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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樂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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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藝術教育學習領域

音 樂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聯 合 編 訂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建 議 學 校 採 用

二 零 零 七 年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更 新 )

(2)
(3)

目 錄

頁次

引 言 I

第 一 章 概 論 1

1.1 背 景 1

1.2 課 程 理 念 1

1.3 課 程 宗 旨 2

1.4 與 初 中 課 程 及 中 學 畢 業 後 出 路 的 銜 接 3

第 二 章 課 程 架 構 5

2.1 設 計 原 則 5

2.2 學 習 目 標 5

2.3 課 程 結 構 及 學 習 重 點 7

2.4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11

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13

3.1 主 導 原 則 13

3.2 課 時 分 配 14

3.3 進 程 14

3.4 建 議 學 習 項 目 16

3.5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18

3.5. 1 設 計 真 實 的 音 樂 經 歷 18

3.5. 2 課 程 和 學 習 與 評 估 結 合 18

3.5. 3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19

3.5. 4 從 教 師 主 導 到 自 主 學 習 19

3.5. 5 採 用 多 樣 的 資 源 19

3.5. 6 善 用 學 習 時 間 20

3.5. 7 參 與 全 方 位 學 習 20

3.6 課 程 統 籌 21

3.6.1 工 作 範 疇 21

3.6.2 不 同 人 士 的 角 色 22

(4)

第 四 章 學 與 教 25

4.1 知 識 與 學 習 25

4.2 主 導 原 則 26

4.2. 1 擬 訂 明 確 的 學 習 方 向 26

4.2. 2 建 基 於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和 經 驗 26

4.2. 3 以 教 學 促 進 理 解 26

4.2. 4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學 與 教 策 略 27

4.2. 5 提 供 互 動 27

4.2. 6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27

4.2. 7 發 展 自 主 和 獨 立 的 學 習 能 力 28

4.2. 8 採 用 豐 富 的 學 與 教 材 料 28

4.3 取 向 及 策 略 28

4.3. 1 取 向 28

4.3. 2 策 略 30

4.4 互 動 39

4.5 建 立 學 習 社 群 40

4.6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41

第 五 章 評 估 43

5.1 評 估 的 角 色 43

5.2 進 展 性 和 總 結 性 評 估 44

5.3 評 估 目 標 45

5.4 校 內 評 估 45

5.4. 1 主 導 原 則 45

5.4. 2 校 內 評 估 活 動 47

5.5 公 開 評 核 49

5.5. 1 主 導 原 則 49

5.5. 2 評 核 設 計 50

5.5. 3 公 開 考 試 50

5.5.4 成 績 水 平 與 匯 報 51

(5)

第 六 章 學 與 教 資 源 53

6.1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目 的 和 功 能 53

6.2 主 導 原 則 53

6.3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種 類 54

6.3. 1 教 育 局 及 其 他 機 構 發 展 的 材 料 54

6.3. 2 互 聯 網 及 資 訊 科 技 55

6.3. 3 場 地 及 設 施 56

6.3. 4 人 力 資 源 56

6.3. 5 財 政 資 源 56

6.3. 6 社 區 資 源 57

6.4 資 源 管 理 57

附 錄 一 教 學 計 畫 示 例 (一 ) 59

教 學 計 畫 示 例 (二 ) 60

附 錄 二 互 聯 網 資 源 61

附 錄 三 閱 讀 書 目 63

詞 彙 釋 義 73

參 考 文 獻 77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音 樂 科 委 員 會 ( 高 中 ) 委 員 名 錄 87

(6)

(空白頁)

(7)

引 言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現 改 稱 教 育 局 ) 於 2005年 發 表 報 告 書1, 公 布 三 年 高 中 學 制 將 於 2009年 9月 在 中 四 級 實 施,並 提 出 以 一 個 富 彈 性、連 貫 及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配 合 , 俾 便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興 趣 、 需 要 和 能 力 。 作 為 高 中 課 程 文 件 系 列 之 一 ,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建 基 於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 以 及 2000年 以 來 有 關 課 程 和 評 估 改 革 的 其 他 官 方 文 件,包 括《 基 礎 教 育 課 程 指 引 》(2002) 和《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2009)。請 一 併 閱 覽 所 有 相 關 文 件,以 便 了 解 高 中 與 其 他 學 習 階 段 的 連 繫 , 並 掌 握 有 效 的 學 習 、 教 學 與 評 估 。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闡 明 本 科 課 程 的 理 念 和 宗 旨 , 並 在 各 章 節 論 述 課 程 架 構 、 課 程 規 畫 、 學 與 教 、 評 估 , 以 及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運 用 。 課 程 、 教 學 與 評 估 必 須 互 相 配 合 , 這 是 高 中 課 程 的 一 項 重 要 概 念 。 學 習 與 施 教 策 略 是 課 程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能 促 進 學 會 學 習 及 全 人 發 展 ; 評 估 亦 不 僅 是 判 斷 學 生 表 現 的 工 具 , 而 且 能 發 揮 改 善 學 習 的 效 用 。 讀 者 宜 通 觀 全 局 , 閱 覽 整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以 便 了 解 上 述 三 個 重 要 元 素 之 間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 。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與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考 評 局 )於 2007 年 聯 合 編 訂,並 於 2014年 1月 作 首 次 更 新,以 落 實 新 學 制 檢 討 中 有 關 高 中 課 程 及 評 估 的 短 期 建 議 , 務 求 讓 學 生 和 教 師 盡 早 受 惠 ; 而 是 次 更 新 則 包 括 新 學 制 中 期 檢 討 中 課 程 及 評 估 的 其 他 建 議 。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是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 就 幼 稚 園 至 高 中 階 段 的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事 宜 ,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 議 會 成 員 包 括 校 長 、 在 職 教 師 、 家 長 、 僱 主 、 大 專 院 校 學 者 、 相 關 界 別 或 團 體 的 專 業 人 士 、 考 評 局 的 代 表 、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代 表 , 以 及 教 育 局 的 人 員 。 考 評 局 則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 負 責 舉 辦 公 開 評 核 , 包 括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委 員 會 成 員 分 別 來 自 中 學 、 高 等 院 校 、 政 府 部 門 及 工 商 專 業 界 。

教 育 局 建 議 中 學 採 用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 考 評 局 會 根 據 學 科 課 程 而 設 計 及 進 行 各 項 評 核 工 作 , 並 將 印 發 手 冊 , 提 供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考 試 規 則 及 有 關 學 科 公 開 評 核 的 架 構 和 模 式 。

(8)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亦 會 就 實 施 情 況 、 學 生 在 公 開 評 核 的 表 現 , 以 及 學 生 與 社 會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 對 學 科 課 程 作 出 定 期 檢 視 。 若 對 本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有 任 何 意 見 和 建 議 , 請 致 函 :

香 港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3樓 W325室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藝 術 教 育 組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藝 術 教 育 ) 收

傳 真 : 2336 8510

電 郵 : ccdoae@edb.gov.hk

(9)

第 一 章 概論

本 章 旨 在 說 明 音 樂 科 作 為 三 年 高 中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的 背 景、理 念 和 宗 旨,

並 闡 述 本 科 與 初 中 課 程 、 高 等 教 育 , 以 及 就 業 出 路 等 方 面 如 何 銜 接 。

1.1 背 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通 過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採 用 三 年 高 中 和 四 年 大 學 學 制 , 以 便 推 行 更 靈 活 、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 。 經 過 一 段 時 期 的 公 眾 諮 詢 後,教 育 局 在 二 零零五年 出 版 的「 334報 告 書 」中 , 決 議 於 二 零零九年 九 月 開 始 實 施 高 中 課 程 。

音 樂 科 是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的 其 中 一 個 選 修 科 。 承 接 基 礎 教 育 為 學 生 提 供 的 音 樂 發 展 ,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是 一 個 為 期 三 年 的 課 程 , 讓 有 意 選 修 音 樂 科 的 學 生 修 讀。《 音 樂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2007)是 一 系 列 為 高 中 課 程 而 預 備 的 文 件 之 一 , 建 基 於 上 述「 334報 告 書 」提 出 的 高 中 教 育 目 標,以 及 自 二 零零零年 起 發 表 的 其 他 有 關 課 程 及 評 估 改 革 的 文 件,包 括《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2009)。

本 指 引 先 解 釋 課 程 的 理 念 和 宗 旨 , 隨 後 分 章 節 介 紹 課 程 架 構 、 課 程 規 畫 、 教 學 法 、 評 估 和 支 援 措 施 等 。 高 中 課 程 發 展 的 概 念 , 強 調 課 程 、 教 學 法 和 評 估 三 者 不 可 分 割 。 學 與 教 策 略 是 課 程 的 組 成 部 分 , 而 學 習 經 驗 也 是 課 程 的 重 要 元 素 , 能 推 動 學 會 學 習 和 全 人 發 展 。 此 外 , 評 估 是 了 解 學 生 表 現 的 一 種 方 式 , 更 重 要 的 是 改 善 學 習 。

1.2 課 程 理 念

音 樂 是 人 類 進 行 溝 通 、 表 達 情 感 和 體 現 文 化 特 色 的 一 種 基 本 和 重 要 方 式 , 對 美 感 的 培 育 及 對 社 交 、 智 能 和 身 心 的 發 展 都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 音 樂 是 獨 特 的 藝 術 語 言 , 承 載 着 人 類 的 文 明 , 並 且 與 人 類 的 文 化 同 步 發 展 , 既 能 啟 迪 我 們 的 思 維 , 更 可 豐 富 我 們 的 精 神 與 生 活 內 涵 。

二 十 一 世 紀 全 球 政 治 、 經 濟 、 科 技 和 文 化 急 劇 變 化 , 在 知 識 型 經 濟 及 瞬 息 萬 變 的 社 會 中,為 使 學 生 能 應 付 這 些 轉 變 和 挑 戰,發 展 學 生 的 創 造 力 、

(10)

明 辨 性 思 考 能 力2及 溝 通 能 力 顯 得 非 常 重 要 。 音 樂 教 育 正 是 透 過 其 獨 特 的 形 式 去 發 展 和 連 繫 學 生 這 些 能 力 , 並 激 發 學 生 對 周 遭 聲 響 與 音 樂 的 好 奇 心 , 幫 助 他 們 利 用 音 樂 去 了 解 和 表 達 自 我 。 音 樂 的 非 具 象 特 徵 可 以 拓 寬 思 維 ,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無 限 遼 闊 的 空 間 , 讓 他 們 自 由 地 發 揮 想 像 力 和 抒 發 情 懷 。 因 此 , 音 樂 教 育 當 能 培 養 學 生 的 創 意 和 審 美 能 力 。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為 學 生 提 供 廣 闊 而 均 衡 的 音 樂 學 習 經 歷 。 除 了 西 方 古 典 音 樂 外 , 學 生 還 會 欣 賞 多 樣 化 的 樂 種 和 音 樂 風 格 , 如 中 國 器 樂 、 粵 劇 音 樂 和 流 行 音 樂 , 從 而 擴 展 他 們 的 音 樂 及 文 化 視 野 , 加 強 對 本 土 及 其 他 文 化 的 理 解 和 尊 重 。 本 課 程 也 照 顧 到 學 生 不 同 的 音 樂 背 景 及 專 長 , 例 如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演 奏 及 創 作 上 述 的 不 同 樂 種 和 音 樂 風 格 。

透 過 積 極 地 參 與 聆 聽 、 演 奏 及 創 作 的 活 動 , 學 生 不 單 要 應 用 音 樂 知 識 和 技 能 , 更 要 發 揮 創 意 、 想 像 力 、 審 美 及 明 辨 性 思 考 的 能 力 , 以 表 達 音 樂 的 內 涵 、 特 質 及 情 感 。 這 些 有 意 義 的 音 樂 學 習 經 歷 和 過 程 , 有 助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 提 升 自 信 心 、 培 養 共 通 能 力 和 發 展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因 此 , 高 中 音 樂 科 對 提 高 學 生 的 音 樂 素 養 , 以 及 促 進 他 們 全 面 的 個 人 發 展 , 實 在 具 有 不 可 或 缺 的 作 用 。

1.3 課 程 宗 旨

音 樂 科 課 程 宗 旨 是 讓 學 生 :

發 展 創 造 力 及 培 養 審 美 的 能 力 ;

進 一 步 發 展 音 樂 技 能 ;

建 構 不 同 音 樂 文 化 的 知 識 ;

發 展 評 賞 音 樂 的 能 力 , 並 透 過 音 樂 有 效 地 與 人 溝 通 ;

奠 定 繼 續 進 修 音 樂 和 從 事 與 音 樂 相 關 工 作 的 基 礎 ; 以 及

培 養 對 音 樂 的 終 身 興 趣 , 並 發 展 對 音 樂 的 正 面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2 註: 過去譯作「批判性思考」。2015 年起,建議使用「明辨性思考」作為 critical thinking 的中譯,

以強調其要義是謹慎思考,明辨分析。為保持課程文件用語的一致性 , 所有於 2015 年或以後更新的 中、小學課程文件均會相應更新。我們理解其他華語地區的教育專業部門及群體仍多採用「批判性思 考」或「批判思維」,我們將按需要予以註明。

(11)

1.4 與 初 中 課 程 及 中 學 畢 業 後 出 路 的 銜 接

在 初 中 的 音 樂 科 課 程 , 學 生 透 過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三 個 範 疇 的 實 踐 性 活 動 , 已 獲 得 豐 富 的 音 樂 學 習 經 歷 。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正 是 延 續 初 中 音 樂 科 的 學 習 , 讓 學 生 在 上 述 三 個 範 疇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習 。 兩 個 課 程 的 連 繫 緊 密 , 二 者 均 具 備 精 簡 的 學 習 重 點 , 為 學 生 的 音 樂 學 習 , 提 供 一 個 具 靈 活 性 的 框 架 。 這 些 學 習 重 點 均 可 達 至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 即 培 養 創 意 及 想 像 力 、 發 展 音 樂 技 能 與 過 程 、 培 養 評 賞 音 樂 的 能 力 和 認 識 音 樂 的 情 境 。 有 關 本 課 程 的 學 習 目 標 和 學 習 重 點 可 分 別 參 閱 頁 5至 頁 10第 2.2節 「 學 習 目 標 」 和 第 2.3節 「 課 程 結 構 及 學 習 重 點 」。

初 中 是 學 生 發 展 音 樂 能 力 和 建 構 音 樂 知 識 的 重 要 階 段 , 他 們 可 以 均 衡 地 發 展 評 賞 、 演 奏 和 創 作 音 樂 的 能 力 , 並 培 養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和 創 意 。 到 了 中 學 三 年 級 , 學 生 會 根 據 自 己 的 興 趣 、 能 力 和 對 音 樂 的 認 識 , 選 擇 是 否 在 高 中 以 此 科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 所 以 , 教 師 應 根 據 《 音 樂 科 課 程 指 引 ( 小 一 至 中 三 )》 (2003)的 建 議 , 為 初 中 學 生 設 計 合 適 的 課 程 , 讓 他 們 在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三 方 面 作 全 面 的 發 展 , 從 而 建 立 鞏 固 的 音 樂 基 礎 。 教 師 要 細 心 觀 察 初 中 學 生 的 音 樂 表 現 , 培 養 他 們 對 學 習 音 樂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並 鼓 勵 他 們 在 高 中 繼 續 修 讀 音 樂 科 。 此 外 , 教 師 亦 要 與 校 方 商 討 在 高 中 開 設 音 樂 選 修 科 的 可 行 性 , 並 在 資 源 和 人 手 方 面 作 相 應 的 安 排 。

學 生 在 高 中 選 修 哪 個 科 目 , 對 他 們 繼 續 進 修 及 未 來 就 業 均 影 響 深 遠 。 教 師 和 家 長 應 幫 助 他 們 詳 細 了 解 自 己 的 音 樂 能 力 和 發 展 路 向 , 從 而 作 出 適 當 的 決 定 。 例 如 可 為 中 三 學 生 和 家 長 舉 辦 簡 介 會 , 讓 他 們 了 解 選 修 高 中 音 樂 科 的 要 求 , 並 介 紹 將 來 升 學 和 就 業 的 可 能 性 ; 亦 可 邀 請 曾 修 讀 音 樂 科 的 校 友 , 與 學 生 分 享 他 們 學 習 音 樂 的 經 驗 。

學 生 於 高 中 選 修 音 樂 科 , 對 他 們 將 來 在 大 專 院 校 修 讀 音 樂 課 程 會 有 莫 大 的 裨 益 , 亦 能 幫 助 他 們 進 一 步 在 藝 術 、 學 術 及 智 能 方 面 取 得 發 展 , 為 進 修 和 工 作 建 立 穩 固 的 基 礎 。 此 外 , 高 中 音 樂 科 的 研 習 與 其 他 學 科 有 緊 密 的 連 繫 , 例 如 研 習 音 樂 可 以 配 合 修 讀 :

視 覺 藝 術 科、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科 和 藝 術 相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將 有 助 學 生 在 多 媒 體 和 網 頁 製 作、廣 告 和 舞 台 設 計、電 視 和 電 影 製 作、廣 播 及 唱 片 製 作 , 以 及 其 他 創 意 工 業 方 面 的 發 展 ;

語 文 科,將 有 助 學 生 在 藝 術 行 政、劇 本 創 作、與 藝 術 有 關 的 評 論 及 傳 媒 工 作 方 面 的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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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科 及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科,將 有 助 學 生 在 音 樂 治 療 方 面 的 發 展 ; 以 及

物 理 科 , 將 有 助 學 生 在 音 響 工 程 及 建 築 音 響 設 計 方 面 的 發 展 。

(13)

第 二 章 課程 架 構

音 樂 科 課 程 架 構 設 定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須 掌 握 的 重 要 知 識 、 技 能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學 校 和 教 師 在 規 畫 校 本 課 程 和 設 計 適 切 的 學 與 教 及 評 估 活 動 時,

須 以 課 程 架 構 作 依 據 。

2.1 設 計 原 則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設 計 建 基 於 下 列 原 則,並 與《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2009)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一 致 。

切 合 音 樂 科 的 本 質 和 特 點 , 並 確 保 課 程 的 連 貫 性 ;

採 用 以 人 為 本 的 課 程 精 神 , 以 學 生 的 學 習 為 首 要 的 關 注 項 目 ;

建 基 於 學 生 在 基 礎 教 育 音 樂 科 課 程 已 發 展 的 知 識、經 驗、技 能 和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平 衡 音 樂 學 習 的 廣 度 和 深 度 , 促 進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和 就 業 ;

強 調 理 論 和 實 踐 具 有 同 樣 的 重 要 性 ;

提 供 靈 活 性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元 學 習 ;

發 展 學 生 的 學 會 學 習 能 力 , 以 促 進 自 主 學 習 ;

確 保 課 程 與 評 估 的 緊 密 連 繫 ; 以 及

確 保 在 本 地 教 育 情 況 下 , 推 行 本 課 程 的 可 行 性 。

2.2 學 習 目 標

在 學 習 音 樂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運 用 創 造 力 、 演 奏 技 巧 及 聆 聽 能 力 , 把 音 樂 的 特 質 和 其 中 蘊 含 的 感 情 表 達 出 來 。 透 過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實 踐 性 活 動 , 學 生 從 中 獲 得 豐 富 及 全 面 的 音 樂 學 習 經 驗 , 並 達 至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 這 些 目 標 是 :

(14)

培 養 創 意 及 想 像 力

發 展 音 樂 意 念 和 掌 握 創 作 技 巧,配 合 演 奏 和 聆 聽,以 培 養 創 意 和 想 像 力 。

發 展 音 樂 技 能 與 過 程

發 展 演 奏 的 技 巧 以 體 驗 和 表 現 音 樂,在 實 踐 過 程 中,重 視 培 養 音 樂 想 像 力 和 音 樂 感 。

培 養 評 賞 音 樂 的 能 力

理 解 音 樂 並 作 出 回 應 和 評 賞 , 以 培 養 審 美 能 力 。

認 識 音 樂 的 情 境

認 識 音 樂 的 功 能 , 並 了 解 音 樂 與 文 化 的 關 係 。

圖 2.1 透 過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達 至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15)

2.3 課 程 結 構 及 學 習 重 點

本 課 程 設 有 「 必 修 部 分 」 和 「 選 修 部 分 」。 學 生 須 修 讀 「 必 修 部 分 」 的 三 個 單 元 , 以 及 「 選 修 部 分 」 的 一 個 單 元 。「 必 修 部 分 」 的 三 個 單 元 , 可 全 面 地 發 展 學 生 評 賞 、 演 奏 及 創 作 音 樂 的 能 力 , 而 「 選 修 部 分 」 則 讓 不 同 音 樂 背 景 和 能 力 的 學 生 ,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興 趣 和 專 長 的 範 疇 作 更 深 入 的 研 習 。

「 必 修 部 分 」 和 「 選 修 部 分 」 的 各 個 單 元 如 下 :

必 修 部 分

單 元 一 : 聆 聽 40%

單 元 二 : 演 奏 I 20%

單 元 三 : 創 作 I 20%

選 修 部 分

( 選 修 一 個 單 元 )

單 元 四 : 專 題 研 習 20%

單 元 五 : 演 奏 II 20%

單 元 六 : 創 作 II 20%

三 個 必 修 單 元 不 應 被 視 作 割 裂 和 互 不 相 關 的 單 元 。 在 音 樂 的 學 習 過 程 中 ,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通 常 是 綜 合 及 互 相 滲 透 地 進 行 的 。 有 關 內 容 可 參 閱 頁 14第 3.3節 「 進 程 」。

特 定 的 學 習 重 點 可 協 助 教 師 計 畫 及 組 織 音 樂 科 的 學 與 教 。 有 關 單 元 一 至 六 所 達 至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的 學 習 重 點 、 修 讀 要 求 及 研 習 指 引 如 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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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學習重點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CI SP CR MC

  學生學習:

發展敏銳的聽 力,了解樂曲 所運用的作曲 手法如何處理 音樂元素。

必修單元一(聆聽)(40%) 學生須:

聆聽及研習下列樂期及樂種 的音樂作品:巴羅克樂期至二 十世紀西方古典音樂、中國器 樂、粵劇音樂、本地及英美流 行音樂。

應用適當的音樂術語/記譜 法,展示聽力的發展及對音樂 元素、結構、表現特色及作曲 手法的認識。

描述及討論音樂作品與歷史 及文化情境的關係。

a. 西方古典音樂(20%):

如歌劇(古典及浪漫樂期的意大利及德國歌劇)、賦格曲、序曲、

大協奏曲、神曲、清唱劇、組曲、協奏曲、交響曲(古典及浪漫樂 期、以及二十世紀的交響曲)、奏鳴曲、交響詩、藝術歌曲、印象 主義、新古典主義及序列主義。

b. 中國器樂(8%):

如古琴音樂、琵琶音樂、箏音樂、二胡音樂、笛子音樂、江南絲竹 及廣東音樂。

c. 粵劇音樂(6%):

如梆黃(七字清中板、士工滾花、反線十字句中板、八字句二黃慢 板)、說白(白欖、詩白、口白及口古)、慢板南音(正線、乙反)

及小曲。

d. 本地及英美流行音樂(6%):

如顧嘉煇及披頭四,以及四個重點:和聲、節奏運用、配器及結構。

   

分辨和評賞不 同文化、樂期 的樂種和音樂 風格,並表達 對音樂的認識 和個人見解。

選修單元四(專題研習)(20%) 學生須:

透過廣泛的聆聽,為自選的題 目探究有關音樂與歷史和文 化情境的關係。

以一份約 3 000 至 5 000 字(中 文或英文)的書面報告,對所 選題目作深入的討論,以展示 其分析及詮釋的能力。

a. 書面報告的題目可就特定的音樂作品、音樂家或音樂現象,討論有 關音樂與文化情境的論題。例如:「林樂培作品的前衛表現手法」、

「比較兩個本地管弦樂團的演奏特徵」 、 「探討不同指揮家處理莫扎 特第四十一號交響曲的手法」 、 「西貢客家山歌考察報告」 、 「粵語流 行曲如何應用傳統中國音樂的元素」或「粵劇神功戲演出考察報 告」。

b. 除透過影音材料、樂譜及參考文獻外,也可從現場演出、訪問及實 地考察進行多樣化的研習。

c.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部分:

i) 導論:研究目的、方法及範圍;

ii) 討論及分析;

iii) 結論;以及

iv) 參考資料(必須包括聆聽曲目及引用文獻) 。

   

分析不同樂種 及音樂風格的 藝術特徵,以 及其與歷史和 文化情境的關 係。

* 學習目標: CI –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 SP –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 CR –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 MC – 認識音樂的情境

8

(17)

*學習目標

學習重點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CI SP CR MC

   學生學習:

準確及流暢地 演奏樂曲,並 具備恰當的技 巧及情感。

必修單元二(演奏 I)(20%) 學生須:

以小組形式,合奏或合唱兩 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曲,

並進行口頭報告以闡釋對所 演奏樂曲的理解和演繹方 式。

視唱簡短的旋律。

a. 在一次演出中,合奏或合唱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曲(15%),並進 行口頭報告(3%):

i) 總時間為 6-12 分鐘,口頭報告為 3-5 分鐘;

ii) 可採用任何中西樂器及/或以聲樂(包括粵曲及流行曲)演出;

iii) 本單元的基本要求與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四級/加拿大多倫多皇 家音樂學院五級術科(西樂) ,或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四級術科(中 樂)考試程度相若;

iv) 合奏或合唱人數最少為 2 人,考生負責的聲部不應經常同時與其 他聲部重複;

v) 在技術方面具備一定難度的伴奏部分,亦合乎合奏或合唱的要 求;

vi) 須展示樂曲結構的完整性,如演奏整個樂章;以及 vii) 口頭報告範圍可包括創作背景、風格特徵 及 演繹方式。

b. 視唱(2%):

8-12 小節有調性的單拍子或複拍子旋律,音域在一個八度以內。

   

運用合適的風 格演奏不同的 樂曲,以展示 演繹音樂的能 力及審美能力 的發展。

  

討論和闡釋其 演繹樂曲的方 式,並提出理

據。 選修單元五(演奏 II)(20%) 學生須:

在一次現場演出中,獨奏或獨 唱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 曲,並進行口試以闡釋對所演 奏樂曲的理解和演繹方式。

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 豁免考試。

a. 獨奏或獨唱兩首或以上樂曲(18%),並進行口試(2%):

i) 獨奏或獨唱總時間為 10-20 分鐘,口試為 3 至 5 分鐘;

ii) 可採用任何中西樂器及/或聲樂(包括粵曲及流行曲)演出;

iii) 本單元的基本要求與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六級/加拿大多倫多皇 家音樂學院七級術科(西樂) ,或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六級術科(中 樂)考試程度相若;

iv) 自行決定是否需要伴奏,形式可以是現場伴奏或錄音伴奏;

v) 須展示樂曲結構的完整性,如演奏整個樂章;以及 vi) 口試提問範圍可包括創作背景、風格特徵 及 演繹方式。

b. 可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

* 學習目標: CI –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 SP –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 CR –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 MC – 認識音樂的情境

9

(18)

*學習目標

學習重點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CI SP CR MC

學生學習:

運用合適的作 曲手法進行創 作及發展音樂 意念。

改編現有樂曲 以展示創意及 對音樂的理 解。

必修單元三(創作 I)(20%) 學生須:

創作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 和具組織結構的音樂作 品;及

以反思報告形式,記錄和展 示每首音樂作品的創作過 程。

a. 創作兩首或以上音樂作品(16%):

i) 總時間約 6-15 分鐘,其中最少一首是合奏作品;以及

ii) 作品應顯示不同樂種及風格,並可用不同樂器及/或人聲的組合創 作,如獨奏曲、合唱曲、電聲音樂、粵曲及流行曲。

b. 反思報告(4%):

內容可包括每首作品的創作/改編目的、意念發展、作曲手法、作品修 訂、演出方法、資訊科技的應用及參考曲目。反思報告的總字數約 500 字。

c. 須呈交音樂作品的錄音(實況或電聲演奏)及樂譜。

d. 如修讀選修單元六,在本單元所呈交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單元六的相同。

  

討論和闡釋其 音樂作品如何 運用作曲手法 處理音樂元 素。

選修單元六(創作 II)(20%) 學生須:

改編兩首不同風格和具組 織結構的音樂作品;及

以反思報告形式,記錄和展 示每首音樂作品的創作過 程。

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 請豁免考試。

a. 改編兩首指定要求的音樂作品(16%):

i) 總時間約 8-18 分鐘;以及 ii) 學生須

(1)為一首器樂作品重新配器;及

(2)為一首現有歌曲或旋律加入伴奏和延伸部分。

b. 反思報告(4%):

內容可包括每首作品的創作/改編目的、意念發展、作曲手法、作品修 訂、演出方法、資訊科技的應用及參考曲目。反思報告的總字數約 600 字。

c. 須呈交音樂作品的錄音(實況或電聲演奏)及樂譜。

d. 在本單元所呈交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必修單元三的相同。

e. 如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考生獲取認可資格的音樂作 品,不能與必修單元三所呈交的相同。

* 學習目標: CI –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 SP –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 CR –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 MC – 認識音樂的情境

10

(19)

2.4 廣 泛 的 學 習 成 果

在 音 樂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可 以 發 展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能 力 , 並 培 養 共 通 能 力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完 成 本 課 程 後 , 學 生 能 夠 :

(1 ) 辨 析 樂 曲 所 運 用 的 作 曲 手 法 如 何 處 理 音 樂 元 素 ;

(2 ) 辨 析 不 同 文 化 和 樂 期 的 樂 種 及 音 樂 風 格 , 以 及 其 與 歷 史 和 文 化 情 境 的 關 係 ;

(3 ) 運 用 明 辨 性 思 考 能 力 和 從 多 角 度 去 評 賞 音 樂 , 並 表 達 個 人 見 解 ; (4) 準 確 及 流 暢 地 演 奏 樂 曲 , 並 具 備 恰 當 的 技 巧 及 情 感 ;

(5 ) 運 用 合 適 的 風 格 演 奏 不 同 的 樂 曲 , 以 展 示 演 繹 音 樂 的 能 力 及 審 美 能 力 ;

(6) 就 其 演 繹 樂 曲 的 方 式 作 出 闡 釋 和 提 出 理 據 ; (7) 運 用 合 適 的 作 曲 手 法 進 行 創 作 及 發 展 音 樂 意 念 ; (8) 改 編 現 有 樂 曲 以 展 示 創 意 及 對 音 樂 的 理 解 ;

(9) 闡 釋 其 音 樂 作 品 如 何 運 用 作 曲 手 法 處 理 音 樂 元 素 ; (10 ) 建 立 個 人 對 音 樂 的 價 值 觀 , 並 能 接 納 別 人 的 價 值 取 向 ; (11) 透 過 創 作 和 演 奏 有 效 地 與 人 溝 通 和 表 達 自 己 ;

(12 ) 透 過 參 與 合 奏 或 合 唱 , 與 他 人 建 立 協 作 關 係 ; 以 及 (13 ) 尊 重 不 同 的 音 樂 傳 統 和 文 化 。

(20)

(空白頁)

(21)

第 三 章 課 程 規 畫

本 章 就 第 二 章 所 介 紹 的 課 程 架 構 , 闡 述 有 關 原 則 , 以 協 助 學 校 與 教 師 因 應 學 生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以 及 學 校 實 際 情 況 , 從 而 發 展 一 個 靈 活 而 均 衡 的 課 程 。

3.1 主 導 原 則

課 程 規 畫 目 的 是 促 進 學 生 的 音 樂 學 習 , 並 培 養 他 們 的 共 通 能 力 和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在 規 畫 三 年 的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時 , 教 師 除 參 考 各 單 元 的 要 求 外 , 還 要 因 應 學 生 的 需 要 和 能 力 , 擬 訂 適 切 的 學 習 內 容 和 教 學 策 略 。 然 而 , 課 程 發 展 是 一 個 持 續 不 斷 的 過 程 , 教 師 要 因 應 客 觀 環 境 的 變 化 , 對 課 程 的 規 畫 、 學 與 教 和 評 估 策 略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

在 規 畫 和 發 展 高 中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時 , 教 師 和 學 校 應 盡 量 :

銜 接 初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 為 學 生 提 供 整 體 和 全 面 的 音 樂 學 習 ;

根 據 學 校 的 情 境 、 本 課 程 建 議 的 課 程 宗 旨 和 架 構 、 學 與 教 策 略 和 評 估 模 式 去 設 計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

訂 定 清 晰 和 可 達 至 的 課 程 目 標 , 以 發 展 學 生 的 音 樂 技 能 、 創 意 、 明 辨 性 思 考 和 溝 通 能 力 、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從 而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

考 慮 學 生 的 強 項 、 興 趣 和 學 習 進 度 , 設 計 合 適 的 學 與 教 活 動 和 評 估 模 式 , 從 而 照 顧 他 們 的 多 樣 性 ;

靈 活 地 採 用 建 議 的 學 習 重 點 及 / 或 設 計 合 適 的 學 習 重 點 , 以 達 至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 從 而 發 展 一 個 循 序 漸 進 和 合 適 的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

分 配 足 夠 的 課 時 和 善 用 學 習 時 間 , 以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發 展 及 善 用 學 習 資 源 , 以 配 合 學 生 的 需 要 ; 以 及

設 計 合 適 的 評 估 課 業 , 從 而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和 調 節 學 與 教 策 略 。

(22)

3.2 課 時 分 配

學 校 應 為 選 修 音 樂 科 的 學 生 , 提 供 足 夠 的 課 堂 學 習 時 間 。 高 中 音 樂 科 在 三 個 學 年 內 的 正 規 課 時 , 應 為 總 課 時 的 10%, 即 約 有 2503個 課 時 。 假 設 學 校 以 每 周 40 課 節 作 為 正 規 課 時 , 音 樂 科 最 少 應 佔 四 個 課 節 。 為 方 便 本 科 學 與 教 的 施 行 , 一 般 的 課 時 分 配 方 式 是 在 每 周 內 安 排 兩 個 雙 課 節 的 音 樂 課 , 讓 學 生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進 行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活 動 。 以 下 是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三 個 範 疇 課 時 百 分 比 和 教 學 時 數 的 建 議 :

範 疇 建議課時百分比(約佔時數)

聆 聽 50 – 60%( 125 – 150 小 時 ) 演 奏 15 – 25%( 37.5 – 62.5 小 時 ) 創 作 25 – 35%( 62.5 – 87.5 小 時 )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生 的 音 樂 能 力 、 學 習 進 度 和 單 元 的 要 求 , 並 參 考 上 述 的 課 時 比 例 , 靈 活 地 編 配 和 處 理 這 三 個 範 疇 的 課 時 。 透 過 廣 泛 地 聆 聽 不 同 的 音 樂 , 學 生 能 發 展 敏 銳 的 聽 力 , 並 獲 取 豐 富 的 音 樂 養 料 和 經 驗 , 有 助 提 升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能 力 。 因 此 , 教 師 可 為 聆 聽 範 疇 編 配 較 多 的 課 時 。 另 一 方 面 , 假 如 學 生 已 具 備 相 當 水 平 的 演 奏 能 力 , 演 奏 範 疇 的 課 時 則 可 酌 量 減 少 , 而 可 以 按 學 與 教 需 要 把 課 時 分 配 予 聆 聽 或 創 作 的 範 疇 。

3.3 進 程

本 課 程 所 設 置 的 三 個 必 修 單 元 : 聆 聽 、 演 奏 I和 創 作 I, 為 學 生 提 供 發 展 創 造 力 、 評 賞 能 力 和 音 樂 技 能 的 機 會 ; 而 三 個 選 修 單 元 則 讓 學 生 按 自 己 的 興 趣 和 專 長 , 在 某 個 範 疇 作 更 深 入 的 研 習 。 學 生 需 要 在 中 四 至 中 六

3通識教育科及每個選修科目的課時以 250 小時(或總時數的 10%)作為規畫的參考,學校可自行

作彈性分配,以促進學與教的成效及照顧學生的需要。

「250 小時」是規畫各選修科目的參考基數,以滿足本地課程的需要,並符合國際基準。為了照顧 學校不同能力和興趣各異的學生,特別是能力稍遜的學生,我們以往建議學校採用「270 小時」作 初期規畫,讓教師有更多時間嘗試高中課程的各種教學方法。若以每一個選修科目佔總時數的 10%

計算, 則 2,500 小時是三年高中課程規畫的基礎,這時數貼近實況,亦與學校於短期檢討階段的意 見一致。我們亦建議以 2,400±200 小時作為總課時的彈性範圍,以進一步照顧學校及學生的多樣性。

一直以來,學校投放於學與教的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學校整體課程規畫、學生的能力及需要、

學生的已有知識、教學及評估策略、教學風格及學校提供的科目數量等。學校應運用專業判斷,靈 活分配課時,以達到特定的課程宗旨與目標,並配合校情及學生獨特的需要。

(23)

修 讀 三 個 必 修 單 元 和 一 個 選 修 單 元 。 中 四 學 生 應 了 解 各 個 單 元 的 修 讀 要 求 , 並 開 始 三 個 必 修 單 元 的 研 習 。 學 生 宜 先 概 略 地 認 識 西 方 古 典 音 樂 、 中 國 音 樂 和 流 行 音 樂 的 脈 絡 和 發 展 , 以 及 建 構 有 關 中 西 樂 器 學 、 創 作 技 巧 及 基 礎 和 聲 的 知 識 , 為 日 後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的 研 習 建 立 鞏 固 基 礎 。 教 師 也 要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各 項 音 樂 技 能 , 讓 他 們 透 過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去 實 踐 和 應 用 音 樂 知 識 和 能 力 。 經 過 中 四 的 學 習 經 歷 , 學 生 會 更 充 分 了 解 自 己 的 喜 好 、 專 長 和 課 程 要 求 , 並 作 好 預 備 在 中 五 選 擇 適 合 的 選 修 單 元 進 行 研 習 。

學 生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會 繼 續 三 個 必 修 單 元 的 研 習,以 進 一 步 發 展 評 賞 、 演 奏 和 創 作 音 樂 的 能 力 及 從 中 建 構 更 多 的 音 樂 知 識 。 他 們 要 盡 早 決 定 在 選 修 單 元 四 至 六 中 修 讀 其 中 一 個 , 並 持 續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進 行 研 習 。 教 師 要 引 導 學 生 深 入 研 習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三 個 範 疇 的 個 別 課 題 , 讓 他 們 能 從 多 角 度 去 分 析 及 探 究 各 種 音 樂 風 格 和 藝 術 特 徵 , 並 鼓 勵 他 們 對 不 同 的 音 樂 作 品 和 演 繹 , 提 出 個 人 的 見 解 。

圖 3.1 進 程

中四 學生發掘興趣 和專長,並發展 音樂技能,從而 實踐和應用音樂 知識和能力。

必修部分

透 過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達 至 四 個 學 習 目 標 單元一

聆聽 + 單元二

演奏 I + 單元三

創作 I

中五及中六 學生進一步發展

評賞、演奏和 創作音樂的能 力,並建構相關 的音樂知識,從 而培養創意及審

美能力。

必修部分 選修部分

單元一 聆聽

+ 單元二 演奏 I

+ 單元三 創作 I

單元四 專題 研習

或 單元五 演奏 II

或 單元六 創作 II

(24)

教 師 應 靈 活 地 規 畫 課 程 的 進 程 , 從 而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評 賞 、 演 奏 和 創 作 音 樂 的 能 力 。 在 音 樂 的 學 習 過 程 中 ,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通 常 是 綜 合 及 互 相 滲 透 地 進 行 的 , 所 以 三 者 不 應 割 裂 地 在 高 中 三 個 學 年 分 別 施 行 。 然 而 , 為 方 便 解 說 , 以 下 就 這 三 個 範 疇 分 別 提 出 一 些 應 注 意 的 重 點 。

在 聆 聽 方 面 , 應 先 鞏 固 學 生 的 聽 力 發 展 , 透 過 聆 聽 樂 曲 提 升 他 們 辨 析 音 樂 元 素 的 能 力 。 除 了 發 展 敏 銳 的 聽 力 外 , 學 生 還 要 認 識 作 曲 手 法 、 不 同 樂 種 及 音 樂 風 格 的 藝 術 特 徵,更 要 了 解 這 些 特 徵 與 歷 史 和 文 化 情 境 的 關 係,

並 應 用 這 些 知 識 於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範 疇 中 。 教 師 可 靈 活 地 利 用 「 縱 」 的 發 展 和 「 橫 」 的 連 繫 去 編 排 及 組 織 聆 聽 範 疇 的 教 學 。 例 如 教 授 西 方 古 典 音 樂 時 可 由 巴 羅 克 樂 期 開 始 , 順 序 引 導 學 生 研 習 不 同 樂 期 的 音 樂 和 藝 術 特 徵 ; 另 外 , 也 可 根 據 某 個 課 題 , 如 歌 詞 與 音 樂 的 關 係 、 旋 律 的 特 徵 和 發 展 方 式 、 樂 團 的 音 色 和 編 制 ,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強 化 學 生 對 不 同 文 化 音 樂 的 認 識 。 有 關 課 程 的 教 學 示 例,可 參 閱 頁 59至 頁 60附 錄 一「 教 學 計 畫 示 例( 一 )及( 二 )」。

至 於 教 授 西 方 古 典 音 樂 、 中 國 器 樂 、 粵 劇 音 樂 或 流 行 音 樂 的 次 序 , 教 師 毋 須 囿 於 一 種 方 式 , 應 按 學 與 教 需 要 和 學 生 的 興 趣 , 靈 活 地 作 適 當 的 編 排 和 調 配 。

在 演 奏 方 面 , 應 透 過 廣 泛 的 聆 聽 , 引 導 學 生 了 解 不 同 樂 期 和 樂 種 的 音 樂 特 徵 和 演 繹 手 法 ,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演 奏 技 巧 和 演 繹 能 力 。 此 外 , 教 師 應 盡 早 發 展 學 生 的 視 唱 能 力 , 並 協 助 他 們 組 織 合 唱 或 合 奏 活 動 , 以 發 展 其 音 樂 的 協 作 能 力 。 由 於 學 生 的 專 長 和 水 平 各 有 不 同 , 教 師 要 因 應 個 別 學 生 的 需 要 , 與 他 們 商 討 學 習 進 度 和 演 奏 曲 目 等 事 宜 。

在 創 作 方 面 , 學 生 必 須 聆 聽 不 同 風 格 的 音 樂 , 以 拓 寬 音 樂 和 文 化 的 視 野 , 累 積 音 樂 養 料 , 並 從 中 引 發 創 作 靈 感 和 意 念 。 學 生 要 學 習 與 音 樂 創 作 相 關 的 知 識 , 如 音 樂 意 念 的 發 展 、 配 器 的 方 法 、 曲 式 的 運 用 、 和 聲 及 織 體 的 處 理 , 並 運 用 這 些 音 樂 知 識 進 行 編 曲 和 創 作 , 以 提 升 作 曲 技 巧 和 審 美 觸 覺 。 教 師 應 盡 量 安 排 學 生 演 奏 或 發 表 作 品 , 並 引 導 學 生 評 賞 自 己 及 同 儕 的 作 品 ; 這 樣 , 他 們 對 音 樂 創 作 會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和 體 驗 。 此 外 , 教 師 亦 應 按 個 別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意 願 , 幫 助 他 們 盡 早 擬 訂 作 品 集 的 內 容 。

3.4 建 議 學 習 項 目

教 師 要 根 據 各 單 元 的 修 讀 要 求 和 研 習 指 引 去 規 畫 學 習 內 容 , 並 決 定 各 項 課 題 的 深 度 和 廣 度 。 由 於 學 生 在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各 有 不 同 , 教 師 要 按 學 與 教 需 要 , 靈 活 地 編 排 學 習 內 容 和 選 取 合 適 的 教 材 。 以 下

(25)

是 這 三 個 範 疇 學 習 項 目 的 一 些 建 議 :

範 疇 建 議 學 習 項 目

聆 聽

發 展 對 音 樂 的 認 識 和 理 解 , 如 :

音 高 : 音 程 、 音 階 、 音 域

時 值 / 節 奏 : 切 分 音 、 複 節 奏 、 複 合 拍 子 、 反 拍 節 奏 、 叮 板

( 如 一 板 三 叮 、 一 板 一 叮 、 流 水 板 )

力 度 : 不 同 程 度 的 力 度 、 力 度 上 微 細 的 差 異 和 轉 變

速 度 : 不 同 程 度 的 速 度 、 速 度 上 微 細 的 差 異 和 轉 變

音 色 : 人 聲 和 樂 器 不 同 組 合 的 音 色 、 人 聲 和 樂 器 不 同 的 發 聲 方 式 、 錄 音 和 混 音 的 聲 效

織 體 : 單 音 音 樂 、 主 調 音 樂 、 複 音 音 樂 、 支 聲 複 調

和 聲 : 和 弦 、 和 聲 進 程 、 終 止 式

調 性 : 調 式 、 無 調 性 、 轉 調 、 多 調 性 、 粵 曲 調 式 與 線 的 概 念

( 如 士 工 線 、 合 尺 線 、 乙 反 線 、 反 線 )

結 構 / 曲 式 : 重 複 和 對 比 樂 段 ( 如 二 段 體 、 三 段 體 及 迴 旋 曲 式 )、 具 發 展 性 意 念 的 曲 式 結 構 ( 如 主 題 與 變 奏 曲 式 及 奏 鳴 曲 式 )、 中 國 器 樂 曲 式 結 構 ( 如 六 十 八 板 、 套 曲 體 )、 粵 曲 板 式 結 構 ( 如 七 字 清 中 板 、 八 字 句 二 黃 慢 板 )、 魚 咬 尾 、 合 頭 合 尾

記 譜 : 五 線 譜 、 簡 譜 、 工 尺 譜

樂 種 及 音 樂 風 格 : 請 參 閱 頁 8「 必 修 單 元 一 」 的 研 習 指 引

演 奏

演 奏 技 能 的 發 展 , 如 :

節 奏 及 音 準 的 清 晰 度 及 準 確 性

技 巧 掌 握 和 流 暢 性

恰 當 的 情 感 表 達

合 適 的 速 度 處 理

有 效 的 力 度 處 理

分 句 的 處 理

風 格 的 認 識

演 繹 方 式

合 作 性

視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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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 疇 建 議 學 習 項 目

創 作

創 作 技 能 的 發 展 , 如 :

音 樂 意 念 的 發 展

媒 體 的 應 用 和 操 控

音 樂 元 素 的 運 用

組 織 結 構 ( 如 統 一 性 、 對 比 、 平 衡 、 曲 式 )

風 格 的 一 致 性

記 譜 法

3.5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為 了 促 進 學 生 有 效 地 學 習 音 樂 , 教 師 和 學 校 可 考 慮 採 用 以 下 的 課 程 規 畫 策 略 :

3.5.1 設 計 真 實 的 音 樂 經 歷

為 了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以 及 全 面 地 發 展 他 們 的 音 樂 能 力 , 教 師 要 根 據 學 與 教 需 要 , 設 計 和 組 織 相 關 的 音 樂 活 動 , 讓 他 們 獲 得 真 實 的 音 樂 和 美 感 經 驗 。 透 過 積 極 地 參 與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綜 合 活 動 , 學 生 可 辨 別 、 應 用 和 理 解 不 同 的 音 樂 概 念 , 加 深 對 音 樂 的 認 識 。 例 如 , 在 設 計 課 程 的 活 動 時 , 教 師 可 邀 請 學 生 演 奏 和 演 唱 音 樂 作 品 , 從 而 讓 他 們 深 化 對 音 樂 風 格 的 了 解 ; 又 可 要 求 學 生 現 場 演 奏 或 演 唱 自 己 或 同 學 的 作 品 , 使 他 們 更 積 極 地 透 過 探 索 、 接 觸 和 體 驗 音 樂 , 以 鞏 固 和 應 用 音 樂 技 巧 與 知 識 。

3.5.2 課 程 和 學 習 與 評 估 結 合

評 估 在 課 程 、 學 與 教 及 回 饋 的 循 環 中 ,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項 。 要 有 效 地 促 進 學 與 教 , 最 重 要 是 確 保 課 程 與 評 估 有 緊 密 的 連 繫 , 並 且 在 學 與 教 過 程 中 結 合 學 習 和 評 估。在 規 畫 課 程 時,教 師 要 按 照 學 習 內 容 和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 選 用 適 當 的 教 學 法 和 設 計 不 同 的 評 估 課 業 。 教 師 並 要 即 時 對 學 生 的 音 樂 表 現 給 予 有 質 量 的 回 饋 , 讓 他 們 知 道 自 己 所 達 至 的 水 平 。 除 了 為 學 生 的 習 作 給 予 等 級 或 分 數 外,合 適 的 評 語 和 建 議 亦 有 助 他 們 了 解 自 己 的 強 項 和 弱 點,

從 而 尋 求 改 善 的 方 法 。 此 外 , 教 師 應 靈 活 地 採 用 多 樣 的 評 估 課 業 , 如 個 別

(27)

的 簡 報 、 小 組 討 論 、 獨 奏 和 合 奏 、 撰 寫 音 樂 會 報 告 和 節 目 介 紹 , 從 而 全 面 地 評 估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進 度 。 然 而 , 評 估 的 質 素 要 比 數 量 更 為 重 要 。 評 估 的 頻 次 和 份 量 更 要 有 合 理 的 規 畫 , 避 免 對 學 生 構 成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 有 關 課 程 和 學 習 與 評 估 結 合 的 示 例,可 參 閱 頁 61至 頁 62附 錄 一「 教 學 計 畫 示 例( 一 ) 及 ( 二 )」。

3.5.3 照 顧 學 生 的 多 樣 性

學 生 的 能 力 、 興 趣 、 學 習 方 式 和 社 會 及 經 濟 背 景 均 有 不 同 , 因 此 他 們 在 學 習 上 亦 各 有 差 異 。 為 了 有 效 地 照 顧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需 要 和 提 升 他 們 的 學 習 興 趣 , 教 師 要 靈 活 地 規 畫 課 程 , 例 如 採 用 不 同 程 度 的 學 習 材 料 , 以 及 設 計 多 元 化 的 活 動 和 評 估 課 業 。 教 師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足 夠 的 機 會 和 引 導 , 讓 他 們 對 演 奏 的 曲 目 、 音 樂 創 作 的 風 格 和 選 修 哪 一 個 單 元 , 作 出 切 合 自 己 需 要 的 恰 當 選 擇 ; 此 外 , 亦 應 為 學 生 尋 求 多 方 面 的 資 源 及 協 助 , 以 照 顧 他 們 多 樣 的 學 習 需 要 和 發 展 途 徑 。 例 如 , 假 若 學 生 對 中 國 音 樂 有 興 趣 , 並 有 意 在 這 方 面 繼 續 進 修 , 教 師 可 鼓 勵 他 們 選 修 中 國 文 學 及 / 或 中 國 歷 史 , 從 而 深 化 他 們 對 中 國 音 樂 的 認 識 。

3.5.4 從 教 師 主 導 到 自 主 學 習

教 師 在 設 計 課 程 和 學 與 教 活 動 時 , 應 減 少 採 用 教 師 主 導 的 模 式 , 引 導 學 生 自 主 及 獨 立 地 學 習 音 樂。學 生 在 學 習 初 期,會 需 要 較 多 的 指 示 和 引 導 , 因 此 教 師 會 擔 當 較 多 指 導 的 角 色 , 幫 助 學 生 定 立 學 習 方 向 及 焦 點 。 隨 着 學 生 的 音 樂 技 能 及 評 賞 能 力 日 漸 提 升 , 知 識 和 興 趣 逐 步 擴 闊 , 教 師 便 可 以 給 予 學 生 更 大 的 自 由 度 和 空 間 , 讓 他 們 成 為 主 動 和 獨 立 的 音 樂 學 習 者 。 最 重 要 的 是 , 教 師 要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個 人 的 需 要 , 適 當 地 選 擇 切 合 自 己 的 學 習 內 容 、 方 法 和 步 伐 , 並 訂 立 具 體 及 可 行 的 學 習 計 畫 。 學 生 亦 應 對 自 己 的 學 習 進 行 反 思 及 評 估 , 並 採 取 有 效 的 方 法 改 善 和 提 升 學 習 效 能 。

3.5.5 採 用 多 樣 的 資 源

學 校 在 規 畫 課 程 時 , 應 善 用 校 內 和 社 區 的 資 源 , 從 而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促 進 音 樂 學 習 的 環 境 。 學 校 、 教 師 、 家 長 和 社 會 人 士 如 能 建 立 一 個 緊 密 網 絡 , 除 可 以 有 效 地 讓 彼 此 交 流 經 驗 和 資 訊 外 , 也 可 藉 此 分 享 及 共 用 資 源 。 學 校 可 以 建 立 網 頁 , 提 供 音 樂 學 與 教 資 料 、 報 告 校 內 外 的 音 樂 資 訊 , 以 及

(28)

展 示 學 生 的 演 出 和 音 樂 創 作 , 從 而 鼓 勵 學 生 之 間 和 與 校 外 人 士 之 間 的 交 流 和 討 論。駐 校 音 樂 家、兼 職 音 樂 導 師、具 音 樂 才 能 的 其 他 科 目 教 師、學 生 、 校 友 和 家 長 , 都 是 寶 貴 的 人 力 資 源 , 可 幫 助 推 展 本 科 的 課 程 和 支 援 學 生 學 習 。 另 外 , 學 校 亦 可 參 與 不 同 機 構 所 舉 辦 的 音 樂 節 目 , 又 可 與 其 他 學 校 或 大 專 院 校 協 作 , 舉 辦 音 樂 活 動 和 交 流 觀 摩 , 以 引 發 學 生 對 學 習 的 興 趣 , 豐 富 他 們 的 音 樂 學 習 經 歷 。

3.5.6 善 用 學 習 時 間

如 頁 14第 3.2節「 課 時 分 配 」所 述,學 校 應 為 本 科 編 配 足 夠 的 正 規 課 時 , 即 最 少 為 總 課 時 的 10%( 約 250個 課 時 )。學 校 要 靈 活 和 具 創 意 地 編 配 課 時 , 例 如 在 每 周 或 每 循 環 周 編 排 雙 連 或 三 連 課 節 、 長 短 不 同 的 課 節 組 合 , 或 在 不 同 年 級 採 用 不 同 的 課 時 分 配,以 便 教 師 按 需 要 採 用 多 樣 的 音 樂 教 學 模 式,

並 讓 學 生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參 與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活 動 , 以 及 進 行 反 思 及 評 估。此 外,學 校 還 可 安 排 特 別 的 時 段,讓 所 有 修 讀 本 科 的 中 四 至 中 六 學 生 , 一 起 參 與 不 同 的 音 樂 活 動,如 每 逢 星 期 五 下 午 進 行 音 樂 會 或 音 樂 創 作 表 演。

然 而 , 除 課 堂 的 授 課 時 間 外 , 學 生 可 在 任 何 時 間 和 地 方 學 習 音 樂 , 如 於 小 息 、 午 膳 、 課 後 時 間 及 假 期 均 可 進 行 學 習 。 教 師 只 要 提 供 適 當 的 引 導 , 日 常 接 觸 到 的 聲 響 和 音 樂 , 都 是 學 習 音 樂 的 材 料 , 可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並 把 音 樂 學 習 的 領 域 擴 闊 至 生 活 中 。

3.5.7 參 與 全 方 位 學 習

全 方 位 學 習 可 以 在 課 內 和 課 外 進 行 , 二 者 相 輔 相 成 , 互 補 不 足 。 透 過 適 當 的 規 畫,讓 學 生 參 與 多 樣 化 的 活 動,在 實 際 的 情 境 中 接 觸 和 學 習 音 樂 , 能 幫 助 他 們 擴 闊 視 野 和 獲 得 豐 富 的 學 習 經 歷。例 如 在 每 年 多 個 節 慶 日 子 裏,

好 像 天 后 誕 和 盂 蘭 節 , 香 港 多 處 都 會 搭 建 臨 時 戲 棚 公 演 粵 劇 神 功 戲 。 教 師 可 在 這 些 節 慶 期 間 , 設 計 和 組 織 與 粵 劇 音 樂 相 關 的 學 與 教 活 動 , 並 鼓 勵 學 生 觀 賞 這 些 演 出 , 從 而 深 化 他 們 對 粵 劇 音 樂 演 出 習 慣 的 認 識 。 此 外 , 教 師 亦 可 安 排 學 生 觀 賞 音 樂 會 、 參 與 音 樂 比 賽 和 樂 隊 與 合 唱 團 的 訓 練 , 以 及 舉 行 個 人 的 音 樂 演 出 。 這 些 活 動 均 能 鞏 固 學 生 的 音 樂 技 巧 , 以 及 培 養 他 們 的 審 美 能 力 , 並 有 助 發 展 其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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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課 程 統 籌

3.6.1 工 作 範 疇

在 統 籌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時 , 教 師 應 考 慮 以 下 各 方 面 :

(1 ) 了 解 課 程 及 學 習 情 境

了 解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 (2009)和 本 指 引 , 配 合 中 央 課 程 , 以 發 展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

了 解 學 校 的 願 景 和 使 命 、 優 勢 和 政 策 , 以 及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 以 及

了 解 社 區 文 化 和 社 會 在 轉 變 中 的 需 要 。

(2 ) 規 畫 與 推 行 課 程

設 計 和 施 行 合 適 的 教 學 計 畫 , 從 而 幫 助 學 生 達 至 本 科 的 課 程 宗 旨 及 學 習 重 點 ; 以 及

設 計 配 合 課 程 的 評 估 模 式 和 課 業 , 以 促 進 學 習 的 評 估 。

(3 ) 檢 視 課 程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收 集 數 據 和 分 析 學 生 學 習 的 實 證 , 持 續 地 檢 視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 以 及

因 應 學 與 教 的 情 境 , 適 時 和 適 切 地 作 出 修 訂 。

(4 ) 發 展 資 源

發 展 、 蒐 集 和 組 織 學 與 教 資 源 , 讓 學 生 可 以 隨 時 使 用 ;

善 用 學 校 和 社 區 資 源 , 從 而 促 進 學 生 學 習 ; 以 及

善 用 資 訊 及 科 技 , 以 拓 展 學 與 教 資 源 。

(有 關 學 與 教 資 源 的 建 議 , 可 參 閱 頁 53 第 六 章 「 學 與 教 資 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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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 立 專 業 能 力

了 解 課 程 發 展 、 教 學 方 法 及 學 科 知 識 的 最 新 發 展 ; 以 及

建 立 學 校 網 絡 , 以 促 進 彼 此 之 間 的 支 援 。

3.6.2 不 同 人 士 的 角 色

音 樂 科 教 師 、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 音 樂 科 主 任 、 校 長 / 副 校 長 / 課 程 領 袖 及 家 長 在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規 畫 、 發 展 及 施 行 各 方 面 均 擔 當 了 不 同 的 角 色 。 他 們 各 盡 本 份 , 齊 心 協 作 , 對 本 科 的 課 程 發 展 和 統 籌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

(1 ) 音 樂 科 教 師

了 解 課 程 、 學 與 教 策 略 及 評 估 模 式 的 最 新 發 展 ;

積 極 參 與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 施 行 及 評 估 , 並 提 出 學 與 教 和 評 估 策 略 的 建 議 ;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音 樂 的 潛 能 ,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主 動 地 學 習 ; 以 及

積 極 參 與 專 業 發 展 、 同 儕 協 作 和 專 業 交 流 。

(2 )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 音 樂 科 主 任

領 導 和 規 畫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 為 課 程 發 展 訂 立 明 確 的 方 向 ;

監 察 課 程 的 施 行 情 況 , 因 應 學 生 的 需 要 , 適 當 地 調 適 本 科 的 學 與 教 和 評 估 策 略 ;

鼓 勵 科 組 成 員 參 加 訓 練 課 程 和 工 作 坊 ,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召 開 會 議 (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 以 加 強 科 組 成 員 間 的 協 調 和 溝 通 ;

促 進 本 科 知 識 和 學 與 教 策 略 的 專 業 交 流 ; 以 及

充 分 利 用 校 內 和 社 區 的 資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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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 長 / 副 校 長 / 課 程 領 袖

了 解 學 生 的 強 項 和 興 趣 , 以 及 音 樂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在 規 畫 課 程 、 教 學 和 評 估 政 策 時 , 考 慮 學 生 的 需 要 、 學 校 的 情 境 和 中 央 課 程 ;

協 調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和 學 科 主 任 的 工 作 , 並 為 課 程 發 展 和 管 理 訂 定 明 確 的 目 標 ;

賦 權 及 支 持 藝 術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領 袖 / 音 樂 科 主 任 和 教 師 , 推 動 教 師 的 協 作 文 化 , 藉 以 促 進 本 科 的 學 與 教 ;

了 解 教 師 的 專 長 , 靈 活 地 編 排 教 師 任 教 課 程 的 必 修 和 選 修 部 分 ;

清 晰 地 向 家 長 傳 達 音 樂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以 及

與 其 他 學 校 、 社 區 組 織 及 不 同 機 構 的 管 理 階 層 建 立 網 絡 , 從 而 促 進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

(4 ) 家 長

支 持 校 本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發 展 ; 以 及

了 解 音 樂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鼓 勵 和 支 持 子 女 持 之 以 恆 地 學 習 音 樂 。 以 上 人 士 的 齊 心 協 力 , 對 學 生 有 效 地 學 習 音 樂 極 為 重 要 。 學 校 應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和 主 動 學 習 。 透 過 多 樣 化 的 實 踐 性 音 樂 活 動 , 學 生 可 從 中 獲 得 親 身 的 體 驗 , 在 音 樂 能 力 、 思 維 能 力 、 審 美 能 力 、 自 學 能 力 和 共 通 能 力 各 方 面 均 得 到 全 面 的 發 展 。 此 外 , 教 師 亦 應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評 估 模 式 , 並 靈 活 地 配 合 進 展 性 及 總 結 性 兩 種 評 估 方 式 , 全 面 地 評 估 學 生 的 音 樂 表 現 和 了 解 他 們 的 共 通 能 力 、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的 發 展 。 有 關 學 與 教 和 評 估 策 略 的 建 議 , 請 分 別 參 閱 頁 25第 四 章 「 學 與 教 」 及 頁 43第 五 章 「 評 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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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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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學 與 教

本 章 就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有 效 學 與 教 提 供 指 引 和 建 議 。 本 部 分 應 與 《 高 中 課 程 指 引 》(2009)第 三 冊 一 併 閱 讀 , 以 便 了 解 以 下 有 關 高 中 課 程 學 與 教 的 建 議 。

4.1 知 識 與 學 習

面 對 知 識 型 社 會 的 巨 大 變 遷 , 學 生 必 須 學 會 怎 樣 學 習 , 並 靈 活 地 運 用 知 識 。 教 師 要 了 解 知 識 和 學 習 觀 念 的 轉 變 , 才 能 幫 助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 採 用 單 向 的 傳 授 方 式 , 雖 可 快 捷 和 直 接 地 讓 學 生 獲 取 音 樂 技 能 和 知 識 , 但 通 常 不 能 發 展 他 們 的 創 造 力 、 審 美 和 明 辨 性 思 考 能 力 。 過 往 音 樂 科 課 程 較 偏 重 於 西 方 樂 理 和 古 典 音 樂 知 識 , 令 學 生 的 學 習 多 以 理 論 及 歷 史 知 識 為 主 , 對 創 意 和 評 賞 能 力 的 培 養 並 不 足 夠 。 由 於 學 與 教 模 式 的 重 大 轉 變 , 教 師 在 安 排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的 學 與 教 時 , 應 作 以 下 的 調 適 :

學 與 教 的 範 式 由 教 師 主 導 的 學 習 模 式 , 轉 移 為 更 着 重 實 際 體 驗 和 互 動 的 學 生 主 導 學 習 模 式 ;

引 導 學 生 參 與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音 樂 活 動 , 親 身 體 驗 音 樂 , 把 所 學 的 知 識 整 合 和 應 用 在 新 的 情 境 上 , 從 而 有 效 地 建 構 音 樂 知 識 ;

減 少 使 用 向 全 班 直 接 傳 授 的 方 式 , 多 以 個 別 或 小 組 的 形 式 施 教 , 引 導 學 生 從 多 角 度 去 探 究 音 樂 問 題 , 幫 助 他 們 發 展 學 會 學 習 的 能 力 ;

為 學 生 創 造 學 習 的 情 境 , 透 過 同 儕 協 作 和 互 動 , 激 發 他 們 積 極 思 考 和 主 動 學 習 , 逐 步 建 立 學 習 社 群 ; 以 及

除 透 過 書 本 的 學 習 外,引 導 學 生 從 不 同 途 徑 獲 取 知 識,如 閱 覽 樂 譜 、 音 樂 會 場 刊 、 唱 片 封 套 及 互 聯 網 的 資 料 , 出 席 音 樂 會 、 大 師 班 和 音 樂 講 座 , 聆 聽 電 台 廣 播 和 觀 賞 社 區 的 音 樂 節 目 。

由 於 學 與 教 的 範 式 轉 移 , 教 師 不 再 只 是 音 樂 知 識 的 傳 授 者 和 技 巧 的 示 範 者 , 更 應 是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的 促 進 者 、 反 饋 者 和 評 估 者 。 特 別 在 學 生 進 行 創 作 時 , 教 師 要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 細 心 聆 聽 學 生 的 觀 點 , 提 供 指 引 幫 助 他 們 解 決 問 題 , 並 適 時 給 予 回 饋 和 鼓 勵 。 在 學 與 教 過 程 中 , 教 師 既 要 縝 密 地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 更 要 觀 察 學 生 的 需 要 , 在 不 同 的 學 習 階 段 中 靈 活 地 轉 換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從 而 促 進 學 生 有 效 地 學 習 。 另 一 方 面 , 學 生 是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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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教 過 程 的 主 角 , 是 學 問 的 發 現 者 、 探 索 者 和 建 構 者 , 他 們 也 要 主 動 投 入 學 習 活 動 , 積 極 地 思 考 和 勇 於 探 索 , 從 而 建 構 和 應 用 知 識 。 學 生 應 了 解 本 身 的 強 項 和 弱 項 , 自 覺 地 督 促 、 調 節 和 評 鑑 自 己 的 學 習 , 以 逐 步 提 高 個 人 的 音 樂 能 力 和 修 養 , 不 斷 自 我 完 善 。

4.2 主 導 原 則

教 師 在 設 計 及 施 行 高 中 音 樂 科 課 程 時,應 仔 細 考 慮 以 下 的 主 導 原 則 。

4.2.1 擬 訂 明 確 的 學 習 方 向

教 師 須 整 體 地 規 畫 教 學 , 為 學 生 訂 立 清 晰 的 學 習 目 的 和 方 向 , 並 按 課 程 的 要 求 和 學 生 的 需 要 去 擬 訂 學 習 重 點 。 在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的 學 與 教 過 程 中 , 要 有 計 畫 地 部 署 和 施 行 不 同 的 範 疇 , 如 時 間 編 配 、 內 容 的 深 度 和 廣 度 、 以 及 教 材 運 用 , 從 而 確 保 學 生 不 會 偏 離 學 習 方 向 。 教 師 可 在 主 要 課 題 開 始 施 教 前 , 向 學 生 扼 要 地 介 紹 學 習 重 點 、 活 動 步 驟 和 評 估 方 法 , 引 導 他 們 主 動 學 習 和 激 發 學 習 動 機 。 這 樣 , 學 生 才 能 清 晰 地 了 解 自 身 的 學 習 方 向 , 並 逐 步 進 行 有 目 的 和 具 意 義 的 學 習 。

4.2.2 建 基 於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和 經 驗

學 與 教 的 規 畫 必 須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 學 生 的 音 樂 潛 質 和 能 力 發 展 並 不 相 同 , 教 師 在 確 定 課 程 內 容 、 安 排 教 學 程 序 和 選 取 教 學 方 式 與 教 材 時 , 必 須 首 先 認 識 學 生 的 音 樂 能 力 和 已 有 知 識 。 透 過 與 學 生 交 談 、 簡 單 的 測 試 和 聆 聽 他 們 的 演 奏 , 可 以 獲 知 學 生 的 音 樂 背 景 和 經 驗 , 並 以 此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的 基 礎 。 教 師 若 對 學 生 的 音 樂 背 景 和 經 驗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不 單 能 針 對 他 們 的 需 要 和 興 趣 去 設 計 課 程 , 更 能 提 升 他 們 的 學 習 動 機 , 並 幫 助 他 們 發 展 音 樂 的 專 長 。

4.2.3 以 教 學 促 進 理 解

教 師 不 應 只 是 教 授 樂 理 和 歷 史 知 識 , 而 必 須 讓 學 生 透 過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去 體 驗 和 理 解 音 樂 , 從 中 建 構 音 樂 知 識 和 發 展 音 樂 技 能 。 例 如 教 師 可 利 用 反 覆 聆 聽 的 方 法 , 引 導 學 生 辨 別 音 樂 作 品 的 藝 術 特 徵 , 以 及 分 析 音 樂 元 素 的 處 理 如 何 達 至 樂 曲 的 整 體 效 果 。 之 後 , 學 生 再 通 過 聆 聽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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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樂 曲 , 並 運 用 所 學 的 知 識 進 行 描 述 、 分 析 和 討 論 的 活 動 。 此 外 , 學 生 還 可 透 過 參 與 創 作 和 演 奏 , 展 示 對 音 樂 知 識 和 技 巧 的 掌 握 及 應 用 。 透 過 這 樣 的 學 習 過 程 , 學 生 把 所 學 的 知 識 整 理 、 綜 合 、 應 用 及 轉 移 , 既 能 拓 展 對 音 樂 的 理 解 , 亦 可 把 音 樂 知 識 鞏 固 和 內 化 。

4.2.4 運 用 多 元 化 的 學 與 教 策 略

沒 有 一 套 學 與 教 策 略 , 可 以 配 合 所 有 的 教 學 情 況 和 照 顧 所 有 學 生 。 為 了 讓 學 生 有 效 地 學 習 和 激 發 興 趣 , 教 師 應 靈 活 地 採 用 不 同 的 策 略 , 例 如 在 引 導 學 生 評 賞 音 樂 時,不 僅 以 講 述 和 示 範 去 展 示 和 分 析 作 品 的 特 色 , 還 可 以 讓 學 生 通 過 資 料 搜 集 , 以 互 動 形 式 討 論 和 分 享 不 同 作 品 的 藝 術 特 徵 和 個 人 的 看 法 。 之 後 , 學 生 還 可 以 應 用 這 些 知 識 進 行 創 作 及 演 奏 。 在 這 樣 的 學 與 教 過 程 中 , 教 師 必 須 兼 容 多 樣 的 教 學 策 略 , 既 採 用 傳 統 的 講 解 、 示 範 和 練 習 的 方 法 , 亦 要 利 用 探 索 、 討 論 和 互 動 的 方 式 , 幫 助 學 生 建 構 音 樂 知 識 及 獨 立 的 見 解 , 並 培 養 他 們 的 創 意 和 探 究 精 神 。

4.2.5 提 供 互 動

學 生 透 過 與 教 師 和 同 儕 的 互 動 , 不 但 可 以 發 展 溝 通 和 協 作 能 力 、 加 強 自 學 能 力 , 還 能 主 動 地 建 構 新 知 識 , 並 把 這 些 知 識 應 用 到 聆 聽 、 演 奏 和 創 作 上 。 當 學 生 進 行 協 作 學 習 時 , 教 師 仍 要 提 供 指 導 及 適 時 扮 演 促 進 者 的 角 色 , 以 開 放 式 的 提 問 和 合 適 的 回 饋 , 激 發 學 生 的 高 階 思 維 和 持 續 學 習 。 教 師 亦 應 鼓 勵 學 生 勇 於 發 問 和 表 達 意 見 , 並 以 身 作 則 , 尊 重 和 包 容 不 同 意 見 , 從 而 營 造 開 放 的 學 習 氣 氛 。

4.2.6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教 師 在 誘 發 學 生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 提 高 他 們 的 學 習 動 機 方 面 , 扮 演 着 極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 教 師 本 身 要 熱 愛 音 樂 , 並 以 開 放 的 態 度 , 引 導 學 生 在 輕 鬆 和 融 洽 的 氣 氛 中 學 習 。 透 過 富 藝 術 感 染 力 的 示 範 、 優 秀 音 樂 作 品 的 學 習 、 生 動 活 潑 的 教 學 形 式 和 程 度 適 中 的 課 業 , 能 激 發 學 生 的 求 知 意 欲 與 學 習 動 機 。 教 師 要 對 學 生 表 達 明 確 的 期 望 , 對 他 們 的 努 力 予 以 適 當 的 讚 賞 , 從 而 增 強 學 生 的 積 極 性 。 此 外 , 學 生 難 免 出 錯 , 教 師 應 鼓 勵 他 們 繼 續 努 力 嘗 試 , 而 不 是 予 以 責 備 。 如 果 學 生 提 出 不 成 熟 的 問 題 或 意 見 , 教 師 亦 要 細 心 地 聆 聽 和 循 循 善 誘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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