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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樓
承辦人:方彥傑
電話:03-3322101*758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桃教特字第10400808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80858A00_ATTCH1.doc、0080858A00_ATTCH2.doc、0080858A00_ATTCH3 .doc、0080858A00_ATTCH4.doc、0080858A00_ATTCH5.doc)
主旨:有關本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 年限相關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 辦法」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校倘有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個案,請務必於104年10月28 日前將貴校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先行函 報本局核備,請確實詳述各實施方式申請資格之標準及成 績採計階段,且該實施方式之甄別標準必須符合身心障礙 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條與第16條規定:「學術性 向或成就測驗得分(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三、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學生申請「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
)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學 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0
104000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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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4_輔導室■■■■■■■104/10/2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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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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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局審核,並依該實 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依各校所備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學生相關佐證 資料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 併審查資料、會議紀錄等於104年12月20日前報府備 查。
(二)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請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局審核,並依該 實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請各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
於104年12月20日前報府審查。
(三)學生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各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局審核,並依該實 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各校應於104年11月20日前主動聯繫本市鑑輔會邱郁 甄老師,俾便進行心理測驗。
3、請各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
於104年12月20日前報府審查。
四、請貴校宣導本案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並於104年10月3 1日前完成學生報名作業。
五、檢送本案實施要點、實施方式參考範例、學習輔導計畫示 例、觀察推薦表、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資料,亦可
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http://www.tyc.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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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2015-10-20
08: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