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 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 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 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編訂

(2)

I

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目次

Q1:國內出差報支交通費,為何以機關所在地作為出差報支起點?

又規定按出差必經順路計算之原則為何? ... 1 Q2:機關所在地為臺北,搭乘高鐵出差可否自行選擇臺北車站或南

港站出發報支交通費? ... 1 Q3:為利用便捷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如由住所逕行前往出差地,是

否可以住所作為報支起點? ... 1 Q4:假日奉派出差,因故先到辦公室拿資料再出發,可否報支住所

至機關間之交通費? ... 2 Q5:休假(含例假日)期間在外,臨時奉派出差,可否以實際出發

地覈實報支交通費? ... 2

(3)

1

Q1:國內出差報支交通費,為何以機關所在地作為出差報支起點?又 規定按出差必經順路計算之原則為何?

A1: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之出差,係由機關依執行公務需要核定派遣

,並核實報支其所發生之必要費用;故既由機關派遣,自以機關 所在地為出差起點之認定,除符合執行公務之意旨,亦為審核差 旅費之基準。當交通費報支具一致性基準,經以出差人搭乘之交 通工具及相關必要路程計算交通費報支上限,如出差人因故有 提前出發、延後返回等情形,在此上限範圍內,本誠信原則覈實 報支,主計單位不能因其檢附單據與核定出差行程之日期、路程 不符而予拒絕核銷。

Q2:機關所在地為臺北,搭乘高鐵出差可否自行選擇臺北車站或南港 站出發報支交通費?

A2:「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3 及 12 點規定,出差人員之出差 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旅費應按出差 必經之順路計算之,但有特殊情形無法順路,並經機關核准者,

所增加之費用得予報支。因公出差搭乘高鐵,得由機關按個案實 際情形,依上開規定及內部權責分工事先核定行程(自臺北車站 或南港站搭乘),據以覈實報支。另機關亦得衡酌其地理位置、

時間成本、交通便利性等因素,通盤考量後明定機關人員搭乘高 鐵出差以臺北車站或南港站為起點報支,以利執行。

Q3:為利用便捷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如由住所逕行前往出差地,是否 可以住所作為報支起點?

A3:差旅費係支應因公奉派出差之必要費用,實務執行時,涉個案實 際情況之認定,且因情況各異,爭議及解釋頻繁,倘每位出差人

(4)

2

之出發地均不同,將造成內部審核之困擾,增加內部審核成本,

爰於訂(修)定規定時,力求一致性之報支原則。如出差人為利 用便捷交通工具由住所出發,當住所至出差地所需交通費在報 支上限(由機關所在地出發)範圍內,同意依其實際所發生之費 用覈實報支交通費;如超過報支上限,僅能按報支上限核銷。

Q4:假日奉派出差,因故先到辦公室拿資料再出發,可否報支住所至 機關間之交通費?

A4: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係中央及地方政府一體適用的通案性規 定,且未區分上班日或假日,又現行同仁由住所至機關上班,所 需交通費均自行負擔,假日至機關加班亦是如此,爰考量公平性 原則,假日奉派出差仍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至住所 至機關間之交通費,不得報支。另機關如經審酌確有於假日出差 之必要,可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 年 11 月 19 日局給字第 09600643222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1 日總處 培字第 1080044696 號函規定,就奉派出差實際執行職務及交通 路程時間,本權責衡酌是否支給加班費及給予補休。

Q5:休假(含例假日)期間在外,臨時奉派出差,可否以實際出發地 覈實報支交通費?

A5:「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12 點規定,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 順路計算之,但有特殊情形無法順路,並經機關核准者,所增加 之費用得予報支。旅費係支應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出差實際所發 生之必要費用,倘出差人確係休假(含例假日)期間在外,臨時

(無預期)奉派於該休假期間出差,得由機關視個案特殊情形,

衡酌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本權責核處。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申請補助發展職能導向課程計畫經核定後,應於核定日次日 起九十日內檢附收據、開班資料、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支用單

• cY 代表因所得水準不同而產生的誘發性消費 支出(induced consumption expenditure). •

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影響其權利時,可以向原處分的 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各地方自治團體或公法人,對於上級監督機關的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 時,亦同。

雇主應於外國人出國後 30 日內,檢 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 知中央主管機關。但外國人聘僱許

雇主應於移工出國後 30 日內,檢具移工 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中央主管機 關。但移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出國,或 聘僱關係終止並經當地主管機關驗證出 國者,不在此限. 移工於聘期屆滿前

經技檢中心場地評鑑合格後,申請經費結報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

廠商須繳交期中進度報告及經費核銷單據等,審 查委員視計畫執行情形挑選個案進行簡報審查 或國內實地訪視或海外實地查核,以瞭解計畫執

拾壹、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11:00,上班日報名至下午 4:00。. 拾貳、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建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