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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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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

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

教 育 統 籌 局

二 零 零 五 年 五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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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的 話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 , 就 三 年 高 中 、 四 年 大 學 的 新 學 制 的 設 計 藍 圖 、 實 施 時 間 和 財 政 安 排 , 展 開 了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諮 詢 。 我 們 衷 心 感 謝 各 界 踴 躍 支 持 , 發 表 了 很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 協 助 我 們 決 定 如 何 推 行 改 革 。 令 我 們 感 到 特 別 鼓 舞 的 是 , 社 會 人 士 均 熱 烈 支 持 新 學 制 。 為 了 讓 學 校 有 充 裕 時 間 做 好 改 革 的 準 備 , 我 們 現 決 定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起 實 施 新 學 制 。 我 們 即 將 推 行 的 改 革 , 標 誌 着 本 港 教 育 史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里 程 。 我 們 希 望 所 有 學 生 都 有 機 會 接 受 更 高 水 平 的 教 育 , 並 因 應 各 個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及 能 力 , 為 他 們 提 供 更 合 適 的 課 程 , 使 他 們 能 夠 踏 上 成 功 之 路 。

學 制 改 革 必 然 會 帶 來 各 方 面 的 改 變 , 對 整 個 社 會 都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 要 成 功 推 行 改 革 , 我 們 先 要 妥 善 解 決 各 項 先 決 條 件 , 包 括 制 訂 新 高 中 課 程 、 新 的 公 開 考 試 及 評 核 機 制 、 與 大 學 課 程 銜 接 的 安 排 , 以 及 連 繫 各 種 進 修 、 職 業 培 訓 和 就 業 的 出 路 。 這 些 改 革 能 否 成 功 , 實 有 賴 教 育 界 和 廣 大 巿 民 共 同 努 力 , 一 起 作 出 承 擔 。

本 報 告 勾 劃 了 未 來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路 向 , 指 引 我 們 未 來 數 年 的 工 作 方 針 , 亦 帶 領 我 們 邁 向 第 二 階 段 的 諮 詢 。 我 們 將 會 就 新 高 中 科 目 課 程 及 評 核 架 構 的 詳 細 設 計 , 諮 詢 學 校 的 意 見 。 此 外 , 我 們 亦 會 就 需 要 進 一 步 研 究 發 展 的 其 他 項 目 , 與 各 有 關 界 別 繼 續 溝 通 。

我 喜 見 社 會 各 界 對 未 來 教 育 應 走 的 方 向 達 成 了 共 識 , 挑 戰 在 於 我 們 是 否 願 意 共 同 努 力 和 承 擔 。 我 深 信 只 要 我 們 一 切 以 學 生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 群 策 群 力 , 共 同 參 與 籌 劃 新 學 制 , 我 們 必 定 可 以 為 下 一 代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將 來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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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的 話

第 一 章 引 言社 會 人 士 參 與 「 3+3+4」 學 制 ... 1

背 景 ... 1

公 眾 諮 詢多 元 策 略 及 各 界 參 與 的 諮 詢 方 式 ... 1

諮 詢 過 程 及 回 應... 2

報 告 書 的 目 的 ... 3

報 告 書 的 編 排 ... 3

第 二 章 政 策 背 景 、 目 的 及 主 導 原 則所 有 學 生 精 益 求 精 ... 5

政 策 背 景 ... 5

原 有 建 議 ... 8

優 點 ... 9

支 持 ... 11

關 注 事 項 ... 11

未 來 路 向 ... 12

第 三 章 課 程(I)︰ 全 人 發 展 及 發 揮 個 人 潛 能 ... 13

(一 ) 新 高 中 與 基 礎 教 育(小 一 至 中 三 )課 程 改 革 的 連 貫 性 ... 14

(二 ) 新 高 中 的 課 程 架 構 與 選 擇 ... 15

(三 ) 通 識 教 育... 22

(四 ) 知 識 基 礎 、 中 國 文 化 、 科 學 及 其 他 學 習 元 素... 22

(五 ) 語 文 水 平 、 普 通 話 及 其 他 語 言 ... 24

(六 )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和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25

(七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發 展 ... 26

(八 ) 課 時 分 配... 27

(九 ) 科 目 名 稱... 28

(十 ) 進 一 步 的 諮 詢 及 指 引 ... 29

第 四 章 課 程(II): 通 識 教 育 作 為 新 核 心 科 目 ... 30

(一 ) 通 識 教 育 科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定 位... 31

(二 ) 廣 度 與 深 度 間 的 平 衡 ... 32

(三 ) 課 程 設 計 、 架 構 及 課 時 分 配... 33 (四 ) 知 識 基 礎 與 能 力 、 態 度 及 價 值 觀 的 關 係 , 以 及 理 性 思 考34

(6)

(五 ) 議 題 探 究 方 法... 37

(六 ) 評 核 及 考 試 ... 38

(七 ) 學 生 的 學 習 機 會 ... 40

(八 ) 教 師 和 學 校 的 專 業 能 力... 42

(九 )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拓 展... 44

(十 ) 國 際 研 究 與 發 展 的 參 考... 45

第 五 章 課 程(III): 職 業 導 向 教 育應 用 學 習 及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整 體 部 分 ... 46

(一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定 位... 48

(二 ) 資 歷 認 可... 52

(三 ) 課 程 設 置 、 撥 款 及 學 生 的 選 擇 ... 54

(四 ) 學 生 支 援... 56

(五 ) 教 學 人 員 的 數 目 與 能 力... 58

第 六 章 盡 展 學 生 潛 能 與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 60

(一 ) 特 殊 教 育... 60

(二 ) 資 優 教 育... 67

(三 ) 資 源 承 擔... 70

第 七 章 評 核 及 頒 發 證 書... 71

(一 ) 單 一 證 書... 72

(二 ) ㈬ 平 參 照 匯 報 模 式... 73

(三 ) 校 本 評 核... 74

(四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認 受 性... 77

(五 ) 高 ㆗ ㈻ 生 ㈻ 習 概 覽... 78

第 八 章 高 中 教 育 銜 接 高 等 教 育 及 與 本 地 和 海 外 教 育 制 度 接 軌 ... 80

(一 ) 大 學 收 生... 80

(二 ) 國 際 基 準 及 認 可 ... 83

(三 ) 與 專 上 教 育 及 職 業 培 訓 機 構 銜 接... 86

(四 ) 與 四 年 制 大 學 課 程 銜 接... 86

第 九 章 配 套 措 施(I): 提 升 教 育 專 業 ... 89

(一 ) 教 師 與 校 長 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89

(二 ) 學 習 型 組 織 ... 95

(三 ) 教 師 作 為 主 要 改 革 促 進 者 ... 96

(7)

第 ㈩ 章 配 套 措 施(II): 課 本 及 ㊝ 質 ㈻ 與 教 ㈾ 源 ... 97

原 有 建 議 ... 97

支 持 ... 97

關 注 事 項 ... 98

未 來 路 向 ... 98

第 十 一 章 配 套 措 施(III)︰ 學 位 供 應 、 班 級 人 數 、 班 級 結 構 、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及 相 關 事 宜... 101

(一 ) 學 位 供 應... 101

(二 ) 班 級 人 數... 103

(三 ) 班 級 結 構... 104

(四 )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及 相 關 事 宜... 105

(五 ) 資 助 特 殊 學 校... 111

第 十 二 章 配 套 措 施(IV)︰ 財 政 安 排 ... 113

原 有 建 議 ... 113

支 持 ... 113

關 注 事 項 ... 114

未 來 路 向 ... 114

第 十 三 章 變 革 管 理 ︰ 參 與 、 溝 通 、 設 定 重 要 事 項 及 緊 密 配 合... 119

(一 ) 參 與 和 溝 通 ... 119

(二 ) 溝 通 途 徑... 124

(三 ) 設 定 重 要 事 項 及 緊 密 配 合 ... 124

附 錄 一 : 主 要 關 注 事 項 概 要 就 改 革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進 行 諮 詢 ... 131

附 錄 二 : 教 育 統 籌 局 問 卷 調 查 摘 要 ... 144

附 錄 三 : 新 高 中 建 議 科 目 ... 153

附 錄 四 : 各 地 高 中 上 學 日 數 比 較 ... 154

附 錄 五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及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引 入 校 本 評 核 之 科 目 ... 155

附 錄 六 : 辭 彙 ... 156

參 考 文 獻 ... 158

(8)

圖2.1 邁 向 終 身 學 習 的 途 徑 ... 10

圖3.1 新 高 中 課 程 與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的 連 貫 性 ... 14

圖3.2 升 讀 高 中 的 進 程 ... 19

圖5.1 理 論 學 習 與 應 用 學 習 之 間 的 連 貫 性 ... 49

表3.1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的 學 生 課 程 ... 13

表3.2 課 時 分 配 ... 27

表13.1 重 要 事 項 所 涉 及 的 重 點 工 作 ... 127

(9)

第 一 章 引 言 社會人士參與「3+3+4」學制

背 景

1.1 在2000年,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通 過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教 統 會 )的 建 議 , 採 用 三 年 初 中 、 三 年 高 中 和 四 年 大 學 學 制(「 3+3+4」 ),

以 便 推 行 更 靈 活、更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其 後,教 統 會 成 立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該 工 作 小 組 就 新 的 課 程、評 核 及 考 試 和 大 學 收 生 制 度 之 發 展,在2003年 提 出 進 一 步 建 議。行 政 長 官 在《2004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接 納 了 工 作 小 組 的 建 議,

並 承 諾 會 就 推 行 學 制 改 革 的 詳 情 諮 詢 公 眾 。 公 眾 諮 詢多 元 策 略 及 各 界 參 與 的 諮 詢 方 式

1.2 《 改 革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 對 未 來 的 投 資 》這 份 主 文 件 於2004 年10月 20日 發 表,隨 後 展 開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就 改 革 的 設 計 藍 圖、實 施 時 間 和 財 政 安 排 等,蒐 集 教 育 界 及 社 會 其 他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

1.3 鑑 於 有 關 問 題 十 分 複 雜,並 對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有 深 遠 的 影 響,只 進 行 單 一 輪 諮 詢 是 不 足 夠 的 。 在2005年 1月 結 束 的 首 輪 諮 詢 , 主 要 集 中 於 設 計 藍 圖 , 包 括 課 程 和 評 核 架 構 , 以 及 學 科 的 基 本 架 構 ; 有 關 學 科 課 程 和 評 核 細 節 的 第 二 輪 諮 詢 , 則 將 在2005年 6月 進 行。在 擬 訂 職 業 導 向 教 育、新 高 中 學 制 下 的 特 殊 教 育,以 及 大 學 收 生 準 則 等 各 方 面 的 細 節 時,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各 有 關 團 體 進 行 商 議/諮 詢 。

1.4 教 育 統 籌 局(教 統 局 )採 用 多 元 策 略 和 各 界 人 士 參 與 的 方 式 進 行 公 眾 諮 詢,包 括:出 版 刊 物、提 供 網 上 資 訊 和 透 過 傳 媒 安 排 宣 傳 節 目 等 推 廣 活 動 , 以 及 與 社 會 不 同 界 別 人 士 進 行 的 諮 詢 會/ 論

(10)

壇 、 會 議 、 學 校 探 訪 、 傳 媒 節 目 和 電 話 對 話 等 互 動 式 的 活 動 。 諮 詢 過 程 及 回 應

推 廣 活 動

1.5 教 統 局 在 三 個 月 的 諮 詢 期 內 , 共 發 出 逾2萬 份 主 文 件 和 摘 要 , 以 及 逾100萬 份 小 冊 子。此 外,亦 向 所 有 學 生 家 長 發 出 一 份 小 冊 子,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資 料,巿 民 亦 可 瀏 覽 教 統 局「3+3+4」

學 制 的 網 頁 , 細 閱 各 份 文 件(網 址 : http://www.emb.gov.hk)。

1.6 為 了 加 強 社 會 各 界 對 改 革 的 認 識,在 諮 詢 期 內,教 統 局 在 電 視 和 電 台 播 放 三 套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亦 參 與 了 一 連 串 的 電 視 和 電 台 節 目 , 包 括 路 訊 通 的 簡 短 節 目 , 以 便 向 巿 民 介 紹 新 學 制 。

互 動 式 的 活 動

1.7 教 統 局 為 校 長、教 師、家 長、辦 學 團 體、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區 議 員 等 共 舉 辦 了115場 簡 介 會 、 研 討 會 或 專 題 討 論 小 組 會 議 。 同 時 , 教 統 局 代 表 亦 出 席 了 由 立 法 會、家 長 教 師 會、非 政 府 機 構、大 專 院 校、教 育、商 業 和 專 業 機 構 等 不 同 團 體 舉 辦 約60次 的 諮 詢 活 動 。 此 外,教 統 局 亦 與 個 別 學 校 的 教 職 員 及 學 生,以 及 學 校 議 會 和 教 育 團 體 的 代 表 舉 行 了 逾20次 會 議 , 以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

1.8 在 諮 詢 期 內,教 統 局 收 到 不 同 界 別 人 士,包 括 學 界、 教 育 團 體 、 商 業 及 專 業 機 構、志 願 機 構 和 巿 民 等 發 出 的 信 件、電 子 郵 件 或 傳 真 , 幾 近3,300份 書 面 意 見 。

1.9 「3+3+4」 學 制 改 革 引 起 了 不 少 公 眾 人 士 的 關 注 和 討 論 , 傳 媒 亦 作 出 廣 泛 宣 傳 和 報 道。在 各 大 中、英 文 報 章 中 有 關 學 制 改 革 的 社 評 和 專 題 文 章 , 共 超 過360篇 , 而 教 統 局 亦 在 香 港 經 濟 日 報 「 三 三 四 每 日 一 問 」 的 專 欄 , 解 答 讀 者 對 「3+3+4」 學 制 改 革 特 別 關 注 的 問 題 。 此 外 , 巿 民 亦 透 過 電 台 直 播 節 目 就 有 關 改 革 發 表 意

(11)

見。絶 大 多 數 人 支 持「3+3+4」學 制 所 訂 的 大 方 向、願 景 及 目 標 。 大 家 都 認 同 減 少 一 次 公 開 試,有 助 學 生 騰 出 更 多 空 間 進 行 具 成 效 的 學 習。公 眾 亦 普 遍 認 同 新 高 中 課 程 能 讓 學 生 建 立 更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 , 為 全 人 發 展 及 終 身 學 習 奠 定 穩 固 的 根 基 。

1.10 為 了 協 助 個 別 學 校 作 好 準 備,推 行 新 學 制 和 高 中 課 程,教 統 局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的 人 員 曾 到 訪 各 資 助 中 學 , 聽 取 校 長 和 教 師 的 意 見,了 解 他 們 所 關 注 的 事 項,並 與 他 們 討 論 在 新 學 制 下,學 校 的 預 計 班 級 結 構 和 推 行 年 份 。

1.11 在 三 個 月 的 諮 詢 期 內,我 們 會 見 了 近 30,000名 不 同 界 別 人 士,聽 取 他 們 就 有 關 建 議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 附 錄 一 載 有 主 要 關 注 事 項 概 要 。

1.12 除 了 發 表 主 文 件 和 展 開 諮 詢 活 動 外,教 統 局 亦 進 行 問 卷 調 查,就 新 高 中 學 制、開 辦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計 劃、學 科 課 程 架 構 和 教 師 培 訓 等 , 蒐 集 校 長 和 教 師 的 意 見 。 教 統 局 共 發 出476份 問 卷 , 收 回 的 問 卷 有471份 (即 98.7%)。 問 卷 調 查 摘 要 載 於 附 錄 二 。

報 告 書 的 目 的

1.13 本 報 告 書 的 目 的 , 是 根 據 2004年 10月 至 2005年 1月 諮 詢 期 內 所 蒐 集 到 的 意 見,為 學 制 改 革 的 工 作 及 措 施 制 訂 未 來 的 路 向。每 一 章 節 會 特 別 指 出 原 本 的 建 議、公 眾 支 持 和 關 注 的 主 要 事 項,以 及 各 工 作 範 疇 的 未 來 路 向 。

報 告 書 的 編 排

1.14 本 章 簡 述 了 我 們 在 諮 詢 期 內 所 採 用 的 多 元 策 略 和 互 動 方 式。我 們 將 在 第 二 章 重 申 和 綜 合 建 議 改 革 的 政 策 背 景、目 的 及 主 導 原 則 。 1.15 第 三 至 第 五 章 概 述 新 高 中 課 程 架 構 和 相 關 的 問 題,包 括 第 四 章 的

(12)

通 識 教 育 和 第 五 章 的 應 用 學 習 。 第 六 章 會 載 述 在 建 議 的 新 學 制 下 , 如 何 幫 助 每 一 個 學 生 盡 展 潛 能 和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

1.16 第 七 章 會 涵 蓋 評 核 和 證 書 等 重 要 問 題,包 括 新 的 資 歷 認 證:香 港 中 學 文 憑、校 本 評 核、水 平 參 照 評 核 和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等。第 八 章 會 提 供 有 關 大 學 收 生 準 則 的 最 新 資 料 及 其 他 銜 接 事 宜 。 1.17 第 九 至 第 十 二 章 會 涵 蓋 教 統 局 協 同 學 校 與 教 育 界 人 士 所 提 供 的

配 套 措 施,包 括 第 九 及 第 十 章 載 述 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和 教 材,以 及 第 十 一 和 第 十 二 章 載 述 的 班 級 人 數、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資 助 和 經 費 等。第 十 三 章 會 概 述 各 界 人 士 如 何 對 改 革 作 出 貢 獻、推 行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重 要 事 項 和 推 行 年 份,以 及 政 府 與 公 眾 人 士 保 持 溝 通 的 方 法 。

(13)

第 二 章 政 策 背 景 、 目 的 及 主 導 原 則 所有學生 精 益 求 精

政 策 背 景

2.1 下 文 綜 述 目 前 建 議 改 革 被 塑 造 成 形 的 發 展 背 景,包 括 宏 觀 環 境 、 從 過 往 改 革 所 得 的 經 驗、香 港 可 藉 以 發 展 的 優 勢,以 及 面 對 的 挑 戰 。

宏 觀 環 境

2.2 新 學 制 及 相 關 的 課 程 和 評 核 改 革,是 因 應 下 列 宏 觀 環 境 的 特 性 而 制 訂 :

(a) 全 球 一 體 化 、 知 識 激 增 、 資 訊 科 技 的 出 現 , 以 及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的 發 展 , 這 些 都 為 世 界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轉 變 。 香 港 日 後 在 文 化 、 社 會 及 經 濟 上 的 發 展 , 也 全 繫 於 本 地 人 口 是 否 有 能 力 迎 接 這 些 挑 戰 及 善 用 眼 前 的 機 會 。

(b) 在 經 濟 轉 型 和 中 國 內 地 急 速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 香 港 要 持 續 發 展 為 國 際 城 巿 , 市 民 都 必 須 發 展 適 應 力 、 創 意 、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 以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

(c) 香 港 已 於 1997年 後 回 歸 中 國 。 身 為 香 港 公 民 的 學 生 , 也 需 要 對 現 代 中 國 及 世 界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

(d) 尤 其 是 從 2000年 起 , 多 項 教 育 改 革 措 施 已 在 基 礎 教 育 層 面 陸 續 展 開 ; 要 充 分 發 揮 這 些 改 革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 新 高 中 學 制 改 革 是 最 後 一 個 必 要 步 驟 。

(e) 為 應 付 更 多 元 化 及 複 雜 環 境 的 要 求 , 我 們 需 要 建 立 一 個 動 力 十 足 , 生 機 蓬 勃 的 教 育 制 度 , 為 每 個 人 提 供 有 利 環 境 ,

(14)

達 致 全 人 發 展 、 終 身 學 習 的 目 標 ; 同 時 ,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亦 需 要 為 每 個 人 提 供 不 同 的 進 修 和 職 業 發 展 途 徑 , 務 求 能 更 暢 順 地 與 二 十 一 世 紀 國 際 高 等 教 育 及 人 力 發 展 趨 勢 銜 接 。

過 往 改 革 的 經 驗

2.3 學 制 改 革 是 建 基 於 汲 取 以 往 改 革 的 經 驗 :

(a) 在 1978年 開 始 提 供 的 九 年 強 迫 教 育 , 令 就 學 人 數 大 增 , 並 把 學 生 的 離 校 年 齡 提 高 至15歲 。 但 要 達 致 基 本 及 質 素 方 面 的 轉 變 , 我 們 應 同 時 改 善 課 程 、 學 與 教 及 評 核 措 施 , 並 提 高 學 校 的 專 業 能 力 。

(b) 教 統 會 於 2000年 9月 , 發 表 了 《終 身 學 習 全 人 發 展 ―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改 革 建 議》,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 政 府 接 納 有 關 建 議 , 自2000年 10月 起 , 推 行 全 面 的 教 育 改 革 計 劃 , 以 配 合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轉 變 。

(c)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曾 全 面 檢 討 學 校 課 程 , 並 於 2001年 發 表 《學 會 學 習 ― 課 程 發 展 路 向》 報 告 書 , 定 出 香 港 隨 後10年 課 程 發 展 的 大 方 向 , 以 實 現 學 生 能 達 致 全 人 發 展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願 景 。2002年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再 發 表《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 各 盡 所 能 • 發 揮 所 長 》文 件 , 協 助 校 長 與 教 師 反 思 學 校 的 優 勢 , 決 定 如 何 在 連 貫 而 靈 活 的 課 程 架 構 下 有 效 推 動 課 程 改 革 。

(d) 從 過 往 的 改 革 經 驗 , 我 們 了 解 到 要 成 功 推 行 改 革 , 須 非 常 全 面 而 詳 盡 地 規 劃 改 革 的 步 伐 、 各 項 措 施 的 連 貫 性 、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 資 助 方 案 , 以 及 設 定 各 個 重 要 事 項 與 適 時 的 檢 討。此 外,社 會 各 界 積 極 參 與 及 熱 心 支 持 也 是 重 要 因 素 。

(15)

(e) 應 盡 量 利 用 本 地 的 優 勢,加 強 中、小 學 教 育 各 階 段 的 成 果 。 香 港 的 優 勢 及 挑 戰

2.4 香 港 具 備 的 優 勢 和 面 對 的 挑 戰 如 下 : 優 勢

(a) 政 府 為 教 育 發 展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 確 保 社 會 順 利 轉 變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系 。

(b) 家 長 及 社 會 都 非 常 重 視 下 一 代 的 教 育 。

(c) 以 國 際 水 平 來 看 , 香 港 學 生 在 許 多 範 疇 的 表 現 都 非 常 優 秀 。 舉 例 來 說 , 香 港 學 生 在 一 些 國 際 評 估 計 劃 中 , 都 有 出 色 的 表 現 , 如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舉 辦 的 學 生 基 礎 能 力 國 際 研 究 計 劃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PISA)),以 及 由 英 國 教 育 及 技 能 部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舉 辦 的 世 界 數 學 測 試1 (World Class Arena)。 事 實 上 , 香 港 不 少 學 校 都 培 育 出 眾 多 表 現 優 秀 的 畢 業 生 , 在 本 地 與 國 際 社 會 上 , 都 擔 當 著 棟 樑 的 角 色 。

(d) 香 港 教 師 是 全 世 界 最 勤 奮 的 其 中 一 群 。 透 過 積 極 提 高 學 歷 及 參 與 過 去 數 年 的 改 革 , 教 師 專 業 水 平 已 得 到 顯 著 的 提 升 。 這 從 他 們 的 言 談 , 以 及 更 著 重 配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反 映 出 來 。

(e) 近 年 來 的 教 育 及 課 程 改 革 已 奠 定 穩 固 根 基 , 教 育 制 度 變 得 更 靈 活 和 多 元 化 , 而 學 生 的 學 習 也 更 愉 快 、 更 有 成 效 , 同 時 亦 建 立 了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和 分 享 經 驗 的 文 化 。

(16)

挑 戰

(f) 改 革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與 課 程 是 一 項 龐 大 的 工 作 , 需 要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 共 同 承 擔 , 亦 需 審 慎 策 劃 、 協 調 各 項 工 作 及 承 擔 資 源 。

(g) 改 革 的 影 響 深 遠 重 大 , 而 社 會 對 改 革 抱 有 很 高 的 期 望 ; 因 此 , 當 局 須 與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 包 括 家 長 及 學 生 , 不 斷 保 持 有 效 溝 通 , 確 保 各 方 都 清 楚 改 革 的 目 的 和 進 展 , 並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適 。

(h) 改 革 對 教 師 的 要 求 甚 高 , 我 們 必 須 鼓 勵 學 校 互 相 交 流 , 以 便 找 出 有 效 的 方 法 , 使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得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用 。

原 有 建 議

2.5 建 議 的 學 制 其 主 要 特 點 如 下 :

(a) 提 供「 3+3」中 學 學 制 , 讓 所 ㈲ 學 生 都 受 惠 於 六 年 的 中 學 教 育 。

(b) 將 會 由 ㆒ 個 考 試 取 代 目 前 兩 個 高 風 險 的 考 試 (即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屆 時 , 學 生 只 需 於 高 中 完 結 時 ,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c)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架 構 下 , 所 有 學 生 修 讀 的 課 程 都 由 三 部 分 組 成 :

核 心 科 目:

學 生 會 修 讀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 即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 數 學 和 通 識 教 育 。

(17)

選 修 科 目:

學 生 可 從 總 共20個 高 中 科 目 或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科 目 , 選 讀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為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學 生 需 要 在 上 課 日 或 以 外 的 時 間 , 體 驗 學 業 以 外 的 學 習 經 歷 , 包 括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社 會 服 務 、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 藝 術 活 動 , 以 及 體 育 活 動/運 動 。 (d) 推 行 更 多 樣 化 的 評 核 及 匯 報 模 式 , 包 括 採 用 經 調 控 的 校 本

評 核 、 水 平 參 照 評 核 , 以 及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 (e) 推 行 四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優 點

2.6 新 學 制 的 優 點 如 下 :

(a) 額 外 一 年 的 中 學 教 育 , 將 為 學 生 日 後 進 修 及 應 付 瞬 息 萬 變 的 社 會 的 各 種 需 要 , 作 好 準 備 。

(b) 新 課 程 有 助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的 語 文 及 數 學 能 力 , 擴 闊 他 們 的 知 識 基 礎 , 而 且 在 批 判 性 思 考 、 獨 立 學 習 和 人 際 技 巧 方 面 的 能 力 , 均 會 得 到 改 善 ; 他 們 也 有 更 多 機 會 接 受 德 育 、 公 民 教 育 、 體 育 及 藝 術 範 疇 的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c) 新 課 程 會 更 連 貫 、 更 多 元 化 和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 以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d) 新 學 制 與 各 種 高 等 教 育 資 歷 及 就 業 的 銜 接 更 順 暢 , 使 每 位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踏 上 成 功 之 路 (請 參 閱 圖 2.1)。

(18)

2.1 邁 向 終 身 學 習 的 途 徑

(e) 以 更 全 面 的 新 評 核 制 度 ,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 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讓 學 生 可 騰 出 更 多 預 備 考 試 的 時 間 , 參 與 更 具 效 益 的 學 習 和 「 拔 尖 補 底 」 的 課 程 。

(f) 以 校 本 評 核 增 補 公 開 考 試 , 能 更 全 面 地 評 估 學 生 的 能 力 , 特 別 是 那 些 無 法 以 一 次 過 的 筆 試 評 估 的 技 能 。 這 將 有 助 減 少 單 一 公 開 考 試 所 引 發 的 壓 力 。

(g)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評 核 , 可 清 楚 反 映 學 生 達 到 某 個 表 現 等 級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水 平 , 並 向 各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父 母 、 教 育 機 構 和 僱 主 ,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 提 供 有 用 的 相 關 資 料 。

香港中學文憑

職業導向教育資格

副 學 位

(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 、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

(畢 業 生 可 升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三 年 級 )

升 學 / 就 業

高 中 教 育 四 年 學 士

學 位

專 業 資 格

(19)

(h) 透 過 四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各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可 讓 學 生 得 到 更 均 衡 、 更 全 面 的 教 育 ; 同 時 , 四 年 的 綜 合 課 程 , 亦 可 擴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 , 幫 助 他 們 日 後 的 專 科 學 習 。

(i) 採 用「 3+3+4」學 制 後 , 香 港 可 以 更 好 地 與 國 際 主 流 的 其 他 學 制 接 軌(包 括 中 國 內 地 及 美 國 )。

支 持

2.7 大 多 數 人 支 持 建 議 的 「3+3+4」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學 制 所 訂 的 大 方 向 、 願 景 及 目 標 。

2.8 大 部 分 回 應 的 意 見,同 意 建 議 的 新 學 制 應 與 課 程 和 評 核 改 革 同 步 進 行 。

2.9 大 家 都 認 同 把 高 中 的 兩 次 公 開 試 減 為 一 次,有 助 學 生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進 行 更 具 成 效 的 學 習 。

2.10 新 的 「 3+3+4」 學 制 會 提 供 更 多 更 廣 闊 的 進 修 出 路 , 而 六 年 中 學 亦 與 世 界 其 他 主 要 教 育 制 度 連 繫 得 更 好 。

2.11 公 眾 及 教 育 界 都 同 意 ,「 3+3+4」 學 制 能 為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及 終 身 學 習 , 奠 定 更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 和 打 下 穩 固 的 根 基 。

關 注 事 項

2.12 有 些 人 擔 心 若 在 2008年 實 施 改 革,學 校 和 教 師 是 否 能 準 備 就 緒 。 因 此 , 建 議 學 制 改 革 不 應 與 課 程 及 評 核 改 革 的 措 施 同 步 進 行 。 2.13 學 制 及 高 中 課 程 改 革 可 能 會 為 教 師 帶 來 沉 重 的 工 作 量,而 為 了 推

行 新 課 程 , 教 師 是 極 需 要 優 質 的 專 業 發 展 機 會 及 適 時 的 支 援 。

(20)

未 來 路 向

主 導 原 則

2.14 我 們 已 仔 細 考 慮 在 諮 詢 階 段 所 蒐 集 得 的 意 見,並 會 按 照 下 列 主 導 原 則 , 策 劃 未 來 的 路 向 :

(a) 我 們 的 決 定 和 措 施 , 都 是 建 基 於 「 所 有 學 生 都 有 能 力 學 習 」 這 個 信 念 。 學 生 應 有 機 會 體 驗 各 種 學 習 經 歷 ,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b) 應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 教 學 及 評 核 方 法 , 以 配 合 不 同 學 生 的 需 要 、 興 趣 及 能 力 。

(c) 應 為 所 有 學 生 創 設 有 利 的 環 境 , 培 養 他 們 成 為 自 律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 採 用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的 模 式 , 確 保 所 作 的 決 定 , 都 能 以 學 生 的 福 祉 為 依 歸 。

(d) 制 訂 計 劃 及 策 略 時 , 應 建 基 於 現 有 的 優 勢 , 並 因 應 教 師 的 準 備 程 度 、 學 校 情 況 和 學 生 特 點 而 採 取 適 當 的 步 伐 推 行 。 (e) 必 須 充 分 考 慮 本 地 情 況 及 需 要 ; 分 階 段 試 行 各 種 方 法 , 再

定 期 檢 討 成 果 , 從 而 加 強 改 革 的 實 力 。

(f) 為 學 生 的 福 祉 著 想 , 我 們 必 須 協 調 各 種 措 施 的 不 同 目 的 和 做 法 , 以 及 在 互 相 競 爭 和 抵 觸 的 利 益 和 觀 點 當 中 , 求 取 平 衡 , 確 保 順 利 推 行 改 革 。

(g) 根 據 設 定 之 重 要 事 項 和 實 證 , 檢 視 進 度 ; 審 慎 監 察 改 革 的 過 程 , 確 保 能 為 學 校 及 教 師 提 供 適 時 和 優 質 的 支 援 。

(21)

第 三 章 課 程 (I)︰ 全 人 發 展 及 發 揮 個 人 潛 能

本 章 介 紹 更 寬 廣 的 學 校 課 程,並 勾 劃 出 將 在2005年 6月 進 行 的 課 程 和 評 核 第 二 次 諮 詢 所 要 探 討 的 事 項。此 外,本 章 亦 就 一 些 備 受 關 注 的 科 目 ,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 包 括 通 識 教 育 、 科 學 、 以 及 那 些 較 少 學 校 開 辦 , 因 而 可 能 影 響 學 生 整 個 課 程 的 科 目 。 每 個 科 目 架 構 在 第 一 次 諮 詢 時 所 接 獲 的 意 見 , 我 們 也 將 會 在 第 二 次 諮 詢 中 明 確 回 應 與 處 理 。

原 有 建 議

3.1 主 文 件 提 出 七 個 學 習 宗 旨(第 3.12段 ), 並 擬 訂 了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及 發 揮 學 生 潛 能 的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 以 下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整 體 學 校 課 程), 建 議 所 有 學 生 修 讀 (參 閱 表 3.1)。 至 於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建 議 科 目 , 請 參 閱 附 錄 三 。

3.1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的 學 生 課 程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的 組 成 部 分 佔 總 課 時 核 心 科 目 所 ㈲ 學 生 都 修 讀 中 國 語 文、英 國 語 文 、

數 學 及 通 識 教 育 作 為 核 心 科 目 45-55%

選 修 科 目 從20個 新 高 中 科 目 及 一 系 列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科 目 中 , 選 擇2-3個 選 修 科 目 20-30%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 社 會 服 務 、 體 藝

活 動 及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經 驗 15-35%

( 註 ︰ 校 方 可 配 合 學 生 需 要 和 學 校 情 況 , 靈 活 分 配 核 心 科 目 、 選 修 科 目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內 之 課 時 百 分 比 。 )

(22)

(一 ) 新 高 中 與 基 礎 教 育 (小 一 至 中 三 )課 程 改 革 的 連 貫 性

支 持

3.2 各 界 人 士 均 大 力 支 持 改 革 高 中 課 程,作 為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的 延 續 。

關 注 事 項

3.3 應 更 清 楚 說 明 新 高 中 課 程 與 基 礎 教 育 (小 一 至 中 三 )課 程 的 關 聯。

3.1 新 高 中 課 程 與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的 連 貫 性

未 來 路 向

3.4 新 高 中 課 程 是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的 延 續 (參 閱 圖3.1), 旨 在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會 學 習 能 力,並 以 八 個 學 習 領 域,提 供 一 個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課 程,讓 學 生 享 有 跨 課 程 的 學 習 機 會;同 時,亦 強 調 德 育 及 公

新 高 ㆗ 及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23)

民 教 育,著 重 培 養 學 生 的 國 民 身 分 認 同、承 擔 精 神、責 任 感、堅 毅 和 尊 重 他 人 等 正 確 價 值 觀 。 讀 者 可 參 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於2002 年 發 表 的《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和 各 個 學 習 領 域 的 課 程 指 引,亦 可 瀏 覽 教 統 局 網 頁 http://www.emb.gov.hk。

3.5 制 訂 新 高 中 各 科 目 時,已 充 分 考 慮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應 已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學 習 經 歷;這 個 設 計 與 聯 繫,在 即 將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的 新 高 中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亦 會 明 確 反 映 出 來。總 而 言 之,從2001 年 開 始 實 施 的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改 革,其 短 期 措 施 正 是 為 學 生 作 好 準 備 , 以 配 合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轉 變 。

(二 ) 新 高 中 的 課 程 架 構 與 選 擇

支 持

3.6 巿 民 和 教 育 界 均 大 力 支 持 新 高 中 的 學 習 宗 旨,因 為 這 些 目 標 若 能 實 現,不 單 能 滿 足 社 會 和 經 濟 方 面 的 需 求,亦 能 配 合 學 生 的 個 人 需 要 , 達 致 終 身 學 習 。

3.7 大 家 亦 熱 烈 支 持 新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的 主 導 原 則,認 同 要 為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作 好 準 備,使 他 們 無 論 升 學 或 就 業,都 能 成 為 終 身 學 習 者 。 3.8 由 於 改 革 學 制 的 目 的,是 要 令 學 生 的 學 習 有 效 益,故 不 少 人 支 持

學 制 改 革 應 與 課 程 和 評 核 改 革 同 步 進 行 。

3.9 各 界 人 士 幾 乎 一 致 認 同,由 核 心 科 目、選 修 科 目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組 成 的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提 供 了 一 個 均 衡 的 課 程,有 助 擴 闊 學 生 的 學 習 , 亦 能 發 揮 個 別 學 生 的 潛 能 。

關 注 事 項

3.10 有 關 課 程 架 構 的 關 注 事 項,基 本 上 是 如 何 平 衡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的

(24)

拉 力,以 及 基 要 學 習 與 學 生 選 擇 的 對 立 觀 點。公 眾 人 士 關 注 建 議 中 的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是 否 真 的 寬 廣 而 多 元 化,可 滿 足 不 同 能 力 學 生 的 需 要 。 現 把 普 遍 提 出 的 建 議 臚 列 如 下 ︰

z 提 供 更 多 輔 以 悉 心 指 導 的 選 擇 , 例 如 要 求 學 生 選 修 不 同 學 習 領 域 的 科 目 組 合 ;

z 將 每 科 分 成 基 本 及 進 階 部 分 , 以 便 學 生 能 修 讀 更 多 「 科 目 」, 而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 亦 可 選 擇 不 同 部 分 學 習 ;

z 容 許 學 生 修 讀 更 多 選 修 科 目 ; 以 及

z 為 不 同 能 力/背 景 的 學 生 , 提 供 同 一 科 目 的 不 同 課 程 。 3.11 應 繼 續 加 強 培 育 學 生 的 德 育,亦 要 不 斷 幫 助 香 港 學 生 建 立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未 來 路 向

學 習 宗 旨

3.12 課 程 架 構 的 設 計 及 提 供 的 選 擇,有 助 達 致 下 列 全 人 發 展 的 學 習 宗 旨 , 並 能 發 揮 學 生 的 潛 能 ︰

z 善 於 運 用 兩 文 三 語 ﹔

z 具 備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能 夠 理 解 當 今 影 響 他 們 個 人、社 會 、 國 家 或 全 球 日 常 生 活 的 問 題 ﹔

z 成 為 有 識 見 、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認 同 國 民 身 分 , 並 具 備 世 界 視 野 ﹔

z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和 觀 點 , 並 成 為 能 批 判 、 反 思 和 獨 立 思 考 的 人 ﹔

z 掌 握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其 他 技 能 ﹔

(25)

z 了 解 本 身 的 就 業 或 學 術 抱 負 , 並 培 養 正 面 的 工 作 和 學 習 態 度 ﹔ 以 及

z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 積 極 參 與 體 藝 活 動 。 設 計 原 則

3.13 為 了 達 致 上 述 學 習 宗 旨 , 並 體 現 「 3+3+4」 學 制 的 優 點 , 主 文 件 載 述 的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和 科 目 課 程 的 設 計 原 則,已 作 下 列 修 訂 。 各 科 課 程 和 評 核 細 節 的 第 二 次 諮 詢 草 擬 文 件 , 亦 會 引 用 這 些 原 則 ︰

先 前 已 掌 握 的 知 識

(a) 為 確 保 課 程 能 上 下 緊 密 配 合 , 所 有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發 展 , 均 是 建 基 於 預 期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所 掌 握 的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以 及 學 習 經 歷 。 學 校 須 採 取 措 施 , 確 保 學 生 能 在 初 中 階 段(中 一 至 中 三 ),已 為 新 高 中 課 程 作 好 充 分 的 準 備 。

求 取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的 平 衡

(b)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的 , 是 既 拓 寬 知 識 基 礎 , 但 仍 容 許 深 入 學 習 , 以 便 學 生 能 繼 續 升 學 ; 我 們 亦 擴 大 課 程 目 標 的 範 圍 , 加 入 正 面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求 取 理 論 和 應 用 學 習 之 間 的 平 衡

(c) 高 中 教 育 的 所 有 學 習 均 須 包 括 理 論 學 習 和 應 用 學 習 (參 閱 第 五 章)。 兩 者 之 間 的 平 衡 , 會 因 應 科 目 性 質 及 不 同 類 別 的 修 讀 目 的 而 有 差 異 。 最 重 要 的 是 確 保 各 科 的 學 習 嚴 謹 而 適 切 , 能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應 用 學 習 的 成 分 較 重 , 而 又 與 一 般 就 業 領 域 直 接 有 關 的 科 目 , 會 納 入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26)

至 於 核 心 和 選 修 科 目 , 則 在 理 論 學 習 方 面 較 為 全 面 , 並 輔 以 應 用 學 習 。

求 取 基 要 學 習 和 靈 活 多 元 化 課 程 之 間 的 平 衡

(d) 核 心 科 目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 英 國 語 文 、 數 學 和 通 識 教 育 , 這 些 科 目 會 提 供 基 要 的 學 習 ; 而 一 系 列 的 選 修 科 目 和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則 提 供 選 擇 空 間,以 照 顧 學 生 的 興 趣、需 要 和 能 力 。 大 部 分 科 目 的 基 本 知 識 和 概 念 均 會 在 必 修 部 分 提 供 , 而 選 修 部 分 則 會 有 助 應 用 , 並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學 會 如 何 學 習 和 探 究 式 學 習

(e) 現 時 , 學 與 教 著 重 在 各 科 加 入 獨 立 學 習 和 共 通 能 力 的 元 素 , 從 而 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整 體 能 力 。 溝 通 能 力 、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和 創 造 力 仍 是 新 高 中 的 首 要 共 通 能 力 , 成 為 所 有 科 目 課 程 的 組 成 部 分 , 與 基 礎 教 育 一 致 。 在 某 方 面 來 說 , 不 同 科 目 均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 能 提 供 適 當 的 環 境 , 發 展 學 生 這 方 面 的 能 力 , 並 達 致 有 關 的 學 習 目 標 。 學 習 進 程

(f) 三 年 課 程 的 設 計 和 時 間 安 排 , 應 能 幫 助 學 生 在 高 中 一 盡 量 探 索 自 己 的 興 趣 , 並 在 高 中 二 和 高 中 三 能 順 利 修 讀 自 己 選 修 的 科 目(包 括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各 科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應 提 供 學 與 教 方 面 的 建 議 , 例 如 各 個 主 題 的 編 排 次 序 、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本 科 的 指 引 , 以 及 靈 活 的 時 間 安 排 ; 而 校 本 評 核 和 高 中 三 完 結 時 的 考 試 , 則 集 中 評 估 高 中 二 和 高 中 三 的 學 習 成 果 。

更 順 暢 地 銜 接 不 同 出 路 和 途 徑

(g) 新 高 中 教 育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的 是 提 供 課 程 , 銜 接 各 專 上 和 大

(27)

學 教 育 , 讓 學 生 得 以 繼 續 接 受 學 術 及 職 業/ 專 業 教 育 與 培 訓 , 或 為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而 準 備 得 更 好 。

加 強 連 貫 性

(h)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整 體 安 排 應 避 免 科 目 過 多 , 同 時 亦 應 減 少 內 容 重 疊 , 以 便 加 強 科 目 之 間 的 連 繫 , 包 括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並 引 入 其 他 跨 學 科 元 素 , 以 確 保 課 程 整 體 能 更 緊 密 配 合 。 除 了 運 用 上 述 設 計 原 則 來 進 一 步 發 展 新 高 中 課 程 外,我 們 亦 有 考 慮 下 列 各 項 定 位 , 以 準 備 第 二 次 諮 詢 。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 全 人 發 展 及 多 元 化

3.14 建 基 於 學 生 先 前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所 掌 握 到 的 知 識 和 學 習 經 歷 ,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第 3.1段 和 表 3.1)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課 程。學 生 升 讀 高 中 一、高 中 二 和 高 中 三 的 學 習 進 程 如 圖3.2所 示 ︰

3.2 升 讀 高 中 的 進 程

( )

( )

( ) ( )

高 中 三

核 心 科 目 選 修 科 目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通 識 教 育

高 中 二

高 中 一

( )

( )

( ) ( )

( ) 選 擇 性

(28)

3.15 課 程 及 評 估 架 構 已 包 含 下 列 元 素,以 便 進 一 步 擴 闊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 使 學 習 更 多 元 化 ︰

(a)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的 廣 度 , 是 由 核 心 與 選 修 科 目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包 括 五 花 八 門 的 藝 術 活 動 、 體 育 活 動 、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 社 會 服 務 、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整 體 達 成 的 , 有 助 培 育 學 生 「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 五 育 ; 而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亦 能 幫 助 學 生 應 付 未 來 工 作 環 境 的 需 要 。

(b) 上 文 所 述 的 高 中 一 學 生 學 習 進 程 建 議 , 較 所 建 議 的 考 試 科 目 數 目(六 至 七 科 )為 多。這 個 安 排,可 讓 學 生 在 作 出 相 應 決 定 前,在 高 中 一 時 有 機 會 接 觸 更 多 科 目,探 索 自 己 的 興 趣 。 不 在 公 開 考 試 科 目 中 反 映 出 來 的 學 習 表 現 , 可 透 過 學 校 內 部 的 評 核 記 錄 下 來 , 並 納 入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內 , 以 確 認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

(c) 有 些 科 目 設 有 選 修 部 分 ,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 這 個 設 計 模 式 , 比 為 同 一 科 目 訂 定 多 個 課 程 為 佳 , 因 為 不 同 名 目 的 相 同 科 目 , 在 學 生 和 有 關 人 士 眼 中 會 有 不 同 的 地 位 。

(d)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評 估 ( 參 閱 第 七 章 ) 和 多 元 化 的 評 估 問 題 設 計 , 可 讓 能 力 較 高 的 學 生 盡 展 所 長 , 而 能 力 稍 遜 的 學 生 亦 可 展 示 他 們 的 能 力 所 及 。

(e) 通 識 教 育 科 能 讓 學 生 連 結 和 運 用 知 識 ,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看 事 物 , 並 透 過 三 個 跨 課 程 的 學 習 範 疇 和 探 究 式 學 習 , 擴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領 域 。

(f) 學 校 能 否 為 學 生 提 供 指 導 性 的 選 擇 , 關 鍵 在 於 大 學 就 收 生 所 訂 定 的 要 求 。

(29)

與 專 上 教 育 的 銜 接

3.16 新 高 中 課 程 將 銜 接 專 上 教 育。第 八 章 會 就 其 發 展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 課 程 發 展 人 員、學 校 和 專 上 院 校 應 就 理 想 的 科 目 組 合,不 斷 進 行 討 論 , 以 配 合 新 學 制 下 不 同 專 上 院 校 和 大 學 課 程 的 新 設 計 。 符 合 學 生 的 期 望

3.17 學 校 應 鼓 勵 學 生 從 新 高 中 科 目 或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中,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選 修 科 目 , 以 配 合 他 們 的 不 同 興 趣 及 志 向 , 準 備 日 後 升 讀 大 專、大 學 或 就 業。我 們 必 須 了 解,有 些 學 生 非 常 清 楚 自 己 的 方 向,

但 部 分 卻 仍 舉 棋 不 定,這 是 就 讀 高 中 的 年 青 人 特 色;因 此,學 校 提 供 的 選 修 科 目、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應 能 照 顧 這 一 點 , 以 免 阻 隔 了 銜 接 大 學 或 就 業 的 不 同 出 路 。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3.18 學 校 會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繼 續 加 強 核 心 科 目、選 修 科 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所 展 現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和 態 度。學 校 亦 應 繼 續 不 斷 發 展 在 基 礎 教 育 中 推 廣 的 首 要 價 值 觀,即 國 民 身 分 認 同、責 任 感、承 擔 精 神 、 堅 毅 和 尊 重 別 人 。 我 們 會 在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的 資 料 指 引 中 , 討 論 評 核 學 生 主 要 品 德 的 方 法 。

學 生 接 觸 到 的 選 修 科 目

3.19 所 有 為 學 生 開 辦 的 科 目 均 甚 具 價 值 和 寶 貴,能 培 養 學 生 的 特 有 潛 能,並 為 他 們 作 好 準 備,以 配 合 社 會 的 需 要。由 於 資 源 有 限,又 或 對 某 些 設 施 和 空 間 需 求 甚 大,有 些 科 目 不 易 在 校 內 開 辦,包 括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音 樂 和 家 政。我 們 希 望 採 取 措 施,支 援 這 些 重 要 的 科 目。我 們 會 研 究 運 用 多 元 學 習 津 貼,採 用「 中 央 」教 學 及/ 或 網 絡 班 級 等 特 別 措 施,協 助 學 校 為 有 能 力 在 這 些 學 習 範 疇 修 讀 的 學 生 提 供 這 些 科 目 。

(30)

(三 ) 通 識 教 育

支 持

3.20 巿 民 大 眾 及 教 育 界 都 非 常 認 同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理 念 和 課 程 目 標 。 關 注 事 項

3.21 巿 民 對 通 識 教 育 科 作 為 核 心 科 目 的 推 行 策 略 和 設 計,意 見 分 歧 。 未 來 路 向

3.22 鑑 於 通 識 教 育 科 在 新 高 中 的 重 要 性,我 們 會 在 第 四 章 另 行 討 論 。

(四 ) 知 識 基 礎 、 中 國 文 化 、 科 學 及 其 他 學 習 元 素

支 持

3.23 公 眾 人 士 大 力 支 持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下 , 為 學 生 提 供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由 於 香 港 已 成 為 中 國 一 部 分,公 眾 人 士 亦 贊 成 需 加 強 中 華 文 化 元 素 及 學 生 的 公 民 與 國 民 意 識 。

關 注 事 項

3.24 新 高 中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文 化 元 素 似 乎 比 現 時 削 弱 了 。

3.25 讓 學 生 在 文 理 科 目 中 自 由 選 擇 選 修 科 目,或 會 削 弱 學 生 在 物 理 、 化 學 和 生 物 等 科 目 的 知 識 基 礎 , 影 響 他 們 修 讀 某 些 大 學 課 程 。 3.26 此 外,亦 有 人 建 議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中 加 強 某 些 主 題 的 學 習,例 如 環

境 教 育 、 法 律 教 育 和 消 費 者 教 育 。 未 來 路 向

3.27 我 們 會 整 體 地 加 強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中 不 同 部 分 的 中 國 文 化 元

(31)

素 。 除 了 著 重 中 國 語 文(作 為 一 個 語 文 運 用 和 文 學 欣 賞 的 語 境 及 範 疇)和 通 識 教 育 等 核 心 科 目 的 中 國 文 化 元 素 外 , 對 中 國 文 化 特 別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可 選 擇 一 些 特 定 的 選 修 科 目,例 如 中 國 文 學 和 中 國 歷 史,或 視 覺 藝 術、音 樂、體 育 或 在 個 人、社 會 及 人 文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的 倫 理 與 宗 教、經 濟、地 理 和 歷 史 等 富 中 國 文 化 元 素 的 科 目 。

3.28 新 高 中 科 學 科 的 設 計 包 括 兩 種 模 式,讓 學 生 能 建 立 穩 固 的 理 科 基 礎。此 舉 不 會 限 制 他 們 的 選 擇,反 而 能 擴 闊 他 們 的 學 習。現 把 這 兩 種 模 式 臚 列 如 下 ︰

(a) 跨 學 科 單 元 模 式 ―― 沒 有 修 讀 第 二 個 理 科 科 目 的 學 生,可 以 藉 此 均 衡 地 獲 得 物 理 、 化 學 及 生 物 科 的 主 要 概 念 。

(b) 組 合 模 式 ―― 選 取 物 理、化 學 及 生 物 三 科 課 程 內 容,組 成 三 個 部 分 , 為 選 修 兩 個 科 學 科 目 的 學 生 提 供 三 個 不 同 選 擇 ︰ - 由 物 理 和 化 學 組 成 新 高 中 科 學 科 , 生 物 作 為 另 一 個 選 修

科 目

- 由 生 物 和 物 理 組 成 新 高 中 科 學 科 , 化 學 作 為 另 一 個 選 修 科 目

- 由 生 物 和 化 學 組 成 新 高 中 科 學 科 , 物 理 作 為 另 一 個 選 修 科 目

根 據 這 個 模 式 , 學 生 會 在 高 中 一 均 衡 地 修 讀 物 理 、 化 學 和 生 物 , 以 便 稍 後 能 按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需 要 , 在 高 中 二 及 高 中 三 選 擇 修 讀 的 理 科 科 目 。

(32)

(五 ) 語 文 水 平 、 普 通 話 及 其 他 語 言

支 持

3.29 巿 民 支 持 政 府 制 訂 的 兩 文 三 語 政 策 。 關 注 事 項

3.30 有 人 關 注 由 於 分 配 予 中 國 語 文 和 英 國 語 文 的 課 時 百 分 比 似 乎 比 以 前 少,導 致 本 港 學 生 的 語 文 水 平 下 降,同 時,亦 有 關 注 普 通 話 不 再 是 一 個 考 試 科 目 。

3.31 由 於 香 港 是 一 個 國 際 都 巿,故 應 多 鼓 勵 巿 民 學 習 中 文 和 英 文 以 外 的 語 言。此 外,亦 須 注 意 少 數 族 裔 學 習 中 文 的 需 要,以 便 確 保 他 們 能 更 易 融 入 本 港 的 社 會 。

未 來 路 向

3.32 不 斷 改 善 學 習 與 教 學,是 維 持 語 文 水 平 的 最 佳 方 法。運 用 水 平 參 照 評 估 和 多 元 化 的 設 問 方 式,既 可 令 能 力 較 高 的 學 生 盡 展 所 長 , 又 能 激 勵 能 力 稍 遜 的 學 生 展 示 他 們 的 所 學 , 並 藉 此 獲 得 認 可 。 3.33 香 港 的 政 策 是 讓 身 為 香 港 巿 民 的 每 一 位 學 生,透 過 在 學 校 修 讀 英

國 語 文 和 中 國 語 文 等 核 心 科 目,能 積 極 投 入 本 港 生 活。我 們 鼓 勵 那 些 非 以 中 文 為 母 語 的 學 生 修 讀 新 高 中 中 國 語 文 科,或 由 考 評 局 負 責 執 行 考 試 的 其 他 海 外 中 文 課 程 。

3.34 我 們 將 於 2007年 推 行 一 個 以 中 三 學 生 能 力 水 平 為 準 的 普 通 話 測 試。測 試 會 根 據 本 地 大 學 和 國 內 教 育 部 共 同 合 作 的 研 究 顯 證 而 釐 定。希 望 在 普 通 話 方 面 繼 續 進 修 的 學 生,可 修 讀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選 修 單 元。此 外,現 時 選 擇 以 普 通 話 為 中 國 語 文 科 的 教 學 語 言,以 及 在 考 評 局 的 公 開 評 核 中 設 有 用 普 通 話 進 行 口 試 和 聆 聽 測 試 的 做 法 會 維 持 不 變。學 校 如 有 能 力,亦 可 採 用 普 通 話 進 行 新 高 中 中

(33)

國 語 文 科 的 教 學 。

3.35 由 於 香 港 是 一 個 國 際 都 巿,因 此,仍 會 維 持 傳 統,提 供 學 習 其 他 語 言 的 途 徑 , 例 如 法 語 、 德 語 、 印 地 語 、 日 語 、 西 班 牙 語 和 烏 爾 都 語 等。學 校 如 認 為 有 需 要,亦 可 引 入 一 些 少 數 民 族 語 言。此 舉 既 顧 及 部 分 學 生 未 能 有 效 地 學 習 中 文 的 情 況,亦 能 配 合 全 港 所 有 學 生 的 特 別 語 文 需 要。考 評 局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研 究 可 否 為 這 些 需 要 舉 行 國 際 考 試 和 作 出 相 應 配 合。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建 議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參 閱 第 十 一 章 )亦 會 支 援 學 校,讓 學 校 提 供 這 些 語 言 的 學 習 。

(六 )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和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支 持

3.36 大 眾 支 持 在 新 高 中 學 制 下,所 有 學 生 應 能 修 讀 一 個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課 程 。

關 注 事 項

3.37 部 分 人 士 關 注 新 高 中 課 程 未 能 照 顧 校 內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因 為 以 往 不 會 修 讀 中 六 的 學 生 現 在 卻 要 在 學 校 多 留 一 年 。

3.38 有 關 如 何 照 顧 在 一 般 或 特 殊 學 校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資 料 不 足 。 有 需 要 嚴 謹 地 處 理 有 關 平 等 機 會 的 問 題 。

未 來 路 向

3.39 對 大 部 分 學 生 來 說,透 過 以 下 措 施,已 可 照 顧 他 們 的 性 向 和 興 趣 的 差 異。例 如 把 科 目(如 數 學 和 科 學 科 )的 必 修 部 分 分 為 基 礎 和 非 基 礎 部 分;在 絕 大 部 分 科 目 中 提 供 不 同 性 質 的 選 修 部 分;運 用 靈 活 的 學 與 教 策 略;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以 及 評 估 設 計;水

(34)

平 參 照 評 估 的 應 用 等。各 科 的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亦 會 就 此 事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指 引。新 高 中 成 功 與 否,其 實 亦 視 乎 能 否 照 顧 所 有 學 生 的 需 要 , 不 論 這 些 學 生 有 什 麼 興 趣 、 能 力 和 社 會 經 濟 地 位 。

3.40 第 六 章 會 另 行 討 論 學 生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要,包 括 資 優 學 生、嚴 重 弱 能 學 生 和 有 其 他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

(七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發 展

支 持

3.41 各 界 人 士,特 別 是 家 長,都 非 常 支 持 為 學 生 提 供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使 志 向 和 興 趣 不 在 學 術 科 目 的 學 生 , 都 有 機 會 在 學 業 上 取 得 成 果 , 提 升 自 信 , 為 相 關 的 進 修 及/或 就 業 作 好 準 備 。

關 注 事 項

3.42 宜 更 明 確 地 說 明 正 在 試 辦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和 毅 進 /中 學 協 作 計 劃 日 後 的 發 展,並 應 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與 整 體 高 中 課 程 緊 密 聯 繫,成 為 其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

未 來 路 向

3.43 由 於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是 課 程 內 一 個 重 要 而 嶄 新 的 元 素,我 們 會 在 第 五 章 闡 明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與 其 他 科 目 的 關 係,以 及 設 計 與 發 展 的 原 則 。

(35)

(八 ) 課 時 分 配

支 持

3.44 大 眾 普 遍 同 意 分 配 10%的 課 時 予 各 選 修 科 目 , 並 分 配 至 少 15%的 課 時 予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關 注 事 項

3.45 對 分 配 予 核 心 科 目 的 學 習 時 間 比 例 是 否 恰 當,以 及 如 何 能 更 靈 活 地 運 用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的 課 時,公 眾 人 士 在 這 些 項 目 上 意 見 分 歧 。 未 來 路 向

3.46 有 效 運 用 學 習 時 間 是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的 重 要 因 素。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時 已 由 整 體 學 習 時 間 的12.5%改 為 最 少 10%(見 第 四 章 ), 而 語 文 科 的 學 習 時 間 亦 調 整 為12.5%至 15%。

3.47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中 不 同 部 分 的 總 課 時 分 配 現 修 訂 如 下 ︰ 表3.2 課 時 分 配

部 分 建 議 幅 度

(百 分 率 )

建 議 最 少 的 課 時 分 配(小 時 )

中 國 語 文 12.5 ― 15% 338

英 國 語 文 12.5 ― 15% 338

數 學 10 ― 15% 270

通 識 教 育 最 少10% 270

20 ― 30%

選 修 科 目

(每 科 最 少 10%) 每 科270 藝 術 經 歷 5%或 以 上

體 育 經 歷 5%或 以 上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社 會 服 務 及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

5%或 以 上

405

(36)

3.48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和 每 科 的 建 議 課 時 分 配 是 按 三 年 高 中 最 少 應 有 2,700 小 時 的 課 時 計 算 ( 有 關 國 際 上 學 日 數 的 比 較 ,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有 些 學 校 表 示 難 以 把 部 分 的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納 入 正 規 的 上 課 時 間 表 內,理 由 是 環 境 所 限,例 如 沒 有 適 當 的 學 習 場 地。 其 實 , 學 生 只 要 有 相 若 的 時 數,積 極 參 與 相 關 的 學 習 經 歷,並 由 教 師 從 旁 協 助,便 可 當 為 得 到 所 需 的 學 習 機 會(請 參 閱 表 3.2)。學 生 修 讀 倫 理 與 宗 教 、 體 育 、 藝 術 教 育 中 的 選 修 科 目 或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科 目,他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課 時,可 計 算 為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相 關 的 課 時 。 3.49 有 些 學 校 或 會 希 望 開 辦「 拔 尖 補 底 」的 課 程,或 教 授 其 他 語 言 ,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其 實 學 校 只 要 提 供 新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中 列 舉 的 所 有 學 習 機 會,並 且 不 會 額 外 加 重 學 生 的 工 作 量,他 們 便 可 開 辦 這 些 課 程 。

3.50 我 們 要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均 衡 的 學 習 課 程,這 是 我 們 緊 守 的 基 本 原 則 。

(九 ) 科 目 名 稱

支 持

3.51 新 高 中 大 部 分 科 目 的 名 稱 並 沒 有 人 提 出 異 議 。 關 注 事 項

3.52 有 些 人 關 注 到 部 分 課 程 架 構 在 考 慮 有 關 意 見 而 作 出 修 訂 後,現 有 的 名 稱 未 必 能 反 映 有 關 科 目 的 本 質 , 如 家 政 和 通 識 教 育 科 。 未 來 路 向

3.53 科 目 的 名 稱 反 映 有 關 科 目 的 源 起 和 背 景,亦 反 映 有 關 科 目 的 宗 旨 和 內 容 ; 因 此 , 應 審 慎 考 慮 新 課 程 的 有 關 背 景 、 目 標 和 內 容 。

(37)

(十 ) 進 一 步 的 諮 詢 及 指 引

支 持

3.54 由 於 有 些 學 校 在 基 礎 教 育 改 革 已 取 得 理 想 進 展,因 此,一 般 都 同 意 新 高 中 改 革 應 可 配 合 基 礎 教 育 改 革 。

關 注 事 項

3.55 由 於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改 革 複 雜 , 故 須 為 學 校 提 供 指 引 。 未 來 路 向

3.56 有 關 課 程 及 評 核 細 節 的 第 二 次 諮 詢,將 於 2005年 夏 季 進 行,讀 者 可 參 閱 第 二 次 諮 詢 所 提 供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

3.57 我 們 會 在 2006年 年 中 擬 備 《 新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協 助 學 校 推 行 新 高 中 的 各 項 措 施。這 份 指 引 所 擔 當 的 角 色,與《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 2002年 )相 若 , 內 容 包 括 學 校 發 展 計 劃 、 教 職 員 專 業 發 展、課 程 策 劃、學 與 教 和 評 核 方 面 的 範 式 轉 變,以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 而 有 關 指 引 更 會 輔 以 實 踐 示 例 。

(38)

第 四 章 課 程 (II): 通 識 教 育 作 為 新 核 心 科 目

新 高 中 課 程 中 ,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地 位 及 設 計 , 引 起 公 眾 廣 泛 關 注 。 各 界 提 出 不 少 意 見 , 眾 說 紛 紜 , 分 歧 的 意 見 包 括 : 通 識 教 育 的 定 義 和 知 識 範 圍 、 廣 度 和 深 度 、 教 學 方 法 、 學 校 的 生 態 環 境 、 不 均 等 的 學 生 學 習 機 會 、 考 試 和 校 本 評 核 等 。 為 了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觀 點 , 以 確 保 順 利 推 行 有 關 科 目 , 使 所 有 學 生 均 能 獲 益 , 本 章 就 通 識 教 育 科 作 為 核 心 科 目 , 提 供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路 向 , 以 便 進 行 課 程 及 評 核 的 第 二 次 諮 詢 。

原 有 建 議

4.1 通 識 教 育 科 是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核 心 科 目,目 的 是 透 過 探 討 各 類 當 代 議 題,擴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以 及 加 強 他 們 對 社 會 的 觸 覺。建 議 通 識 教 育 科 佔 整 體 課 程 學 習 時 間 的12.5%。

4.2 通 識 教 育 科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聯 繫 各 門 學 科 的 知 識 和 概 念,並 從 多 角 度 探 討 有 關 議 題。本 科 運 用 議 題 探 究 的 教 學 方 法,能 幫 助 學 生 成 為 獨 立 思 考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

4.3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由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組 成,涵 蓋 人 類 處 境 和 當 代 世 界 的 重 要 關 注 事 項。這 三 個 範 疇 分 別 為「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 社 會 與 文 化 」 及 「 科 學 、 科 技 與 環 境 」。 每 個 學 習 範 疇 包 括 必 修 單 元 和 選 修 單 元。建 議 學 生 在 三 年 高 中 學 習 期 內 修 讀 九 個 必 修 單 元 和 六 個 選 修 單 元 。

4.4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亦 要 求 學 生 進 行 「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 學 生 自 己 選 取 議 題,並 運 用 從 該 科 所 獲 取 的 概 念、知 識 與 視 角 進 行 探 究 式 學 習 。

4.5 通 識 教 育 科 初 步 建 議 的 公 開 評 核 已 進 行 諮 詢 。 評 核 包 括 筆 試 (70%)和 校 本 評 核 (30%)兩 部 分 。

(39)

(一 ) 通 識 教 育 科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定 位

支 持

4.6 各 界 對 於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理 念 和 課 程 宗 旨 有 很 強 的 共 識,這 包 括 擴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培 養 他 們 從 多 角 度 探 討 當 代 議 題 和 學 會 學 習 的 能 力,以 及 幫 助 學 生 成 為 獨 立 思 考 者。通 識 教 育 科 作 為 核 心 科 目,對 改 變 高 中 課 程 偏 重 學 科 的 情 況 起 關 鍵 作 用。現 時 任 教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教 師,目 睹 學 生 從 學 習 中 所 得 的 益 處,更 是 大 力 支 持 在 高 中 推 行 通 識 教 育 科 。

4.7 我 們 在 諮 詢 期 內,與 校 長、家 長 及 各 大 學 經 過 長 時 間 的 審 議 和 討 論 , 他 們 大 部 分 均 同 意 通 識 教 育 科 作 為 核 心 科 目 。

關 注 事 項

4.8 雖 然 意 見 普 遍 支 持 通 識 教 育 科 作 為 核 心 科 目,但 亦 有 意 見 認 為 , 其 他 科 目 也 可 達 到 培 養 學 生 批 判 性 和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的 目 的 。 4.9 學 者 對 於 通 識 教 育 及 通 才 教 育 的 不 同 傳 統 和 解 釋 , 意 見 分 歧 。 未 來 路 向

4.10 通 識 教 育 科 會 作 為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核 心 科 目,並 與 其 他 科 目 一 樣 進 行 評 核。根 據 第 一 階 段 諮 詢 所 蒐 集 到 的 回 應,我 們 會 就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詳 細 設 計 ,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的 諮 詢 。

4.11 通 識 教 育 科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擔 當  一 個 獨 特 的 角 色。它 幫 助 學 生 連 繫 不 同 學 科 的 概 念 和 知 識、從 多 角 度 來 看 事 物,以 及 研 究 未 能 被 某 單 一 學 科 所 涵 蓋 的 議 題,例 如 個 人 成 長 和 中 國 文 化。所 以,通 識 教 育 科 的 作 用,不 僅 僅 是 培 養 學 生 的 思 考 能 力 及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40)

4.12 新 高 中 課 程 中,通 識 教 育 科 的 性 質,有 別 於 通 才 教 育 或 大 學 的 通 識 教 育。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組 織 切 合 本 港 的 實 況,能 達 致 高 中 教 育 的 學 習 目 標 , 因 此 無 須 與「 人 文 主 義 」及「 古 典 主 義 」等 意 識 形 態 聯 繫 起 來。然 而,中 學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符 合 一 般 的 看 法,亦 即 所 有 學 生 均 能 透 過 適 合 他 們 年 齡 組 別 的 各 種 學 與 教 活 動,建 構 和 增 長 知 識 。

(二 ) 廣 度 與 深 度 間 的 平 衡

支 持

4.13 雖 然 大 家 對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廣 度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或 期 望,但 普 遍 認 同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三 個 學 習 範 疇,即「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 社 會 與 文 化 」、「 科 學 、 科 技 與 環 境 」, 以 及 建 議 的 單 元 , 學 習 涵 蓋 面 廣 泛,並 與 學 生 生 活 息 息 相 關;同 時,亦 同 意 這 些 學 習 範 疇 足 以 引 發 學 生 的 跨 課 程 思 考 與 知 識 建 構 。

關 注 事 項

4.14 對 大 多 數 教 師 和 學 生 而 言,通 識 教 育 科 是 要 求 高 的 新 科 目,有 人 關 注 到 九 個 必 修 單 元 及 六 個 選 修 單 元 , 對 教 師 和 學 生 來 說 是 過 多 , 難 於 應 付 。

未 來 路 向

4.15 該 科 內 容 的 廣 度,是 透 過 三 個 學 習 範 疇 內 的 選 修 單 元 所 體 現。課 程 設 計 的 必 修 單 元 數 目,會 由 九 個 減 至 六 個,讓 學 生 有 充 足 時 間 擴 展 知 識,加 深 了 解 有 關 的 議 題,培 養 思 考 能 力,以 便 處 理 複 雜 的 議 題 , 並 建 立 及 反 思 價 值 觀 。

(41)

4.16 除 必 修 單 元 外,通 識 教 育 科 不 必 修 讀 選 修 單 元。原 因 是 本 科 的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時 數 , 應 能 適 當 地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的 興 趣 。

4.17 為 使 教 師 在 科 目 推 行 的 初 期 容 易 處 理,我 們 會 列 舉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的 範 疇 , 協 助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研 習 。

(三 ) 課 程 設 計 、 架 構 及 課 時 分 配

支 持

4.18 過 往 曾 修 讀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學 生 表 示,課 程 的 設 計 方 式 能 啟 發 他 們 思 考,使 他 們 有 信 心 與 人 溝 通,並 大 大 有 助 他 們 為 日 後 升 學 做 好 準 備 。 部 分 家 長 亦 目 睹 子 女 受 惠 於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轉 變 。

4.19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對 學 生 學 習 富 有 成 效,而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科 建 基 於 此,因 而 得 到 大 力 支 持,贊 成 把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納 入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架 構 內 。

關 注 事 項

4.20 有 意 見 批 評 建 議 的 架 構 不 夠 穩 健 , 未 能 判 斷 能 否 達 到 有 關 的 目 標。必 修 單 元 數 目 過 多,蘊 涵 的 知 識 不 夠 深 入,以 及 討 論 時 間 不 足 , 未 能 培 養 學 生 應 具 備 的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

4.21 有 意 見 認 為 , 由 於 通 識 教 育 科 是 新 定 的 核 心 科 目 , 設 計 應 該 精 簡 。 該 科 應 佔 學 生 學 習 時 間 的10%, 而 非 原 有 建 議 的 12.5%。

(42)

未 來 路 向

4.22 以 下 為 課 程 發 展 的 建 議 結 構 :

學 習 範 疇 單 元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z 自 我 與 個 人 成 長 社 會 與 文 化 z 今 日 香 港

z 現 代 中 國

z 全 球 化 必 修 部 分 :

180小 時

(30小 時 x 6個 單 元)

科 學 、 科 技 與 環 境 z 公 共 衞 生 與 生 物 科 技

z 能 源 與 環 境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90小 時

( 以 校 內 評 核 評 估)

研 究 涉 及 人 類 世 界 及 現 實 世 界 範 疇,以 及 個 人 和 社 會 的 觀 點 。 研 究 的 重 點 會 取 自 一 系 列 範 圍 , 例 如

z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z 傳 媒

z 宗 教

z 藝 術

z 體 育 運 動

z 教 育

4.23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最 少 課 時 應 為 總 課 時 的 10%,並 無 須 設 有 最 高 百 分 比 的 限 制。學 校 可 靈 活 訂 定 課 時,使 該 科 的 學 與 教 能 與 其 他 課 程 策 劃 , 例 如 語 文 教 學 、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等 互 相 配 合 。

(四 ) 知 識 基 礎 與 能 力 、 態 度 及 價 值 觀 的 關 係 , 以 及 理 性 思 考

支 持

4.24 對 於 通 識 教 育 科 旨 在 提 升 學 生 批 判 性 思 考 能 力 和 學 會 學 習 的 能 力,為 他 們 日 後 進 行 終 身 學 習 做 好 準 備,公 眾 意 見 表 示 極 為 讚 賞。

4.25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是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學 習 能 力 的 有 效 方 法,值 得 重 視 。

(43)

關 注 事 項

4.26 有 部 分 意 見 認 為 通 識 教 育 科 須 有 助 提 升 學 生 的 正 面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而 一 些 香 港 賴 以 成 功 的 核 心 價 值 亦 須 包 括 在 內 。

4.27 有 意 見 表 示 憂 慮 通 識 教 育 科 涵 蓋 的 知 識 基 礎 不 足,未 能 讓 學 生 有 效 討 論 議 題 , 亦 未 能 擴 闊 學 生 的 視 野 和 培 養 他 們 理 性 思 考 的 能 力。議 題 探 究 方 法 亦 無 助 擴 大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有 人 質 疑「 文 中 有 理 」 及 「 理 中 有 文 」 的 精 神 盡 失 。

未 來 路 向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知 識 基 礎

4.28 新 高 中 通 識 教 育 科 課 程 的 設 計,是 建 基 於 學 生 先 前 在 基 礎 教 育 所 得 的 知 識。我 們 將 提 供 給 教 師 參 考 的 課 程 指 引,會 列 明 學 生 理 解 每 一 個 單 元 及 議 題,先 前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所 應 具 備 的 已 有 知 識 , 以 及 他 們 在 八 個 學 習 領 域 和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一 般 知 識 基 礎。我 們 亦 會 提 供 資 料,說 明 如 何 把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與 每 個 學 習 單 元 的 視 角 聯 繫 起 來 。

4.29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將 會 按 照 議 定 及 修 訂 的 架 構 , 作 出 更 詳 細 的 設 計,以 說 明 每 個 單 元 的 範 圍 及 所 牽 涉 的 視 角,但 不 會 限 制 學 生 的 思 想 領 域 。 在 指 引 內 , 亦 會 透 過 解 釋 議 題 的 性 質、建 議 探 究 的 問 題 及 註 釋,印 證 以 上 所 述 的 重 點。此 外,教 統 局 日 後 提 供 的 網 上 資 源 平 台,以 及 考 評 局 提 供 的 試 題 樣 本,亦 會 有 助 說 明 預 期 的 範 圍 和 深 度 。

4.30 根 據 以 往 經 驗 , 估 計 內 容 知 識 會 佔 科 目 涵 蓋 範 圍 / 探 究 學 習 的 50%-60%,以 便 讓 學 生 充 分 理 解 議 題 的 背 景 和 性 質。有 意 見 要 求 因 應 單 元 的 性 質 及 學 生 先 前 已 掌 握 的 知 識,增 加 內 容 知 識 所 佔 的 比 重 , 例 如 「 科 學 、 科 技 與 環 境 」、「 社 會 與 文 化 」 等 單 元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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