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
附件 6
資助學校教師
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只適用至2023年8月31日)
為符合晉升更高級職級的資格,教師必須完成常任秘書長指定的訓練課程;或由法團校董 會或常任秘書長按照下文第三段所列的標準/指導原則,評審定所修讀的課程,是否可被 視作認可/等同於指定培訓課程。
1. 資助中學/特殊學校中學部教師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學位教師職系
職級 複修課程 管理訓練
由學位教師(GM)晉升為高 級學位教師(SG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無
由高級學位教師(SGM)晉 升為首席學位教師(PG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管理訓練課程,
例如:
中 學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教 育行政及管理課程;
中 學 中 層 人 員 領 導 培 訓課程;
教 師 專 業 進 修 課 程 證 書(學校的中層領導)
特 殊 學 校 中 層 人 員 領 導培訓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由高級學位教師(SGM)晉 升為首席學位教師(PGM) *
在過去五年內取得校長證書
(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
職級 複修課程 管理訓練
由高級學位教師(SGM)或 首席學位教師(PGM)晉升 為二級/一級校長
(Principal II/I)
在過去五年內取得校長證書
由首席學位教師(PGM)*
晉升為二級/一級校長 (Principal II/I)
無
由二級校長(Principal II)晉 升為一級校長(Principal I)
無
*屬首席學位教師(PGM)職級的中學校長
註1: 有關教師如在過去五年內取得教師證書或由大學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文憑,
可獲豁免修讀大專院校的複修課程。
註2: 特殊教育教師須符合的培訓要求與普通教師相同。
註 3: 複修課程和管理訓練課程的最低授課時數,分別為 90 小時和 40 小時。
2. 資助小學/特殊學校小學部教師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甲) 文憑教師職系
職級 複修課程 管理訓練
由助理教席(AM)晉升為高 級小學學位教師(SPS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院 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可 訓練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管理訓練課程,
例如:
小學中層人員領導培訓課 程;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 校的中層領導);
特殊學校中層人員領導培訓 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 認可訓練
(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
(乙) 小學學位教師職系
職級 複修課程 管理訓練
由助理小學學位教師 (APSM)晉升為小學學位教 師(PS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無
由小學學位教師(PSM)晉 升為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SPS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管理訓練課程,
例如:
小學中層人員領導培訓課程;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校 的中層領導);
特殊學校中層人員領導培訓 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由小學學位教師(PSM)晉 升為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SPSM)*
在過去五年內取得校長證書
由小學學位教師(PSM)或 高級小學學位教師(SPSM) 晉升為二級小學校長(HM II)
在過去五年內取得校長證書
由高級小學學位教師 (SPSM)*晉升為二級小學 校長(HM II)
無
由二級小學校長(HM II)晉 升為一級小學校長(HM I)
無
*屬高級小學學位教師職級的小學校長
註1: 有關教師如在過去五年內取得教師證書或由大學頒授的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文憑,
可獲豁免修讀大專院校的複修課程。
(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
註2: 特殊教育教師須符合的培訓要求與普通教師相同。
註3: 複修課程和管理訓練課程的最低授課時數,分別為90小時和40小時。
註 4: 由 2011/12 學年開始,凡升任高級小學學位教師職級的教師,必須符合有關複修課 程和學校管理訓練兩方面的培訓要求。
3. 其他認可訓練課程
以下標準/指導原則,用於評審教師所修畢的課程是否可被視作認可/等同的指定培訓課 程:
(甲) 其他認可複修課程
該等訓練課程為教師提供機會,更新他們有關學與教,以及學生支援的現代方法和模式。
所獲得的專業知識能夠促使他們更有效地履行校內職務。該等課程的最低授課時數為90 小時,並須由教育局或本地大專院校開辦。
(乙) 其他認可管理訓練
該等訓練課程為教師提供機會,研習各種學校管理或教育行政的課題。所獲得的知識有助 他們更有效和更高效地管理學校運作。該等課程的最低授課時數為40小時,並須由教育局 或本地大專院校開辦。
附註:當總計多個課程為認可複修課程或管理訓練課程時,不少於 50% 的最低授課時數
(即複修課程為 45 小時及管理訓練課程為 20 小時)須積累自不少於 3 天(18 授 課小時)的課程,其餘的授課時數則可積累自不少於半天(3 授課小時)的課程。
(於 2021 年 10 月更新)
(參考資料)
資助學校文憑教師職系教師 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只適用至2023年8月31日)
資助中學/特殊學校中學部
職級 複修課程 管理課程
由文憑教師(CM)晉升為助 理教席(A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無
由助理教席(AM)晉升為高 級助理教席(SA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 院校開辦的課程,例如:
中學中層人員領導培訓 課程;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學校的中層領導);
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 可訓練
資助小學/特殊學校小學部
職級 複修課程 管理訓練
由文憑教師(CM)晉升為助 理教席(AM)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由大專院 校開辦的專業進修課程;或
在過去十年內曾修畢其他認可 訓練
無
由助理教席(AM)*晉升為 高級助理教席(SAM)
無
由高級助理教席(SAM)晉 升為首席助理教席(PAM)
無
*屬助理教席(AM)職級的小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