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暨公務倫理(含公義社
會)案例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2 年 4 月 2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1022160253 號函
訂定
壹、實施目的
廣徵全體公務人員就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含公義社 會)議題之文章作品,藉以提升公務人員對相關議題之重視與 參與,獲選作品並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 訓會)辦理相關訓練及宣導使用。
貳、主辦機關
保訓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 之 3 號)。
參、徵文主題
分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2 項主 題,得同時報名參加。
肆、徵文比賽規定
一、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公務人員。
二、內容範疇:
作品內容以能啟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含公義 社會)觀念為主,以真實案例同時具備人、事、時、地、物
(以上均請化名)呈現,討論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反或遵 守處理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事件,足為其 他機關引以為鑑或學習之經驗均可。
三、格式:請於Microsoft Word 相容格式下,以 A4 規格橫 式橫書,每頁邊界為2.5 公分,字體為標楷體 14 號,段 落行距固定行高25pt,請用繁體中文字,遇有專業名詞 或外國人名、地名等,應註明其原文。
四、字數:以1,000 字至 1,500 字為限。
五、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102 年 5 月 31 日止。
六、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保訓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訂於102 年6 月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標準包括情境或個案描述占60%、文字結構與流暢 性占40%,合計為 100 分,從優錄用。
七、作品獎勵: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2 項主題分別評選,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將於保訓會網 站公告作者姓名及評選名次,並由保訓會依評選成績分別 發給獎金、獎狀或請權責機關核予行政獎勵:
(一)第一名:各1 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 同)20,000 元,獎狀 1 面。
(二)第二名:各1 名,各發給獎金 10,000 元,獎狀 1 面。
(三)第三名:各1 名,各發給獎金 6,000 元,獎狀 1 面。
(四)入選佳作:各擇優取3 名,各發給獎金 3,000 元,獎 狀1 面。
以上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
伍、共同注意事項
一、所有作品請著作人自行保留備份底稿或檔案,作品寄出後 概不退回。
二、送件時需繳交報名表(附件3)、作品標示表(附件 4,請 浮貼或標示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授權同意書(附件 5)。各項資料須確實填寫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提供作 品時,如係2 人以上合力創作,亦請協調其中 1 人代表 具名。
三、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 作品時,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保訓會所有,主辦 機關享有一切刪改、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 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圖稿 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 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 取費用。
四、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主 辦機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若參賽者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等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
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 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 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 主辦機關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 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獲獎金額2 倍之懲罰 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七、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得獎金,應屬稿費收入,
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如為中 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依規定須扣繳 10%所得稅 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 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 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
%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 5,000 元者,得免予扣 繳。
另依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規定,單次給付金額 達5,000 元時,由給付單位代為扣繳 2%之補充保險費 金額。
八、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 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九、主辦機關僅以網站公告及公文等2 項方式通知得獎訊息,
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
十、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主辦機關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參賽者對於主辦機關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 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十三、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陸、附則
一、辦理本項計畫所需費用,由保訓會102 年度訓練進修業務 規劃與宣導項下支應。
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之處,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
三、本活動相關訊息及報名書表已登載保訓會網站(網址:
http://www.csptc.gov.tw)「最新訊息」公告區,請自 行參閱或下載利用。
附件1
行政中立「案例徵文」參考範例
主題:選擇
其實,相較於一般人凡事都須面臨複雜地選擇、決定,公務人員算是 幸運的了。公職上,所有的問題幾乎都有法可循,只要依法行政,在公務 生涯中就不至於有太大的波折。
我叫大坡,在公所裡擔任地政課員。這業務較專業,而且與人民權益 息息相關,所以和民眾的接觸頗為頻繁。而我也因為這職務,和主打民眾 陳情案服務的A 立委熟識。
那天,天氣異常悶熱,我正在執行八八水災後農地復耕勘察。
「A 立委好,有什麼指示嗎?」我掏出手帕邊擦著汗邊大聲對著話筒招 呼著。
「大坡!晚上七點,里長家有件陳情案,到時過來一下?」
「喔!好。」司空見慣的事,我當然是沒問題囉!
山上的夜涼風徐徐,清爽地讓人通體舒暢。依約到了里長家,庭院石 桌邊坐滿了人。「嘿,大坡,坐!坐!」里長為我騰出了空位。在座的除了里 長、A 立委和還有五都合併後失業的幾個前代表。「陳情民眾呢?」我問。立 委倒了一杯水遞給我,「聽說你今年的地政業務宣導還沒辦?立委黨內初 選就要開始了,我希望你提前辦。」他沒讓我插話,繼續說道:「宣導稿子 擬好了,到時候,你只要影印好發給民眾。另外,我到場時,還希望你在 台上幫我美言幾句,不會少了你好處的。」順手也遞了只信封給我。
這下,我意識到自己就像是誤闖政治叢林的小白兔,政治考量下已不 容我有其他想法;里長、代表左一句右一句地勸著,像是戰場上的流彈。
「報告立委!您的指示,我明天就向上面報告一下!」人性與世事的險境逼 的我腦袋頓時靈光了起來。
逃出叢林的回程路,漫長許多。緩緩地拆了信封,看看稿子,我無奈 地搖了搖頭。「明天,找上面的商量商量吧!」
一早,我迫不及待地向區長、人事主任及課長陳述了整件事,並決定 一道拜訪A 立委。
「立委好!」區長領著我們魚貫地進入偌大的辦公室。
「歡迎!」立委起身和每個人握手寒暄著。
「最近初選,立委忙壞了吧!」區長直入主題的說道。
「是啊,所以昨天找大坡幫忙,抱歉,沒先跟區長溝通。」
在台上幫立委說話,甚至是為了初選而變更宣導時間,都算濫用行政資源。
更何況宣導會也算是上班時間,這些都明顯違反了第七條和第九條的規定。
請立委多多考量一下大坡行政中立的行為分際及權利義務。」我看著人事,
心中油然起了感恩。
「大坡在我們區裡的服務一向不錯,委員應該不忍心看他受到懲處吧!
而且,要是讓對手抓到這把柄,對委員的選情也不見得有幫助。」區長見主 任說的嚴肅,隨即圓場緩言。
「好吧,那我再研究一下。」委員說罷隨即走回辦公桌,翻了翻桌上文 件。「那祝福委員順利通過初選!」
回程,區長交代人事:「明天的所務會報,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再 加強宣導一遍。」他拍拍我,讚揚了這整件事作法上的選擇。
我,露出了釋然的笑容。
附件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暨公務倫理(含公義社 會)案例徵文比賽
活動報名表 參加主題(請
擇一勾選)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
□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主題
作品編號 (參加者免填,由執行單位編號)
作品題目 機關銜稱 職等職稱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手 機
戶籍地址
(含鄰里)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送件資料清單 (請自行核對)
□報名表
□授權同意書 1 份
□A4 大小紙本作品(請務必在作品正面右下角貼上作品 標示表)
附件
1
附件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暨公務倫理(含公義 社會)案例徵文比賽
作品標示表
作品編號 (參加者免填,由執行單位編號)
作品題目 作者姓名
※作品標示表請浮貼或標示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附件 4
授權同意書
10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暨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案例徵文比賽活動 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 參加主辦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所舉辦之「10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暨公務倫理(含公義社會)案例 徵文比賽」,保證參選之作品,作品名稱 (以下 簡稱作品)係出於本人之獨立創作,並未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 之事宜,若有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本人願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依本次活動辦法,凡經評定得獎之作品(包括第一名、第二名、第三 名及入選佳作),由主辦單位致贈獎金、獎狀或請權責機關核予行政敘 獎,則本人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不對主辦單 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 布、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 版稅,本人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本人作品如有使用侵權之圖檔,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於其他類型 活動重複投稿或有妨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情事;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 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 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 實,本人願負排除糾紛之責,並擔保第三人就作品對主辦單位不得主張 任何權利,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本人 請求相當於獲獎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 害,本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人有使用他人所有之文字等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已自行取得智 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如後附)。
參賽者: (簽章)(請務必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參賽者若未成年,需請法定代理人加填下列欄位●
法定代理人: (簽章)(請務必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附件3
個人」時,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