減少,1897 年第一屆入學 35 人 3 ,翌年大幅減為 17 人,其後兩年分別為 19、13

2

〈本校ニ土語專修科增設ノ儀ニ付上申〉 , 《公文類纂》第 17 門教育學術,甲種永久保存,冊號 255,文號 6。

3

惟畢業時僅 29 名。《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一覽》明治 39 年度,頁 7;《臺北師範學校畢業及修

(4)

人。1900 年初,該科因預算之故延遲招生 4 。8 月,總督府即發函指示國語學校 訂定計畫,將土語科修業年限縮短為 2 年 5 。然而,該科於翌年起即未再招生。

1902 年 7 月國語學校規則改正時,正式將該科廢除,總計 5 年間共畢業 62 人。

設立之初對土語人才的需求漸次消解,是土語科迅速沒落的主因。1901 年 2 月,

參事官長石塚英藏於國語研究會總會上以「新領土與國語教育」為題發表演說,

明言:「內地人官民共同學習土語雖說是毋庸置疑的事,但畢竟不過是一時的手 段而已,永遠的目的還是在於向臺灣人普及我國語。」

6

,故一旦以土語作為「手 段」的必要性消失,該科自然歸於消滅。據報紙記載:

過去各官衙本島人與內地人通譯及翻譯官的需求不少,因此有設置該科的 必要,但今日百事已就其緒,地方行政官中能操土語者亦頗不少,特別是 地方吏員研究土語有種種的簡便法,而不認為有特別於學校中設置的必 要。

7

然而,土語科畢業生對於該科的迅速沒落,則有更深刻的見解。1902 年 2 月,第 一屆土語科畢業的八幡喜一曾對該科如何振衰起弊,提出兩點建議:第一,自第 三年起針對未來從業的方向修習專業科目,並施行一年的實地演習;第二,規定 官吏不問種類,皆需自國語學校畢業。質言之,八幡氏認為專注於培養臺語能力 之土語科,其畢業生的就職訓練不足,為該科課程設計上的一大缺陷,針對此點 進行改善後,再以法令保障土語科之就業市場,即能改善現狀

8

。對此,同為該 科畢業生的田村治助卻不認同。田村以現實的觀點,認為土語科僅產生兩屆畢業 生,卻已不受公私機關歡迎,其原因固然是歷經數年統治後,地方已不乏語言交 流人才,但更重要的是,土語科畢業者固然專精於臺語,於實務方面卻一竅不通,

尚不如地方上努力學習臺語,又熟悉民情風土的基層事務員。既然該科畢業生已 成為社會上「無用之物」 ,還不如儘速廢止

9

由上可知,土語科之所以迅速沒落,除了因時勢推移,臺語人才的需求減少 外,該科將目標設定為培育「從事公私業務之人才」,卻未授與學生從事公私業

了者名簿》(臺北:該校,1926 年),頁 59-60。

4

1902 年總督府為國語學校規則改正案向內務省交涉時,針對內務省詢問土語科畢業時間與該校 規則所定之學年起迄不同一事。總督府答以:「 [此屆]土語科乃臨時募集,其理由是待預算確 定後,該科才進行募集」透露 1900 年時,土語科的延續與否似乎已成為問題。〈國語學校土語 科卒業に関し內務省へ返電の件〉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第 17 門教育學術,

文獻館冊號 717,文號 20。

5

《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579。

6

石塚英藏,〈新領土と國語教育〉 ,《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1 號,1901.7.20,第 32 卷,頁 14。

7

〈國語學校土語科の廢止〉 , 《臺灣日日新報》1237 號,1902.6.17,2 版。

8

八幡喜一,〈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語學部土語科に就て〉,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校友會雜誌》

第 9 號,1902.2,頁 1-5。

9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語學部土語科の運命〉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校友會雜誌》第 10 號,

1902.8.12,頁 1-6。

(5)

務所需的知識基礎,導致畢業生空有語言能力,而不具備其他就業條件,才是該 科沒落的根本因素。由此觀之,1898 年成立,程度卻更加不及的土語專修科,

僅產生 3 名畢業生即面臨乏人問津而撤廢之命運,也就不足為奇了。

1902 年 7 月 6 日,總督府以府令 52 號發布「國語學校規則改正」 ,依此令,

國語學校的組織有了大幅度的修改。首先,正式廢除現實上已無需求的「土語 科」 ,將「語學部」改為「國語部」 。此後, 「國語部」持續運作至 1919 年學校改 制為止。

其次,配合總督府裁撤臺北、臺中師範學校之決定

10

,為收容師範學校在學 生,將「師範部」分置甲、乙科,甲科招收「18 歲 9 個月以上、25 歲以下中學 畢業之內地人」 ;乙科招收「14 歲以上,23 歲以下,公學校畢業之本島人」

11

。 同年,臺北、臺中兩師範學校分別有學生 86、46 人轉入國語學校

12

,為臺人就讀 國語學校師範部之始。就該部的性質而言,其由單純培育日人師資轉變為以培育 臺人師資為主之教育單位

13

。1904 年 7 月裁撤臺南師範學校後,國語學校師範部 成為全臺唯一的師資培育機構。對此一決策,總督府解釋:「師範教育於同一學 校進行,於訓育的統一及經費節約上皆有其必要。」

14

顯然不認為國語學校師範 部與師範學校在師資培育的功能及角色上有任何不同,規則中明定師範部以「培 養公學校、小學校校長或教員及國語傳習所之教員,兼研究本島普通教育的方法」

為本旨,與師範學校「養成國語傳習所及公學校教員」的目標不同,兩者間的矛 盾甚至招致日本國內人士的批判:

國語學校師範部乙科果真與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一樣嗎?……根據國語 學校規則第二條,師範部乙科畢業者,得為小學校長或教員,這不是很 危險嗎?又規則第七條規定,乙科的入學程度為公學校畢業以上學力 者,但公學校的學科程度與內地的尋常小學校差異甚大,彼等土人雖受 六年教育,語學能力卻遠遠落後內地人學童,以這樣的學力在乙科修業 三年,就算說具有內地高等小學校畢業生的程度,但成為小學校教員,

10

原本亦欲裁撤臺南師範學校,但如此一來,國語學校建築教室、官舍等臨時費的支出將大幅增 加,因此作罷。《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625。

11

《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582。

12

《國語學校學生學籍簿》明治 35 年度。 〈師範學校廢合結果〉 ,《臺灣日日新報》第 1070 號,

1902.3.29,2 版。

13

以人數觀之,該年度入學甲科者僅 24 人,乙科則為 127 人,其後,乙科人數始終佔師範部之 主體,迄 1910 年該部再度改制前,乙科累年入學者共 810 人,超過甲科(201 人)的四倍。

再就修業年限而言,甲科經 1905、1907 年兩次的規則修訂後,由兩年縮短為一年;乙科則由 三年延長為四年。

14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 《臺灣總督府民政成績事務提要》明治 37 年度,頁 271。又,持地六三郎 亦表示先前之所以未一併廢除臺南師範學校,係考量「臺南是舊都府,學者多,學問興盛,且 南部交通不便」但今日上述理由皆已消失,「臺南將子弟送往師範學校或國語學校者甚少,人 民對教育不甚熱心」故已無存置之必要。 〈臺灣に於ける現行教育制度〉 ,《臺灣教育會雜誌》

31 號,1907.10.25。《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5) 》第 34 卷,頁 155。

(6)

又如何能敎內地人兒童呢? 15

質言之,日人對於原本被期待成為「國語傳習所及公學校教員」的師範學校學生,

藉此卻得以擔任小學校教員及校長,深感質疑與不滿。

事實上,總督府早已透過教師證的授與規定,限制了師範部甲、乙科畢業生 的任教資格。1901 年 12 月,總督府以府令 108 號制定「臺灣公學校教員檢定及 免許狀(按:許可證)規則」,規定公學校教員分教諭及訓導檢定兩種,師範部 甲科畢業生及講習員可透過「無試驗檢定」取得教諭資格;乙科畢業生取得訓導 資格,待任職滿 5 年以上,且「品行優良,學術超群者」,經廳長上呈,始得申 請公學校教諭之「無試驗檢定」

16

。至於小學校教員,向由日本國內師範學校及 中學校畢業生中聘任。換言之,儘管在「國語學校規則」中未區別師範部甲、乙 科之培育目的,但依據教員檢定規則及任用現狀,乙科畢業之臺灣人不僅未能擔 任小學校教師,在公學校中亦僅能擔任低於教諭之訓導,由是避免了日人所憂慮 的矛盾。至 1905 年 12 月 13 日,總督府再度修改「國語學校規則」 ,始將師範部 設置的目的改為「養成公學校教員」

17

,惟同樣不將甲、乙科作區別。

其三,於「師範部」 、「語學部」之外,別置「實業部」 ,其下分為鐵道、電 信及農業三科。關於實業部設立之經緯,應回溯至 1900 年 10 月所成立、附設於 語學部中的「鐵道電信科」 。早在同年 3 月, 《臺灣日日新報》已公布總督府計畫 於國語學校中設立「工業部」的消息

18

。8 月 27 日,總督府命「諸學校規則改正 取調委員」研議於國語學校增設「工藝科」一事;同時,以內訓 43 號指示國語 學校應「試驗性質地以特別科之形式,設置鐵道、電信兩科,招募國語科三年級 學生中的志願者進行教育,作為將來設置工藝部的端緒」

19

,乃是向臺人施予實 業教育之始。之所以選擇在國語學校中實施短期的實業教育,論者解釋是因「本 島學事的進程尚未容許設立專門的學校」

20

。10 月 22 日,國語學校權宜訂定「臺 灣總督府國語學校鐵道電信科暫行規程」,依此規程設立鐵道、電信兩科,招收 國語部三年級之志願者,自 11 月 1 日至翌年 7 月 10 日將近一年期間,於修身、

15

河村竹三郎,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乙科と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 , 《教育時論》629 號,

1902.10.5。《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1)》第 30 卷,頁 245。

16

〈公學校教員檢定及免許狀規則(府令第 108 號)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

第 2 門官規官職,冊號 581,文號 24。

17

關於其原因,總督府表示:「小、公學校長於官制上乃由教諭兼任,無特別養成之必要,又本 島僅 14 所小學校,師資由師範學校、中學校畢業等無試驗檢定合格者擔任即可,亦無特別養 成之必要,故關於臺灣小、公學校教員檢定及免許規程第七條之可取得無試驗檢定者中並無列 舉國語學校畢業者,又國語傳習所于本年三月已全數廢止,無養成職員之必要。再者,研究本 島普通教育之法並非師範部之本旨,而將此移於第一附屬學校項下。」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 《臺 灣總督府民政成績事務提要》明治 38 年度,頁 250-251。)

18

〈教授工業〉 ,《臺灣日日新報》第 870 號,1900.3.13,3 版。

19

《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577、579。

20

〈國語學校實業部の擴張〉 , 《臺灣日日新報》1236 號,1902.6.15,2 版。

(7)

國語、讀書、作文、習字、唱歌等既定教科之授業時間中,每週抽出 12 至 18 小 時修習相關的實業知識。鐵道科需修習英語、運轉、信號、電氣、通信、調查驛 務等六科目;電信科設有英語現字通信、電信法規、電信電話大意等科目

21

,分 別聘請鐵道局及通信課之技手進行講授。其結果共招收 18 名學生,翌年 7 月 9 日,兩科各順利產生 7 名畢業生,論者謂之為本島工業教育之曙光

22

。其後,國 語學校仍持續對國語科三年級志願者施予鐵道、電信教育。

而在第一屆鐵道電信科學生畢業前,報刊再度披露國語學校即將設立「工藝 部」的消息。同 (1901) 年 3 月 27 日,《臺灣日日新報》刊載「國語學校之工藝 部」一文,其謂:

現在的工業科或實業科並非單獨設立的一科,僅僅是對國語科學生中的有 志者授與簡易的電信、鐵道的原理與技術。而當局者向來認為有設置工業 部之急要,明治 34 年度的豫算中已編入新設該部之費用。如今豫算既已 通過,終於可別設工業科,然而,該科將稱為實業部或工藝部,目前尚未 決定,但大概是以工藝部命名吧! 23

文中並預言此即將新設的「工藝部」將「對日後本島的工業界提供不少助益」

24

。 在籌畫預算之同時,總督府亦為「工藝部」將新聘師資一事,提請內閣修改國語 學校官制。4 月 30 日發佈敕令,國語學校增加教授員額 4 人、助教授 3 人及教 諭 2 人 25

1902 年,府令 52 號正式確立了「實業部」的成立。不採「工藝部」而以「實 業部」命名,不外乎因該部較原先之預定多設「農業」一科,實已超過工業教育 之範疇。 「農業科」之設立源於 1900 年 8 月臺北縣知事承總督府指示,於臺北師 範學校教科中加設「農科」,教授二、三年級學生,並利用臺北農事試驗場從事 實習。此時既為實業部下的一科,施教對象則改為與先前之「鐵道電信科」相同,

僅限 17 歲以上、24 歲以下、修畢國語部二年級課程之志願者就讀。修業年限方 面,電信、鐵道科修業 1 年,農業科則為兩年。

其四,設立向日人子弟施予中等教育之「中學部」。該部之設立源於第四附 屬學校「中學科」 。1898 年 2 月,町田校長鑑於偕同家人赴臺之日人逐漸增多,

有針對日人子弟設置學校的必要,此外,為收容是年 3 月即將畢業的日籍生,設 立中學校亦為當務之急,遂建議總督修改第四附屬學校章程,設立中學科 26 。該

21

〈國語學校鐵道電信科假規定〉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7 門,乙種永久保存,冊號 521,

文號 29。

22

〈本島工業教育の曙光〉 , 《臺灣日日新報》第 851 號,1901.3.7,2 版。

23

〈國語學校の工藝部〉 ,《臺灣日日新報》第 867 號,1901.3.27,2 版。

24

同上註。

25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官制中ヲ改正ス〉, 《公文類聚》內甲 47 號,1901.3.29。

26

〈第四附屬學校ニ中學科增設ノ儀ニ付上申〉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甲種永久保存,冊號

255,文號 4。

(8)

建議案順利獲得當局之首肯,遂於 3 月修改第四附屬學校規則,附設中學科。同 年 8 月,配合附屬學校組織的調整,該校改稱第二附屬學校,1902 年 3 月 31 日,

第二附屬學校廢止,小學科獨立成為臺北第二小學校,中學科則併入國語學校 中,成為與「師範部」 、「國語部」 、「實業部」並立之「中學部」。惟中學部雖併 入國語學校之一部,與其他三部間存在設備及師資相互流用之現象 27 ,但大體而 言,屬於一獨立部門,與向來國語學校本校間保持若即若離的關係。

本次規則修訂後,國語學校的組織大為擴張,亦使國語學校成為以本島人為 主的教育機構。有輿論指出此乃國語學校事業擴張之契機,並期許該校繼續升格 為高等教育機構:

國語學校是本島教育的主腦,也是本島學術的淵源。今日僅是師範教育、

中等教育機關,將來應是高等教育機關,即立於『臺灣大學校』的位置,

如英領印度的五所大學一般,盼本島教育進步之勢促使國語學校組織一 變,成為大學。

28

然而,在該校有限的空間、資源和師資下,一時之間,要負擔突然擴增的校務組 織,著實不易。是年,該校已為突然收容 125 名師範部乙科學生而感到相當為難,

「宿舍非常狹隘,教室也不足」

29

,不得已先以大稻埕內臺北師範學校所借用的 民家充當臨時的宿舍和教室,由於教師必須每日出差至該處上課,相當不便,而 急謀增築校舍

30

。不僅如此,還需為新設的農業科增設倉庫及肥料場,以供農業 實習之用

31

。師資方面,為聘請「培養實業部學生所需之專門教員」,已於 1900 年以敕令第 85 號增加國語學校官制中教授、助教授及教諭之定員

32

;1902 年配合 組織之異動,部份師範學校及附屬學校教師轉任國語學校本校,使國語學校本校 的教師數自 1901 年起逐年增加,原僅 14 人,至 1906 年已增為 32 人

33

,但仍無法 緩解漸次提高的師生比。如此將性質截然不同的各部設於同一學校中,其校務組 織之龐雜,使在校生感覺學校「有如雜貨店一樣」

34

然而,該校原初的設立宗旨在於培育語言及師範教育人才,以分別從事公私 事業及擔任教職。實業部不過是實業學校成立前的權宜作法,原具有試驗性質,

27

事實上,日本國內即使是分立的師範學校和中學校,亦存在校地、校舍等設備資源相互借用的 情形。尤以人事密切相關的學校為然,例如廣島師範學校與廣島中學校即是。 (參考三好信浩,

《日本師範教育史の構造》 (東京:東洋館,1991),頁 117-118。 )

28

橫崖居士, 〈教育時言〉, 《臺灣教育會雜誌》雜錄,1905.12.25。

29

〈國語學校の新組織〉, 《臺灣日日新報》1081 號,1902.4.12,2 版。

30

〈國語學校增築と公學校〉 , 《臺灣日日新報》1097 號,1902.5.1,2 版。

31

〈明治 37 年度建物及附屬物增減異動報告書〉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5 門地方,15 年追 加保存,冊號 5046,文號 28。

32

臺灣總督府民政局, 《民政成績事務提要》明治 34 年度,頁 148。

33

關於定員的調整,可參附錄 1「國語學校官制沿革表」。

34

林慶, 〈母校創立三十週年に際し思出多き昔を顧みて〉, 《臺北師範學校創立三十週年紀念誌》 ,

頁 231。

(9)

不僅學校本身不具實業教育之基礎,前來就讀的學生亦多不願從事實業。在該部 設立之前,鐵道科已因募集困難而處於中止狀態,雖然其於實業部設立時力圖振 興,無奈仍無一學生志願就讀,1905 年 7 月校長田中敬一草擬國語學校規則修正 案時,已擬廢除該科

35

。而電信科向來雖被評鑑為「成效良好」、「學生進步程度 令人驚訝」

36

,但應募人數仍逐年減少。至於新設之農業科,亦因「讀書人恥於 拿鋤頭,進而修習者甚少」

37

,成立後亦極為不振。從當局者的角度觀之,該部 雖規定國語部二年級的學生可就讀,等於將招生對象限制為臺人中少數受過「中 等教育」者,但仍被批評程度不足:「普通學的素養尚淺,教授專門學科亦頗感 困難,且畢業後的成績亦不佳。」

38

該部遂在學生缺乏意願、殖民當局亦有所不 滿的情況下,於 1906 年停止招生,迄翌年學生畢業為止,計培養出電信科畢業 生 34 人、農業科 33 人

39

。是年後,該部雖未裁撤,實已名存實廢,至 1919 年國 語學校改制時,正式予以廢止

40

對於該科無法如預期所言「對本島的工業界提供助益」 ,反而在短短 5 年內 終止運作,輿論指出:

這三科專門的學科技術都有其他的機構進行教授,農業有農業試驗場講習 生;電信有通信局傳習生;鐵道有鐵道部練習生,三者皆有相當的成績,

因此,對於國語學校特別設置實業科,不無視其為徒勞者。惟是等講習生、

練習生專習實地技術,而國語學校則主要以研究學術為其教育方針,兩者 目的既異,分立亦無妨,但國語學校規則偏向學問,故該校實業部之畢業 生在實地應用上比其他畢業生有所缺憾,此乃自然之理。且今日於農業、

電信鐵道上使用的本島人皆非學者,而是有實地技術者,因此該校畢業生 難以受社會歡迎,加上該校入學國語部的學生概多出身於相當資產的家 庭,畢業後要使其從事實業不免有所困難,例如令農科畢業生遷牡牛而 行,以圖改良牛種之繁殖,必自以為牽牛哥而不樂為之;若令鐵道科畢業 生在停車場剪票,必自以為與苦力無異而鳴不平;又如使電信科畢業生練 習事務或派其前往鄉村小局,在分攤事務上,除技術以外的工作,其他事 務則因全無經驗,導致錯誤甚多,採用者無不視其為尸位素餐,蓋因需才

35

〈本校規則中改正の儀に付上申〉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 7 門教育,文獻館冊 號 1092,文號 10。

36

〈國語學校實業部の擴張〉 , 《臺灣日日新報》第 1236 號,1902.6.15,2 版。

37

〈國語學校農業科實施〉, 《臺灣日日新報》第 1400 號,1903.1.15,2 版。

38

《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598。

39

《臺北師範學校卒業及修了者名簿》,頁 137-140。

40

另依據《公文類聚》檔案,總督府曾於 1904 年計畫在國語學校實業部中增設林業、獸醫兩科,

並為此呈請內閣增加教師員額,惟或許鑑於該校實業部辦理成效不彰,事後亦不了了之。 〈臺

湾総督府国語学校官制中ヲ改正ス〉, 《公文類聚》秘乙第 127 號,內甲 89 號,1904.7.10。

(10)

者與育才者的教育意見全然有別,以致有此結果。

41

其並言終止實業部之決定「可謂至當」。質言之,國語學校的性質不適合設立實 業部,加以臺人學子從事實業之興趣不高、所受專業知識不足,以致成效不彰。

與此同時,農事試驗場、通信局、鐵道部等既已紛紛培育從事實業之人才,國語 學校實業部自然成為當局眼中多餘而應該儘速廢除的單位。

至於中學部之設立,本為暫時性的措施,早在 1904 年,持地六三郎於臺灣 教育會之演說中已指出:「國語學校內設有中學部,……原本中學生與本島人學 生修學目地就全然不同,將來隨著學生的增加,有單獨設置之必要。」

42

迄 1907 年,中學部的入學人數已為成立時的 8 倍,而有獨立之需求。總督府向內閣請議 時強調: 「內地人子弟移住者累年增加,今於主要為本島人所設立的國語學校中 教育內地人子弟,對於管理及訓練上都有不少不便之處,故應設立獨立的中學 校。」 43 質言之,自 1902 年變更組織以降,國語部及師範部乙科成為國語學校 規模最大的部門,該校於名稱及實質上,皆可說是以臺人為主的教育機構,僅招 收日人子弟的中學部在其中顯得格格不入,亦不為日人所贊同。誠如 1907 年 5 月接任國語學校長的本莊太一郎所言:「將中學校或女學校當作著眼於本島人教 育的國語學校之附屬物,萬事都被放在第二位,此或許是臺灣統治順序上不得已 之事,但因此多少造成教育上的缺陷。」

44

是年 5 月 18 日,內閣裁可《臺灣總督 府中學校官制》,確定中學部獨立為「臺灣總督府中學校」,20 日任命本莊太一 郎為首任校長兼國語學校校長,同日發布「臺灣總督府中學校規則」 ,將原中學 部及第三附屬高等女學校學生轉入該校。對於中學校之設立,輿論頗多肯定,稱 之為「最應時勢之施設」

45

;本莊亦雄心勃勃,欲將該校建設為「於內地都未曾 看見的、完全的青年教育所」

46

,以實踐民政局長後藤新平之期待

47

經實業部廢除及中學部分離獨立後,國語學校又回復到原先「師範部」 、 「國 語部」並立之架構。此後國語部的組織未再變動,師範部則再度擴張。因鑑於在 臺日人之兒童激增,僅僅從日本國內招徠小學校教員已不敷所需,且不易精選,

加以 1907 年起臺灣小學校亦比照日本國內,將義務教育年限由 4 年延長為 6 年,

教師益感缺乏 48 。為抒解師資不足之困境,同時考量臺灣歷史、語言、風俗、人

41

〈國語學校の實業部〉, 《臺灣日日新報》2290 號,1905.12.19,2 版。

42

〈臺灣に於ける現行教育制度〉 ,《臺灣教育會雜誌》31 號,1907.10.25。《近代アジア教育認 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5) 》第 34 卷,頁 156。

43

〈臺灣總督府中學校官制ヲ定ム〉 ,《公文類聚》內甲 82 號,1907.4.23。

44

〈學生風紀問題—本莊中學校長寄稿〉, 《臺灣日日新報》2740 號,1907.6.23,2 版。

45

〈中學校官制〉, 《臺灣日日新報》2713 號,1907.5.22,2 版。

46

〈學生風紀問題—本莊中學校長寄稿〉, 《臺灣日日新報》2740 號,1907.6.23,2 版。

47

臺灣總督府中學校設置第一部、第二部,為民政局長後藤新平為仿效歐洲國家兼行實業和普通 教育之構想所設計,可說是其心目中理想中學的實踐。參見藤井康子〈日治時期臺灣中學校 之形成-教育目的、制度、背後支柱〉(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00 年)。

48

《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140、601。

(11)

種與日本國內不同,教授的方法及材料有別於日本國內 49 ,總督府乃於 1909 年 10 月決議將於來年增設「小學師範科」 ,為此,特派校長本莊太一郎前往東京、

靜岡、神戶、廣島、福岡等府縣進行約 2 個月的考察,以瞭解日本師範學校第二 部之各項制度與課程規劃

50

。翌年 5 月 7 日,正式以府令第 41 號修改國語學校規 則,於師範部中設立專門培育小學校教員之「小學師範部」 ,招收 17~25 歲之日 本人中學畢業生。原師範部甲、乙科遂改稱「公學師範部甲、乙科」 。總督府原 期待該部成立後,能供應大部分的小學校師資 51 。惟迄 1917 年,該部畢業在職 者卻僅佔小學校合格教師的三分之一 52 ,而當局竟擬中止募集。1917 年 9 月 17 日,《臺灣日日新報》刊載〈師範教育一變-小學師範部一時中止,教員由內地 供給〉之訊息:「明年將嘗試不再招募小學師範部學生,而就內地修畢師範教育 且具擔任臺灣小學校教諭之必要資格者,經選擇後採用之。」但仍保留彈性空間:

「依學務當局所言,國語學校小學師範部並非必然於明年廢止,僅是一時嘗試中 止募集,並以講習科的形式取代一年的師範教育。」 53 翌年 1 月 27 日,再度重 申變更計畫:「此後將更改向來招收中學畢業生、施予一年相當於師範學校第二 部的教育方式,擬先招收小學校在職者的師範學校畢業生或其他具相當資格者,

於短期內講習本島特有之教育事項。……要之,小學教員的供給方法自此將全然 一變。」 54 質言之,總督府擬以短期培訓之講習科取代修業一年的小學師範部。

1918 年 3 月,第八屆小學師範部生畢業後,該部果然暫停招生,惟 1920 年 3 月 又再度恢復 55 ,修業年限依然不變。

1918 年 7 月 3 日,因「伴隨公學校之增設,公學校訓導之需求遽增」,為供 給南部地方師資,預定開設國語學校分校

56

,5 日即公告招募學生 57 。事實上,南 部公學校師資不足之問題由來已久。早在 1908 年已有人投書抱怨「公學校年年 膨脹,訓導的需求年年增加,然而, [自從廢除臺南師範學校後] ,濁水溪以南的 學生皆以『路途遙遠、氣候不同等理由』,不想上臺北就讀,此等固陋的言論或 不足取,……但南部的公學校蒙受了相當大的打擊。……師範學校的裁撤對於全

49

山口喜一郎, 〈斯くして明治四十二年は逝かんとす〉 , 《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93 號,1909.12.25。

《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9)》第 38 卷,頁 107。

50

〈臺北通信〉 , 《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91 號,1909.10.25,《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 灣之部 9)》第 38 卷,頁 80-82。

51

《臺灣教育沿革誌》 ,頁 140。

52

吳文星, 《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 8)(臺北:該 所,1983 年) ,頁 158。

53

〈師範教育一變-小學師範部一時中止,教員由內地供給〉 ,《臺灣日日新報》6197 號,

1917.9.17,2 版。

54

〈小學教員養成—是より講習制度カ〉 ,《臺灣日日新報》6319 號,1918.1.27,2 版。

55

當時國語學校已改制為臺北師範學校,但仍保留「小學師範部」之科別。

56

《臺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大正 7 年度,頁 659。 《臺南師範學校創立十週年紀念誌》 , (臺南,

該校,1928),頁 22。

57

《臺灣總督府府報》1603 號,1918.7.5。

(12)

島的訓導培育而言,確實是一大頓挫。」 58 顯示南師甫裁撤,即對南部公學校的 師資供給造成不小的影響。1918 年 7 月 12 日,府令 61 號「國語學校規則改正」

正式宣布設立「國語學校臺南分校」 ,並訓令分校主任由國語學校教授中任命之。

依此訓令,7 月 20 日任命臺南高等女學校長志保田鉎吉兼任國語學校教授,並 擔任分校主任。8 月 5 日開始於國語學校中處理設校事宜,15 日任命教職員,17 日確定借用赤崁樓充作校舍,26 日正式開學。

該校既以提供南部師資為目的,又設於臺南,學生自當以出身臺南州為主,

其次為高雄州,再次為臺中州、澎湖廳,畢業後之任地亦如是 59 。顯示臺南分校 成立以降,確實以臺中州為界,與國語學校(改制後的臺北師範學校)分任培育 南北師資之任務。1919 年 1 月 4 日,第一次臺灣教育令公布,確立了臺灣人的 教育系統,依其內容需設置「師範學校」 。3 月 31 日發布「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 官制」 (敕令 1 號)及「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規則」 (府令 24 號) ,原「臺灣總督 府國語學校官制」及「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規則」隨之廢止;是日,臺南分校獨 立為「臺南師範學校」 ,國語學校亦改制為「臺北師範學校」 。

依據規則內容,原國語學校組織亦有了大幅的調整,首先,廢止「國語部」

60 , 「師範部乙科」改稱「本科」 ,另設置修業一年的「豫科」 , 「豫科-本科」成 為臺北師範學校的組織架構;至於日籍師資之培育則以府令 24 號「臺灣總督府 師範學校內地人小學教員養成規則」規定之,設置「公學師範部」及「小學師範 部」 ,以取代原「公學師範部甲科」及「小學師範部」 。由上可知,臺北師範學校 係以原國語學校之組織架構為基礎更名、調整而成,故改制後各部科在學生仍繼 續修業,即使是國語部亦待 1922 年末屆學生畢業始正式廢止。

以下說明組織中臨時性質之「講習科」的規程變遷。前節曾經述及,國語學 校以官制宣告成立時,伊澤正著手招考第一回講習員,俾在正式的師範畢業生產 生前,養成理解臺語之初等學校教員,以應付國語傳習所師資之急需。其後,如 此短期、速成地培育教員之講習仍持續舉辦,迄 1901 年 3 月為止,共計舉辦 7 回 61 。其中,第二回分為甲、乙兩種,甲種與第一回相同,以培育初等學校教員

58

一狂生, 〈偶感〉 《臺灣教育會雜誌》57 號,1906.12.25, 《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 灣之部 7)》第 36 卷,頁 26。

59

臺南師範學校,《臺南師範學校創立十週年紀念誌》 ,(臺南:該校,1928 年) ,頁 36-37。

60

此處所謂廢止意指停止招生,但 1919 年入學之該部學生仍保留其學籍資格,至 1922 年 3 月 畢業為止。順帶一提,改制之消息傳出,曾一度引發國語部學生之反彈,當時的「帶頭者」朱 昭陽先生回憶:一想到學校被改制,我們就成為最後第二屆,內心實在很難過。基於愛校心的 驅使,儘管我不是班長,還是站出來號召、領導同學反對改制,決定用罷學回家的方式來抗議。」

後來,罷課風波在太田秀穗校長的勸說下平靜落幕,然而此事件已能顯示面臨改制的學生心情 上的五味雜陳。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 《風雨延平出清流》 (臺北:前衛出版 社,1994 年) ,頁 13-14。

61

講習員培訓的時間如下:第一回:1896.4.15~7.1;第二回:1896.12.16~1897.3.1;第三回:

(13)

為目的;乙種則以培育吏員及通譯為目的,但兩種同樣注重臺語之訓練。

1901 年 3 月,第七回講習員畢業後,未再以招募日本國內教師進行短期培 訓的方式補充教員,然而,有趣的是,總督府卻至 1903 年 6 月才以府令 43 號公 布「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講習科規程」,設立甲、乙兩種講習科,以培養日籍教 師及公私業務人才。對於為何在講習員停止招募後才制訂法令規程,總督府說明 如下:

關於甲種講習科,因領臺以來,學校教員之需求迫切,當時無法取得國語 學校師範部畢業生,不得不藉此應付所需,以此招募講習員已有七回,如 今雖然供需幾達平衡而無招募之必要,但將來本島教育進步後,伴隨學校 數或班級數的增加,預料教員之缺乏將為期不遠,而有設立本案之必 要,……俾於開設之際避免紛雜。關於乙種講習科,向來國語學校雖設有 土語科,因考慮需求之故,去年七月中已經廢止,於當下的情況,雖無養 成之必要,但鑑於以往的經驗,若有需要擅長土語、漢文等人才時,期能 以本則應用之。

62

質言之,此規程以先前七回講習員之招生經驗為基礎,制訂法令,以作為將來招 生時的法令依據。無論在精神或內容上,皆可說是講習員招募事務之延續。

再依「講習科規程」之內容,甲、乙兩種講習科的招募對象幾與過去相同,

惟乙科添加對現職官吏施予講習之功能。此外,學生分公費、自費兩種,公費生 之義務年限由 5 年縮短為 3 年。至於講習之內容則與過去相同,以臺語為主,講 習時間及課程皆由國語學校校長訂定之。

此一規程設立後,未如總督府之所料出現人才短缺情形。由於公學校之普及 不如預期,教師供過於求,1902 年起已陸續裁撤臺北、臺中、臺南三所師範學 校;此外,土語科亦於 1902 年宣布廢止。換言之,無論教員或土語人才,於規 程設立前,皆已出現供過於求之情形,實無進行招募之必要。其次,總督府不再 要求日人教員的臺語能力,例如國語學校師範部,1902 年將其臺語課程由最初 每週 10 小時減為 6 小時,1910 年再減為 2 小時,顯示對於教師的要求已有所更 改(參見第四章第二節)。由於不符現實所需,該規程於公布後長年未曾實施,

而成為在法令上聊備一格的「講習科」 。迨至 1912 年,出現教員不足之情形,始 以「臨時講習科」之名義,招募日本國內具尋常小學校本科正教員資格、或中學 校、實業學校畢業後曾從事小學教育 6 個月以上,且年齡在 35 歲以下者進行培

1898.9.22~ 1899.1.14;第四回:1899.3.31~ 1899.7.9;第五回:1899.9.22~ 1900.1.25;

第六回:1900.2.20~.4.1 、1900.4.19;第七回:1900.11.18~1901.3.30。

62

〈講習科規程制訂ノ儀ニ付上申〉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7 門教育學術,甲種永久保存,

冊號 847,文號 4。

(14)

訓,畢業後擔任乙種公學校教諭,以應師資之急需 63 。是年 8 月 24 日至 31 日間,

由國語學校志保田鉎吉、和田彰兩位教授陸續於該校及京都、廣島、福岡等地進 行口試與體格檢查,結果順利自 297 名應徵者中錄取 50 名 64 ,自 10 月 1 日至翌 年 1 月 30 日間,於國語學校上課 65 ,實為講習科規程設立後,唯一一次開設之 講習科。1914 年 4 月 27 日,總督府決議大幅修改上述規程,刪除乙種講習科,

將講習科之目的更改為「欲成為臺灣小學校、公學校教員者,或目下在職者,進 行必要之講習」

66

,以解決講習科名實不符之矛盾。大體而言,本次規程改革之 意義有三: (1)設立目標由提升日籍初等教育師資之數量轉為提升在臺教師之資 格及專業水準。 (2)培訓課程由土語轉為一般教育課程及專業教育課程,其變遷 正代表臺語教育方針的轉換。 (3)取消培養臺語人才以擔任官吏之途徑。又,關 於講習員之資格、學生數、講習科目及其程度、教學時數和其他必要事項等改由 總督府視情形需要決定,再由國語學校長制訂施行細則,顯示當局刻意保留彈 性,以便順應實際需要開設課程。

表 3-1-3 新舊講習科規程比較表

項 別

1903 年 6 月府令 43 號「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講習 科規程」

1914 年 6 月府令 36 號「臺灣總督府 國語學校講習科規程中改正」

規 程 內 容

第二條 講習科分為甲乙兩種:甲種講習科乃對具有小學校

本科正教員或尋常小學校本科正教員之資格、年齡 在 35 歲以下的內地人男子而欲為臺灣公學校教員 者,進行臺灣語及必須學科之講習。乙種講習科乃 對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以上學力、年齡在 35 歲以下之內地人男子而欲於本島從事公私業務 者,講習臺灣語及必須之學科,但使現任本島官職 者入學則不在此限。

第三條 講習科的修業時間需在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各

教科之種類、程度及每週教學時數於開設時由總督 認可、國語學校長定之。

第二條 講習科乃為欲成為臺灣小學校、公

學校教員者,或目前在職者,進行 必要之講習。

第三條 得入學講習科者之資格及要件、人

數或在職者之種別、人員、講習科 目及其程度、講習期間、教學時數 及其他必要之事項等,依情形決定 之。

第四條 關於講習施行之細則,由國語學校

長定之。

資料來源: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一覽》明治 39 年度, (臺北:該校) ,頁 59-61。 〈國語學校講習科規程中改正〉 , 《公文 類纂》第 17 門教育學術,甲種永久保存,冊號 2260,文號 26。

63

〈臺北通信〉 ,《臺灣教育》通信彙報,1912.8.1。《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11)》第 40 卷,頁 15。

64

〈臺北通信〉 ,《臺灣教育》通信彙報,1912.9.1;〈國語學校通信〉, 《臺灣教育》通信彙報,

1912.10.1。《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臺灣之部 11)》第 40 卷,頁 39、67。

65

《臺北師範學校三十週年紀念誌》 ,頁 49-50。

66

〈國語學校講習科規程中改正〉, 《公文類纂》第 17 門教育學術,甲種永久保存,冊號 2260,

文號 26。

(15)

以上為講習科設立及其沿革之過程。而此一設置講習科、對日籍教員施予土 語短期訓練之作法,是否為朝鮮所承襲?1910 年日本合併朝鮮時,輿論曾針對 普通學校中是否應使用朝鮮語有過激烈的爭論 67 ,最後決定採用朝鮮首任學務部 長關屋貞三郎之主張:以朝鮮語作為達成普及日語的必要手段,積極進行對日籍 教員的朝鮮語教育。其方法則配合教師來源之不同而別為二途:一是由總督府舉 辦講習會,以普通學校的日籍教員為對象,講習期間約 1 至 3 個月,內容以朝鮮 語為主,講習結束後,試驗合格者發給證書;一是向「京城普通高等學校臨時教 員養成所」的學生授與朝鮮語教育。該所設於 1913 年,為朝鮮最早的師資培育 機構,招募中學校畢業生,修業一年,於每週 34 小時的授課時數中,朝鮮語即 佔 10 小時,1916 年雖減為 9 小時,其比例仍然頗高,同時,教授「朝鮮事情」

2 小時,而暑假另舉辦一個月的講習會,內容亦以朝鮮語為主,迄 1921 年該所 改制為京城師範學校第二部為止,共培育畢業生 273 人 68

顯然地,日韓合併之初,朝鮮總督府即相當重視教員的朝鮮語能力。1918 年 6 月,朝鮮總督府制訂「朝鮮語試驗規則」,規定官公立學校中的日籍教員需 通過試驗檢定,否則不得擔任公立普通學校之校長,待遇上亦有所限制。該規則 自 1920 年開始施行,普通學校在職之日籍教員 933 人中,共 427 人為合格者,

其中多為養成所及講習會之畢業生,顯示朝鮮語之教育頗具成效,惟該規則旋於 1921 年 8 月廢止。自同年起,師範學校中的朝鮮語授業時間驟減為 2 至 4 小時,

1923 年以降,以朝鮮語為主的講習會亦不再舉辦,顯示朝鮮語教育的方針已然 轉向。其關鍵則在 1919 年「三一運動」後,朝鮮的統治方針由「武斷統治」轉 為「文化統治」 ,在精神上強調一視同仁之故 69

由上顯示,日本合併朝鮮之初,確實曾經參考臺灣之作法,強調對日籍教師 施予朝鮮語教育,在形式上,同樣採用講習會及師範教育之途徑,養成理解朝鮮 語之日籍教師,惟其實施較臺灣更為徹底,延續時間亦較臺灣為長,此一做法除 了牽涉兩地當局之教育政策外,亦與日語普及程度之不同有關。

一言以蔽之,國語學校無論常設部科或臨時性質之講習科,皆須配合總督府 之需求調整其組織架構、教育目標,用是,組織沿革呈現明顯的隨機主義特質。

67

學者安田敏朗曾以「漸進」 、 「急進」兩軸析論之。參考安田敏朗, 《帝國日本の言語編制》 (東 京:世織書房,1997 年) ,頁 141-145。

68

山田寬人,〈普通學校の日本人教員に対する朝鮮語教育〉《歷史學研究》748 號,頁 17~32。

69

同上註。

(16)

二、師資員額、結構與教師負擔

在組織變更頻仍之情況下,校務之發展如何?首先,為配合組織的變更,需 相應調整師資規模。自 1897 年「國語學校官制」頒布,迄 1919 年國語學校改制 為臺北師範學校前,總督府配合國語學校組織、課程、學生及班級數之增減,共 計 19 次呈請內閣修改國語學校官制,以作為調整該校教職員人數之法源依據(參 見附錄 1)。由於擔任國語學校教學工作者主為教授、助教授,茲將此二者歷年 之定額與實際人數作成統計圖 3-1-1,以觀察該校教師數之變遷。

由圖 3-1-1 可知,1899-1907 年國語學校擴張期間,核定予該校之教師員額 與實際教師數皆呈現增加的趨勢,尤以 1902-1907 年間為然。其中,又以助教授 為主要的增加對象。1902 年,為因應師範部乙科及實業部之增設,助教授定額 由 13 人增為 25 人,惟教授反由 11 人減為 10 人 70 ;1904 年再度增額,教授由 10 人增為 13 人,助教授由 25 人增為 29 人,一方面用以因應師範部乙科及實業 部之擴張,一方面得以吸收師範學校裁撤後所釋出之人才 71

圖 3-1-1 1896-1918 年教授、助教授官制定員與實際人數統計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1896 1897

1898 1899

1900 1901

1902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1915 1916 1917 1918 西元年

人數

官制 教授 實際 教授 官制 助教授 實際 助教授

資料來源: 《臺灣總督府職員錄》明治 26-大正 7 年度。《公文類聚》拓甲 41、拓甲 50、內甲 443、內甲 261、

內甲 47、內甲 99、內甲 88、內甲 75、內甲 49、內甲 39、內甲 163、內甲 53、拓甲 52、拓甲 96、拓甲 59、

內甲 76、內甲 134、內甲 124、閣甲 124。

70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官制及國語傳習所官制中改正ノ件提出ス〉 , 《公文類聚》秘乙第 250 號,

內甲 99,1899.5.17。

71

〈臺湾総督府国語学校官制中ヲ改正ス〉 , 《公文類聚》秘乙第 127 號,內甲 89 號,1904.7.10。

(17)

1907 年 3 月,因中學部與附屬第三高等女學校即將獨立 72 ,總督府在爭取設 立中學校之同時,亦提請大幅刪減國語學校教師員額,是故,國語學校教授、助 教授之定額分別減少為 7 人、14 人,僅為原先的半數,其人數甚至不如新設立 的中學校(參見表 3-1-4) 。然而,該年度學生數卻因師範部增額錄取,學生總數 由 301 人增為 353 人,教師負擔驟然增加,委實難以負荷。職是之故,總督府自 1909 年起,即逐年提請內閣修改官制,增加國語學校助教授員額,迄至 1918 年,

已增為 37 人。概言之,自 1899 年起,總督府始終能配合該校之需求,向內閣爭 取提高教師名額,以應付逐年增加的教學與行政業務。

表 3-1-4 1907 年國語學校、中學校教師員額數比較

職位 國語學校 中學校 備註

教授 7 7

助教授 14 17

教諭 9 -

書記 6 5

(1)中學校長由教授 1 人兼任之

(2)國語學校「教授」相當於中學校之奏任教諭;「助教授」相當 於中學校之判任教諭。

(3)該年度國語學校本校學生數為 353 人,中學校學生數 270 人 資料來源:〈臺湾総督府中學校官制制訂ノ件〉 ,《公文類聚》內甲 82 號,1907.4.23。

然而,由圖 3-1-1 亦可發現,總督府所爭取的名額既以助教授為主,該校的 師資結構亦隨之變動。教授、助教授之比由最初的 3 比 4 漸變為 1 比 2,至 1914 年,已成為 1 比 3,其後教授比率仍持續降低,整體而言,教授人數並未隨著國 語學校學生人數之擴張而增加,僅配合組織之變更調整其員額,反之,助教授則 呈現配合學生數而增員之趨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總督府所爭取的名額似乎經常未被「充分利用」,由 上圖可知,該校教授除 1896、1900、1913-7 年度、助教授除 1897-8 年度外,其餘 年度皆未聘足,尤其助教授人數始終與定額有所差距。究竟其原因為何?學者研 究已經指出: 「迄至 1912 年,國語學校助教授以上師資平均不過佔[總教職員數 的]70%。」 73 換言之,該校始終存在為數不少的代用教師,以「囑託」 、 「雇員」

等職務任教。然而,依學校行政體制,囑託依職務可分為「教務囑託」及「醫務 囑託」兩種;雇員亦可依所負責之事務分為「教務」 、 「庶務」 、 「會計」及各科之 教學助手等,並非全為任教之師資,茲將囑託及雇員中從事教務者統計如下,以 究明其任教之概況。

72

「附屬第三高等女學校」獨立後,暫時隸屬於臺灣總督府中學校內。

73

吳文星, 《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頁 73。

(18)

如前所述,國語學校自創校以來,即令稍解日語但不具教師資格之臺人以「臨 時雇」的名義教授講習員臺語,其人數多達 4-5 人。1904 年以降,因臺語師資的 需求降低,乃改以「教務囑託」名義聘任 1-2 位臺人任教,並擔任漢文科課程,

應聘者多係具有功名的士紳 74 。自 1902 年起,教務囑託激增,1907 年甚至多達 17 位,觀其任教科目,以「體操」最多,電信、鐵道、農業等實業科次之,再 次為法令、英語、史地等一般科目及圖畫、音樂等藝能科(參見表 3-1-8)。

首先,體操科方面,其課程包含柔道與擊劍,任教者必須擔任國語學校校友 會之擊劍與柔道科教席,非專精者不能為之。1899 年校友會擊劍科甫成立時,

擔任幹事長之本田嘉種教授即邀請大日本武德會 75 臺灣支部的劍道教士西尾可 行擔任教務囑託,於每日下午三點來校講授 76 ,以振興該校的運動風氣。而其後 擔任體操科教務囑託者如池田逸太、磯貝恒久、橫山正晴、鵜野澤茂等,亦皆為 武德會臺灣支部之教士,顯示其在該專業領域已具有一定地位。其中,磯貝、池 田兩氏曾擔任 1916 年全島武術檢定之審查員 77 ,磯貝則不僅擅長柔道,還曾以

「長槍」術獲武德會所頒「精鍊賞」 78 。可知彼等雖係「囑託」而不具正式的教 師資格,惟並不因此影響其適任性。

其次,實業科之教務囑託頗多來自總督府內具相關專長之技師、技手及通信 書記等,如電信科教師山田誠道、中村直忠分別為通信局技手及通信書記;鐵道 科教師秦右太郎為鐵道部書記,另有植物調查課主任川上瀧彌擔任農業科講師囑 託,惟實業部停招後,農業科因納入必修課程,而有川上瀧彌、矢口矢太郎等農 業教師持續任教。

藝能科方面,以音樂、圖畫兩科為主。前者如 1896 年來臺的國語學校音樂 教師高橋二三四,於離職 3 年後,1909 年再度重返該校任教 79 ,職位由原本的「助 教授」改為「囑託」 ,但仍為此一期間國語學校唯一的音樂教師

80

。高橋擅長鋼琴,

亦能作曲,任教期間指導學生舉辦音樂會,對於帶動該校的音樂風氣及傳播西洋 音樂貢獻頗多(參見本章第三節);美術教師森川清、石川欽一郎來臺之前已是日

74

如盧戇章、李種玉、黃茂清、邱光祚等。同上書,頁 72。

75

大日本武德會於明治 28 年由武道綜合統轄團體成立,旨在藉此與全國各地各流派聯絡,該會 創設範士、教士的制度,且致力於培養指導者,影響所及,不僅使全國劍道呈現統一之氣象。

亦使日本劍道急遽發展。

76

〈校友會報告〉,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校友會雜誌》第 4 號,1900.3.22,頁 64-65。

77

〈武術等級の檢定〉 ,《臺灣日日新報》第 5896 號,1916.11.30,7 版。

78

〈名譽の槍術〉, 《臺灣日日新報》第 5426 號,1915.7.29,7 版。

79

有關高橋二三四之履歷及任教情形請參見下節。

80

1906 年擔任國語學校音樂教師的鈴木保羅於 1908 年去職,其後擔任該科教師者有張福興

(1910-1926 年在職)及一條慎三郎(1911-1928 在職),三人先後接替高橋之職務。

(19)

本國內著名的畫家,森川氏與名畫家寺崎廣業 81 師出同門,下筆重視寫實,屬於

「狩野派」 82 ,曾任教東京美術學校,來臺前已出版〈日本歷史教授用掛圖〉 、 〈東 洋歷史教授用掛圖〉 、 〈中等習畫帖〉 、 〈彩色の栞〉等作品,以「教育畫」聞名於 世 83 ,但任教僅 1 年即離職;石川氏畢業於東京電信學校,曾師事小代為重、淺 井忠及川村清雄等習畫,1891 年加入明治美術會,1907 年以陸軍通譯官身份至 臺,因擅長水彩寫生,1908 年應聘擔任圖畫科教務囑託,1916 年離臺,期間致 力於提升臺灣社會的美術風氣,而被譽為臺灣近代西洋美術啟蒙者。

至於一般科目方面, 「英語」因僅向實業部電信、鐵道科學生教授,其餘時 間仍以任教中學部之課程為主,校方對其人選自然頗為謹慎,例如長期擔任該科 囑託之佐藤浩一為早稻田大學英語政治科畢業,曾任山形縣立中學校代理教諭,

1903 年 5 月辭職赴臺,翌年隨即以月薪 55 圓之待遇獲聘為國語學校教務囑託,

1907 年 5 月改任總督府中學校教務囑託,1915 年轉任民政部土木局事務囑託,

協助該局之翻譯事業 84 。顯示其專業表現頗獲當局肯定。該校還特聘英國人 F.W.Glingham 專門教授英語會話。 「法令」 、 「法制經濟」科有部分師資由「英語」

科教師兼任 85 。此外,尚有不少赫赫有名的人物如參事官持地六三郎、臺灣神社 宮司山口透、名實業家三卷俊夫、複審法院判官大內信及安井勝次等,皆以「囑 託」身份任教國語學校。

綜上可知,自創校之初,國語學校即有聘任囑託教員擔任特殊專業科目之「傳 統」,舉凡臺灣語、漢文、習字、體操、電信、鐵道、農業、音樂、美術、英語 及法制等,多以具該專長者從事之,其中,有不少獲聘者皆非等閒之輩,故高薪 聘任之例所在多有,顯示學校當局對於師資之選任頗為用心。

然而,何以該校不選擇專、兼任教師之途徑延攬教師,而寧願以「囑託」 、 「雇 員」名義聘任教員?其原因有三: (1)該校組織複雜且變更頻仍,以「囑託」代 替正式教員,在教務調整上較為容易,例如實業科教師即是。 (2)具特殊專長者 未必具有教師資格:事實上,鑑於國語學校校務組織及教科之龐雜,內閣確實曾 於 1900 年 11 月審議國語學校官制時,同意該校「時數較少的科目,得於定員之

81

畫號廣業,別號秀齋、宗山、騰龍軒、天籟。慶應2(1866)年生。秋田縣人。創有「天 藾塾」教畫,明治後期開始推動日本美術院之創立,歷任文展審查員、東京美術學校教授等。

1918 年卒,享年 54 歲。

82

係以漢畫樣式為基礎的「日本畫」中最大的流派。奉狩野正信為祖,故稱「狩野派」。

83

〈國語學校近況〉 ,《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43 號,1905.10.25,《近代アジア教育認識‧資料篇

(臺灣之部 6)》 第 35 卷, 頁 92; 〈新來の畫家梅屋氏〉 , 《臺灣日日新報》第 2262 號,1905.11.15,

5 版。

84

〈翻譯ニ関スル事務ヲ囑託ス〉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文獻館冊號 2469,文號 59。

85

此或許是因為日本戰前大學時常將外語及政治劃為同一領域之故。

(20)

外,以兼任教師補充之」

86

。然而,該校兼任教師始終為數不多,顯示並非補充 師資的主要來源,其根本原因在於教師資格之限制 87 。1886 年,文部省頒佈〈尋 常師範學校、尋常中學校及高等女學校教員免許規則〉 ,明訂師範學校教師以高 等師範學校畢業生為主,非高等師範學校畢業而欲取得教師證者,需經文部省檢 定合格,始得擔任師範學校、中學校及高等女學校教師 88 。國語學校教師任用大 致比照日本國內,亦即擔任「教授」者需具備所擔任科目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而助教授以下之判任官,教師資格雖非絕對必要之條件,但「判任官」之職等與 薪俸又未必符合受聘者之期待,尤其國語學校所聘囑託不乏政商界名人,或在專 業表現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者,其自身已職務繁忙,於情於理皆不可能屈就助 教授一職而「犧牲」個人事業。總之,不論對校方或受聘者來說,以「囑託」聘 用乃是最具彈性且符合最大利益的選擇。此外,還必須強調者,國語學校師資的 供給實深受日本國內教師培育制度的影響。日本國內未設有培育管道之教科,合 格教師自然甚少,而不得不聘用具相關專長者以囑託任教,此一現象尤以藝能科 最為明顯(參見下節) 。(3)聘任為正式教師前的權宜之計:由表名單中可以發 現,有不少「囑託」如山根勇藏、渡部春藏、黃葉秋造、竹內左馬次郎、和田彰、

森本修、木村友治、矢口矢太郎、渡邊壽喜治等,於任職 1-3 年後即正式改聘為 該校教師,顯示此乃校方正式聘用前的權宜作法,其箇中原因或為制度、個人、

學校因素等,不一而足。以渡部春藏為例,其於 1900 年 4 月到任,恰好此時國 語學校已無多餘的教授名額,只好暫以囑託名義擔任教職,待翌年 4 月內閣修改 官制後,再行改聘 89 。和田彰則是另一種情形:其以囑託名義獲聘一個月後,國 語學校始向總督府呈請,盼文官高等試驗委員同意改聘和田為教授,推測係校方 以一個月為「試用期」 ,而暫以囑託聘用之 90 。此外,亦有任教 10 餘年後方獲改 聘者,惟此情形僅見於擔任漢文、習字科之臺人教員,如李種玉、鄧旭東等,乃 是校方待其檢定取得教師資格後,始聘為助教授。

86

〈臺湾総督府国語学校官制中ヲ改正ス〉 , 《公文類聚》內甲 261 號,1900.10.30。

87

順帶一提,國語學校兼任教師之性質在 1907 年中學校獨立前後有明顯的轉變。1907 年以前,

兼任教師大多教授體操、電信、語言學、臺語等特殊科目,確實符合內閣原初之立意。1907 年以後,則多為中學校教師前來兼任國語、史地等一般課程,所謂「兼任」已成為與中學校之 間互通資源的方式。

88

日本文部省,《學制五十年史》 (東京:該省,1922 年),頁 193-194。

89

〈渡部春藏總督府國語學校教務ヲ囑託ス〉,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進退追加保存,第 2 門官 規官職,文獻館冊號 565,文號 56。

90

〈和田彰總督府國語學校教授ニ任ス〉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進退追加保存,第 2 門官規官

職,文獻館冊號 914,文號 20。〈總督府國語學校教務囑託渡部春藏總督府國語學校教授ニ任

命セラル〉 ,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進退追加保存,第 2 門官規官職,文獻館冊號 688,文號

6。

數據

圖 3-1-2  教師負擔與學生人數成長趨勢曲線圖  註:「學生人數」係指在校生人數,但不計入中學部及附屬學校學生。  資料來源:《臺北師範學校三十週年紀念誌》,頁 30-31、35、38-39、58-59。  三、經費與設備  學生人數不斷增加,所需面臨的不只是師資問題,尚須考量空間、設備資源 等如何妥善分配和擴充。由表 3-1-5 可知,國語學校開校後,仍持續興築校舍及 各項硬體設備,至 1901 年始告一段落 94 ,翌年起,又為收容突然增加的 125 名 師範部乙科學生而急謀增築校舍 95 ,迄 1
表 3-1-6  國語學校經費佔國庫支辦額百分比  註:此「國庫支辦額」係指全台教育費中由國庫撥給之款項。以下同。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學事年報》第 2-17 卷,明治 36-大正 8 年度。  圖 3-1-3  國語學校經費與師生數關係表  12 17 14 21 23 24 24 32 17 18 21 26 29 26 33 37 38 44 42 44 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 1899 1900 1901 1902 1903 1904 1905 1906 190
圖 3-1-4  國語學校、中學校及高等女學校經費佔國庫支辦額百分比比較圖  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1915 1916 1917 1918 1919佔國庫支辦額百分比 國語學校本校 台灣總督府(台北)中學校 台灣總督府高等女學校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學事年報》明治 40-大正 8 年度。  國語學校以臺灣最高學府之姿正式開校後,配合總督府之需求,該校組織
表 3-2-4  國語學校一般科目教師學歷統計表  科別  學歷別  國語  教育  史地  數理 合計 東京高師 15 6 2 8 31  廣島高師 4   2 4 10  東京帝大 3 5   1 9  其他大學 3 1 1 1 6  專門學校  1    2  3  教員養成所     6  6  國語學校    1   1  試驗檢定 3 2   3 8  不明  9 2 1 3 15  合計  38 16 7  28 89  資料來源:本表係依據表 3-2-8 之資料作成。  第二,土語、藝能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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