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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信仰的空間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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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信仰的空間特性

1940 年代國分直一根據宗教信仰的儀式行為,將台南地區信仰太祖、阿立祖 的聚落稱為「祀壺之村」,雖然這個說法並非絕對正確,之後也受到不少修正,

但至少說明了對於外來者而言,宗教信仰是平埔族與漢人之間最顯而易見的差 別。目前許多官辦民營的平埔文化復振運動,也將活動的重頭戲擺在夜祭、牽曲 等宗教信仰層面上,而合成文化、文化地方化的概念,主要也是建立在對於平埔 族宗教信仰一連串的觀察與分析上。但對於吉貝耍人而言,生活中似乎不只存在 著傳統的平埔信仰,若我們將觀察的焦點從「以傳統平埔信仰來描述目前平埔聚 落中的宗教現況」,轉變到「以目前居民整體宗教行為的表現,來看平埔聚落的 宗教特性」,吉貝耍將呈現另一番不同於學界前輩所描述的風貌。因此本章將先 描述傳統西拉雅族的信仰,再描述傳統漢人的民間信仰,來對照吉貝耍宗教信仰 的現貌,以呈現吉貝耍在宗教信仰上的空間特色。

第一節 早期西拉雅族的信仰

關於傳統西拉雅族信仰,十七世紀以來陸續有陳第、荷蘭兩位商人(Jacob Contant 和 Barent Pessaert)、傳教士 George Candidius、蘇格蘭人 David Wright 做過 紀錄,但清季方志中,除了蔣毓英的台灣府志、周鍾瑄的諸羅縣志中有一些宗教 信仰的紀錄外,其他各府志對於平埔族的宗教儀式並未多加著墨,難以一窺平埔 族的精神世界。直至日治時代,才有國分直一等日本學者對於西拉雅族的信仰進 行紀錄與研究。本節擬將各時期的資料分為神靈的稱呼與性質、祭祀場所、神職 代理人的稱呼與地位、祭祀儀式等四方面,來談早期西拉雅族的信仰。

一、神靈的稱呼與性質:

依據 1628 年荷蘭傳教士 George Candidius 的紀錄,西拉雅人是多神信仰的,

主神有二,一是 Tamagisanhach,住在南方,是造人並且使他們好看、漂亮的神。

他的太太稱為 Taxankpada,住在東方。另外一個神 Sariafingh 住在北方,使人醜 陋,因此西拉雅人請求祂不要傷害他們,同時也請求 Tamagisanhach 對付

Sariafingh。還有 Talafula 和 Tapaliape 兩個神,是出征時祈求的對象,還奉祀其他 許多神,Candidius 並無一一紀錄(干治士,1994:206-205)1671 年蘇格蘭人 David Wright 則較完整地記錄了十三位西拉雅人崇祀的神明,1這些神明掌管造人、作

1 分別是Tamagisangak、Takaroepada、Tamagisangak、Teckarupada、Tugittellaegh、Tagisikel、

Tiwarakahoeloe、Tamakakamak、Tapaliat、Tatawoeli、Takarye、Tamakading、Farikhe。參見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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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生長、疾病、狩獵、戰爭、年度宴會等,有男神也有女神,且成雙成對。(John R. Shepherd,1984:71-72、李國銘,1998:71-72)1873 年來台的甘為霖(Rev. William Campbell)在Formosa under the Dutch 中關於西拉雅人的信仰部分,是翻譯自 Candidius 的紀錄,因此也與早期的記錄大致相同。

清代的方志中,有關平埔族神靈的記錄並不多,僅周鍾瑄的《諸羅縣志》描 述了西拉雅神靈的性質,特別是對於「向」的描述:「… 結草一束於中柱為向。

向者,猶云鬼神也,莫敢指按摩觸。」(周鍾瑄,1993:174)

日治時代國分直一在台南一帶廣泛地調查祀壺之村後認為,似乎是漢人將平 埔族的神明稱為「蕃太祖」的,平埔族稱其神靈為 Arit,佳里一帶則在 Arit 下加 一個「祖」字,寫成阿立祖或阿日祖。(國分直一,1981:238)

1974 年劉茂源重訪國分直一調查過的西拉雅族村落,認為西拉雅語中的「阿 立」是他們一位祖先的名字,「祖」乃祖先的意思,一般人認為阿立祖是祖靈之 意。(劉茂源,1986:8)對於神靈的稱呼,至少就有案祖、老祖、太祖、阿立祖、

阿立母等各項。2(潘英海,1995b:453)

二、祭祀場所與神靈具體形像

(一)公共祭祀場所

西拉雅族的祭祀場所大致可分為公共與私家兩種。在一般志書及荷據時期的 記載中,同時具有宗教性與社會性意涵的公共場所是「公廨」,此二字最早出現 於《東番記》:「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公廨,

調發易也」。(陳第,1980:1)在荷蘭文獻中,公廨主要是議事會所、青年會所、

宗教場所;3之後在各年代的志書中,其主要意義為公所及會所,例如:成書於 1685 年的《澎湖臺灣紀略》記載「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 於公廨,取召集之易也」(杜臻,1993:6);《諸羅縣志》記載「社中擇公所為舍,

環堵編竹,敞其前,約公廨(或名社寮)。通事居之,以辦差遣。」(周鍾瑄,1993:

159)。而成書於清末日初的《安平縣雜記》,將公廨寫做「公界」,雖然記載的是 大武土龍社群的生活,但依其文字描述,是將公廨視為宗教場所。(安平縣雜記,

1963:59)

除了描述公廨的功能之外,早期公界的外型、內部擺設卻很少被述及。直至 日治末期,吳新榮與國分直一陸續採訪台南的西拉雅村落後,公廨的具體形像逐

R. Shepherd(1984:71-72)、李國銘(1998:71-72)

2 潘英海指出,在各地收集到的神明稱謂有太祖、案(甕)祖、老祖、姥祖、祖祖、公廨媽、公 廨祖、赤山萬金放索開基祖、馬崙祖、阿立祖、阿立母、壁腳(佛)仔、門後佛仔、豬仙祖、向 缸祖、向祖、向公、向婆等。(潘英海,1995b:453)

3 W. Campbell, 1903,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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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才被勾勒出來。1942 年吳新榮訪北頭洋後,記錄了祭祀阿立祖的靈場所在:「北 頭洋內尚有兩三處的靈場,照古式的番屋祭祀阿立祖。往昔的番子寮、下營、番 子厝、角帶圍、番子塭,都有阿立祖的靈場」(吳新榮,1953:205)1944 年國分 直一採訪北頭洋時,更具體地說明了公廨的外觀,大體而言是簡陋的三面壁形 式:「被這沙丘包圍在裡面的聚落,有七座非常簡陋,卻被視為很神聖的小屋。

小屋中均有奉祀著壺… … 」「公廨… 其原始的形式似乎是以蔗葉或茅葉葺成屋 蓋,以四支竹桿為柱支撐而立的粗陋東西。如有應公廟、堆砌土埆、以瓦蓋的形 式,無可疑義的是受漢族影響的。」(國分直一,1981:249、251)1974 年劉茂 源訪左鎮、隙子口的西拉雅族聚落,則說明了一般民眾對公廨的態度是畏懼的:

「就部落裡的人們來說,公廨本為他們的共同祖靈所在之處,但是筆者觀察得 知,他們倒是畏懼之,常時甚少有人貿然去接近它」(劉茂源,1986:19)

從公廨的內部擺設,可以看出西拉雅神靈的具體形象是各式各樣的壺、矸、

甕等,而且可能還附帶祭祀豬頭骨,1944 年國分直一採訪北頭洋、角帶圍時,就 可看出這樣的情形:「作為神體的壺,… 有安平壺,中國的壺子,有備於佛壇,

用以插花的陶器,甚至有裝啤酒的瓶子,… 有一個富有異國情調的壺,… 瓶底還 打著 Glassgow 英字」(國分直一,1981:251)「角帶圍,有一座廟稱為『公厝』,

明明是座漢族的廟宇,… … 我在中央祭壇的左下側房間的壁邊,發現了很客氣地 建造有五六吋高的水泥小祭壇… 上面奉祀著阿立祖… 那祭壇上昔時也供奉過豬 的頭骨。」角帶圍公厝的內部擺置,更顯示出公廨內漢族諸神與阿立祖之間的關 係,「這好像是象徵著漢番的交涉是如何在推移的」。(國分直一,1981:254)

(二)私家祭祀場所

從這一部份的紀錄可看出西拉雅族人在家中也奉祀神靈,但形式不一而足,

如 1623 年荷蘭兩位商人拜訪蕭土龍城後所留下來的紀錄,並不強調「壺」的存在:

「… 他們每家都有一個祭壇,非常凌亂、骯髒、… 他們在祭壇上放置戰爭中斬獲 的敵人的頭顱和骸骨,並於祭壇周圍綁一個繫索,掛著上述被斬的敵人的頭髮…

用以顯示他們戰勝斬獲之眾多。」(江樹生譯,1985:84)但國分直一在知母義 的採訪中,發現了民家中奉祀有代表太祖的壺體(國分直一,1981:237-238)1974 年劉茂源拜訪了國分以前去過的祭壺之村,更精確地描述了私家祭祀神靈的情 形,還是以各式各樣的壺作為神靈的具體形象,「如安平壺、玻璃花瓶以及安平 漁民多用於漁撈的油壺等,都是祭祀的對象。尤其稀奇者,是把日治時代… 當局 強制庶民設置,用以奠祭天照大神之用的陶質小酒瓶,也拿來當作祖靈的神像 用。」(劉茂源,1986:3)

除了奉祀「壺」之外,有些家庭還奉祀鹿、羌、豬的頭骨,或將梧桐木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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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分叉的樣子,以作為鹿角代替品,但至少都有一個壺作為神位。(劉茂源,

1986:8、20)最特別的是,近代西拉雅族在家庭中不但祭祀傳統神靈,也祭祀 一般道教神明,「光復之後… … Siraya 族的家家戶戶都有了『大廳』,廳中正面深 處置有道教風格的神案,如同一般漢裔的家,在其案上的正中央上座處,安祀『媽 祖』、『觀音佛祖』等神佛像。」傳統的壺也放在大廳中祭祀,但與道教神明位於 桌上、大廳中軸線上的擺放方式相比,西拉雅傳統神靈是被放在牆角、地上的,

具體形像無太大改變。(劉茂源,1986:3)因此形成了漢「番」信仰同時出現於 家中大廳的樣貌。

另一種私家奉祀的形式,則與婚姻形式及承家脈絡有關。以往平埔族以招贅 婚為主,女子不但繼承家業,也繼承對神靈的奉祀,但 1974 年劉茂源訪左鎮、

隙子口西拉雅族時,則記錄了另一種婚姻形式:女子帶著壺嫁出。而由媳婦帶來 的壺,「婆家不但不會將她帶去的壺奉祀在大廳裡,也不在屋內任何地方安置它,

而是一定搭蓋一座類似小棚子的小屋在住居旁邊,這便是所謂的 yaba,把該神壺 奉祀在 yaba 裡」(劉茂源,1986:16)

三、神職代理人的稱呼和地位

一般紀錄多記載西拉雅族的神職人員與神靈溝通的過程,4但有關神職人員 的稱呼和地位,在各種紀錄中是較被忽略的。1623 年荷蘭兩位商人的蕭土龍城記,

提到神職代理人之處的只有三言兩語:「每個城只有一名祭司,被眾人尊若偶像。

另外還有很多老婦供奉神職」(江樹生譯,1985:84)而 1628 年甘治士則留意到 西拉雅族的神職人員以女性為主:「其他民族有男性的教士、教宗或教師,… 可 是這個民族只有女性的祭司,稱為 Inibs」(干治士,1994:205)由於 Inibs 和神 明溝通時的情形與漢人的「尪姨」十分相似,此後西拉雅族的神職代理人被許多 學者直接稱為「尪姨」。51974 年劉茂源訪左鎮時,則採集到了不同的稱呼方式,

左鎮的神職代理人不但有男性,而且稱為「乩童」(kitan),與漢人的「童乩」說 法不同,劉茂源認為「乩童」是平埔自己的稱法。(劉茂源,1986:15)

早期的紀錄並未明確指出神職代理人是透過何種程序被選出來的,經常只有

「太祖選用某人為她的部下、某人為太祖牽成」這種類的說法。但無疑地,「尪 姨」或「乩童」是宗教儀式的主要負責人。在年度祭儀中,她代表神靈(阿立祖、

太祖等)來主持儀式,時常有神靈附體的現象,其他時間也幫助村民預測事情好 壞、判斷是否下雨、問神、到不乾淨的家中驅除邪靈等。整體而言,「尪姨」負 責下達神的命令,監督的工作則由長老負責執行。(干治士,1994:204、216)

4 如干治士,1994:205-204。

5 如安平縣雜記,1993:60-61;葉春榮,1994:205;國分直一,198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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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祭祀儀式

相對於其他項目,祭祀儀式是最受研究者矚目的一部份,同時也保留了最多 的紀錄。本段分別討論早期的平時儀式與年度祭儀。

(一)平時儀式

大致可分為驅除邪靈與敬奉神靈兩種。驅除邪靈主要是「尪姨」的工作,「…

尪姨用叫嚷和吆喝驅趕邪靈。她們手裡拿著斧頭,追趕妖魔鬼怪,直到它跳入河 裡溺斃」(干治士,1994:204)而近代巫女和童乩在招魂或問神時,「施法的現 場都一定掛有七星劍,祭台上也偶而用紅布包著豬頭骨等,以之為阿立祖的替 身,… (有的)阿立祖靈… 握有神印,甚至備有神轎。… 」顯示在傳統儀式中已 引進道教的要素(劉茂源,1986:28)

平時敬奉神靈的儀式,是在農曆每月的初一十五的早晨,將壺中的水換掉。

1942 年吳新榮採訪北頭洋、1944 年國分直一採訪知母義時,都紀錄了此一事實。

而在更換了壺內的水後,必須在壺中插上菅葉、甘蔗葉或芭蕉葉。(國分直一,

1981:240、吳新榮,1953:206)1974 年劉茂源則更進一步說明初一十五換水的 情形,不論是井水、河水都可以,除了視之為神聖的水外,村民還相信這些水可 以醫治感冒、腹痛、下瀉。這個換水的動作,只有在孤魂野鬼降臨人間的七月時 不舉行。(劉茂源,1986:17-18)

除了以上兩種儀式,另外還有「作向」。「向」最早被漢人視為一種詛咒的方 式,早在周鍾瑄的《諸羅縣志》中就有記載:「作法詛咒亦名向。… … 不用鎖鑰,

無敢行竊,以善向故也。擅其技者,多老番婦。田園阡陌,數尺一杙,環以繩;

雖山豬、麋鹿弗敢入。漢人初至,誤摘啖果蓏,脣立腫;求其主解之,輒推託而 佯為按視,轉瞬平復如初。」(周鍾瑄,1993:174)但廣義的「向」是指宇宙間 各種不同的靈力之存在與表達形式,包括了自然界、超自然界、自家祖先與他人 祖先、其他不知源由的靈魂等(潘英海,1996:22)因此透過「作向」的儀式,

可使之為善也可使之為惡。作向的方式是手持澤蘭、芙蓉、榕樹枝或桂竹等綠色 植物,在水中來回搖動,並以吟唱的方式呼喚主神,說明目的。好的作向是用於 開向水,使壺中的水具有靈力,稱為「作向」;不好的向則可以害人,使人身體 不適,稱為「放向」。也有將「向」放於果園以照顧作物,防止被蟲虫、動物、

人類破壞。這種法術直至日治末期仍然存在。(潘英海,1995b:457)

(二)年度儀式

早期外國人對於西拉雅族的年度祭儀,大多偏重儀式過程的記載,少數會述 及儀式舉行的時間。例如 1623 年荷蘭兩位商人紀錄到的是蕭土龍城在戰爭、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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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需舉行儀式:「… 舉行著某種儀式,就是在他們出發打仗以前,或打仗回家的 時候。他們一年打仗一兩次。在平時收割入倉的時候,也舉行儀式來祈求田產免 遭蹂躪、腐壞或歸於無用。」(江樹生譯,1985:84)而非常仔細地紀錄公共儀 式的是 George Candidius,他將尪姨做的宗教公共儀式分為有兩種:獻神和請神。

獻神在公廨舉行,祭品包括殺好的豬、米飯、檳榔、大量的飲料、鹿或野豬的頭 骨,之後舉行請神儀式:

「奉獻牲禮之後,一或兩個尪姨開始唸長咒請神,這時候,她們轉動眼珠,倒在 地上,可怕的大叫,然後神明附身。尪姨像屍體一樣躺在地上,甚至五、六個人 都無法移動她。當她們恢復意識時,她們像是非常痛苦的顫抖,這就是她們所請 的神明出現的徵兆。這時候周圍的人哭泣流淚,… … 這儀式過了約一個小時後,

尪姨爬上公廨屋頂,各站在一角,對神唸長咒,最後她們脫去衣服,光著身體,

用手打自己的身體,6要人拿水來,眾目睽睽下一絲不掛,清洗全身。大部分的 圍觀者是女性,她們因為非常沈醉而幾乎無法站立… … 這公共儀式在公廨舉行。」

(干治士,1994:205)

清朝志書對於西拉雅族的年度祭儀則不怎麼重視。康熙 24 年(1685)蔣毓英的

《臺灣府志》對平埔族的祭儀只記載了寥寥數語:「有番歌唱,則群番攜手成圍,

嗚嗚呼呼,咮咮 ,搖頭顛足,如扮戲狀。每歲春月,社必一舉,男婦傾社而 出… … 」(蔣毓英,1985:58)而康熙 56 年(1717)周鍾瑄編修的《諸羅縣志》

也只說了幾句:「過年賽戲,或露立竹柱,設向以酹」(周鍾瑄,1993:174)

近代對於年度儀式的記載則較為仔細,包括舉行的時間、人物、地點、貢品、

儀式過程等均有描述。例如 1942 年吳新榮、1944 年國分直一採訪北頭洋,發現 當地阿立祖的祭日是農曆三月廿九日(或九月五日)這時各地的信徒都穿著長裙 闊袖的大白衫,到北頭洋來舉行祭典,要準備粽、酒、檳榔及菅葉,因為阿立祖 厭惡火氣,所以不焚香也不燒金錢。先盛酒於壺內,插菅葉於壺中,然後將粽和 檳榔子置於壺前,檳榔子常放置於芭蕉葉上,而且因為阿立祖是個老人家,沒有 牙齒吃檳榔,所以要先用小石臼將檳榔粉碎後,再噴酒來捧敬。典禮之後每個人 去拿菅葉來纏在頭上,他們相信這樣可以保持健康。眾人酌著酒,一邊咀嚼檳榔,

一邊跳舞,以歌聲來呼喚愛人,如果看中自己喜愛的人,便把檳榔的紅汁吐出,

將對方的白衫染成紅色(吳新榮,1953:205-206、國分直一,1981:252)除了 祭典之外,附近的居民不分平埔或漢人,會讓他們的兒子去做阿立祖的契子(

),請阿立祖保佑孩子平安長大。(國分直一,1981:252)

相似的情形也出現在知母義,不同的是國分直一在知母義訪問到三個祭典:

農曆的六月十六日為半年節,這個節日中的主要貢品是鹿角、鹿頭骨、豬頭骨和

6李國銘指出,Campbell 翻譯 Candidius 的文章時,因其道德意識而將原著「用手拍打私處」改寫

(轉引自康培德,2000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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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所狩獵到的東西,還要以糯米做糰,盛在三個盤子中,敬奉 Arit。另一個 節日是農曆的八月十五日,晚上舉行宴會,村中長老著盛裝在公廨集合,有生育 男子的女人穿著出嫁時的衣服,各人站在各人所獻的旗前。農曆的九月十六則是 Arit 的誕辰,這一天部落要提供豬,排列在公廨的入口,其中一頭以酒餵之,村 人從公廨內外爭奪之,然後一齊把豬刺死,互相喝起酒來。以公廨為中心,熱鬧 而快樂地舉行祭典(國分直一,1981:240-241)

民國六十三年劉茂源探訪曾文溪流域的西拉雅族後,發現各地的祭典日期並 不一致,最常見的是農曆的三月十六和六月二十六,再加上九月十五或十月十五 這二天之一,每年共三天。九月十五或十月十五是大型祭典,其餘的是各家自行 祭拜。各家自行祭拜的日子,必須準備摻肉的麻油糯米飯、酒、檳榔、紅龜,或 紅元宵,還要有雞鴨牲禮,祭拜時不燒香,而供以檳榔和香菸,每一個壺裡插有 芒葉或香蕉葉。(劉茂源,1986:19)在大型祭典方面,劉茂源紀錄了報導人回 憶隙子口在日治時代的一次祭典。祭典的第一個步驟是迎神水,部落裡全部的男 子去青水土龍去提海水回來,獻給阿立祖。依照年齡分成四組,參加接力取水的 人都要赤裸著上半身、赤腳,全程都要跑步,不准慢走。下午三四點把神水獻給 阿立祖後,就開始舞蹈節目。舞蹈也是以年齡分組,為成圓圈跳舞,雙手從左右 邊兩人的背後伸過去,各跟相隔一人的那個人手牽手。邊跳邊唱,每一節歌詞的 末尾加上一句「karaowahei」的無義詞,像是唱來押韻的。(劉茂源,1986:30-33)

小結:

本節將各時期的資料分為四方面— 神靈的稱呼與性質、祭祀場所與神靈具體 形像、神職代理人的稱呼與地位、祭祀儀式等四方面,來談早期西拉雅族的信仰。

神靈的稱呼與性質方面,早期有 Tamagisanhach 等稱呼,近代則稱為太祖、阿立 祖、阿立母等,代表神靈性質的多樣,但其中一種觀念是認為此神靈是其祖靈。

(李亦園,1982;潘英海,1995)

祭祀場所方面,大致可分為公共與私家兩種,公共祭祀場的稱謂公廨或公 界,建築簡陋,僅有三面壁,神靈的具體形像是壺、矸、甕等可以裝水、酒的容 器,置於地上,或以幾塊磚頭墊高,近期也出現漢番神明共處一室的情形。私家 祭祀以壺作為神靈的具體形象,有些家庭還奉祀鹿、羌、豬的頭骨,但特別之處 是在西拉雅族家庭的大廳奉祀的是漢人神明,傳統的太祖、阿立祖則屈居在大廳 的牆邊、地上,顯示了漢人與平埔族信仰融合的情形。

神職代理人的稱呼和地位方面,一般文獻著墨不多,僅提到西拉雅族以女性 為祭司,稱為 Inibs,之後的學者則將這個角色類比為漢人的「尪姨」,也有稱為

「乩童」的。「尪姨」或「乩童」是宗教儀式的主要負責人,代表神靈來主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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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平時也幫助村民解決問題、驅除邪靈等。整體而言,「尪姨」負責下達神的 命令,屬於服務性質的。

祭祀儀式是最受研究者矚目的,可分為平時儀式和年度祭儀兩方面。平時驅逐邪 靈是尪姨的工作,而一般民家在農曆的初一十五會為家中奉祀的壺換水,並插上 芭蕉葉、甘蔗葉等。另外還有「放向」,是日治末期以前仍盛行的法術。年度祭 儀方面,各地祭典的時間有一些差異,有 329、616、915、1015 等模式,主要是 在公廨舉行,由尪姨帶領,需準備檳榔、酒、豬等祭品,不燒香也不燒紙錢。在 取水儀式之後,以歌舞表演來表達對神明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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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漢人的民間信仰

「民間信仰」(folk belief)有多種定義,而且常與「民間宗教」(folk religion)

的觀念混在一起。有的學者認為民間信仰的範圍比民間宗教來得廣,因為民間宗 教不僅包含神明,也包含祖先、鬼魂、巫術等超自然信仰;也有學者認為民間信 仰沒有明顯教義與教派,而民間宗教則包含有各種有教派;更有學者乾脆將民間 信仰等同於道教,因為漢人的超自然信仰都源自於道教。因此要區分民間信仰與 民間宗教是有困難的,只需在使用時有一定的指涉便可。本文參考林美容的分 法,將漢人的民間信仰定義為「臺灣漢人之所有超自然信仰,及與超自然信仰有 關的思想、儀式、組織、活動、事務等」,(林美容,1997:VII)所討論的對象 以祖先崇拜與神明信仰兩部分為主,1分成神靈的階層與性質、神職代理人的稱 呼與地位、廟中及家中大廳的配置、祭儀行為等四個部分來陳述,以作為對照吉 貝耍目前信仰狀況的基礎。

一、民間信仰中神明的階層與性質

漢人民間信仰中諸神的階層,是中國官僚系統的投影。(渡邊欣雄,2000:

21)臺灣漢人大多同意地位最高的神明是玉皇大帝,即一般人所稱的「天公」,

諸神在天公的管理下,各有其政務及職掌。因此神明地位有高低之分,也有性質 之別。(董芳苑,1984:170)

天公的尊嚴甚高,無法形容,以具體的形像來形容祂是不敬的,因此天公通 常沒有神像,而是用一個天公爐做為代表;地位次於天公的是三官大帝,一般稱 為三界公,反映出民間對於天、地、水的崇敬,因其地位崇高,通常用三界公爐 來代表。(增田福太郎,2001:6、10)之下區分為中央、地方、陰間行政神三系 統,(如表 5-2-1)中央行政神分別掌管學務、農務、工務、商務、醫務、航務、

娛樂、驅邪、除疫、女藝、生育等各項,其中掌管航務的天上聖母(媽祖),不 只具有航海神的角色,宋代以來陸續受敕為天妃、天后,已由海神轉為全能之神,

是臺灣最受崇拜的女神,依據所奉神像的來源不同,而有不同的稱謂,湄州媽祖 廟分身來的稱為「湄州媽」,同安縣分來的稱為「銀同媽」,自泉州分來的稱為「溫 陵媽」。(阮昌銳,1987:105)地方行政神以司法神為主,城隍爺、東嶽大帝、

福德正神都是屬於跨越幽冥兩界的司法神,但有階層之分,城隍廟多設於府縣階 級,一般鄉村則以土地公為社稷之神,守護人們的田除、家屋、墳墓。(增田福 太郎,2001:15、21、69;臺灣私法,1993:178)

1 林美容依對象的不同將信仰分為五類:祖先崇拜、人鬼信仰、神明信仰、自然信仰、巫術信仰。

(林美容,1997:VIII-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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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爺系統的神明起源甚早,是漢人自古以來的崇拜對象。臺灣的王爺 數量極多,據調查光是王爺的姓氏就有一百三十二種。(康豹,1997:2)王爺通 常是由厲鬼轉化而成,因死於非命而使其靈力極強,性質介於厲鬼、瘟神、神明 之間。(康豹,1997:183)雖然其明確的身份地位還有待研究,但可以確定的是,

屬於王爺系統的神明與一般媽祖、觀音等「正神」地位不同,界於正邪之間,可 以討價還價,甚至用錢財收買。不過因其靈力甚強,故民眾相信王爺領導五營的 神兵神將,代天巡狩,可以掃除妖魔鬼怪,維持地方的安寧。(劉枝萬,1983:

233-234)

其他值得一提的還有專司娛樂之神,如田都元帥,俗名雷海清,是宋江陣與 地方戲「大戲」共同的祖師爺。大戲是寺廟慶典時必有的熱鬧節目,而宋江陣也 是地方的武術組織,(董芳苑,1986:302)兼有去邪除煞的宗教作用。西秦王爺 則是曲館的祖師爺,曲館由地方子弟組成,在迎神賽會、神明生日時負責扮仙及 唱曲。(林美容,1996b:233-234)

觀音佛祖的信仰基本上是屬於佛教的,自印度傳至漢人世界已有相當長的時 間,形成「家家彌陀佛,戶戶觀世音」的情形,簡稱佛祖。觀音佛祖基本上有兩 個形具體像,一是佛教系統內的觀音,是佛菩薩,一是民間信仰系統中的觀音,

是神明。佛教化的觀音沒有性別的顯示,但民間化的觀音則多被女性化,而且也 常和一般民間信仰融合,和媽祖一樣有分身,稱為大媽、二媽、三媽,更有「道 體佛身」、「正佛骨」的差異。其信仰形態逐漸脫出正統佛教,朝向「民間佛教」

發展。(林美容,1996a:183-184、189)

表 5-2-1 漢人神明的階層(改繪自董芳苑,1984:170)

學務:文昌帝君、孚佑帝君 農務:神農大帝

工務:巧聖先師 商務:關聖帝君 醫務:保生大帝

航務:水仙尊王、天上聖母 娛樂:田都元帥

驅邪:托塔天王、太子爺 除疫:王爺、千歲爺 女藝:七星娘娘 生育:註生娘娘

司法神:城隍、東嶽大帝、土地公 守護神:延平郡王、開漳聖王、廣澤

尊王、三山國王 地藏王菩薩,下轄十殿閻羅 中央行政神

地方行政神 陰間行政神---- 玉皇大帝— 三官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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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職代理人的稱呼與地位

漢人信仰系統中與西拉雅族的祭司較類似、會有神靈附體現象的是童乩和尪 姨。童乩是指假降神祇的男子,屬於薩滿(Shaman)一類。童乩在神明附體後處 於恍惚狀態時,其能力有兩種,一是施法術為眾人治病、驅邪,二是以刀劍刺傷 自己而不感覺疼痛。最常施的法術有問病、上天庭、下地府、驅邪等四種;2迎 神賽會時走在神轎前,表演用銅針刺入面頰、以刀劍劈頭、以刺球或各種刀劍刺 自己的身體,因有神靈附身故不感覺疼痛,也不會受傷。(臺灣私法,1993:199)

童乩的守護神通常是個性威猛的王爺,也有太子爺、關帝爺等。(國分直一,1962:

46、劉枝萬,1988:163)

「尪姨」則是被神靈附體的女性,所施的法術有問佛、牽亡、換斗、解厄、

消災等五種。3(臺灣私法,1993:200)有時能與主家對答如流(如牽亡時),有 時則必須透過法師翻譯,一般民眾才能瞭解神明的旨意。童乩和尪姨的靈媒性格 較為明顯,而他們的合作者— 法官則與童乩、尪姨有些不同。

法官,又稱法師或紅頭,民間多稱「棹頭」,是道士的一種。多為父子傳承,

首要條件必須識字,如懂得醫術及漢藥更佳,因此社會地位比童乩、尪姨高。當 民家遇有疾病或疑難時,由法師和童乩共同「問神明」,待法師「請神」、童乩上 童後,法師負責翻譯童乩指示的內容,整個過程稱為觀童乩。(董芳苑,1984:

259)其他主要的工作還有調營、過火、上刀梯、過刀橋等,不過與童乩、尪姨 相較,法師沒有神靈附體、精神恍惚的情形發生。

童乩替神發言,凡是有關社區的事宜,通常透過乩童傳達,故早期童乩是為 公家存在的,與為私人存在的尪姨有些身份、功能上的差異。(劉枝萬,1988:

102)但二者共同的特色是有意識不清的情形,無法以科學方式求證是真是假,

日治時期警察曾嚴格取締童乩,但因一般民眾的確有此需求,故未明令禁止。不 過總體來說,童乩、尪姨的社會地位不高,多由社會的下層階級擔任。(臺灣私 法,1993:201)

2 依臺灣私法記載,童乩常施的驅邪治病法術有四:(1)問病:降神解釋病人生病之因及治療方 法(2)上天庭:為身體虛弱的人祈求長壽,需仰臥於釘滿銅釘的木板上,在睡眠中乞求某神賜 予此人長壽(3)下地府:預言病人的死期,在鋪滿金銀紙的地上睡眠片刻,在夢中向閻王請示 病人的死期(4)驅邪:有人被鬼纏身時,童乩起油鍋、揮劍捉鬼,並將邪鬼投入油鍋內。(臺灣 私法,1993:199)

3 依臺灣私法記載,女巫常施的法術有五:(1)牽亡(觀落陰):在絲線兩端各繫一針,一頭插 於神主、一頭插於自己頭上,念咒後亡靈附體,可與亡者的家人對話(2)問佛:神明降在女巫 身上,解釋祈願者的病狀、指示藥方、生產、命運或遺失財物的方向等(3)換斗:將孕婦腹中 的胎兒由女轉男(4)解厄:用紙剪成病人生肖的形狀,黏貼在柳枝或桃枝上,以金紙、解厄紙 包紮,藏於病人的床下,然後依照神明指示的時間及方向燒化,為病人解除災厄(5)消災:將 五色絲線係於黑或白小旗上,以小旗撫摩病人的患部以除去痛苦。(臺灣私法,1993:200)

(12)

三、廟中及家中大廳的配置 1.廟中神明的配置

民間信仰的廟宇中,主祀神的位置居中,從祀、同祀、寄祀者居旁。但主祀 神與陪祀神並不固定,可能在這個廟中的主祀神,到另外一個廟裡變成配祀神。

從祀神是指和主神有某種關係的神明,可能是主神的配偶、子女、或其分身、部 下等,如城隍爺夫人是城隍爺的配偶、福德正神的部下是虎爺等,位置通常在廟 的後殿、主神身旁、或供桌底下。同祀神是指與主神沒有宗教上的關係,只是在 同一座寺廟中接受供奉的神明,可能是庄民的祖籍神、職業神,或其他荒廢寺廟 的神明等。寄祀神則是由於種種原因寄放在廟中接受供奉的神明,如神明會的神 像、附近民家的家神、水流公等,通常是一尊尊的小神像,放在主神的前後左右。

(鈴木清一郎,:6-14)傳統庄廟像一個小型的行政體系,除村民信仰的主神外,

通常還有掌管生死的註生娘娘、土地公,分辨善惡的司法神,有些更有維持地方 安寧的各姓王爺等,不一而足,以滿足庄民的心理需求。

2.家中大廳的配置

傳統民宅通常選擇正身中央一間為大廳。閩南籍家庭多在燈樑的正中央懸掛 天公爐,以代表天公,漳籍居民以三界公爐或一爐二燈代替天公爐。(林會承,

1990:103)大廳內的配置以神明匾、神案、神像、公媽牌為其重要元素。神明 匾懸掛於大廳內牆的正中央,民間稱為觀音媽聯、佛祖彩、神明像。觀音媽聯以 觀音媽居正位,左下為灶王公、右下為土地公,沒有關公畫像;(陳文尚,1996:

70)佛祖彩則以佛祖居中,媽祖的畫像在觀音佛祖之下,關公畫像的右側。(阮 昌銳,1987:105)匾下有與牆平行、合乎尺寸規範的神案,或稱神明桌、紅隔 桌,是擬人界官僚辦公的案桌,「隔」代表人神世界有個距離,具有不確定的關 係。(陳文尚,1996:71)

神像則非家家都有,而是奉祀神明的家庭才有,一般置於紅隔桌上神明匾的 前方。由於漢人以左為尊的觀念,屬於祖靈形態的公媽牌通常置於在神明匾右下 方的紅隔桌上。漢人相信人有三魂七魄,死後一魄下地獄接受審判,一魄住在墳 墓裡,另一魄則留在廳堂上的神主牌中。(葉春榮,1999a:250)在大廳中供奉 的通常是同姓的公媽牌,但少數也有因倒房、入贅而帶來的異性公媽牌存在。(陳 祥水,1973:141)在一個小小的大廳中,展現了漢人對於神明、祖靈的崇拜,

而且藉由空間配置、祭祀順序顯現出高低階層的差異。下段將進一步討論。

四、民間信仰的祭儀行為

(一)個人的祭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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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廟中祭拜儀式

平時初一十五、重要節日如過年、元宵、中秋等,一般民眾在祭拜家中大廳 之前會先到信仰的寺廟去上香,唯獨在七月時不到廟裡去拜拜,廟門也關上,因 為七月是眾鬼來到人間的時刻,神明並不在廟中。

2.家中祭拜儀式

(1)日常祭祀:

傳統漢人在每日早起梳洗之後,先禮拜諸神,其次才吃早餐。祭祀順序依據 祭祀對象地位的高低來決定,先朝大廳門外拜天公,三枝香枝插於懸掛於樑下的 的天公爐中。之後回頭拜神案上的神祇,最後再拜地位最低的公媽。下午工作完 畢,吃晚餐之前也必須拜一次,即每日晨昏兩拜。(林會承,1990:107、鈴木清 一郎,1989:50)祭品則沒有固定形式,有些只敬茶、素果,有些並不講究。若 不是如此周到的家庭,至少在農曆每月的初一、十五早晚也會舉行祭祀活動。

(2)歲時禮俗:

對漢人而言,一年中最重要的節日是過年(除夕至元宵節)、清明、端午、

中元、中秋這幾個節日。以下分別討論在這幾個節日中,家中大廳的祭祀禮儀。

甲.過年:

從除夕開始直至元宵節,是漢人的過年。除夕的下午在大廳中朝廳頭拜神明、

祖先,供上三牲或五牲、甜粿、發粿、春飯等,還需在灶腳間拜灶神及地基主,

以辭別舊的一年。正月初一一大早,一家人帶著牲禮到廟中拜拜後,需在大廳跪 拜廳頭的神祇祖先,之後才向長輩拜年,中午時在大廳中祭祖。(鈴木清一郎,

1989:654)

正月初九天公生,從午夜零時起到凌晨四點鐘止都可以舉行祭拜,但祭壇設於 何處則依各地風俗而不同,有設於正廳內、正廳之前、戶屋前等各種說法。祭壇 位置雖有不同,但一致的是拜天公時需朝「外」(屋外或正廳外)祭拜。由於天 公的神格最高,有一些規矩必須遵守,如香爐中不用一般的爐灰,而是用乾淨的 爐灰,或是用米粒來代替爐灰;供物的數量必須為奇數(蠟燭、鮮花除外);一 般不用肉食,若以肉食為祭品,也必須是生的、全隻的,不得切塊或煮熟;所用 的金紙必須是天公專用的天公金、盆金,需用三支香等,而且所有污穢的物品如 大小便器、女人的褻衣等,都不得拿到外面去,以免觸犯大不敬之罪。(李亦園,

1978:131、鈴木清一郎,1989:448、渡邊欣雄,2000:69-75)

正月十五是元宵節,也是天官大帝的誕生日,當天早晨必須到廟裡去燒香拜 拜、供牲禮,之後在大廳內朝門外拜三界公,其供品與拜天公時相同,再返身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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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頭的神明祖先,之後再拜地基主,夜間在正廳拜祖先。(王國璠 1968:16 轉引 自林會承,1990:114、鈴木清一郎,1989:450)至元宵節過後,整個春節才算 結束。

乙.清明:

冬至後的 105 天是清明節,從二月底到清明後,皆可選一個吉日,到祖先墳上 掛紙、培墓。掃墓的祭品有三牲(新墓需五牲)、芋仔、韭菜、鴨蛋或雞蛋、潤 餅等十二菜碗,還有紅龜、碗粿等。掃墓完後再回到家中朝廳頭祭拜祖先。(鈴 木清一郎,1989:499、廖漢臣,1973:85)

丙.端午:

農曆五月初五,在門的兩側插菖蒲及艾草,用粽子祭拜神佛,中午時在廳頭祭 祀祖先,之後將酒灑在屋內各處。(林會承,1990:114;鈴木清一郎,1989:535、

536)

丁.七月:

農曆七月是民間俗稱的鬼月,從初一到三十都有祭禮。七月初一的前一天,各 家放水燈以引導水鬼,下午四點起 將祭品擺在埕中,祭品為一般熟食即可,切 成小塊並加調味,朝埕外祭拜好兄弟,請孤魂野鬼來享用,稱為「拜門口」。七 月十五及七月三十關鬼門之前,各家戶也必須再祭拜,有些庄廟甚至在七月中舉 行公普儀式。(林會承,1990:115;鈴木清一郎,1989:588)

戊.中秋:

農曆八月十五,傍晚在大廳拜土地公、祖先,祭品是三牲、菜蔬和月餅,晚上 在院子或埕中設案,案上置香爐燭台,以柚子、西瓜、月餅來敬奉月娘。(廖漢 臣,1973:160)

3.由祭祀用品、祭祀順序、祭祀場所展現的神靈階層性

在奉祀者的心中,神靈階層的高低具體展現在三個層面:祭祀用品、祭祀順序、

祭祀場所,而這三個層面也反映出神靈與祭祀者之間的親疏遠近關係。

(1)祭品:

祭祀神靈的第一個動作是點香,香煙象徵人神之間的溝通。拜天公的香最為隆 重,是用環香,而對一般神明點三枝香,祖先則用兩枝香,對鬼魂則用一枝,表 示雖與鬼魂不得不打交道,但關係越少越好。

供品的全部與部分、生與熟,也代表態度的隆重與隨便,例如拜天公用全隻豬 公、未經烹調,象徵人與天的距離遙遠;拜一般神明用三牲或五牲,但大多是不 完整、一大塊的,僅在祭供之前稍加烹煮,並沒有煮熟,象徵對於神明的尊敬較 天公次一等,與人的關係較近一點;拜祖先的供品,大多是家常菜,魚、雞、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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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熟且切成小塊,加以調味,表示祖先是自家人,與崇拜者關係密切親暱;拜鬼 魂的供品就更加隨便,不講究成盤整碗。但值得注意的是拜祖先與鬼魂的祭品通 稱為「菜飯」或「五味碗」。(Feuchtwang,1974:111、李亦園,1978:128-130)

金銀紙也有差異,給天公的稱為天公金、盆金,尺寸較大且裝飾華麗;給一 般神明的稱為壽金,雖不如天公金的崇高,但也有尊敬的意思;給祖先和鬼魂燒 的都是銀紙,這與上段所說的「菜飯」同樣顯示「自家的鬼魂為祖先,別人家的 祖先是鬼魂」的觀點,遠近親疏的關係是以自己為出發點。不過值得注意的是,

當有求於鬼魂時,就要以待神之禮待之,銀紙得改用金紙。(李亦園,1978:

128-130、董芳苑,1984:173)

(2)祭祀順序與時間:

以順序而言,一般民間家中祭祀,必先朝門外拜天公,再朝廳頭拜神明,最後 才拜祖先,顯現出天公的地位最高、神明次之、祖先最低的階層關係。若以時間 來說,正月初九天公生,自凌晨零點就可以拜天公,而拜其他神明通常選在早晨,

清明節拜祖先則選在中午過後,約下午一兩點鐘,七月中拜好兄弟則是一兩點以 後的下午,有的普渡儀式甚至選在下午到晚上。時間早晚的次序也顯現出神格高 低不同,神格越低者祭祀的時間越接近晚上。

(3)祭祀場所:

傳統觀念中天公地位最高,故在無論祭桌擺在屋內或屋外,都朝向門口外祭 拜;而拜鬼魂時也朝外拜,但多在建築物的牆角,態度是避之唯恐不及的。能在 正廳中祭祀的只有一般神明和祖先而已,表示這兩類的神靈與人的關係較為親 近。(李亦園,1978:128;渡邊欣雄,2000:69)

(二)群體性活動:

1.以村莊廟為中心的人群組織:一般的村莊廟下有三種組織,即信徒組織、管理 組織、祭祀組織。(林美容,1997:IX)

(1)信徒組織

信徒組織是以丁口組織為主。(林美容,1997:IX)此組織所含括的空間範 圍即所謂的祭祀圈,在這一組織內的居民信仰同一主祭神,其成員以主祭神名下 財產所屬的地域範圍內之住民為限,成員有當爐主頭家的資格,有優先且免費請 得神明的權利,並必須共同分攤祭祀等費用,而主祭神相對地有義務繞境或巡 境。(許嘉明,1978:61-62)可見祭祀圈是附著於地緣上的一種人群組織,共同 舉行祭祀的單位。另外,村中通常有神明會,以祭祀某一神明為中心,有祭祀神 像,也有只祭香爐,但通常沒有寺廟,不僅具有祭祀功能而已,透過祭祀活動還 能敦睦會員之間的感情。(鈴木清一郎,1989:47)除了神明會之外,一般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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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內還有其他附屬於廟宇的組織如誦經團、大鼓陣、曲館、武館等,皆以村莊為 基本單位。

(2)管理組織

是指管理廟務、廟產或日常事務的組織,目前有管理人制、管理委員會、財 團法人等形式。(林美容,1997:IX)在日治之前並無廟宇管理人的稱呼,而是 設置四種管理機構:董事、爐主、頭家、顧廟,其中爐主與頭家是較偏向祭祀組 織的,下段再討論。董事分為臨時和常設兩種,廟宇新建或擴建工程進行時設置 臨時董事,主要工作是監督經費收支及工程事務,完工後解除董事職務,常設董 事則管理財產及監督顧廟。董事的工作通常由地方頭人擔任。顧廟者是看守寺廟 之人,通常稱為廟公或廟祝,每日早晚需供奉香燭、打掃寺廟內外。日治時代土 地調查時規定,廟宇的基地及附屬田產需申報管理人,由當時的董事、爐主、或 顧廟者申報為管理人。(臺灣私法,1993:228-229)無論如何,庄廟是屬於全庄 的財產,各種制度只是用來管理庄廟的各種事務,早期的庄廟具有社團法人的性 質。(戴炎輝,1979:198)但近年來政府規定寺廟必須設立信徒大會或管理委員 會,以管理寺廟財務和行政。

(3)祭祀組織

指管理廟宇例行祭典的組織,通常採爐主頭家制。(林美容,1997:IX)爐 主為祭祀主持人,通常每祭祀一神就設一名爐主,但也有一人主持祭祀數神的,

任期通常為一年,由全體信徒在神明之前輪流擲筊決定之。頭家是爐主的助手,

有任期無限及每年更換兩種,任期無限者是對廟宇有貢獻的人,不必經由擲筊就 可以擔任頭家,每年更換者由全體信徒擲筊決定,得「聖筊」最多者為爐主,次 之者數名為頭家。(臺灣私法,1993:228-229)與管理組織不同的是,祭祀組織 的頭人是以擲筊決定的,凡是庄廟的信徒都有機會、有義務擔任爐主頭家,非由 信徒大會選出。

2.以村庄廟為中心的各種活動:庄民透過以上三種組織,舉行各種定期活動與各 種不定期的活動。

(1)定期活動 甲.月中活動:

漢人相信,村落主神透過五營,在村落東西南北方或出入口安置神兵神降,以 保護村莊不被野鬼凶煞侵襲,因此家家戶戶在農曆的初一十五傍晚,需準備牲饌 供奉神明及五營的神兵神將,俗稱「犒軍」或「犒將」,即慰勞神軍的意思。(董 芳苑,198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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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年中活動:

村莊中最熱鬧的祭典之一是主祀神的生日。依照各地主祀神的不同,祭典在不 同時間舉行,也有不同的祭儀形式。4而王爺系統的神明通常在誕辰時安五營並 巡境。五營的設置據說與傳統五行觀念有關,(李亦園,1992a:85、潘朝陽,1995:

103)但一般民眾注意到的是每年庄廟主祀神誕辰時,神轎與童乩需沿著轄區的 邊境巡視,掃除境內的鬼魅,稱為巡境,在巡境的過程中重新安置五營,聲明領 域所在。(李亦園,1992b: 100-101)

另一個重要的年中祭典是中元普渡。農曆七月是眾鬼離開地獄,到人間接受供 養的月份。各村落以庄廟為中心舉行公眾的祭典,稱為公普,由於事務繁雜,在 舉行公普的前幾週,庄廟的爐主和各柱首就必須開會討論各項事宜。舉行公普前 夕需在廟前豎立燈篙或放水燈,以招孤魂野鬼來享用祭品,家家戶戶在廟前擺上 豐富的菜飯及大量銀紙。祭典從下午一點開始,直到晚上十點多為止,由道士或 和尚主持法會。一般相信如果飯菜作得太差,惡鬼就會作祟,危害人間,所以公 普的場面都十分盛大。(鈴木清一郎,1989:589-590)早期各庄公普的時間並不 相同,從七月初一到月底都有,直至日治末期後才統一在七月的其中幾天,多選 擇在七月半。(林美容,1996b:165)

(2)不定期活動:

甲.醮祭:

當地方遭逢不安時,由士紳耆老糾眾集議,設香案於廟口或村莊中的廣場,向 神祇祈求平安,若有靈驗,則舉行隆重的謝恩祭典。從下願祈神到謝願酬神這一 連串的宗教行為,稱為醮祭。「醮」與平常的祭典十分不同,必須設道場,有道 士主持儀式,各種科儀不得遺漏,並延續一天以上,最盛大的是五天,稱為「五 朝醮」。「醮」依其功能分為平安醮、瘟醮、慶成醮、火醮等四類,時間上多選擇 在農閒的九至十一月、易有瘟疫流行的五月,或是地方突有災害之時。(劉枝萬,

1983:2-3、57、61-62)作醮時廟方成立臨時的祭典委員會以籌辦醮祭,而對一 般民眾而言,作醮最明顯的特徵為它是數十年才一次的大拜拜,家家戶戶都需宴 請親朋好友,甚至必須出動警察封鎖道路、維持秩序。

乙.進香:

進香是指到神祇香火的來源地去「刈火」,以增加神明的靈力,讓自己的廟宇 香火更旺盛,回到村莊後還要舉行遶境儀式,讓各家居民分享其香火。進香的時 間可能為定期或不定期的,香客多以當地居民為主,而排列在神轎之前的文武陣 也是由地方子弟所組成,(林美容,1996b:154-156)因此早期的進香活動還有凝

4 由於主祀神、祭儀的多樣,在此不舉例說明,請參閱鈴木清一郎,1989:427-656

(18)

聚地方意識的功用。

小結:

本節透過神靈的階層與性質、神職代理人的稱呼與地位、廟中及家中大廳的 配置、祭儀行為等四個部分,來描述臺灣漢人的民間信仰狀況。傳統漢人認為,

神明的階層如同人間的官僚體系,不同階層的神明各司其職,而且神明不但有階 層的差異,也有陰陽之別。除了神明之外,也祭祀祖先和鬼魂,所祀神靈的階層 高低具體表現在祭祀的供品、祭祀場所、祭祀時間上。

神職代理人主要有乩童與尪姨,乩童常是為公家存在的,尪姨則是為私人解 決問題的,但二者都有神靈附體的情形。二者常與道士合作,舉行各種祭儀。一 般而言乩童與尪姨的社會地位較低,道士的社會地位較高。

庄廟中以主神居中,但也常有其他從祀、同祀、寄祀的神明,使庄廟成為一 個小型的行政體系,滿足庄民的心理需求。一般家庭都有大廳以供奉神明及祖 先,大廳主要的擺設有天公爐、神明匾、公媽牌、神明桌等,每日早晚及每月初 一十五,都必須舉行祭拜儀式。除了每日及每月的祭拜外,重要節日如過年、元 宵、清明、端午、中元普渡、中秋等,都必須在大廳之內或之外設壇祭拜。

除了各家的宗教行為外,村莊常以村廟為中心成立各種組織,如信徒組織、

管理組織、祭祀組織,來共同進行宗教活動,如定期的犒軍、神明聖誕、巡境安 五營等,不定期的進香、作醮等,村中子弟還組成各種文武陣頭,各種活動皆以 村莊為基本單位,在在都顯示在漢人社會裡,村廟透過種種組織與活動,不但達 到宗教的功能,也凝聚了村莊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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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吉貝耍目前的信仰狀況

由第一、二節的討論可知,平埔族傳統的信仰與漢人信仰不論在神靈性質、

對神明的觀念及祭祀行為上,都有很大的差異。而目前吉貝耍的信仰狀況又是如 何?本章將以第二章第三節的「宗教機能的分佈」為基礎,進一步討論在聚落中 的平埔信仰、漢人信仰的組織與祭祀活動,並以民國九十年夜祭活動的籌備、舉 辦過程,來呈現本庄在宗教信仰上的特色。

一、聚落中平埔信仰形式:

公界的位置、外型與稱呼已於第二章討論過,因此本段主要討論以下四項:

公界內的擺設、公界名稱及神明名稱的比較、阿立母的地位與神職代理人的稱 呼、祭儀行為等四部分。

(一)公界內的擺設 1.大公界

大公界座北朝南,分為三室。中室(庄民稱之為「中公界」)內有一三塊磚 高的祭壇,有時稱為「紅隔桌」。上置一壺,插有澤蘭,澤蘭在本庄稱為 i7 hing1, 是插在壺中的綠色植物,俗稱「青」。祭壇東邊的甕中裝有向水,並提供一個塑 膠杯給信眾乞水來喝。祭壇後方水泥柱上綁有三枝竹掃,1每支竹掃各綁一個牲 畜的頭骨,據說中間者為豬頭殼、西邊者為羊頭殼。2東室(庄民稱之為「大公 界」)中也有一祭壇、一壺、一甕。西室的擺設與中室類似,只是甕擺在西邊,

在祭壇下有兩三個矸仔,據說是民眾因種種原因如搬家、矸仔破了等,不再祭祀 而請到這裡來的。

2.北公界、東公界與番仔厝

北公界座北朝南,內分二間,以西室為正室,祭壇設在西室的東牆下,只有 一磚高,上置三個白磁矸,其中有兩個為制式的,3三個矸上都纏有紅絲線。祭 壇後的竹掃上綁有兩個豬頭殼。東室則只有一矸,東室外的跳橋中有一壺,東室 與跳橋間有「枴仔」相連,但枴仔上沒有綁任何植物。

東公界也是座北朝南,內部格局與北公界相同。作為正室的西室壇上有三

1 竹掃、竹枝仔的說法訪朱玉英(2001.09.19,78 歲)、段麗柳(2001.10.14,41 歲)。對於綁在 豬頭殼後面的竹柱,本庄並沒有如學者紀錄的「將軍柱」的說法。

2 民國九十年農曆七月二十九,身為祭司的張阿伯要求將西邊的獸頭殼換為羊頭殼,因此得以知 道這個是羊的頭殼,但其他小公界、番仔厝的獸頭殼因年代久遠,不壞掉就不更換,庄民大多忘 記是豬或羊的頭殼了,而且「豬頭殼」三字曾是禁忌,庄民不太喜歡直說這三個字,因此更不容 易問出是哪種獸類的頭骨。以下若不清楚種類,一律以豬頭殼稱之。

3 庄民曾在前幾年團體訂做矸仔,為白色磁矸,高約二十公分,外表繪有竹子,並浮雕「太上李 老君」的字樣。

(20)

矸,三者的形式、材質皆不同,三個矸的頸上皆纏有數條紅絲線,中間的矸仔還 掛了一串珠。祭壇後的竹掃上掛著一個豬頭殼,上面掛滿打金孔鏘用的花環4,祭 壇的北邊有一甕,也插有澤蘭,北邊的牆上設有一雜物箱,放置村民問神擲筊要 用的告。花環、甕、告這三者是其他小公界、番仔厝所沒有的。東室與外面跳橋 的形制與北公界相同,但「枴仔」上綁有甘蔗葉。

2.番仔厝:

阿卡段的番仔厝座北朝南,以西室為正,壇上置一矸與一小甕,竹掃上綁有 一個豬頭殼,東室僅有一矸,跳橋內有一綠色磁壺。值得注意的是,在東室與跳 橋之間並沒有枴仔,據說早期是有的,只是不知道何時遺失,之後神靈並沒有說 要補上,就空著直到現在。

王爺廟前的番仔厝是座南朝北,以東室為正室,其祭壇上有兩甕,一大一小,

竹掃上綁有一豬頭殼,西室則只有一個小甕,外面的跳橋內也是一甕,二者之間 有枴仔橫跨,上綁甘蔗葉。

151 號北邊的番仔厝也是座北朝南,以西室為正室,壇上有兩矸,都是制式 的矸仔,壇下有一褐色的壺,竹掃上綁兩個豬頭殼,一高一低。東室壇上也是兩 個制式的矸,但祭壇旁邊有三個樣式各異的矸仔,並沒有插澤蘭。外面由枴仔連 接的跳橋中,有一褐色的壺,枴仔上綁有澤蘭。

3.跳橋

共有二處。108 號院子中的跳橋,以鐵條圍成圓形,內部墊高,鋪滿磁磚,

一褐色壺置於圓圈內偏北的位置,祭拜時跪在跳橋的南邊,朝向北邊祭拜。115 號空地中的跳橋,也是以鐵條圍成圓形,內部雖沒有鋪磁磚,但也以一石塊墊高,

上置一灰色的大理石壺,祭拜時也是跪在跳橋的南邊,朝向北邊祭拜。

由以上的討論可發現,大、小公界與番仔厝內部配置的重要元素均相同:雖 然祭壇都有墊高,但實際上離地很近、大小公界內均有豬頭殼、所祭祀的對象均 是壺、矸、甕,而且除了團體訂購的那些矸仔之外,其他的壺、矸、甕形式皆不 同。小公界與番仔厝皆有跳橋、跳橋和建築主體間有皆有枴仔(只有一間的枴仔 遺失)。不過也有細部的差異:只有東公界有花環和擲筊的告、每間的豬頭殼數 目略有不同、枴仔上綁的植物有甘蔗葉、澤蘭兩種、矸上有無繫紅絲線等。

這些異同的所代表的意義仍有待考證,5但至少顯示兩點特色:公共祭祀的 壺體是放在地上的,與早期平埔族的狀況較接近,而與漢人認為「放在地上是陰

4 農曆七月二十九當天,負責打掃東公界的人必須辮花環,戴在頭上對神靈三向,之後花環就掛 在東公界內。只有東公界需要這樣,其他的北公界、番仔厝等都不必。

5 有些學者認為豬頭殼、鹿角是部落社會獵人頭習俗的殘留,也有學者認為那是對過去游耕畜牧

(潘英海,1995b:454)

(21)

神」的觀點有很大的差異;所崇拜的壺體形式各不相同,顯示崇拜的並不是壺體 本身,而可能是壺中的水所代表的神力。

(二)歷代紀錄祭祀場所名稱的比較

大公界的名稱在各學術研究中是較無疑義的,但其他的小公界、番仔厝、跳 橋等,在各學者的紀錄中就有不同。因此以筆者訪問到的名稱為主,對照各時期 學者的說法列表如下:

表 5-3-1 歷代紀錄祭祀場所名稱比較

學者描述 位 場所名稱 置

劉斌雄 Shepherd 石萬壽 Brown

東公界 29、30 號屋前 東北營 正東營

北公界

聚 落 北 側 的 嘉 南 大 圳 灌 溉 渠 道附近

西北營 西北營

番子厝(1) 明 添 仔 家 旁 邊

(村西南) 西南營 西南營

番子厝(2) 151 號北邊 中營 中營

番子厝(3) 王爺廟前

(村南) 東南營

村中有四個不同 於漢式的小廟,

外面的籃子稱跳 橋

東南營

營 與 公 界 可 交 換使用,本庄有 六個公界,分別 是 大 公 界 、 東 營 、 西 營 、 南 營、北營、中營

跳橋(1) 115 號旁空地 無紀錄 無紀錄 東北營 無紀錄 跳橋(2) 108 號院子中 無紀錄 無紀錄 正南營 無紀錄

資料來源:2001.7-10 田野調查;劉斌雄,1987:23-25;Shepherd,1984:21;石萬壽,1990:196-198;

Brown,1995:267。

由以上的比較可知,本庄內的大小公界、番仔厝、跳橋等,除了大公界外,

其他的在許多學者的紀錄中並沒有一定的稱呼,有時候名稱還十分混亂。或許是 因為其方位並不是正好位在東、西、南、北,故以五營概念硬加套用時會出現問 題。加上除了大公界是公開祭祀地點外,其他的小公界、番仔厝、跳橋等,都僅 具有半公開的性質,番仔厝更是以姓氏、家族作為區分。6因此與其將這些崇拜 地點稱為公界、營,不如恢復它在庄民口中的名稱,如東公界、北公界、番子厝、

跳橋等,更為恰當。

(三)阿立母的地位與神職代理人的稱呼 1.阿立母的地位:

6 通常姓段的只拜明添仔家前的番仔厝,姓李的只拜151 號北邊的,姓駱、張的只拜王爺廟前的,

而跳橋只有負責為其三向的家庭會去。

(22)

除了案祖、案公、阿立母、ta7 li7 man7、gi7bai7da2之外,庄民對其他阿立母的 名稱並不瞭解,再加上本庄存在屬於漢人民間信仰的清水祖師,使得庄民對阿立 母神格地位有以下的看法:

(1)阿立母與天公、祖師公的神格可以比較:持這種說法的村民又將阿立母的地 位分為下列二種:最多庄民認為,阿立母的地位比祖師公高、比天公低。因為傳 說「阿立母是祖師公的姊姊,拜過阿立母的(牲禮)除了不可拜天公外,其他神 都可拜」更有庄民說,在某年熱鬧時,「祖師公的乩童發起來,對阿立母的乩童 說,姊姊在此,我不敢坐大位」;也有庄民認為,阿立母和祖師公一樣大。7

(2)阿立母與清水祖師不同系統,不能相比:持這種看法的庄民認為,「阿立母 是三界外的,不能與天公、清水祖師相比。」但初一十五在大廳祭祀行為上,仍 是先對阿立矸換青三向,再拜神明、公媽。8

(3)阿立母可與太上老君、李老君一同比較:這種說法又進一步將阿立母與太上 老君混合在一起,例如:「阿立母是太上老君派在地方鎮守的,地位比太上老君 低」9、「阿立母又稱李老君」等。10

(4)尚有其他說法如:阿立母以前住民留下來的神明,和地基主一樣意思、阿立 母是王爺體的。11

從以上的幾種說法可看出,庄民對於阿立母到底屬於哪一種神明、其地位如 何並沒有一致的看法,但大致認為阿立母的地位十分崇高,不因為大小公界、番 仔厝內的矸仔擺放在地上,而對其神格有何影響。

2.對神職代理人的稱呼:

一般學者將平埔族的神職人員稱呼為「尪姨」,一方面是因此人員通常是女 性,而其任務的性質又和漢人的尪姨相似,但庄民對這(幾)位神職人員有不同 於學者的稱呼方式:

(1)阿立母的部下:剛過世的李仁記女士以前「發」起來時說是由阿立母「採 乩」的,在各種場合若祖靈附身,也會說出「我和我的部下… … 」等話語,因此 庄民常稱李仁記女士為「阿立母的部下」。若是由其他神明所採,如案公、案祖 等,就稱為「案公的部下」、「案祖的部下」。

(2)阿立母:比上一種稱呼法更普遍的是,直接稱李仁記女士為「阿立母」,如

7 如陳慶陽先生(2001.8.7 訪,75 歲)

8 如:邱添作先生(2001.8.3 訪,75 歲)、連玉珠女士(2001.8.4 訪,73 歲)、孫瑞珠女士(2001.9.1 訪,68 歲)、連富女士(2001.8.30 訪,68 歲)

9 如黃源碧先生(2001.8.5 訪,68 歲)

10 如楊明雄先生(2001.9.2 訪,69 歲)

11 如張四川先生(2001.8.7 訪,64 歲)

(23)

果有外庄人要來給她收驚,也常會問庄民「阿立母住在哪裡」,12若要表示今晚的 牽曲地點,則說「在阿立母她家」,這時的阿立母與阿立母的部下意義是相通的。

(3)吃神明飯的:有一些庄民會稱神職人員為「吃神明飯的」,表示他是替神明 服務的人。

(4)乩童:發音如 gi7 dan5,劉茂源認為,這是平埔族特殊的稱法,漢人稱之為

「童乩」。(劉茂源,1986:15)在本庄的確較常用「乩童」而不用「童乩」。

(5)童乩仔(dan7 gi7 ia2 ):這是對訪問者提到「乩童」時附帶的說法,有解釋

「乩童」二字的意味。常說「某某人是乩童,就是童乩仔的意思」。

(6)尪姨、si7 ga7 bua3 tau6:一般庄民並不知道這二字的意義,所以若直接以書 上的說法去問當地人,常會讓村民一頭霧水。13學者常用尪姨來表示女的神職代 理人,以 si7 ga7 bua3 tau6來表示男的神職人員,但僅有接觸過文化活動的村民才 會用這二個詞,知道「尪姨」的又比知道「si7 ga7 bua3 tau6」者多。

一般而言,神職代理人在村中有一定的地位,平時幫人收驚,尤其是處理各 種病痛,夜祭時是主祭者。到底誰才能當神明的部下?一般民眾常含糊地說「在 睡覺時阿立母會去找祂的部下,在睡夢中教他,他就會了」但神職代理人的養成 其實有一套規矩,14學會一些咒語,這些咒語只剩音而無義,會唸的人並不多,

再加上長期以來神職代理人的挑選過程不能以科學方法來理解,而是透過庄民的 集體認同,15故神職代理人是難以被取代的,如同民國九十年阿立母的部下李仁 記女士過世後,「有幾個人跳起來,說他是阿立母的部下,我看這些都是假的… … 到九月初五就知道了… 」。16

(四)祭儀行為:

1.個人行為:

(1)負責打掃公界者的換青、三向:通常在農曆初一、十五的前一天或當天,

12 由番子田嫁過來的程江香女士(84 歲)說,以前剛嫁來時,以為阿立母是指大公界的阿立矸,

因此當有人問「阿立母住在哪裡」時,她曾回答「住在大公界裡」,因此被鄰居笑了好久。

13 這除了是筆者在田野初期的心得外,2001.10.20-21 遇見朝陽科技大學的學生來參加吉貝耍夜 祭活動,也向筆者如此表示。甚至如果問說:「請問尪姨她家在哪?」有的村民還會回答:「尪姨?

我還紅圓咧!」(二者台語發音相近)

14 據說早期以尪姨為首,下面有數位男性的祭司,到了神靈要採部下的時候,祭司群會觀察「發 起來」的人是否真正為祖靈附體,選好幾位候選人後,必須進行一段時間的訓練,學習各種開向 咒、三向咒、大咒、請神咒等。以上於2001.10.20 吉貝耍文化協會所辦的紀錄片座談會中,段洪 坤先生所述。段先生的祖父段福枝生前曾是祭司。

15 庄民會以過去看到阿立母的部下「發起來」的樣子(如:躺在地上一腳屈起、用雙手猛拍大 腿直到瘀血仍不停止、說話哭嚎的樣子等)來斷定這個人「是不是阿立母(在找的人)」。

16 2001.9.20 田野調查

(24)

負責打掃大公界、小公界、番仔厝的人會在清晨就去打掃。17以前打掃大公界的 是阿立母李仁記及李朱龍阿伯,是服務性質。李仁記過世後由李阿伯與文化協會 聘請的賴太太一同打掃,賴太太為有給職。農曆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及十四的清晨 六點半,李阿伯會先將大公界中室、東室、西室的花拔掉、澤蘭、香蕉葉丟掉,

甕、缸中的向水倒在公界西邊的排水溝中,以中室、東室、西室的順序將大公界 掃一掃,連內部擺設的花瓶、石椅、罐子都要移開來掃一掃

十分鐘後,阿伯與賴太太拿起水管接水,沖洗公界正面的順序也是中、東、

西室,壺、甕、矸的裡外都要沖洗,灌滿水再拿起來倒掉,而且「水管千萬不可 跨過,不然要重新買一條來賠」,18還要用刷子刷一刷地板。之後將矸、甕、壺中 注入清水。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

在賴太太用抹布擦乾祭壇的同時,李阿伯清洗澤蘭四、五支、香蕉葉三片、

幾支甘蔗葉。先在中公界桌上鋪上香蕉葉「給祂(阿立母)坐」,再將 i7 hing1、 甘蔗葉按中、東、西的順序插在壺中、桌兩旁的甕中,並放數口檳榔,中公界的 青插好,再依序到大公界、西公界。整個過程約十分鐘。三間的青都插好後,阿 伯開始三向,依舊按照是中公界、大公界(東)、西室的順序來進行。三向後,

阿伯站在中公界的甕旁,拉著甘蔗葉唸開向缸咒,約一分鐘,即完成今日的打掃 工作,這時已經是七點半了。19

若在初一、十五之間,大公界、小公界、番仔厝內部的擺飾、壺、矸有被風 吹亂等情形,若看見就順便整理,若沒看到也不必刻意留意。(照片 5-3-1)

(2)一般民眾的三向:一般庄民在初一十五早上五點到八點左右,會去大公界 三向。在大公界的東邊就必須脫下鞋子,才能踩上公界的磨石子地板,因為「阿 立母愛乾淨」,接著到依序到中公界、大公界、西公界三向,三向完後回到中公 界,用掛在柱子上的杯子舀一些甕中的向水來喝,以保平安,之後由公界西邊繞 至公界後方(北邊)再回到東邊穿鞋子後才離開。通常在公界三向的時間不超過 五分鐘,包括與人簡短聊天。20大公界三向完後,有的村民會固定去某一個小公 界或番仔厝三向,之後才去大廟,有的則直接前往大廟拜拜。大公界、小公界、

大廟都祭祀完後,才回家中將大廳的阿立矸換青、點香拜拜。

17 各公界、番仔厝、跳橋負責打掃、三向之人如下:東公界--程坤能先生;北公界--潘段美華女 士;阿卡段的番仔厝--段連木阿伯,他是祭司段福枝的兒子;151 號北邊番仔厝--李顏枝葉女士、

潘楊秀碧女士;龍河寺對面的番仔厝--張段來嬌女士;115 號旁的跳橋--段洪萬丹太太;108 號院 子中的跳橋則由那一家人負責

18 2001.7.20 訪李朱龍先生、張金足女士。住在大公界旁的賴連綿女士(74 歲)說「以前阿立母

(李仁記)在時,每次有人跨過水管,阿立母就會大聲罵他,還要去買一條新的來賠,已經有十 多條新的(水管)了」

19 2001.7.20 田野調查

20 2001.7.21-10.31 的觀察,初一十五早晨,同一時間在大公界內三向者最多可達 6-7 人

(25)

(3)不定期的三向:除了初一十五的例行三向外,平時村民也會不定期去大公 界三向,特別是親人、孩子遠遊回來時,會去大公界三向以保平安。也有因孩子 生病、當兵抽籤、參加考試等而去下願的,這是個人與阿立母的契約,下願人可 以拜牲禮、九月初五拜豬、謝金牌、謝戲等方式來還願,但是「說得到就要做得 到」,不可失信於神明。

(4)出門隨身攜帶的:本庄阿立母信仰與漢人民間信仰最明顯的差異是在於不 燒香、不燒金紙,因為「阿立母討厭火氣」,但庄民相信用來插在矸、甕、壺中 的 i7 hing1(澤蘭)是有法力的,因此在轎車、機車上多會插 i7 hing1,初一十五 也必須三向、換青。出門就隨手在門口折一支 i7 hing1插於皮包上、斗笠上,表 示有阿立母隨身保佑,「見青就有保佑」。甚至連兒女遷居到外地,也會向阿立母 乞一個矸仔,並摘一些 i7 hing1去種,初一十五也需換青三向,並在農曆九月初 五請神明回來吉貝耍看熱鬧。21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些 i7 hing1、香蕉葉、甘蔗葉、向水,都是神聖的物品,

若在初一十五換下來後,不得隨意丟棄在垃圾桶,而必須丟在花台、樹上、屋頂 上等「沒有人會跨過的地方」,或是集中放在桶子裡,等年底才一起燒掉。帶出 門的 i7 hing1在上廁所時必須取下,不可帶入廁所等污穢之處。

2.集團行為:

(1)人群組織:

甲.牽曲(團)

牽曲是一種在農曆九月初五拜豬後獻給神靈的歌舞。據說今年 84 歲的李潘 阿嬤回憶,她十幾歲時的牽曲是由「下頭」(交力林)的人來教的,教給本村的

「茂長仔」,並留有一張歌詞。22林清財與潘英海採集到的說法則是,當時頭社人 李煩以教牽曲作為交換條件,向本庄的段福枝學習法術。兩位學者更進一步推 定,牽曲是由荖濃傳播到頭社,再由頭社傳播到吉貝耍。(潘英海,1995b:467)

二種說法都認為吉貝耍原本沒有牽曲,或牽曲已逸失,現在的牽曲是由頭社傳過 來的。荖濃的牽曲是原屬於大武土龍社群,帶有懷念「七年飢荒」的意義,但傳 播到吉貝耍後,本庄人並不知道七年飢荒的傳說,(潘英海,1995b:467)還是 就這樣將牽曲流傳下來,曲調哀戚,「聽起來很可憐,聽著聽著就想哭」,並具有 神聖性,村中還規定在農曆八月十五晚上,阿立母的部下在大公界「開向」後,

21 例如李朱龍先生的兒子住在高雄,也有乞一矸仔去拜,九月初五也請回來看熱鬧、段美女女 士的女兒遠嫁恆春,當時也乞一個矸仔去那裡拜

22 2001.9.16、9.20 訪李潘樹葉女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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