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Copied!
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3頁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方彥傑

電話:03-3322101*758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桃教特字第10400808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80858A00_ATTCH1.doc、0080858A00_ATTCH2.doc、0080858A00_ATTCH3 .doc、0080858A00_ATTCH4.doc、0080858A00_ATTCH5.doc)

主旨:有關本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 辦法」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校倘有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個案,請務必於104年10月28 日前將貴校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先行函 報本局核備,請確實詳述各實施方式申請資格之標準及成 績採計階段,且該實施方式之甄別標準必須符合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條與第16條規定:「學術性 向或成就測驗得分(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三、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學生申請「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

)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學 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0

1040007495

■■■■■■

CO 4_輔導室■■■■■■■104/10/20 13:30

■■■■■■■

有附件

(2)

25

第2頁, 共3頁

1、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局審核,並依該實 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依各校所備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學生相關佐證 資料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 併審查資料、會議紀錄等於104年12月20日前報府備 查。

(二)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請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局審核,並依該 實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請各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

於104年12月20日前報府審查。

(三)學生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局審核,並依該實 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各校應於104年11月20日前主動聯繫本市鑑輔會邱郁 甄老師,俾便進行心理測驗。

3、請各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

於104年12月20日前報府審查。

四、請貴校宣導本案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並於104年10月3 1日前完成學生報名作業。

五、檢送本案實施要點、實施方式參考範例、學習輔導計畫示 例、觀察推薦表、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資料,亦可

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http://www.tyc.edu.

0

(3)

25

第3頁, 共3頁

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2015-10-20

08:57:4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當時的我,因為行政業務之故,進行相關規畫與申請,在校內辦理相關 的研習、認證及專業社群、教輔任務等。 97

經濟部工業局、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桃竹苗四縣市政府等相關年度統計資料,經

二十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二十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 實作工作坊可讓學員更深入學習成長,未 來還可以結合回饋會談,整併資深老師實 習輔導的建議,提供未來教育實習輔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