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自104 年 7 月 1 日生效)
修正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0.6.10. Posaconazole (如
Posanol):(101/1/1、 104 / 7 /1 ) 1. 限下列條件之一使用:
(1)(略)
(2)對 itraconazole 或 fluconazole 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口咽念 珠菌感染(oropharyngeal
candidiasis)的第二線用藥。
(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 劑的治療劑量至少治療一段時間:
持續性黴菌血症3 天,非黴菌血症 型感染7 天,食道念珠菌病 14 天,感染惡化或未改善)限使用口 服懸液劑劑型。
(104/7/1)
(3)(略)
(4)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cute
myelogenous leukemia) 或高危 險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病 人接受誘導性化學治療者,給付條 件如下:
(104/7/1)
Ⅰ . 用於初診斷之誘導性化學治療、誘 導失敗進行第二次誘導性化學治 療,或復發病患進行復發後第一 次誘導性化學治療者。
Ⅱ . 誘導性化學治療需使用
「 cytarabine(Ara-C)7 天及 anthracycline 類藥物 3 天」、或
「高劑量 Ara-C 」、或「老年人 ( > 60 歲 ) 使用 cytarabine (Ara- C)5 天及 anthracycline 類藥物
10.6.10. Posaconazole 內服液劑(如 Posanol oral suspension):
(101/1/1)
1. 限下列條件之一使用:
(1)(略)
(2)對 itraconazole 或 fluconazole 治療無效或不能忍受之成人口咽念 珠菌感染(oropharyngeal
candidiasis)的第二線用藥。
(無效的定義是先前用有效抗黴菌 劑的治療劑量至少治療一段時間:
持續性黴菌血症3 天,非黴菌血 症型感染7 天,食道念珠菌病 14 天,感染惡化或未改善)
(3)(略) (4)(無)
附件2
2 天」、或較上述療法更強的化學 治療。
Ⅲ . 自化學治療第一天開始使用,當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大於 500/mm ,或出現侵入性黴菌3 感染時應停止使用。每次療程投 予
posaconazole 預防以一個月 為限,最多給付 次誘導性化學2 治療療程。
2. (略)
2. (略) 備註: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