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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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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101 年 4 月 23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1010027003 號函公告 101 年 4 月 23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10083490 號函公告

101 年 10 月 16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1010075343 號函公告 101 年 10 月 16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10011860 號函公告 102 年 1 月 28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1020006432 號函公告 102 年 1 月 28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20022227 號函公告 102 年 5 月 27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1020036254 號函公告 102 年 5 月 27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20106609 號函公告 102 年 9 月 6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1020061646 號函公告 102 年 9 月 6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20174441 號函公告

102 年 12 月 30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1020098000 號函公告 102 年 12 月 30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20259071 號函公告 103 年 10 月 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中字第 號函公告 103 年 10 月 日南投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號函公告

壹、依據

一、總統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102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34561號函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 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三、教育部103年9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39B號令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 生辦法」。

四、教育部103年9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B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 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貳、目的

一、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開展學生多元智能。

二、舒緩學生升學壓力,促使學生發展自我優勢。

三、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四、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五、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参、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中投區(以下簡稱本區,含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 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學生於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如有下列特殊因素者,得 專案處理,但僅能擇一免試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高級中等學校課 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級中等 學校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2)

(四)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成立以下組織:

ㄧ、「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工作小組):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及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處長擔任共同召集人,成員包含高級中等學校(含各入學委員會主任 委員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主管機關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負 責規劃免試入學推動策略、作業流程及統籌議決各項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二、「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由本區辦理免試入學之高 級中等學校聯合籌組,成員包含教育主管機關人員、高級中等學校學校校長、教務主任 及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等代表,負責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三、「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 部)分別成立。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

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 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 104 學年度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比率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0%以上,並逐年提升,至 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 率,以達 50%以上為原則,並由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招生 比率,送交推動工作小組審議後,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比率規範如下:

(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生人數 之35%。

(二) 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生人數 之35%。

(三)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103學年度起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60%。

但其附設國中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 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108學年度不得高於50%。

(四) 私立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或甄選等篩選方式進入其國中部、國小部之學生,

經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以直升方式進入該校高中部就讀;該校直升人數 比率,並從前項核定比率中扣減。

三、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班)、建 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特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3)

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並兼採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

二、辦理學校: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辦理程序:

(一) 本區免試入學由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 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前款免試入學前辦理;直升錄取之 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

(三) 本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者,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

(四) 直升入學未招滿之名額(包括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移列至本區免試入學辦理。

(五) 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 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第 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四、辦理方式

(一) 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 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提供學生及家長升 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 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可選填 至多50個志願。

(三) 為使報名、超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各國中應組成積分審查小組 就所屬學生之超額比序積分項目逐項審查後,方得填(匯)入至免試入學報名及志願 分發系統平臺。

五、超額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 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

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 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校(班、科)得依發展需求,各校 依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1)之比序條件進行比序。

(三) 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採計至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截止日。

(四) 當總積分相同時,依項目序進行逐項比序,最後一項教育會考表現級分總積分相同 時,依「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進行比序,總點數相同時再依「教育會考成績等級 標示加總」進行比序,相同時再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科會考績分」

(4)

依序進行比序。若仍同分時,則依「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科會考成績 等級標示」依序進行比序。

(五) 學生經前款規定比序,仍同分超額時,不予抽籤,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採用「教育部核准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進行比序。

2.依上開規定比序,仍超額時,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柒、其他

一、欲申請變更就學區之學生,應向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審定,至 於有關審核方式及申請所需證明文件,則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訂定作業 規則並於簡章中敘明辦理。

二、申請變更就學區之學生依前述規定經核准後,應視同本區學生核給「就近入學」項目分 數。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計原則

(一) 日常生活表現之計分,應由學生設籍之學校就其日常生活表現給予相同之計分機會 及標準,並提供學生及家長充分之資訊。

(二) 服務學習採計原則:依下列方式擇一採認

1.於國中期間參加學籍所屬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所辦理之服務學習課程或課後(含 假日及寒暑假)服務學習活動。

2.依「OO國民中學(學校全銜)校外服務學習機關(構)、法人、 經政府立案之人民 團體及服務項目、學習內容規範或一覽表」,於國中期間運用社區資源,進行相 關服務學習活動。

(三) 社團採計原則:依下列方式擇一採認

1.於國中期間參加學籍所屬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所辦理之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 寒暑假)社團活動。

2.於國中期間運用社區資源,進行學藝性、才藝性、體育性等之社團活動。

四、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包含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 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其免試入 學優待依相關特種生升學優待辦法處理。另有關身心障礙學生仍應依「完成國民教育身 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持續辦理就學輔導安置。

五、非應屆國中畢業學生得專案向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 學,需自費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綜合表現或紀錄,採計 分數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並從優從寬認定之。

六、轉學生(含非台商學校之台商子女)參加本區免試入學時,其多元學習表現比序項目由原 學校進行認證;若有尚未完成部份,則由原學校提供書面證明再轉由新學校進行認定後,

再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並從優從寬認定。

(5)

七、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者,其多元 學習表現只採計實際就讀學期之成績;經鑑輔會鑑(認)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且安置在家教 育者,多元學習表現由學校及巡輔老師彈性調整共同認證。

八、自國外返國就學學生,如在本區就讀未滿三學期者,其多元學習表現亦得從寬依其就讀 學期採比率加權計算。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並自 104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6)

附表1 104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配分 項 目

積 分 計 算 方 式

備 註

計算標準 上限

志願序積分 (30分)

第1至10個志願序30分 第11至20個志願序29分

第21個志願序以後均為28分 30分

以群組方式計分,10個志願序為一群 組單位(連續選填同校不同類科者皆 為同一志願序級分),同一群組內之志 願序皆為同一積分

就近入學積分 (10分)

符合中投區免試就學區者10分

符合中投區共同就學區者10分 10分

扶助弱勢積分 (3分)

符合偏遠地區者1分;

符合中低收入戶者1分;

符合低收入戶者2分。

3分

1.偏遠地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 有案之偏遠學校,且國中三年就讀 偏遠學校者。

2.經濟弱勢(中低、低收入戶)係領有 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者。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分 (27 分)

均衡 學習

任一領域符合者4分;

三領域皆符合者12分。 12分

1.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 成績達60分(含)以上者。

2.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德行

表現 社團(2分)、服務學習(3分)。 5分

1.社團及服務學習由國中認證。

2.任一學期參加一項校內社團者給1 分。

3.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

無記過 紀錄

無處分紀錄者及銷過後無懲處 紀錄者6分;銷過後無小過(含) 以上紀錄者3分。

6分 1.依銷過後計算。

2.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獎勵 紀錄

大功每支3分;小功每支1分;

嘉獎每支0.5分。 4分 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教育會考表現 總積分(30分)

「精熟」者每科得6分;

「基礎」者每科得4分;

「待加強」者每科得2分。 30分

1.「教育會考表現總積分」相同時,依

「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進行比序,

總點數相同時再依「教育會考成績等 級標示加總」進行比序,相同時再依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 科會考績分」依序進行比序。若仍同 分時,則依「國文、數學、英語、社 會、自然各科會考成績等級標示」依 序進行比序,最後仍同分時,則依「教 育部核准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 準」進行比序。

2.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示及寫作測驗點 數對照表如附表2

總分 100 分

(7)

104 學年度年中投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流程圖

多元學習表現

國文科積分+數學科積分+英語科積分+社會科積分+自然科積分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基礎」者每科得 4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成績之等級標示+號的加總比序

單科成績之等級標示高低順序 A++ > A+ > A > B++ > B+ > B > C

比序開始

1. 每 10 個志願序為同一群組,皆為同一積分 2. 連續選填同校不同科者皆為同一志願序積分 3. 第 1~10 志願序 30 分,第 11~20 志願序 29 分。

4. 第 21~50 志願序 28 分。

志願序積分 + 就近入學積分 + 扶助弱勢積分 +多元學習表現績分 + 教育會考表現積分

1.國中三年皆就讀偏遠地區學校者 1 分,偏遠地 區學校係報准主管機關核備有案者。

2.低收入戶(2 分),中低收入戶(1 分)係領有鄉、

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者。

服務學習時數計算,採計到 104.05.09 前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按等級標示分 1~7 級,點數為級數的 3 倍,作文分 1~6 點,總點數為(3×7×5+6)點

(8)

附表 2

104 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國中教育會考 等級標示點數對照表

會考等級標示 A++ A+ A B++ B+ B C 點數 21 18 15 12 9 6 3

104 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國中教育會考 寫作測驗點數對照表

寫作測驗級分 6 級 5 級 4 級 3 級 2 級 1 級

點數 6 5 4 3 2 1

說明:

一、 「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科會考 等級標示點數與會考寫作測驗級分點數之加總。

二、 計算方式:

總點數=國文點數+數學點數+英語點數+社會點數+自然點數+作文點數 三、 範例:

若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為:

國文 A+ (點數 18 )、數學 A++ (點數 21 )、英語 A (點數 15 )、

社會 A (點數 15 )、自然 B++ (點數 12 )、作文 5 級分(點數 5 )

則其「教育會考成績總點數」為 18+21+15+15+12+5=8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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