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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眾生平等」與
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
佛教的「眾生平等」可從世俗與勝義兩方面來 說明。首先就世俗層面,佛陀時代印度有所謂四族姓 制,四姓間有先天的貴賤之分,最上者為婆羅門,剎 帝利、吠舍次之,最下者為奴隸階層的首陀羅。釋尊 出身於剎帝利族,對於傳統婆羅門教假借神權而來的 階級制予以否定,主張種姓平等,無階級貴賤之分。
其次,就勝義層面而言,佛曾在經中說「一切眾生悉 有佛性」,「佛性」乃指成佛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人人 只要依循佛陀的教法如理修行,其啟發覺性獲得解脫 證成佛果的機會是人人平等的。
次論基督宗教的「普遍救恩史」,它是一種新神 學的主張,強調「天主願意救世人」和「耶穌的救恩 有普遍功效」,超越了猶太教的「唯以色列是天主選 民」以及舊有神學的「教會以外沒有救恩」和「諾厄 方舟」式的教會觀。其理論主要立基於「宇宙盟約」
和「宇宙啟示」,「宇宙盟約」謂原祖亞當時代,天主 即與人親密往來並在原祖犯罪後仍許下救恩,後來天 主降下洪水懲罰人類的罪惡,但在洪水退後接納諾厄 的祭獻而許下不再殄滅各種生物的諾言。「宇宙啟示」
謂天主藉所造萬物啟示自己,人可以藉這種原始啟示 而認識、恭敬天主,蒙受天主的喜愛而得救。因此,
該理論說明了天主的救援史開始於人類存在伊始,以 及天主通過諾厄與全人類締結了和好盟約,使救恩遍 及一切人類。此外,普遍救恩史還提出了一切非基督 宗教都是助人趨向永生的必需性的社會機構,因此非 基督宗教也是天主所批准的合法宗教,這些合法宗教 是為準備人心接受基督的啟示而存在,當其使命完成 後,應當讓位。
綜觀上述佛教的眾生平等及基督宗教的普遍救 恩理論,大致可歸納兩者的不同點如下:
一、理論基礎不同:「普遍救恩史」立基於宇宙 盟約理論,強調神與人的盟約,人蒙救恩是神給人的 承諾。「眾生平等」則無佛與人的盟約關係,人犯罪 依因果 律而受 報, 佛不能破壞因果律而 對人 承諾救 恩。「宇宙啟示」理論強調創造神與受造物的關係,
謂受造物藉神的啟示而認識、恭敬神,以蒙神的恩寵 而得救。「眾生平等」背後的理論是佛教的緣起性空 理論,在同一空寂性中,諸法平等無二。眾生亦是緣 起的有為法,不是佛的創造物,故得救非依賴佛的恩 寵,而是自覺緣起性空的諸法實相。
二、解救方式不同:普遍救恩是天主救援一切 人類,亦即人唯賴天主之救恩才能得救,屬他力救助 的方式 。眾生平等 是人人皆能依覺性的 自發 而得解 脫,非依賴佛恩而獲救,屬自力救助的方式。
三、解救目標不同:普遍救恩以一切人皆能蒙 主解救而得永生,故永生為人追求之目標。眾生平等 則謂人人皆能依佛陀教導的法自證涅槃,涅槃則是無 生(不生不滅)。
四、對他教的定位不同:普遍救恩視非基督宗 教為合法宗教,但這些宗教是為人接受基督作準備,
有它階段性任務,當任務完成後即當讓位。眾生平等 則無宗教優位之分,宗教沒有人所定義的合不合法問
題,自無所謂準備或讓位之說。
佛教的 眾生 平等及基督 宗教的普遍救恩史固然 有上述的差異,不過兩者的共通點都在於強調一切人 類皆有 得救的可能 ,而且這種得 救的可 能是 自始即 有。這些共同點對於激發人心向上、追求宗教終極關 懷的目標,都發揮了至高至上的正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