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附 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及第四項附
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下簡稱本公告)於九 十六年公告施行,迄今十一年,歷經十一次修正,係依現行毒性化學 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 要,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大量運作基準,並修正不合需 要之管理事項。
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管理趨勢,十溴 二苯醚原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修正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並將管制濃度加嚴修正為百分之一,大量運作基準為五十公斤,及增 列短鏈氯化石蠟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百分之一,大量 運作基準為一百公斤,另修正六氯-1,3-丁二烯之禁止運作事項與得使 用用途,俾與國際公約接軌。
本公告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 修正十溴二苯醚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將管制濃度加 嚴修正為百分之一,大量運作基準為五十公斤;增列短鏈氯化 石蠟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百分之一,大量運作 基準為一百公斤。(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
二、 增列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及六氯-1,3-丁二烯之禁止運作 事項。 (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
三、 修正六氯-1,3-丁二烯及增列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得使用
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附表一 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列管 編號
序
號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分子式 化學文摘 社登記號碼
管制 濃度
大量運作 基準
毒性 分類
公告 日期
091 01 十溴二苯醚 Decabromobiphenyl
ether C12Br10O 1163-19-5 1 50 1,2
88.12.24 89.10.25 107.○○.○○
194 01 短鏈氯化石蠟 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SCCPs)
CxH(2x-y+2)Cly , x=10-13 y=1-13
85535-84-8 1 100 1 107.○○.○○
附表一 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列管 編號
序
號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分子式 化學文摘 社登記號碼
管制 濃度
大量運作 基準
毒性 分類
公告 日期 091 01 十溴二苯醚 Decabromobiphenyl
ether C12Br10O 1163-19-5 30 -- 4 88.12.24 89.10.25
一、為配合十溴二苯醚列入持久性 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 附件 A(消除對象清單)管 理,並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法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 物質特性,爰修正十溴二苯醚 管制分類為第一類、第二類毒 性化學物質,並將管制濃度修 正為百分之一。
二、為配合短鏈氯化石蠟列入持久
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
約附件 A(消除對象清單)管
理,並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法 第 一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特
性,爰增列短鏈氯化石蠟為第
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
為百分之一。
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附表二 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禁止運作事項一覽表
列管 編號
序 號
化學物質
中文名稱 禁 止 運 作 事 項
091 01 十溴二苯醚
1.禁止用於加熱家用電器、熨斗、風扇、浸入式加熱器、直接或間接觸電子元 件者的塑膠外殼及零件之添加劑,上述添加之重量百分比濃度高於 10%以上 者。
2.禁止用於製造含阻燃特性之衣服及紡織品玩具。
150 01 六氯-1,3-丁二烯 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但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不在此限。
194 01 短鏈氯化石蠟 禁止使用於製造玩具及兒童用品。
附表二 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禁止運作事項一覽表
列管 編號
序 號
化學物質
中文名稱 禁 止 運 作 事 項
一、參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 爾摩公約附件 A(消除對象清 單)及國際管制之管理規範,
增訂十溴二苯醚之禁止運作事 項。
二、參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 爾摩公約附件 A(消除對象清 單)及國際管制之管理規範,
增訂短鏈氯化石蠟之禁止運作 事項。
三、參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
爾摩公約附件 A(消除對象清
單) 、附件 C(非蓄意排放)及
國際管制之管理規範,增訂六
氯 -1,3- 丁 二 烯 之 禁 止 運 作 事
項。
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附表三 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得使用用途一覽表
列管 編號
序 號
化學物質
中文名稱 用 途
091 01 十溴二苯醚
1.研究、試驗、教育。
2.用於已停止大量生產的交通運輸工具零件,這些零件屬於以下一種或多種類 別:動力系統和引擎室應用,例如電池線路、電池連接線、車用空調管路、
傳動系統、排氣歧管襯套、引擎室隔熱層、引擎室接線和線組(引擎線路等)、
速度感測器、軟管、風扇模組、爆震感測器;燃油系統應用,如燃油軟管,
燃油箱及車體下油箱;點火裝置及應用於點火裝置,例如:安全氣囊點火電 纜、椅套/織物(僅指與安全氣囊相關處)及安全氣囊(前方及側邊);懸吊及內裝 應用,例如:飾板組件、隔音材料及安全帶。
3.交通運輸工具元件符合下列一種或多種類別:強化塑膠(儀表板及內裝飾 板)、引擎室或儀表板(接線板/熔斷器、高安培電線及電線外被(火星塞高壓 線));電子及電路設備(電池外殼及電池托盤、發動機電子控制連接器、音響 組件、衛星導航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及電腦系統);織物,例如後障板、內裝、
車頂、汽車座椅、頭枕、遮陽板、內裝鑲板及地毯。
4.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被認可通過且在一百十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之飛機及其備品。
5.具阻燃特性之紡織品,不包括衣服及玩具。
6.使用於塑膠外殼及零件之添加劑,且這些塑膠外殼及零件是用於放置加熱家 用電器、熨斗、風扇、浸入式加熱器、直接或間接觸電子元件者,或需符合 阻燃劑標準者,上述添加之重量百分比濃度低於 10%以下者。
7.用於建築隔熱之聚氨酯泡沫。
8.前述交通運輸工具的特定豁免應於這些運輸工具服務年限達到或於中華民國 一百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並以兩者較早達到者為準,而對於在一 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申請通過特定豁免,且在一百十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之飛機及其備品,應於服務年限到達後終止。
150 01 六氯-1,3-丁二烯 1.研究、試驗、教育。
194 01 短鏈氯化石蠟
1.研究、試驗、教育。
2.用於天然及合成橡膠產業中製造輸送帶之添加劑。
3.礦業及林業橡膠輸送帶之零件。
4.皮革產業,限定於皮革加脂劑。
5.潤滑油之添加劑,限定於汽車引擎、發電機和風力發電設備、油氣探勘鑽井 以及石油煉製生產柴油。
6.室外裝飾燈管及燈泡。
7.防水及防火塗料。
8.黏合劑。
9.金屬處理。
10.軟質聚氯乙烯之增塑劑(玩具及兒童用品除外)。
附表三 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得使用用途一覽表
列管 編號
序 號
化學物質
中文名稱 用 途
150 01 六 氯 -1,3- 丁 二 烯
1.研究、試驗、教育。
2.彈性物之溶劑。
3.熱傳導液體。
4.變壓器與液力流體,去除 C4 或更高碳氫化合物之流洗液體。
參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
公約之管理方式及豁免用途,新增
十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及修正
六氯-1,3-丁二烯得使用用途。
公告事項第四項附表四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附表四 已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一)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溴酸鉀、富馬酸二 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 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三聚氰胺、α- 苯並吡喃酮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 規定事項
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溴酸鉀、
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 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 氫鈉、三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
依規定作成運作紀錄、釋放量紀錄並定期申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安
全資料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五日前完成改善。
依規定取得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輸
出之核可文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前取得。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依有關規定辦理。
(二)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烷磺酸(濃度 0.01%以上未達 1%)應於規定期限完 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 規定事項
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烷磺酸(濃度 0.01%以上未達 1%)規定 期限完成相關事項
依規定作成運作紀錄、釋放量紀錄並定期申報。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依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提報。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
安全資料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
備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依規定提報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
及操作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前完成提報。
依規定組設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完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設置。
依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設置。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設置。
依規定取得製造許可證、輸入許可證、販賣許 可證、使用登記文件、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 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取得。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全氟辛酸、蘇丹 1 號、蘇丹 2 號、蘇丹 3 號、蘇丹 4 號、蘇丹紅 G、蘇丹橙 G、
蘇丹黑 B、蘇丹紅 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 2 號、
氮紅及橘色 2 號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蘇丹 1 號、蘇丹 2 號、蘇丹 3 號、蘇丹 4 號、蘇丹紅 G、蘇丹橙 G、蘇丹
附表四 已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一)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溴酸鉀、富馬酸二 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 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三聚氰胺、α- 苯並吡喃酮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 規定事項
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溴酸鉀、
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 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 氫鈉、三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
依規定作成運作紀錄、釋放量紀錄並定期申報。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安
全資料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五日前完成改善。
依規定取得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輸
出之核可文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前取得。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起依有關規定辦理。
(二)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烷磺酸(濃度 0.01%以上未達 1%)應於規定期限完 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 規定事項
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烷磺酸(濃度 0.01%以上未達 1%)規定 期限完成相關事項
依規定作成運作紀錄、釋放量紀錄並定期申報。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依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提報。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
安全資料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
備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依規定提報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
及操作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前完成提報。
依規定組設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完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設置。
依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設置。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設置。
依規定取得製造許可證、輸入許可證、販賣許 可證、使用登記文件、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 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取得。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全氟辛酸、蘇丹 1 號、蘇丹 2 號、蘇丹 3 號、蘇丹 4 號、蘇丹紅 G、蘇丹橙 G、蘇丹黑 B、蘇丹紅 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 、鹽基性芥黃、紅色 2 號、氮紅及橘色 2 號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 規定事項
蘇丹 1 號、蘇丹 2 號、蘇丹 3 號、蘇丹 4 號、蘇丹紅 G、蘇丹橙 G、蘇丹 黑 B、蘇丹紅 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 2 號、
增列十溴二苯醚及短鏈氯化石蠟
之規定期限完成相關事項。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四)十溴二苯醚(濃度 1%以上未達 30%)及短鏈氯化石蠟應於規定期限完成相關 事項一覽表
毒性化學物質 規定事項
十溴二苯醚(濃度 1%以上未達 30%)及短鏈氯化石蠟規定期限完 成相關事項
依規定作成運作紀錄、釋放量紀錄並定期申報。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開始記錄並依規定定期申報。
依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提報。
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
安全資料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
備緊急應變工具及設備。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依規定提報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設置
及操作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前完成提報。
依規定組設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前完成。
完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設置。
依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設置。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設置。
依規定取得製造許可證、輸入許可證、販賣許 可證、使用登記文件、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 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取得。
其他本表未列事項。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依有關規定辦理。