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 術教育。
參﹑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八德國中(北區)、中壢國中(南區)
伍﹑分區:本縣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鄉鎮市 學校屬之。
二﹑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鄉鎮市學校屬 之。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件數: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 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 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 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 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 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備 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 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 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高 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
科(班)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三﹑件數:
(一)國小組:每一學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5 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
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 1 至 5 件。
(三)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之學校,可增加至 15 件(普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柒﹑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網路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
一﹑日期:102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0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
二﹑方式:請至《桃園縣 10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網站
(http://www.go-going.net/z_102art/)註冊及報名。請列印作品清冊、
保證書(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後(上述相關表件輸入後即可列印 輸出,無需再騰寫)。
三﹑請各校承辦人於收件當日將作品、作品清冊及保證書送達八德國中(北 區)或中壢國中(南區)收件處;個別報名、私自送件或送錯區域概不 受理。
國 小 組:102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
國中、高中職組:102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
二﹑地點:北區--八德國中–專科大樓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興仁里興豐路 321 號 電話:3685322 轉 613)
南區--中壢國中–信義樓活動中心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 115 號 電話:4223214 轉 63)
拾﹑評選:10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評審委員 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壹﹑退件:
一、日期:(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02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國中、高中職組:102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
二、獲本縣學生美術比賽前 3 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 賽,其餘作品由各校派員於指定日期領回,逾期未領之作品同意由承辦 單位自行處置,不負保管之責,若有毀損絕無異議。
三、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優等、甲等之優勝作品,由 102 學年度全國 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
四、本縣選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未獲甲等以上之作品,由各校派員於 102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02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至八德國中(北區)
或中壢國中(南區)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 負保管之責,若有損毀絕無異議。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作 品 規 格 備 註 國
小
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 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 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 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
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 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
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 中 組
、 高 中
( 職
) 組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 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
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 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 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 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 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 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 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 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 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 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 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 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 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
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 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 板。
3.作 品 正 面 一 律 簽 名 ( 簽 名 一 律 簽 在 作 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
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 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2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 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 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 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 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 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指導教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 獎事宜。
拾參.獎勵:
一.入選作品均予頒發獎狀以示鼓勵(指導教師以報名時為準,不得於得獎後 更換)。
二.第 1 名之指導老師核敘嘉獎 1 次,第 2、3 名指導老師頒發獎狀 1 張,各校 獲前 3 名作品達 3 件以上者,校長及主辦人員(1 名)核敘嘉獎 1 次。
三.非屬本縣公教人員,本局無權責辦理敘獎,改核發獎狀以茲鼓勵;非縣屬 學校之指導老師,請相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
四.指導老師指導同一類比賽,僅得以獲獎之最高名次且最多擇二類分別敘獎 或核發獎狀。
五.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入選作品,依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規定辦理。
拾肆.經費: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補助南北二區承辦單位各 2 萬 5 仟元,其 餘經費由本府教育局年度預算支應。
拾伍.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
拾陸.附則:
一、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如有爭議,得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
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證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本 府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入選成績公布後三個月內有效。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
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懲處。
四、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2 年 12 月 31 日為 計算標準)。
五、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六、「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對於決賽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展覽、
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
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 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拾柒.本實施要點經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保 證 書
本校 (學校名稱全銜)參加「桃園縣 102 學年度學生 美術比賽」送件(如下表),保證於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未領之 作品同意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負保管之責,若有毀損絕無異議。
此致
桃園縣 10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承辦單位
類 別 / 組 別 國 小 組 國 中 組 高 中 ( 職) 組
繪 畫 類 件
西 畫 類 件 件
書 法 類 件 件 件
平 面 設 計 類 件 件 件
漫 畫 類 件 件 件
水 墨 畫 類 件 件 件
版 畫 類 件 件 件
小 計 件 件 件
總計: 件
學校名稱: (關防)
承 辦 人: (印章)
(附表二) 報 名 表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報名表務必依規定黏貼齊全(需離作品邊緣 5 公分),黏貼位置請見附表三。
表一 表二
102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表三
桃園縣 10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北 南 區報名表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上方正中間)
__________類__________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西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題 目
就 讀 學 校 學校名稱:___________(全銜)__年__班 學 校 通 訊 資 料
□□□-□□桃園縣_________________
電話:(03)-________
指 導 老 師
( 必 填 )
(附表三)
報名表黏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