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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選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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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選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 0 2 1 0 2 1 0 2

1 0 2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2)

102 102 102

102 年 年 年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簡表 簡表 簡表

年 月 日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0 10 10

102222 3333 11112222 開始受理報名開始受理報名開始受理報名開始受理報名((進入進入進入進入 網路

網路 網路

網路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報名系統)

10 10 10

102222 3333 22221111 四四四四

報名截止 報名截止 報名截止 報名截止

(系統系統系統系統受理受理受理受理報名至下報名至下報名至下報名至下 午

午 午

午 5555 時時時時))))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2.國家考試報名資訊系統

報名程序

3.申請特別照護措施 4.報名費繳款說明 5.報名費退費規定

1.各 等 別 、 類 別 及 暫 定需用名額表 2.應考資格表

3.申 請 國 家 考 試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之 醫 院 診 斷證明書

4.變更資料申請表 5.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6.業 務 主 管 機 關 之 聯

絡地址及電話

一律網路 報名

10 10 10

102222 3333 22222222 五五五五 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 期

期 期 期

1.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

」要件之應考人,無須 寄送報名表件。

2.「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之應考人,請於 102 年 3 月 22 日前,掛號寄出報 名表。

「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 之 應 考 人 請 至網 路 報 名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並 掛 號 郵 寄 至 考 選 部。

以郵戳為 以郵戳為 以郵戳為 以郵戳為

10 10 10

102222 5555 33331111 五五五五 1.1.1.1.寄發應考人入場證寄發應考人入場證寄發應考人入場證寄發應考人入場證 2.2.

2.2.開放開放開放開放試區查詢系統試區查詢系統試區查詢系統試區查詢系統

1.登錄個人履歷資料時務必 詳細確實,俾利寄達。

2.如於 6 月 6 日尚未收到 入場證,請電洽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 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10 10 10 102222 6666

1 11 15555

1 11 17777

考試開始 考試開始 考試開始 考試開始

三等:6/15~6/17 四等:6/15~6/16

1.測驗式試卡作答注意事項 2.使用電子計算器注意事項

考試日程表 1.三等日程表 2.四等日程表 10

10 10

102222 6666 11118888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1.考畢試題

2.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102 102 102 102 6666

181818 18

2 22 22222

受理試題疑義 受理試題疑義 受理試題疑義

受理試題疑義 申請試題疑義說明

1.網路申請

2.試題疑義申請表(申論) 3.試題疑義申請表(測驗)

本考試全部 筆試完畢之 次日起 5 日

10 10 10

102222 8888 22223333 1.

1.

1.

1.預定榜示日期預定榜示日期預定榜示日期預定榜示日期::102102102102

年 8888 月月 22223333 日 2.2.

2.2.榜示之日起榜示之日起榜示之日起榜示之日起 3333 日內日內日內日內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 知書知書

知書知書。。各節次均缺各節次均缺各節次均缺各節次均缺 考者不予寄發 考者不予寄發 考者不予寄發 考者不予寄發。

1.成績計算規定說明 2.分發訓練及轉調限制規

3.任用有關規定

4.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 操作使用說明

實際榜示 日期需視本 考試典試委 員會之決議 而定

102102 102102

8 88 8

9 99 9

24 2424 24

2 22 2

|||

|

受理複查成績 受理複查成績 受理複查成績

受理複查成績 複查成績說明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書 ( 含 信封格式)

榜示之次日 起 10 日內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詳細內容, , ,請參閱應考須知 , 請參閱應考須知 請參閱應考須知 請參閱應考須知, , , ,以免影響權益 以免影響權益 以免影響權益 以免影響權益

(3)

目 錄

頁次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 ···1 ··· ···

特別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事項 壹、重要事項日期 ···3

貳、考試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3

參、應考資格 ···4

肆、體格檢查 ···5

伍、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6

陸、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6

柒、各業務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7

捌、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8

玖、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8

拾、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11

拾壹、任用有關規定 ···12

共同注意事項 共同注意事項 共同注意事項 共同注意事項 壹、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15

貳、申請特別試場及權益維護措施 ···18

參、測驗式試卷(卡)作答注意事項 ···21

肆、試題疑義 ···22

伍、榜示及複查成績 ···23

陸、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25

柒、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 ···29

捌、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29

玖、行動電話預約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29

拾、常見 Q&A ···30

附 附 附 附件 件 件 件

附件 1: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 34

附件 2:應考資格表··· 35

附件 3: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 36

附件 4: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 39

附件 5: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41

附件 6:申論式試題疑義申請表 ··· 45

附件 7:測驗式試題疑義申請表 ··· 47

附件 8: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 49

附件 9:應考人變更資料申請表 ··· 51

附件 10: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 52

附件 11:申請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54

附件 12: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調整照片操作說明 ··· 55

(4)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無紙化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 ※ ※

※ 本考試得視需要規定應考人無須繳交身分證件或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為查驗應考人之應考資格,依應考人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 考資格,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實施檢核。

※ 同意配合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 各級學校名單 各級學校名單 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 畢業起始年度 畢業起始年度 畢業起始年度等,公 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進入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國家考試網 路報名資訊系統/開始報名/學歷查驗學校查詢項下查詢。

※ 應考人須上傳照片電子檔

須上傳照片電子檔須上傳照片電子檔須上傳照片電子檔((((本人正面脫帽本人正面脫帽本人正面脫帽本人正面脫帽半身之清晰照片半身之清晰照片半身之清晰照片,半身之清晰照片,,請勿上傳,請勿上傳請勿上傳請勿上傳 生活照片生活照片

生活照片生活照片)))),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程序,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

JPG檔案(檔案大小須為1MB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憑以報名。另完成繳費後,繳 費證明請自行妥善留存,無須附繳。

※ 網路報名程序,請詳見本須知附

附附附件件件 5件 555「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 統報名程序」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於報名截止日前(102 年 3 月 21 日下午 5 55 5 時止),因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 本考試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

一一、一、、網路無紙化、網路無紙化網路無紙化網路無紙化報名報名報名報名(((一般件(一般件一般件一般件))))::::

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 ,所填具個人基 , 所填具個人基 所填具個人基 所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 ,透 , 透 透 透 過與

過與 過與

過與戶役政機關 戶役政機關 戶役政機關及 戶役政機關 及 及 及中央警察大學 中央警察大學 中央警察大學 中央警察大學、 、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 、各級學校 各級學校 各級學校之 各級學校 之 之 之 資訊交換平台

資訊交換平台 資訊交換平台

資訊交換平台協助查驗應考人畢(結)業學歷資格(含應屆畢(結)業 生),另利用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查驗應考人警察人員考試及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 格資格及學歷資格。應考人得免繳證明文件 應考人得免繳證明文件 應考人得免繳證明文件 應考人得免繳證明文件( ( ( (包括免繳 包括免繳 包括免繳 包括免繳報名履歷表 報名履歷表 報名履歷表 報名履歷表

、 、

、身分證件 身分證件 身分證件 身分證件或 或 或學歷證明文件 或 學歷證明文件 學歷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 學歷證明文件 等書面資料 等書面資料)。 等書面資料 )。 )。 )。惟如查驗結果有疑義時

,本部將請應考人繳交學歷等相關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應考人如不繳驗,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如經系統提示為「 「 「網路無紙化報名 「 網路無紙化報名 網路無紙化報名 網路無紙化報名」 」 」 」者,僅須 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路信用卡、WebATM(全國繳費網)繳費,無須 寄送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費證明一律請自行妥善留存,無須附 繳。繳費完成後 繳費完成後 繳費完成後 繳費完成後, , , ,報名程序始得以完成 報名程序始得以完成 報名程序始得以完成 報名程序始得以完成, , , ,逾期未完成繳費 逾期未完成繳費 逾期未完成繳費, 逾期未完成繳費 , , ,則網路報 則網路報 則網路報 則網路報 名視為無效

名視為無效 名視為無效 名視為無效。 。 。 。

二 二

二、、、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特殊件特殊件特殊件)特殊件)))::::

指 指 指 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應考人採網路報名, , ,所填具之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 所填具之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所填具之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所填具之個人基本資料及所具應考資格等

,無法透過與 無法透過與 無法透過與 無法透過與戶役政機關 戶役政機關 戶役政機關或 戶役政機關 或 或中央警察大學 或 中央警察大學 中央警察大學 中央警察大學、 、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 、 各級學校 各級學校

各級學校 各級學校、 、 、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 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之資訊交換平台進行檢核 、 、 、應 應 應 應 考人

考人 考人

考人姓名申請造字 姓名申請造字 姓名申請造字、 姓名申請造字 、 、申請特殊照護措施 、 申請特殊照護措施 申請特殊照護措施或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申請特殊照護措施 或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或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或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等 等 等 等

(5)

, ,

, ,則 則 則 則系統將提示 系統將提示 系統將提示 系統將提示須以 須以 須以「 須以 「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 」 」方式辦理 方式辦理 方式辦理 方式辦理。 。 。 。如經系統 如經系統 如經系統 如經系統 提示為

提示為 提示為

提示為「 「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 」 」之應考人 之應考人 之應考人 之應考人, , , ,除 除 除 除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 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 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 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 網路信用卡

網路信用卡 網路信用卡

網路信用卡、 、 、WebATM( 、 WebATM( WebATM( WebATM(全國繳費網 全國繳費網 全國繳費網 全國繳費網) )) )繳費外 繳費外 繳費外 繳費外, , ,另需繳驗報名履歷表 , 另需繳驗報名履歷表 另需繳驗報名履歷表 另需繳驗報名履歷表 及相關證明文件

及相關證明文件 及相關證明文件

及相關證明文件, , , ,請於 請於 請於 102 請於 102 102 年 102 年 年 3 年 33 3 月 月 月 月 2 22 22 22 2 日前 日前 日前( 日前 ( ( (郵戳為憑 郵戳為憑 郵戳為憑)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 ) 以掛號寄 以掛號寄 以掛號寄 出 出

出 出。 。 。 。

所填具報名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所填具報名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所填具報名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所填具報名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除 除 除繳交報名履歷表 除 繳交報名履歷表 繳交報名履歷表 繳交報名履歷表外 外 外 外, , ,另須繳 , 另須繳 另須繳 另須繳 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驗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 :

1.1.1.1.姓名有罕見字者姓名有罕見字者姓名有罕見字者:姓名有罕見字者:: :

須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罕見字申請書。

2.

2.2.2.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

須繳驗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照護措施申請表、申請國家考試 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3.3.3.3.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者者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具原住民身分者,,,無須附繳證明文件,無須附繳證明文件無須附繳證明文件)無須附繳證明文件)))::

(1)後備軍人:退伍證明文件(退伍令或榮民證)。

(2)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有效期限內)。

(3)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 戶證明(或核定公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

,並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4.4.4.4.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所具學歷無法透過與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無法配合無法配合無法配合無法配合 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學校或應考人畢業年度未於該校提供查驗之 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學校或應考人畢業年度未於該校提供查驗之 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學校或應考人畢業年度未於該校提供查驗之 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學校或應考人畢業年度未於該校提供查驗之 畢業起始年

畢業起始年 畢業起始年

畢業起始年度內等度內等度內等度內等))))::

須繳驗畢業證書、資格證明書、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 校肄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 格證書等影本。

5555....以國外學歷報考者以國外學歷報考者以國外學歷報考者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或其 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驗 證之中文譯本。

※應考人 應考人 應考人 應考人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如 如 如經審查 如 經審查 經審查 經審查須補繳 須補繳 須補繳相關文 須補繳 相關文 相關文件 相關文 件 件者 件 者 者, 者 , ,本部 , 本部 本部得以電傳文件 本部 得以電傳文件 得以電傳文件、 得以電傳文件 、 、 、 傳真

傳真 傳真

傳真、 、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 、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 通知 通知 通知, , , ,並視為自行送達 並視為自行送達 並視為自行送達。 並視為自行送達 。 。 。應考人應確保 應考人應確保 應考人應確保 應考人應確保 所 所 所

所提供之 提供之 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提供之 電子郵件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 、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 , ,以備試 以備試 以備試 以備試 務機關通知

務機關通知 務機關通知

務機關通知。 。 。 。

(6)

特別注意事項

壹 壹 壹

壹、 、 、 、重要事項日期 重要事項日期 重要事項日期 重要事項日期

序號 項目 日期 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報名

102

3

12

日起至

3

21

日下午

5

時止。

報名資料登錄完成後,符合「網路無 紙化報名」要件者,無須寄送報名表 件及相關證明等文件;符合「網路報 名紙本寄件」者,務請於 102 年 3 月 22 日前(含當日),掛號郵寄報名履 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須於規定期限須於規定期限須於規定期限須於規定期限 內完成繳費並寄出報名表件

內完成繳費並寄出報名表件內完成繳費並寄出報名表件

內完成繳費並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始完成始完成始完成 報名程序報名程序報名程序

報名程序。

2 寄發入場 證

預定

102

5

31

日寄發

,入場證委由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依據應考人報名履 歷資料採郵簡方式列印及寄 發,請應考人填寫個人履歷應考人填寫個人履歷應考人填寫個人履歷應考人填寫個人履歷 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應考人如於

6

6

日後尚未收到,請電 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特種 考試司第三科補寄,如仍未及於考試前 收到,可逕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 資訊系統或洽考試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 區、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並於考 試第

1

天第

1

節開始前,攜帶身分證件 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3 考試

102

6

15

日(星期六) 至

6

17

日(星期一)

1.三等考試:102年6月15日至17日 2.四等考試:102年6月15日至16日 3.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 3、附件 4 4

公布測驗 式試題答 案

102

6

18

測驗式試題答案公布於國家考場公告 欄及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

http://www.moex.gov.tw

5 提出試題

疑義

102

6

18

日起至

6

22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詳見本須知「共同注意事項」第肆 項:試題疑義

試題疑義 試題疑義 試題疑義。

6 榜示 預定

102

8

23

日榜示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 之決議而定。

7

寄發成績 及結果通 知書

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如 未 收到成績 及結果 通知書

,請於榜示後

7

日內向本 部查詢。

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 知書不予寄發,應考人如有需要,請 電洽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辦理。

8 複查成績 提出期限

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詳見本須知「共同注意事項」第伍項

:榜示及複查成績

榜示及複查成績 榜示及複查成績 榜示及複查成績。

貳 貳 貳

貳、 、 、 、考試等別 考試等別 考試等別 考試等別、 、 、 、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7)

一、本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見附件 1。

二、本考試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時,

經分發機關彙整送本部覈實提報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列入候用名冊。

四、各類別錄取標準及人數,係由本考試典試委員會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彙送各用人機關提列之需用名額及應考人考試成績,依據有關法令予 以決定。

參 參 參

參、 、 、 、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 應考資格

一、應考資格表詳見附件 2。

二、應考年齡:

三等三等三等三等、、、、四等考試四等考試四等考試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 18181818 歲以上歲以上歲以上歲以上,,,,37373737 歲以下歲以下歲以下歲以下 (即民國 66665555 年年年年 3333 月月月月 11111111 日以後至日以後至日以後至日以後至 88884444 年年年 6年666 月月月月 11114444 日以前日以前日以前日以前出生者)。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應考年齡之計算,其

年齡下限以算至考試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年齡上限以算至報 名前一日之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 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五、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1 條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 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 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其涉 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有本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冒名頂替者。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依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規 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取消其應考資格。

(8)

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 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 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 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有第七條但書規定情事。

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者 應考人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者應考人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者

應考人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 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

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 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

肆 肆

肆 肆、 、 、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

一、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 14 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 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 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不予分配訓練不予分配訓練不予分配訓練(錄取人員體格 檢查表於筆試榜示後寄發)。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仍須依規定繳送 體格檢查表。

二、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經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定之公 立醫院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 止受訓資格。

三、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 165.0 公分,女性不及 160.0 公分者。但具原住民 身分者,男性不及 158.0 公分,女性不及 155.0 公分。

(二)體格指標:男性不及 18.0 或超過 28.0;女性不及 17.0 或超過 26.0

。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 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三)視力:各眼裸視未達 0.2 者。但矯正視力達 1.0 者不在此限。

(四)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五)辨色力:色盲或刑事鑑識人員色弱者。

(六)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 140 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 95 毫米水銀柱(mm.Hg)者。

(七)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 自如者。

(八)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者。

(九)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者。

(9)

(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已清除者,或原住民基於 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 者,不在此限。

(十一)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十二)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十三)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伍 伍

伍 伍、 、 、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

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 員,列入候用名冊。

三、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 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

,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 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五、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 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 60 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 分計算。

陸 陸 陸

陸、 、 、 、應試科 應試科 應試科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目及考試日程表 目及考試日程表 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附附附件件件件 3333。

二、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4444。

三、筆試科目之試題型態:

本考試各等別之應試科目,按考試日程表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

,採全部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註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 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

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以電子計算機評閱,應考人須詳閱測驗式試卷(卡

)作答注意事項,依規定作答。

「國文」科目採混合式試題者,其作文及公文部分,應由左至右橫式 作答,公文部分並以行政院最新修定之「文書處理手冊」所規定之格 式命題、閱卷。

四、應試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

(10)

60%,公文、測驗各占 20%,考試時間 2 小時。

五、三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中華民國憲法採測驗式試題,占 50%,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占 50%,其中申論式試 題占 25%,測驗式試題占 25%,考試時間 2 小時。

六、四等考試「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採測驗式試題,中華民國憲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 英文各占 50%,考試時間 1 小時。

七、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中,除三等考試警察(消防警察、水 上警察)情境實務、四等考試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情境實務 概要之申論式試題占 60%、測驗式試題占 40%外,其餘混合式試題科 目,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 50%。

※※

※※本部為提昇試題品質本部為提昇試題品質本部為提昇試題品質,本部為提昇試題品質,,,建立命題範圍建立命題範圍建立命題範圍建立命題範圍,,,,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業已業已業已業已 完成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完成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完成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完成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並已公告自,並已公告自並已公告自100年並已公告自 年年年1月起開始實施月起開始實施月起開始實施月起開始實施,,,,惟該表惟該表惟該表惟該表 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

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

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 題

題題

題。。。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應考應考應考應考 人專區人專區

人專區人專區/命題大綱命題大綱命題大綱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項下項下項下,項下,,請自,請自請自請自 行上網參閱

行上網參閱 行上網參閱 行上網參閱。。

柒 柒

柒、 、 、 、各業務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各業務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各業務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各業務主管機關聯絡方式

應考人對本考試各項業務如有疑義,請依下列聯絡電話與相關單位聯繫:

詢問事項 主管機關、單位 連絡地址及方式 報名、證件

補驗、考試 及複查成績 等有關事項

考選部特種 考試司第三科

地址: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 電話:(02)22369188 轉 3948、3949 傳真:(02)22361413

網址:http://www.moex.gov.tw/

系統 異常問題

考選部

資訊管理處 電話:(02)22369188 轉 3288、3325 入場證、

成績及結果 通知書郵寄 及補發事項

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臺北郵局

電子郵件科

地址: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89 號 9 樓 電話:(02)27031604 轉 28、29、59

傳真:(02)27037981 錄取人員

分發、任用 等事項

內政部警政署教育組:(02)23214354 內政部消防署教育組:(02)8195951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02)28053990 訓練及保留

正額錄取 資格事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

地址:11601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3 號 電話:(02)82367115

網址:http: //www.csptc.gov.tw

(11)

捌 捌

捌 捌、 、 、 、考試地點及 考試地點及 考試地點及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入場證寄發 入場證寄發 入場證寄發

一、本考試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

8

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一經選填寄遞報名後不一經選填寄遞報名後不一經選填寄遞報名後不一經選填寄遞報名後不 得更改得更改得更改

得更改。。。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試場。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試場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試場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試場,,,,集中在臺北考區國家考集中在臺北考區國家考集中在臺北考區國家考集中在臺北考區國家考 場場場

場。。。 。

二、入場證寄發:預定

102

5

31

日寄發,應考人如至

6

6

日尚未收 到,請即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補寄,

如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應考人可逕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洽考試承辦 單位查明應試試區、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並於考試第 1 天第 1 節 開始前,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如逾期洽詢將 影響入場應試權益,請應考人務必留意並配合辦理。

三、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分別在各試區 公告欄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利應考人查詢,可於 5 月 31 日以後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 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玖 玖 玖

玖、 、 、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民國民國民國 102102102102 年年年年 3333 月月月 1月 1112222 日起至日起至日起至 102日起至 102102 年102年年年 3333 月月月月 22221111 日下午日下午日下午日下午 5555 時時時時

止 止止 止。

二、報名方式: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 請 以 電 腦 登 入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請 以 電 腦 登 入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請 以 電 腦 登 入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請 以 電 腦 登 入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址 為,網 址 為網 址 為 :網 址 為:::

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 統 入 口 網 站

統 入 口 網 站 統 入 口 網 站

統 入 口 網 站 ;;;; 或 以 網 址或 以 網 址或 以 網 址或 以 網 址 :::: register.moex.gov.tw (((( 主 站主 站主 站主 站 )、)、)、)、

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站新站新站新站))))直接進行報名直接進行報名直接進行報名,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登錄報名資料前請登錄報名資料前請登錄報名資料前請 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並備妥照片電子檔

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並備妥照片電子檔 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並備妥照片電子檔

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並備妥照片電子檔。。。。報名程序請見報名程序請見報名程序請見附報名程序請見附附附件件件件 555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網路報名方式分為二種::::

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網路無紙化網路無紙化網路無紙化報名網路無紙化報名報名」報名」」」要件之應考人要件之應考人要件之應考人,要件之應考人,,,僅須僅須僅須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僅須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自行下載繳費單或以網 路信用卡

路信用卡 路信用卡

路信用卡、、、、WebATM(WebATM(WebATM(WebATM(全國繳費網全國繳費網全國繳費網全國繳費網))))繳費繳費繳費繳費,,,繳費完成入帳無誤即完成報名,繳費完成入帳無誤即完成報名繳費完成入帳無誤即完成報名繳費完成入帳無誤即完成報名

,無須寄送報名表件無須寄送報名表件無須寄送報名表件無須寄送報名表件。。

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之應考人」之應考人之應考人,之應考人,,,如如如如應考資格無法檢核應考資格無法檢核應考資格無法檢核應考資格無法檢核、、、、姓名有罕姓名有罕姓名有罕姓名有罕 見字

見字 見字

見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及申請特別照護措施者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及申請特別照護措施者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及申請特別照護措施者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及申請特別照護措施者,,,除須自行下載,除須自行下載除須自行下載繳費除須自行下載繳費繳費繳費 單或以網路

單或以網路 單或以網路

單或以網路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WebATM(WebATM(WebATM(WebATM(全國繳費網全國繳費網全國繳費網全國繳費網))))繳費繳費繳費繳費外外外外,,,,務必下載務必下載務必下載務必下載報名書表報名書表報名書表報名書表,,,, 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

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 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

並附繳相關證明文件,,,,於於於 102 年於 年年年 3 月月 22 日前月 日前日前日前((((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以掛號郵寄至以掛號郵寄至以掛號郵寄至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

三 三 三

三、、、、報名應繳費用及文件報名應繳費用及文件報名應繳費用及文件:報名應繳費用及文件:: :

(12)

報名費:三等考試新台幣 1,100 元、四等考試 1,000 元;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報名 費減半優待;本項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方式,應考人可透過 郵局、便利商店、銀行、ATM 轉帳、網路信用卡及網路 ATM 繳費等方 式繳交報名費。有關報名費優待身分、繳款方式及注意事項,請詳 見共同注意事項第壹項「「「「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注意事項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注意事項」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注意事項報名費繳款說明及應注意事項」」。(繳費證」 明請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照片電子檔照片電子檔照片電子檔:照片電子檔:::於網路報名時須上傳上傳上傳上傳最近最近最近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電子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檔,否則將無法進行報名登錄程序,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報名前備妥照片報名前備妥照片報名前備妥照片 JPG 檔案檔案檔案檔案

((

((檔案大小須為檔案大小須為檔案大小須為檔案大小須為 1MB 以以以下以下下下),),),),憑以報名。有關上傳照片格式調整操 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12。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應考人姓名中有屬罕見字者有屬罕見字者有屬罕見字者有屬罕見字者,,,,須繳驗國民身分證須繳驗國民身分證須繳驗國民身分證須繳驗國民身分證 影印本

影印本影印本

影印本,其餘應考人均可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無需繳交

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文件: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證明文件::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或符合「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 3 條 規定各款具後備軍人身分之一,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應附繳:身 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退 伍證明文件影本,並以紙本寄件方式辦理。(以以以以原住民原住民原住民原住民身分申請身分申請身分申請者身分申請者者無者無無無 須

須須

須附繳附繳附繳證明文件附繳證明文件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之證明文件申請特別照護措施之證明文件申請特別照護措施之證明文件:申請特別照護措施之證明文件:::

1. 身心障礙應考人或一般應考人因罹病或臨時受傷等,擬依「國家考 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申請延長每節考試作答時 間、使用電腦作答或其他照護措施者,應另附繳報名日期前一年 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 診斷證明書正本正本正本正本(格式如附件 11)。診斷證明書如有日後使用上需 求,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2.身心障礙應考人所持身心障礙手冊如無需重新辦理障礙鑑定,申請 相同特別照護措施,於 98 年 6 月後曾經本部核准有案者,得免再 附繳前揭診斷證明書。

㈥㈥

㈥㈥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1.應考人所填寫之畢業學歷及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資格,本部將請中央 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各級學校協助查驗應考人畢(結)業學 歷資格(含應屆畢(結)業生),另利用考試院共享檔案交換平台,查 驗應考人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及學歷資格。惟如查驗結果有疑義時

,本部將請應考人繳交學歷等相關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應 考人如不繳驗,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2.應考人應充分了解應考資格規定應考人應充分了解應考資格規定應考人應充分了解應考資格規定應考人應充分了解應考資格規定,,,,並選擇符合之應考資格適用條款並選擇符合之應考資格適用條款並選擇符合之應考資格適用條款並選擇符合之應考資格適用條款

(13)

規定報考 規定報考規定報考

規定報考,,,,雖經本部查驗合格雖經本部查驗合格雖經本部查驗合格,雖經本部查驗合格,,,惟惟惟惟如有不實情形如有不實情形如有不實情形如有不實情形,,,,依依依公務人員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考試 法第

法第法第

法第 212121 條第21 條第條第 4條第 444 款規定款規定款規定款規定,,,,不具不具不具不具備應考資格者備應考資格者備應考資格者備應考資格者,,,,經榜示錄取經榜示錄取經榜示錄取經榜示錄取,,,,亦得撤亦得撤亦得撤亦得撤 銷錄取資格

銷錄取資格銷錄取資格 銷錄取資格。。。。

3.本(102)年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規定如下:

⑴填具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 最後一學期學生證正、背面影本申請暫准報名。

⑵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報考三等考試者,請以大學已畢業學歷報考,請 勿申請暫准報名。

⑶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02

6

月以前,始符合應考資 格規定。無法於此日期前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勿報考。

⑷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畢業畢業畢業(((學位(學位學位)學位)))證書影本證書影本證書影本證書影本((((除中除中除中除中 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該校負責查驗 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該校負責查驗 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該校負責查驗 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該校負責查驗

,無需補繳驗外無需補繳驗外無需補繳驗外無需補繳驗外))),),,,應於應於應於應於 102102102 年102 年年 6年 666 月月月月 11115555 日以前日以前日以前日以前,,,,以傳真方式以傳真方式以傳真方式以傳真方式(((( 傳真至

傳真至 傳真至

傳真至 02020202----22361413223614132236141322361413)))或以)或以或以「或以「「限時掛號「限時掛號限時掛號」限時掛號」」郵寄」郵寄郵寄郵寄 116021160211602 臺北市文山11602 臺北市文山臺北市文山臺北市文山 區

區 區

區試院路試院路試院路 1試院路 111----11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不克於上開日期,不克於上開日期不克於上開日期不克於上開日期 郵寄者

郵寄者 郵寄者

郵寄者,,,請至遲於,請至遲於請至遲於同年請至遲於同年同年同年 7777 月月月月 8888 日前日前日前日前((((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郵戳為憑)))繳驗。未依限) 繳驗,或繳驗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如有入場應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並不得申請退費。

⑸繳驗之畢業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證書右上角填寫應考等別、、、類別類別類別類別

、入場證編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入場證編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入場證編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入場證編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查對。

4.以國外學歷報考者除須符合各等別、類別所列應考資格規定,另應 繳驗:

⑴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驗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 譯本(如不便認證,應考人得自行翻譯成中文,並自負法律責 任)。

⑵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僅須附繳護照中有關列載英 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及貼附相片部分之影本)。

⑶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成績單)影本及譯本。

⑷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5.以上應繳之各項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 本本

本本,,,,勿繳驗正本勿繳驗正本勿繳驗正本,勿繳驗正本,,,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其責任由應其責任由應其責任由應其責任由應 考人自負考人自負

考人自負考人自負,,,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不另附還。 , 四

四 四

四、、、、填寫報名填寫報名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報名資料資料注意事項資料注意事項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

「考區」欄,限於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 東等 8 考區擇一勾選。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考區應試,一經選填後,

即不得要求更改。

「「「「類別編號類別編號類別編號類別編號」、「」、「」、「應考類別」、「應考類別應考類別」應考類別」」欄」欄欄欄,請參照附附附件附件件件 1111 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 用名額表填寫,一經選填後一經選填後一經選填後一經選填後,,,即不得要求更改,即不得要求更改即不得要求更改。 即不得要求更改

(14)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通訊地址通訊地址通訊地址」」」及」及及「及「「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地址」電子郵件地址」」欄,須確實詳細填寫」

,如有不符,導致有關考試文件或其他相關訊息無法投遞、通知或發 生延誤情事,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身心障礙應考人欲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身心障礙應考人欲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身心障礙應考人欲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身心障礙應考人欲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請務必於請務必於請務必於請務必於「「「申請特別試場「申請特別試場申請特別試場申請特別試場 應試應試

應試應試」」」」欄選填註明須提供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欄選填註明須提供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欄選填註明須提供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欄選填註明須提供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並列印並列印並列印「並列印「「特別照「特別照特別照特別照 護措施申請表

護措施申請表 護措施申請表

護措施申請表」」」併同報名書表郵寄」併同報名書表郵寄併同報名書表郵寄。併同報名書表郵寄。。。有關身心障礙應考人參加國家 考試權益維護措施規定,請詳見共同注意事項第貳項「申請特別試申請特別試申請特別試申請特別試 場及權益維護措施

場及權益維護措施 場及權益維護措施 場及權益維護措施」。

五 五 五

五、、、、應考人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考人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考人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請填具申請書(請自行影印本須知應考人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附

附附

附件件件件 9999),以書面傳真或掛號函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更正(傳 真電話:(02)22361413)。

六、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應考人注意事項:

完成報名登錄後,經系統認定為「網路報名網路報名網路報名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紙本寄件紙本寄件紙本寄件」」」之應考人,請」 自行下載報名履歷表,並以白色A4紙張單面印製,其中報報報報名專用信封名專用信封名專用信封名專用信封 封面

封面 封面

封面將載明應考人應郵寄之報名表件及證明文件將載明應考人應郵寄之報名表件及證明文件將載明應考人應郵寄之報名表件及證明文件,將載明應考人應郵寄之報名表件及證明文件,,,請將該封面請將該封面請將該封面請將該封面黏貼於 B4

B4 B4

B4大小標準信封上。

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完成後,請再詳細檢查,並按【報名履歷表→特別 照護措施申請表或罕見字申請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順序,由上 而下整理齊全,平整裝入信封內。

報名表件須以掛號寄至: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 種考試司第三科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報名應繳之費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退補件程序:

應考人所繳費件,經本部審查為費件不全者,依「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 4 條規定,由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先以簡訊或電話告知應補件項目,應 考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補齊,逾 3 日未補齊者,將另發函 通知並限定於 5 日內補齊(以郵戳為憑),屆時仍未補齊者逕予退件,

應考人不得異議。補件資料屬影本者,除以掛號郵寄方式外,亦得以傳 真方式辦理,傳真後,請務必來電向承辦單位確認補件資料無誤。

拾 拾 拾

拾、 、 、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 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 6 條第 3 項規定,本考試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 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除具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

(15)

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資格者外,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三、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程說明如下: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1. 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免除教育訓練,實務訓練 2 個月,實務訓 練時間預定榜示後 2 個月內實施。

2. 非自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教育訓練 10 個月,實務訓練 2 個月(

合計 12 個月),教育訓練預訂 102 年 12 月 10 日前於中央警察大 學實施。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免除教育訓練,但需實務訓練 2 個月;實務訓 練預訂榜示後 2 個月內實施。

四、本項考試各等別、類別錄取人員,其實際訓練內容、方式及受訓人 員權益等,依保訓會核定之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各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請應考人至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csptc.gov.tw)查閱(路徑: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項 下)。

五、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 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自中華民國 85 年起,特種考試警 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均適用之。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 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取得資格範 圍及限制轉調期限,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六、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 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5 年。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 得逾 2 年。

七、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6 項規定,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 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亦同。

八、本項考試榜示後,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3 項及第 6 項規定之事由,擬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或有訓練相關疑義者,請逕洽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拾 拾

拾 拾壹 壹 壹 壹、 、 、 、任用有關規定 任用有關規定 任用有關規定 任用有關規定

(16)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所謂「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 96 年 12 月 31 日部管四字第 0962880186 號函解釋,係指受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 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 人員: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犯前 2 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依法停止任用。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 1 款至第 8 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有第 9 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摘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條文:

第 6 條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

、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 機關協助辦理。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 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 情等適應能力。

第 10 條之 1 第 6 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 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第 1 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四、曾犯刑法第 268 條、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刑法修正施 行前第 267 條、第 350 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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